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注釋 · 第十二章

李西月 《道德經注釋》
第十二章 (河上公注本作檢欲章,彭本作為腹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 爽:失也。狂:放也。奇珍、玩好,人所共奪。故珍好隨身,行亦妨也,色、聲、味、獵、貨五者之損人如此,是以聖人賤之。獨守內寶,輕視外物,故能去彼取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