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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注释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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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注释 · 第十二章
李西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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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注释》
第十二章 (河上公注本作检欲章,彭本作为腹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爽:失也。狂:放也。奇珍、玩好,人所共夺。故珍好随身,行亦妨也,色、声、味、猎、货五者之损人如此,是以圣人贱之。独守内宝,轻视外物,故能去彼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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