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神木縣誌 · 卷之三 建置志上

總論 疆宇之所恃以捍衛者,首在城池。而堡寨星聯①,式瞻雄鎮②;邊維屏列,永鞏鴻圖。所藉以治理者,端由衙署。而學校書院,文教必先;兵防驛傳,武功宜備。若壇廟,禮隆報享;寺院,義重格幽。坊表,垂獎勵之規;市集,定懋遷之制。里甲地畝戶口,數貴周知;民賦倉儲解支,計惟各當。恤政,乃生民實惠;鹽茶,為邊徼良籌。爰次第臚列之。志「建置」第二: [校注] ①星聯:星聯珠貫。意近「星羅棋布」。 ②式瞻:瞻視。 城池 《通志》云:「神木縣城池,金為寨,蓋原其立名之始也。」①按麟州城,建於唐,歷五代至宋,以州刺史楊宏信家世守麟州,俗又稱為楊家城。迨金興定初,罷麟州鎮西軍,為神木寨。因城外東南,有神松三株,即以為名。元初,改雲州;至元六年(1269),廢州,為神木縣;十八年(1281),主簿王瑄,徙舊雲州城(即神木縣城)於屈野川之東山(或雲東山城即宋建寧寨,張亢所築,舊有堡城,王瑄因而徙之。俟考)。明洪武六年(1373),省;十三年(1380),復置;正統五年(1440),又徙縣治於雲州舊城(史稱徙楊家城即此)。嗣,御史王翱查邊,奏縣寨居山頂不便,宜移置平川。八年(1443),復徙建於東山舊城之川口,是為今城。惟《明史》注稱,正統五年(1440),徙楊家城,又雲成化間復還故治。疑成化四年(1468),餘子俊增修邏城門樓之誤②。志「城池」: 縣城 明正統八年(1443),築土城,高二丈五尺,周圍五里零七十步。成化四年(1468),巡撫餘子俊增修邏城、門樓③。隆慶六年(1572),神木道張守中,又增高三丈七尺,添設角樓四座④,窩鋪十六處⑤。萬曆六年(1578),神木道覃應元,以磚甃之⑥,倍加完固。國朝仍其制,高廣如舊,頂寬一丈五尺,底寬一丈七尺,東西南北正門四,俱有瓮城。各外門皆轉向。城上門樓四,角樓四。康熙二十四年(1685),知縣劉萬策,奉敕重修⑦,復移魁星閣於城東南角。乾隆十一年(1746),知縣陳天秩,請帑重修⑧。是年六月,雨壞土牛一十七段⑨,捐資補葺,立碑北城門樓(記載藝文),並建修西城泄水洞。乾隆二十六年(1761),雨損城垣,知縣吳棐龍捐修。嘉慶五年(1800),雨圮西南城牆,知縣王文奎捐修(記載藝文)。又,明萬曆乙巳(1605),神木道袁諫,建修南關石城,久廢,其碑尚存南城門樓(記載藝文)。今四門,皆無關廂⑩,惟北門外有護城磚墩二座。城西臨窟野河,即以為池,東南北皆無池。 [校注] ①《通志》:疑指清雍正《陝西通志》。 ②邏城:一般作「羅城」,取包羅之意。即在瓮城之外所加築的城垣,也稱二級瓮城,高度一般只及大城牆之大半,厚度也不及大城牆,二級瓮城牆內外均為磚砌。 ③門樓:城門樓。 ④角樓:在城郭四角所建城樓。平面呈曲尺形,兼及兩面。主要用為防守,亦可起到裝飾的作用。或以寓意而修成特殊之狀。 ⑤窩鋪:城牆馬面頂上修築的小屋,供防守士兵躲避風雨、貯藏兵器。 ⑥甃(zhòu):用磚砌。 ⑦奉敕:奉皇帝的命令。 ⑧請帑(tǎng):請求國庫撥款。 ⑨土牛:一種防禦設備,規模大的為土城,小的稱土牛,亦即小堡壘。普通的土牛,外面還挖有水溝,其作用相當於城牆的護城壕。 ⑩關廂:城門外大街和附近地區。關指城關,廂指城郭周圍。關廂乃城市建築密度提高以後,用地向城門外沿道路擴張而形成的新城區。 附:街道 縣城各街 城內南北門大街一道,中有凱歌樓一座,俗稱大樓洞,上設三官廟。明參將高天吉建(詳宦跡)。迤南鼓樓一座,迤北鐘樓一座,順治間知縣程啟朱創修;雍正四年(1726),知縣胡增煐重修。東街六:為東頭道圪衕(俗稱衚衕為圪衕)①,東二道圪衕,二府[東]街②,東門大街,縣街,東北城巷。西街十:為西頭道圪衕,西二道圪衕,二府西街,西四道圪衕,州官圪衕③,皮坊圪衕,西門大街,拔貢圪衕④,武營西街,西北城巷。南門外直街一里,東西橫街,各近城角。北門外直街里許,城內外小巷數十,不及備載。 [校注] ①衚衕:胡同。 ②二府:明清時期俗稱同知為「二府」。同知為知府的屬官(副職),正五品銜。二府街因二府衙門在此,故稱。[東]:底本脫文,據意補。 ③州官圪衕:因清嘉慶年間秦州知州王賜均出生居住於此,故稱。又名州官巷,即今五道巷。 ④拔貢:科舉制度中貢入國子監的生員之一種。清制,初定六年一次,乾隆中改為十二年一次,每府學二名,州、縣學各一名,由各省學政從生員中考選,保送入京,作為拔貢。經過朝考合格,可以充任京官、知縣或教職。拔貢圪衕,今名拔貢巷,因清乾隆辛酉(1741)科拔貢喬而淳出生居住地在此,故稱。 堡寨 神木縣城舊為堡,合永興、柏林、大柏油,共四堡。乾隆二十七年(1762),撥葭州高家堡,隸神木,乃有五焉。明設專閫大員①,屯兵以守。國朝邊徼清平,節以制度,而防衛規模尚循其舊。蓋以重地之不可廢弛也。至山寨,宋築建寧等五寨,皆據要築城,非小寨可比,已詳載古蹟。明制,縣共十六寨,設有寨官、保長,領土兵以守之②,今廢置毋庸,姑存其名可耳。志「堡寨」: 永興堡 縣東北五十里,隋連谷縣,唐麟州地,宋為黑城兒。明成化中,巡撫餘子俊,遣鎮羌指揮宋祥置,土城,在山上,周圍二里零二十五步,南面一門,東西北無門,樓鋪八座。萬曆間,巡撫塗宗濬,用磚包砌,今塌損,僅剩土城。詳明列入緩修③。堡內集場,無街道。 柏林堡 縣西南五十里,唐勝州地。