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六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三十六
洪武二十八年春正月丙申朔,上御奉天殿受朝賀,大宴群臣。
是日,朝鮮國李旦、琉球國山北王珉、貴州宣慰使安的並金築等處土官各進方物、馬匹。
丁酉,置四川鹽井衛軍民指揮使司儒、醫、陰陽學官。時本衛新置,以儒、醫、陰陽學並倉庫、驛傳未設官為請。吏部議:「倉庫官以鎮撫兼之,驛官以百戶領,謫卒當傳者兼之,儒學等官宜許其請。」從之。
辰星犯壘壁陣。
己亥,享太廟。
命駙馬都尉梅殷等閱中都留守司屬衛軍士並籍其戶丁名數來獻。
庚子,陝西行都指揮使司指揮僉事張豫言:「治所北濱邊塞,鮮有儒者,歲時表箋乏人撰書,武官子弟多不識字,無從學問,乞如遼東建學立師。本司衛所官俸舊皆給鈔,由是各占田耕種,多役軍士,乞給祿米十之三,庶免役軍之弊。甘州等衛隸兵者多謫戍之人,例不給賞,然邊地苦寒,不產木綿,乞給衣布,以為禦寒之具。遞年軍士逋負種糧積二千八百二十八石,貧不能償者,乞免其徵。」從之。於是置陝西行都指揮使司儒學,設官如府學之制。
辛丑,以湖廣布政使司左參議鄭賜為北平布政使司右參議。時賜以親喪服闋,故調用之。
升西安府知府閻彥清為陝西布政使司左參政,延安府葭州吏目凌守誠為衢州府知府,鞏昌府徽州吏目林宗德為九江府知府,西安府涇陽縣知縣李成為建寧府知府。時彥清等居官皆以廉能稱,故升擢之。
命廣東都指揮同知花茂討捕海寇。時廣東都指揮使司言:「潮州吉頭澳有賊船九艘泊岸,約五百餘人,劫掠南柵等村。」上以廣東瀕海州縣常被寇害,由守御官軍巡邏不嚴所致,於是詔都司以兵操海舟五十艘往來巡捕,令茂總之。
丙午,平羗將軍右軍都督寗正討平階、文叛寇張者等,復命正以兵從秦樉征洮州等處。
丁未,大祀天地於南郊。
旌表南昌府南昌縣民李秉良妻葉氏貞節。
庚戌,命戶部以耕牛一萬頭給東昌府屯田貧民。先是,命遷登、萊之民屯田東昌。至是,又慮小民貧窶,無資市牛,故有是命。
福建興化衛軍魏保妻黃氏一產三男。事聞,循例,給賜米鈔。
太陰犯御女星。
辛亥,遣使敕周王橚發河南都指揮使司屬衛馬步官軍三萬四千餘人往塞北築城屯田。
壬子,置皇城長安、東安、西安、北安四門倉,儲糧以給守御軍士,倉設副使一員。
癸丑,填星守氐宿。
甲寅,遣使敕晉王 發山西都指揮使司屬衛馬步官軍二萬六千六百人往塞北築城屯田。
丙辰,冊兵馬指揮周鐸女為谷王穗妃。
戊午,置濟川、江淮二衛指揮使司,轄各處馬船遞江上往來軍民。
己未,冊都督袁洪女為岷王楩妃。
庚申,以羽林左衛指揮使湯弼為河南都指揮使,驍騎右衛指揮僉事蕭中為都指揮同知,府軍後衛指揮僉事俞淇、金吾前衛指揮僉事李順並為四川都指揮同知。
甲子,敕今上發北平二都指揮使司並遼東都指揮使司屬衛精銳騎兵七千、步兵一萬,命都指揮使周興為總兵官,同右軍都督僉事宋晟、劉真往三萬衛等處剿捕野人,其屬衛指揮莊德、景保安、張玉、盧震等悉令從征。
給賜山西、北平、遼東屬衛軍士綿布人五匹、綿花人二斤。
