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觀念論與當前哲學的困境 · 第七節 討論第一個——絕對無條件的——原理

1.《全部知識學的基礎》第一節的布局 在一個一般性導論之後,在十個分命題中開始了真正的討論,這些分命題又被進一步細分;接下來的就是一種總結性的闡明和歷史方面的回憶。十個分命題本身因而又共屬一體:從第一到第五個是投開的基礎,從第六到第七個是投開的實施,從第八到第十個是對在投開中被揭示的東西進行加工完善。只有在連貫地完成和經過闡釋之後,內在的整體關聯才能被人看清。 2.第一步:保障投開的基礎——經驗意識的最高事實 第一個分命題 在對諸原理進行討論與澄清時,涉及的問題是在作為(Tat)上把握自我,也就是說,在下面這些方面把握自我:在根本上,通過命題的設置而被付諸行動的是什麼,又是如何被付諸行動的;這樣一來,這種行動本身也就被理解了。斯特芬(Henrich Steffen)在聽過費希特的講座後這樣報導:「他說,我的先生們,請總結一下自己,請走入自己,這裡談的絕非任何外物,而是只談我們自身。」[21]首先:只用跟著同去。 從一種普遍被承認的知識之事實(Tatsache des Wissens)出發。投開的基礎:如下事實,即絕對已經有某種事物被設置了。任何一個說出「A是A」這個命題的人,都不僅僅是在人云亦云,而是在理解:A是A。此外,我們不僅僅知道了A的「是A」,而且與此一體地,還知道了:這個被設置者(命題)完全被鑑別出來了,這個被設置者,乃是一種本身(對於其自身而言)確定的設置的結果。 附論:關於命題(Satz)、設置(Setzung)與存在(Sein) 「命題」以及「設置」都有雙重含義:(1)被設置者,命題所談的事情,A的「與某物等同」;(2)設置活動,命題的成立方式,這種等同的確定程度。 設置(命題)與存在。這是關鍵的討論。以這種討論[我們贏獲了]對下面這一點的第一次提示:這裡涉及的是存在問題,雖然談的是知識、思與知識之知識(Wissen des Wissens)。(至於為什麼恰恰如此,這是後面要論證的。) 費希特對語言的這種用法取自康德,而康德則取自傳統形上學。設置以及positio(「實定的」[positiv])根本不是邏輯學概念(作為判斷的命題),雖然它與邏輯學有關聯,但它是一個形上學-存在論的概念;ponere:放置、讓-放置、讓-在面前-放著、讓-現成-存在、讓存在;存在(Sein)與是-真(Wahr-Sein),話語(肯定的[positiv]——否定的[negativ])中的真理。 由此,在康德那裡,我們恰恰是在本己形上學(特殊形上學[metaphysica specialis],更確切地說是神學[theologia])的某種核心問題格局那裡,碰到了設置以及位置(Position):在證明上帝存在的可能性那裡。那裡的問題是:這種至高者(summum ens)的存在。在先前就寫過:《展示上帝之存在的唯一可能的證明根據》(1763);而《純粹理性批判》中談的是:論上帝存在的本體論證明的不可能性。 這裡只用闡明位置(設置)概念,以及它與存在概念的整體關聯。費希特:A是A;「是」——邏輯上的系詞。 (a)這個「是」——依據邏各斯(λόγος)、話語中的連接(紐帶)這個含義——將謂語連接到命題的主語之上。這個「是」作為邏輯上的謂語:A是b、c、d,等等。但是:這個「是」在這裡「還不」是「上面提到的那個意義上的一個謂語,而只是設置謂語,在關係的意義上將謂語設置到主語之上的東西」。(設置者,設置活動。)這個「是」——關係意義上的設置(相關的,發生關係——而且是作為主語與謂語之間的關係)。康德在早前的著作中這樣闡明這種關係意義上的設置的概念:「現在,某種事物可以被設置為單純具有關聯的,或者換種更好的說法,和某事物(etwas)的關係(respectus logicus [邏輯關聯])就被當作某物(einem Dinge)的標誌,而這樣一來,存在就是這種關係的位置,它就是在一個判斷中的連接概念(Verbindungsbegriff)。」