明成化初,巡撫盧祥置,土城,在山原,周圍二百零二十二步,東西二門,南北無門,樓鋪八座。萬曆三十五年(1607),巡撫塗宗濬,用磚包砌。國朝乾隆二十三年(1758),知縣潘時選;五十一年(1786),知縣王文奎,相繼重修。堡內東西街一道。 大柏油堡 縣西三十里,唐麟州地。明弘治初置,土城,在山上,周圍二百零九十二步,東南西三門,北無門,樓鋪一十二座。萬曆間,巡撫塗宗濬,用磚包砌,今圮。詳明列入緩修。堡內南北街一道。 高家堡 縣西南一百里,唐豐州地,宋飛鴉川,元彌川巡檢司。明正統四年(1439),巡撫陳鎰建。後,餘子俊展修。磚城,在平川,周圍三里零三十八步,東南西三門,北無門,樓鋪一十五座。萬曆三十六年(1608),巡撫塗宗濬,用磚包砌,舊隸葭州。國朝乾隆十五年(1750),知州祖德宏請修。二十七年(1762),撥歸神木。三十三年(1768),知縣方萬年重修。堡內南北街一道,東西街一道,中有中興樓一座,北城上三官樓一座,東北城隍廟一座,南門外十字街里許。 神木堡 即今神木縣。以隸衛名堡,隸府、州,名縣也。一切建置詳城池,不贅。 石堡墕寨④ 在縣東十里。 五十里堡寨 在縣東三十里。有三十里舖。尚存鋪遞遺蹟(五字疑誤)。 王家塔寨 在縣東七十里。即今紅寺兒川⑤。 欄杆堡寨 在縣東南六十里。即[宋]鎮川寨⑥。 老榆梁寨 在縣東南八十里。即宋中堠寨,今堡子中墕⑦。 天窊澗寨 在縣東南六十里。即今窯窊村⑧。 板門嶺寨 在縣東南四十里,即今把門嶺⑨。 訾柏溝寨⑩ 在縣東南四十里。 無地峰寨 在縣南七十里。即今張家峁⑪。 清水坪寨⑫ 在縣南九十里。 白雲山寨⑬ 在縣南一百一十里。 賀家川寨 在縣南一百二十里。 醮枝嶺寨 在縣西南五十里。即今川林寨。 神靈腰寨 在縣西南八十里。即今神靈澗。 太和寨 在縣西南八十里。即宋太和縣。 酒務會寨⑭ 在縣西南九十里。 [校注] ①專閫(kǔn):專主京城以外的權事,後泛指將帥在外統軍。 ②土兵:地方兵。成化二年(1466),延綏巡撫盧祥認為邊民勇敢,可將之訓練成兵士保護地方安寧,便在延安、慶陽「選精壯編伍,得五千餘人,號曰土兵」。 ③詳明:向上級申報說明。詳,向上級詳細申報情況的公文。 ④石堡墕寨:即今神木市麟州街道石堡墕村。 ⑤紅寺兒川:在今欄杆堡鎮紅寺村。 ⑥鎮川寨:即今欄杆堡。[宋]:底本誤植「今」。 ⑦堡子中墕:即今沙峁鎮堡子里村。 ⑧窯窊村:即今欄杆堡鎮窯坬村。 ⑨把門嶺:即今欄杆堡鎮把門溝村。 ⑩訾柏溝寨:今欄杆堡鎮訾柏溝村。 ⑪張家峁:今欄杆堡鎮張家峁村。 ⑫清水坪寨:在今賀家川鎮清水坪村。 ⑬白雲山寨:當在今沙峁鎮王家峁村白雲山。 ⑭酒務會寨:即今賀家川鎮九五會村。 邊維 關險莫重於九邊,而東勝居其一。自秦築長城後,歷代俱議修防,前明尤亟。按明正統間,都督王禎,築城堡墩台。成化丙戌(1466),尚書王銳,添設堡墩,巡撫盧祥繼之。至壬辰(1472),巡撫餘子俊,起清水營,至花馬池,創修邊牆,連墩勾堡,橫截套內。復塹山湮谷,名曰夾道。套人不敢近塞者數十年。迨隆慶辛未(1571),神木道張守中,增修夾牆。萬曆間,巡撫宋守約,重修墩台,至今猶歷歷在目。志「邊維」: 縣城邊口 明成化八年(1472),巡撫餘子俊築邊牆,長七十五里零八十六步,墩台六十座。隆慶間,神木道張守中,增修夾牆,長與邊牆相等。萬曆間,巡撫宋守約,重修墩台,數亦如舊。 永興堡邊口 明成化八年(1472),巡撫餘子俊築邊牆,長六十二里零八十六步,墩台三十九座。 大柏油堡邊口 明成化八年(1472),巡撫餘子俊築邊牆,長二十七里零三百三十步,墩台一十七座。 柏林堡邊口 明成化八年(1472),巡撫餘子俊築邊牆,長四十三里零一十六步,墩台二十六座。 高家堡邊口 明成化八年(1472),巡撫餘子俊築邊牆,長四十二里零二百三十八步,墩台四十四座。 以上邊牆,東與府谷縣屬之鎮羌堡邊口交界,西與榆林縣屬之建安堡邊口交界,共長二百五十餘里,墩台一百八十六座。皆明成化年間築修,今已漸圮。其前,年久無考。又縣城西沿河至五盧口,有土牆十里,遺址猶存,相傳明邑人固原總兵張剛築以護城,然亦無據。至各堡城,已詳上堡寨,不復贅。 附:牌界 牌界,系因鄂爾多斯七旗蒙古內杭錦、打拉忒兩旗①遠居後套,不與內地相錯。其餘五旗,均與山陝沿邊州縣接壤。西:曰鄂套,與寧夏平羅、定邊接壤;曰五勝,與靖邊、懷遠②、榆林、神木接壤;曰札薩克台吉,與神木接壤。東:曰郡王,與神木、府谷接壤;曰準噶爾,與府谷、河曲、偏關接壤。國初舊制,中外疆域,不可混同。於各縣邊牆口外,直北禁留地五十里,作為中國之界。 康熙二十一年間(1682),蒙古貝勒達爾查,因伊等遊牧處,蔓生藥草,不宜牧畜,奏請於近邊四十里之外空閒地方,暫借遊牧。奉旨俞允。復於三十六年(1697),貝勒松拉普,奏請於此地內,夥同民人耕種,蒙民兩有裨益等因③,亦蒙恩准行。此即開墾之始也。迨五十八年(1719),貝勒達錫拉卜坦,以民人種地,若不立定界址,恐致侵占遊牧等情申請,蒙欽差侍郎拉都渾,前來榆林等處踏勘。得各縣口外地土,即於五十里界內,有沙者以三十里立界,無沙者以二十里立界,准令民人租種。其租項,按牛一犋,征粟一石,草四束,折銀五錢四分,給與蒙古屬下養贍。 嗣於雍正八年(1730),經理藩院尚書特古忒條奏,五十里禁留之地,蒙古何得收租,議令徵收糧草,歸地方官貯倉。十年間,遇蒙古地方荒旱,蒙特恩,將所收糧草仍給蒙古養贍,並照舊界給租。 