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意識中的怨恨與羞感 · 引言:羞感之「所在」與人的生存方式

害羞和羞感的現象學必須處理罕見的難題,這些難題產生的原因在於害羞和羞感自身。羞感仿佛屬於人類模稜兩可的天性。人在世界生物的宏偉的梯形建構中的獨特地位和位置,即他在上帝與動物之間的位置,如此鮮明和直接地表現在羞感之中,對此任何其他感覺無法與之相比。顯而易見,羞感本來的「所在」不外乎是一種活生生的聯繫,這種聯繫是精神(包括一切超動物性的活動:思維、觀察、意願、愛及其存在形式——「位格」)以只是逐漸區別於動物的生命本能和生命感覺在人身上發現的。動物的許多感覺與人類相同,譬如畏、恐懼、厭惡甚至虛榮心,但是迄今為止的所有觀察都證明,它似乎缺乏害羞和對羞感的特定表達。[1]如果想像有某位「害羞的上帝」,這簡直荒謬絕倫。人所特有的意識之光對於一切生命本能和生命需求的總體是一種多餘現象,[2]它已經基本擺脫了澄清生命外界可能做出的反應這種職能,只有當這種意識之光同時在存在上與某一生物的生命相聯繫,並且投射到該生命的衝動之上,才為羞感的本質設定了基本條件。 因此,在開始觀察害羞和羞感的種種現象之前,現在就可以講明其起源的最終法則。如果撇開我們「為之」而害羞或可能「引起羞澀」的一切特殊內容,撇開屬於羞澀體驗(如「在某人面前」感到害羞)的一切關係,那麼羞澀印象的外表或「場所」似乎依附於某種獨特的體驗,這種體驗始終存在,只要任何上述精神意向(被實際貫徹的意向)沉浸於任何純實事的和超生物性的內容或目的,但在驀然回顧始終同時給定的曖昧的身體之時,它卻發現自己被束縛在一種深受時空限制的極其貧乏的動物般的生存之上。我們可以想像一位沉浸於自己的創作活動的藝術家,當他沉浸於創作時,他絕不可能以他的「我」(即他的「肉體」)作為創作意圖的出發點。他生活在創作活動之中,一步一步地發掘價值和畫意,使之在畫筆下獲得實現,此時,他的整個個人就生活在這樣一個世界,它的內涵、「意義」、規律和時刻變化的可以感覺的「要求」(「應當如此」:這裡要暗,這裡著紅色)與下述客觀事實毫無關係:此刻站在畫面或大理石前的是某個特定的人,姓甚名誰,他受到一切自然規律的限制,作為所有現實的因果關係的總體之一環,他在許許多多方面依附於它。假設出於某種原因,藝術家的關注意識現在突然轉回到所有這些事實上,他就會發現並經歷到,方才那種還沉浸於自主「意義」之世界的行動「已經結束」,「被束縛在」那個具有局限性和依附性的身體的人物身上!或者設想一位剛剛「沉浸於」所愛對象價值之中的戀人,或一位「沉浸於」某種意義關聯(如某個數學問題的)的學者,他們怎樣完成同樣的轉折! 我並不是說,只要遇到所有這些經歷或這種性質的經歷,就必然產生羞感。但只要有這種經歷,就可能限定一個範圍,確定一個理想的場所,羞感只能在此產生,仿佛這裡是它的「家」。無論我們設想這種性質的經歷在質上怎樣豐富多彩,但在它們之中,始終而且必須包含著一種衝突之經歷,這種衝突最好稱之為這兩者的衝突:那些活動的本質要求、本真意義和個人的出發點(按照活動的本質)與那些活動的具體和現實的存在方式。 在我看來,這種衝突體驗的某一特定形式——因為還可能存在多種形式,似乎是神秘莫測但值得注意的羞感的根源,同時也是始終與羞澀同在的諸因素的根源:譬如「驚異」、「迷惑」,或對某種理想的「應在之物」與某種「實物」的矛盾經歷。在這種衝突經歷之中,或許存在著「墮落」觀念在宗教神話里所衍生的眾多形態的根本基礎,墮落即人當初從某一高度的墮落,按照《舊約》神話的說法,從這一高度人本來可以大膽地將自己視為並感覺為「上帝的形象」。而且,《舊約》神話特別將「偷食禁果」(禁果是原罪的在此存在的具體形象)直接描述為羞感的根源:「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創世記》3:7)在此,神話與我們的觀點正好吻合,只不過神話的表達方式神秘而形象。因此可以說,在人的精神個體的意義和要求與人的身體需求之間,人的不平衡和不和諧屬於羞感產生的基本條件。唯因身體屬於人的本質,人才會處於必須害羞的境地;唯因人在經歷其精神的個體存在時,此存在從本質上獨立於這樣一個「身體」,獨立於可能出自身體的一切,人處於能夠害羞的境地才是可能的。 所以,「靈」與「肉」、永恆與暫時、本質與生存均以值得注意但神秘莫測的方式交會於羞感之中。我們將加以區別的羞感的那一切不同種類和形式,羞感「賴以」產生的內容所具有的一切特殊性(隨歷史和地點,從男人到女人,從一代到另一代變換無窮),包含在人「在某人面前」感到害羞的體驗之中的一切個人關係,它們都有一個最普遍的重大背景:人在深處感到並知道自己是介於兩種存在秩序和本質秩序之間的一道「橋樑」,一種「過渡」,他同樣牢固地植根於這兩種秩序之中,片刻也不能放棄它們,否則他就不再成其為「人」。故在此橋樑和過渡的界限之處,無論向此端或向彼端延伸,沒有任何存在者和生存者能夠具有羞感:神和動物不會害羞。但是人必須害羞——並非出於這種或那種「原因」,也不是因為他主要「面對」此者或彼者,而是因為他作為這種處於持續運動之中的過渡本身。歸根究底,他是因為他自己並在他心中的上帝「面前」害羞。 * * * [1] 埃利斯(Havelock Ellis)在《性衝動與羞感》一書中提到的動物的羞感表現(當公狗接近母狗時,母狗將身子緊壓住地面),實際屬於撒嬌、賣弄風騷。這種情形在動物中尤其普遍。絕對不可把這與羞及羞感的表現混為一談,下面將要詳論。Stendhal在《論愛》(De La mour)一書第26章中提及的鳥類的行為——她們飲水時整個頭與嘴栽進水中——明顯與羞無關。 [2] 參見摩爾根(Lloyd Morgan)在《習慣與本能》(294頁以下,1909)中非常清晰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