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二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八十二 洪武二十年五月庚戌朔,革四川成都府之保寧縣,以其地屬威州。 癸丑,置龍山千戶所。 庚申,遣使齎敕諭西平侯沐英、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南安侯俞通源、四川都指揮使甯正、楚雄衛指揮袁義、大理衛指揮鄭祥、品甸衛指揮賴鎮、金齒衛指揮李觀、儲傑等曰:「近御史李原名歸自平緬,朕聽其所陳,知百夷譎詐之詳,雖百千萬言無一言可信,由是觀之,蠻夷反欲窺伺中國,為我邊患。符至,可即葺壘、金齒、楚雄、品甸及瀾滄江中道須高城深池,固其營柵,多置火銃為守備,賊來,勿輕與戰,相機乃動。往歲,雲南軍中遣人至百夷,多貪財貨,不察事勢輕重,張威賈勇,貽笑諸蠻。又因靖江王不才,以大理印行令旨,皆非道理,致其侮慢,上累朝廷,繼今不許一人往平緬,惟靜以待之。彼若有文移,則大略答之,否則勿答,應有職貢之物,皆不得取。如是數年之後,則麓川之地可入版圖矣。卿等固守朕言,毋怠。」 甲子,上諭戶部左侍郎楊靖曰:「京師軍儲所收已定,其在外諸司、府、州、縣糧儲有軍衛處,宜存二年,無軍衛則存學糧廩給,余並折收鈔布絹疋,爾等其更計之。」靖言:「方今四川糧儲歲給不敷,雲南尤甚,宜命商人納米而以官鹽償之。若北平、山東之糧以濟漠北,遼東匱乏,山西、陝西近邊之地糧宜多積,亦難限以年數,皆當全收。惟河南、浙江、江西、湖廣、福建、廣東、廣西及直隸府州縣可皆存糧二年,余並在折收之數。」上從之,又慮有司折收過重損民,特命米一石止折鈔一貫,布絹並循往年定例。 丙寅,遣使齎敕諭大將軍宋國公馮勝等曰:「往者,慶州之捷俘虜赴京者,皆雲胡已北行,遼東送來降者所陳亦同,五月五日得軍中遣至降胡,又雲納哈出棄金山巢穴,營於新泰州,去遼陽千八百里。朕計群胡雖起營北行,似若遠遁,尚恐詭謀竊發,尤不可不為之備。況今天象水火相犯,迨至八月,天象屢有警,諸將宜嚴號令,整行伍,遠斥候,以逸待勞,則必有當之者矣。」 丁卯,上御華蓋殿,侍臣進講,因論「人之善惡感召,亦有不得其常者」。上曰:「為惡或免於禍,然理無可為之惡;為善或未蒙福,然理無不可為之善。人惟脩其在己者,禍福之來,則聽於天,彼為善而無福,為惡而無禍者,特時有未至耳。」 戊辰,皇陵祠祭署令汪文卒。文,世家濠梁,與上同里閈,富而好禮,幼與上相善。上即位,擢文皇陵祠祭署令,俾不去其鄉而身享安榮之貴。及卒,上親制文,遣內侍及儀曹官弔祭,賻恤甚厚。 庚午,大將軍宋國公馮勝留兵五萬守大寧,率大軍趍金山。 辛未,上復遣使密敕大將軍宋國公馮勝等曰:「前日以天象之變,戒卿等軍中之事,嚴為之備。今觀所徵,其咎在虜,揆之人事,正與天合,宜乘機進取,不可稽緩。朕計納哈出去金山未遠,以兵促之,勢必來降,且胡主謂我得志,無意窮追,必順遂水草,往來黑山、魚海之間,乘其趑趄,攻其無備,虜眾可盡圖也。」 壬申,遣禮部主事高惟善特詔招諭長河西、魚通、寧遠等處。 癸酉,上諭兵部臣曰:「軍士月給米一石,僅可充食,身亡之後即罷給,或父母老無所依,或兒女幼無所賴,將何以自存?困而不恤者不仁,勞而不報者不義,軍士皆嘗效力於國,其可忘之?