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神木縣誌 · 卷之二 輿地誌下

古蹟 麟州,古用武之地,兵燹屢經,往跡就湮,傳聞未確,因於公暇,不辭勞憊,親歷山原,即荒榛蔓草之中,或廢址猶存,或野人指示①,一一得其根由。正以見古人精神,千載不敝,有如此者。志「古蹟」: 神松 在縣東北楊家城,即古麟州城。相傳城外東南約四十步,有松樹三株,大可兩三人合抱,為唐代舊物(唐王摩詰有《新秦郡松樹歌》,見藝文),人稱神木。金以名寨,元以名縣,明初尚有遺蹟,今已無存。(按:神松或雲在東山舊城外,或云為漢張騫泊槎坐臥處。二說皆非,辨詳藝文) 五原城② 在縣西北邊牆外,超害梁西山頂。距城九十里,舊址尚存。漢元朔二年(前127),置五原郡。太初三年(前102),命光祿勛徐自為,出五原,築城,又名光祿寨。王莽填河亭地,即此。今為蒙古札薩克旗伙盤地。 銀城 在縣西南四十里,本漢圁陽縣地(或作圜陽)。後魏置石城縣,廢帝改為銀城。唐貞觀間(627—649),屬勝州。天寶元年(742),置麟州,割此城並連谷縣,隸之。宋政和四年(1114),皆廢,入新秦(今黃家石頭村東里許,有古城一座,無知名者,疑即此)。 黃羊城③ 在縣東北楊家城北邊牆外二十里,距縣城五十里。俗傳,楊繼業妻折氏居此,故又謂之「王娘城」。即隋連谷鎮,唐連谷縣。貞觀間,屬勝州。天寶元年(742),與銀城並割,隸麟州。宋政和四年(1114),皆廢,入新秦。其城踞山巔,周圍約三里,有南北二門,俱頹廢。今為蒙古郡王旗伙盤地。 麟州城 一名楊家城,以州刺史楊宏信、[次子]重勛④、孫光[扆]⑤,世守麟州,駐紮此城;[長子]繼業⑥、孫延昭,皆以武力雄其一方,因而得名。在縣東北三十里,即秦之新秦,漢之新秦中。唐天寶元年置。宋升為建寧軍,改鎮西軍。金為神木寨,元為雲州。嗣,廢州為神木縣,徙去。明正統五年(1440),復徙於此。八年,廢,徙今治。其城夐立懸崖,下臨大川,有內外土城二。內城居中,南北二門;外城周圍約八里,東南北三門,西臨崖,無門。城之東南有神松三株(詳上神松),東門內有真武廟,即將軍山廟,斷碑猶存(記載藝文)。西北隅崖畔有二大井,一圍圓約二丈四尺;一略小,石中開鑿,深不可測,旁有小魚池。其西北二面,即以城作邊牆。 東山舊城 在縣東三里龍眼山後。元初,立雲州於神木寨。至元六年(1269),改縣。十八年,主簿王瑄徙城於此(或雲宋張亢通麟州款路,築建寧寨,即此。舊有堡城,王瑄因而徙之。以與兔毛川最近,夏人爭寨,張亢敗之在兔毛川故也。俟考)。今土垣猶存,周圍約五六里,有東南北三門,西臨大壑,無門。自明正統五年(1440),徙治楊家城而城廢矣。 太和縣 在縣西南九十里。宋元祐中,賜名。元至元間,廢縣,併入神木。今為太和寨。 吳兒堡⑦ 在縣西南五十里,宋乾德初,移麟州治於此,領新秦縣。旋,升麟州為建寧軍,徙去。土城舊址尚存,周圍約三里,四面皆絕壑,外環以山,只有北面一徑出入,極為險峻。土人名其地曰舊城。 神堂堡 在縣東南六十里,今名張家石寨,有土城並神廟。宋紹聖間,夏人寇麟州,神堂堡出兵,敗之。即此。 當夜堡 在縣東北永興堡之東南,今已無遺址。 骨朵寨 在縣東十五里,今名院家寨子,有土城寨墩遺址。疑即宋張亢所築之建寧寨。骨朵,亦其土名耳。或雲建寧寨,即縣東山舊城。俟考。(按:《元一統志》載,金末,葭州領建寧縣,本宋銀城地。至元六年,併入府谷。葭州舊志,因以建寧為府谷堡寨。查銀城在縣西南四十里,遺址猶存,距府谷縣城二百餘里,相隔窵遠。況銀城自唐以後,久隸麟州。至宋政和間廢,入新秦縣,並建寧之名,定承建寧軍之舊,皆是麟州。恐元志亦未確。並查宋張亢因麟州款路未通,築建寧寨,夏人出爭,亢會戰於兔毛川,發奇兵,敗之。遂築清塞等五堡,為五原屏蔽。則建寧寨,必與兔毛川相近。故夏人來爭於此。亢會戰,即在此也。骨朵寨離兔毛川不上二十里,若東山舊城更近。且歐陽文忠公《論麟州事宜疏》內云:「以一百二十五里之地,列此五寨。」而自骨朵,至鎮川,至中堠,至百勝,迄府谷縣屬河畔之清塞,適符一百二十五里之數。由東山舊城東南行亦如之。竊意此二說,均非無所見)。 鎮川寨 在縣東南六十里。宋張亢築,今名欄杆堡。岡上土城,殘缺不全,下隔一川,東為府谷縣地,西為神木縣地。 中堠寨 在縣東南八十里。宋張亢築,今名堡子中墕。是處有崇山削壁,下繞清泉,上有土城,內建城隍廟並水井。元代名東平鎮,斷碑尚存。人並稱為老榆梁寨,疑皆在此。 百勝寨 在縣東南一百里。