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七十八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八 洪武十九年五月乙卯朔,上諭吏部臣曰:「國家人才非一日所能造就,曩者,進士魏安仁等六人嘗以過謫為浙江按察司書吏,使知自新,今已歷年,恐為小人所侮,則終身喪志,雖欲改過,不可得矣。其召還用之。」 丙辰,申明遊民之禁,命戶部板刻訓辭,戶相傳遞,以示警戒。 丁巳,上聞嘉興府崇德縣知縣畢輝、縣丞齊搏剛正能官,遣行人齎敕往勞之曰:「朕觀歷代名臣流芳後世者,必能灼見於事幾之先,智出於眾人之上,故能竭忠事君,施惠及民,財利不能奪其守,威武不能怵其中,以故生不苟祿,死必立名。若區區小人,不學無術,節義罕聞,為政則貪墨無厭,遇難則逃避弗顧,死者含恥,生亦何為?視彼之流芳後世者,相去遠哉。今嘉興府崇德縣知縣畢輝、縣丞齊搏,在官執法,不容奸惡,較諸有司,可不謂之出眾者耶?特遣行人齎醴以勞,爾其竭盡心力,以光初志。」 戊午夜,熒惑犯斗宿。 己未,詔戶部以今年秋糧及往歲倉儲通會其數,凡有軍馬之處存給二年,並儒學廩膳、餋濟孤老、驛傳廩給外,余悉折收金銀、布絹、鈔錠,輸京師。 夜,太陰犯歲星。 庚申,命虎賁右衛百戶甘羙率軍士千人,齎白金三萬一百三十九兩,往雲南、東川等軍民府市馬,得馬二千三百八十餘匹。繼又命龍虎等衛將士以白金十三萬兩復往雲南市之。 戊辰,妖僧彭玉琳與新淦縣民楊文曾、尚敬等謀作亂,事覺,伏誅。玉琳,福建將樂縣陽門庵僧,初名全無用,行腳至新淦,自號「彌勒佛祖師」,燒香聚眾,作白蓮會。縣民楊文曾、尚敬等皆被誑惑,遂同謀為亂。玉琳稱晉王,偽置官屬,建元天定,縣官率民兵掩捕之,檻玉琳並其黨七十餘人送京師,皆誅之。 己巳,常州府官范好古言行人王良至郡奉職不謹,黷貨無厭。上諭禮部臣曰:「朕觀自古材智之士,不屈於無能之下,故克流芳於後,設使居官蒞事之時,屈於常人之下,無補於君,無益於民,壞法亂政,何所不有?今好古乃能守邦憲以尊朝廷,發奸貪以安黎庶,其不屈於無能之下可見矣。爾禮部即遣人齎醴以勞。」仍令械良至京,罪之。 壬申靖州苗蠻復叛命常德辰沅諸衛發兵討平之 乙亥,廣東潮州府程鄉縣民鍾文遠作亂,捕至京,伏誅。 詔凡武臣、士卒有欲複姓更名者,兵部為具奏改正。 丁丑,監察御史蔡新等檢核河南開封等府民被水患而賑濟不及者三千一百戶,補給鈔三千八百四十五錠。 己卯,授湖廣諸衛年深總旗馮遇保等百四十三人皆為流官百戶。 甲申,處州麗水縣民有賣卜者,嘗干謁富室,不應所求,乃詣闕告大姓陳公望等五十七人聚眾謀亂,命錦衣衛千戶周原往捕之。知縣倪孟賢聞原將至,密召父老詢之,父老皆曰:「無是事。」孟賢又微服往察,見其男女耕織如故,乃歸謂寮屬曰:「朝廷命孟賢令是邑,惟欲撫輯斯民,安於田裡。今使良善受惡逆之名,豈朝廷命孟賢意耶?」即具疏上聞,復令耆老四十人詣闕訴其妄。上命法司論妄告者罪,賜耆老酒食及道里費,遣還。孟賢,南昌人。 是月,長河西軍民安撫司土官油籠思卜等來朝,貢馬,詔賜文綺六匹、鈔十五錠、衣一襲。 六月乙酉朔。 丁亥,思南宣慰使司宣慰使田大雅貢馬十二匹。 己丑,監察御史鄭祖奏:「梧州府興業縣知縣王獻、縣丞曾玉容皆由進士授官而征輸稅課違期,請逮問。」上以其進士,特宥之。 置福建延平府尤溪縣銀屏山銀場局。 辛丑,雲南地震。 壬寅,置鬱林守御千戶所。