乾隆八年(1743),各旗貝子等,以民人種地越出界外、遊牧窄狹等情呈報,理藩院行文川陝總督飭司核議後奏,蒙欽差理藩院尚書班第,大學士公、川陝總督慶復,前詣榆林,會同各札薩克等定議:於舊界外,再展二三十里,仍以五十里為定界。此外,不准占耕遊牧,並令民人分別新舊界給租。其舊界照前議外,新界按牛一犋再加糜五斗,銀五錢。又恐民人或有欠租等事,將安邊、神木兩同知,作為理事旗員,管理民蒙交涉事務。並於各界內,選充牌甲,稽查民人春出冬歸(先議秋歸,後改冬歸)等因,奏明立案。遵守至今,民蒙均沾利益。所有是邑分管各事宜,列後: 黑界 即牌界,謂不耕之地,其色黑也。定議五十里立界,即於五十里地邊,或三里或五里,壘砌石堆,以限之。此外,即蒙古遊牧地方。神木牌界,東至郡王旗㹀牛河西什板爾泰溝東南大榆樹樑④,西曆札薩克台吉旗,至五勝旗臭柏掌沙梁迤西巴子梁⑤,共二百五十餘里。 伙盤 民人出口種地,定例春出冬歸,暫時伙聚盤居,因以為名。按神木東自永興堡邊牆外,郡王旗之青陽路灣、張明溝⑥、水窖溝、東木瓜山、大榆樹樑,與府谷縣交界;西自高家堡雙墩兒邊牆外,西偏五勝旗之桑樹灣、巴子梁、臭柏掌沙梁、色令井子,與榆林縣交界。分四路、四堡、八甲、三十二牌、三百五十伙盤,而凡邊牆以北,牌界以南地土,即皆謂之伙盤,猶內地之村莊也。 牛犋 口外地土,並無畝數,以牛計犋,每犋約二百七八十畝。按神木口外,分四路、四堡,共牛犋一千三百四十八犋半,均與蒙古交納租銀租粟。各旗設立收頭,按期赴各伙盤收取。內地不征,惟發時價,向冬歸地戶採買草束,以供驛馬而已。 秋巡 口外民蒙雜處,恐生事端,並越界耕種等事。舊制每年秋後,神木理事司員、理事同知,間年一次,輪流出口巡查,縣中造送牛犋伙盤冊籍。 [校注] ①打拉忒旗:即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 ②懷遠:即今榆林市橫山區。 ③等因:舊時公文引述詞,多用於引結上級公文或經上級核定的規章制度。 ④什板爾泰:即今爾林兔鎮石板太村。 ⑤巴子梁:今仍名,在大保當鎮,與裴家梁相鄰。臭柏掌沙梁:位於今大保當鎮小保當村。 ⑥張明溝:即今店塔鎮張明溝村。 衙署 地方設官治理,有城池,必有衙署,故衙署每與城池並建。《通志》云:縣署明洪武十四年(1381),知縣任奉先建;正統中,知縣彭佐改建。查縣治,洪武初省;十三年(1380),復置。正統五年(1440),徙楊家城;八年(1443),復徙建川口。則任奉先所建,應在東山舊城;彭佐改建,始在今城。學宮亦仿此。至同城文武公衙,皆宜入志。先之以縣署者,主客之意云爾。志「衙署」: 縣署① 明正統八年(1443),知縣彭佐建在城東北隅,知縣糜奎重修。惟大門西向,入之轉折而北。萬曆二年(1574),夏雨傾圮,知縣朱希顏改建,大門面南,堂廡後宅,俱鼎新之(記載藝文)。十七年(1589),知縣牛秉儒;二十六年(1598),知縣戈千仞相繼重修。 國朝順治八年(1651),知縣程啟朱捐修,以後無稽。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知縣方萬年請修;五十年(1785),知縣王文奎請修。嘉慶十六年(1811),知縣黃茂請修。道光十四年(1834),署縣事徐葆甫、知縣王致雲,捐廉攤修。署前照壁,東西角門,大門三楹,東內為土地祠②,西內為監獄,儀門三楹③(角門二),箴銘坊一所④,大堂五間⑤,左為銀庫⑥,右為架庫⑦,前卷棚三間⑧,六房辦公所東西各六間⑨,承發房二間⑩,糧房二間⑪,祗候廳二間⑫,宅門川堂三間⑬,二堂五間⑭,左右門房各三間⑮,西南幕房東向三間⑯、南向三間,西客廳三間,內書房三間,西北幕房三間,側房二間,東書房三間,內宅三間⑰,左右廂房各三間⑱,東北小正房三間,後寢房五間,東南廚房三間,茶房一間,東馬號三間⑲,後園牆外園地一塊。 神木理事司員署⑳ 在縣署西,即希文書院也。管轄蒙古理事司官二員,舊駐寧夏橫城。雍正元年(1723),議撥一員,駐紮神木。經神木理事司員常明,咨報川陝總督請修衙署,准發公捐銀一百二十兩,飭縣修理。因經費不敷創建,以神木道署書房作為麟城書院,而以希文書院改修理事司員衙署。前照壁,東西轅門,大門三間,左應役房三間、右一間,二門三間,東西門房各三間,大堂五間,堂後內宅門一間,內宅正廳五間,左右廂房各三間,西書房三間,東廚房三間,馬號三間。嘉慶二十一年(1816),部郎阿穆爾布彥捐修關帝廟一所,在署西偏。 同知署 在縣署西南一里東街建造,年遠無案可稽。署前照壁,東西轅門,大門三間,東為土地祠,二門三間,大堂三間,東西書吏房各六間,二堂三間,東門房三間,東廚房三間,西書房三間,堂後內宅門一間,內正房五間,東西廂房各三間,署後空地一塊。 儒學署㉑ 舊在文廟東北隅。萬曆間,教諭閆亮建。國朝初,教諭羅朱錦、訓導趙巨,相繼重修。康熙五十五年(1716),神木道羅景,因位置不合,移建於明倫堂後。乾隆五十九年(1794),教諭俞登瀛重修。道光二十年(1840),教諭薛蘭皋捐修。署前正門一間,屏門一間,東西廂房各三間,正房三間。 典史署 在縣署大門內東,明典史王自守建。國朝初,典史任文炳、王大鎔續修。康熙甲午(1714),典史李艷美重修。嘉慶己卯(1819),典史洪治捐修。道光十三年(1833),典史胡正朝,借款攤捐續修。二十年(1840),典史方南恩借款攤捐續修。