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育 · 世界觀篇

蔡元培 《大學教育》
北京大學中國哲學門第一次畢業攝影 世界觀與人生觀 (1912年冬) 世界無涯涘也,而吾人乃於其中占有數尺之地位;世界無終始也,而吾人乃於其中占有數十年之壽命;世界之遷流如是其繁變也,而吾人乃於其中占有少許之歷史。以吾人之一生較之世界,其大小久暫之相去,既不可以數量計;而吾人一生又決不能有幾微遁出於世界以外。則吾人非先有一世界觀,決無所容喙於人生觀。 雖然,吾人既為世界之一分子,決不能超出世界以外,而考察一客觀之世界,則所謂完全之世界觀,何自而得之乎?曰:凡分子必具有全體之本性;而即為分子則因其所值之時地而發生種種特性;排去各分子之特性,而得一通性,則即全體之本性矣。吾人為世界一分子,凡吾人意識所能接觸者,無一非世界之分子。研究吾人之意識,而求其最後之原素,為物質及形式,猶相對待也。超物質形式之畛域而自在者,惟有意志。於是吾人得以意志為世界各分子之通性,而即以是為世界之本性。 本體世界之意志,無所謂鵠的也。何則?一有鵠的,則懸之有其所,達之有其時,而不得不循因果律以為達之之方法,是仍落於形式之中,含有各分子之特性,而不足以為本體。故說者以本體世界為黑暗之意志,或謂之盲瞽之意志,皆所以形容其異於現象世界各各之意志也。現象世界各各之意志,則以回向本體為最後之大鵠的。其間接以達於此大鵠的者,又有無量數之小鵠的。各以其間接於最後大鵠的之遠近,為其大小之差。 最後之大鵠的何在?曰:合世界之各分子,息息相關,無復有彼此之差別,達於現象世界與本體世界相交之一點是也。自宗教家言之,吾人固未嘗不可一瞬間超軼現象世界種種差別之關係,而完全成立為本體世界之大我。然吾人於此時期,既尚有語言文字之交通,則已受范於漸法之中,而不以頓法,於是不得不有所謂種種間接之作用,綴輯此等間接作用,使厘然有系統可尋者,進化史也。 統大地之進化史而觀之,無機物之各質點,自自然引力外,殆無特別相互之關係;進而為有機之植物,則能以質點集合之機關,共同操作,以行其延年傳種之作用;進而為動物,則又於同種類間為親子朋友之關係,而其分職通功之例,視植物為繁;及進而為人類,則由家庭而宗族,而社會,而國家,而國際,其互相關係之形式,既日趨於博大,而成績所留,隨舉一端,皆有自閡而通、自別而同之趨勢。例如昔之工藝,自造之,而自用之耳。今則一人之所享受,不知經若干人之手而後成。一人之所操作,不知供若干人之利用。昔之知識,取材於鄉土志耳。今則自然界之記錄,無遠弗屆。遠之星體之運行,小之原子之變化,皆為科學所管領。由考古學、人類學之互證,而知開明人之祖先,與未開化人無異。由進化學之研究,而知人類之祖先與動物無異。是以語言、風俗、宗教、美術之屬,無不合大地之人類以相比較。而動物心理、動物言語之屬,亦漸為學者所注意。昔之同情,及最近者而止耳。是以同一人類,或狀貌稍異,即痛癢不復相關,而甚至於相食;其次則死之,奴之。今則四海兄弟之觀念,為人類所公認。而肉食之戒,虐待動物之禁,以漸流布。所謂仁民而愛物者,已成為常識焉。夫已往之世界,經其各分子經營而進步者,其成績固已如此。過此以往,不亦可比例而知之歟? 道家之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又曰:「小國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至老死而不相往來。」此皆以目前之幸福言之也。自進化史考之,則人類精神之趨勢,乃適與相反。人滿之患,雖自昔藉為口實,而自昔探險新地者,率生於好奇心,而非為饑寒所迫。南北極苦寒之所,未必於吾儕生活有直接利用之資料,而冒險探極者踵相接。由椎輪而大輅,由桴槎而方舟,足以濟不通矣;乃必進而為汽車、汽船及自動車之屬。近則飛艇、飛機,更為競爭之的。其構造之初必有若干之試驗者供其犧牲,而初不以及身之不及利用而生悔。文學家、美術家最高尚之著作,被崇拜者或在死後,而初不以及身之不得信用而輟業,用以知,為將來而犧牲現在者,又人類之通性也。 