狄更斯講英國史 · 第六章 「野兔腿」哈羅德、哈德克努特, 和「懺悔者」愛德華統治下的英格蘭
卡努特 [1] 大帝留下三個兒子:斯韋恩 [2] ,哈羅德 [3] 和哈德克努特 [4] ;但只有哈德克努特才是他的王后——曾被譽為諾曼底之花的艾瑪 [5] 的親生兒子。卡努特曾希望將國土分成三份,並希望哈羅德能夠繼承英格蘭。然而占據英格蘭南部的撒克遜人卻反對這個決定;他們的首領是戈德溫伯爵 [6] ,這可是一位家財雄厚、權高位重的貴族(但據說他以前不過是個窮苦的放牛郎)。相反,他們擁護哈德克努特,或者至少也得是此時被流放至諾曼底的兩個王子之一 [7] 。情勢迫在眉睫,一場血戰似乎已不可避免,所以不少人乾脆背井離鄉,躲進了樹林和沼地里。不過幸運的是,最終的決定權被交給一場在牛津舉行的議會;而正是在那裡,英格蘭被分成兩半:哈羅德將以倫敦為首都,坐鎮泰晤士河以北;而哈德克努特則繼承整個南部。危機就此化解。不過,鑒於哈羅克努特只喜歡呆在丹麥吃吃喝喝,英格蘭南部便交由他母親和戈德溫伯爵替他統治。
然而,他們王位還沒坐穩,那些躲進森林的人們還沒來得及回家,愛德華 [8] ——遭到流放的兩位王子中年齡較大的那位——就帶著為數不多的追隨者,自諾曼底飄洋過海來到英格蘭爭取王權。可出乎他意料的是,他的舉動卻遭到了母親艾瑪的強烈反對。原來這位母親只喜歡自己的小兒子哈德克努特。在她的全力抵抗下,愛德華只能選擇自保,無功而返。不過他的弟弟艾爾弗雷德 [9] 就沒這麼幸運了:在愛德華返回諾曼底之後,他們的母親艾瑪送來一封充滿愛意的信。在這封信件的誘惑下,艾爾弗雷德也帶著軍隊去了英格蘭。他才剛剛在肯特郡登陸,戈德溫伯爵就趕來迎接,並陪他一直行進到位於薩里郡的吉爾福德鎮 [10] 。當晚,當阿爾弗雷德和士兵們在這兒安營紮寨時,伯爵還為他們找到住處,將他們舒舒服服地安頓下來。士兵們被分散成小隊,分別住在好幾棟房子裡,並享用了豐盛的晚餐。然而當午夜降臨,奔波了一天的士兵美夢正酣、疏於把守的時候,國王的軍隊突然沖了出來,沒費什麼力氣便俘虜了阿爾弗雷德的全部軍隊。第二天一早,這六百個俘虜被排成一列;除了每十個人裡面有一個被賣為奴隸之外,其他人統統受到酷刑的折磨並最終被殘忍地殺害了 [11] 。至於可憐的阿爾弗雷德王子,他被扒了個精光,拴在一匹馬後邊一路走到了伊利島 [12] 。在那裡,他的雙眼被挖了出來,幾天之後便痛苦地死去了。雖然我並不敢百分百肯定這是戈德溫伯爵的詭計,但我想事實多半也就是這樣的。
雖然坎特伯雷大主教 [13] 從來沒同意要加冕他(因為大部分神父都是撒克遜人,他們可不喜歡斯堪的納維亞人),如今哈羅德卻成了英格蘭名副其實的國王。就算沒被加冕,就算大主教不樂意,他這一統治就是四年,直到去世。在他的一生中,哈羅德除了打獵之外基本就沒做過別的事。因為他在狩獵的時候能夠跑得特別快,所以人們乾脆稱他為「野兔腿「哈羅德。