大門一間(西向),內為土地祠(南向),照壁,二門一間(南向),大堂三間,東西吏役房各三間,二堂三間,東西廂房各三間,後正廳三間,東西廂房各三間,東廚房二間,東院內正房三間,東廂房四間。 舊察院署㉒ 久廢,其遺址於康熙五十四年(1715),知縣賀有章議詳變價銀一百八十兩,修理。 文廟㉓ 舊神木道署㉔ 在縣街西南,今廢,基址尚存。 東協副將署㉕ 在縣署西一里,舊參將署。雍正五年(1727),神木道李如璐改建。署前照壁,左右轅門、旗杆、圍牆、鹿角卡㉖ ,大門三間,左右官廳各三間,二門三間,大堂五間,左為守兵所,右為銀庫,二堂三間,左右客廳各三間,內正房五間,東廂房三間,廚房三間,後空地一塊。東為小教場,馬王廟一所。前升官樓三間,西看箭廳三間,下有草房馬號。 中軍都司署㉗ 在協署西偏。嘉慶十五年(1810),都司蔡潮修建。署前照壁,大門三間,二門三間,大堂五間,左右書辦房各三間,二堂五間,東西廂房各三間,內正房五間,東廚房三間,馬號三間。 城守營把總署㉘ 在西門城巷舊都司署。前照壁,大門三間(西向),二門正廳五間,南房三間,內宅門一間,內西房三間,北廚房三間。 永興堡把總署 在堡內中北。 柏林堡把總署 在堡內東北。 高家堡都司署 在堡內東南。 大柏油堡把總署 今汰估變。㉙ [校注] ①縣署:封建時代縣級行政單位處理公務的處所。 ②土地祠:敬奉土地神的祠堂,主要用於關押尚未免去功名或待革職的有身份有地位的犯人。 ③儀門:位於縣衙中軸線上的建築。平時關閉,只有在知縣上任、恭迎嘉賓或舉行重大慶典時才打開。儀門兩側各有一個角門,東為「人門」,也稱「喜門」,供知縣平時出入;西為「鬼門」,也叫「絕門」,只在提審犯人、解押死囚赴刑時才打開。 ④箴銘坊:一般作「戒石坊」。古代衙署里為訓誡官員廉潔自律而設的警示性建築。儀門至大堂的甬道中央有一座三門四柱的石質牌坊,即「戒石坊」。 ⑤大堂:知縣升堂審理刑事案件、舉行重大典禮、迎送上級官吏和接受聖旨的大廳。 ⑥銀庫:儲銀的倉庫。 ⑦架庫:即架閣庫,存放檔案之處。「架閣」為貯存檔案的木架,數格多層,便於分門別類存放和檢尋。 ⑧卷棚:一種建築形式。指屋頂前後兩坡交界處不用正脊,而做成弧形曲面的屋頂。 ⑨六房:縣衙六個日常辦公機構,即經管吏書官屬及本治候選官員等事的吏房,經管應徵解夏稅秋糧、丁差徭役、雜課等事的戶房,經管春秋祭祀、賓興、考試、鄉紳、學校、慶賀旌表、先賢祠墓古蹟等事的禮房,經管門軍、皂快、民壯、鋪司兵、驛遞夫馬等事的兵房,經管人命、盜逃、詞訟、保甲、捕役監倉禁卒等事的刑房,經管修造及置辦軍需等事的工房。 ⑩承發房:亦作「承發司」,清代地方機構中設立的文書機關,專掌文書收發之事,相當於現在的收發室。 ⑪糧房:存放糧秣的倉庫。 ⑫祗候:職官名。始設於宋代,是較為高級的衙役。祗候廳:即祗候衙役的辦公場所。 ⑬宅門:內宅的大門。川堂:兩個院子間供穿行的房間,也可於此設座會客。 ⑭二堂:知縣審理民事案件之處。 ⑮門房:專供門衛值班、住宿之所。 ⑯幕房:知縣幕友辦公起居之所。 ⑰內宅:知縣及家人的居住場所。 ⑱廂房:正房前面兩邊的房屋。 ⑲馬號:養馬的處所。 ⑳神木理事司員:清代理藩院派駐神木的理事司員,負責管理鄂爾多斯六旗(不含鄂托克旗)蒙古與民人交涉事務。乾隆年間,清廷又授權神木理事同知協助神木司員巡邊、辦案。清末由於蒙地向內地漢民全面開放,神木司員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光緒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撤銷神木理事司員,由神木同知接管其職權。 ㉑儒學署:簡稱「學署」,為教育行政機構。封建時代,在府、廳、州、縣設立學校,供生員讀書,稱為儒學。縣一級儒學稱縣學,為地方官學。 ㉒察院署:都察院監察御史在各地的衙署。監察御史無固定駐地,需出巡各地,故明清時期各地一般都建有察院,作為其來巡時的辦公場所。 ㉓底本文廟一節闕略不載,僅存標題。 ㉔神木道署:神木道台衙門。 ㉕東協副將:此處指協守延綏東路副總兵。副將,又稱護鎮、協鎮,別稱協台。掌印者稱護理鎮印。官秩從二品,僅次於總兵官。 ㉖鹿角卡:為阻止敵方進犯而用樹枝、荊棘之類形如鹿角的障礙物設置的關卡。 ㉗中軍都司:指延綏東路協標中軍都司。都司,尊稱都閫,清為正四品武官,分領營兵。為副將統領營務的稱為協標中軍都司。 ㉘城守營:此處指駐防神木縣城的綠營兵營級編制。把總:又稱百總,綠營低級軍官,秩正七品。 ㉙今汰估變:此指大柏油堡把總一職當時被裁汰,其衙門把總署被估價變賣。 學校 《地理訣》云:「學校建於巽方,吉。」明正統八年(1443),築今城,建學宮於城南隅。隆慶間,移置縣署之東南,可謂得其地已。故人文並茂,科甲相聯,而且士習端醇,允堪嘉尚。志「學校」: 學宮 舊在城南隅。明正統八年(1443),知縣彭佐建,糜奎重修。隆慶六年(1572),神木道張守中、通判劉弼寬、知縣喬承詔、教諭於詩,移於縣署之東南。國朝順治十年(1653),神木道彭大義、知縣程啟朱、教諭羅朱錦,續修。康熙六年(1667),神木道馮翊時;五十四年(1715),神木道羅景、知縣賀有章,教諭趙巨,續修。乾隆四十三年(1778),神木同知英安、知縣張楷、教諭張其同,續修。道光十四年(1834),知縣金在紳、徐葆甫、王致雲,重修(各記載藝文)。大成殿五間①,東西廡各九間②,戟門三間③,東名宦祠三間,西鄉賢祠三間,泮池圜橋三④,左右碑亭二,東祭廚所三間⑤,西宰牲所三間⑥,欞星門坊三間⑦。