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百十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
洪武二十四年秋七月丙戌朔,享太廟。
詔天下僧道有剏立庵堂寺觀非舊額者,悉皆毀之。
丁亥,造京師江東橋。
東川侯胡海卒。海字海洋,鳳陽定遠人。初從上起兵為管軍百戶,敗元將賈魯於泗州,尋取滁州,受萬戶,遂下和州。從上渡江,定採石、太平,攻蠻子海牙水寨,取鎮江,下廣德、宣州,克常州、寧國,皆與有功。敗元帥謝國璽兵,充先鋒,略江陰,攻湖州,墮其東南月城,破天目山寨,攻宜興。從下婺州、諸暨之戰,生擒賊眾四百餘人,陞都先鋒。敗偽漢陳友諒兵於龍江,取潛山,克安慶,與友諒兵凡八戰,皆大捷。從徐達援安豊,攻廬州,實授花槍千戶。從克荊、澧、常德、衡、潭、敘、浦、寶慶諸州,擒元帥唐隆、鎮撫李賢,陞寶慶衛指揮使,留鎮益陽。上即位,命從平章楊璟征湖廣、廣西之未歸附者,遂下祁陽,克永州,加授昭勇將軍。繼充左副縂兵,平左江上思州酋黃英傑等,獲偽將及眾二千餘人。調取蜀龍伏隘,進攻天門山賊,皆平之,授世襲指揮使,仍守益陽。率兵平武岡諸山寨,獲兵七百餘人,籍八百戶。事聞,遣使勞以金贈。又平靖州及五開諸蠻洞,授鎮國將軍。從頴國公傅友德平雲南還,冊功,賜號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柱國、東川侯,食祿二千五百石,子孫世襲,賜鉄券。文曰:「昔者聖君定爵報功,惟賢能受之。朕觀古制,漢封最多,然侯之名則同,其食祿世守者各有等差,為功有先後,業有巨微,故食祿有等,官階有序,以辨輕重也。咨爾海,開國以來,屢著勳勞,歷掌戍衛,克揚厥職。今平定雲南,功益昭著,特爾封侯爵,使爾子孫世世承襲。茲與爾誓,若謀逆不宥,余犯死罪,爾免二死,子免一死,以報爾功。尚益加恭慎,以保祿位,延於永久,豈不偉矣?」賜鈔萬錠,營居第於鳳陽。復從馮勝北征充左參將,平納哈出,亦與有功。復充征南將軍,將兵十萬,平九溪、六古卑洞,旋師,賜鈔千錠、黃金千兩、白金五千兩、彩六十疋,歸老於家。至是,瘡發背而卒,年六十三。海慷慨有大志,每戰身先士卒,勇氣奮發,士卒從之者亦無不激勵自効,故所向多捷。訃聞,上輟朝一日,命禮部致祭。子斌從征雲南戰沒,贈都督同知;次觀,尚南康公主。
戊子夜,太白、歲星、熒惑、填星聚於翼宿。
己丑,賜雲南大理、六涼諸衛士卒妻子之在京者白金人十兩、鈔十錠,仍給以官船,送往戍所。
庚寅,命刑部左侍郎李似初、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張構與合門使、觀察使同侍班以傋顧問,百司奏事有闕遺者,隨事規正。
夜,太白入太微垣右掖門。
辛卯夜,太白犯右執法。
壬辰,詔犯罪軍官已令給祿,其緫、小旗、舍人比軍糧,月給一石。
癸巳,雲南永順宣慰彭添保貢方物。
戊戌,後軍都督僉事陶文乞歸遷葬,詔賜鈔三百錠。
調雲南白崖軍士屯守景東。上以景東為雲南要害,且多腴田,故有是命。
庚子,命戶部增歷事官俸鈔於十月給米一石,外人增鈔一錠。
上諭工部臣曰:「昔漢高祖徙天下豪富於関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師,天下根本,廼知事有當然,不得不爾。朕今亦欲令富民入居京師,卿其令有司驗下產殷富者,分遣其來。」於是工部徙天下富民,至者凡五千三百戶。
