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福文選 · 關於保險

丹尼爾·笛福 《笛福文選》
我以為商人之間的保險可以說是由來已久,從我們記不起的時間起就已經流行在商業方面,不過不象現在這樣成為一門行業罷了。 這是商人之間的一項盟約;它在起初對商業來說只是一種偶然現象,是由人們性情上的弱點引起的,有些人在孤單單一艘船上進行了冒險,事後又覺得所冒的風險太大,超出了合宜的程度,於是恐懼不安起來,並且向別人表示了他們的擔心,也許聽他們訴苦的人在同一艘船上並沒有自己的財產,但是這些人提出願意和他們共同負擔一部分可能發生的損失,同時,也分享一部分利潤。這種盟約由於方便而相沿成習、相習成風,成了一種慣例,直到最後它終於形成了一門行業。 我不能懷疑它的合法性,因為商業中的一切冒險都無非是為了謀利;當我出於必要,不得不在某一艘船上裝上我的資本負擔不起其損失的較多貨物時,另一個人當然可以提出和我合夥;如果我分一部分利潤給他,他就應該承擔一部分風險,只要他承擔了一部分風險,他就應該分享一部分利潤,二者都是同樣公道的。有些人反對保險費和風險之間差別懸殊,保險商承擔從牙買加到倫敦的海上風險,每一百鎊只收保險費四十先令,據他們說,這個數字未免太不公平合理了。對商人來說,這種異議雖然很少值得回答,不過,對那些不明其中究竟的人來說,這種異議好象挺公平,所以,我要麻煩讀者聽我談談下列幾項有關這方面的問題。 第一,他們一定要考慮到當保險商開張的時候並沒有資本。 第二,保險商所冒的只不過是一種風險,而被保險人所冒的卻是出門的風險、放債在外的風險、市場的風險,他的代理商的風險,未來市場的風險等等。所以理當得到一筆相當的利潤。 第三,如果是一次商業航行,也許冒險者要付出三四次這樣的保險費,這有時候會使保險商從航行上賺到的錢比商人本身所賺的還要多。在一次航行中,我自己就曾在這些小額保險費上付出了一百鎊,然而我賺到的卻還不到五十鎊,我想,有過這種遭遇的,我並不是第一個人。 這種保險的方式和其他行業一樣,在當代也有了某些改進(如果讀者允許我用這個名詞的話),它的第一步改進便是設立了一種為房屋火災保險的公司。一般人認為這個計劃是貝爾本醫生想出來的,不過,我認為他這個人作為建築師比作為醫師更著名。這個計劃究竟是他發明的還是別人發明的,我不想過問;它依靠地租作為萬一發生損失的賠償基金,受到了人們的歡迎。 可是,很快接踵而起的是另一方式的保險——互助會,凡是入會者都繳納一定份額的錢,入會者不論誰的房屋一旦遭到火災,就用籌集的這筆錢給他蓋房子。我不想斷定哪種方式最好或者最成功,不過,我相信後者使發起人得到的利潤最多。 只有一件事我不能不談一下,那就是:和這兩種保險團體都沒有關係的人卻由於它們而受惠不淺,因為這兩種團體都擁有一批大都是挑水夫的壯漢,一旦發生火災,不論起火的房子是否保過險,指定的更夫便立刻召集起這些分住在各處的消防員,我們必須承認,這些人在幫助撲滅火災方面是非常熱心和努力的。 至於進一步改善商業中的保險的問題,我毫不懷疑有許多可以改善的地方,我也不懷疑由政府收取小額稅金,國王就可以變成全部對外貿易的總保險商;關於這一點,我將在另一個地方比較詳細地加以討論。 我也有這樣的看法:在土地所有權如此不穩固的時代,如果能有充足的基金,在這方面建立一種保險公司並不是個一定不能成功的計劃。可是,我不想多談這個問題,因為看來它是城裡某些人正在著手進行的一項計劃,的確,這也不是我想出來的主意。 對人壽保險,我不能贊同。關於這個問題,我只想說一點:在義大利那種動刀子下毒藥蔚然成風的地方,舉辦人壽保險或許猶有可說,可是,關於臨時年金,無論如何,我從未聽說它是很受人贊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