哈羅德下葬的時候,哈德克努特正在佛蘭德的布魯日 [14] 。他和艾瑪(在艾爾弗雷德慘死之後,她就渡海過去了)計劃著要入侵英格蘭。群龍無首,為了避免新一輪的爭端,斯堪的納維亞人和撒克遜人乾脆聯名邀請哈德克努特過來當他們的國王;這正哈德克努特的心意。但沒過多久,他們就後悔了:哈德克努特帶來了很多斯堪的納維亞人,而不管他征多重的稅,他都沒法滿足這些人的貪慾。於是不少人揭竿而起,尤其在伍斯特 [15] ,人們不僅反抗王命,還殺掉了國王的稅官。作為報復哈德克努克則將這座城市付之一炬。他是個相當殘忍的國王:在登上王位之後,他的第一道命令就是掘出可憐的「野兔腿「哈羅德的屍體,將他的頭砍了下來,連同屍身一同扔進了河裡。不過他自己的命也沒好到哪去:當他在蘭貝斯 [16] 參加他的護旗手、驕傲的斯堪的納維亞人托威德的婚禮時,哈德克努特喝得爛醉;他倒下了,手裡還握著酒杯,但他卻沒能再站起來。
於是,愛德華繼承了王位。他日後被僧侶們稱為「懺悔者」 [17] 。當上英格蘭國王之後,他的第一個命令就是強迫他的母親艾瑪(反正她一點也不喜歡他)退居到鄉下。艾瑪只得遵從,並在那裡度過了餘生——不過,這就是多幾年之後的事情了。愛德華就是那位被放逐的、弟弟被殘忍地殺害的王子。在哈德克努特在位的短短兩年之間,他把愛德華從諾曼底請了過來,並將他好好地安頓在宮廷之中。哈德克努特一死,愛德華便成為了戈德溫伯爵的新寵,所以沒過多久就當上了國王。至於戈德溫伯爵,自從艾爾弗雷德王子慘死之後,他就失去了人民的信任;他甚至還為此在哈德克努特在位期間受過審訊,但最終還是被無罪釋放了,據說是因為他獻給貪得無厭的國王一份大禮:一艘鍍金的大船,船頭上裝飾著純金雕琢的人像,還有八十個披掛整齊的水手作船員。對戈德溫伯爵來說,如果新國王能幫他對抗公眾的懷疑和仇恨,那麼借力給新國王無疑是件有利可圖的事情。所以他們就做了筆交易:「懺悔者」愛德華得到了皇位;伯爵得到了更多的土地和權力,他的女兒伊迪絲 [18] 則當上了王后——這樁婚事也協議的一部分,國王必須遵從。
然而,雖然艾迪絲是一位在各個方面都值得人愛戴的女士——溫柔,善良,美麗,知書達理,可是國王卻完全沒將她放在眼裡,反而對她態度出奇地冷淡。為此,她的父親和六個驕傲的哥哥便記恨上了國王。他們用盡全力在民眾面前詆毀愛德華,盡其所能讓他變得不受歡迎。愛德華在諾曼底生活了那麼久,所以跟英格蘭的相比,他更加傾向於諾曼人的生活方式。他的大主教是個諾曼人,有好幾個主教也是諾曼人;他的要臣和親信也是諾曼人。除此之外,他還將諾曼時裝和諾曼語言引入英格蘭;仿照諾曼底公爵國的傳統,愛德華也在簽署國家文件時封上火漆印,而不是像以前的撒克遜國王那樣畫個十字就算簽名了——如今也有好多不識字的窮人們這樣做呢。可所有這些行為都被戈德溫伯爵和他的兒子們加以歪曲,讓人民認為愛德華討厭英格蘭人。這樣一來,戈德溫家族的權力日益增長,而國王的力量則與日遞減。
但直到愛德華統治的第八年,戈德溫伯爵才找到一個極好的契機。國王的妹夫、布洛涅伯爵尤斯塔斯 [19] 來到英格蘭拜訪愛德華。在宮廷里住了一段時間之後,他和他的大批侍從準備返回故鄉。他們打算從多佛爾 [20] 起航,於是便全副武裝地進了這座平和的城鎮。如果他們只是占據了最好的房子也就罷了,但他們竟然還氣焰囂張地拒絕支付吃住的開銷。終於,一個勇敢的多佛爾人站了出來:他可不想讓這些霸道的外國人掛著重劍披著鐵甲在他的房子裡轉來轉去,更不想看到他們大嚼他的食物暢飲他的烈酒;於是他把守在大門口,讓第一個想進入房子的士兵吃了閉門羹。一怒之下,那個士兵拔劍傷了他,卻反被那個多佛爾人殺死。