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觀念論與當前哲學的困境 · 第十五節 純粹活動與客觀活動之間的衝突
比較一下前面整個知識學的布局!通過展示第三個原理,更準確地說,通過對諸原理進行的討論的整個結果,顯得很清楚的是:自我和非我相互規定。設置活動就在進行對立設置的過程中進行著限制:規定活動。
[ 各種對立:](1)自我將自身設置為在規定著非我的。(2)自我將自身設置為受到非我規定的。後一個命題允許進行一種推導,儘管它還不能完全講清楚非我,只能顯明:在自我的本質中要求的是非我之實在性的事實(das Faktum der Realität des Nicht-Ich)。(設置-受限制狀態的活動[Eingeschränkt-Setzen],受動:把實在性託付給……的活動;但這種活動只是一種交互-作為[Wechsel-Tun]。「交互現象」!)由此證明了非我必然歸屬於自我,這就是說,它在其本身之中就被關聯到自我之上。由此贏獲的是在討論第一個對立-命題(Gegen-satzes)[124]時缺乏的東西。因為沒有了理論的知識學和它所證明的東西,非我根本就不能被揭示出來。如果自我應當將自身設置為規定著非我的,那麼它最初是沒有任何可規定因素(Bestimmbares)的。如今這種可規定因素在其可能性方面得到了保障,但它的起源恰恰還是成問題的。(非我的歧義性——在首次討論對立設置活動時就有了這種歧義性,比較第二個原理。由此,從根本上說,理論的與實踐的知識學的問題之間的關係並非完全和在統一的意義上顯而易見的。)
而如果我們正確理解了第一個命題(據說它應當成為實踐的知識學的指導原則),那麼在討論這個原理時,或許恰好證明了,自我本身在它的自我設置活動中是如何規定了非我,成了非我的根源的。
先行進行一下把握(Vorgreifend)[?],因為不管是否看起來像下面這樣,以及在某種程度上的確像下面這樣,即非我在絕對的意義上擺在了自我面前,依據知識學的諸原理都可以變得不再如此,原因是,一切存在者,包括非我的存在,只有當其在自我之中、通過自我和為了自我而被設置下來時,才能存在。(非我的歧義性:(1)非我在絕對的意義上是他者。(2)非我仍然只是自我的一種「修正」,歸屬於自我。——這種歸屬性使得ὄν[存在者]的獨立性恰恰是通過它才顯現出來,是由它來保障的。)
「非我」是費希特特有的一個名稱,表示與自我(ego)對立而存在者:存在者(ens),物自身(Ding an sich)。依此看來,第一個原理就包含著物自身之起源與本質的問題,這就是說,表象的問題恰恰出離理論哲學,進入實踐哲學的問題區域之中,只要第一個原理應當成為實踐哲學的指導原則;這就是說,物自身的問題乃是一個實踐哲學的問題。它是實踐哲學的問題,這一點從字面上看只是大略地預示了:規定了其自身與一切其他事物者,在絕對的意義上設置了自身者,自我在整體上設置自身的活動,它的行動,如其本然的實踐(πρᾶξις)。
方法是與理論的知識學相應地被描畫出來的:正、反論題的展開,揚棄與統一。「但存在著一種討論它的更簡要、並且在這方面同樣完備的方式。」(卷1,第247頁)
個中根據,我們很容易就可以弄清楚。因為包含在第三個原理中的兩個對立-命題之間的平行性越多,如今依據理論的知識學的貫徹情況來看,這種平行性就越少。因為在理論的知識學中贏獲了某種東西,它就像知識學的全部內容那般歸屬於自我,就自我性進行陳述。恰恰當一切都取決於體系的進程和體系的連接時,實踐科學是無法超越如今贏獲的東西之外、躍回到開端的,反而必須顧及已經達到的成果。但這又意味著什麼呢?(並非理論的部分沒有成為先導,仿佛相互沒有關聯似的。)
在表象本身中存在著衝突;闡明該衝突之本質的道路;但這種可能性沒有消除,即便消除了,那時也恰恰證明了表象活動必然歸屬於自我。這就表明:自我受到非我的規定;它是理智(Intelligenz)(理智[intellectus]、知性、理論的判斷活動、認知活動)。在完全沒有考慮到如何對待表象中固有的衝突的情況下,作為表象活動,作為自行受到非我規定的活動(sich Bestimmenlassen durch das Nicht-Ich)的這種理智,就被作為歸屬於自我性的事物,被對立於自我之本質而設置下來了。
理論的知識學顯明了一種對立,這種對立在過去一直都表現出來了,但直到現在才尖銳得無以復加,而且理論的知識學所顯明的這種對立並不是理論自我(des theoretischen Ich)內部的那種對立,而是理論自我(理智)與絕對自我(dem absoluten Ich)之間的那種純粹活動。(表象活動與一般的自我性相矛盾;另一方面,它在其自身又是歸屬於自我的。)
受限制的自我和不受限制的自我之間的衝突,這是真正的反題(Antithese),是「主要-反題」(Haupt-Antithese)(卷1,第247頁)。
如果說自我應能在維持同調性的情況下成為自我,那麼這種衝突就必須被化解。「統一的手段」乃是自我的「實踐機能」。迄今為止,這種機能只是被假定的;它必須被證明。這隻有在表明了下面這一點的情況下才是可能的:「倘若理性不是實踐的,它自身就不能成為理論的:倘若人沒有某種實踐的機能,他也就不可能有任何理智。」(卷1,第264頁)
如今我們才算看清了這兩個部分是如何扭結在一起的:不是實踐知識學完成了理論知識學,而恰恰是理論知識學證明了實踐知識學的必要性及其優先性。
因而有必要展開那個主要-反題,並以此來到自我性的核心之處,來到有關它——知識學——的知識的核心之處。(理論自我——絕對自我;受限制的——不受限制的自我;有限自我——無限自我;客觀活動——純粹活動。雙方都是客觀的活動,但卻是在不同的意義上如此。相應的:以有限的方式設置自身和以無限的方式設置自身。)
(1)自我作為理智,是依賴性的。雖然在表象活動中,這種表象活動的方式是被自我設置的,但「一般自我是理智」,「自我在進行表象」這一點,卻是由另一種因素設置的:阻斷。必須從某種至今還完全未被規定的非我那裡發生某種阻斷。
(2)自我完全是獨立的。作為自我(它之所是以及它存在的方式),它是一種自我-存在,亦即一種自我設置活動。
我們也能這樣理解這種對立:自我是客觀的,亦即一種有客觀關聯的(objektbezogene)活動,而自我又是純粹活動。自我是理智,而自我又是一般自我性,並作為這種一般自我性而存在。
這種對立必須被揚棄。這種揚棄成為自我具有通盤的自我規定的明證。主要-反題的化解之路何在呢——簡言之,主要-反題的關鍵就在於某個自我是理論性的?純粹活動與客觀活動之間的衝突的揚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