西平侯沐春、中軍都督僉事何福等討越州阿資,平之。初,阿資遁去。時曲靖土軍千戶阿保、張麟所守之地與越州相接,其部屬多與之貿易。春使人陰結阿保等,令覘知阿資所在,於其所經行之地星列守堡,絕其糧道。阿資困急,福潛引兵屯赤窩鋪,遣百戶張忠等搗其寨,擒阿資斬之,俘其黨,越州遂平。
右軍都督甯正遣人械叛寇張者、趙原言至京,伏誅。
是月,琉球國山南王叔汪英紫氏遣其臣耶師姑等,中山王察度遣亞蘭匏等,各貢馬共三十六匹、硫黃共四千斤。詔賜耶師姑等鈔有差。
二月乙丑朔。
丁卯,遣官釋奠於先師孔子。
宋國公馮勝卒。勝初名國勝,又名宗異,後更今名,鳳陽定遠人。上起義兵於臨濠,下滁州,勝與兄國用來歸,以忠勇見任,隨取和州,勝預有功。歲乙未六月,上率國用等以舟師克採石,破太平,遂命國用典親兵,任以腹心。丙申,從上破元將陳野先從子於江寧鎮,遂從克建業,國用以功升帳前親兵指揮使。己亥四月,國用以疾卒,追封郢國公,子誠幼,上乃命勝代領其眾,居中宿衛。庚子,陳友諒犯龍江,命勝伏兵石灰山,與徐達合擊,大破之,獲戰艦數百艘,降將士二萬餘人。癸卯,從伐陳友諒大戰於鄱陽湖,勝功居多。甲辰,升同知樞密院事。乙巳,從左相國徐達伐張士誠。丙午,取湖州,轉大都督府同知。洪武元年正月,加銀青光祿大夫、都督府右都督、兼太子右詹事。四月,率兵下陝州,進攻潼關,守將李思齊、張思道宵遁,遂西至華州,據關而守。九月,同御史大夫湯和進兵大行山,取澤、潞二州,擊走賀平章、張伯顏。十二月,破猗氏,遂下平陽、絳州,擒右丞賈成、左丞李茂、田保保等,獲將士五百餘人馬、三百餘匹。二年,從大將軍徐達征陝西,克鳳翔,取鞏昌,降元總帥汪靈真保、平章商暠等。是歲九月,召達還京師,命勝總制軍事。三年,論功行賞,封宋國公。賜鐵券,文曰:「咨爾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特進榮祿大夫、右柱國、宋國公、同參軍國事、食祿三千石馮勝,朕惟歷代創業之君,必有親同骨肉、愛若肢體之將,使之周旋左右,出入以防奸詐,遂得保全其身,施為造化,以有天下,即是而觀其功不小。朕自淮渡江以來,爾兄國用實典親軍,導從有方,動合古道,俄而因疾長逝,朕念其勞,追封為郢國公,憫其子幼,以爾勝繼之。爾勝十餘年間,居京師則除肘腋之患,歷征戰則建爪牙之功。敵犯龍江,帥奇兵而大挫群寇;副將北伐,屢克捷而平定中原。宣力內外,佐成混一。今天下已定,論功行賞,朕無以報爾,是用加爾爵祿,使爾子孫世世承襲。朕本疏愚,皆遵前代哲王之典禮,茲與爾誓,若謀逆不宥,余犯死罪,爾免二死,子免一死,以報爾功。嗚呼!爾以忠誠夙夜事朕,累除奸惡,爵祿之崇,由爾勤勞而致,尚其日慎一日,持守高盈,訓及子孫,保於永世。」四年,賜守先塋戶一百五十。五年,賜交趾弓五十、彤弓五,命為征西將軍,同大將軍達分道征沙漠。兵至掃林山,與虜兵大戰,斬故元平章不花等四百餘人,降太尉瑣納兒加、平章管著等。進兵亦集乃路,守將卜顏帖木兒以城降,次別篤山口,岐王朵兒只遁去,獲平章長加奴等、牛羊馬駝千餘萬。至甘肅,守將上都驢等率所部降,獲吏民八百三十餘戶、馬駝牛羊稱是。師還,詔賜第於中立府。六年,命為右副將軍,率兵山西、北平防胡。