宋張亢築,今名王家大寨。是處有土城,人並稱為靜寇寨,疑皆在此。 臥虎寨 在縣西大柏油堡東北八里。明萬曆四十三年(1615),套人圍大柏油堡,副將孫弘謨率兵救援,陷伏,被害。即此寨。有土城,周圍約里許,內包磚墩一座,靠南有石券門洞,上懸石額鐫「臥虎寨」三字,旁左刻:「萬曆三年(1575)六月創建」,右:「河東大石張守中書」,又六小字:「守備杜登第修」。 神靈澗 在縣西南八十里。即明神靈腰寨。沙頂平敞,無城墩遺址。下有石人頭,高三四尺,五官具備。(按:西安省城東南門外,俱有石人頭。史載秦始皇鑄銅人像於咸陽宮司馬門外,以畏匈奴,謂之「翁仲」。後世城郭中,或以石為之。想此澗於築寨時亦曾建城,故置此石人頭耳。俟考) 幽陵都督府 在縣西高家堡東,今無遺址。(按:《文獻通考》載,唐貞觀三年(629),鐵勒十一部皆來,言願歸命天子,請置唐官,有詔以唐官官之。明年,以拔野古部為幽陵都督府,此特其一也。葭州舊抄志雲,即在宅門墕堡內) 英寧府 在縣西高家堡東五里宅門墕堡內,上有石坊,鐫「英寧府」三字。(按:《文獻通考》載,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回紇遣使請婚,帝許以幼女寧國公主下嫁。冊磨延啜為英武威遠毗伽可汗。詔漢中郡王瑤為冊命,送公主之其國。翌日,尊公主為可敦⑧。俄而,可汗死,其子移地健立。明年,引兵南唐,遣使北收單于府與可敦偕來,此其遺址) 宅門墕堡⑨ 在縣西高家堡東五里山上。(按:此堡在唐貞觀時為幽陵都督府。乾元初,為英寧府。五年,罷府,置邑司,為宅門墕堡) 圈馬城⑩ 在縣東南四里。相傳,宋將楊宗閔圈馬處。 點軍崖⑪ 在縣西柏林堡南三十里。相傳,秦王過此點軍。有馬蹄及人跪坐衣痕在石,今查無遺蹟。秦王為何代人,亦失考。 剩人崖⑫ 在縣南五十里。前代遇亂,土人於此避兵,故名。 張巴崖⑬ 一名張八兒崖,在縣南十里西山。宋有名將張岊,想地以人傳,故名。(抄志雲,張騫別業,恐因張騫泊槎誤而再誤)。 書字崖 一名龍頭嶺,在縣南白龍寺山口,距城十里。壁間鐫有宋楊宗閔題云:「宣和二年(1120)暮春廿八日,麟府路軍馬來承祖德⑭,按行諸壘,還至靜塞外,憩於此。第三將楊宗閔景賢,副趙惟孝元,與時偕行。」又書云:「暮春廿九日⑮,清河公祖德,復會射道話回⑯。」又書「龍吟」二字,「童巔回淵」四字。今字跡漸剝,猶可辨識。 臥羊台 在縣西城外,即胡公堤下,有石如臥羊,故名(詳山川)。 環碧台 在縣南六十里。 古釣台 在縣西南吳兒堡西二里,距縣城五十二里。 李陵台 在縣西北。夏人援騎,每候於此。今縣屬已無遺址,查河套兩狼山外,有李陵台,壘巨石為之,基方,高十餘丈,在東受降城界內,前朝猶屬東勝,故綴於縣西北。今淪於蒙古達拉旗屬地矣。 老君跡 在縣西大柏油堡東約五里,即沈家寺山。山畔大石一方,上有巨足跡,約長一尺五寸,寬五寸,深不及寸,俗傳為老君腳跡。又有車輪痕一道,在石邊。並傳周柴世宗微時,販傘,憩此。 鳳凰石 在縣東十里。相傳,宋時有鳳鳴於此。 扣鍾梁 在縣東北喬家峁村,距城三十里。山頂有古鐘,一半入土中,莫紀年代,人不能竊。 臥牛峰 在縣東北永興堡南十里,宋嘉祐間,夏人寇屈野河北,舉火臥牛峰,即此。 濁輪川 在縣東北三十里,即響石崖川之三塘鋪口。唐置濁輪川總管。宋王侁討李繼遷,入濁輪川,斬首五千級。曹燦充濁輪川副部署,出番兵邀襲繼遷,皆在此。 兔毛川 在縣西三里,即芹河,俗名兔兒溝河。宋張亢通麟州款路,築建寧寨,夏人出爭,亢與會戰,發奇兵,敗之於此。 吐渾河 在縣西一百里,即高家堡西門外之禿尾河。宋孫覽議城葭蘆川,召折克行頓兵吐渾河,即此。 紅字溝 在縣西高家堡七里廟塘汛迤東南五里許。溝內懸崖約高二十餘丈,崖頂下三丈,有大紅字四,深入石間,字跡草籀,莫可辨識。溝因之得名。 柴溝 在縣北邊牆外十五里,即清水河,俗名水磨河。明天順間,孛來毛里孩,寇神木。延綏鎮總兵官蔣欽擊敗之於柴溝,即此。今為蒙古郡王旗伙盤地。 慧泉 在縣東山石洞內,泉從洞頂滴下,清潔而甘。康熙三十六年(1697),大學士張玉書扈駕來此,嘗泉稱美。 涓滴泉 在縣南杏花灘外龍嶺中。乾隆年間,邑人單稱德葬親斯地,嘆無龍水。一夜,忽聞石隙出泉,其聲涓滴,單感之,立碑。邑人以單為孝思所格雲。 杏花灘 在縣南十里。初名單家塔,康熙間神木道張衡,因村多紅杏,改今名。內為岫巖寺,旁築浩然亭。春日杏花燦爛,游屐紛紜,邑中勝境,稱此為最。 浩然亭 在縣南岫巖寺,即古白龍寺左。