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福文選 · 關於公路
為了維修公路,全國苦於一項沉重的捐稅負擔,而公路卻依然處在非常惡劣的狀況中。我毫不懷疑,如果有權指導該項事務的人考慮一下這個問題,王國就可能完全擺脫這種負擔,並且使公路保持良好的狀況——王國大部分地區公路的狀況目前都不光彩,在許多地區竟陷於完全無法通行;商旅行客為此得繳納各項通行稅和稅款,同時,為繞越大路而侵入和踐踏路邊的土地也給土地所有者帶來了莫大的損害。
公路費是王國稅收中徵收得最隨意和最不公平的一種。有些地方按照每鎊六辨士的稅率一年徵收兩三次:有些地方由於道路狀況極壞或者由於築路材料取給過遠,全教區都無法籌足要支付的費用;有些地方的公路監察員並不把徵得的養路捐用於養路,濫用、勒索、縱容作弊、欺詐、挪用公款等等簡直不可勝數。
當羅馬人統治本島的時候,他們所關心的要事之一就是建築和保養王國的公路,我們今天使用的主要道路便是他們計劃出來的;道路的維修工作是這樣的重要(或者至少看起來是這樣),他們甚至不惜使自己的羅馬軍團屈尊參加修路,在冬季或者在和土著居民講和或停戰的空隙時間,他們的全部大軍往往都投入了這項工作。這些堤道和大路的遺蹟都是羅馬人留給我們的最宏偉壯麗的紀念品,今天我們在王國的許多地區都可以看到它們;通過還看得見的遺蹟,我們發現有些道路是貫通全國的,有些是為適應特殊的需要,從這一殖民地通往另一殖民地的,長達一百多哩的一段。有人會告訴你,那條叫做「瓦特林大街」的著名公路或大道,起自「倫敦石」,經過市內我們今天稱之為瓦特林街的那條大街,向西通到現在的泰本所在地,然後轉向西北直達聖·阿爾本斯,其路線之直使它至今仍是國內最直的一條道路(一連二十哩路都是一條直線),現在,即使不是主要的道路了,然而仍不失為一條通往聖·阿爾本斯的優良的而且我以為是最好的道路,它依舊被叫做「大街路」;我們發現,這條路從聖·阿爾本斯又伸入希羅普郡一百六十哩以上,沿途有許多明顯的古蹟,這些古蹟是卡姆頓先生①發現的,並且,他還對它們做了精確的描寫。另外,還有一條羅馬人築的「壕溝路」,至今還清楚地顯示出原是一條高堤道,寬達三十呎以上,兩旁掘有壕溝,在必要的地方墊成弓形或者鋪平,在美麗和線路之直方面比之穿越海德公園的國王的新路毫無遜色;這條路現在還保持著上述狀況,從莫歇菲爾德附近通到西倫塞斯脫,再從西倫塞斯脫通到格羅斯脫以東三哩外的小山,全長不下二十六哩,一直被用作通往這些城市的大道,也許,在很少修整的情況下,已經被這樣地使用了一千年。
①威廉·卡姆頓(1551—1623),英國歷史學家和考古學家。——譯者如果我們把作為異教徒的羅馬人的野蠻和風俗姑且撇開不談,而把他們看成是文明的政府,我們就必須承認:他們在改善和增加技藝與學識方面堪稱全世界的楷模,他們使那些被他們以威武征服的國家和民族變得文明化和組織化了。如果這是他們最關心的事務之一,那麼這種考慮就會推動某些事情。我願意提出三點來證明這個慷慨的民族曾經作出的偉大榜樣:(一)公路很有用。由於它便利馬車通行,因而在一個商業國家裡大大有益於貿易,並且促進了我國內地貿易經營必不可少的普遍通信。對此,我可以舉出一條安全、舒適和維修良好,對居民和旅客兩利的公路具有的千百種便利,不過,我想這樣作並沒有必要。
