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的奴隸制度 · 十四 怎樣消滅政府?
人們的奴隸制度產生於法律,而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因此只有消滅政府,才能把人們從奴隸制度下解放出來。
但是,怎樣消滅政府呢?
到目前為止,所有用暴力消滅政府的企圖,在任何時候和任何地方都只不過是導致這樣的結果,即建立起新的政府取代被推翻的政府,而這新的政府常常是比它所取代的舊的政府更加殘酷。
姑且不談那些已經實行過的用暴力手段消滅政府的企圖,按照社會主義者的理論,現在所面臨的是消滅資本家的暴力,也就是實現生產工具的社會化,建立新的經濟制度,按照他們的學說,這一切也應該通過新的有組織的暴力來進行,並且應該用暴力來鞏固。因此,到目前為止,用暴力消滅政府的企圖,沒有使人們從暴力下,從而也從奴隸制度下解放出來。很顯然,將來也不會做到這一點。也不可能不是這樣。一些人對另一些人使用暴力(復仇和怨恨的衝動除外),都只不過是為了強制一些人違背他們的願望來執行別人的意志。而必須違背自己的願望執行別人的意志,這也就是奴隸制度。因此,只要是存在著旨在強制一些人執行另一些人的意志的暴力,不管這是什麼樣的暴力,都必將產生奴隸制度。
用暴力消滅奴隸制度的一切企圖,都猶如以火滅火,或者以水治水,或者挖肉補瘡。
因此,從奴隸制度下獲得解放的手段,如果說這種手段存在的話,就應該不是確立新的暴力,而是消滅產生政府暴力的可能性的東西。而政府暴力的可能性的產生,跟所有的少數人對多數人行使的暴力一樣,經常只是由於少數人擁有武裝,而多數人則沒有武裝,或者少數人的武裝勝過多數人。
所有的戰爭都曾經是這樣的,比如希臘人、羅馬人、騎士、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國會所發動的征戰是這樣,現在對非洲人、亞洲人的征服是這樣,所有的政府在和平時期里對自己國民的壓服也是這樣。
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一些人能夠統治另一些人,只不過是因為他們擁有武器,而另一些人沒有。
古代,武士們在自己的首領率領下進攻無保護的居民,征服他們,掠奪他們,按照其參加、勇敢、殘酷的程度來分配戰利品。每個武士都很清楚,他所行使的暴力對他是有利的。現在的武裝人員,多半是從工人中徵集來的,他們進攻無保護的人們,鎮壓罷工者、暴動者和外國居民,征服他們,掠奪他們(即迫使他們貢獻自己的勞動),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那些甚至都沒有參加征服活動的人們。
征服者和政府的區別在於征服者自己率領士兵,親自進攻無保護的居民,並且在居民不屈服的情況下,對他們施行拷打和屠殺。而政府,在居民不屈服的情況下,則無須親自對這些手無寸鐵的居民施行拷打和屠殺,而是迫使那些受欺騙的、對此也就特別兇狠的人去這樣做,而這些人卻都是來自他們暴力統治的人民中間。因此,從前的暴力是靠個人的努力,即征服者本身的勇敢、殘酷和機智來行使的,而現在的暴力則是靠欺騙來行使的。
因此,如果說從前為了免受武裝人員的暴力,應該武裝起來,用武裝的暴力反對武裝的暴力,那麼現在,人民不是直接用暴力征服的,而是用欺騙征服的,所以只有揭露那種使少數人有可能對大多數人行使暴力的欺騙,才有可能消滅暴力。
這一切是用欺騙的手段進行的。欺騙表現在,少數統治者從其前人那裡取得了征服者所確立的權力。他們對大多數人說:你們人數多,但你們愚蠢,沒有教養,既不能管理自己,也不會安排社會事業,因此我們就承擔起這些任務,我們保護你們不受外來敵人的欺壓,在你們中間建立和維持內部秩序,裁決你們中間的是非,給你們興辦和保護社會事業,如學校、交通、郵電,總之,關心你們的一切福利。為此,我們只是要求你們服從一切法律,這些法律,我們是為了你們的安全和利益而制定的,你們在一定的年齡里要當兵,要繳納捐稅,我們用這些錢來僱傭軍隊。