沒過多久,這樁壯舉便傳遍了多佛爾的大街小巷,自然也就傳到了尤斯塔斯伯爵和他的人的耳朵里。他們急忙翻身上馬,快馬加鞭趕到那棟房子那兒,將它圍了個水泄不通。因為門窗早已被牢牢鎖死,他們只得強行闖了進去,把那個多佛爾人殺死在自家壁爐旁邊。隨後,他們就衝上街道,隨意踐踏砍殺路上的人們,連女人和孩子也不放過。不過您大可放心,多佛爾人才不會任由他們胡來:怒火中燒的多佛爾人揭竿而起,總共殺了十九個外國人,打傷的就不計其數了。不僅如此,他們還封鎖了去港口的路不讓伯爵起航。尤斯塔斯只得灰溜溜地原路返回。他一路狂奔至格洛斯特 [21] ,找到了被諾曼僧侶和諾曼貴族們簇擁在中間的愛德華。「公道!」伯爵這樣高喊著,「多佛爾人殺了我的人,他們必須受到懲罰!」國王急忙派人找到正巧就在附近的戈德溫伯爵,因為多佛爾在他的管轄之下,他命令戈德溫伯爵出兵丹佛爾並懲治那兒的居民。
可戈德溫伯爵卻回答道:「連個聽證會都沒有就懲罰您發誓保護的人民,這可不是一個國王該做的。我不會服從這條命令。」
為此,國王命令戈德溫伯爵前往法庭為多佛爾的反抗行為進行辯護;如果他不服從,他就會失去他的頭銜和財產。可伯爵還是拒絕出庭。相反,他帶著長子哈羅德 [22] 和次子斯韋恩 [23] ,竭盡所能召集起了大隊人馬,還強烈要求尤斯塔斯伯爵和他的追隨者服從英格蘭的法律。然而國王卻拒絕交出當事人,還召集了一支強大的軍隊。經歷了幾次協商和耽擱之後,伯爵和他兒子們的軍隊開始分崩離析。戈德溫伯爵只得帶著一部分家人和大量的財產渡海前往佛蘭德;他的長子哈羅德則逃到了愛爾蘭。就這樣,這個強大的家族暫時在英格蘭銷聲匿跡了;可這不代表英格蘭人民輕易就能把他們忘了。
在這之後,卑鄙的「懺悔者」愛德華將他對父親和兒子的仇恨轉移到手無寸鐵的女兒和姐妹身上——他溫順的妻子;她受到每個人的愛戴(當然,除了愛德華本人和他的僧侶們)。在貪婪地把她的財富和珠寶占為己有之後,他把伊迪絲關進了一所冷清的修道院,只允許她保留一個僕人。這所修道院的院長——或者更準確地說,伊迪絲的獄卒——正好是愛德華的妹妹。這位女士和愛德華一樣不討人喜歡;這一點我敢肯定。
終於擺脫了戈德溫伯爵和他的六個兒子,國王更加寵愛諾曼人了,他甚至將諾曼底公爵威廉 [24] 邀請了過來。很久以前,這位威廉的父親 [25] 曾接待過愛德華和艾爾弗雷德;但他的母親只是個農家女——一個皮革工人的女兒。據說,當她在一條小溪里洗衣服的時候,公爵看到了她並且一見鍾情。威廉是一位了不起的戰士,他熱愛駿馬、獵犬和武器。欣然接受了愛德華的邀請之後,他便帶著大隊諾曼人登上了英格蘭的國土,並在宮廷里受到了空前盛情的款待。如此一來,英格蘭的諾曼人越發囂張了起來。他們更加不把英格蘭人放在眼裡;而英格蘭人也越來越討厭他們。
即使身在異鄉,老伯爵戈德溫也深知人民的感受:因為他帶走了大量財產,便雇了大量的間諜,在英格蘭各處都安插了眼線。
現在,他認為反抗這位喜歡諾曼人的國王的最佳時刻到了。他帶著一支遠征軍航行到了懷特島 [26] ;他的兒子哈羅德——整個家族裡最勇敢的一位——在這裡與他會師。父子兩人一起循著泰晤士河而上,一直航行到南華克 [27] 。民眾們夾道歡迎,為這位英格蘭伯爵和英格蘭人民的哈羅德而振臂高呼,以此來與得到國王恩寵的諾曼人作對!