(二)築公路並不難。我毫不懷疑,使全部公路,特別是英格蘭的公路有個挺象樣的狀況並不是什麼難事,我們很容易使公路給人免受洪水、無法通過的泥沼、深陷的車轍、高崗和一切過去俯拾即是的不便利之害;當這件事完成以後,使它保持住這種情況還要更加容易。
(三)費用可以降低。為維修公路而徵收的一切稅款可以永遠廢除,或者另作其他為公眾謀福利的用途。
在這裡我想請讀者允許我說幾句題外的話。
我不是以承包商的身分提出下列建議的,也不是象我們談的計劃創製人一樣,向公眾開出一個我願意為之實行計劃的價格,我只是公開發表一項待人實行的計劃,到公共事務允許我們的官吏考慮這一計劃的時候,他們會發現它完全切實可行,因此,他們會找到願意實行這一計劃的足夠多的人;在承包之風盛行的當代,我毫不懷疑在任何時候都能毫不困難地找到這樣的人,他們自願出資在任何單獨一個郡里實行這一計劃,為全國做出一個榜樣和試驗。
我的建議如下:
首先,議會要通過一項法案,允許承包人自由挖地掘溝,砍倒籬笆、樹木或排除一切妨礙挖溝、排水和疏泄積水,清理、擴大和平整路面的東西;承包人有權切斷或圈起土地,進入必要的土地,挖掘、拔掉和平倒柵欄,豎立或拔掉籬笆或樹木以進行公路的擴展、加寬和排水;承包人有權在工程指導者認為必要時改變道路、水路或河流小溪的方向;當然,當他們這樣做的時候始終要先使這類土地的所有者滿意,他們或者換給原主相等的土地,或者給以現金,地價暫時由大法官或掌璽大臣另外指派兩個沒有利害關係的人加以調整;凡是要把水流引離任何水磨的時候,一定要先使原地主和租戶都滿意。
不過,在我繼續往下談以前,我一定要就這一問題說一兩句話。
道路的下陷和路面狀況的惡劣主要是甚至幾乎完全是由積水引起的。由於人們對挖掘和疏浚溝渠、排水道及其他水道和清除通道缺乏應有的注意,沒有排除積水,因此,積水滲入地下,把地浸漬得不能承受馬匹和馬車的重量,為了防止這一弊害,上述挖地、掘溝和砍伐等權力將是完全必要的。可是由於這項自由權力似乎極大,也許有人會以為不宜把這項過大的權力授予任何人來對付他的鄰人,我的回答是:(一)這是完全必要的,否則,工程就無法進行;實施這項工程帶來的利益比所能引起的損害要大得多。
(二)所有者將得到滿意的補償,在損害還未形成以前先得到的補償當然是等值的;我想,這兩方再加在一起准能充分地回答在這個問題上的任何反對意見。
除了議會法案以外,還應該成立一個至少由十五人組成的、代表承包人的委員會,每郡都有權派十人參加該委員會,上述十五人當每次開會討論關於該郡事務的時候,都要讓這十人始終參與會議;上述十五人或其中七人應為工程的指導人,由上述十人或其中五人擔任有關權利和要求等方面的顧問;上述十人負責排解各郡中的爭執,有權通過訴訟程序代表將受上述工程侵犯或損害的領主或城市或法人的特權上訴;一切上訴都應由大法官或由他指定的委員會儘速聽取和做出判決,以免工程中斷。
這個委員會將授權上述十五人強制徵集運貨馬車、普通車輛、馬匹、牛和人,有權使徵集到的人畜車輛在規定的離原住地若干哩以內的地區內,按一定的稅率服一定時期的勞役。在割草或收穫或趕集的日期,徵集任何人、馬匹或車輛做工的時候,都必須得到被征人的同意;如果被征人宣稱有某種事務,他和他的馬匹或車輛就得真的到他所說要去的集市上去。