七年,召還,復命同衛國公鄧愈等往鎮北邊。九年,移鎮西安。二十年,復命為征虜大將軍,北征沙漠,招降故元將納哈出,以罪詔收勝總兵印而命永昌侯藍玉行總兵官事,召勝還京師。上以勛舊,不加譴,命就第鳳陽奉朝請。二十三年,賜鈔二千錠,令建碑於其先塋。九月,赴京賀天壽聖節,賜鈔百錠。二十四年,朝正於京師,賜鈔百錠,命與潁國公傅友德等巡撫山西塞上。二十五年,加兼太子太師。至是,卒。勝性勇悍善戰,及為大將,馭眾稍無紀律。其征納哈出也,禆將有盜胡將馬者,勝斬之以狥,然亦自掠胡馬,至使閽者行酒於納哈出之妻,求大珠異寶。又胡王死才二日,勝強娶其女,大失夷狄降附之心,上以此深責之。
給陝西都司屬衛並西安三護衛軍士十萬六百人綿布四十二萬三千八百匹、綿花十五萬九百斤。
戊辰,祭大社、大稷。
詔復置袁州府分宜縣鐵冶所,令循舊額辦課。
山東布政使司言:「青、兗、濟南、登、萊五府民稠地狹,東昌則地廣民稀,雖嘗遷閒民以實之,而地之荒閒者尚多。乞令五府之民五丁以上田不及一頃、十丁以上田不及二頃、十五丁田不及三頃並小民無田耕者,皆令分丁就東昌開墾閒田,庶國無遊民,地無曠土,而民食可足也。」上可其奏,命戶部行之。
庚午,陝西行都司言:「山丹、永昌、涼州、西寧四衛軍士之馬,系臨邊徵調之數,宜以官倉所儲料豆支與飼養,庶可調用。其屯田軍士之馬,則於各軍歲輸數內免其十之二以給飼之。」又言:「甘州五衛軍士分耕塞上,一伍之中有遠至二百里者,軍不成伍,將吏不能朝夕督視,以致軍士怠惰,所獲不足自食,繼今宜令一百戶為一屯,以便耕種。」從之。
西平侯沐春言:「霑益、烏撒地境相鄰,連年爭地不決,宜以所爭地給烏撒衛官軍屯種。」可之。
置寧夏衛及前、左、中屯四衛指揮使司儒學,各設教授一員、訓道二員。
壬申,以監察御史謝祥為刑部右侍郎,工部虞部郎中孫顯為本部右侍郎。
太陰犯司怪。
甲戌,以工部侍郎王雋為本部尚書,通政使司左通政宋徵為通政使,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王平為右都御史,監察御史嚴德珉為左僉都御史,范俊、常權為右僉都御史,馮彬為工部右侍郎,右侍郎孫顯為左侍郎,大理寺左寺丞汪善為左少卿,右寺丞徐正為右少卿,兵科給事中張泌為光祿司卿,兵部郎中齊泰為本部左侍郎,主事劉雋為右侍郎,戶部員外郎李彪為本部右侍郎,右侍郎祁著為左侍郎,監察御史房安為江西按察使,王文為湖廣按察使,陳文通為廣東按察使,黃信為廣西按察使,潘伯庸為河南按察使,師逵為陝西按察使,陳英為山東按察使,張翀為四川按察使,李瑛為北平按察使。
己卯,遣官享先農。
庚辰,詔右軍都督府榜諭龍州土官趙宗壽等。先是,二十一年九月,土官趙貼堅卒,無子,其侄宗壽襲為土官知州。已而鄭國公常茂以罪謫居龍州,貼堅妻黃氏有二女,其一為太平州土官李圓泰妻,而茂納其一為妾。方是時,宗壽雖襲職,而貼堅妻猶持土官印,與茂、圓泰專擅州事,數凌逼宗壽。會茂以病卒,其閽者趙觀海等亦肆侮宗壽,宗壽乃與其把事等以計取土官印,上封章言茂已死,並械觀海等至京。於是貼堅妻惶懼,使人告宗壽擄掠,又與圓泰謀劫茂妾並其奴婢往太平州,及趙氏祖父官誥諸物盡掠取之,又欲並取龍州之地,乃自至京,告宗壽實從子,不應襲土官,宗壽亦上章言狀。