照壁高峻,左右禮門、義路⑧,四面圍牆。 崇聖祠⑨ 舊在東廡東。康熙六年(1667),神木道馮翊時捐修;五十四年(1715),神木道羅景,以位置不合,移學署,改建祠於大成殿東北,正殿三間,前敬一亭三間⑩。 明倫堂⑪ 明隆慶六年(1572),神木道張守中同文廟建修。國朝康熙五十四年(1715),教諭趙巨續修。雍正九年(1731),神木道李如璐,於堂前建東西齋房、儀門、大門、照壁。乾隆九年(1744),教諭尤宗周續修;五十九年(1794),教諭俞登瀛續修,又於大門內建辦公房一所。道光十九年(1839),教諭薛蘭皋續修。 節孝祠 在學宮東。明隆慶六年(1572),神木道張守中建。迨後傾頹,國朝乾隆四十三年(1778),知縣張楷、教諭張其同重建。嘉慶八年(1803),知縣王文奎、教諭俞登瀛續修。 孝子祠 舊無專祠,祔主節孝祠中。因男女有別,幽明一理,非所以妥陰靈。道光二十年(1840),知縣王致雲、教諭薛蘭皋改建文昌廟西偏。 學田四垧 在東門外城下。 [校注] ①大成殿:文廟建築群的核心殿堂,祭祀孔子的主要場所。 ②東西廡(wǔ):大成殿前方兩側兩排長廊式建築,一般用以供奉先達賢哲及儒家學派著名人物。 ③戟(jǐ)門:又稱啟聖門、儀門,因祭孔時在門兩側陳列儀仗性的禮兵器而得名。 ④泮(pàn)池:學宮前的水池,形如半璧,故稱。圜(huán)橋:學宮門外泮池設有四座石橋作為通道,故名。 ⑤祭廚所:為祭孔準備飯菜的廚房。 ⑥宰牲所:為祭孔而設的殺牲之處。 ⑦欞星門坊:文廟中軸線上的牌樓式木質或石質建築。「欞」通「靈」,欞星為傳說中天上的文星,即主管取士的神。 ⑧禮門、義路:文廟的出入口,意即禮是仁人出入之門,儀是志士必由之路。 ⑨崇聖祠:也稱「啟聖殿」「啟聖祠」。清雍正元年(1723),世宗追封孔子上五代王爵,命將啟聖祠改稱崇聖祠,以奉祀孔子五代祖先。 ⑩敬一亭:明嘉靖五年(1526),頒御製《敬一箴》於學宮,遂詔郡邑皆行鐫石,並刻《程子四箴》《范子心箴》,作亭覆之,故名。 ⑪明倫堂:學宮講堂,即秀才們聽課之所。 書院① 書院之設,所以振人文,即以翼學校也。惟是束脩未備,空語師儒。膏火無資,難言作育。神邑書院自希文改置,易以麟城,迨興文創建,而受室可觀,養鍾猶不足焉。乃文教攸關,奚堪久廢。今已官為倡率,民胥樂捐,經費略備矣。邑士人,幸各自勵志乎!志「書院」: 希文書院 在縣署西。康熙二十九年(1690),神木道張衡建(記載藝文)。雍正元年(1723),改置駐紮神木理事司員衙署,而以神木道署後書房作為麟城書院(詳衙署)。 興文書院 在縣署西南。乾隆五十八年(1793),理事司員嵩英、知縣王文奎、教諭俞登瀛、典史章榮基、邑人甘肅秦州直隸州知州王賜均②,倡同紳士,捐資建修。大門一間,正廳三間,東西書房各六間,西又一小間,後廳三間,東西廂房各三間,西小院正房二間,東廚房二間。 書院經費 道光二十一年(1841),知縣王致雲、教諭薛蘭皋倡捐,率同邑士人等,勸各紳商共捐錢三千二百千文,發商生息,為聘請山長膳脩,課取生童膏火之需,立碑書院(記載藝文)。 [校注] ①書院:有別於官辦學宮(學校)的教育機構。書院可官辦,可民辦官助,也可私辦。書院的創立,能補官學之不足。書院的教學內容和方法靈活多樣,可以適應社會多方面的需要,培養不同專業和不同層次的人才。 ②知州:宋代派朝臣為州一級的地方行政長官,帶「權知軍州事」銜,兼掌軍事,簡稱知州。明代始正式稱知州,相當於知府的稱為直隸州知州,相當於知縣的僅稱知州,為一州的行政長官。清代相沿不改,直隸州知州為正五品官,知州為從五品官。 附:義學① 麟城義學 在縣署西南,本舊道署書房。雍正元年(1723),改為麟城書院,今作義學。正室三間,西廂房四間,圍牆設門。 [校注] ①義學:也稱「義塾」,是指地方宗族開辦的供貧寒子弟免費上學的學塾,經費來源主要是地租,也有紳商捐贈籌集或民辦官助。 兵防 麟州,夙稱雄鎮。前明萬曆,設有東路副總兵,領參游以下弁員數十,支營屯兵餉十數萬,復募土兵千名以實之。戒備不可謂不嚴矣。然卒騷然者,何哉?蓋無術以馭之也。國朝寰宇承平,恩威並洽,冗員就汰,兵額稍裁,而謀略裕於干城,精銳見於什伍。偉哉!萬年不拔之基矣!志「兵防」: 副將一員 神木舊缺明代參將,國朝初改游擊,順治十三年(1656)裁游擊缺,移府谷縣孤山堡延綏鎮東協副將於此。府谷縣各堡營員及葭州千總,仍歸統轄。 中軍都司一員 舊缺中軍守備,乾隆年改。 城守營把總一員 經制外委五員① (內分防吳堡縣汛一員)。 額外外委三員 理事司員衙門應役外委把總一員 舊缺寧夏,乾隆八年(1743)撥。 永興堡把總一員 舊缺守備,道光元年(1821)改。 柏林堡把總一員 舊缺守備,道光元年(1821)改。 高家堡都司一員 舊缺參將改守備,乾隆年改都司。 大柏油堡把總一員 舊缺守備改把總,道光元年(1821)裁。 神木協營 原額馬兵一百五十九名,步兵十名,守兵一百七十五名,共兵三百四十四名。乾隆八年,撥添理事司員衙門應役寧夏守兵五十名。嘉慶二十五年(1820),裁撥黃牛鋪馬兵一名。道光二年(1822),添撥柏林孤山二堡營馬兵各一名;三年(1823),裁馬改步兵十五名;十一年,裁減馬兵三名、守兵五名。今額馬兵一百四十二名,步兵二十五名,守兵二百二十名,共兵三百八十七名(內分防吳堡縣汛兵二十名②,仍應役理事司員衙門兵五十名)。 