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十一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一 洪武二十四年八月乙卯朔,召秦王樉還京師。 以閣門使劉仲璟為谷府右長史,觀察使鬍子厚為岷府左長史。 上與侍臣論「漢高祖聽張良之言,即銷六國印」。上曰:「高祖聞一善言,即能感悟,如此者安得不興?後之為君者,少有及之。」侍臣曰:「漢高以後,若唐太宗亦能從善,故其為治亦有可稱。」上曰:「凡人有善,不可自矜,自矜則善日削,有不善不可自恕,自恕則惡日滋。太宗常有自矜、自恕之心,此則不如漢高也。」 撒馬兒罕駙馬帖木兒遣回回舍哈厘等來朝,貢駝馬、方物。 丁巳,遣官釋奠於先師孔子。 嗣真人張宇初言:「符籙印信,前代嘗給『正一玄壇傅籙之印』,今授二品,銀印止用於表箋文移,於符籙不敢輕用,乞更別授。」詔從其言,賜印曰「龍虎山正一玄壇之印」,制同六品。 戊午,祭太社、太稷。 己未雲南左布政使張紞奏維摩雲龍永寧浪渠越順等州蠻民頑惡不遵政教宜置兵戍守以控制之上報曰蠻民習俗自昔與中國不同為政者羈縻之可也 詔以鳳陽定遠縣田土賜後軍都督僉事沐春。 庚申夜,太陰犯心星。 癸亥,調袞州護衛指揮使王福為岷州護衛指揮使。 甲子,福建汀州衛請築武平千戶所城,度地凡五百餘丈,延侵民田。上曰:「築城本以衛民,而侵民之田,可乎?其改度荒閒之所築之。」 置天下諸司架閣庫,以庋案牘,仍設吏掌之。 乙丑,命皇太子廵撫陝西。上諭皇太子曰:「天下山川,惟秦中號為險固,向命汝弟分封其地,已十數年,汝可一游,以省觀風俗,慰勞秦民。」於是擇文武之臣扈從,皆給道里費,仍命經過府縣以宿頓聞。 降禮部右侍郎淩漢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時左都御史詹徽奏漢不修職,故降之。漢性嗜酒,於事多不理,上嘗戒諭漢,然以其廉直,每寬容之。 是日,雷。 丙寅,命戶部遣官行縣詢鰥寡孤獨之民,令有司修理養濟院,勤加存恤。 增六部司務祿米。先是,各部主事之下設司務,於主事後署衘,月給米二石五斗。至是,增為三石,不署案牘,掌催督稽緩、勾銷簿書之事。 丁卯,戶部奏:「陳州太康縣倉舊所儲麥多虗耗,請罪典守者。」詔勿問。 戊辰,遣官祀歷代帝王。 高麗權國事王瑤遣判繕工寺楊天植等進所市馬一千五百匹至遼東,且訴言:「本國自恭愍王薨逝,奸人更迭用事,奉上之禮不能盡誠,深懷愧憤。自臣權國,思欲上事朝廷,下奉宗社,以保惠其民。今奉綸音,敢不竭力,但比年所產之馬軀幹短小,懼無以副命,然御倭、致遠、負重、耐寒,小邦賴之,敢先以獻,其餘以次奉進。」上納其貢而從其請。 己巳,祭太歲、風雲雷雨、岳鎮、海瀆、山川、月將、城隍諸神,遣官祭旗纛。 中秋,宴羣臣於華蓋殿。 兵部試尚書茹瑺言:「各衛武臣具封贈父母妻姓名,有以嫡母、生母同請,有以正妻、次妻並書者。」乃命翰林院稽考古制,學士劉三吾言:「宋制:嫡繼母亡,許封贈所生之母;正妻、次妻並封,古無此制。今議正妻有子、無子皆得封贈,如正妻無子,次妻有子,俱存,未有定論。」上曰:「只封嫡母、正妻,所生母則從宋制。」 