亭跨溪流,形成八角,四面圍欄,中有觀所以額。康熙年間,東路道張衡建。乾隆年,邑令王文奎重修,立有碑記。亭外石壁、廟內外牆間,鐫有遊人詩句(載藝文)。嘉慶十一年(1806),水漫圮毀,今基址尚存。 怡曠軒 在縣東龍眼山下。軒窗高敞,可以瞰遠。康熙二十六年(1687),神木道陳光祖、同知陳昌國、縣令尤何,建修。內多懸額唱和之作(載藝文並補編)。 天成廟柱 在縣西柏林堡東郭,建有馬王廟五楹,內十餘柱,非人工斫削,乃產生之棠木,剪去枝葉,就地造成,尺寸悉合,真天成巧構。 神仙洞⑰ 一名賀家洞,在縣東錦屏山內。明戶部郎中賀榮游息處。洞口石上鑿有「人間天上」四字。 董家洞 在縣東虎頭山下,內鐫石佛像,副將董琨鑿。 張家洞⑱ 在縣西筆架山之巔。(即明總兵張堅家祠)。 [校注] ①野人:村野之人,農夫。 ②五原城:漢武帝元朔二年(前127)置,郡治在九原縣(今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麻池鎮西北)。縣誌誤。唐五原縣屬鹽州,在今陝西省定邊縣南。 ③黃羊城:即今店塔鎮橫陽城遺址。 ④[次子]:底本作「長子」,誤,茲據《全宋文》所載歐陽修《供備庫副使楊君琪墓志銘》改。 ⑤[扆]:底本原脫,茲據《供備庫副使楊君琪墓志銘》補。 ⑥[長子]:底本作「次子」,誤。 ⑦吳兒堡:在今解家堡王爾鋪村。 ⑧可敦:亦作「可賀敦」「賀敦」。可汗之妻的稱號。 ⑨宅門墕堡:俗稱女王城,今以「石峁遺址」聞名。 ⑩圈馬城:即今神木城東南圈馬圐圙。 ⑪點軍崖:在今神木市解家堡。趙按:點校者幼時常聞其名。後村鎮行政區劃與名稱屢變,要尋其中原委頗不易。 ⑫剩人崖:亦作「聖人崖」。即今沙峁鎮楊家坪村飛雲山。山巔有寺廟,尚存乾隆十二年(1747)邑庠生王同書撰、折必宏書《重建飛雲山廟碑記》。 ⑬張巴崖:即今神木城南張板崖村。 ⑭來承:前來承接,陪同隨行。 ⑮廿九日:康熙抄志作「九日」,似誤。 ⑯射道:射箭之道。此指邊防策略。典出《吳越春秋·勾踐陰謀外傳第九》:「范蠡復進善射者陳音。音,楚人也。越王請音而問曰:『孤聞子善射,道何所生?』」 ⑰神仙洞:位於今神木城南後坡村。 ⑱張家洞:即今二郎山張公廟。該廟供奉張堅之父張銳,兩旁陪祀者為唐代張說、北宋張亢。 附:冢墓 青冢 俗傳漢明妃冢。(按:明妃歿於塞外黑水河,見《朔平志》。今歸化城南十五里,有冢在焉,此處恐非) 王將軍墓 在縣東紅寺川北十里,距城六十里。無崇封及碑碣①,僅餘隙地一塊未耕,約五里。外有下馬石二方。相傳,為將軍下馬處,其名無考。 楊將軍墓 在縣北門子城內。俗傳為宋將楊延昭六郎墓,今圮。 劉總管倫墓 在縣南門子城內。相傳為宋天行節度使麟州路總管劉倫墓,今圮。(按:上二墓,皆在宋代,葬於未建今城之先。抄志流傳,度非無據,否則豈有於子城內葬墓者耶?或雲在楊家城子城內。俟考) 梁太保震墓 在縣南七里屈野河西,有太保梁武莊塋石坊。相傳,縣北十五里石壑子山,為御葬處,神道碑猶存,後因時議,遷葬南郊。 高參政維岡墓 在縣東郊九龍山之陰。 張總兵堅墓 在縣西兔兒溝之西山。其子剛,任固原鎮總兵,墓在側。 郝總兵偉墓 在縣東郊九龍山之前。 [校注] ①崇封:墳頭。 勝景 瀟湘八景,西湖十景,多由智鑿①。而自古騷人逸士,猶往往詠嘆其間,流連不忍去。況天然圖畫,更非鬼斧神工所能築。自當有目共賞,惟不流於俗,不拘於墟②,斯兩得之矣。志「勝景」: 雲川八景③ 龍眼透日,虎頭吼風,筆架蒸霞,香爐伴月,紗帽舒雲,錦屏疊雪,窟野轟雷,杏灘濯雨。 豐州八景④ 興武橫雲,幽陵積雪,石洞風清,巉岩煙淡,平沙落雁,尾水浮魚,南堤春柳,西峪秋葭。 天台山八景 樓攀香桂,池蓄甘霖,崇峰南秀,窟野西清,黃河點石,紫嶺堆雲,石獅近臥,金鐘遠聞。 [校注] ①智鑿:人為造就。 ②拘於墟:孤居一隅,見聞不廣。典出《莊子·秋水》:「井蛙不可以語于海者,拘於墟也。夏蟲不可以語於冰者,篤於時也。」 ③雲川:一般指今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土默川。因其地處古雲中郡而得名。明清以來的文人士子,因神木元初曾為雲州,故亦經常以「雲川」代稱「神木」。 ④豐州:隋唐豐州治九原縣(今內蒙古自治區五原縣南),其轄境相當今河套西北部及其以北一帶。宋朝豐州在今府谷縣以北一帶。遼、金、元則在今呼和浩特東部設置豐州城。明清時期在神木做官的文人士子以為豐州即神木高家堡,系明顯訛誤。 歲時 五原一帶,地屬水位①,其氣少熱而多寒。