凡是稍微了解英格蘭公路現狀的人,都清楚地知道:大部分地區都有向行旅開放的一段來往便利的土地,以供驅過牲畜或者讓騎兵通行,其隘路狹道之少或許和任何其他國家的大道狀況一樣。一般地說,十字路是比較窄的,不過,在大部分地區仍然寬到足以通過並行的兩輛馬車;另一方面,我們大部分公路上都有大量的土地好象是多餘的公路似的被荒廢了;當然,在這些土地上也有牲畜或行人偶然通過,然而,作為道路來說確實對行人沒有絲毫好處,作為公共荒地既無利於窮人,作為荒地也無益於領主;這塊土地長不出它應該長出那麼多的樹木或牧草,相反地,在冬季被到處亂跑的牛群無謂地踐踏得泥濘不堪,一塌糊塗,或者在夏季被塵土糟蹋得無以名狀。我在英格蘭許多地區都看到和附近圈地土壤一樣良好的這種土地,它們同樣能夠被改善和有目的利用。
我們只要讓道路的寬度縮小一些,把這些土地圈起來,施上肥料,它就是我提議興辦這項工程需要的巨款所依靠的基金。這些土地(以後我還要著文對它做出估價)被圈起來以後,可以出售以籌集資本,也適於用來和那些因為擴展道路需要出讓一部分土地的先生們交換;並且,把這種土地始終保留一定的數量租給佃戶,繳納的地租歸入公共資本或承包人的銀行,或者留作維修道路的保證;如果道路得不到這樣的維護,上述銀行就要喪失其土地。
另一部分資本一定是人手,因為人的資本就是金錢的資本,為此,每郡、市、鎮、教區都應該按固定價格繳納一筆相當於公路八年維修費的稅款,每郡並毋須繳納現款,而是通過徵集人、馬、車輛的服役折抵納稅,人和馬匹等由築路指導人支配;在這種情況下,一切體罰如笞刑、足枷、頸手枷、感化院等都可以簡便地改變為一定日數的築路勞役,由於這樣的提供人工,全國在以後就會永遠免除任何金錢或勞役形式的修路捐,不過,修橋卻不在此例。
目前,對這項計劃有幾種普遍的反對意見,頭一個就是在英格蘭曾引起過莫大紛爭的問題——傾向於損害貧民和減少貧民人口的、把公地圈為私有的措施。
第二個反對意見是:由誰督促承包人把工程實行到一定的限度,由誰當這項工程的檢查人和監督人呢?
關於第一項圈起公地的問題,就侵犯到「大憲章」和貧民的財產中最可觀的一部分這種提法來說,我有如下的答辯:(一)在我們要圈的土地上,貧民並不能真的得到任何好處,或者至少是得不到可觀的好處。
(二)經營這項巨大事業的銀行和公共資本將有許多需人做的零活和用人的差事,這都只適合於勞苦的貧民來做,因此,他們可以為能夠工作而受害的貧民找到生活出路;那些不能工作的貧民也可以得到價值超過所受損失的看管、照料等津貼。
(三)談到減少貧民人口的問題,通過下列措施可以收到正相反的效果:承包人有義務每隔一定的距離必須在路旁建立農舍,每處至少要建兩所,這將有助於修路工程和行旅安全,每所農舍應配給一份足以吸引貧民的土地,凡是按照規定照管公路的貧民都可終身免費居住這些農舍;通過這種措施和其他許多方法,貧民非但不會遭受損害,反而從這項建議中獲得了巨大利益。
(四)通過每隔適當距離在公路旁建立的農舍,一個人可以象逛大街似的週遊全英格蘭,他在旅途中既不會孤立無援地遭人搶劫,也不會缺乏響導。
(五)這項事業一旦得到適當的完成,可能用不了幾年就形成了沒有貧民需要依靠公地生活的局面;假使果真如此,還給貧民保留公地幹什麼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將在以後適當的地方再談。
關於第二種反對意見,即由誰督促承包人實行計劃的問題,我的回答是:(一)如果他們不實行計劃,就應該撤消他們的委任狀和特許狀,沒收他們的資本,而未出售的圈起的土地則成為抵押品,這將是可靠的保證。
(二)每郡選出的十人應該有權檢查工程情況和提出控訴,大法官在接到此項控訴後應當進行調查,並且通過陪審團做出裁決;如果他們確實沒有依約履行計劃,就應該強制他們履行約定。