永興堡營 原額馬兵六名,守兵五十五名,共兵六十一名。道光二年(1822),裁撥麻地溝營馬兵一名,高家堡營守兵二十名;十一年(1831),裁減守兵一名。今額馬兵五名,守兵三十四名,共兵三十九名。 柏林堡營 原額馬兵六名,守兵五十五名,共兵六十一名。道光二年(1822),裁撥神木協營馬兵一名,高家堡營守兵三十名,添撥大柏油堡營守兵五名。今額馬兵五名,守兵三十名,共兵三十五名。 高家堡營 原額馬兵四名,守兵九十四名,共兵九十八名。道光二年(1822),添撥柏林堡營守兵三十名,永興堡營守兵二十名,榆林縣雙山堡營馬兵一名,裁撥葭州汛守兵三十名;十一年(1831),裁減守兵二名。今額馬兵五名,守兵一百一十二名,共兵一百一十七名。 大柏油堡營 原額馬兵五名,守兵四十八名,共兵五十三名。道光二年(1822),裁汰撥歸柏林堡營守兵五名,府谷縣麻地溝營馬兵五名。守兵四十三名,仍掛支神木縣倉糧。 定製新疆土魯番、喀喇沙爾③、葉爾羌④、和闐等處⑤,於陝甘各鎮協營,選派弁兵戍屯,各給行裝、車價、口糧、銀兩,期滿另兵以代,原兵歸伍,謂之「換防」。神木協及各堡營,每屆瓜期⑥,派撥弁兵,無定額。 火藥庫 在西門城樓。 軍器庫 在都司署西南。 教場⑦ 神木協營教場,在南門外東城下,周圍約三里余。演武廳五間⑧,後廳三間,磚砌將台一座⑨。永興堡營教場,在堡東南。柏林堡營教場,在堡西門外。高家堡營教場,在堡南門外東。 馬廠 神木協營官例馬十八匹,騎操馬一百四十二匹,以四六歸槽。馬廠舊在五勝旗地方。道光九年(1829),移於札薩克旗烏兒兔采當⑩,距營一百一十里,每年給蒙古廠租。 塘汛⑪ 暗門峁汛、葦子號汛、七里廟汛、響石崖汛、四塘汛、三塘汛、二塘汛、石壑子汛(以上東路)。 酸茨溝汛、塘馬窯汛、大墩梁汛、解家鋪汛、麻地樓汛⑫、雙柏樹汛、麻地梁汛、張家水洞汛⑬、東青陽岔汛、西青陽岔汛、七里廟汛、硬地梁汛、雙謀梁汛(以上西路)。 [校注] ①外委:清代武官千總、把總皆有額定員數,額外由督、撫、提、鎮委任的稱外委千總、外委把總,通稱「外委」。職位和千總、把總相同,但薪俸較低。雍正五年(1727)定製,額兵二百名,設外委把總一名,兵四百名,設外委千總一名。此種外委稱為經制外委,在此之外再行委任,稱為額外外委。經制外委為編內人員,額外外委為編外委任人員。經制外委千總正八品,經制外委把總正九品,額外外委為從九品。 ②汛兵:駐守汛地的士兵。「汛地」又稱「信地」,「汛」有「定期」「按時」之義,系「汛」字「潮汛」之引申義。在明朝,汛地可理解為按期赴防之地。概因敵之來犯受制於嚴冬酷暑,而主要集中於春秋時節,故我方也相應地防禦以時。清代朱駿聲認為「汛地」之「汛」通「訊」,為訊問、盤查之意,便將汛地解釋為「譏詰往來行人處」,此亦與清朝汛地的設置情況和功能相符合。 ③喀喇沙爾: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焉耆回族自治縣。 ④葉爾羌: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莎車縣。 ⑤和闐: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市。 ⑥瓜期:指任職期滿換人接替的日期。典出《左傳·莊公八年》:「齊侯使連稱、管至父戍葵丘。瓜時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問不至;請代,弗許,故謀作亂。」 ⑦教場:亦作校場演武場,軍隊操練場所。 ⑧演武廳:高級將領練武場所。 ⑨將台:將帥的指揮台或閱兵台。 ⑩烏兒兔采當:即今爾林兔鎮窩兔采當村。 ⑪塘汛:明清時由兵丁駐守的兩種關卡。《六部成語·兵部》:「比汛狹小曰塘,比塘狹小曰鋪。」 ⑫麻地樓:即今迎賓路街道麻地塄村。 ⑬張家水洞:即今高家堡鎮水洞村。 驛傳 邊陲地當衝要,東趨畿輔①,西達新疆。文報往來,均關機務,不敢作片刻延,故三四十里之間,設有腰站②;一百二三十里之外,設有台站③。馬匹倍於他郵,驛費甲於通省。而且遴派武弁,督押隨行,此何如慎重也哉!志「驛傳」: 永興腰站 東至府谷縣屬之鎮羌站四十里,西至三塘二十里。 三塘正站 西至神木本城站三十里。 本城腰站 西至解家鋪站三十五里。 解家鋪腰站 西至柏林堡站二十五里。 柏林堡腰站 西至高家堡站四十里。 高家堡正站 西至榆林縣屬之建安站四十里。 夫馬 乾隆二年(1737),於請更府縣統攝等事案內,將神木同知所管塘驛馬內,撥給神木縣本城站遞馬五匹④,每匹日支草料銀六分,馬夫二名半,每名日支工食銀三分,鞍屜銀五兩⑤,每年共支銀一百四十兩。 乾隆九年(1744),於分管塘站馬匹等事案內,將神木同知所管塘驛馬內,撥設神木縣城、永興、三塘、解家、柏林五處,連前遞馬五匹,共安馬九十匹⑥。內老塘馬七十五匹,每匹日支草料銀六分四厘,驢易馬十五匹⑦,每匹日支草料銀五分二厘五毫零,馬夫四十五名,每名日支工食銀三分,每年共支銀二千五百四十三兩二錢五分五厘。又加增草料,並外備銀四百七十八兩一錢六分九厘,新增閏月銀一百三十六兩三錢九厘。又准報二分倒馬銀一百三十五兩。 乾隆十九年(1754),於一件飭議事案內,正站安馬三十匹,腰站安馬十七匹,其草料照從前軍需之例,每馬一匹日支銀八分五厘,每匹日支外備銀五厘五毫五絲,馬夫每名月給工食銀九錢。又每正站派千把一員⑧,外委一名,以專傳遞稽查。