穀雨後,土脈始融。白露前,早霜已隕。且一當炎夏,雨澤恆稀;每獲甘霖,雹電交作。故農事在在堪虞。求其雨暘時若②,寒燠咸宜③,十不得五。官斯地者,應如何作桑戶綢繆計乎④?至於節序遷移,民所有事,亦與他處大同小異。志「歲時」: 正月元旦 祀神,禮祖,叩尊長,親友更相拜賀。 立春 觀迎春,寫貼「宜春」字,啖春餅。 五日 前夕三更掃地,用香紙傾穢於十字街口,謂之「送窮」。 上元 自十四至十六,街戶懸燈三夜,放花炮,用石炭累火塔,眾相劇飲。 二十五日 天倉節。多蒸糕餌食之,謂之「填倉」。婦女忌動針線。 二月二日 城中前一日用灰布地,作鳥獸形,謂之「圍灰塵」,以避蟲螫。鄉間市黃表,用錐穿孔,謂之「龍眼紙」,遇雹時,燒之,即止。 清明 前數日,男婦持冥鏹⑤,出郊墓祭,冢頭添土。家中樹鞦韆架,謂之「閃眼明」。 四月八日 為佛生日,多赴庵寺吃齋,送五色紙幡於佛殿。 端午 士民角黍相贈,戴艾葉,懸艾虎⑥,門插菖蒲,飲雄黃酒。小兒項臂纏五色線絲,以辟邪。 六月六日 踩曲,作醋醬不壞,晾衣服免蠧。 七月七日 婦女於日夕,上香乞巧。 中元 農家賽神,懸掛田旛⑦,男婦墓祭。城西門外,放河燈。 中秋 親友互饋瓜果月餅,日夕聚飲玩月。 九月九日 邑人攜酒往東西山登高。 十月一日 前夕各家市冥紙,剪冥衣,焚於墓前或大門外,謂之送寒衣。有新喪者,哭之。 冬至 數日內,男婦墓祭。是日開家宴,謂之過冬。邑人最重此節。 十二月八日 黎明以黍米雜棗豆煮之,謂之餴飯,即臘八粥也。 二十三日 祭灶,掃舍宇。 除日 各家俱蒸糕餌,備肴饌,以應歲需。換門對,貼門神,累炭成塔,燒暖熱。是日多嫁娶,俗謂諸神上天無忌。 [校注] ①水位:北方。五行之說,認為北方屬水。 ②雨暘時若:晴雨適時,氣候調和。 ③寒燠(yù):冷熱。 ④桑戶綢繆:為農事做準備。見《詩經·豳風·鴟鴞》:「迨天之未陰雨,徹彼桑土,綢繆牖戶。」 ⑤冥鏹(qiǎng):燒給死人用的紙錢。 ⑥艾虎:端午節驅邪辟祟之物,也作為裝飾品。我國端午節民間有飾戴艾虎的傳統。 ⑦田旛:即田幡,流行於陝北、關中一帶的農業生產風俗。中元節黎明,農家往田頭地邊,挑選高壯田禾,懸掛五色長條形布條、塑料,以驅害鳥,祈豐收。 風俗 境內山多水少,四面沉沙,故其人近仁而鮮智。凡機械詐偽之習,弗能為也。惟生計無多,半由口外懋遷①,以求什一之利②。農最勤苦,工次之,士人亦致力於詩書,惜師傳未能盡善。而尚武者勝之,是以武科較多於文甲。其婚喪諸禮,未免過繁。服食起居,儉於男而奢於女,習俗然也。志「風俗」: 婚禮 縉紳之家,先擇婿才,第延星者合婚③,求媒互送庚帖④,遺以首飾,謂之「放話」,即「問名」之意。次擇吉月,遣媒請期,預備金銀珠玉首飾綢緞等物,送與女家,謂之「放定禮」,即「納采」之意。及迎娶之先,男家送衣物,謂之「催妝」;女家置備嫁裝,親友衣冠隨送,謂之「過[櫥]⑤櫃」。至期,男家用彩輿執事⑥,選少婦二人,乘轎往迎;女家扶女上輿,亦選少婦二人,乘轎伴送。彼此均謂之「妮姑」。及抵婿家,將新婦扶上炕隅,向吉方背坐,徹夜不睡,燈火不息,謂之「背圪」。次日,邀請岳家尊長,選吉時開面⑦、理髮,婿親執梳三通,取結髮之意。然後,束髻妝飾,扶向前庭,禮拜天地,行廟見禮⑧。先拜翁姑,次尊親及伯叔娣姒等⑨,禮畢歸房。過三日,婿家先帖請岳父母及女之至親⑩,赴家筵會,謂之「圓飯」。七朝,女家帖請婿之父母伯叔兄弟及外姻尊長,並婿女至家筵會,謂之「回門」。若民家,一經問名,婿家先以銀錢饋遺,謂之「放拜禮」。其迎娶儀節,概從簡約耳。 喪禮 視含殮後⑪,分送親族孝布,貼訃紙於門,三日成服,設靈開弔。有力者,延僧道,在靈前作佛事,必赴城隍廟招亡,謂之「迎魂」。次日午間,僧道出街,謂之「揚幡」;晚間赴廟,疏誦宗祖名諱,謂之「召請」。家中先設六簋⑫,請隨行親友宴飲,謂之「鹿鳴菜」。繼備大饃、素菜,請送吊禮家之男女,分棚會食,謂之「吃齋」。數日之間,所費動以千百計。貧家則無此葬。經三日,舉家赴墳哭奠,謂之「復三」。其服制⑬,必足三年而始釋。 祭禮 縉紳之家,每逢祖考忌辰、誕辰,或祭於墓,或祭於家廟。民家則皆祭於墓。至春秋時享,皆於墦間設奠⑭。祭品概用三牲⑮、時物,罕有設饌熟薦者⑯。 燕會 酬酢之禮⑰,頗不廢。或逢節序,或遇慶弔,設席相邀,概以八簋為率。或有加焉,未免奢矣。 士習 誦讀之士,頗有雋才,惜多寒儉,往往急於謀生,其功中輟。即間有始終其事者,設館訓課,修資甚菲,幾難自給。而欲求名師益友,砥礪觀摩,難矣。