一開始,就如同那些被僧侶們控制了的國王一樣,愛德華對此不聞不問。但隨著越來越多的人民集結在老伯爵和他的兒子身邊,而且老伯爵還不停地要求以非暴力的方式取回他失去的爵位和權力,宮廷最終也警戒了起來。身為諾曼人的坎特伯雷大主教和倫敦主教在隨從的包圍下衝出倫敦逃到埃塞克斯 [28] ,從那兒他們又不顧身份地坐著漁船渡過海峽逃往法國。其他的諾曼親信也四散逃離。老伯爵和他的兒子們(斯韋恩除外,因為他觸犯了法律 [29] )終於奪回了本屬於他們的財產和地位。品行高尚的王后艾迪絲也從「牢獄」——修道院中釋放了出來,再一次坐回了王座。那些被冷血的國王趁她失去保護者時搶走的珠寶,也再一次回到了她的身上。
然而老伯爵戈德溫卻無福消受他失而復得的榮耀和財富。在國王舉行的一次宴會上,他倒在了餐桌上 [30] ,三天之後便撒手人寰。哈羅德繼承了他的爵位。在民眾心中,這位年輕的伯爵所得到的擁戴甚至比他父親還多。他驍勇善戰,不止一次在血戰中為國王消滅了他的敵人。他還鎮壓了蘇格蘭的起義——正是在那個時候,麥克白殺掉了鄧肯 [31] 。這事件如此有名,以至於八百年之後莎士比亞以此為題材寫下了那部偉大的悲劇 [32] 。哈羅德還殺掉了不老實的威爾斯國王格里菲斯 [33] ,然後帶著他的首級返回英格蘭。
但至於他在海上有什麼壯舉,我們就不得而知了;不過這也不重要。哈羅德曾被一場風暴趕到法國海岸,他的船擱淺在那兒,而他本人則淪為了法國人的階下囚 [34] ——這一點毋庸置疑,畢竟,在那個野蠻的時代,任何因船隻失事而流落上岸的外國人都是如此下場。他們被俘虜,只能靠付贖金來換取自由。哈羅德上岸的海岸隸屬於蓬提厄 [35] ,那兒的領主是某個蓋伊伯爵。這位伯爵抓住了哈羅德,他本應釋放他——任何一個好客的基督徒領主都該這麼做——可蓋伊卻沒有,相反,他打算好好利用這次機會敲詐哈羅德。
哈羅德急忙派出信使去找諾曼底公爵威廉,抱怨蓋伊對他的不公待遇。當公爵知道了這件事之後,他趕緊下令派人護送哈羅德來到古老的城市魯昂 [36] 。在那裡,威廉把哈羅德當成了貴賓,隆重地迎接了他。現在,有些作者告訴我們,當時年老而且膝下無子的懺悔者愛德華已經立下了遺囑,指定諾曼底公爵威廉做他的繼任者,而且威廉也知道這個決定。毫無疑問,誰會繼承王位這個問題可是愛德華生前的心頭大患;他甚至請來了「剛勇王」愛德蒙二世 [37] 之子——「流放者」愛德華 [38] 攜妻帶子來到英格蘭。但當他到達英格蘭時,國王卻拒絕見他。沒過多久,「流放者」愛德華就突然死在了倫敦(意外死亡對那時侯的王子們來說可謂是家常便飯);他就被埋在聖保羅大教堂 [39] 。立威廉為繼承人很可能是真的;至少國王很可能在威廉的英格蘭之旅中對他說了什麼,暗示他能得到英格蘭的王位。畢竟,懺悔者愛德華是那麼喜歡諾曼人。但不管怎麼樣,現在威廉顯然對王位志在必得。深知哈羅德將會是一個強大的對手,他將一大幫貴族聚到一起,當眾把自己的女兒阿代勒 [40] 許給哈羅德做妻子,還明確地告訴哈羅德他打算在愛德華死候繼承英格蘭王位,並要求哈羅德當著眾人的面對自己宣誓效忠。人為刀俎,己為魚肉,哈羅德只好照辦。他將手放在一本彌撒上——也就是祈禱書——宣了誓。這是一個極好的事例來說明僧人們有多迷信:他們沒把這本祈禱書放在桌子上,而是將它置於一個木桶里。待哈羅德宣誓完畢,他們打開了桶蓋:原來,裡面竟然盛著死人的骨頭——聖人們的骨頭,僧侶們這樣辯解道。這就給哈羅德的誓言增加了分量,好像單憑鄧斯坦 [41] 的一塊膝關節骨、一顆連體牙,或者一塊指甲就能使上帝的名字變得更莊重似的!