爾兵部悉閱軍衛,凡軍士死亡,有父母年老,兒女幼小,無所依者,並優給之,毋令失所。」 甲戌,儀禮司官蠻子、鎮撫張允恭以所送乃剌吾至大將軍馮勝營,勝復遣人送之納哈出所。 丙子,召山西朔州衛指揮孫彥入為後軍都督僉事,命鷹揚衛指揮僉事孫杰署朔州衛事。 安南陳煒遣其臣杜日墩貢檳榔、波羅蜜、蕉栽,賜日墩鈔錠。 丁丑,三辰晝見。 戊寅,上臨朝,謂刑部尚書唐鐸等曰:「近來有司犯法者欲盡法以治之,人謂朝廷用刑太重,不治則無所忌憚。古云:『書用識哉,欲並生哉。』朕常念此,欲使犯者皆紀過還職,冀其自新。」鐸等對曰:「聖心寬仁如此,臣下敢不盡心,以圖補報?」於是命犯輕罪者悉宥之,徒流及雜犯死罪俱令戴罪復職,有犯至再三者亦錄其罪而復其官。 六月己卯朔,沂州衛官軍擒獲土賊七十餘人,械至京,命戮其首惡,余皆謫戍金齒。 廣西潯州府知府沈信言:「府境接連柳、象、梧、藤等州,山溪險峻,猺賊出沒不常。近者,廣西布政使司參議湯敬恭為大享、老鼠、羅碌山生猺所殺,官軍討之,賊乃登陟岩崖,攀緣樹木,捷如猿狖,追襲所不及。若久駐兵則瘴癘時發,兵多疾疫,又難進取,及至兵退,則復出為患。臣愚以為桂平、平南二縣舊附猺民,皆便弓弩,慣歷險阻,若選其少壯千餘人,免其差徭,給以軍器衣裝,俾各團村寨置烽火,與巡檢司民兵相為聲援,協同捕逐,可以殲之。」上曰:「蠻夷梗化,彼習然也。使守土之官能招徠之,何用殺戮?若無事,但當謹其防禦,使不為患耳。苟其為寇不已,民有不堪,則發兵討之,何必團寨?」 壬午,升保寧衛鎮撫呂旺為千戶。先是,旺言其部卒征戍勞苦,千戶谷興不能恤又害之。詔逮治興,至是,右軍斷事官論興罪當杖。上命謫戍大寧,以旺能知士卒艱苦,於言無隱,特升之,以旌其直。 四川雅州碉門茶馬司以茶一十六萬三千六百斤易駝馬騾駒百七十餘匹。 甲申,留守衛軍士運官甓與漁人舟相觸溺死,官執漁者,請罪之。上曰:「兩舟相觸而軍士不謹,致溺死,豈漁者故害之耶?」命釋之。 降廣西都指揮使耿良為馴象衛指揮僉事。初,良在任多不法,軍士薛原桂訴之,既而鎮撫張原復言其不法二十餘事,上命錦衣衛廉問得實,故貶之。 詔凡吏民謫發遼東戍守者,各以時力田講武,不得更上封事,論訴是非,違者罪之。 乙酉,惠州慱羅縣山賊作亂,殺巡檢,焚廨宇,攻州城。廣東都指揮使司發兵討之,獲首賊應仲華等十一人送京師,誅之,餘黨悉平。 丁亥,廢寧波府昌國縣,徒其民為寧波衛卒,以昌國瀕海,民嘗從倭為寇,故徙之。 己丑,遼東一渡河故元將高八思帖木兒、洪伯顏帖木兒等以其部落來降,詔選其才可用者,授以百戶,其餘為總小旗,賜冠帶衣糧,以慰安之。 壬辰,皇第二十五孫濟煥生,晉王第五子也。 癸巳,兵部主事王暹為本部試右侍郎,監察御史李原名為禮部試尚書。 乙未,詔免直隸應天府、浙江嘉興、江西九江等府州今歲馬草。 丁酉,大將軍宋國公馮勝等至遼河之東,獲納哈出屯卒三百餘人、馬四十餘匹,遂進師駐金山之西。是時,乃剌吾還至松花河,見納哈出,納哈出大驚曰:「吾謂汝死矣,今日乃復得相見!」執手勞問殷勤,乃剌吾因諭納哈出朝廷所以送還之意。納哈出喜,即遣其左丞劉探馬赤、參政張德裕隨使者張允恭等至勝軍獻馬,欲因以覘我,勝遣人送赴京師。既而納哈出送乃剌吾至漠北,虜主欲殺之,左右諫曰:「乃剌吾久被俘囚,今獲生還,奈何殺之?」因得免,復還納哈出所,備以朝廷撫恤之恩語其眾,由是虜眾多有降意。 