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
洪武二十一年夏四月乙巳朔,享太廟。
命故東筦伯何真子榮襲父爵。誥曰:「當元之季,海內兵爭,群雄割據,不可勝數,其間能識時務而審去就者幾人哉?爾何榮父東筦伯何真,昔能輯眾保有嶺南,俟朕平定之秋,不勞師旅,即納其土地而全其民人,可謂深識時務者矣。朕嘉其誠,錫之封爵,近以高年令終,朕念不忘,今特命爾榮襲封東筦伯。爾其益勵忠誠,毋墜先業,永保祿位,以傳後人。敬哉!」
丁未,歲星留太微垣,熒惑犯壘壁陣。
壬子,河南蘭陽縣民陳濟樵等二人年百歲,各賜里仁冠、黑角帶、圓領衫,人月給酒三斗、肉五斤,歲加帛一疋、絮一斤;河間府南皮縣民李敬先等年九十餘,月給酒三斗、肉五斤,歲加帛一疋、絮一斤;平陽府平遙縣民梁義等年八十餘,月給酒三斗、肉五斤,各復其家,詔縣官時加存問,余皆如例行之。
遣行人董紹往諭占城國王阿答阿者曰:「爾居海島中,號令群夷,以主其國,苟無恩信敷布於下以撫馭涵育之,安能君長一方?傳及子孫,保無虞邪。爾近遣子來朝,即令中使送還本國,迨還,言爾所為鮮率厥典,朕初不之信,及以麻林機所陳爾國之事較之,乃有可信不誣者。今年四月,復得安南奏雲,行人劉敏道出占城,真臘所貢象五十二隻,占城令人詐為強寇,攘奪其四之一併奴十五人,益知爾居南夷不知尊敬中國,但以劫虜為生,且強寇雖日行不義,尚識長幼尊卑之序,均分後出之理,豈可為一國之長而可肆侮天下之大君哉?且如往歲所進象奴二人,自送爾子還,竟藏匿不遣,爾之所為若此,一則無以小事大之心,一則失交鄰國之好,信義俱亡,何以保國?爾其滌慮改圖,毋貽後悔。」
癸丑,大將軍永昌侯藍玉等師次遊魂南道,無水泉,軍士渴甚,其地有小山在韃官觀童所居營,忽聞有聲如礟玉,使人視之,則四泉湧出,士馬就飲,得不睏乏,余流溢出如溪,眾咸歡呼曰:「此朝廷之福,天之助也。」先是,上嘗夢殿西北隅有小山流泉直下,至御足所履而止,至是,小山泉涌適與夢符。
太陰入太微垣。
乙卯,大將軍永昌侯藍玉師至百眼井,去捕魚兒海尚四十餘里,哨不見虜,欲引兵還,定遠侯王弼曰:「吾等受朝廷厚恩,奉聖主威德,提十餘萬眾深入虜地,今略無所得,遽言班師,恐軍麾一動,難可復止,徒勞師旅,將何以復命?」玉深然之,戒諸軍皆穴地而爨,毋令虜望見煙火,師遂進。丙辰黎明,至捕魚兒海南,飲馬偵知虜主營在海東北八十餘里,玉以弼為前鋒,直薄其營,虜始謂我軍乏水草,必不能深入,不設備,又大風揚沙,晝晦,軍行,虜皆不知。虜主方欲北行,整車馬皆北向,忽大軍至,其太尉蠻子率眾拒戰,敗之,殺蠻子及其軍士數十人,其眾遂降。虜主脫古思帖木兒與其太子天保奴、知院捏怯來、丞相失烈門等數十騎遁去,玉率精騎追之,出千餘里,不及而還,獲其次子地保奴、妃子等六十四人及故太子必里禿妃並公主等五十九人。其詹事院同知脫因帖木兒將逃,失馬,竄伏深草間,擒之。又追獲吳王朵兒只、代王達里麻、平章八蘭等二千九百九十四人,軍士男女七萬七千三十七口,得寶璽、圖書、牌面一百四十九,宣敕、照會三千三百九十道,金印一、銀印三、馬四萬七千匹、駝四千八百四頭、牛羊一十萬二千四百五十二頭、車三千餘輛,聚虜兵甲焚之,遣人入奏,遂班師。
丙辰,廣西都指揮使司言:「平樂府富川縣靈亭山、破弤山等洞猺二千餘人占耕內地,嘯聚劫奪,居民被擾,其恭城、賀縣及湖廣道州永明、江華等縣之民逼近徭洞,亦被其害。比調衛兵收捕,即逃匿岩谷,及兵退,復肆跳梁。臣等欲於秋成之時,統率所部會永道諸衛官軍屯駐賊境,扼其要害,收其所種穀粟,彼無糧食,勢必自窮,乘機禽戮,庶可絕其後患。」從之。
丁巳,湖廣五開至靖州置驛十二,驛夫以刑徙充之,仍令屯田自給。