就在哈羅德返回英格蘭之後的一兩周之內,鬱鬱寡歡的老愛德華終於到了彌留之際。在意識模糊了一段時間之後,他終於死了。鑒於生前他對僧侶們言聽計從,在他死後僧侶們自然也對他大加讚揚。就算在他還沒死的時候,他們甚至就已經說服他讓他相信自己能夠行神跡。患了嚴重皮膚疾病的人被帶到他面前,只要國王觸摸一下,他們的病就痊癒了。這被稱作「淋巴結核觸摸療法」 [42] ,並從那之後作為一個皇家傳統被延續了下去。但至於究竟是誰真正觸摸並治癒了那些病人,您該心知肚明;同樣,你也知道他那神聖的名字並不會出現在轉瞬即逝的人類帝王的行列中。
[1] 卡努特(Canute the Great,985或995–1035),丹麥國王斯韋恩的兒子,曾統治過丹麥、英格蘭、挪威以及瑞典的部分地區,並制定《卡努特法典》。(譯註)
[2] 斯韋恩(Sweyn,或拼寫為Svein,約1016-1035),卡努特大帝和他第一任妻子——北安普敦的埃芙吉芙(Ælfgifu of Northampton)的兒子;於1030年開始統治挪威,卻因暴政而被挪威人痛恨。最終於1034年被逐出挪威。(譯註)
[3] 哈羅德(Harold,約1015-1040),卡努特大帝與北安普敦的艾芙吉芙(Ælfgifu of Northampton)的兒子,被稱為哈羅德一世或者「野兔腿」哈羅德。於1035年起作為英格蘭國王統治英格蘭。(譯註)
[4] 哈德克努特(Hardicanute,約1018-1042),卡努特大帝與其第二任妻子諾曼底的艾瑪(Emma of Normandy)的兒子。於1035年開始統治丹麥,然後從1040年起成為英格蘭國王。(譯註)
[5] 埃瑪(Emma,約985–1052),法國諾曼底理察公爵的女兒,先是嫁給英格蘭國王埃塞雷德,後來又嫁給卡努特大帝(Canute the Great),兩次婚姻中她都是丈夫的第二任妻子。(譯註)
[6] 戈德溫伯爵(Godwin,Earl of Wessex,卒於1053年),被卡努特大帝封為第一任韋塞克斯伯爵;據說最早只是牧童出身;另外,「earl」這個詞來自斯堪的納維亞語言中的「jarl」,是盎格魯-撒克遜貴族系統中的伯爵,位居侯爵之下子爵之上,與歐洲大陸貴族體系中的伯爵「count」相呼應;二者軍均被譯為伯爵。(譯註)
[7] 這裡指的是愛德華和艾爾弗雷德(Edward and Alfred,詳見注釋[8]、[9]),是艾瑪與她的第一任丈夫、英格蘭國王埃塞雷德的兒子;當斯堪的納維亞人入侵時,他們逃到了諾曼底;而後當卡努特登上了英格蘭王位,愛德華和阿爾弗雷德只得選擇了繼續流亡。(譯註)
[8] 愛德華(Edward the Confessor,1003–1066),英國的盎格魯-撒克遜王朝末代君主之一,1042年至1066年在位,因為對基督教有著無比虔誠的信仰,被稱作「懺悔者」或「聖愛德華」。(譯註)
[9] 艾爾弗雷德(Alfred Ætheling,卒於公元1036年),英格蘭國王埃塞雷德和第二任妻子埃瑪所生之子,1013年,斯堪的納維亞人圍攻倫敦,艾爾弗雷德隨父母逃往諾曼底。1035年,卡努特去世,盎格魯-撒克遜統治者的後代希望恢復韋塞克斯王朝對英格蘭的統治。艾爾弗雷德攜帶保鏢從薩塞克斯登陸,原想趕赴倫敦的他遭人出賣,被韋塞克斯的戈德溫伯爵俘虜,不久就死了。(譯註)
[10] 薩里郡的吉爾福德(Guildford of Surry),位於薩里郡(英格蘭東南部)的城鎮,坐落在倫敦西南方向四十多公里處。(譯註)
[11] 這裡使用的是十一抽殺律(decimate),最早由羅馬軍隊使用的一種集體刑罰,用於懲罰叛亂或者臨陣脫逃的士兵。(譯註)
[12] 伊利島(Isle of Ely),位於劍橋郡伊利的古城區,由於早年被泥沼圍繞而被稱為「島」。(譯註)
