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原則研究 · 第四章 論政治社會
假如人人都有充足的睿智時時刻刻知覺那種約束他遵奉正義和公道的強大的利益,都有足夠的心靈的力量堅定不移地堅持一種一般的和長遠的利益,以抵禦當前的快樂和好處的誘惑;在那種情況下,就決不會有任何諸如政府或政治社會之類的事物,而每個人則順乎其天然的自由,與所有其他人完全和平與和諧地生活在一起。在自然的正義自行就是一種充分的約束力的地方,需要什麼成文法呢?在從未出現任何混亂或不公的地方,為什麼封設裁判官呢?當我們的天賦的自由在任何場合的最大限度的發揮都被發現是無害的和有益的時,為什麼剝奪它呢?很顯然,如果政府是完全無用的,它就決不可能產生,忠誠這項義務的惟一基礎就是它通過維持人類的和平和秩序而為社會所爭得的好處。
當眾多的政治社會建立起來,並一起保持廣泛的交往時,一套新的規則就立即被發現是在那種特定的境況中有用的,於是相應地便以國際法之名而出現。屬於此類的規則有:使節人格的神聖不可侵犯、禁止有毒武器、寬待戰俘以及其他明顯出於為諸邦國和王國在相互交往中的好處而算計的規則。
正義的種種規則,正如在單個人之間所盛行那樣,在各個政治社會之間也不完全是一紙空文。君王們全都自稱尊重其他君王的權利,無疑他們中有些人並不偽善。獨立國家之間日日都在建立聯盟、締結條約,如果根據經驗發現這些聯盟和條約並沒有某種效力和權威,它們就不過是大量浪費羊皮紙而已。但是王國與單個人之間的差異正在於此。沒有單個人之間的聯結,人類本性決不可能存續;而不尊重公道和正義的法則,單個人之間的聯結又絕不可能發生。混亂,騷動,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就是那樣一種無視法則的行為的必然後果。但是國家沒有交往卻能維持其生存。它們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維持生存於一種全面的戰爭狀態之下。遵奉正義,雖然在它們之間是有用的,卻並不受單個人之間那樣一種強烈的必需性所維護;其道義責任與其有用性保持正比。所有政治家以及大多數哲學家都將准許,在特定的緊急關頭,為國家故可以廢除正義的規則,使任何條約或聯盟失去其效力,倘若嚴格遵守它就會在相當大程度上有損締盟雙方的話。但是他們承認,能夠為單個人的毀約或其對他人財產的侵犯辯護的則惟有最極端的必需性。
在同盟性質的共和國諸如古代的阿開亞共和國[1]或現代的瑞士聯省共和國[2]中,由於同盟在此具有一種特別的效用,結盟條款就具有一種特別的神聖性和權威性,違背這些條款就被視為絲毫不亞於任何私人的傷害或不正義,甚至比之更罪大惡重。
人的漫長而無依無靠的幼年要求父母雙親為了其幼兒的生存而相結合,這種結合要求貞潔或忠實於婚床這種德性。人們將容易承認,沒有這樣一種效用,這樣一種德性就決不會被人們所想到[3]。
在這方面,女人的不忠是比男人的不忠更有害的。因而貞潔的法律對女性比對男性是更嚴格的。
這些規則全都和生育有關;可是超過育齡的婦女較之於那些青春美貌正處花季的少女,毫不被認為是這些規則所豁免的。一般的規則常常被擴展到超出於它們最初由以產生的那條原則;這在一切趣味和情感問題上都有發生。巴黎有一個流行的傳說:在密西西比[4]暴漲期間,一個駝背的人每天都到證券交易者雲集的Rue de Quincempoix[堪康布瓦街],讓他們以其駝背作書案簽署契約,自己因此獲酬甚豐。儘管必須承認,個人的美很大程度上來自關於效用的觀念,但是他通過這一權宜之策所增加的財富能使他變得英俊漂亮嗎?想像力是受觀念的聯結影響的;這些聯結雖然最初產生於判斷力,卻並不容易被我們面前出現的每一個特定的例外所改變。在此貞潔事例中,我們可以補充說,老人的榜樣會有害於青年,女人在不斷預見一定時期也許會給她們帶來放縱的自由時,將自然地促進那個時期的到來,並更加輕率地看待這一如此為社會所必不可少的整個義務。