[22](連接與判斷:邏輯上的系詞。費希特。)這裡的本質是多重的:(1)「存在」(是)=關係的位置,(2)位置——設置=思——被思考。 (b)這個「是」——但也被思考成「上帝存在」,亦即絕對的「存在」——現在表達了:實存著,在此存在(實存,此在,「現實性」)。這個意義上的「存在」,「不過就是某物……在其本身的位置」[23]。單純的位置,亦即僅僅就這個位置而言,不是看某種事物與某種事物的關係,而是絕對在其本身的某種事物,不是在關係的意義上設置某種標誌(Merkmals)。由此就有了這樣的話:「被考察的不單純是這種關係,而是自在而自為地被設置在其自身的事情(die Sache),因而這種存在就像定在(Dasein)一樣多。」[24] 這個「是」(存在)有雙重含義:(1)這般-那般地-存在(在關係的意義上的設置),(2)現實存在(不折不扣的、絕對的設置)。但由此產生的是,一般設置(位置)與存在是同義的。[25]「位置或設置概念完全是簡單的,而且與一般存在概念為一。」[26]設置=命題=存在。根據-命題(Grund-sätze)[27]的問題和根據-存在(Grund-Sein)的問題,在其本質之中的存在的問題。「設置」=被設置者和設置活動。現在何謂存在?既不是這二者中的一個,也不是另一個,而是在設置活動中被設置者的被設置狀態(Gesetztheit des im Setzen Gesetzten)。 要是沒有了這些整體關聯,就根本無法理解知識學,首先是無法解讀出它的問題(Problem)來,不要解讀成認識論之類的東西,而要解讀成形上學。 聯繫費希特來看:這個「是」——這個「自我存在著」(das Ich ist),「自我是」(Ich bin)——具有多重含義,而這恰恰是問題之所在。 這個「自我存在著」:它實存著。 自我是自我:它是這個,是那個。(a)這般那般地存在:有一些存在著(從存在者的意義上講:此物[Ding]這般那般首先被照明了);(b)如此-存在(So-Sein),亦即在其內容與本質方面如此存在(此物是這般的,是這個,是那個,亦即是一棵樹)。依此來看,謂語就是「是」:(a)存在者意義上的謂語,(b)存在論意義上的謂語(我們將把這些含義挑出來,準確來說就是在其存在中的事實,在其存在中的作為-行動)。[28] 在費希特那裡,現在一切都還混在一起,而且在談論設置和命題的時候也是如此;不僅僅在他那裡有這種現象,而且在形上學的基本問題格局中也存在著這種含混不明的現象。 「A是A」,A=A。「是」——邏輯上的系詞——說的是等同嗎?命題的設置:現在行動露面了嗎,我們設置了什麼,又是如何設置的?A=在其等同方面而言的A。但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我們在某種事物的等同方面,設置了這種事物。 明顯遭到了抵制:有人要求一個證明。我們該如何應對?我們說:這個命題是絕對確定的,以及沒有任何進一步的根據了。當我們這麼說的時候,我們便歸給自己某種東西:那種絕對地設置某種事物的機能(Vermögen)。我們說自己,準確來說,我們每個人都說自己:我能將某種事物設置為無需任何進一步根據的,設置為確定的,亦即絕對的。 A講的是:某種事物被絕對地設置了。[29]過渡:但是,這樣一來,這裡是什麼被設置了?絕對沒有任何進一步根據的、作為先天之物(Apriori)的自我。難道當我設置A,並確信這種設置的時候,不是必須以A為取向嗎?我應當如何設置那沒有任何進一步根據的A?作為對每一個人而言的確定性的這種設置不是純粹的任意而為。然而實質上,我只能設置A,即只能將它設置成在人面前而讓自身被人設置的事物——當它存在的時候。這樣不就得出第一個分命題的反面了嗎?即我在這種設置中恰恰受制於A之上?可是這樣的話,一般來說,我設置了A嗎? 第二個分命題 在這種絕對的設置中被設置的是什麼?(現在重要的是:關於設置與存在。)