禮部奏:「歲貢生員,舊制中式者送國子監,不中者罪有司,停學官俸,生員罰為吏。今不中者遣還讀書,有司教官罰如故,是使生員不率,教者無所勸懲也。」廼命更定其制:不中者,有司官任及三年論如例,二年者停俸,半年、一年者停俸三月,學官無分久近,罰如例,生員廩食五年者為吏,不及者遣還讀書,次年復不中者雖未及五年,亦罰為吏。
辛丑,詔免應天、太平、寧國、鎮江、廣德五府州官租之半,且諭戶部曰:「我國家用兵之初,凡軍國所需,皆應天五府州之民供之。天下既一,朕念其勞,於是全免五府州民田之賦,官田則徵其半,所以優之者,未為薄也,奈何民情玩恩,於當徵之賦,復賂所司而逋負之。朕所以全徵之者,蓋徵其玩耳。今復念前勞未之能忘,継今仍減半徵之。爾戶部其明諭朕意。」
上諭兵部試尚書茹瑺曰:「聞八百與百夷構兵相讎殺,無寧歲。朕念八百宣慰遠在萬里外,能修職奉貢,深見至誠,今與百夷構兵,當有以處之。可諭意八百練兵固御,候王師進討。」
歸德、武平、睢陽、徐、宿有刼盜久不獲,命都督府遣官督捕之。盜聞,皆散走,尋獲其首惡斬之,盜遂平。
甲辰,杭州錢塘、仁和縣市民以輸銅違期,所司奏逮問之。浙江按察司僉事觧敏奏言:「輸銅稽緩,實由有司怠慢因循,乞責郡縣,使之督完,免逮其民。」從之。
置廣東潮陽守御千戶所、金齒軍民指揮使司中左、中右、中前、中後四千戶所。
乙巳,上以除州清流関道狹而峻,詔工部遣官,相度地勢,命中軍都督府發滁州衛軍士平治之。
龍江衛吏以過罰書寫,值母喪,乞守制。吏部尚書詹徽不聽,吏擊登聞鼓訴之。上召徽,切責之曰:「吏雖罰役,天倫不可廢,使其母死不居喪,人子之心,終身有歉。夫與人為善,猶恐其不善,若有善而沮之,何以為勸?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爾乃獨不然耶?」徽大慙,吏遂得終喪。
大風雨雷,火江寧衛草塲災。
戊申,禁罪人誣引良善。上謂刑部尚書楊靖曰:「善與惡異趨,廉者必不同貪,公者必不濟私,然惡或誣善,事雖可白,不免受辱,宜嚴禁之,使有所勸懲。継今犯法者不許誣引良善,違者所誣雖輕,亦坐以重罪。爾刑部其榜諭之。」
壬子,諭秦府致仕長史文原吉曰:「朕聞古人有欲致君堯舜者,由其志高量大,誠心為國,而不為己謀也。朕裂土地,分封諸王,擇賢以輔之,勢雖有小大,而其事體則一,故輔臣良則政清而民樂,輔臣奸則事煩而民困,苟有致君之志者,何古人之不可及耶?左長史文原吉,昔在秦府,終其任而國賴以安,民樂田裡,一旦致政而歸,國凶而民擾,所以然者,由羣小憸邪,導其為非,於是忠良奸宄,昭然可見,使朕念卿夙夜不忘。特遣中使齎白金二錠、禇幣百錠、文綺帛三十匹,賜卿以養高年,至可領也。」
癸丑,別失八里王黑的兒火者遣其千戶哈馬力丁、百戶斡魯撒等來朝,貢馬十一匹、海青一。詔賜其王彩十表里,哈馬力丁二表里、銀一百兩,斡魯撒等各二表里、銀十兩、鈔十錠,從者各銀五兩、鈔五錠。先是,大軍征捕魚兒海,得撒馬兒罕賈人數百,命韃靼王子剌剌等送還本國,歸至別失八里之地,黑的兒火者遂遣使隨剌剌來貢。
甲寅,上與羣臣論治道,諭之曰:「構大廈者必資於眾工,治天下者必賴於羣才。然人之才有長短,亦猶工師之藝有能否,善攻木者不能攻石,善斵輪者不能為舟。若任人之際,量能授官,則無不可用之才矣。卿等皆朕股肱耳目,宜為朕廣求賢才,以充任使,毋求備於一人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