那些生活在同一家庭里的人具有如此頻繁的這類放縱的機會,以致只要法律和習俗在這些最親近的關係中允許婚配或認可他們之間任何愛的交合,那就再沒有什麼能夠維持作風的純潔。因此,亂倫由於是高度有害的,也就被賦予一種高度的墮落和道德的丑。
根據雅典的法律,一個男子可以娶一個同父異母的姊妹為妻,但不能娶一個同母異父的姊妹為妻,理由何在?顯然在於,雅典人的作風是如此保守拘謹,以致男人決不許接近女人的房間,即使在同一家庭里,除非拜見自己的母親。繼母和繼母的女兒完全如同任何其他家庭的女人一樣被同他隔離開來,他也同樣少有任何與她們通姦的危險。由於相同的理由,在雅典,叔父和侄女可以結婚;而在兩性交往更加開放的羅馬,不但叔父和侄女之間[5],而且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之間,都不能締結婚姻。公共的效用是所有這些變化的原因。
為了損害一個人而將他私人談話中無意泄露的任何東西宣揚出去,或對他的私人信件作任何這樣的利用,是受嚴厲譴責的。在這樣一些忠實的規則沒有確立起來的地方,心靈之間自由的和社會性的交往必定受到極大妨礙。
甚至在複述我們能夠預見其沒有惡劣後果的故事時說出故事的作者,也被視為一件不審慎的事,如若不被視為一件不道德的事的話。這些故事經過一道道傳播和通常的改變,經常轉向有關當事人,從而在那些意圖最單純最無冒犯性的人們當中引起怨恨和爭吵。
刺探秘密,拆閱他人的信件,竊聽他人的談話,窺察他人的表情,跟蹤他人的行動,在社會中還有什麼更不便的習慣嗎?相應地,還有什麼更可譴責的習慣嗎?
這條原則也是良好作風的大多數法則的基礎,良好作風是為交際和談話的舒適而算計的一種較小的道德性。禮數過多和過少兩者都是受責備的,一切促進舒適而不失禮節的東西都是有用的和可稱許的。
對友誼、依戀和親昵保持堅貞是值得稱頌的,也是維持社會中的信賴和良好交往不可缺少的。但是在人們為了追求健康和快樂而不分男女老少地聚集起來的一般的然而不拘禮儀的聚會場合,公共的便利就免除這一準則,習俗就在那兒通過放縱對每一個不感興趣的熟人置而不理的特權,暫時地促進一種無拘無束的交往,而不破壞禮儀或良好作風。
甚至建立在最不道德、對一般社會的利益最具毀滅性的原則之上的那些社會,其中也需要一定的規則,它們既通過私人利益、也通過虛假榮譽而約束每一個成員去遵奉。人們經常注意到,匪寇和海盜如果不在其內部建立一種新的分配正義,不恢復他們對其餘人類已經侵犯的那些公道法則,他們就不可能維持他們的有害的聯盟。
希臘格言云:我討厭那種什麼都掛在心上的酒伴。上一次放蕩的愚行應當永遠拋之於腦後,以便為下一次放蕩的愚行留下充分的地盤。
在有些民族中,一件不道德的風流韻事如果披上一層神秘的薄紗,在某種程度上就被習俗所認可,在那裡隨即就出現一套為這種戀情的便利而算計的規則。從前普羅旺斯的著名的愛情法庭或法院就裁決所有這種性質的疑難案件。
在娛樂社會中,有許多為比賽所要求的法則,而且賽事不同,法則各異。我認為,這樣的社會的基礎是輕浮的,在很大程度上,儘管不是完全地,其法則是變化不定的和任意的。就此而論,在這些法則與正義、忠實和忠誠等的那些規則之間存在一種實質性的差異。人們的一般的社會是人類種族的生存絕對不可缺少的,規範道德的那種公共的便利不可動搖地建立在人的本性,和人生活於其中的世界的本性中。因此,對這兩方面的比較是很不完善的。從這個比較中我們只能懂得,不論人們相互之間在哪裡發生交往,規則都是必需的。
沒有規則,人們甚至不能在道路上相互通過。趕大車的人、載客的馬車夫和小馬車馭手,有他們自己的一些相互讓道的原則;這些原則主要基於相互的舒適和便利。有時它們也是任意的,至少像律師們的許多推理一樣依賴於一種任性的類比。[6]
為把這個問題更推進一步,我們還可以觀察到,沒有法規、準則和一種關於正義和榮譽的觀念,人們甚至連相互殘殺也不可能。戰爭同和平一樣有其自身的法則;即便摔跤手、拳擊手、斗棍士、鬥劍士們所進行的體育性的戰爭,也都是受確定的原則所規範的。共同的利益和效用在這些當事各方之間可靠無誤地形成一種正當和不正當的標準。