袁州府宜春縣民李某妄稱「彌勒佛」,發九十九等紙號,因聚眾謀作亂。戍卒楊寅告於袁州衛衛,發兵捕斬之,獲其偽造木印、龍鳳日月袍、黃綠羅掌扇、令旗、劍戟凡百餘事。 戊戌,命京衛武官老疾征傷、無子孫襲職者給全俸優之。 太白經天。 己亥,遣使齎敕諭金齒衛指揮儲傑、嚴武、李觀等曰:「金齒遠在邊徼,土民不遵禮法,負固守險,人各自保,非中國之民可比。凡戍守者,非德望素重,不足以鎮其地而撫其人,爾指揮李觀處事寬厚,名播蠻中,為諸夷所愛,然其下指揮、千、百戶鎮撫等多恃功放肆,有乖軍律,故朕特命爾儲傑、嚴武輔之,蓋以觀之寬可以綏遠人,必、傑武之嚴,然後可以馭群下。敕至,即以指揮、千、百戶鎮撫所統舊軍精加訓練,使各守分地,以觀平緬動靜,敢有肆頑不依軍律者,罪之。」 庚子,遣通政使司經歷楊大用往雲南練兵。時百夷屢為邊患,上欲發兵平之,先已敕西平侯沐英、指揮儲傑等為籌邊計。至是,復遣大用往練兵,大用至沅江等府,其土官請以兵五萬聽調。 臨江侯陳鏞從征納哈出,沒於軍。鏞,故臨江侯德之子也,少以功臣子練習武藝。九年,授散騎舍人。十四年,襲封父爵。十七年,命為右副將軍,同申國公鄧鎮、濟寧侯顧時討龍泉山賊,尋同宋國公馮勝練兵汴梁。十九年,駐兵通州巡邊,獲番將王脫顏。是年,同靖海侯吳禎築會州城,遂從勝而北。將至金山,鏞所部與大將軍異道相失,遂陷虜,死之。事聞,上甚惜之,命以米、布給其家。 癸卯,大將軍宋國公馮勝等率師踰金山,至女直苦屯,納哈出部將全國公觀童來降。 甲辰,徙福建海洋孤山斷嶼之民居沿海新城,官給田耕種,從左參議王鈍請也。 丁未,大將軍宋國公馮勝駐師金山東北,遣右副將軍藍玉至納哈出營,降其眾。初,納哈出分兵為三營,一曰榆林深處,一曰養鵝莊,一曰龍安一禿河,輜重富盛,畜牧蕃息,虜主數招之不往。及是,大軍逼之,納哈出計無所出,乃剌吾因勸之降,納哈出猶豫未決。適大將軍馮勝遣指揮馬某往諭之,納哈出乃遣使至大將軍營,陽為納款而實覘兵勢,勝遂遣玉往一禿河受其降,虜使見大將軍師盛,還報納哈出,納哈出聞知,乃指天嘖嘖嘆曰:「天不復與我有此眾矣。」遂率數百騎自詣玉約降,玉大喜,出酒與之飲,甚相歡,納哈出因酌酒酬玉,玉請之先,納哈出即飲訖,復酌以授玉,玉解衣以衣之,謂曰:「請服此而後飲。」納哈出不肯服,玉亦持酒不飲,爭讓久之,納哈出取其酒澆地,顧其下咄咄,語將脫去。時鄭國公常茂在坐其麾下,有趙指揮者解胡語以告茂,茂直前薄之。納哈出驚起,欲就馬,茂拔刀斫之傷臂,不得去,都督耿忠遂以眾擁之見勝。納哈出所部妻子將士凡十餘萬在松花河北,聞納哈出被傷,遂驚潰,餘眾欲來追,勝遣前降將觀童往諭之,於是其眾亦降,凡四萬餘,並得其各愛馬所部二十餘萬人、羊馬、驢駝、輜重亘百餘里。納哈出有二侄不肯降,勝復遣人諭之,乃折弓矢擲於地,亦來降。勝以禮遇納哈出,復加慰諭,令耿忠與同寢食,遣使奏捷於京,仍奏常茂驚潰虜眾,遂班師,悉以納哈出來降將卒妻子及其輜重俱南行,仍以都督濮英等將騎兵三千為殿。 置松門衛指揮使司於台州黃巖縣,以楚門、隘頑二千戶所隸之。 閏六月己酉朔,賜金齒衛指揮李觀米三百石。 故元司徒完者不花來降。 庚戌,上諭工部右侍郎秦逵曰:「近聞各布政司和買水銀而州縣多假此擾民,其亟罷之。」 辛亥,詔徵天下孝廉之士。 詔自應天府東葛城至鳳陽府宿州、睢陽凡九驛,驛置馬四十匹,以松江、蘇州、嘉興、常州、鎮江五府市民為馬夫。 