人生之初,耕田而食,鑿井而飲,謀生之事,至為繁重,無暇為高尚之思想。自機械發明,交通迅速,資生之具,日趨於便利。循是以往,必有菽粟如水火之一日,使人類不復為口腹所累,而得專致力於精神之修養。今雖尚非其時,而純理之科學、高尚之美術,篤嗜者固已有甚於饑渴,是即他日普及之朕兆也。科學者,所以祛現象世界之障礙,而引致於光明。美術者,所以寫本體世界之現象,而提醒其覺性。人類精神之趨向既毗於是,則其所到達之點蓋可知矣。 然則,進化史所以詔吾人者:人類之義務,為群倫不為小己,為將來不為現在,為精神之愉快,而非為體魄之享受,固已彰明而較著矣。而世之誤讀進化史者,乃以人類之大鵠的,為不外乎具其一身與種姓之生存,而遂以強者權利為無上之道德。夫使人類果以一身之生存為最大之鵠的,則將如神仙家所主張,而又何有於種姓?如曰人類固以綿延其種姓為最後之鵠的,則必以保持其單純之種姓為第一義,而同姓相婚,其生不蕃。古今開明民族,往往有幾許之混合者。是兩者何足以為究竟之鵠的乎?孔子曰:「生無所息。」莊子曰:「造物勞我以生。」諸葛孔明曰:「鞠躬盡瘁,死而後已。」是吾身之所以欲生存也。北山愚公之言曰:「雖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孫,孫又生子,子子孫孫,無窮匱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是種姓之所以欲生存也。人類以在此世界有當盡之義務,不得不生存其身體;又以此義務者非數十年之壽命所能竣,而不得不謀其種姓之生存;以圖其身體若種姓之生存,而不能不有所資以營養,於是有吸收之權利。又或吾人所以盡務之身體若種姓,及夫所資以生存之具,無端受外界之侵害,將坐是而失其所以盡義務之自由,於是有抵抗之權利。此正負兩式之權利,皆由義務而演出者也。今曰吾人無所謂義務,而權利則可以無限。是猶同舟共濟,非合力不足以達彼岸,乃強有力者以進行為多事,而劫他人所持之棹楫以為己有,豈非顛倒之尤者乎。 昔之哲人,有見於大鵠的之所在,而於其他無量之小鵠的,又准其距離於大鵠的之遠近,以為大小之差。於其常也,大小鵠的並行而不悖。孔子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孟子曰:「好樂、好色、好貨,與人同之。」是其義也。於其變也,絀小以申大。堯知子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授舜則天下得其利而丹朱病,授丹朱則天下病而丹朱得其利。堯曰終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禹治洪水,十年不窺其家。孔子曰:「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墨子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孟子曰:「生與義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範文正曰:「一家哭,何如一路哭。」是其義也。循是以往,則所謂人生者,始合於世界進化之公例,而有真正之價值。否則,莊生所謂天地之委形委蛻已耳,何足道也。 (據世界社1916年法國都爾斯出版的《民德雜誌》創刊號) 洪水與猛獸 (1920年4月1日) 二千二百年前,中國有個哲學家孟軻,他說國家的歷史,常是「一亂一治」的。他說第一次大亂,是四千二百年前的洪水;第二次大亂,是三千年前的猛獸;後來說到他那時候的大亂,是楊朱、墨翟的學說。他又把自己的拒楊墨,比較禹的抑洪水,周公的驅猛獸。所以崇奉他的人,就說楊墨之害,甚於洪水猛獸。後來一個學者,要是攻擊別種學說,總是襲用「甚於洪水猛獸」這句話。譬如唐宋儒家攻擊佛老,用他;清朝程朱派攻擊陸王派,也用他;現在舊派攻擊新派,也用他。 我以為用洪水來比新思潮,很有幾分相像。他的來勢很勇猛,把舊日的習慣衝破了,總有一部的人感受痛苦;仿佛水源太旺,舊有的河槽,不能容受他,就泛濫岸上,把田廬都揚盪了。