夫少年子弟,不能不因人而成,願為父兄者加意培植之,俾無廢棄!至如他處之結黨樹盟,起滅詞訟等類,斯地罕有。士風謹朴,殊堪嘉尚焉。 農務 城堡有田之家,大率與人伙種。己出牛籽,人出工力,視地之肥瘠,秋後或三七或四六分收租粟。鄉農有地者,則自己耕作。無,則受僱傭工。絕少游惰之人。惟境內水田無幾,僅有十分之一二堪種夏禾,余則均種秋苗,糜谷為重,雜糧次之。總以雨多風少,暖久霜遲,斯為上稔⑱。 工匠 百工技藝,大概皆具。惟皮匠、畫匠、木匠、泥匠居多,成物專求堅朴,不勝奇巧。有模樣者,投之亦能仿效。惟受值⑲,稍昂於他處耳。 商賈 神邑除鹽鹼皮貨而外,並無出產。一切花布綢緞及日用之物,俱仰給他省。城內晉商居多,凡土著賈人,每赴蒙古各旗,販買駝馬牛羊,往他處轉賣。有一種邊行,專與蒙古交易,攜帶茶煙布匹,出口販賣。其蒙古駝運鹽鹼進口,稅於其家,謂之主道。此神民之最多者。至赴遠省貿易,只有皮貨一行,然亦寥寥無幾人耳。 女紅 境內不產絲棉,絕無紡織之事。婦女雖習刺繡,亦未精細。惟縫紉布衣,經理家務,勤儉尚有可取者。 [校注] ①懋遷:貿易,做買賣。 ②什一:十分之一。 ③星者:星相術士。俗稱陰陽、平事。 ④庚帖:封建時代,訂婚男女雙方互換的八字帖。帖上寫明姓名、生辰八字、籍貫、祖宗三代名諱等。 ⑤[櫥]:底本誤作「廚」。 ⑥彩輿:新娘所坐花轎。執事:迎親抬轎、鼓手等儀仗人員。 ⑦開面:亦稱開臉、絞面、絞臉、擇臉、升眉等。傳統婚姻禮儀之一。是用絞合的雙線絞去新娘臉上汗毛,剪齊額發和鬢角,修眉毛扮妝的儀式。女子一生只開一次面,作為嫁人的標誌。 ⑧廟見:傳統婚禮儀式之一,成婦之禮中的重要儀式。即婚後至遲三個月,須擇日率新娘至夫家宗廟祭告祖先,以表示婚姻已取得夫家祖先的同意。 ⑨娣姒:妯娌,兄妻為姒,弟妻為娣。 ⑩帖請:發請帖邀請。 ⑪含殮(liàn):傳統喪禮,納珠、玉、米、貝等於死者口中,並易衣衾,然後放入棺中。 ⑫六簋:六種菜,泛指飲食豐盛。簋(guǐ),古代盛食物的器具,圓口,兩耳。 ⑬服制:傳統喪禮。死者的親屬按照與其血緣關係的親疏和尊卑,穿戴不同等差的喪服制度。 ⑭墦(fán)間:墳墓、墓地。 ⑮三牲:用於祭祀的牛、羊、豬。 ⑯設饌熟薦:安排飯菜,煮熟祭奠。 ⑰酬酢(zuò):賓主互相敬酒。酬,向客人敬酒;酢,向主人敬酒。泛指交際應酬。 ⑱上稔(rěn):指豐年。 ⑲受值:所得報酬。 物產 邊地苦寒,沙石磽瘠,他處奇珍異產,繄此獨無。惟尋常谷蔬,及飛潛動植之習見者,尚可類舉。若雲地近沙漠,概以不毛置之,則漏矣。志「物產」: 穀類 粟谷(有黃白二種,又有[粱]①谷可蒸食,紅谷可釀酒)、黍谷(稷屬,有紅、灰、青三種)、稻穀(出高家堡)、稻黍(即高粱)、春麥、宿麥、大麥(俗名草麥)、莜麥、燕麥、莞豆②、扁豆、菉豆、缸豆③、小豆(俗名板豆)、青豆、白豆、黃豆、黑豆、麻子、胡麻、芝麻、黃芥、䔲薌④、棉蓬(上二種草實,口外最多,荒年亦可濟飢)。 菜類 白菜、芥菜、沙芥(此菜惟神木最美)、菠菜、[蘑]⑤菇(出口外)、胡芥、莙薘、甜苣、茄子、瓠子、葫蘆、蔓菁、蘿葡(有紅、黃、白三種)、茄蓮(即苴蓮)、芫荽、苦菜、苜蓿、茼蒿、灰菜、蔥韮、蒜薤、豆芽菜、芹菜、莧菜。 瓜類 西瓜、香瓜、甜瓜、菜瓜、王瓜、東瓜⑥、窩瓜⑦、南瓜。 果類 棠梨、葡萄、無花果、臨秋果⑧、桃、杏、李、棗、海紅子、木瓜⑨。 藥類 澤瀉、大黃、石菖蒲、肉蓯蓉、車前、防風、馬兜鈴(俗名臭管子)、麻黃、知母、荊芥、地骨皮、前胡、柴胡(俗名龍狀柴)、甘草、遠志、薄荷、細辛、柏子仁、款冬花、益母草、枸杞、蒲黃、酸棗仁、青蒿。 木類 松、柏、柳、槐、椿、榆、檜、桑、桃、李、梨、杏、棗、果樹、青白楊、水楊柳(即檉柳)。 花類 牡丹(止有紫紅二種)、芍藥、雞冠、山丹、金盞、卷丹(即萱草)、石竹、向日葵、蜀葵(俗名大出奇)、鳳仙(俗名指甲草)、木槿、米囊(即水紅花)、水仙、玉簪、金鵲、鳳翅、米菊、粉團、月季、珍珠、刺梅、牽牛、石榴、八仙、繡球、百日紅、十樣錦、秋菊(種類不一)、西番柿。 草類 白草(口外為多,最宜畜食)、香茅(可以辟蠹)、蘆草、蒲草、沙蒿、牛母⑩、息雞。 禽類 雞、鵝、鴨、雀、雉(口外為多)、布穀、石雞、鳩、鴉、雕、鸛、燕、雁、鶯、慈烏、子規、杏虎⑪、蠟嘴、串林⑫、琢木、鴿子、百靈、紅雀、胡燕、喜鵲、鷂鷹、鴟鴞。 獸類 馬、牛、驢、騾、豬、羊、犬、貓、狐、兔、豺、獾、狼、狸⑬、[倉]鼠⑭、刺蝟、黃鷂⑮、掃雪⑯(似貂)、駱駝、黃羊⑰(口外最多,千百成群)、虎(口外間有)。 