(三)交給銀行的土地應只用於上述的各方面,不論何時,如果公路不能保持最初規定的狀況,銀行就應在國家公訴下被科以罰金。
所有這些和其他可以想出的條件經過比我聰敏的人用法律形式固定以後,我完全相信它必能形成一套對國家和貧民以及公眾都有同等利益的制度,這是一套如此公平而穩固的制度,在近代世界史上還從來沒有實行過。現在,我們一般地談一下這個問題,舉一個或許在王國中還是獨一無二的地區為例,那就是米德爾色克斯的伊斯林頓,全英格蘭最大的公路通過這片大教區,在這條大路上來往的行旅最多,趕往史密斯菲爾德市場去的牲畜尤其頻繁。這條大路有那麼多的支路,而穿過教區的路又是那樣的長,加上這裡是不便於行走的粘土地,附近沒有砂礫,因此——說得緩和些——這個教區無力使道路得到應有的維修,這樣一來,教區里好多條十字路都變得完全不能通行,車輛、馬匹和人幾乎將被陷入凹坑和泥沼里,而幹路本身多年來也一直處在一種非常惡劣的狀況中,這曾引起人們在國會中提過幾次動議,建議在「高門」①徵收通行稅以進行教區不可能做然而卻絕對需要做的工程。伊斯林頓教區放棄境內道路上占用的一切荒地,藉以擺脫不堪忍受的公路維修稅,同時,用某種別的方法來解決從荒地上得不到多大好處的貧民的生活;這難道不是很可能的事嗎?我直率地斷言,只要把現在向公路開放的荒廢和幾乎是無用的土地讓出來,從而加以改善(它們也很容易改善),以後再施以折抵八年稅額的工役,就可以修起一條宏偉壯麗的堤道,兩旁有深度足以容水的壕溝和能夠充分排水的泄水道,堤道本身至少高四尺,寬三十到四十尺,從倫敦直通巴涅特,中間鋪成弓形,以砂礫和其他材料築成,只要經常小修修就不致損壞。
①地名,倫敦北郊住宅區。——譯者我希望現在不會有人神經過敏到這種地步,一聽到我提出把向公路開放的土地交給築路的承包人,就以為我的意思是說為了這項工程,我們就要把芬契尼公地②全部圈起來賣掉;不過,為了預防有人真會提出這樣一種荒唐的反對意見,我想不妨提一提下面幾句話:在一條公路穿過一大片公有森林或荒地的地方,如果在一定的距離以內兩旁沒有籬笆,那麼,幾個教區將按照上述公路的長度和寬度授予築路指導者一定數量的和公路平行的公地;此外還必須考慮到土地的性質,不然,就只直接給予他們築路的土地,讓他們在上述公地境內的任何地點得到相當於路旁同等土地的圈地;因此,在好地和附近有堤道建築材料的地方,較少的土地便夠用了;如果情況相反,便要占用較多的土地;不過,一般地說,大都授予他們數量和堤道長度成比例,寬四十竿①的土地,而在丘陵、平原等土質不好的地方,授地的比例應該考慮由國家來調整。
②芬契尼在倫敦郊區。——譯者
①英國長度名,一竿等於16.5呎。——譯者另外,關於道路規模的問題也應該加以調整,我認為它的寬度不應小於:從倫敦起每條路的頭十哩為高驛道,路面必須達到寬四十呎、高四呎、溝寬八呎、深六呎,從十哩以後起則為寬三十呎,其餘尺寸依此比例類推。
十字路寬二十呎,壕溝大小依比例類推;小路和隘道都在九呎以上,沒有壕溝。
高驛道的中央用石子、白堊或砂礫鋪成,通常保持比兩側高過二呎,這樣水就可以暢流無阻地排入溝中,並且經常雇有養路工填補坑洞、排除積水,疏浚渠道以及做其他類似的必要工作——這是攔路盜賊的適當工作,這類歹徒有了工作便可能免於走上絞架。
這裡,也許有人反對說:從道理上講,要讓較窮的老百姓繳納八年的路捐,無論如何是太多了;例如,擁有幾匹馬的一個農夫當徵收普通稅時只需做一星期的工,我們不應該苛刻到讓任何人一下子工作八星期,回答這種反對意見很容易。