「A是A」並不意味著:「A存在」,它是一個A。要是我們以A指木製的鐵、圓的方,那麼在「A是A」中並未說出,木製的鐵實際現成存在著,而只是說出了,木製的鐵=木製的鐵。這個「是」有兩重含義:A(木製的鐵)存在,現成存在著;另外,「是」=是這個,是那個[30],被前-置(vor-gestellt)[31]為這個。命題「A是A」恰恰將「A是否現成存在著」這個問題擱置不論了。它僅僅設置了:如果A存在,那麼它就是A。[32]這樣被設置起來的是什麼?是這個「如果-那麼」嗎?不,而是:在那個如果和這個那麼之間的某種必然的整體關聯的持存。這種必然的整體關聯是絕對地、沒有任何根據地被設置起來的,而且不是那個A。不是人們知道其這種那種屬性的那個A,而是人們已經知道的,只要它被設置起來,它就會具有的那種特徵(A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在這個「如果」(Wenn)和那個「那麼」(so)之間的這種特定的、必然的整體關聯,費希特臨時稱之為「X」。 第三個分命題 在這個被設置起來的X中被設置的是什麼?而且,A是如何相應地、即在何種條件下被設置的?這個X被絕對地設置起來了:那麼這個X本身是什麼?「如果-那麼」:是什麼將這一點表達出來了?當我們設置那種特定的如果-那麼-整體關聯(Wenn-so-Zusammenhang)時,我們設置了什麼? 如果我設置A,那麼我就設置了A。在如此這般的設置-A的活動(A-Setzen)中,我遵循的是那個如果-那麼,這就是說,那個如果-那麼(X)就是引導如此這般的設置-A的活動的那個規則(Regel)。只要我設置了A,那麼我從一開始就已經設置了那個如果-那麼-整體關聯,而且是這樣設置的:我使我自己立於那個如果-那麼之下,遵循了它。X作為對A的設置活動的規則。 當這個X被立下規矩(即它是絕對被設置的),亦即我在沒有任何進一步根據的情況下設置X,亦即我設置了這規則時,我就給我自己定下了這條規則,我將它設置成對我有約束力的。 如果我現在設置X,那麼在設置規則的時候,我就一同設置了:一種可受這個規則調節的事物。「如果……」,這就是說,一般而言如果某事物存在,那麼它就是某事物。在設置如此這般的規則時,我就將某事物設置成某事物了。「X只有在聯繫到某個A時才是可能的。」(卷1,第94頁)(比較第二個分命題!A是在這個行動的形式的條件下被設置的。) 在設置那規則的時候被設置的是:某事物存在,亦即某事物作為某事物存在。某事物在自身性(Selbigkeit)中與自身一道,作為其本身的某事物,作為某事物的某事物。(同一性[Identität]在此已經被預設[vorausgesetzt]下來了。) 在設置X的時候,A-存在(A-Sein)就被設置了;並非A現成存在著,而是A的A-存在被設置了,而它可能現成存在著,也可能不現成存在。這個A-存在是在X被設置的條件下存在著的(「A存在著」!)。 但X作為所謂的絕對規則,亦即在自我中、且通過自我而被設置的。與「存在」一道,只要A-存在在X中實質上被一同設置了,那麼A-存在就同樣在自我中被設置了。 第四個分命題 如果自我設置了這個X,以及這個A,那麼在根本上而言,與這個X一道被設置的是什麼呢?[33]如果這個「A是A」在自我中被設置了,那麼與這個命題一道被設置的是什麼呢?被設置的是:在自我中「某事物存在著,它自身總是同一個,總是一個而且剛剛是這一個」(卷1,第94頁)。在如此這般的自我中被設置的是:某事物的這一個-存在(Dasselbe-Sein)。由此,那被設置者,那個X,也就這樣被表現出來了:自我=自我,自我是自我。在自我中,如其本然的自身之物(Selbiges),亦即自身性(Selbigkeit),被設置了。 第五個分命題 X被絕對地設置了。事實!毫無疑義地被設置了。X意味著:自我是自我。因而「自我是自我」這個命題被絕對地設置了,但這就是說,適應於X與A的關係而被設置了:自我被絕對地設置了。