對付洪水,要是如鯀的用湮法,便愈湮愈決,不可收拾。所以禹改用導法,這些水歸了江河,不但無害,反有灌溉之利了。對付新思潮,也要舍湮法,用導法,讓他自由發展,定是有利無害的。孟氏謂「禹之治水,行其所無事」,這正是舊派對付新派的好方法。 至於猛獸,恰好作軍閥的寫照。孟氏引公明儀的話:「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現在軍閥的要人,都有幾千萬的家產,奢侈的了不得;別種好好作工的人,窮的餓死,這不是率獸食人的樣子麼?現在天津、北京的軍人,受了要人的指使,亂打愛國的青年,豈不明明是猛獸的派頭麼? 所以中國現在的狀況,可算洪水與猛獸競爭。要是有人能把猛獸馴伏了,來幫同疏導洪水,那中國就立刻太平了。 (據1920年4月1日《新青年》第7卷第5號) 勞工神聖 ——在慶祝協約國勝利演說大會上的演說詞 (1918年11月16日) 諸君! 這次世界大戰爭,協商國竟得最後勝利,可以消滅種種黑暗的主義,發展種種光明的主義。我昨日曾經說過,可見此次戰爭的價值了。但是我們四萬萬同胞,直接加入的,除了在法國的十五萬華工,還有什麼人?這不算怪事!此後的世界,全是勞工的世界呵! 我說的勞工,不但是金工、木工等等,凡用自己的勞力作成有益他人的事業,不管他用的是體力、是腦力,都是勞工。所以農是種植的工,商是轉運的工,學校職員、著述家、發明家是教育的工,我們都是勞工。我們要自己認識勞工的價值。勞工神聖!我們不要羨慕那憑藉遺產的紈絝兒!不要羨慕那賣國營私的官吏!不要羨慕那剋扣軍餉的軍官!不要羨慕那操縱票價的商人!不要羨慕那領干脩的顧問咨議!不要羨慕那出售選舉票的議員!他們雖然奢侈點,但是良心上不及我們的平安多了。我們要認清我們的價值。勞工神聖! (據1918年11月27日《北京大學日刊》) 義務與權利 ——在女子師範學校演講 (1919年12月7日) 貴校成立,於茲十載,畢業生之服務於社會者,甚有聲譽,鄙人甚所欽佩。今日承方校長囑以演講,鄙人以諸君在此受教,是諸君之權利;而畢業以後即當任若干年教員,即諸君之義務,故願為諸君說義務與權利之關係。 權利者,為所有權、自衛權等,凡有利於己者,皆屬之。義務則凡盡吾力而有益於社會者皆屬之。 普通之見,每以兩者為互相對待,以為既盡某種義務,則可以要求某種權利,既享某種權利,則不可不盡某種義務。如買賣然,貨物與金錢,其值相當是也。然社會上每有例外之狀況,兩者或不能兼得,則勢必偏重其一。如楊朱為我,不肯拔一毛以利天下;德國之斯梯納(Steiner)及尼采(Nietzsche)等,主張惟我獨尊,而以利他主義為奴隸之道德。此偏重權利之說也。墨子之道,節用而兼愛。孟子曰,生與義「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此偏重義務之說也。今欲比較兩者之輕重,以三者為衡。 (一)以意識之程度衡之。下等動物,求食物,衛生命,權利之意識已具;而互助之行為,則於較為高等之動物始見之。昆蟲之中,蜂蟻最為進化。其中雄者能傳種而不能作工。傳種既畢,則工蜂、工蟻刺殺之,以其義務無可再盡,即不認其有何等權利也。人之初生,即知吮乳,稍長則飢而求食,寒而求衣,權利之意義具,而義務之意識未萌;及其長也,始知有對於權利之義務,且進而有公而忘私、國而忘家之意識。是權利之意識,較為幼稚;而義務之意識,較為高尚也。 (二)以範圍之廣狹衡之。無論何種權利,享受者以一身為限;至於義務,則如振興實業,推行教育之類,享其利益者,其人數可以無限。是權利之範圍狹,而義務之範圍廣也。 (三)以時效之久暫衡之。無論何種權利,享受者以一生為限。即如名譽,雖未嘗不可認為權利之一種,而其人既死,則名譽雖存,而所含個人權利之性質,不得不隨之而消滅。至於義務,如禹之治水,雷綏佛(Lesserps)之鑿蘇彝士河,汽機、電機之發明,文學家、美術家之著作,則其人雖死,而效力常存。是權利之時效短,而義務之時效長也。 由是觀之,權利輕而義務重,且人類實為義務而生存。例如人有子女,即生命之派分,似即生命權之一部。