[13] 坎特伯雷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為英國教廷之首,最早又教皇格里高利一世派往英格蘭傳教的聖奧古斯丁(坎特伯雷的奧古斯丁,此處不要於著有《懺悔錄》的聖奧古斯丁混淆)擔任。自從亨利八世宗教改革之後,坎特伯雷大主教的職位則改由英國國王/女王指定。(譯註)
[14] 佛蘭德的布魯日(Bruges,Flandes),位於現比利時西北部,是西佛蘭德省的首府和最大城市;佛蘭德是一個歷史地區,除了涵蓋如今比利時北部的弗拉芒大區之外,還包括法國北部和荷蘭南部的一部分。(譯註)
[15] 伍斯特(Worcester),位於英格蘭中部地區偏西的伍斯特郡(Worcestershire),而伍斯特是該郡的郡治和主要城市之一。(譯註)
[16] 蘭貝斯(Lambeth),位於倫敦中部的一個行政區。(譯註)
[17] 「懺悔者」(Confessor)這個稱號通常被寄予那些一生如聖人一般虔誠,卻不是教廷人員,也沒有為信仰付出生命的人;到十三世紀之後,懺悔者愛德華才被加封為聖愛德華,並被認為是三位主要的英格蘭聖人之一(其他兩位為殉道者愛德蒙和教皇格里高利一世)。(譯註)
[18] 韋塞克斯的伊迪絲(Edith of Wessex,約1025-1075),戈德溫伯爵的女兒,於1045年嫁與「懺悔者」愛德華並被加冕為英格蘭王后,卻未能產下子嗣。民間流傳的說法之一為愛德華不希望戈德溫伯爵的後代成為國王所以拒絕與伊迪絲圓房,但並無確鑿歷史證據支持這種說法。(譯註)
[19] 這裡是指尤斯塔斯二世(Eustace II,Count of Boulogne),於1049年起享有布洛涅伯爵的稱號。他的第一任妻子是懺悔者愛德華的妹妹戈達(Goda或Godgifu)。後作為諾曼底公爵威廉的親信之一於1066年10月14日參加了黑斯廷斯戰役;作為獎賞,他獲得了大量英格蘭的土地。(譯註)
[20] 多佛爾(Dover),位於英格蘭肯特郡的海港城市,距離法國城市加來很近,因此成為英國最繁忙的海港之一。(譯註)
[21] 格洛斯特(Gloucester),位於英格蘭西南部的港口城市。(譯註)
[22] 這裡指的是戈德溫伯爵之子哈羅德(Harold II Godwinson,哈羅德二世,最終於1066年被諾曼軍隊殺死),勿於「野兔腿」哈羅德(哈羅德一世)混淆。(譯註)
[23] 斯韋恩(Sweyn Godwinson),戈德溫伯爵的長子,勿與卡努特大帝的兒子斯韋恩(注釋[2])混淆;因擄走並試圖迎娶一位女修道院長而被「懺悔者」愛德華放逐。在戈德溫家族反抗國王之後,斯韋恩的懲罰被改為終生放逐。他最終去了佛蘭德,再也沒有返回英格蘭。(譯註)
[24] 諾曼底公爵威廉(William,Duke of Normandy,約1028-1087),為諾曼底公爵羅伯特(注釋[25])的私生子,繼承諾曼底公爵爵位時年僅七歲,在加強並鞏固了他自己和諾曼底的地位和力量之後,他開始將目光投向英格蘭,並在「懺悔者」愛德華去世後提出繼承英格蘭王位(據說愛德華曾許諾將王位傳給他)。最終,在1066年10月,威廉率領諾曼艦隊在英格蘭登陸,並擊退了盎格魯-撒克遜軍隊,成為了第一位諾曼血統的英格蘭國王,開始了英格蘭的盎格魯-諾曼時期。為此,他也被稱為「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譯註)
[25] 這裡指的是諾曼底公爵羅伯特一世(Robert I,Duke of Normandy,1000-1035),有時也被稱為羅伯特二世,而他的祖先羅洛(Rollo)被稱為羅伯特一世。1027年起成為諾曼底公爵。傳說當他站在城堡的塔樓上時,他看到威廉的母親——一個製革工人的女兒正在溪水裡清洗染色的皮革。垂涎她的美色,他將她帶到城堡中成了他的情人。之後她為他誕下一個私生子威廉。在他去耶路撒冷朝聖之前,他將威廉立為繼承人。羅伯特於1035年死於朝聖返回的途中。私生子威廉從此成為諾曼底公爵。(譯註)