而人們同意了這些條件不是因為他們斟酌了自己狀況的有利和不利之處(他們從來也沒有能力這樣做),而是因為他們從一誕生起就生活在這種條件下,在這種條件下教育成人,而更主要的是因為政府,即少數欺騙者,知道自己的欺騙,使用所有的手段(他們的手段是很多的),灌輸給人們一種信念,要他們不僅相信沒有政府和軍隊,他們就不能生存,而且要相信管理他們和指揮軍隊的那些人是值得尊敬的,對他們應該忠誠,甚至崇拜。於是人們接受了這一點。招募或僱傭來了士兵,並把他們武裝起來,於是便對他們進行被稱之為紀律的特殊訓練,這種訓練只是在近代,在士兵不參加分配戰利品之後才開始實行的。所謂紀律,就是用長期以來形成的複雜、熟練的手法,使參加訓練的人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喪失掉人的主要特徵:合乎理性的自由,變成為有組織的各級首長手中馴服的機械的屠殺工具。在這種有紀律的軍隊里,也就包含著那種欺騙的本質,由於這種欺騙,近代的政府才得以對人民進行統治。
因此,消滅政府的唯一手段不是暴力,而是揭露這種欺騙。首先,應該使人們懂得,在基督教的世界裡沒有任何必要來保衛這一族人民,反對那一族人民,各族人民間的一切敵對只是由政府本身所引起的,軍隊只是少數統治者所需要的,對人民來說不僅不需要,而且非常有害,它是奴役人們的工具。其次,應該使人們懂得,為一切政府所如此看重的紀律,是人所能犯的最大的罪惡,是政府宗旨的罪惡性的明證。紀律,就是對人的理性和自由的毀滅,它不可能有別的目的,只不過是準備進行任何處於常態的人都不能做的惡行,對於人民自衛戰爭來說,正如不久前布爾人的戰爭所證明的,紀律是不需要的。威廉二世[19]對紀律的使命是這樣規定的:為了進行殺兄弒父這類最大的犯罪行為。紀律只不過是,而且主要的是為了這一點才需要的。無怪乎所有的國王、皇帝,甚至共和國的政府都如此珍視有紀律的軍隊。有紀律的軍隊就是他們藉助別人之手進行最大惡行的手段,進行這種惡行就能使人民屈服於他們。
人民貧困的原因是奴隸制度。奴隸制度的存在有賴於法律,而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因此,為了改善當代人們的狀況,就必須消滅政府的暴力。而為了消滅政府,就必須意識到政府的不必要性及其奴役人民的手段的罪惡性。
德國作家歐根·史密斯在布達佩斯發行的報紙《Ohne Staat》[20],刊登了一篇文章,這篇文章非常正確,不僅在用詞上,而且在思想上也非常大膽。作者在這裡證明,如果說政府也還能保障國民的某種安全,那麼它對待國民的態度,就像卡拉布里亞強盜對待所有過路人那樣——誰想在路上安全通過,就應該向他交出買路錢。
史密斯由於這篇文章遭到審判,但是律師成功地為他進行了辯護,他們承認他的思想無疑是正確的,因為只能這樣做。
實際上,國家不是這種強盜機構又是什麼!國家機構只不過比卡拉布里亞強盜的機構更複雜一些罷了,只是更不道德、更殘酷而已。在強盜那裡,所有交了買路錢的人都可以得到同等安全的保障。而在國家裡,誰參加有組織的欺騙越多,他就越多地不僅得到保障,而且也得到獎勵。最有保障的是皇帝、國王、總統(他們經常有衛隊跟隨),他們花費的錢也最多,這些錢是從繳納捐稅的國民那裡搜刮來的;然後,根據其參與政府犯罪的多少往下排的就是總司令、部長、警察總監、省長,一直到保障最少、薪俸最少的警士。根本不參與政府犯罪活動,拒絕服務、繳納捐稅和審判的人,就像在強盜那裡一樣,要遭受暴力。
為了使人們擺脫災難和奴隸制度,應該使他們懂得,政府並不是最必需的神聖不可侵犯的機關,對它不要像經常向他們所灌輸的那樣只是馴服和敬仰。對待政府也和對待教會一樣,或是敬仰或是憎惡。儘管政府為了保持自己的地位施用了催眠術,但是敬仰政府的時代,畢竟越來越快要成為過去了。到時候了,人們應該懂得,政府不僅是不必要的,而且是有害的和最不道德的機關。正直的、尊重自己的人不可能,也不應該參與其活動,不可能,也不應該享用它的利益。
只要人們及早地懂得這一點,那麼他們自然不再去參與那些事情,也就是不再為政府提供士兵和金錢。而只要大多數人不再這樣做,那麼奴役人們的欺騙就自然會消滅。
只有用這種辦法,人們才能從奴隸制度下獲得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