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十六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六
洪武二十五年二月壬子朔,監察御史宮俊奏:「刑名不實,法司以面欺,例當斬。」上曰:「奏對不實,自有常律,何得一以例論?宜依律。」
雲南布政使司貢生員楊嵩等六人入國子監,命月朔朝見,著於令。
詔:「自今凡傳制、遣使、持節等儀,皆由東階出入,無得徑由中道。」
四川都指揮同知徐凱言:「成都六衞,西蜀重鎮,其軍士宜以十之六屯田,余皆守城,惟漢州地廣民稀,宜全發二衛軍士往彼,屯種自食。」從之。
癸丑,以大理寺卿周志清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通政使張廷蘭為大理寺卿,兵部右侍郎葉瓛為通政使。
甲寅,賜廣西思明府土官知府黃廣平鈔百錠、文綺十疋。
雲南前衞指揮僉事董賜、麗江府知府木初、景東府知府俄陶、臨安府嶍峨縣土官祿寧、馬龍他郎甸長官普賜、大理府蒙化州判官左禾、趙州雲南縣丞楊奴、趙州千夫長自香、楊應百夫長弓抽、楚雄府鎮雲南州土官良定邊、縣丞阿魯孫來朝,貢馬,賜綺帛、鈔錠有差。
乙卯,鎮南衞卒六人造官船於韓橋,擅伐民樹木為樓櫓,民訴之。上曰:「輦轂之下尚如此,其他可知矣。」命斬其為首者一人以示眾,余杖之,謫戍甘肅。
丁巳,遣官釋奠於先師孔子。
山東青、兗、登、萊、濟南五府飢歉,上命免徵今年魚課,聽民漁以助食。
戊午,祭太社、太稷。
詔在外公侯伯還京師。先是,命曹國公李景隆等往陝西等處練兵備邊。至是,召景隆及涼國公藍玉、開國公常昇、長興侯耿炳文、東平侯韓勳、安慶侯仇政、西涼侯濮璵、定遠侯王弼、江陰侯吳高、鶴慶侯張翼、全寧侯孫恪、瀋陽侯察罕、徽先伯桑敬等凡十三人還京,仍命靖寧侯葉昇於河南衞,宣寧侯曹泰於平涼衛,安陸侯吳傑、指揮使陳義於岷州衞,駙馬李堅於鞏昌衞,都督汪信於臨洮衞,都督宋晟於涼州衞,都督劉真於甘肅衞,指揮使嚴麟於慶陽衞,指揮朱銘於延安衞,徐質於寧夏衞,仍訓練軍馬,以俟後命。
上諭刑部尚書楊靖等曰:「在京獄囚,卿等三覆奏,朕親審決,猶恐不當。在外獄囚繁多,任官者安得人人盡職?所擬者豈能一一當罪?自今在外所上獄囚,卿等當加詳讞,務得真情,然後遣官審決,有冤者即為伸理,毋致良善被誣,奸邪僥倖。惟雲南道遠,若俟遣官,必致淹滯,其令本處會官詳審決之。」
初昏,太陰掩昂宿。
監察御史魯德劾奏:「左僉都御史凌漢、大理寺丞曹瑾、應天府尹高、守禮府丞馮克昭祭先師孔子,既迎神而後入班,請正其罪。」上曰:「祭祀不謹固當罪,然既與祭,但後時耳,姑識之。」
後軍都督僉事茅鼎等兵討五開,獲容江、巴黃、銀賴等洞蠻寇,遣人獻俘京師,詔戮其叛酋。
庚申,賜江夏侯周德興田二十七頃六十畝。
晉王棡、今上、周王橚、楚王楨、湘王栢俱還國,賜其從官、侍衞衣鈔有差。
辛酉,太白晝見。
夜,填星退犯太微東垣上相。
壬戌,賜致仕指揮榮貴等六十九人鈔錠及文綺、帛各有差。先是,上以天下致仕武臣嘗從征伐有功,命入朝,加以恩禮。自是,四方來者皆有賜。
四川都指揮同知徐凱遣其弟違禁市塩,又私逓文,引過期之人出関受麥百石。御史論凱罪當斬,其弟戍邊。上曰:「凱為顯官,享厚祿而違法營利。」遂免其職,尋復宥之。
癸亥,遣其使至甘肅,諭都督宋晟、劉真曰:「凡西番回回來互市者,止於甘肅城外三十里,不許入城。」先是,嘗遣回回使西域諸國,留其家屬居於西涼,逗留五年不還,其餘回回居邊上者又數為刼掠,為邊將所獲。事聞,上以回回王使者朝貢往來,恐其因生邊釁,命徙居揚州。既而復有願挈家還本地者,上始疑其為覘我中國。至是,命晟等:「自今西番回回來互市者,毋令入城。若朝貢之使,欲入城者聽。」
甲子,命學校生員兼習射與書數之法。射遇朔望習於射圃,樹鵠置射位,初三十步,加至九十步,每耦二人,各挾四矢,以次相継,長官主射,揖讓升降皆有節文,中者飲之以爵。書習楷法日五百字,數習九章之法,務在精通,俟其科貢兼考之。
乙丑,命五軍都督府以乃兒不花所領士馬於北平都指揮使司點閱,遣往沙漠為邊候。其真州、揚州、淮安、邳、徐所居韃靼軍士有家屬者,令千、百戶率赴北平編伍,聽今上調用。
丙寅,躬耕籍田,遣官享先農。
