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憲法案 · 立憲預備

北鬼三郎 《大清憲法案》
立憲預備上諭 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明治三十九年[1906] 九月一日)宣布 我朝自開國以來,列聖相承,謨烈昭垂,無不因時損益,著為憲典。現在各國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勢,而我國政令積久相仍,日處阽險 ,憂患迫切,非廣求智識,更定法制,上無以承祖宗締造之心,下無以慰臣庶治平之望,是以前派大臣分赴各國考察政治。現載澤等回國陳奏,皆以國勢不振,實由於上下相睽,內外隔閡,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衛國。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君民一體,呼吸相通,博採眾長,明定權限,以及籌備財用,經畫政務,無不公之於黎庶。又兼各國相師,變通盡利,政通民和有由來矣。 時處今日,唯有及時詳晰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若操切從事,徒飾空文,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制入手,亟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釐訂,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務,整飭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明悉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著內外臣工,切實振興,力求成效,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著各省將軍、督撫曉諭士庶人等發憤為學,各明忠君愛國之義,合群進化之理,勿以私見害公益,勿以小忿敗大謀,尊崇秩序,保守平和,以預儲立憲國民之資格,有厚望焉。 立憲繼述上諭 光緒三十四年十一月十日(明治四十一年[1908]十二月三日)宣布 朕纘承大統,登極禮成,追念前謨,彌深乾惕。仰維列聖相傳之治法,無非敬天法祖,勤政愛民,凡先朝未竟之功,莫不敬謹繼述。本年八月初一日,大行皇帝欽奉大行太皇太后懿旨,嚴飭內外臣工務在第九年內將各項籌備事宜一律辦齊,屆時即行頒布欽定憲法,並頒布召集議員之詔各等諭。煌煌聖訓,薄海同欽。自朕以及大小臣工均應恪遵前次懿旨,仍以宣統八年為限,理無反汗,期在必行。內外諸臣斷不准觀望遷延,貽誤 事機,尚其激發忠義,淬厲精神,使憲政成立,朝野乂安 ,以仰慰大行太皇太后、大行皇帝在天之靈,而鞏億萬年郅治之基,朕有厚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