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觀念論與當前哲學的困境 · 第六節 對主題與方法的普遍規定
1.主題:無條件的諸原理
我們聽說過:任何一種科學都有一個最高原理,因而科學之科學也是如此。費希特仍然談到了三個原理。第一個當然就是絕對無條件的(unbedingte)原理;另外兩個雖然也是無條件的,但並非絕對的;它們在特定的意義上,準確來說在不同的意義上乃是有條件的(bedingt)。
他這樣規定的根據,乃在於一個一般原理的本質:「原理本身應當含有的,以及應當分配給科學中出現的其餘全部命題去說的東西,我稱其為原理與一般科學的內在內容(innern Gehalt);它應當將同樣的東西分配給其他那些命題的那種方式,我稱其為科學的形式。」[9]每個原理都有所屬的內容和形式。最高的、絕對無條件的原理乃是照內容與形式來看無條件的原理。第二個原理是照內容來看有條件的原理,亦即照形式來看是無條件的。第三個原理是照形式來看有條件的原理,亦即照內容來看是無條件的。這三個原理便將那無條件確定的(unbedingt gewiß)東西說盡了;這三個原理所特有的統一性(「三個原理的統一性」!這種統一性所表述的東西!)
知識之知識的諸原理(Grundsätze des Wissens des Wissens):它們表達了知識之本質的,以及「一切人類知識」[10]的基礎;使得這本質和知識得以成為這般的東西。因此很重要的是,只要這些原理是最確定的,就不應將它們僅僅理解成一些命題,而是要從它們本身所表達的東西,以及在它們之中和與它們一道表-現出來的東西著眼來理解它們。[11](並非這些作為命題的原理,而是它們所表達的東西:本原行動,自我[12]的本質,自我性[Ichheit]。)
知識本身在其作為知識的存在之中:知識-存在(Wissen-Sein)。一切知識都是「思」(Denken),一種我-思(Ich-denke);知識是一種我-知(Ich-weiß)。(請注意:康德:「知識」和「思」的概念:我思某事物,我表象。)
這個自我行動著;知識-存在,一種我-行動(Ich-handle),行動者是一個自我,這個自我恰恰在這種行動中存在著,他是什麼,他又是如何存在的;在行動、思中它獲得(erhandelt)自身;他是他的活動(Tätigkeit)、他的作為(Tat)的產物;他在行動中就是他的作為,行動中的作為:作為-行動(Tat-handlung)[13]。請注意:與作為-事實(Tat-sache)[14]類比:廣義上指完結而被製作好了的物(Ding)。「自我」則反之:作為-行動。「本原行動之存在,乃是因為我讓我的自我內在地行動。」[15](作為-事實:分離開來之後,作為結果而自為地現存存在。作為-行動:不「僅僅」在行動中、且作為[16]行動而存在,不僅僅沒有分離開來,而且在行動中成為如其本然的作為之存在。)
據此看來:最高原理在知識-存在的根據與可能性之處表現了它,亦即表現了最原初的作為-行動,表現了「自我」的原初本質。(是人還是上帝?那取決於所說的是有限性還是無限性。)「自我」雖然是我自身,但這個自我並非正好作為這一個自我,而是作為一般自我的自我,每一個自我的自我性。
2.方法:建構的基本特徵
再次從原理的本質出發:不是「證明」(beweisen),從其他事物中推導出來,而是在其本身之上指明(aufweisen);並非演示-出(de-monstrieren),而就是演示(monstrieren)、表明(zeigen):不是考慮(Hinblick)到其他事物,而就是洞察(Einblick)進它自身之中[17];表明:作為一切知識的基礎;從作為作為-事實(als Tat-sache)而現成存在的知識本身出發,並且在知識的作為-事實中指明它最原初的作為-行動。
請注意:本質之物作為可能性條件,成為基礎。它已經「存在」,而且在我們的知識中必須不斷地被探討;它並非現在才等著去實施,甚或去「建構」,而是相反,它已經存在於所有知識中了——我們絕非沒有思考過它。
但是,我們首先恰恰將這種本質之物,當作個別知識,以及在個別知識中被意識到的東西來對待了。在喧譁的知識面前,我們恰恰沒有洞察到原初之物;據此來看,我們總是面臨知道得太多和思考得太多的危險:我們總是還[?]在思考那並非急等著要思考的東西。因而要儘可能少思考!在哪個意義上?
從知識的事實(Tatsachen)出發,並披沙揀金,直到抵達那不可不思考的東西為止,後者揭示出,它就是在所有思想中必然已經「是」被思及了的東西。方法在於,「傾盡精力去把握行動」[18]。
更明確地說,方法就是:建構(Konstruktion)(在康德和一切哲學中——ὑπόθεσις[設定,預設]!)。「建構」並不意味著隨意設想和臆想,「編造」點什麼,而是一種投開(Entwerfen):它的基本特徵在於揭示(Enthüllen),以自己的方式讓-看到(Sehen-lassen)。
投開(Entwurf):(1)什麼被向著……投開?什麼在投開中被採納了?投開的基礎。(2)向著哪裡投開去?投開的視域(Entwurfshorizont)。(3)投開的基礎與視域的整體關聯:投開維度(Entwurfsdimension)的整體。(4)作為建構(Konstruktion)的那種投開總是已經在某種預先投開(Vorentwurf)中運作了;我們自己或多或少明確地在這種預先投開中運作;這種預先投開必須事先作為整體被顯明出來,亦即作為對那種建構的保障和界定;(5)對於建構而言必須要做的是:躍入那種預先投開中——就像那種被掌控和被執行的投開一樣明確。[19]
從知識的事實(Tatsachen)到作為-行動(Tat-handlung)。知識-思-判斷-命題。從哪些事實出發?「從命題出發」,而且是從「無從反駁地」給予我們的[20]任何命題出發。「需要更多」!做個選擇:選出這樣一些命題,從它們那裡出發,可以走最短的路。
知識的哪些事實被安置為起點了?起點自然是由已經被看到,也必然被看到的目標規定的。著意於三個最高的原理:從三個「邏輯」命題出發(同一律、矛盾律和根據律)——這不僅僅因為它們是最高的,而且因為它們是這樣的一些「思」的原理。(作為命題的命題之形式;設置[Setzens]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