雲南府昆明縣、澂江府河陽縣地震。
夜,月食。
己巳,上諭戶部以漢王、慶王護衞軍士並家屬就國,經過府、州、縣驛,預備糧餉給之。
庚午,觀察使章允載、胡伯機收集處州舊兵校千三人至京。
辛未,上敕中軍都督府臣曰:「近內臣自河南還,言開封府大河濟渡處,寬者二十里,狹者猶十餘里,水勢泛溢。或天氣寒沍,舟人濟渡者手足皸瘃,艱苦尤甚,且使傳絡繹,候渡者常數百人,舟才至岸,人爭趨先登,既登而開,水工執櫓未得措手足而舟已在急流中矣。非器堅利而人素習,少有不沒溺者。而附舟強橫之徒,又往往欀敓其器物以去,使束手無措,縱免沒溺,而所損亦多矣。有司置而不問。朕已嘗命給水工衣糧,使其專力於濟渡之役。今其害若此,爾都府即移文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並開封府使,廵察以時,常修治舟楫。若怠其事,首領官與攘敓水工器物者皆論如律。」
癸酉,詔兵部:「凡將校流罪以下謫戍雲南貴州者,俱復其官。」因謂侍臣曰:「將士始從行伍,助朕開創基業,平定天下,被堅執銳,萬死一生,雖得一官,艱難甚矣。其有官之後罔知戒慎,犯法者多,朕復念其勳勞,不忍遽寘於法,但流之邊境,以抑其非心。今既有年,必懷自新。古人言:『人惟求舊。』朕豈忍終絕之乎?」侍臣皆曰:「陛下念功思舊如此,為臣者孰不改過自新?」
上以西涼、山丹等處遠在西陲,凡諸軍務宜命重臣專制之,乃命都督宋晟為縂兵,都督劉真副之,遣使制諭曰:「其西涼、山丹諸衞軍馬,凡有徵調,悉聽節制。」
丙子,置思州千戶所及思南左、右千戶所。
置寧夏左屯、右屯、中屯三衛。
置徐王祠祭署。奉祀一人,從七品,以守墳戶武忠為之;祀丞一人,從八品,以武聚為之。二人皆孝慈皇后外戚也。
旌表安慶府懷寧縣曹鏞孝行。鏞父早卒,事母龍氏至孝,家貧力作以供飬,朝夕溫清,克篤敬愛,鄉里稱之。事聞,詔旌表其門。
己卯夜,填星行入太微左掖,熒惑犯壘壁陣。
給賞海運將士三千一百餘人鈔有差。
庚辰,戶部奏:「蘇州府崇明縣濱海之田為海潮渰沒,民無田耕種者凡二千七百戶。」上命徙其民於江北屯種,官給牛糧資之。
戶部尚書趙勉言:「陝西臨洮、岷州、寧夏、洮州、西寧、蘭州、莊浪、河州、甘肅、山丹、永昌、涼州等衞軍士屯田,每歲所收谷種外,餘糧請以十之二上倉,以給士卒之城守者。」上從之,因命天下衞所軍卒自今以十之七屯種,十之三城守,務盡力開墾,以足軍食。
命戶部復開寶鈔行用庫於東市,置三庫,設官以掌之,庫給鈔二萬錠為鈔本,倒收舊鈔,則送於內府,工墨直仍依舊行之。踰年而復罷。
兗州府曹縣主簿劉郁因事逮系,耆民楊德等詣闕言其廉勤愛民。上喜曰:「為政不難,得民心為難,主簿有善政及民,故民愛之。」即命復其官。因謂廷臣曰:「自古人君所患者,惟憂澤不下流,情不上達。今民以主簿之賢來言於朕,朕宥之,仍與治其民。上下之情,無所壅蔽矣。若使治民者皆得其人,天下何憂不治乎?」
上以松州、茂州山路崎嶇,民間輸運艱苦,逋逃者多,命本衞軍士三分守御,七分屯種。其王府護衞,以三之二屯種,三之一扈從,以息其民轉運之勞。仍令布政司別設法儹運,且招諭逃亡,使其復業,無重擾之。
賜涼國公藍玉米千五百石。
監察御史張式奏徙山東登、萊二府貧民無恆產者五千六百三十五戶就耕於東昌。
監察御史李謙言:「河東解州塩池西屬解州,東屬安邑,塩夫一萬七千二百五丁,撈塩之所凡三百有四,歲辦塩一十五萬二千引。緣塩所產,本系一池,中分兩界,而運司設於安邑,止於東池撈塩,然西池地高水淺,塩花易結,倍於東池。宜別設西塲於解州,於原額上再加一倍,其撈塩人夫除額定外,於附近州縣人民內量撥丁夫恊辦,如此則人力易,為公私兩便。」從之。
辛巳,開平忠武王夫人藍氏卒,詔賜鈔百錠、絹百疋、米百石。
潁國公傅友德請懷遠縣官地九頃六十餘畝以為田圃。上曰:「爾貴為上公,食祿數千石,而猶請地,獨不聞公儀休事邪?」友德慚而退。
涼國公藍玉奏:「涼州衞民千七百餘戶附籍歲久,所種田畝宜徵其賦,令輸甘肅。」上曰:「涼州歸附雖久,貧民至今未蘇,俟年豊食足,然後徵之。」
是月,貴州宣慰使宋誠母劉氏赴京貢馬,謝恩,賜劉氏銀三百兩、錦十疋、文綺十疋,從人、把事等鈔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