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五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五 洪武二十七年冬十月丁卯朔,享太廟。 戊辰,初命鑄尚宮、尚儀、尚服、尚食、尚寢、尚功印。 己巳夜,有流星大如雞子,青白色,起自天市東垣,西北行至近濁沒。 遼東有倭夷寇金州,卒入新市,燒屯營糧餉,殺掠軍士而去。詔以沿海衛所將校不加備御,命都督府符下切責之。 辛未,賜國子監琉球生冬衣。 壬申,賜故指揮劉福家鈔百錠、文綺十匹,以福嘗征雲南,沒於行陣故也。 丁丑,升四川都指揮使司都指揮僉事潘永為都指揮同知,掌四川行都指揮使司事。 己卯,賜新除知府夏文舉等五十人帽帶、襲衣。 冊武定侯郭英女為遼王植妃,兵馬指揮張泰女為寧王權妃。 庚辰,命各處都指揮使司:「自今凡武官到任,即驗劄付給祿,遣人覆奏還,乃視事。著為令。」 命自今府州縣學生員凡食廩十年,考其學無成效者,罰為吏。 辛巳,翰林院詹事府成,詔皆賜宴落成之。 升大理寺右評寺王雋為工部左侍郎,署部事給事中冀凱為右侍郎。時雋以言事不實,法司請致其罪。上曰:「雋年少有才略,在官四年無過,姑宥之。」遂升今官。 壬午,府軍左衛指揮僉事凌雲言:「武官子弟除嫡長襲父職,總軍伍,余自十五歲以下令入郡縣學講讀經史及《御製武臣鑑戒》諸書,使其通曉禮法,習知今古,候有成立,授以牧民之職。」從之。 乙酉,賜提督屯田致仕官麥七千五百餘石。 丙戌,戶部尚書郁新奏:「蘇州府太倉常年海運糧儲,有司自正月以來,即拘集民船,以備盤運,及至三月中方已,甚妨民業。今後請自三月初方許集船盤運,其正、二月間,皆不許。」從之。 丁亥,以監生師逵為監察御史。初,逵與御史馮彬往江西刷卷理獄囚,為彬所劾,罰都察院書寫,父歿奔喪。至是,與其母妻子同至京,自言:「家貧親老,願沾一命,就祿以餋。」上閔之,遂以為監察御史。 己丑,罷建岷王官殿。上諭工部臣曰:「邊境土木之工,必度時量力,順民情而後為之。時可為而財力不足,不為也,財有餘而民不欲,不為也,必有其時、有其財而民樂於趨事,然後為之,則事易集。今雲南土曠民稀,軍餉轉輸,民力甚勞,若復加以興造之役,非惟時力未可,於民情亦有所不欲,岷府姑為棕亭以居,俟十五年後民富力紓,作之未晚。爾工部遣人馳驛,往諭雲南守臣,罷其役。」 庚寅,敕天下衛所屯田將士以時耕作,毋怠其事,每歲秋後,遣人上數京師。 辛卯夜,有流星二,俱大如雞子,一青白色,起自天街,西北行至捲舌沒;一赤色,起自天鉤,西北行至天津沒。 癸巳,上命有司:「凡軍士居沒官房屋者,免徵其賃錢。」 乙未,旌表瀘州民李堯中妻劉氏貞節。 丙申,福州府地震。 以府軍衛指揮僉事張豫為陝西行都指揮使司都指揮僉事。 置神電衛指揮使司於高州電白縣,以寧川、雙魚二千戶所隸之。 城寧川千戶所及置樂民、海康、海安、錦囊四千戶所於雷州之地。 十一月丁酉朔。 戊戌,朝鮮國遣知門下府事李茂奉表,貢馬十四匹。 庚子夜,辰星犯鍵閉。 甲辰,升沐陽縣知縣周質為山東布政使司參政,衡山縣主簿紀惟正為陝西布政使司參議,賜以鈔錠、衣服、靴帽等物。質、惟正皆剛直有為,廉潔自守,為同僚所忌,因事誣陷之,逮至刑部,得辨理其事以聞,上嘉賞之,故有是命。 福建興化府地震。 