介類 蛇、蠍、蜂、蝶、蟻、蝌蚪、蜻蜓、蛤蟆、蝙蝠、蜘蛛、蚰蜒、促織、甲魚(出口外)、毛柵子(又名錢串子)。 鱗類 白魚(出屈野河)、鯽魚(出口外)、鯰魚、仄蛾(出井底)。 石類 山石(鋪地,砌階,作磨,俱可用)、火石、瑪瑙石(出鏵子山,今無)、石炭、煨炭(出永興堡者佳)。 [校注] ①[粱]:底本誤作「梁」。下同。 ②莞豆:豌豆。 ③缸豆:豇豆。 ④薌:學名沙米。亦作「登廂」,籽可食,飢餓年代常充飢。 ⑤[蘑]:底本誤作「磨」。 ⑥東瓜:冬瓜。 ⑦窩瓜:倭瓜。 ⑧臨秋果:林檎果。 ⑨木瓜:文冠果。木瓜樹多生長在土崖上。 ⑩牛母:疑為金絲草。 ⑪杏虎:雕鴞,又作「恨虎」「哼虎」「恨狐」,因本地方言讀「杏」如「恨」,故底本作「杏虎」。 ⑫串林:即竄林鳥,喜奔走跳躍,不善高飛。 ⑬狸:松鼠。俗稱圪狸。 ⑭[倉]:底本誤作「會」。 ⑮黃鷂:黃鼬。 ⑯掃雪:石貂。據清代孟瑢《豐暇筆談》:「掃雪似貂而小,長不及五六寸,毛短而勻,腹正白。雖非珍品,然頗輕暖,產西北口外,凡有貂之地必有掃雪。貂之出入,以掃雪為前導,經過處皆無殘雪,故名掃雪雲。」 ⑰黃羊:普氏原羚,今爾林兔鎮紅鹼淖在民國時猶多見。 附:市集諸物之最多者 鹽、鹼、硝、礬、皮靴、火鏈、佩刀、銅錫器、包煙、湖茶、蒙古茶桶、布匹、皮貨(白黑羊皮、狐皮、貓皮、灰鼠皮)、羊毛口袋、羊毛氈、羢氈。 蒙地 勝州以北,本朔方地。前代或建城池,或設軍衛,然旋得旋失,不可為我有也。且套之內外,蒙古部落甚多,誰部領軍南向①,即利水草而居之,不久遷去。嗣又易一部而來,故難得一定名位。迨明棄東勝,則邈若異國。即史稱吉囊、俺答、沙計、插罕諸名目,亦只就其入犯而稱之。其駐紮何所,部落幾處,道里山川人民物產若何?均荒遠無稽。 我朝定鼎之初,外藩臣附,內外札薩克(札薩者,譯言主政之人也)咸隸版圖。鄂爾多斯七旗蒙古,尤昭恭順。爰即各旗之域,各官之名,各管轄分隸之事宜,備采於編。並斯地之勝跡、風俗、物產、隸他縣者,傳聞未確,不敢贅述。惟神木分管之郡王、札薩克二旗,舉耳目所及,悉綴諸後,謂之「雜記」。雖蹈漏萬之譏,亦以見聖朝覆載無遺,非特王會呈祥②,皇圖備覽而已也。志「蒙地」: 鄂爾多斯七旗蒙古 東自偏關縣起,西至寧夏府止,延袤一千五百餘里;北自黃河西岸起,南至延安所屬之定、靖,及榆林所屬之榆、懷、神、府,山西之河曲、偏關一帶邊牆止,或三五百里、七八百里不等。以蒙古老王子所生六子,分為六旗,統名之為鄂爾多斯。析之,為鄂套貝勒③、為杭錦貝子、為打拉忒貝子、為五勝貝子、為準噶爾貝子、為多羅郡王,世襲罔替。另有札薩克台吉一旗④,系因五勝旗台吉,帶兵征戰有功,析五勝地與之,故今共為七旗。 七旗之中,揀選正副盟長二人,以轄之。遇有重大旗務,則集於伊克召會議⑤,故又謂之「伊克召盟」。其盟長按六旗之主輪值。凡前任有事故出缺,則選合例者,送於理藩院,帶領引見,欽派。惟札薩克台吉一旗,職分較小,不與焉。每旗之中,有札薩克一人(即郡王、貝勒、貝子)為掌印主,按年食俸。協理旗務台吉二人(蒙語稱為土斯拉克齊,即大臣),札噶爾齊一人(武職總兵),均二品頂戴,由部帶領引見,欽放,惟不食俸。又京肯管旗章京四人⑥,由旗主報部揀充。又副章京,無定額。閒散梅塄,無定額。以下即七利掌艾等官,由旗主自放。蒙官名目正多,不能備載(詳於蒙古則例官制條內)。惟台吉一項,系旗主親支世襲之職,有頭等二三四之分,官員由此內揀選。旗各有箭,合一百五十頂賬房為一枝箭(如內地之一縣)。大旗四五十枝箭,小旗十數枝箭。惟鄂套多至八十餘枝箭。每箭均有管轄之員,人民隸於箭內,凡詞訟事故,俱聽斷決。其大事,則報旗主轉呈送寧夏、神木兩理事司員辦理。內有與民人交涉者,則歸理事同知,或地方官會辦。若命盜重案,則專歸知縣驗訊,會同蒙員理事同知複審,詳解該管巡道理事司員會勘⑦,報部完結。 其七旗地方,按就近之廳縣分管。如準噶爾一旗,南歸府谷縣分管;北歸山西托克托城、偏關、河曲分管。郡王一旗,東歸府谷縣分管;西歸神木縣分管。札薩克台吉一旗,統歸神木縣分管。五勝一旗⑧,神木縣分管伙盤地及與札薩旗交界處,其餘系歸榆林、懷遠、靖邊各縣分管。鄂套一旗,系歸定邊、寧夏平羅等縣分管。杭錦一旗,打拉忒一旗,均歸山西薩拉齊廳分管。另具圖說。 又七旗內,杭錦、打拉忒二旗,遠居後套,不與內地接壤。其準噶爾、郡王、札薩克、五勝、鄂套五旗地,南自邊牆直北五十里,有沙者以三十里為界,無沙者以二十里為界,謂之「伙盤」,准令民人耕種,仍歸蒙古收租。