然除孝養父母之舊法而外,曾何權利之可言?至於今日,父母已無責備子女以孝養之權利,而飲食之,教誨之,乃為父母不可逃之義務。且列子稱愚公之移山也,曰: 「雖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孫,孫又生子,子子孫孫,無窮匱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雖為寓言,實含至理。蓋人之所以有子孫者,為夫生年有盡,而義務無窮;不得不以子孫為延續生命之方法,而於權利無關。是即人之生存,為義務而不為權利之證也。 惟人之生存,既為義務,則何以又有權利?曰:「盡義務者在有身,而所以保持此身,使有以盡義務者,曰權利。如汽機然,非有燃料,則不能作工,權利者,人身之燃料也。故義務為主,而權利為從。」 義務為主,則以多為貴,故人不可以不勤;權利為從,則適可而止,故人不可以不儉。至於捐所有財產,以助文化之發展,或冒生命之危險,而探南北極、試航空術,則皆可為善盡義務者。其他若厭世而自殺,實為放棄義務之行為,故倫理學家常非之。然若其人既自知無再盡義務之能力,而坐享權利,或反以其特別之疾病若罪惡,貽害於社會,則以自由意志而決然自殺,亦有可諒者。獨身主義亦然,與謂為放棄權利,毋寧謂為放棄義務。然若有重大之義務,將竭畢生之精力以達之,而不願為家室所累;又或自忖體魄,在優種學上者不適於遺傳之理由,而決然抱獨身主義,亦有未可厚非者。 今欲進而言諸君之義務矣。聞諸君中頗有以畢業後必盡教員之義務為苦者。然此等義務,實為校章所定。諸君入校之初,既承認此校章矣。若於校中既享有種種之權利,而竟放棄其義務,如負債不償然,於心安乎?畢業以後,固亦有因結婚之故,而家務、校務不能兼顧者。然胡彬夏女士不云乎:「女子盡力社會之暇,能整理家事,斯為可貴。」是在善於調度而已。我國家庭之狀況,煩瑣已極,誠有使人應接不暇之苦。然使改良組織,日就簡單,亦未嘗不可分出時間,以服務於社會。又或約集同志,組織公育兒童之機關,使有終身從事教育之機會,亦無不可。在諸君勉之而已。 (據1920年新潮社編《蔡孑民先生言行錄》) 美育 (1930年) 美育者,應用美學之理論於教育,以陶養感情為目的者也。人生不外乎意志,人與人互相關係,莫大乎行為,故教育之目的,在使人人有適當之行為,即以德育為中心是也。顧欲求行為之適當,必有兩方面之準備:一方面,計較利害,考察因果,以冷靜之頭腦判定之;凡保身衛國之德,屬於此類,賴智育之助者也。又一方面,不顧禍福,不計生死,以熱烈之感情奔赴之。凡與人同樂、舍己為群之德,屬於此類,賴美育之助者也。所以美育者,與智育相輔而行,以圖德育之完成者也。 吾國古代教育,用禮、樂、射、御、書、數之六藝。樂為純粹美育;書以記述,亦尚美觀;射、御在技術之熟練,而亦尚態度之嫻雅;禮之本義在守規則,而其作用又在遠鄙俗。蓋自數以外,無不含有美育成分者。其後若漢魏之文苑、晉之清談、南北朝以後之書畫與雕刻、唐之詩、五代以後之詞、元以後之小說與劇本,以及歷代著名之建築與各種美術工藝品,殆無不於非正式教育中行其美育之作用。 其在西洋,如希臘雅典之教育,以音樂與體操並重,而兼重文藝。音樂、文藝,純粹美育。體操者,一方以健康為目的,一方實以使身體為美的形式之發展;希臘雕像,所以成空前絕後之美,即由於此。所以雅典之教育,雖謂不出乎美育之範圍,可也。羅馬人雖以從軍為政見長,而亦輸入希臘之美術與文學,助其普及。中古時代,基督教徒,雖務以清靜矯俗;而峨特式之建築,與其他音樂、雕塑、繪畫之利用,未始不迎合美感。自文藝復興以後,文藝、美術盛行。及十八世紀,經包姆加敦(Baumgarten)與康德(Kant)之研究,而美學成立。經席勒爾(Schiller)詳論美育之作用,而美育之標識,始彰明較著矣。(席勒爾所著,多詩歌及劇本;而其關於美學之著作,惟Briefe über die Ästhetische Erziehung,吾國「美育」之術語,即由德文之Ästhetische Erziehung譯出者也。)自是以後,歐洲之美育,為有意識之發展,可以資吾人之借鑑者甚多。 