[26] 懷特島(Isle of Wight),大不列顛南岸的島嶼,坐落在英吉利海峽之中,是英格蘭最大的島嶼。(譯註)
[27] 南華克(Southwark),位於倫敦中心的一個城區,在歷史上曾是薩里郡的一部分。(譯註)
[28] 埃塞克斯郡(Essex),位於英格蘭東南部,是一座名譽郡,曾是撒克遜七國之一。(譯註)
[29] 詳見注釋[23]。(譯註)
[30] 戈德溫伯爵於1053年在參加了一次皇家宴會之後突然去世,現認為死亡原因為中風。(譯註)
[31] 麥克白(MacBeth,卒於1057年)於1040年殺死了鄧肯一世(Duncan I,約1001-1040)成為蘇格蘭國王。(譯註)
[32] 這裡指莎士比亞四大悲劇之一《麥克白》。(譯註)
[33] 格里菲斯(Griffith,威爾斯語為Gruffydd ap Llywelyn,約1007-1063或1064),自1055年起為威爾斯國王。(譯註)
[34] 此事件發生於1064年,諾曼歷史學家聲稱哈羅德此次航行的目的是被派往諾曼底向諾曼底公爵威廉宣誓效忠(那時愛德華已經確定立威廉為王儲),但並沒有確鑿的歷史證據證明此事。(譯註)
[35] 蓬提厄(Pontieu),位於法國北部,後與五個伯爵領地一起組成了現今的皮卡迪大區。(譯註)
[36] 魯昂(Rouen),中世紀諾曼底公國首府,現為法國上諾曼底(Haute-Normandie)大區首府。(譯註)
[37] 這裡指的是埃德蒙(Edmund II,Ironside,約989–1016),又稱埃德蒙二世,英格蘭國王,1016年4月至10月在位。根據《盎格魯-撒克遜編年史》記載,他因勇猛抗擊斯堪的納維亞人入侵而被稱為「剛勇王」。(譯註)
[38] 愛德華(Edward,1016–1057),斯堪的納維亞人征服英格蘭之後,卡努特把據說當時只有幾個月大的愛德華和其兄弟埃德蒙一同送到瑞典,並授意瑞典國王奧拉夫(Olof Skötkonung)殺掉他們。但是奧拉夫沒有照做,而是把兩個孩子送到了基輔。1057年,愛德華回到英格蘭,不到兩天就去世了,死因不明。由於一直流亡海外,他也被稱為「流放者」(Edward the Outlaw)。(譯註)
[39] 聖保羅大教堂(St.Paul's Cathedral),坐落於英國倫敦,位於倫敦泰晤士河北岸紐蓋特街與紐錢吉街交角處,巴洛克風格建築的代表,以其壯觀的圓形屋頂而聞名,是世界第二大圓頂教堂,它模仿羅馬的聖彼得大教堂,是英國古典主義建築的代表。(譯註)
[40] 阿黛勒(Adele,亦拼寫為Adeliza),生卒年均不詳,根據早期諾曼歷史學家(如奧多里克·維塔利斯)的記載,她曾被許配給哈羅德為妻。勿與「征服者」威廉的另一個女兒、布盧瓦伯爵夫人阿德拉(Adela of Blois)混淆。(譯註)
[41] 聖鄧斯坦(St Dunstan,909–988),出生於英格蘭薩默塞特郡,曾擔任格拉斯頓伯里修道院院長、伍斯特主教及倫敦主教,後來被封為聖徒。鄧斯坦曾被多位英格蘭國王重用。(譯註)
[42] 淋巴結核觸摸療法(Touching for the King’s Evil,這裡King’s Evil特指淋巴結核),在中世紀英格蘭和法國,人們普遍認為國王的觸摸能夠治癒這種疾病。在英格蘭,這種行為始於「懺悔者」愛德華統治期間;而法國則始於腓力一世(1052-1108)統治期間。(譯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