己未,詔各衛核實軍伍,有匿其己子以養子代役者,不許。
夜,月食。
壬戌。時高麗王禑表言文、高、和、定等州本為高麗舊壤,鐵嶺之地實其世守,乞仍以為統屬。上諭禮部尚書李原名曰:「數州之地如高麗所言,似合隸之,以理勢言之,舊既為元所統,今當屬於遼,況今鐵嶺已置衛,自屯兵馬守其民,各有統屬。高麗之言,未足為信,且高麗地壤舊以鴨綠江為界,從古自為聲教,然數被中國累朝征伐者,為其自生釁端也。今復以鐵嶺為辭,是欲生釁矣。遠邦小夷,固宜不與之較,但其詐偽之情,不可不察。禮部宜以朕所言咨其國王,俾各安分,毋生釁端。」
癸亥,遣使諭西平侯沐英曰:「近得報知,已破百夷,思倫發遁去,可移軍漸逼景東,然夷性頑獷,苟未引咎乞降,必再入寇。定邊去滇池,遲行則用旬月,速行又難與戰,欲圖萬全,須隨地屯田,堅壁固壘,與之相持,以俟大軍四集,然後進伐。前此之勝,微指揮吳良堅守小寨,亦幾受侮,汝慎勿輕之,務在持重,相機決勝,覆其巢穴,乃為善爾。若其納款請罷兵,可諭以大義,令償我所費金,並進馬萬五千匹,景東累喪軍士,令貢象五百、牛三萬、象奴三百人,彼果順命,如數入貢,即許之。」
甲子,惠州府龍川縣民蘇文山聚興寧縣惡少千餘作亂,歸善縣充警人甘秀榮等亦聚眾千餘寇掠長樂縣以應之。事聞,命廣州右衛指揮僉事吳誠率所部兵會贛州衛指揮同知張泰等軍捕之,俘斬賊眾一千九百七十餘人,餘黨潰散,以其降寇送京師。
丙寅,命都察院遣人往諭按治江西監察御史花綸等:「自今惟官吏貪墨鬻法及事重者,如律逮問,輕者但錄其過,毋毛舉細事,以興大獄。如府、縣官俱當逮問,必存署事者一人,俟代者至,然後逮之。」時綸初主江西,欲張威名,有司受逮者眾,上聞之,故有是命。
己巳,以胡敬為羽林右衛世襲指揮使。敬,前軍都督僉事通之子也。
太白晝見。
庚午,雲南廣西府知府普德、彌勒州知州赤喜、師宗州知州阿的各遣人貢馬,詔賜文綺、鈔錠。
辛未,賜蘇州等衛將士二十萬九千三百餘人白金十萬九千九百餘兩、鈔三萬錠、布三十萬七千六百疋。
壬申,升左通政茹瑺為通政使,以右通政祝春為左通政,禮部司務范讓為參議。
以韃韃酋長孛羅帖木兒為盧州衛指揮僉事,仍領所部韃官二百五十人。
癸酉,置辰州衛中、左二千戶所。
普定侯陳桓率師駐畢節。初,詔桓等自永寧抵畢節,度地里遠近,夾道樹柵為營,每營軍二萬,刊其道傍林莽,有水田處分布耕種,為久遠之計,且與西平侯沐英相為聲援。至是,桓等師至畢節。
是月,龍州土官趙帖堅病,以其從子宗壽代署州事。
大將軍永昌侯藍玉破故元將哈剌章營,獲其部下軍士一萬五千八百三戶、馬駝四萬八千一百五十餘匹。
五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乙亥賜韃韃諸王阿魯禿等百五十人鈔二千錠及文綺有差。
丁丑,升長沙衛指揮同知楊春為前軍都督府都督僉事。
夜,有星大如杯,青白色,起自紫微西蕃內,北行至近濁沒。
戊寅,上謂戶部右侍郎楊靖、都御史詹徽、工部右侍郎秦逵、兵部左侍郎沈縉、刑部右侍郎趙勉、通政使茹瑺曰:「朕思天下將校軍士月給俸糧,舊於倉庾出納,恐軍民不便,今欲將民間歲租較定其數撥與之,每歲秋成,即令編戶送至其家,庶官無出納之勞,民免耗損之患。卿等即為朕議之,且令應天府將今歲民租先對一衛試行之,果便軍民,則著為令。」
甲申,以胡觀為駙馬都尉,尚第十一皇女南康公主。觀,東川侯海之子也。
遣使齎敕諭贛州征進指揮同知張泰、鎮撫彭祥等曰:「近者,送至降寇,特命法司訊之,咸言有司貪墨,守御官軍擾害,以故逃竄山林,群聚為盜,原其情豈得已哉?今特宥之,給衣物放還,可遣往諸寨說余寇,使其自新,少壯者令赴京,老疾幼弱悉縱之,俾各復業,不從者然後以兵捕之。」
