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選錄行政編初集 · 第二四四單(附回照)咸豐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六○二--三

前任淡水分府寧,單飭差役陳永:立齎公文一角及銀單,投繳新任分府張,及其回照 前署淡水總捕分府寧單仰本役立齎公文一角,又銀單三張,飛赴新任淡水分府張衙門投繳,守取回照銷差。去役毋得刻延,干咨,火速。 計開:公文一角、銀單三張。 差陳永 回照 關防 北路淡水捕糧同知關防 咸豐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給 分府行 鈐記 前任署台灣北路淡水分府寧鈐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