由就近營汛派撥,千把月支半給鹽菜銀一兩二錢,外委半給鹽菜銀六錢。 又乾隆十九年(1754),於整飭台站等事案內,因軍興,驛馬不敷供應,撥葭州驛馬八匹協濟。 乾隆二十年(1755)正月,於邊塘差使關重等事案內,調撥渭南等縣驛馬二十匹協濟。 乾隆二十一年(1756),於酌撥內地驛馬等事案內,酌撥潼關、咸寧等廳縣驛馬六十二匹協濟。以上連原設共馬一百八十匹。 乾隆二十六年(1761),於酌減邊塘馬匹等事案內,酌撤原撥潼關、渭南等廳縣一半馬四十一匹,止存馬一百三十九匹。 乾隆二十六年(1761),於陳請就近改隸等事案內,將葭州所轄高家堡正站,改歸神木。該站原馬三十匹,又撥邠州、千陽等州縣驛馬十三匹,連前共馬一百八十二匹。 乾隆二十七年(1762),於奏請等事案內,撤歸潼關、渭南一半馬四十一匹,撤歸邠州、千陽原撥馬十三匹,仍遵乾隆十九年議定,每正站安馬三十匹,夫十五名,腰站安馬十七匹,夫八名,實馬一百二十八匹,馬夫六十四名。每馬一匹日支草料銀八分五厘,共馬一百二十八匹,每年支銀三千九百一十六兩八錢,又支外備銀二百五十五兩七錢四分四厘。遇閏加增銀三百二十六兩四錢,小建扣解⑨。每馬夫一名,日支口食銀三分,共馬夫六十四名,每年支銀六百九十一兩二錢,遇閏加增銀五十七兩六錢,小建扣解。 [校注] ①畿輔:京城附近地區。 ②腰站:驛站的中間站,以便休息打尖或換馬。也稱腰頓。 ③台站:軍台與驛站的合稱。因多用於軍事通信情報服務,又稱軍台。按規模大小,有正站(正台)和腰站(腰台)之別。正站為大站,腰站為小站。在某種意義上說,腰站可視為正站的派出機構或分站。 ④遞馬:又稱驛馬、里甲馬。清代縣遞備置的專用通信馬匹。黃六鴻《論驛政》中有關於遞馬的記載:「僻則謂之里甲馬,僅以供本州邑之馳遞,故又謂之遞馬。」 ⑤鞍屜:馬鞍。 ⑥安:配備。 ⑦驢易馬:兩頭驢折換一匹馬。 ⑧千把:千總、把總。 ⑨小建:農曆的小月份,只有二十九天。也叫小盡。小建扣解:即扣建,又稱小建銀、小盡銀。凡小建月,官兵俸餉月糧及馬匹豆草俱扣除一日,叫作「扣建」。扣建是為抵補閏月經費之用。 附:鋪舍① 總鋪 在縣城內,按元明以來,是邑猶未設驛,僅置鋪舍及鋪司,專遞往來公文等件,今已廢置,僅存其地名焉。 杜家鋪 縣東三十里往府谷路。 高家鋪 縣南十里往葭州路。 解家鋪 縣西南三十里。今是地設有腰站。 王五兒鋪② 縣西南五十里。 羅谷鋪 縣西南七十里。 地界鋪 縣西南一百里,抵葭州界。 [校注] ①鋪舍:亦稱鋪遞、郵舍,是官府文書的傳遞點,也是傳遞信息人員的住處。規格和規模小於負責公文傳遞及往來官員食宿接待的驛站。 ②王五兒鋪:即今迎賓路街道王爾鋪村。 壇壝① 邑有郊壇,載在祀典,所以答神貺而祝民庥也②。凡我有司,莫不駿奔維謹③。志「壇壝」: 社稷壇 在縣西南半里。 神祇壇 即風雲雷雨山川壇,在縣西北半里。 先農壇 在縣南三里,中設壇,四面圍牆,內為耤田。 厲壇 在縣東山下東嶽廟西偏,有正廳三間。道光二年(1822),署知縣郭繼汾勸捐建(記載藝文)。 [校注] ①壇壝(wéi):壇場。祭祀之所。 ②神貺(kuàng):神靈的恩賜。民庥(xiū):人民的恩澤。 ③駿奔:急速奔走。 祠廟 廟祀之典,首重文武,其次岳瀆之神,及有功生民護佑地方者,皆得列於祭典。神城諸廟,俱極整肅輝煌,誠敬之心,於斯而著。志「祠廟」: 文昌廟 在城東門內。明萬曆十七年(1589),總督梅友松、神木道余之禎建修。國朝康熙五十三年(1714),知縣賀有章、教諭趙巨續修。乾隆十五年(1750),教諭尤宗周續修;四十七年(1782),闔邑紳士捐修。因基址低陷,東門山水進城沖刷,漸就傾圮。道光十六年(1836),知縣王致雲倡捐,率同紳士等培基建修;二十年(1840),教諭薛蘭皋監修完工(記載藝文)。 魁星閣 舊在城東南角樓。明天啟元年(1621),神木道王家楨改建於文廟西南。國朝康熙二十四年(1685),神木道陳光祖、知縣劉萬策,復徙於東南城角樓(記載藝文)。雍正五年(1727),神木道李如璐;乾隆十二年(1747),知縣陳天秩、教諭尤宗周;五十六年(1791),知縣王文奎、教諭韓暸,相繼重修。一在東門外虎頭山頂。 武廟 在縣東鳳頭山下。康熙丁未年(1667),神木道馮翊時建修。殿宇巍峨,氣勢雄壯。相傳昔有堪輿家言,斯邑武星得地,必出魁元。果應不爽。南關建二廟:一在東巷,一在西巷(下有磚洞,上建樓,塑立馬神像)。又五盧口,為民蒙出入邊口祈禱之所。又鏵子山,亦縣西北出口要道。又柏林山廟,亦巨麗(詳山川)。 城隍廟 舊在東山舊城。明永樂年建,正德三年戊辰(1508)移建今城之東,距縣署東南半里。萬曆元、二年(1573、1574),知縣喬承詔、朱希顏,相繼重修。萬曆四十七年(1619),同知吳宗儀、知縣楊於廷,重修。崇禎三年至十一年(1630—1638),巡撫周汝弼、神木道袁焻、知縣王民范,大加建修。國朝康熙五十四年(1715),知縣賀有章重修;六十一年(1722),神木道羅景、知縣胡增煐、湖廣民人鄧洪,重修(記載藝文)。乾隆三十九年(1774),知縣方萬年重修。嘉慶二十年(1815),知縣馬濟川重修。 玉帝廟 在北城牆上。明隆慶六年(1752),神木道張守中重建。萬曆三十六年(1608),神木道陳性學重修。今為萬壽宮。 真武廟 在縣東龍眼山頂。地處極高,廟亦壯麗;一在高家堡興武山(詳山川);一在楊家城將軍山(記載藝文),今圮。 