乙酉,五色雲見。翰林院學士劉三吾進曰:「雲物之祥,徵乎治世。舜之時形於詩歌,宋之時以為賢人之符。此實聖德所致,國家之羙慶也。」上曰:「古人有言:『天降災祥在德。』誠使吾德靡悔,災亦可弭,苟爽其德,雖祥無福,要之國家之慶,不專於此也。」
丁亥,命禮部:凡公侯、都督之家,自今子女婚嫁,皆以物賜之。
戊子,賜北平薊州等衛官軍十五萬三千餘人鈔四十六萬七百錠、綿布二十五萬五千一百匹、綿花十七萬四千三百斤。
播州宣慰使楊鏗遣弟孟仁等貢馬,賜孟仁以下鈔有差。
庚寅,皇第二十四子棟生,惠妃劉氏出也。
詔吏部自今誥命、丹符許用敕命之寶。
海西侯納哈出及部屬將校脫因不花、塔不歹等妻子九百三十四人至京,各給完聚。
壬辰,韃靼朵爾只率其徒來降,授朵爾只百戶,余為總小旗。
命俺得迷失等往遼東、海西等處招撫夷民,各賜衣物。
甲午,以山東按察司僉事高昌安為禮部員外郎。
大將軍永昌侯藍玉等遣使至京,上表奏捷。表曰:「覆載之間,生民總總,有君則安,無主乃亂,故天命有德,歷世相承,而順天者昌,逆天者亡,所以運有短長,國有興喪,此古今明鑑也。欽惟皇帝陛下,天錫勇智,德合乾坤,當元之季,海內失馭,故天革元命,全付所有於陛下,今二十年於茲矣。近者,胡主遺孽倔強塞外,不肯歸德,陛下復命臣率馬步十數萬,與諸將併力進討,臣等既踰大磧,復度黑山,入敵境而煙火不驚,飲將士而水泉自涌,以四月十二日勒兵至捕魚兒海,直抵穹廬,覆其巢穴,夷虜之眾悉來降附,此皆陛下聖德神威被於四表,故不費寸兵,以收奇效。臣等本無禦侮之才,過受閫外之寄,仰膺神筭,幸底成功,尚思宣布皇仁,輯安餘眾。邊庭無警,萬方仰中國之尊;華夏奠安,兆姓享承平之福。」上覽表,顧謂群臣曰:「戎狄之禍中國,其來久矣。歷觀前代受其罷弊,遭其困辱,深有可恥,今朔漠一清,豈獨國家無北顧之憂,實天下生民之福也。」群臣咸頓首稱賀。遂遣使齎敕書勞玉等曰:「周、秦御胡,上策無聞;漢、唐征伐,功多衛、李。及宋遭遼、金之窘,將士疲於鋒鏑,黎庶困於漕運,以致終宋之世,神器弄於夷狄之手,腥膻之風,污濁九州,遂使彝倫攸斁,衣冠禮樂,日就陵夷。朕用是奮起布衣,拯生民於水火,驅胡虜於沙漠,與民更始,已有年矣。近胡虜聚眾,復立王庭,意圖不靖,朕當耆年,及今弗翦,恐為後患,於是命爾等率十餘萬眾北征。去年夏,游騎至金山之左,爾玉親拘納哈出來降,今茲復能躬擐甲冑,驅馳草野,沖冒風露,穿地取飲,禁火潛行,越黑山而徑趨,追蹄蹤而深入,直抵穹廬,胡主棄璽遠遁,諸王、駙馬、六宮后妃、部落、人民悉皆歸附,雖漢之衛青、唐之李靖何以過之?今遣通政使茹瑺、前望江縣主簿宋麟齎敕往勞,悉朕至懷。」
乙未,太平府民有兄弟相訐告者,刑部奏請罪之。上曰:「兄弟骨肉至親,豈有告訐之理?此一時愚昧,或因貨利,或私妻子,爭長兢短,怒氣相加,遂至此耳。然人心天理未嘗泯滅,姑系之獄,待其忿息,善心復萌,必將自悔。」明日,二人果哀求改過,刑部以聞。上曰:「此彼之真情發見也,俱釋之。」兄弟遂和好如初。
丁酉,刑部侍郎高鐸等奏定雲南官吏軍民犯罪律條。
戊戌,南昌府豊城縣民言:「農民佃官田一畝,歲輸租五斗,誠為太重,願減額以惠小民。」戶部定議一畝輸四斗。上曰:「兩浙及京畿土壤饒沃者輸四斗,江西群縣地土頗磽瘠,止令輸三斗,著為令。」
辛丑晡,雷震玄武門獸吻。
壬寅,命刑部、都察院:凡罪人當籍其家者,如謀叛、奸黨、造偽鈔之屬,則沒其貲產、丁口,余者止收貲產而不孥,仍以農器耕牛還之,俾為衣食之本。
袁州府萍鄉縣民有稱彌勒佛教惑民者,捕至,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