「[34]自我存在」——絕對地,不是在存在者的意義上,而是:作為一個存在者的自我的存在,被這個自我本身——亦即從這個角度來看——絕對地設置了。 從「自我是自我」(X)到「自我存在」(A)。自我存在=純粹的自我意識,關於如其本然的、恆久持存的設置者的知識。設置自身——自我-存在。 「A是A」與「自我是自我」。第一個命題是一般命題;第二個命題只說了一種情況,即剛好A=自我。絕非:「自我是自我」這個命題「有完全不同的另一種含義」(卷1,第94頁)。當A在這個條件下被設置的時候,A是A;與此相反,「自我是自我」則是無條件的。[35] 設置-自身的活動(Sich-Setzen):從無到有地創造自身?不,是作為一個自身的存在(Sein als ein Selbst)。當然!不僅含義模糊,而且很成問題,因為一切都被設置到作為「我行動」(Ich handle)的「我思」(Ich denke)這個頂端上了。自身-關聯(Selbst-bezug)——然而舊的存在論以及邏輯學恰恰一道被帶入了。自我和命題! 自我是自我:在這裡,「自我」不是在什麼條件下被設置的;因為自我就是設置活動,而且就是設置-X的活動(X-Setzen)。因為自我就是設置「一般的如果-那麼(Wenn-so)」(X)者。只有當「自我」有所設置——X——時,「如果」才存在。自我是可能性,它在絕對的意義上使得如果-那麼得以可能。 當然,這個X是絕對被設置的。那「我存在」是一個事實。並非「我存在著這一情形」(daß ich bin),即將我作為一個現成存在之物固定下來,而是事實(Tatsache)——確定性:我絕對地存在,這就意味著,這裡的「是」中的存在(Sein)的意思就是:我設置自身。自我性是自我的根據。作為自我自身的自我。 「我存在」是「最高的事實」,它在「A是A」中成為起點事實(Ausgangstatsache)。 注意:A是A;在此被設置的是:自身性存在。 自身性存在,這就是說,屬自身的某事物(etwas Selbsthaftes)存在 (某事物與自己本身等同)。 屬自身者存在,這就是說,某個自身(Selbst)存在。 自身存在,這就是說,某個自我(Ich)存在。 自我存在(Ich ist),這就是說,我存在(Ich bin)。 但由此或許並未證明,也並未被人要求來證明我存在這一點[36],而是證明,在「A是A」這個知識的事實中,「最高的事實」,「我存在」,是基礎。「現在,經驗意識的事實是,我們必須認為X是絕對確定的;因此也有了如下命題:我存在——X即基於此」(卷1,第95頁)。 但這樣一來,我們就要一直堅守事實!任務:走向作為-行動!由此看來,僅僅通過分命題一到分命題五,投開的基礎就被闡明了,而且充分而具體地被保障了。 3.第二步:投開的實施——將事實投開到本原行動 第六個分命題 「我們回到了出發點」(卷1,第95頁)。回到了這個命題:A是A。但現在是作為得到了保障的事實。被投開到……? 命題是什麼?一種判斷活動。「但按照經驗意識來看,所有判斷活動都是人類精神的一種行動。」(卷1,第95頁)[37]這種行動的基礎是X,絕對被設置者:X=「我存在」。[38]但這個絕對被設置者——被奠基於自身之上者——是人類精神的某種特定行動的根據,也是人類精神的所有行動的根據,由此才有了人類精神的純粹特徵[39];活動本身[40]的純粹特徵,亦即行動、設置的純粹特徵,就是絕對-被設置(Schlechthin-Gesetztsein),亦即通過自己本身來設置自我。 對自我的設置(命題)就是這自我的純粹活動。自我設置了自己本身,它作為自我-設置活動而「存在」。「我存在」:自我-存在尤其是行動與作為;獨一的本原行動的表現。(我存在:這「是」一種存在;這種存在=自我設置。——「我存在」作為最高的作為-事實[Tat-sache];這種作為、這種舉動的特徵不是一種事實,而是行動。——[「我存在」的]存在:設置自己。) 設置的活動,它的設置活動的存在方式是:作為-行動。這裡談到的是哪個自我,又是如何談論自我的?通過這種投開,我們去往何方? 