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二四三移咸豐十一年正月十七日一一六○二--一

前任淡水分府寧,將捐生捐款銀單,移交於新任分府張 前署淡水分府寧為移交催追事。案蒙前學道憲裕發交淡廳捐生何夢元共銀單三張,計捐項六百元,飭即催追,如數稟解歸款等因。迭經飭差催追去後,未據繳到。茲敝分府卸篆,合就移交。為此備移貴分府,請煩查收,照案飭催,究追稟解,實為公便。望切,望切。須至移者。 計移送:捐生何夢元銀單三張。 一、移 前任署台灣北路淡水分府寧鈐記 鈐記 私記 咸豐十一年正月十七日承糧總 稿行 私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