爰參酌彼我情形而述美育之設備如下:美育之設備,可分為學校、家庭、社會三方面。 學校自幼稚園以至大學校,皆是。幼稚園之課程,若編紙、若粘土、若唱歌、若舞蹈、若一切所觀察之標本,有一定之形式與色澤者,全為美的對象。進而至小學校,課程中如遊戲、音樂、圖畫、手工等,固為直接的美育;而其他語言與自然、歷史之課程,亦多足以引起美感。進而及中學校,智育之課程益擴加;而美育之範圍,亦隨以俱廣。例如,數學中數與數常有巧合之關係。幾何學上各種形式,為圖案之基礎。物理、化學上能力之轉移,光色之變化;地質學的礦物學上結晶之勻淨,閃光之變幻;植物學上活色生香之花葉;動物學上逐漸進化之形體,極端改飾之毛羽,各別擅長之鳴聲;天文學上諸星之軌道與光度;地文學上雲霞之色彩與變動;地理學上各方之名勝;歷史學上各時代偉大與都雅之人物與事跡;以及其他社會科學上各種大同小異之結構,與左右逢源之理論;無不於智育作用中,含有美育之原素;一經教師之提醒,則學者自感有無窮之興趣。其他若文學、音樂等之本屬於美育者,無待言矣。進而至大學,則美術、音樂、戲劇等皆有專校,而文學亦有專科。即非此類專科、專校之學生,亦常有公開之講演或演奏等,可以參加。而同學中亦多有關於此等美育之集會,其發展之度,自然較中學為高矣。且各級學校,於課程外,尚當有種種關乎美育之設備。例如,學校所在之環境有山水可賞者,校之周圍,設清曠之園林。而校舍之建築,器具之形式,造像攝影之點綴,學生成績品之陳列,不但此等物品之本身,美的程度不同,而陳列之位置與組織之系統,亦大有關係也。 其次家庭:居室不求高大,以上有一二層樓,而下有地窟者為適宜。必不可少者,環室之園,一部分雜蒔花木,而一部分可容小規模之運動,如鞦韆、網球之類。其他若臥室之床幾、膳廳之桌椅與食具、工作室之書案與架櫃、會客室之陳列品,不問華貴或質素,總須與建築之流派及各物品之本式,相互關係上,無格格不相入之狀。其最必要而為人人所能行者,清潔與整齊。其他若鄙陋之辭句,如惡謔與謾罵之類,粗暴與猥褻之舉動,無老幼、無男女、無主僕,皆當屏絕。 其次社會:社會之改良,以市鄉為立足點。凡建設市鄉,以上水管、下水管為第一義;若居室無自由啟閉之水管,而道路上見有穢水之流演、糞桶與糞船之經過,則一切美觀之設備,皆為所破壞。次為街道之布置,宜按全市或全鄉地面而規定大街若干、小街若干,街與街之交叉點,皆有廣場。場中設花塢,隨時移置時花;設噴泉,於空氣乾燥時放射之;如北方各省塵土飛揚之所,尤為必要。陳列美術品,如名人造像,或神話、故事之雕刻等。街之寬度,預為規定,分步行、車行各道,而旁悉植樹。兩旁建築,私人有力自營者,必送其圖於行政處,審為無礙於觀瞻而後認可之;其無力自營而需要住所者,由行政處建築公共之寄宿舍。或為一家者,或為一人者,以至廉之價賃出之。於小學校及幼稚園外,尚有寄兒所,以備孤兒或父母同時作工之子女可以寄託,不使搶攘於街頭。對於商店之陳列貨物,懸掛招牌,張貼告白,皆有限制,不使破壞大體之美觀,或引起惡劣之心境。載客運貨之車,能全用機力,最善。必不得已而利用畜力,或人力,則牛馬必用強壯者,裝載之量與運行之時,必與其力相稱。人力間用以運輕便之物,或負擔,或曳車、推車。若為人舁轎輓車,惟對於病人或婦女,為徜徉遊覽之助者,或可許之。無論何人,對於老牛、羸馬之竭力以曳重載,或人力車夫之袒背浴汗而疾奔,不能不起一種不快之感也。設習藝所,以收錄貧苦與殘疾之人,使得於能力所及之範圍,稍有所貢獻,以償其所享受,而不許有沿途乞食者。設公墓,可分為土葬、火葬兩種,由死者遺命或其子孫之意而選定之。墓地上分區、植樹、蒔花、立碑之屬,皆有規則。不許於公墓以外,買地造墳。分設公園若干於距離適當之所,有池沼亭榭、花木魚鳥,以供人工作以後之休憩。設植物園,以觀賞四時植物之代謝。設動物園,以觀賞各地動物特殊之形狀與生活。設自然歷史標本陳列所,以觀賞自然界種種悅目之物品。設美術院,以久經鑑定之美術品,如繪畫、造像及各種美術工藝,刺繡、雕鏤之品,陳列於其中,而有一定之開放時間,以便人觀覽。設歷史博物院,以使人知一民族之美術,隨時代而不同。設民族學博物院,以使人知同時代中,各民族之美術,各有其特色。