要徵收的稅額必須分文不少;如果一個農夫的牲畜一下子服這樣長的勞役,就會對他有所損害,那麼,他可以分成若干次去服役,或者同意納稅,可以按估定的稅金分若干次繳納,銀行可以儘量照顧他的便利。
另外,還可以找到一種立刻確定這件工程的方法,譬如為米德爾色克斯郡的公路專門成立一家銀行。就目前而論,無疑該郡的公路在王國中是交通最頻繁的,所以也就需要更多的養路費,而該郡某些地區道路狀況的惡劣在全國範圍內也是非常突出的。
如果國會指定一家銀行在一定的年限內專門經管公路檢查費用,該銀行必須保證擔當起該項工作,否則將會喪失上述的授產。
情況是這樣的:假定米德爾色克斯郡土地稅和住宅稅的總額確實是或者應該安排到每年共達二萬鎊左右——現在的實際數字就是這麼多,如果把農夫牲畜的勞役包括在內,數目還要大得多;這種勞役一定要按金錢計算,而且和金錢等值;此外,還有一筆向倫敦城等地徵收的津貼。倫敦城等地對上述道路的利用確實最頻繁,享受的利益也最大,無論是該城運送貨物或者是向該城供給食糧都要利用上述道路,因此,照道理應該負擔一筆公路的修護費用;倫敦全城需要的活牲畜似乎都是通過由高門到史密斯菲爾德的公路供應的,而且,這些牲畜把道路踐踏得一塌糊塗,因此,如果只讓伊斯林頓教區負擔全部修路費,這將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所以我想每年應該向倫敦城徵收一萬鎊以上的公路稅,這筆錢可以規定由運輸業者、家畜商以及一切擁有牲畜、馬匹或馬車等等的人繳納,或者用其他許多最公平合理的辦法徵集。在教區、領主和業主的同意下,該郡的荒地將由築路承包人圈起和出租(米德爾色克斯的地租一般都很高),這筆收入每年可達五千鎊以上。這時候,如果議會通過一項法案,規定按每年三萬鎊徵收八年的捐稅,這筆稅大部分可以用人工折抵,而不用現錢繳納,以後並可以永遠用荒地上的收益抵付捐稅;在這種情況下,我敢大膽地保證米德爾色克斯全郡的公路將築成下列形式,每年有五千鎊收益的土地一定會永遠保證公路的維修,而全郡以後將永遠擺脫一切公路維修稅的負擔。
我不打算籠統地象以本身尚待證明的原理作為論據的議論一樣,提出一項建議而不加以說明,因此,我願意對這項計劃的如何進行,在下列各小題下詳細地討論一番:1.我建議怎樣修公路。2.一共要花多少錢。3.這筆錢如何籌集。4.用什麼東西保證工程的完成。5.承包人有什麼利益。
1.我建議怎樣修公路。
我的第一個回答是:不要僅僅是修繕修繕;第二個回答是:不要變更它們,也就是說不要變更它們現在的路線,而要把它們建築得盡善盡美。至於細節方面,首先一定要注意我指的是哪些路以及它們的大小。
第一,高驛道,米德爾色克斯郡共有下列各條(單位為喱):從倫敦到斯坦恩斯,為……………………………15從倫敦到柯爾布魯克,從赫恩斯諾①起算…………5從倫敦到厄克斯布里治……………………………15從倫敦到波斯比,舊大道…………………………10從倫敦到巴涅特或其附近……………………………9從倫敦到維爾路中的華爾坦十字路………………10從倫敦到波……………………………………………2共計66喱
①倫敦西南郊區。——譯者
除了上列的幾條以外,還有許多十字路、小路、間道也要加以照管,其中,有些可以修好,有些可以完全不管或者乾脆取消,或者專做牲畜路、不通車的馬路或人行道,可以按照當地認為便利的方式去安排。
最有名的十字路是下列幾條