庚午,置山西汾州、平定州二守御千戶所。 置貴州前衛指揮使司。 辛未,命吏部更定雲南畢節、赤水、層台三衛鹽法。於是戶部定擬:「赤水、層台二衛輸米四斗者,給淮浙鹽一引,六斗結川鹽一引;畢節衛輸米三斗者,給淮浙鹽一引,五斗給川鹽一引。」奏之。上乃命赤水、層台輸米三石給川鹽一引,畢節衛輸米二石給川塩一引,其淮浙塩如所擬行之。 命戶部復申明鈔法。時民間凡鈔昏爛者,商賈貿易,率多高其直,以折抑之,比於新鈔加至倍。又諸處稅務、河泊所每收商稅課程,吏胥為奸利,皆收新鈔,及至輸庫,輒易以昏爛者。由是鈔法益滯不行,雖禁約屢申而弊害滋甚。上因謂戶部臣曰:「鈔法之行,本以便民交易,雖或昏爛,然均為一貫,何得至於抑折不行,使民損資失望?今當申明其禁,但字貫可驗真偽,即通行無阻,且以鈔之弊者揭示於稅務、河泊所,令祀之為法,以收稅課,有故阻者罪之。」 癸酉,海盜張阿馬引倭夷入寇,官軍擊斬之。阿馬者,台州黃巖縣無賴民,常潛入倭國,導其群黨至海邊剽掠,邊海之人甚患之。至是,復引其眾自水桶澳登岸,欲刼掠居人,遇杭州餉運百戶孔希賢,與戰不勝而死,兵船皆為所掠。百戶金監別率所部奮擊,斬其首賊一人,賊退走,軍校費麗保、吳慶乘勢追之至海岸,遂獲阿馬斬之。 甲戌,置永寧至霑益州郵傳四十八。貴州都指揮同知馬燁廵視所置郵傳未有郵卒,請以謫戍軍士應役,每十鋪置百戶一人總之,就屯田自給。從之。 乙亥,命左軍都督僉事劉真、宋晟率兵征哈梅里。先是,西域回紇來朝貢者,多為哈里梅王兀納失里所阻遏,有從他道來者,又遣人邀殺之,奪其貢物。上聞之,乃遣真等往征之。真等由涼州西出哈梅里之境,乘夜直抵城下,四面圍之,知院岳山夜縋城降。黎明,兀納失里驅馬三百餘匹突圍而出,我軍爭取其馬,兀納失里以家屬隨馬後遁去,真等遂攻破其城,斬豳王列兒怯帖木兒、國公省阿朵兒只等千四百人,獲王子別列怯、部屬千七百三十人、金印一、銀印一、馬六百三十匹。 遣使諭皇太子曰:「爾自幼至長未嘗遠出,今命爾廵行陝西,方渡江之際,天道赫然有變,雷起東南,爾征西北。以造化言之:雷,天威也。爾前行,雷後隨,威震之兆也。然一旬之間,久陰不雨。占法主陰謀事。爾宜慎舉動,節飲食,嚴宿衛,親君子,遠小人,務在存仁養性,施恩布惠,以回天意。雷之嘉兆,未可恃也,爾其慎之。」 己卯,遣使往山東、河南郡縣以預備倉糧貸給貧民。 賜燕山、太原、青州諸護衛官校胡椒、鈔錠有差。 辛巳,太白晝見。 雲南畢節衛水西土酋雨龍等叛,指揮僉事柳楫率兵討平之。 詔京師小民鬻販者毋入塌坊。初,京師輻輳,軍民居室皆官所給,連廊櫛比,無復隙地。商人貨物至者,或止於舟,或貯於城外民居,駔儈之徒從而持其價,高低悉聽於彼,商人病之。上知其然,遂命工部於三山等門外瀕水處為屋數十楹,名曰「塌坊」,商人至者,禆悉貯貨其中,既納稅,從其自相貿易。駔儈無所與,商旅稱便。至是,所司於貧民負販者亦驅使投稅,應天府尹高守禮以為言,遂命禁之。 壬午,罷耆民糴糧。先是,朝廷出楮幣,俾天下耆民糴糧儲之鄉村,以備凶年,州縣所儲充積而糴猶未已。至是,上恐耆民緣此以病民,遂罷之。 夜,太陰犯太微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