【注釋】
[1]古希臘公元前三世紀時由十個阿開亞城邦建立的聯盟組織。——譯者注
[2]十六世紀以來由十三個州(省)、十個附屬地區形成的鬆散的瑞士聯盟體制,名義上屬於神聖羅馬帝國。——譯者注
[3]柏拉圖對所有那些可能反對他在其想像的共和國中建立共妻制的人所提出的惟一解釋是:Καλλιστα γαρ δη τουτο και λεγεται και λελεξεται,οτι τομεν ωφελιμον καλον,το δεβλαβερον αισχρον.Scite enim istud et dicitur et dicetur,Id quod utile sit honestum esse,quod autem inutile sit turpe esse.De Rep.lib.v,p.457.ex edit.Ser.[拉丁文與希臘文同義:「須知『有用的則美,有害的則丑』這句話現在是名言,將來也是名言。」《理想國》,卷V,第457頁,引自Serranus版。(參見漢譯本,郭斌和、張竹明譯,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90頁。)]就公共的效用——柏拉圖所指正是此意——而論,這條格言不容懷疑。事實上,一切關於貞潔和端莊的觀念難道還有什麼別的旨趣嗎?斐德羅說:Nisi utile est quod f acimus,f rustra est gloria.[「除非我們所做的是有用的,否則努力便是徒勞。」《伊索寓言》,卷Ⅲ。]普魯塔克在de vitioso pudore[《論偽端莊》]中說:Καλον τωνβλαβερων ουδεν.Nihil eorum quae damnosa sunt,pulchrum est.[拉丁文與希臘文同義:「有害的事物無一為美。」]斯多亞派的觀點也是這樣。Φασιν ουν οι Στωικοιαγαθον ειναι ωφελειανηουχ ετεραν ωφελειαs,ωφελειανμεν λεγοντεs την αρετην και την σπουδαιαν πραξιν.[「斯多亞派的人講,善即有用,或者說不是別的形式的有用、而是德性和美好的行為。」]Sext.Emp.[Selby-Bigge版誤為Sept.Emp.]lib.iii.cap.20.[塞克斯都·恩披里珂:《皮浪主義綱要》,卷III,第20章。]
[4]「密西西比」是指蘇格蘭人、貨幣改革家約翰·勞(John Law,1671~1729年)在法國創辦的「西方公司」(後改名「印度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它旨在實施開發法屬北美密西西比河流域遼闊領地的計劃。由於傳來路易斯安那發現大量黃金和白銀的消息,該股票很快成為人們爭相搶購的熱門貨。在1719~1720年間的短短几個月內,每股本金僅500鋰的股票賣到1.8萬鋰,增長近36倍。這種投機活動未幾便導致公司垮台,國家銀行倒閉。——譯者注
[5]休謨這裡的說法並不準確。在古羅馬,最初的確沒有叔父和侄女通婚的習俗和先例,但後來為了解決克勞狄烏斯皇帝與其侄女阿格里披娜結婚之事,元老院公布了一項法令,宣布叔父和侄女之間的婚姻合法。這種方式的婚姻後來亦有人仿效。參見塔西佗:《編年史》,卷XII。——譯者注
[6]輕型車讓於重型車,在同型車輛中空車讓於負載的車;這條規則基於便利。入都者不為出都者讓道;這似乎基於某種關於這個偉大城市的尊嚴的觀念和某種關於未來優先於過去的觀念。根據類似的理由,在步行者當中,右側行走使人有資格走好路,並防止令平和的人們覺得非常不快和不便的擠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