東嶽廟 在縣東龍眼山下,明弘治元年(1488),通判龍震建。相傳,居鄉時,晨起盥櫛,忽見浴盆中山勢嵯峨,傍東嶽廟。及謁廟,適與所見相符,故建之。嗣,邑人知縣高璉重修;嘉靖元年(1522),通判張誥,大加修築(記載藝文)。國朝順治十七年(1660),崔大棟;康熙二十五年(1686),神木道陳光祖、同知陳昌國;乾隆六年(1741),神木理事司員巴查爾、同知周岐、署知縣張元林,相繼重修。 十王殿① 在縣東龍眼山下東嶽廟西。康熙二十八年(1689)建(記載藝文)。 劉猛將軍廟② 在城東門外蟾海寺藏經樓東偏。道光十六年(1836),知縣王致雲建修。 蟲蝻廟③ 在城南門外十方堂東南。 龍王廟 一在縣東龍眼山下;一在水神殿,距城二十五里,石峰數丈,上建神殿,峰下穴內出泉,大旱不干,禱雨尤靈;一在縣北邊牆外老龍池(詳山川)。 龍母廟 在城北門外西,內有牡丹、芍藥,北邊罕見。 馬王廟 在城北門外東。 旗神廟 在城北馬王廟東。 山神廟 在縣東龍眼山下。 火神廟 在縣東龍眼山後。 風神廟 在城東門外洪海寺東北隅,知縣馬濟川改建。 河神廟 在城西門外河岸。雍正二年(1724),知縣胡增煐;嘉慶五年(1800),知縣王文奎,相繼重修。 藥王廟 一在城東門內,一在南門外。 北斗廟④ 三官廟 財神廟 魯班廟 白虎廟 邑人奉為鹽鹼神。以上五廟,俱在城南門外東。 二郎神廟 在縣西山前頂。 四聖廟⑤ 在縣西山中頂。 娘娘廟⑥ 一在縣西山後頂;一在東山龍鳳洞,為邑人祈嗣之所。 高家堡城隍廟 在縣西一百里高家堡城東北隅。神極靈應,相傳前代有邊警,先期鐘鼓自鳴。 馬道梁北嶽廟 在縣東南七十里,建自宋代。廟在高梁,左右深溝,溪水圍繞,農民禱雨,輒應。 天台山各廟 在縣南一百三十里(詳山川)。 張公祠 在縣西山前頂,鑿洞塑像,為明都督總兵張堅建,今石磴斷絕。 鄭公祠 在城東門內文昌廟東。明萬曆間,神木道鄭友周,安撫互市,番夷款貢。又捐設社倉二所,邑民感之。去後,立祠。今廢。 李公祠 在城南門外西。康熙年間,固山定西將軍李公,原名墨爾根阿,相傳邑有周逆之亂,朝議欲洗除之,公以民淳保奏,得賴生全。邑人感之,立祠。 [校注] ①十王殿:佛教謂幽冥界能判人生前之罪並加以賞罰的十個閻王,即:秦廣王、楚江王、宋帝王、仵官王、閻羅王、平等王、泰山王、都市王、卞城王、轉輪王。十王殿即供奉十王的殿。 ②劉猛將軍:傳說中滅蝗保穡之神。據《畿輔通志》,劉承忠元末駐守江淮,會蝗旱,督兵捕逐,蝗殄滅殆盡。後元亡,自溺死,當地人祠之,稱之曰劉猛將軍。 ③蟲蝻:幼蝗。 ④北斗廟:道教廟觀,供奉主神為「北斗星君」,民間俗稱「北斗老爺」。此目下內容闕略,僅存標題。下同。 ⑤四聖廟:道教廟觀,有的供奉孔門弟子曾參、顏回、子路、子游這四位聖賢,有的供奉顓頊、帝嚳、唐堯、虞舜,有的供奉山神、土地、牛王、馬王,各地不一。 ⑥娘娘廟:道教廟觀,又名碧霞宮,供奉碧霞元君。邑人多於其處求子嗣。點校者曾撰聯記之:「生兒宜跨灶,養女要傳家。」 寺院 麟州近套,前代日尋干戈,有心者每借佛法慈悲、道宗清淨之說,以弭之。故梵宇琳宮,到處皆有,殆即神道設教之意歟。志「寺院」: 宏福寺 在城東街,前明隆慶年建。 准提寺 在城東街,宏福寺東。 文明寺 在城西南隅,明代建。 觀音殿 在城東南隅,相連兩殿,一向北,一向西。 白衣殿 在城東門南。 蟾海寺 在城東門外,又名大佛寺,元代建。明萬曆間,神木道張希召、蕭大亨、覃應元、余之禎,相繼重修。國朝乾隆年,神木理事司員嵩英續修。前有立佛殿,後有藏經樓。東山在望,松柏蒼然,為是邑勝游之地。 洪海寺 在城東門外,又名藥師殿。 極樂殿 在縣東山最高處。康熙年,神木協鎮羅萬里創修。 金蟾寺 在縣西北四里鏵子山下,前坡底有泉一泓,內出五色蛤蟆,天雨則見。 法華庵 在城東北隅。 興慶庵 在城北街。 元清庵 在城西北隅。庵有石佛三尊,相傳即古石佛口。 淨土庵 在城西南隅。 七佛洞 在縣東山。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建。 千佛洞 在縣東山七佛洞西北。明萬曆二十年壬辰(1592),僧淨元鑿石建。 三清洞 在縣東山千佛洞西北,明太保梁震建,今名龍鳳庵。 呂真人洞① 在縣東山。穴岩為洞,境極清幽。 張仙洞 在縣東山。 萬佛洞 在縣西一百里高家堡東山。 十方院② 在城北門外西,系前朝古廟,護城墩一,在院內。 十方堂 在城南門外東。 岫巖寺 在縣南十里。即古白龍寺移建山下。康熙間,神木同知陳昌國重修,名杏萼院。內多石刻題詠(載藝文)。 河津寺③ 在縣南四十里屈野川中,突起一山,寺即建焉。 報恩寺 在縣南八十里。 玉泉寺④ 在縣南九十里。 廣教寺⑤ 在縣南一百里。 洪教寺⑥ 在縣東南九十里。 山坡寺⑦ 在縣東南九十里。 洪海寺⑧ 在縣東八十里。 文泉寺⑨ 在縣西五十里。 彌勒寺 在縣西一百里。 [校注] ①呂真人:呂洞賓。 ②十方:東南西北、四維上下,無量無邊的佛國世界。 ③河津寺:在今迎賓路街道石窯村。 ④玉泉寺:在沙峁鎮聖崖村飛雲山山脈,今存遺址。 ⑤廣教寺:在沙峁鎮菜園溝村附近。 ⑥洪教寺:即今沙峁鎮武家渠紅教寺。 ⑦山坡寺:在沙峁鎮劉家溝村南側。 ⑧洪海寺:在欄杆堡鎮王折家寨村。 ⑨文泉寺:在迎賓路街道柏林村。據明《陝西通志》:「文泉寺在柏林堡,成化四年(1468)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