上乃詔宗壽勿問下吏,議貼堅妻與圓泰罪。既而以蠻夷遠人,俱釋之。至是,復有人告茂匿龍見州未死,前宗壽所言皆妄,遂詔右軍都督府榜諭宗壽及其官民人等曰:「皇上以鄭國公常茂有罪,特以其父開平王之功,不忍遽寘於法,安置龍州,其昆弟仍享爵祿,撫存如故。惟龍州遠在西南,自我朝平定天下,土官趙貼堅稱藩納款,誠事朝廷,貼堅已故,其妻乃與茂結為婚姻,誘合諸酋,肆為不道。及貼堅侄宗壽襲為土官,與貼堅妻互相告訐,又言茂已死。皇上以誠信待人,且以茂功臣之子,得罪而死,深可矜憫,並釋其告訐之罪。今有人言茂實不死,宗壽等知狀,已遣散騎舍人諭宗壽捕茂,宗壽漫不加意,延玩使者,久不復命,其意莫測。皇上未即問罪,特命榜諭爾宗壽等知之,如茂果存,則送至京師,以贖爾罪,復違令,則命大將軍率兵討捕,罪在不赦;如茂果死,則宗壽亦親率大小頭目至京,具陳其由。凡龍州軍民人等,悉皆知會。」
壬午,熒惑犯鬼宿。
乙酉,降河南都指揮僉事謝貴為陝西河州衛指揮僉事。時都指揮僉事趙隆有罪,詞連貴,貴已署山西行都司事。上特宥之,降今官。
丙戌,冊兵馬指揮使呂貴女為周世子有燉妃。
太陰犯心宿。
丁亥,懷慶府倉糧虧耗四百餘石,法司逮問守倉者五十人,罪當徒。上以倉糧歲久減耗,非守倉者之罪,亟命釋之。
戊子,詔工部罪人罰役死者免補。先是,有罰役死者,所司輙追其父兄至京補其役。上聞之,惻然曰:「朕以人犯法多至於死,故不忍加刑,令罰役以全其生,歿則已耳,乃追其父兄補之,果何罪耶?」命釋之。
置廣州衛增城千戶所、惠州衛右、後二千戶所及所屬捷徑千戶所。
刑部臣奏:「律條與律例不同者,宜更定,俾所司遵守。」上曰:「法令者,防民之具,輔治之術耳,有經有權。律者,常經也;條例者,一時之權宜也。朕御天下將三十年,命有司定律久矣,何用更定?」
乙丑,應天府上元縣典史隋吉言:「農民之中,有一夫一婦受田百畝或四五十畝者,當春夏時,耕種之務方殷,或不幸夫病而婦給湯藥,農務既廢,田亦隨荒,及病且愈,則時已過矣。上無以供國賦,下無以養其室家,窮困流離,職此之由。請命鄉里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團為一社,每遇農急之時,有疾病則一社協力,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蕪,民無飢窘,百姓親睦而風俗厚矣。」上善其言,諭戶部臣曰:「古者,風俗淳厚,民相親睦,貧窮患難,親戚相救,婚姻死喪,鄰保相助。近世教化不明,風俗頹敝,鄉鄰親戚不相周恤,甚者強凌弱,眾暴寡,富吞貧,大失忠厚之道。朕即位以來,恆申明教化,於今未臻其效,豈習俗之固未易變耶?朕置民百戶為里,一里之間有貧有富,凡遇婚姻、死喪、疾病、患難,富者助財,貧者助力,民豈有窮苦急迫之憂?又如春秋耕穫之時,一家無力,百家代之,推此以往,百姓寧有不親睦者乎?爾戶部其諭以此意,使民知之。」
命北平都指揮使盛熙築萬全、懷安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