貴州宣慰使司宣慰使安的貢馬二十六匹,以免其積歲逋租故也。 乙巳,以署陝西行都指揮使司都指揮同知馮克讓為都指揮使,綏德衛指揮僉事馬溥為陝西行都指揮使司都指揮同知。 改甘州左衛為肅州衛指揮使司,置甘州中中衛指揮使司。 戊申,皇第四十三孫尚炌生,秦王第六子也。 己酉,升潞州知州劉士源為陝西布政使司左參政。士源在官以廉干聞,偶以事被逮,上特釋之,升今官,仍賜鈔五十錠、文綺衣一襲及皮裘、狐帽、靴襪。 庚戌夜,太陰犯司怪。 辛亥,雲南易門守御千戶段弘毅死,其弟長請襲職,兵部以長比試不習武藝,難之。上以其土人,宜免比試,令襲職。 丙辰冬至,上御奉天殿受朝賀,大宴群臣。 丁巳夜,有流星二,俱大如雞子,一青白色,起自輦道,西南行至左旗沒;一赤色起自螣蛇,東北行至紫微東蕃沒。 戊午,以吳倫為宗人府儀賓,尚皇孫女蒲城郡主。郡主,秦王長女。倫,安陸侯傑之弟也。 癸亥,鳳陽府泗州盱眙縣耆民劉本等詣闕言:「知縣方素易在職三年,民受其惠,今以母喪當去官,乞留復任。」從之。復遣使齎敕勞素易曰:「古者賢知身仕於當時而名流於後世者,必其持心操節始終一致,而不為聲色貨利所移奪,故能廉以守身,仁以利民,民懷其惠而神降之福,卒致上顯父母,下榮妻子,身名俱全,永永不磨。爾盱眙知縣方素易,蒞政三載,惠愛在民,俱稱廉能。今以內艱去官,民弗忍舍,詣闕懇留再任,非能盡牧民之職者,曷以致此?嗚呼!若素易者,豈不追蹤古之賢知者耶?故特遣使齎鈔二百錠、衣被各一襲、靴襪二對,用旌爾能。爾其慎終如始,以福吾民。爾惟懋哉!」素易受賜,詣闕謝恩,復命賜宴於禮部。陛辭,請歸葬母而後復任,詔許之。素易,饒之樂平人,初以明經薦任淮安府學訓導,後復以才薦授今官。 甲子,以馬隆衛指揮僉事李茂為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先是,茂已致仕,遣赴大同置衛屯戍,而茂盡心所事,故有是命。 乙丑,以魯塇為宗人府儀賓,尚皇從曾孫女永福郡君。 越州土酋阿資復叛。西平侯沐春、都督何福等率兵討之,營于越州城北,督指揮李得、徐毅分道四面攻之,又別遣指揮何琪、俞輔領壯伏於岐路,以兵挑戰。於是蠻寇悉眾以出,伏兵四起縱擊,大敗之,殺獲甚眾,惟阿資脫身遁去。 置南山守御千戶所。 給賜定遼、廣寧等衛軍士六萬八千八十餘人綿布三十三萬四千八百餘疋、綿花一十萬二千一百餘斤。 頴國公傅友德卒。 十二月丙寅朔,置寧夏郡收千戶所。 丁卯,冊指揮孫繼達女為慶王栴妃。 賜公侯及五府都督等官宴於右順門。 己巳,洛陽民進瑞粟,一莖二穗。 賜致仕指揮姚德等四十餘人麥三千餘石,以其督視山東屯田有成,故賜之。 辛未,廣西鬱林州民李友松上言:「本州北流、南流二江,其間相去二十餘里,乞鑿河通舟楫,以便行旅,仍乞蠲其所侵田稅及設石陡諸牐。」詔從之。 癸酉,給賜揚州、高郵二衛捕寇有功將士鈔有差。上諭兵部臣曰:「自古君天下者,立兵衛,任將帥,申明號令,以嚴守御,況皇城四門,尤為至重。近者,將佐怠於約束,軍士入直,致有析離隊伍,顧他人待直者亦有約束過嚴,使軍士勞苦,不得顧其父母妻子者,此皆非御下之道,安望其守衛嚴肅哉?今朕自定其法,令諸將仕遵守。凡守衛皇城四門,自指揮至軍士,各依其伍,全隊上直,不得使人代替,如一所數缺,則以別所全隊易之,勿以不足之伍分豁補數,違者處重刑,本隊軍士有告言者賞。