設美術展覽會,或以新出之美術品,供人批評;或以私人之所收藏,暫供眾覽;或由他處陳列所中,抽借一部,使觀賞者常有新印象,不為美術院所限也。設音樂院,定期演奏高尚之音樂,並於公園中為臨時之演奏。設出版物檢查所,凡流行之詩歌、小說、劇本、畫譜,以至市肆之掛屏、新年之花紙,尤其兒童所讀閱之童話與畫本等,凡粗獷、猥褻者禁止之,而擇其高尚優美者助為推行。設公立劇院及影戲院,專演文學家所著名劇及有關學術,能引起高等情感之影片,以廉價之入場券引人入覽。其他私人營業之劇院及影戲院,所演之劇與所照之片,必經公立檢查所之鑑定,凡卑猥陋劣之作,與真正之美感相衝突者,禁之。婚喪儀式,凡陳陳相因之儀仗、繁瑣無理之手續,皆廢之;定一種簡單而可以表示哀樂之公式。每年遇國慶日,或本市本鄉之紀念日,則於正式祝典以外,並可有市民極端歡娛之表示;然亦有一種不能越過之制限;蓋文明人無論何時,總不容有無意識之舉動也。以上所舉,似專為新立之市鄉而言,其實不然。舊有之市鄉,含有多數不合美育之分子者,可於舊市鄉左近之空地,逐漸建設,以與之交換,或即於舊址上局部改革。 要之,美育之道,不達到市鄉悉為美化,則雖學校、家庭盡力推行,而其所受環境之惡影響,終為阻力,故不可不以美化市鄉為最重要之工作也。 (據1930年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教育大辭書》) 以美育代宗教說 ——在北京神州學會演講 (1917年4月8日) 兄弟於學問界未曾為系統的研究,在學會中本無可以表示之意見。惟既承學會諸君子責以講演,則以無可如何中,擇一於我國有研究價值之問題,為到會諸君一言,即「以美育代宗教」之說是也。 夫宗教之為物,在彼歐西各國,已為過去問題。蓋宗教之內容,現皆經學者以科學的研究解決之矣。吾人遊歷歐洲,雖見教堂棋布,一般人民亦多入堂禮拜,此則一種歷史上之習慣。譬如前清時代之袍褂,在民國本不適用,然因其存積甚多,毀之可惜,則定為乙種禮服而沿用之,未嘗不可。又如祝壽會葬之儀,在學理上了無價值,然戚友中既以請帖訃聞相招,勢不能不循例參加,藉通情愫。歐人之沿習宗教儀式,亦猶是耳。所可怪者,我中國既無歐人此種特別之習慣,乃以彼邦過去之事實作為新知,竟有多人提出討論。此則由於留學外國之學生,見彼國社會之進化,而誤聽教士之言,一切歸功於宗教,遂欲以基督教勸導國人。而一部分之沿習舊思想者,則承前說而稍變之,以孔子為我國之基督,遂欲組織孔教,奔走呼號,視為今日重要問題。 自兄弟觀之,宗教之原始,不外因吾人精神作用而構成。吾人精神上之作用,普通分為三種:一曰知識,二曰意志,三曰感情。最早之宗教,常兼此三作用而有之。蓋以吾人當未開化時代,腦力簡單,視吾人一身與世界萬物均為一種不可思議之事。生自何來?死將何往?創造之者何人?管理之者何術?凡此種種,皆當時之人所提出之問題,以求解答者也。於是有宗教家勉強解答之。如基督教推本於上帝,印度舊教則歸之梵天,我國神話則歸之盤古。其他各種現象,亦皆以神道為惟一之理由。此知識作用之附麗於宗教者也。且吾人生而有生存之欲望,由此欲望而發生一種利己之心。其初以為非損人不能利己,故恃強凌弱、掠奪攫取之事,所在多有。其後經驗稍多,知利人之不可少,於是有宗教家提倡利他主義。此意志作用之附麗於宗教者也。又如跳舞、唱歌,雖野蠻人亦皆樂此不疲。而對於居室、雕刻、圖畫等事,雖石器時代之遺蹟,皆足以考見其愛美之思想。此皆人情之常,而宗教家利用之以為誘人信仰之方法。於是未開化人之美術,無一不與宗教相關聯。此又情感作用之附麗於宗教者也。天演之例,由渾而晝。當時精神作用至為渾沌,遂結合而為宗教,又並無他種學術與之對,故宗教在社會上遂具有特別之勢力焉。 迨後社會文化日漸進步,科學發達,學者遂舉古人所謂不可思議者,皆一一解釋之以科學。日星之現象、地球之緣起、動植物之分布、人種之差別,皆得以理化、博物、人種、古物諸科學證明之。而宗教家所謂吾人為上帝所創造者,從生物進化論觀之,吾人最初之始祖,實為一種極小之動物,後始日漸進化為人耳。此知識作用離宗教而獨立之證也。宗教家對於人群之規則,以為神之所定,可以永遠不變。