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觀念論與當前哲學的困境 · 第五節 導論

形上學問題。[1]現在卻恰恰是康德哲學首次提出了這個問題。德國觀念論明顯受到了這種哲學的規定;德國觀念論的哲學家們知道自己是「康德主義者」和康德的成全者(Vollender)。 康德和形上學的基本問題:存在者之存在;存在者一般而言,只要它是有限之人所可以通達的,也就成了對象。「論將所有一般對象區分為現象與本體(Noumena [Intelligibilia])的理由」。[2]「現象」和「物自身」是邊界概念(Grenzbegriffe)。這就表現出:存在問題以及與有限性——作為有限「自我」的主體——的整體關聯。 德國觀念論:(1)在邊界上(動搖有限性)與物自身(Ding an sich)的爭執,(2)絕對主體:「自我」。因為現在在事實上卻還是有限的[3]:由此才有了辯證法問題,體系問題——不是作為對哲學的單純形式的追問,而是指引出一種完全確定地被設置好的了、內容方面的問題格局。 康德與德國觀念論。這裡的有限性——這裡的無限性?康德本身?搖擺不定!而德國觀念論事實上不是直趨絕對精神的。 通過這三個人名表現出來的爭辯之方向!同時也是:基本問題的本質性變換。只有從統一的方面來看這三個人名——才能達到充分的理解。 是從康德那裡,以及從康德主義者們(萊茵荷爾德[Reinhold]、雅可比[Jacobi]、邁蒙[Maimon])的討論那裡生長出來的發展過程嗎?[4]不,是從問題格局中跳躍而出的,這種跳躍不再是即席的:作為知識學(Wissenschaftslehre)的形上學的問題。 對內容的普遍闡明:「一般科學的科學(Wissenschaft der Wissenschaft überhaupt)。」[5]哲學是一種科學。「每一種可能的科學都有一個原理」[6],因為它的所有命題都在唯一的一個原理中整體關聯起來。一個原理是這樣一個命題,它(a)先於這種整體關聯——那些命題如此這般發生的聯繫,(b)肯定獨立於那些命題,並且(c)在相關的科學本身中不再能被證明了。 知識學有了(1)證明諸一般原理的可能性,以及(2)說出這意味著什麼的可能性:是確定的。 但如果知識學本身是一種科學,那麼它首先必須有某個原理(a)。這原理必須在知識學本身內部被預-設下來(b),並且既無法在知識學內部,甚至也無法在其他的諸科學內部被證明,尤其不能從其他科學推導出來(c)。這原理在自身是絕對確定的;追問它的確定性的根據,乃是自相矛盾:「它是確定的,因為它就是確定的。」[7]因為我們一般而言有所知了,所以我們知道它說的是什麼;它就是知識本身的根據。[8] 作為科學之科學的知識學,其本身首先必須贏獲其最高的原理。而費希特的操勞起初以如下這種雙重之物為目標:A.發展一般知識學概念,B.表述這種最高科學的諸最高原理。後來的目標還有:C.進一步具體的完善,D.一些進行展望[?]的表述。 改變費希特學說(謝林!)的問題:是發展了它,還是僅僅改變了它的表述?無論如何,他的全部哲學活動在本質上都是對知識學的修訂,因為知識學就是哲學本身。整體而言分為六個階段:(1)1794,(2)1797,(3)1801,(4)1804,(5)1810,(6)1812/1813。在此期間,以及在此之外,還有其他一些「著作」。更準確地說:1794年的「知識學」是費希特本人作為書出版的唯一一種。後來他在每一次改變表述的時候,都追溯到這個版本:「全部知識學的基礎」。 我們想嘗試一下,從這部著作出發獲取對問題格局的某種理解。唯一的法子就是:在整體上一步一步地徹底思考它。所有關於它的概括性報導,都沒有觸及本質:即「奠基」本身的實施與明確過程。 三條道路:(I)對全部知識學之諸原理進行的關鍵性討論的實際過程(不可避免),(II)標明進一步的一些主要階段,(III)(考慮到黑格爾與謝林,)對整體而言封閉著的一些基本問題進行爭辯性的討論(auseinandersetzende Erörterung)。 第一章 知識學第一部分。對全部知識學之諸原理的表述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