不依原伍,因而縱令,在衛自指揮以下各杖一百,指揮降千戶,其餘遞降,俱調邊竟,受賄者治重罪。其軍士當直,如有死喪、疾病、嫁娶、生產等事有妨者,皆準所告,父母病無丁男者,許侍疾,不限月日,妻病無男女者,亦如之,親戚吉凶慶弔不出百里外者,亦許給假,留難及不實者,皆治罪。若本身暴疾,不准所告,致病甚者,本管治以罪。其力弱子侄願代者聽。凡上直各守本門,不許從別門往來,違者許執獲。雖國戚亦聞奏區處,執獲者賞,容縱者處重刑。若有關請、孕婦不許入內,違者皆坐以罪。」 甲戌,申定皇城門禁法。凡朝參午門,先放直日都督、將軍及應直帶刀指揮、千百戶、鎮撫、散騎舍人,然後文武百官以次而入,不許攙越。其上直官軍,俱三日一易,於朝退辰時交代,嚴加守衛。凡內官、內使、小火者出門,須比對銅符,若本無銅符及有不比對輙放行者,守門官軍治重罪。仍密加搜檢,有公差帶金銀段匹出者,憑勘合照驗,亦須明白附寫往某處公幹及記所服衣服顏色件數,回日點對,有不同者即時聞奏。其工匠人等出入各門,依例搜檢,有誤帶鈔物在身者,許附寄各門,如出門夾帶鈔物者許執奏。凡官民軍人有事入奏,不許阻遏及問其事情,違者官軍皆坐罪。 乙亥,置廣東碣石衛及甲子門千戶所。 定遠侯王弼卒。 朵甘都指揮搠干爾監藏等遣其侄班丹藏卜等來朝,貢馬。 夜,有流星青白色,起自四輔,北行至紫微東蓄沒。 戊寅,築台州海門北岸城。 冊指揮孫繼達女為肅王楧妃。 戊子,賜貴州都指揮使司所屬土官寨長把事、舍人八十一人鈔一千八百六十錠。 辛卯,以耿璇為宗人府儀賓,尚皇孫女江都郡主。郡主,懿文皇太子長女。璇,長興侯炳文子也。 復漢中府同知柴庸職。時庸以事下刑部獄,其僚屬與同獄者咸言其在官廉介,尚書楊靖以聞。上特宥之,復其官,凡為庸言者亦減罪一等。 癸巳,貴州紫江、新藍等處蠻民作亂,四川都指揮使司都指揮使程暹率兵討平之。 城富川縣,徙梧州守御千戶所於城中。時富川典史徐魯以縣治去所甚遠,遇猺蠻竊發,卒難備御,請徙於城中,故有是命。 賈哈剌寇鹽井,指揮僉事陳進死之。進,全椒人,由蘇州衛千戶升鹽井衛指揮僉事。賈哈剌入寇,進率眾奮擊,所殺甚眾,被創而死。 兵部奏是歲雅州、碉門及秦、河二州茶馬司市馬得二百四十餘匹。 雲南臨安府知府致仕世家寶卒。世家寶,蒙古人,姿貌豐整,善言論,涉獵書史。元末,以集賢院學士守膠東、登、萊等郡。洪武元年,大將軍徐達下山東,參政傅友德兵至萊陽,世家寶以所守城降,授大理寺少卿尋,改禮部侍郎。二年,升刑部尚書。未幾,以事貶知廬陵縣,召還授兵馬指揮司副指揮,改兩浙運鹽使司同知。十五年,知臨安府,秩滿,賜致仕還家。後復召至京,遣賑濟廣東興寧、長樂二縣。至是,卒。 升袁州府宜春縣知縣沈昌為南安府知府,青州府昌樂縣知縣於子仁為登州府知府,宿州靈璧縣知縣周榮為河南府知府,寶慶府新化縣丞葉宗為黃州府知府。初,昌等與膠州即墨縣知縣孔克庸等十餘人俱以廉能稱,先後坐事逮至京,其民皆列其善政以聞。上嘉之,故有是命。克庸等皆循例升擢,榮後以言事稱旨,升河南布政使司左布政使。 夜,有流星大如雞卵,青白色,起自奎宿,西北行至游氣中沒。 乙未,享太廟。 是歲,改建通政使司及錦衣、旗手二衛於中軍都督府之後,建儀禮司於長安街之東。 建行人司於西華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