然希臘詭辯家因巡遊各地之故,知各民族之所謂道德,往往互相牴觸,已懷疑於一成不變之原則。近世學者據生理學、心理學、社會學之公例,以應用於倫理,則知具體之道德不能不隨時隨地而變遷;而道德之原理則可由種種不同之具體者而歸納以得之;而宗教家之演繹法,全不適用。此意志作用離宗教而獨立之證也。 知識、意志兩作用,既皆脫離宗教以外,於是宗教所最有密切關係者,惟有情感作用,即所謂美感。凡宗教之建築,多擇山水最勝之處,吾國人所謂「天下名山僧占多」,即其例也。其間恆有古木名花,傳播於詩人之筆,是皆利用自然之美以感人者。其建築也,恆有峻秀之塔、崇閎幽邃之殿堂,飾以精緻之造像、瑰麗之壁畫,構成黯淡之光線,佐以微妙之音樂。讚美者必有著名之歌詞,演說者必有雄辯之素養,凡此種種,皆為美術作用,故能引人入勝。苟舉以上種種設施而屏棄之,恐無能為役矣。然而美術之進化史,實亦有脫離宗教之趨勢。例如吾國南北朝著名之建築,則伽藍耳,其雕刻則造像耳,圖畫則佛像及地獄變相之屬為多;文學之一部分,亦與佛教為緣。而唐以後詩文,遂多以風景人情世事為對象;宋元以後之圖畫,多寫山水花鳥等自然之美。周以前之鼎彝,皆用諸祭祀。漢唐之吉金,宋元以來之名瓷,則專供把玩。野蠻時代之跳舞,專以娛神,而今則以之自娛。歐洲中古時代留遺之建築,其最著者率為教堂,其雕刻圖畫之資料,多取諸新、舊約;其音樂,則附麗於讚美歌;其演劇,亦排演耶穌故事,與我國舊劇《目蓮救母》相類。及文藝復興以後,各種美術,漸離宗教而尚人文。至於今日,宏麗之建築,多為學校、劇院、博物院,而新設之教堂,有美學上價值者,幾無可指數。其他美術,亦多取資於自然現象及社會狀態。於是以美育論,已有與宗教分合之兩派。以此兩派相較,美育之附麗於宗教者,常受宗教之累,失其陶養之作用,而轉以激刺感情。蓋無論何等宗教,無不有擴張己教、攻擊異教之條件。回教之謨罕默德,左手持《可蘭經》,而右手持劍,不從其教者殺之。基督教與回教衝突,而有十字軍之戰,幾及百年。基督教中又有新、舊教之戰,亦亘數十年之久。至佛教之圓通,非他教所能及。而學佛者苟有拘牽教義之成見,則崇拜舍利受持經懺之陋習,雖通人亦肯為之,甚至為護法起見,不惜於共和時代,附和帝制。宗教之為累,一至於此,皆激刺感情之作用為之也。 鑒激刺感情之弊,而專尚陶養感情之術,則莫如舍宗教而易以純粹之美育。純粹之美育,所以陶養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純潔之習慣,而使人我之見、利己損人之思念,以漸消沮者也。蓋以美為普遍性,決無人我差別之見能參入其中。食物之入我口者,不能兼果他人之腹;衣服之在我身者,不能兼供他人之溫,以其非普遍性也。美則不然。即如北京左近之西山,我游之,人亦游之;我無損於人,人亦無損於我也。隔千里兮共明月,我與人均不得而私之。中央公園之花石,農事試驗場之水木,人人得而賞之。埃及之金字塔、希臘之神祠、羅馬之劇場,瞻望賞嘆者若干人,且歷若干年,而價值如故。各國之博物院,無不公開者,即私人收藏之珍品,亦時供同志之賞覽。各地方之音樂會、演劇場,均以容多數人為快。所謂獨樂樂不如與人樂樂,與寡樂樂不如與眾樂樂,以齊宣王之惛,尚能承認之,美之為普遍性可知矣。且美之批評,雖間亦因人而異,然不曰是於我為美,而曰是為美,是亦以普遍性為標準之一證也。 美以普遍性之故,不復有人我之關係,遂亦不能有利害之關係。馬牛,人之所利用者,而戴嵩所畫之牛,韓幹所畫之馬,決無對之而作服乘之想者。獅虎,人之所畏也,而蘆溝橋之石獅,神虎橋之石虎,決無對之而生搏噬之恐者。植物之花,所以成實也,而吾人賞花,決非作果實可食之想。善歌之鳥,恆非食品;燦爛之蛇,多含毒液。而以審美之觀念對之,其價值自若。美色,人之所好也,對希臘之裸像,決不敢作龍陽之想;對拉飛爾若魯濱司之裸體畫,決不敢有周昉秘戲圖之想。蓋美之超絕實際也如是。且於普通之美以外,就特別之美而觀察之,則其義益顯。例如崇閎之美,有至大、至剛兩種。至大者如吾人在大海中,惟見天水相連,茫無涯涘;又如夜中仰數恆星,知一星為一世界,而不能得其止境,頓覺吾身之小雖微塵不足以喻,而不知何者為所有。