伙盤地外,在五十里之內,或三十里或二十里,謂之「黑界」,蒙古、民人,皆不准租耕。黑界以外,則為遊牧地矣(詳牌界)。 [校注] ①誰部:任意一個部落。 ②王會:諸侯、四夷或藩屬朝貢天子的聚會。 ③貝勒:清代皇室的封爵稱號之一。清代的爵位分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國公、將軍六級。努爾哈赤時期有八旗貝勒(意為旗主),後來皇子亦可稱貝勒。滿族王爺的兒子中掌握管理事務的人叫「貝勒」。 ④札薩克台吉旗:即今內蒙古自治區伊金霍洛旗札薩克鎮。台吉:清政府對蒙古貴族封爵名。位次輔國公,分四等,自一等台吉至四等台吉,相當於一品官至四品官。後泛稱蒙古部落首領。 ⑤伊克召:蒙古語,今漢譯多作「伊克昭」,意為大廟。類似漢語「無量寺」。 ⑥京肯:職官名。一旗有五大京肯:管旗、東西協理和東西梅林各二人。 ⑦詳、解:均為公文種類。下級官署或職官對上級官署或長官的陳情報告。 ⑧五勝:即今內蒙古自治區烏審旗。 蒙古地方雜記 伊克召盟長 譯言:伊克者大也,召者廟也。七旗有會議事,則訂期咸集於此,而正副盟長官銜,即加之。蒙古例雲①:內札薩克四十九盟,此其一也。 郡王旗白塔 在郡王旗西北,名察漢索卜兒哈,七旗適中之地。七旗貝、王等,三年內會此,閱兵一次。其總核官兵優劣,則歸正盟長主之。緣帶有吉囊印信,吉囊者,譯言將軍也。 察汗諾爾 《元史》載:世祖作行宮於察漢諾爾。今傍愛新圪東,有大水泉一處,蒙名察漢額勒蓋布拉克,當年行宮,想即在此。 愛新圪② 一名額貞忽勞。在郡王旗所屬達爾哈忒地方,距縣二百四十里。其地山崗環繞,內為平沙,約寬五六里,有蒙古包數十,皆守護者所居。於高阜處,設黃緞蒙古包二,連接中通,前啟一門,內供几案,陳金銀器皿,几上燃油燈五,晝夜不滅。兩傍懸有畫幡,中一大櫃,上扃巨鎖,左右置白氈小蒙古包四,後有板房三間,周圍以木板作牆,非官長及誠潔人,禁不得入。相傳,元代之始祖,又雲順帝之後裔,莫得其實。惟極靈異,飛烏過帳頂必墜。穿窬入內,雖竊得器物,終夜迷惑,不得出。昔有某旗貝子,於祭畢啟櫃視,見巨骨一具,頃刻雷電交作,急闔櫃,乘馬歸,乃中途馬驚墜鐙而斃。以故後人莫敢言啟視者。每年以三月二十二日、五月十五日、八月十二日、十月初三日,為祭期。各旗貝子、王公,咸集俱祭,以白馬四匹不宰。惟三月為大祭,有坐馬一匹,屹立墊上,數日不食不動,各官俱向禮拜。此外,凡願祭獻者,拉馬至前,不必捆縛,用銀斧碎其額,瀝血以祭,皆謂之「祭愛新」。其管領人謂之烏什,由七旗公撥來此,約數百人。斯地祀事,不特鄂爾多斯七旗,即內外札薩克蒙古王公官員,每年先後來此祭奠,其推崇若此。聞載有蒙古王公表傳,但非譯不能識耳。 滾保兒海子③ 在札薩克台吉旗西北,距縣一百八十里。沙岡之下,忽出一泉,圍圓約五六里,深不可測。四圍樹木成林,蔭蔽天日。水內產生魚鱉之屬,而沙鷗鳧鳥,上下迴翔。其中尤多白蓮花,每當夏月,憑高以望,花葉偏反。及近前,則煙霧迷離,若失所在,罕能採取。每月朔望之黎明,土人咸聞此內有音樂聲,相傳以為龍宮。其水旁無出處,入地穴行,約八里,由高家堡河掌水草地湧起。凡人畜誤入海內淹斃,則於地穴中推出高家堡河掌。其靈異如此。蒙古凡稱水之深者,曰滾;有窟者,曰保兒。其名本此。 鄂博④ 蒙古各旗地方,有山河者,以山河為界;無,則即以鄂博為界。其制於眾山最高處,壘石成堆,約高七八尺,圍圓二三丈不等,用大小樹枝數十根,插於堆上,即以祀神。祭之日,黎明詣其處,用松毛柴薪置於堆旁,燃火出煙,向空跪拜。說者或雲祭天,或雲享祖,且有謂祭宋將楊延昭六郎雲。 蒙古包 蒙古境內,地氣最寒,人鮮築屋而居,制以椽木交加,斜作芭籬形,截成格扇。每扇約高四五尺,橫闊六七尺。欲成大包,則十二扇,或十扇。小包,則八扇、六扇。立根於土上,用椽木排連,作為圓頂,如撐傘狀。四圍包頂,用白氈紮裹。頂開一小圓孔,另掩片氈,掛繩於包前後,可以開合。向陽處開一小木門,不甚高,出入俱傴僂。包之中,上安一木床,為尊長臥所。禮以西為上,故西北隅為供佛處。其餘男婦,均席地而臥。一切日用器具廚櫃,悉置包之下面。一家之中,食指多者或三四包⑤,或五六包,團聚一處,外用木柵為牆。聞蒙古王公等制度,亦如之。近亦間有房屋,但甚少耳。 喇嘛廟 蒙古每家有三壯丁,則出一喇嘛。一旗之中,廟宇不少。蒙語謂廟為召。其大召,俱奉敕建賜名;小召,則喇嘛自建,如家廟然。殿宇較內地寺廟宏敞,佛身俱金裝番像⑥。所稱如來、觀音,名與內地同而像則異也。喇嘛中名號不一,其首領謂之「達賴喇嘛」,管束一召。