第七個分命題 就像在第六個分命題里一樣,我們這裡也在進一步實施投開的過程中,回到了基礎(第一至第五個分命題)之上,但現在不像在第六個分命題里那樣回到「A是A」,而是再加以強化,到達了鍛造基礎之後得到的東西哪裡:自我是自我(第四和第五個分命題)。這樣,從本己的基礎出發,投開真正得到了完成。這就是說,現在一定明確了的是:這個命題說了什麼,它當中的真正內容是什麼。 「自我是自我」——這個命題顯得像是一種空洞的同一性。「A是A」的運用;只是這運用使得「自我」似乎成了直接被給出的、也最確定的某個可能的A。 首先要通過論說的方式,說清楚這個命題的內容:自我是自我。這個命題的全部三個詞語和概念都有某種完全確定的含義;當人們從這個角度如此粗略地理解這個命題時,他們什麼都沒理解。我——作為自我設置的活動(Sichselbstsetzen)——存在,這就是說,是作為一個如此這般存在者的自我的本質;亦即具有自我之特徵的這種存在者的存在的本質,就是自我設置。 但這個命題也可以反過來讀,那樣的話,它說的就是:只要像自我這類的事物是一個存在者,它的本質就是設置自己的活動(Sichsetzen)。(在兩個命題中,「是」[Bin]現在說的並不是:我事實上實存著,而不是不實存。它說的是:「作為自我的、我的本質」存在著,我是有本質的,而且我是這種本質。) 在兩種情形下,所表達的都是:自我的本質在於一種絕對之物中,亦即僅僅在於自我-設置的活動中,亦即僅僅在絕對者中。但這個絕對者本身就具有自我-特徵:自我在其自我性方面是絕對的。 將「我思」作為事實進行的投開,這裡涉及一種本原行動,亦即涉及絕對主體(das absolute Subjekt)。「一個事物,如果它的存在(本質)僅僅在於將自身設置為存在者,那麼它就是自我,就作為絕對主體而存在。」(卷1,第97頁) 產生的結果:自我是作為本原行動的自我性(=形式),亦即絕對主體(=內容)。[41] 但這裡的「絕對主體」說的是什麼呢?這一點根本沒有說清楚,而我們現在也還不希望進行什麼爭辯;在這裡只提一點,即常見的對費希特的解釋在這一點上有分歧和搖擺:有的說絕對主體=上帝,有的說絕對主體=經驗性主體的最終條件。但第一種闡釋並非隨意而為,即使站不住腳,卻也成其為一個問題(Problem)。追求無-限性(Un-endlichkeit)的趨勢。第二種闡釋看起來很切題,但恰恰完全沒有規定。 兩種闡釋都誤認了真正的問題,這個問題當然必須從費希特本身出發,才能被發展出來:(a)條件-存在(Bedingung-Sein)、「本質」(不定式[42])、自我之自我性的種類;(b)那由此被給出的、比有限者之本質「更高者」的種類(它在有限性中成就其本質,但並不進一步走向無-限者);(c)有限性及其本質(不定式)。 因此,問題要先擱置起來[43],而這裡首先要考察的是,費希特本人是如何在第八到第十個分命題中攤開在對第一個原理的討論中得到的成果的。或者通過解釋這幾個分命題,至少能把難點顯露出來。 4.第三步:對在投開中揭示出來的東西進行加工——自我性的本質規定性 第八個分命題 經驗性的自我是本原行動;只有當它設置自身時,它才存在,它存在著,它設置著自身,這就是說,在這個意義上,它是「自身」,亦即為了自身;它的存在歸它所有,而且是以本質性的方式。 某物現成存在著。這種現成存在歸它所有嗎?它還存在著呢!不,對於某個現成存在者的現成存在,我們既不能說這種存在歸它所有,也不能說它不歸它所有。[44]對於一個現成存在者而言,一般來說不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即這種存在對於相關的存在者而言還有什麼重要性。一般來說,「對於」這個現成存在者而言,根本就沒有這種存在,而對於自我-存在而言,它的存在是要去擁有的,而且處在其自我-存在狀態下的自我是必然要這麼做的,這是為了自身,而且必然只是為了自身,這就是說,另一個自我的存在從來都不歸它所有。 