其至剛者,如疾風震霆,覆舟傾屋,洪水橫流,火山噴薄,雖拔山蓋世之氣力,亦無所施,而不知何者為好勝。夫所謂大也,剛也,皆對待之名也。今既自以為無大之可言,無剛之可恃,則且忽然超出乎對待之境,而與前所謂至大、至剛者肸合而為一體,其愉快遂無限量。當斯時也,又豈尚有利害得喪之見能參入其間耶!其他美育中,如悲劇之美,以其能破除吾人貪戀幸福之思想。《小雅》之怨悱,屈子之離憂,均能特別感人。《西廂記》若終於崔、張團圓,則平淡無奇;惟如原本之終於草橋一夢,始足發人深省。《石頭記》若如《紅樓後夢》等,必使寶黛成婚,則此書可以不作;原本之所以動人者,正以寶黛之結果一死一亡,與吾人之所謂幸福全然相反也。又如滑稽之美,以不與事實相應為條件。如人物之狀態,各部分互有比例,而滑稽畫中之人物,則故使一部分特別長大或特別短小。作詩則故為不諧之聲調,用字則取資於同音異義者。方朔割肉以遺細君,不自責而反自誇;優旃諫漆城,不言其無益,而反謂漆城蕩蕩,寇來不得上,皆與實際不相容,故令人失笑耳。要之,美學之中,其大別為都麗之美、崇閎之美(日本人譯言優美、壯美)。而附麗於崇閎之悲劇,附麗於都麗之滑稽,皆足以破人我之見,去利害得失之計較,則其所以陶養性靈,使之日進於高尚者,固已足矣。又何取乎侈言陰騭、攻擊異派之宗教,以激刺人心,而使之漸喪其純粹之美感為耶? (據1920年新潮社編《蔡孑民先生言行錄》) 美育與人生 (1931年前後) 人的一生,不外乎意志的活動,而意志是盲目的,其所恃以為較近之觀照者,是知識,所以供遠照、旁照之用者,是感情。 意志之表現為行為。行為之中,以一己的衛生而免死、趨利而避害者為最普通;此種行為,僅僅普通的知識,就可以指導了。進一步的,以眾人的生及眾人的利為目的,而一己的生與利即托於其中。此種行為,一方面由於知識上的計較,知道眾人皆死而一己不能獨生,眾人皆害而一己不能獨利。又一方面,則亦受感情的推動,不忍獨生以坐視眾人的死,不忍專利以坐視眾人的害。更進一步,於必要時,願舍一己的生以救眾人的死,願舍一己的利以去眾人的害,把人我的分別,一己生死利害的關係,統統忘掉了。這種偉大而高尚的行為,是完全發動於感情的。 人人都有感情,而並非都有偉大而高尚的行為,這由於感情推動力的薄弱。要轉弱而為強,轉薄而為厚,有待於陶養。陶養的工具,為美的對象;陶養的作用,叫作美育。 美的對象,何以能陶養感情?因為他有兩種特性:一是普遍;二是超脫。 一瓢之水,一人飲了,他人就沒得分潤;容足之地,一人占了,他人就沒得並立。這種物質上不相入的成例,是助長人我的區別、自私自利的計較的。轉而觀美的對象,就大不相同。凡味覺、嗅覺、膚覺之含有質的關係者,均不以美論;而美感的發動,乃以攝影及音波輾轉傳達之視覺聽覺為限,所以純然有「天下為公」之概。名山大川,人人得而遊覽;夕陽明月,人人得而賞玩;公園的造像、美術館的圖畫,人人得而暢觀。齊宣王稱「獨樂樂不若與人樂樂」「與少樂樂不若與眾樂樂」;陶淵明稱「奇文共欣賞」,這都是美的普遍性的證明。 植物的花,不過為果實的準備;而梅、杏、桃、李之屬,詩人所詠嘆的,以花為多。專供賞玩之花,且有因人擇的作用,而不能結果的。動物的毛羽,所以禦寒,人固有制裘、織呢的習慣,然白鷺之羽、孔雀之尾,乃專以供裝飾。宮室,可以避風雨就好了,何以要雕刻與彩畫?器具,可以應用就好了,何以要圖案?語言,可以達意就好了,何以要特製音調的詩歌?可以證明美的作用,是超越乎利用的範圍的。 既有普遍性以打破人我的成見,又有超脫性以透出利害的關係。所以當著重要關頭,有「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氣概,甚且有「殺身以成仁」而不「求生以害仁」的勇敢。這種是完全不由於知識的計較,而由於感情的陶養,就是不源於智育,而源於美育。 所以吾人固不可不有一種普通職業,以應利用厚生的需要;而於工作的餘暇,又不可不讀文學、聽音樂、參觀美術館,以謀知識與感情的調和,這樣,才算是認識人生的價值了。 (據蔡元培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