從倫敦到哈克萊,舊福德和波…………………………5從哈克萊到達爾斯頓和伊斯林頓………………………2從哈克萊到赫恩塞、莫斯維爾山,到滑茲頓…………8從托頓翰到狩獵地、南門等,叫做綠巷………………6從恩菲爾德—瓦希至恩菲爾鎮、滑茲頓、陶特里治,到埃德華斯……………………………………………10從倫敦到漢普所泰德、漢頓和埃德華斯………………8從埃德華斯到斯坦莫爾,至品勒,到厄克斯布里治……………………………………………………8從倫敦到哈羅和品勒草地……………………………11從倫敦到卻爾西、弗爾翰………………………………4從布蘭特福到歇斯特爾華斯、推肯翰和金斯頓………6從金斯頓到斯坦恩斯、柯爾布魯克和厄克斯布里治…………………………………………………17從金斯頓到丘特塞橋……………………………………5共計90喱
估增哩數………………………………………………50共計140喱
因為可能有許多地區的十字路不能夠算在上列數字以內,或者是我不知道和忘記了,所以,我在上述九十哩之外,另估增了五十哩,統統加在一起,米德爾色克斯的十字路就共有一百四十哩。
他如不需要的間路小道,只要象私人使用的土地所做的那樣,掘開道路種上莊稼就行了;至於通牲畜的路,可以由私人照管。
另外,還有在米德爾色克斯這樣的小郡無法詳細計算的最後一類道路,它們是村與村之間的和離開大路的住屋通向大路的交叉小道,據我們估計不下一千哩。
所以,全郡的道路據我算來,一共有:高驛道………………………………………………67公眾不太知道的十字路……………………………140間道和小路………………………………………1000共計1207喱
所有這些,就是我所說的道路,它們就照這樣分成幾類。
我打算怎樣來修路呢?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a)就六十七哩高驛道來說,我建議把它們迅速築成一種堅實的堤道,路基要打得很好,中間高六呎,兩側各高四呎,鋪上磚或石,蓋以砂礫、白堊或石塊,這要看大路通過的地區能夠供應何種材料而定;路面寬四十四呎,兩旁鑿溝,溝寬八呎,深四呎,所以,只要土地容許的話,全部寬度當為六十呎。
每隔二哩或與此相當的方便的距離,要建立附有半畝土地的農舍一所,免費授予教區中被認為合適的貧民,並且,每周發給他工資一先令;但是,這些貧民對自己所管的一段路每日至少巡視一次,並為積水疏浚流往溝渠的通道,填充窪洞或鬆軟的地方。
路上設有兩名騎馬的巡路員,經常到處巡視公路有無失修的地方,向公路負責人報告情況,監督路旁農舍居民履行義務。
(b)對一百四十哩十字路來說,築成類似的堤道,只不過是尺寸不同,如果土地條件許可,應該寬二十呎,溝寬四呎、深三呎,路的中部高三呎,兩側各高一呎或者在必要處高二呎,也復以砂礫,各教區護路的貧民的工資每周也是一先令;警官必須要在每一區找一個反覆巡視公路的人,其職責和農舍居民對大路的責任一樣。
每個轉彎的地方都樹立路標,為外鄉人指明方向,並標出有多少哩的距離。
(c)至於一千哩的小路,只要妥善地和充分地予以照管,使之保持現有的狀況,疏通和挖掘溝渠使積水流走,在需要的地方鋪些築路材料就行了。
以上就是我對應該怎樣修路的建議,如果一旦得到實現,我想人人都會承認這是一項既有用又體面的事業。