癸丑,大風,震雷雨。 甲寅,上謂禮部試尚書李原名曰:「尚齒所以教敬,事長所以教順,虞、夏、商、周之世,莫不以齒為尚而養老之禮未嘗廢,是以人興於孝弟,風俗淳厚,治道隆平。曩者,朕詔天下行養老之政,凡耆民年八十以上、鄉黨稱善、貧無產業者,月給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歲加帛一疋、綿一斤,若有田產能自贍者,止給酒肉、絮帛。其應天、鳳陽二府富民九十以上賜爵社士,八十以上賜爵里士,咸許冠帶,復其家。尚慮有司奉行不至,爾禮部其以朕命申諭之。」 大將軍宋國公馮勝師還次於金山亦迷河,俘獲北奔達達軍士遺棄車輛四萬四千九百六十三並馬數千匹,傷殘番軍二萬四千二百二十九人。 乙卯,上以京衛將士多山東、河南人,一人在官則闔門皆從,鄉里田園遂致蕪廢,因詔五軍都督府核,遣其疏屬還鄉,惟留其父母妻子於京師。 命工部制文綺 帛衣二千襲,以備賞賜。 賜初入仕官員鈔人十錠。 庚申,都督濮英殿大軍還,道為虜所乘,死之。初,納哈出之降也,餘眾驚潰者皆竄匿,及聞大將軍旋師,以其降眾俱行,甚憾之,乃設伏於途,俟大軍過而邀之。英等後至,伏發,英猝為所乘,眾寡不敵,英復馬踣,遂見執,英絕食不言,乘間自剖腹而死。英,廬州人,少以勇敢聞,累功為西安都指揮,升中軍都督僉事,至是沒於虜。上聞之驚悼,以英死王事,特贈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柱國,追封金山侯,諡忠襄。 敕福建都指揮使司備海舟百艘,廣東倍之,並具器械糧餉,以九月會浙江,候出占城捕倭夷。 壬戌,命凡指揮、千、百戶鎮撫謫戍昌國衛者,咸出海捕倭,以功贖罪。 己巳,置承仙、上容、崇來、安興、游山五群,群設長一人、副二人,以隸句容等牧監。 給在京諸司宥罪書寫人吏月米各五斗。 庚午,以應天衛指揮僉事謝彥深為前軍都督僉事,賜鈔百錠。彥深嘗從征北,敗番將乃兒不花,至是加升賞,復遣從征雲南。 辛未,蘇州民崔奉先妻王氏、李彥實妻劉氏及其子婦楊氏皆以夫亡,守節不易。事聞,詔旌錶王氏之門曰「貞節」,劉氏楊氏之門曰「雙節」雲。 壬申,命削水軍右衛指揮陳成、千戶張用官編戍金齒。時成等率兵捕沂州賊馬四兒,縱逸不獲,故有是命。 甲戌,上謂禮部試尚書李原名曰:「朕制《大誥》三編,頒示天下,俾為官者知所監戒,百姓有所持循,若能遵守,不至為非,其令民間子弟於農隙之時講讀之。」 大將軍馮勝捷奏至,上遣使敕諭勝等曰:「劉鎮撫至,備言軍中事,納哈出入營,大事既定,惟在處置得宜,其本管將士省令,各照原地方居住,順水草以便牧放,擇膏腴之地以便屯種,如北平、潮河川、大寧、全寧、口南、口北舊居之人立成衛,分與漢軍雜處,若瀋陽、崖頭、閭山願居者,亦許與遼東軍參住,從便耕牧,務令人心安樂,不致失所,將士之數,具實以聞。朕將犒勞之。常茂驚潰虜眾,即令人械赴京師。」 丁丑,賞陝西、山西北平征進軍士一十一萬五千一百五十餘人鈔各五錠。 詔西平侯沐英:「凡雲南屬衛將校謫戍者,悉聽往金齒分守城邑營壘,但能立功,即授舊職。」於是英按尺籍,自都督而下,指揮七十八,衛鎮撫九,千戶一百二十二,所鎮撫六十三,百戶四百十一,聽征小校七,共六百九十人,皆處分,具實以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