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火闌珊 · 後記
《絕路》首次發表於一九二七年二月的《皮爾森雜誌》,編輯在評論里暗示這個故事「寫於作者最近生病並神秘失蹤前夕」。一九二六年十二月三日深夜,阿加莎·克里斯蒂離開了她位於伯克郡的家。第二天清晨,人們發現她的小汽車停在薩里郡紐蘭茲角的希爾村附近,車裡空無一人。警方和志願者在鄉間搜索,卻一無所獲。然而一周半過後,哈羅蓋特某家酒店的多位員工發現某位以「特麗莎·尼爾」為姓名登記的客人實際上就是這位失蹤的小說家。
克里斯蒂回家後,她的丈夫向媒體宣布,她先前的走失是因為「完全失憶」。然而,圍繞著她生命中這個插曲,多年來始終有一些推測。在克里斯蒂失蹤期間,著名驚險小說作家埃德加·華萊士就曾在報上發表評論,稱如果她沒有死的話,「就一定活得好好的,而且神志清醒,也許就待在倫敦。說白了,」華萊士繼續寫道,「她最初的目的似乎就是為了『針對』某個不為人知的人。」尼爾是阿奇博爾德·克里斯蒂第二任妻子的姓氏。這是在暗示,十二月三日阿加莎棄車而去是為了羞辱她的丈夫。當晚她在倫敦時有朋友們相陪,然後才去了哈羅蓋特。甚至有人認為,失蹤事件可能是某種另闢蹊徑的炒作。然而,事件的原貌仍然模糊不清,各種各樣模稜兩可的「釋疑」也無從得以證實,因此只能被視作茶餘飯後毫無根據的臆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