2.我打算談的第二個問題是一共要花多少錢;關於這一點,我的看法是:假定材料是買的,馬車和人工是雇的,我提議的大堤道工程每一呎造價不會少於十辨士,六十七哩長的總造價不下於一十七萬六千八百八十鎊,其賬目如下:每一哩按一千七百六十碼計算,三呎為一碼,一哩合五千二百八十呎,每呎造價為十先令,每哩造價為二千六百四十鎊,再乘以六十七,得出總數為一十七萬六千八百八十鎊,我在這筆造價里把水道和在有需要的地方抽水的水車、陰溝等費用都計入了。
除了這筆費用以外,還要加上為三十所農舍圈地開溝以及建造三十所農舍的費用,每所造價四十鎊,一共要花一千二百鎊。
我提議修築的較小的堤道工程每呎造價為十二辨士,這種路全長一百四十哩,每哩五千二百八十呎,總造價為三萬六千九百六十鎊。
除了以上兩項以外,還有一千哩路需要開水渠、挖陰溝和修繕,假定每竿要花三先令,全程三十二萬竿就需要四萬八千鎊,這樣一來(單位為鎊):高驛道或大堤道………………………………178080小堤道…………………………………………36960小路等…………………………………………48000共………………………………………263040如果要我提出減輕這筆費用的某些措施,也許我可以制訂出一套如何能夠用這個數目少一半的錢完成這一工程的計劃。
首先,徵得「老貝萊」①法庭的批准,使一切因較小罪行被判死刑的犯人暫不去流放,而在公路上做一年苦工;其他犯人等可以不受鞭笞,改在公路上折服適當時間的勞役,這樣一來,即使估計得保守一點,也可以得到二百個工人,他們來得快,同樣去得也快,只讓監工監督他們工作就行了。
①倫敦主要刑事法庭所在地的街名。——譯者其次,和幾內亞公司訂立協定,由他們供應二百名黑人,一般地說,黑人是很能幹活的人;所有這些人都非常合理地由公共倉庫維持生活。
第三,使用購買的而非雇用的車馬,只要有幾個能幹的車夫就夠了;此外,再用幾個有本領指導別人的工人;這樣一來,我毫不懷疑大堤道的每呎造價只要四先令;不過,關於這個問題我只是順便提一提。
第四,可以為工程請求捐助和獻金。
3.對「這筆錢如何等集?」的問題,我以為議會只要按每年三萬鎊稅率向該地區徵收八年的路捐,人們便不需要問它怎樣籌集了。籌這筆錢將很容易;不會有教區抱怨在這一期間多繳一點稅款,如果以後將永不再繳公路捐的話。
每年三萬鎊的八年稅額足以保證通過預先抵用(如果需要的話)借到款項,這筆基金由國會保管,專作築路撥教而不移作別用。
4.談到用什麼東西保證工程履行的問題。
圈起來的土地可以根據國會同一法案撥給銀行和承包人,但是,他們必須擔當責任;如果經過一段合理的時間以後,某某教區內任何地方的道路並沒有維護和保持規定的狀態,一經大陪審員提出,這些土地就要被沒收,供這類道路通過的幾個教區使用。因此,對該地區來說,象這樣安置的土地便成了維持道路不會失修的永久保證,因為它們的價值要比修路的需費高得多,承包人保持他們對這些土地的所有僅是合算的;由於他們的權利很不穩固,動輒有可能被沒收土地或因違約而受罰,所以他們會經常注意維修公路。
最後,承包人有什麼利益呢?因為我們一定要叫他們有利可得,而且,要有厚利,否則,就不會有人願意承包這項工程。
對於這一點,我的建議是,第一:在工程進行中,讓他們每年從築路費中領取三千鎊管理費。
竣工以後,只要公路養護得很好,由每年五千鎊中節省下的錢便歸他們所有;如果作為保證品的土地每年不能有五千鎊收益,那麼,便由八年路捐中另外撥款購買土地以補足虧額;如果收益超過這個數目,這筆利益就歸冒險者所有。