自我是這樣一個存在者,這個存在者接納了它的如其本然的存在,接納它所是的那個存在者的存在的活動發生了,這就是說,作為接納者,它是作為一個自己的這個存在者。這種存在必然是——依其本質來看——一種為了……的存在(ein Sein für ...),而這種為了……的存在的情形是:每一個存在對應一個自我。 自我-存在意味著:我必然是只為我自己而存在的。這話很容易招致誤解,而且被解釋得很可笑,倘若人們不是從哲學上將這個命題理解成一個關於自我之存在的命題,[而是代之以]理解成一個關於這個或那個存在著的我的命題[45]的話。在後一種情況下,這個命題就意味著:我是單獨的,亦即立於我自身,而一切其餘的事物都與我無關;我事實上可以單獨地為了我自己而生存(那個「大的自我」)。甚或意味著:我必然是唯一的生存者。 屬於自我-存在的是:自身性。憑著這一點,在投開的結果中似乎有一個進一步的因素被打開了。 第九個分命題 又是從作為本原行動的自我出發,而且如今是在考慮到第八個分命題的情況下!考慮到自身性:那個命題在內容和形式方面有同樣的無條件性!自我是自身性,亦即自我之存在,它的本質不是可以簡單地被從自我那裡抽象出來,不是我們可以當作普遍的規定性歸給它的某種東西,而是它的這一本質,自身性,就是它。[46]自我的本質,對於這個自我而言,不是,也從不僅僅是一個本質觀察(Wesensbetrachtung)的對象,而是它的存在的任務。 為了能成為自我,它就必須在自我性中存在,亦即成為這個那個本質。(「本質」[ 不定式]:成為那本質自身,而不僅僅是「有」一種本質。——一般而言,為了「存在」而屬於[?]「本質」。它成就其本質,是它所是者。) 這本質就是在某事物自身中使該事物得以可能者,是它內在的根據(是它的絕對因素)。因此:我是絕對的,因為我存在;這就是說,因為我作為自我而存在,而且作為自我而成為我的本質(從我的存在之根據而來,並且在這個根據中存在,如我存在那般)。[47] 結果:自我是它的自我性,它成就它自身的本質。(自我不是這個那個因素,而是它的本質。「我以絕對的方式是我所是者」(卷1,第98頁)。但我所是者——自我——的存在使得我是我所是者,因為我是它。(它的本質是它的存在。)我是自我,這就是說,自我-存在依其本質而言,就是像自我這樣的某種事物的根據。 第十個分命題 A=A:X以絕對的方式存在,自我以絕對的方式存在,我以絕對的方式存在。 我=自我-存在、自我性;我=自我設置(Ich setze);因為我是自我,亦即是「自我設置」,以絕對的方式是我,與被設置——存在(das Sein)——一道並在被設置中。 絕對主體:不是說它是無限絕對者,而是說,作為自我的自我-性(Ich-heit),在與自我的關聯下,是本己的、首要地進行奠基的本質(=內容)。「本己的」及如此這般的:只要存在就意味著設置-自己-本身(=形式)。 一切人類知識的第一個原理!(人類——自我-性) 自我性是對自身性的絕對設置。某事物-存在作為它自身,什麼-存在(Was-Sein)作為某個如此這般的事物:實在性(Realität)。 5.贏獲第一個範疇 (1)A=A以及它與「自我存在」的關係;這就為那個命題奠基了。 (2)如果「自我」被抽去了內容,而只有單純的形式被思考,那就只剩下邏輯學的原理,就只有關於空洞的同一性的定律了;但即便如此,也有同一性,自身的自身性。 關於存在者之存在的主要論題。什麼-存在和這般-存在。存在是在自我中被設立的,而在自我之外,它便什麼都不是了。 (3)以絕對的方式進行設置的活動:被設置的狀態(Gesetztheit),某事物的什麼-存在(essentia [本質]),實在性(positio [位置]——positiva vera [實在的真相])。 (4)歷史因素:邁蒙(Maimon)、康德、笛卡爾、斯賓諾莎、萊布尼茨。(在最廣義上的「設置」:任何一種相待(Verhalten),而且要考慮到,它是對……的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