更有活佛之名,蒙語謂之「虎必勒罕」,皆數世轉生西域,因其前知,迎回舊住。內地官員,有公務出口,往往借宿召房。喇嘛頗知誠敬,亦盛世感化之一端也。神木分管口外,其廟最著名者,如札薩克台吉旗之都噶廟、阿剛赤兔廟、阿退廟;郡王旗之營盤伊克公召、阿囊討海廟等處。 哈達 蒙古相見禮,先近前遞一哈達,以為至敬,即通簡之意⑦。其物以粗絲為之,色白如手巾然。內地官員遇蒙古王公及土斯拉克齊大員,均相接遞,否則即為不敬。 [校注] ①蒙古例:《蒙古律例》。 ②愛新圪:即今成吉思汗陵。 ③滾保兒海子:即禿尾河發源地宮泊爾海子,在今錦界鎮河灣村北。 ④鄂博:蒙語,今一般音譯「敖包」。意即壘起來的石頭堆。 ⑤食指:家中人口。典見《左傳·宣公四年》:「楚人獻黿於鄭靈公。公子宋與子家將見。子公(即公子宋)之食指動,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嘗異味。』」 ⑥番像:指藏傳佛教佛造像。 ⑦通簡:通刺。猶出示名片以求延見。 附:鹽鹼 鹽 《博物志》云:「西州出戎鹽」,蓋指此。在杭錦旗西北,名哈拉蟒耐,距縣四百餘里。周圍約十餘里,水深四五尺,色渾,冬不冰凍,投以百物,旋化為鹽,惟人發馬尾二者不變。鹽在水中,結成顆粒,其質堅重,其色青白,其味苦咸。每斗約重二十三四斤,謂之「大鹽」,傭趁蒙古①,先以柳筐入水撈取,傾於岸側,累積成堆,以待來運者。所得傭資,不過煙茶熟米而已。舊制七旗蒙古貧苦無可謀生,俱准自備牲畜,赴池馱運,進內變價餬口。杭錦旗主不受鹽價,每馱止收稅錢數十文。其鹽行於府穀神木,及河東七協②、河曲、偏關,而太原以北瀕河州縣,亦准協濟。惟不准水運,恐攙入河東引地③。以本邑而論,蒙古馱鹽進城,各投素日交易之家,謂之「主道」。主道將鹽傾卸,或估堆或量石,照時價給與。蒙古得價後,旋即折回,從無守候之累。其鹽戶收鹽納稅各事宜,載於下卷鹽政條內。口外又有一種謂之「紅鹽」,出於寧夏屬之阿拉善旗,例禁赴神府銷售。又五勝札薩等旗,有小鹽池數處,謂之「小鹽」,然味苦硝多,不過價比大鹽稍廉耳。 鹼 出鹼之地,漢人謂海子,蒙古謂諾爾。神木口外出鹼諾爾有三:一東諾爾,在札薩克台吉旗地,名鄂肯諾爾④;一西諾爾,在札薩克旗與五勝旗交界處,名阿占拉察汗諾爾⑤;一後諾爾,在五勝旗西北,名額卜宋或通察汗諾爾⑥。此諾爾最大,周圍約百里。札薩旗之諾爾,西為大,東最小。其地夏秋之交,均系水海。一交冬令,其水漸涸,受潮之處,土色漸白,謂之「鹼苗」。迨冬至後,西北風起,水沉氣蒸,面上結鹼日厚,或四五寸及尺余。色以堅白為上,灰次之,黑為下。取鹼之法,蒙古及漢人均用鐵鍬等器鏟攬,或盛柳筐,或裝口袋,運赴諾爾左右高阜處堆積。其斗石之數,用勾股法,以弓尺量堆核算。或用稱,以三十六斤為一斗。每次所收,多寡不等。最盼北風,以其所生愈厚。若一遇南風,地泉湓上⑦,即化滅矣。舊制諾爾素不申禁。乾隆年間,因杭錦旗有阿察那林諾爾,攬鹼釀事,始奉文嚴禁,並禁及各旗諾爾之出鹼土者。五勝札薩兩旗,每逢旱歉成災,具文籲請,神木理事司員轉報理藩院,懇開諾爾,以工代賑,疊蒙允准。惟勒限一年,運完且止。准蒙古攬運,不准民人攙雜。是以,每多隔礙。主政者,往往報部展限,具見惠愛深心,蒙民均沾利益。漢民熬鹼之法,設坊開鍋,淨土每斗可熬二十餘斤,劣土不過十四五斤,且有十斤上下者。鹼熬成錠,每塊約重七八十斤,行於晉豫兩省。第各省俱出鹼,而質性之高潔,無逾斯地。此番鹼,之所以馳名也。 [校注] ①傭趁:受僱傭的機會。 ②協:清代軍隊編制單位名稱。綠營兵制以副將所統稱協。 ③引地:又稱引岸。引,重量單位,明清時有鹽引、茶引,每引規定斤數,歷代不盡相同,每引納稅多少,亦不統一。銷鹽、茶之區,即引地,經銷鹽、茶者則為引商,引商納稅後則為官鹽、官茶,可在一定區域內獲得專賣權。國家不允許私鹽、私茶上市,此例一直延續至1937年抗日戰爭全面爆發。 ④鄂肯諾爾:民國《神木鄉土志》作「阿肯淖兒」,即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木肯淖鹼廠。 ⑤阿占拉察漢諾爾:今名不詳。 ⑥額卜宋或通察漢諾爾:民國《神木鄉土志》作「察哈淖兒」,即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湖洞察汗淖。 ⑦湓(pén):水往上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