在這裡,有人可能提出異議說:每年三萬鎊的八年稅款將會在能夠適當花完的時候源源不斷地收到,因此,毋須預先舉債,這是由於所建議的全部工程大概不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該地區稅額達………………………………240000土地八年余的收益……………………………40000共計280000鎊
這個數字比修路費多出一萬三千鎊;如果工程的造價如上述那樣低廉,承包人獲得的利潤就不合理了。
對此,我的回答是:我的意思是限定承包人只能每年領三千鎊管理費作為薪金,如果能省下整整一年的稅款,就可以不向地方徵收這筆稅,或者把它交給銀行,以供象興建大橋這樣的建築工程使用,或者用於非常多雨或霜凍的季節,這些季節可能損害道路,使之需要不同於一般的修繕。可是承包人不應該從這種餘款中牟取私利;我們可能想出很多防止中飽的方法。
另一種異議是針對在荒地上圈地的可能性而發的,這類荒地一般都屬於某個領地,它的地產權可能是如此的複雜,因而在其他方面可能受到如此的牽累,以致即使領主本人願意,也不能把這些土地讓出來。
對這一問題,可以概括地這樣回答:議會法案在土地的所有權和租借權方面是無所不能的,可以使領主和佃農能夠同意他們本來不能夠同意的事。至於細節方面,在未被提出以前是無法回答的,不過毫無疑問的是:國會法案可以在一項條款里就把這個問題全部安排好了。
英格蘭的一切地區都實行了這項計劃,英國該會變成一個多麼美好的王國啊!然而,我認為這個計劃是行得通的,即使在最糟糕的情況下也是行得通的。我曾在塞薩克斯那個無法通行的郡內詳細地觀察過一切重要的道路,該郡的交通情況,特別是在「荒原」(他們給這個地方起的名字非常確切)地區,使鄉村居民在冬季很難到集市上去,因此,集市上的糧食由於奇貨可居而價格昂貴,而在農夫家裡購買卻相當便宜,因為他不能把糧食帶到集市上去;不過,即使就在該郡,如果有國會法案的批准做支持,我也願意保證實行這項計劃,並且,保證會獲得很大的好處。
我曾經在那個可怕的郡看到過寬六十到一百碼的道路,從這邊到那邊都被牲畜踩得泥濘不堪,土地處在對人毫無利益的狀態中,當馬走過去的時候每走一步馬腿都要陷入泥淖中,遍地是滿積污水的泥沼和坑洞。為了修繕這種道路,他們耗費了數量驚人的金錢,可是就在他們修補的地方,一個缺乏經驗的旅客走過時也都不免戰戰兢兢。羅馬人最擅長這種工作,他們修築起一條堅實的堤道,使公路筆直地穿過這片低洼的地區,通過薩萊的達金直抵斯坦斯泰德,從那裡通往奧克萊並一直延伸到阿倫德爾。這條道路的名字告訴我們它是用什麼材料築成的,因為它叫做「大石路」,至今在許多地方還可以看到它的遺蹟。
現在,為了使另外的二十碼土地能夠在一片荒涼的地區里變成一條堅固、美觀而令人愉快的堤道,難道會有那個領主拒絕從我提到的路上讓出四十碼土地來嗎?
或者,難道有誰能夠否認:整頓我國的交通以便利車輛行旅通行這件事不是一件偉大的工作嗎?紳士們將會在他們的地租和木材價格上發現這項工程的實惠,鄉下人將會發現他們的貨物現在不能帶往離家咫尺以上的集鎮上去,要從那裡帶到其他地方幾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到了那時便會賣得迥異尋常的價錢;全郡得到的利益將會百倍於在這方面付出的費用。一般說來,我們感覺到的任何不便往往是刺激我們尋求補救方法的首要動力,然而,象這樣巨大的缺陷在過去竟無人為它想過某種權宜的辦法,這真使我愕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