時前軍都督府都督僉事何福奏:「鬱林州宜置千戶所,令潯、梧二州分兵守御,以防寇盜竊發。」詔從之。 甲辰,詔天下曰:「昔元末播盪,海內憂兵,所在黔黎苦殃甚矣,如此者一紀有奇。朕命前征虜大將軍中山武寧王、開平忠武王及公侯群將,發兵諸道,所向兵偃,民得粗安,一天下曰大明,今十有九年。然奸臣在位,諜間臣民,恩本施而弗及,德將布而沮行,政乖理悖,莫甚此艱,先王之道未究於行,失存問於高年及矜恤於鰥寡孤獨。去歲,《大誥》頒行,民從朕命,至奸擾吾民者循治而歛跡,進士、監生職任於諸司,想吾民樂生有漸矣。今特命有司存問於高年,恤鰥寡孤獨者必得其所,篤廢殘疾者收入,孤老歲給所用,使得終天年,所有合行事理,條列於後。凡民年八十、九十而鄉黨稱善者,有司以時存問;若貧無產業,年八十以上者,月給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者,歲加賜帛一匹、絮一斤;其有田產能瞻者,止給酒、肉、絮、帛。惟應天、鳳陽二府富民年八十以上,賜爵里士,九十以上賜爵社士,皆與縣官平禮,復其家。冠帶服色,別議頒行。各處鰥寡孤獨不能自給者,悉蠲其差徭;若孤兒有田不能自蓺,則令親戚收養,無親戚者,鄰里養之,其無田者,歲給米六石,亦令親鄰養之,俱俟出幼,收籍為民。篤廢殘疾不能自存者,即日驗口收籍,依例給米、布,俾遂其生。累年開邊,士卒親冒矢石,或肌膚傷殘,或因傷死亡,子息見存不能生理者,悉放回原籍為民,復其家。垛集土軍因征伐傷殘者優免軍役三年,改為貼戶,因傷死亡者優免軍役十年,本戶改為民籍,仍免差役三年。軍官從大將征討沒於行陣,子見存者,厚加撫恤,仍令其世襲,未升者升一級。逃軍、逃囚能赴官自首者免罰。山林岩穴隱逸之士,有司旁求博訪,以禮敦遣赴京,量材錄用。於戲!禮壽尊賢,報功崇德,恤孤賑寡,古哲王之大典。令出恩沾,有司如命,故茲詔諭,想宜知悉。」 賞江西袁州等衛從征雲南官軍鈔四萬九千錠。 丁未,山東青州府旱,民飢,遣廷臣往賑之,凡二萬七百五十餘戶。 河南開封府鄭州旱、蝗,命戶部遣官賑濟饑民。上諭戶部臣曰:「河南諸府州縣軍馬數多,民間供給頻年不休,地畝徵輸重於他處。自今,河南民戶止令納原額稅糧,其荒閒田地聽其開墾自種,有司不得復加科擾,違命者罷其職。」 賜北平燕山等衛軍士九萬二千七百餘人綿布四十四萬一千五百匹、綿花一十三萬七千六百斤。 癸丑,給各處糧長所造賦役籍冊之費,凡籍有五千戶者鈔五錠,隨其戶之多寡而加損焉。 平越衛麻哈苗蠻楊孟等聚眾作亂,征南將軍頴國公傅友德發兵討平之。 築福建長樂縣海堤。長樂之田瀕海者半,其堤久壞,田稼歲為潮鹵所傷。時縣丞趙尹初蒞官,請奏仍舊築之,尹親董其役,民皆樂於趨事,由是長樂田無斥鹵之患而歲獲其利。 秋七月乙卯朔,蘇州府吏錢英奸宄不律,知府王觀等廉得其狀,棰死之。以聞,上遣使齎敕諭之曰:「朕聞居官蒞政,設施不一,然非威無以治下,非恩無以得眾,惟中正之士秉公平之心,勵廉潔之操,臨民治政,恩威兼行,吏胥徒卒焉敢侮慢?朕嘗戒敕諸司,鮮能如命,惟觀爾及同知曹恆、經歷王昈能秉公心,行正道,將奸吏棰死,蒞下之方得矣,政令必行,奸邪斯遠,境內肅清,民安有日矣。今特遣行人齎敕並醴以勞,爾其益勵厥志,用成嘉績。故諭。」 丁巳,賜陝西西安等二十七衛軍士八萬五千餘人綿布三十七萬五千二百疋、綿花十二萬七千六百斤。 戊午,享太廟。 癸亥,三辰晝見。 改成都護衛為成都左護衛,並置中、右二護衛。 置東寧衛。初,遼東都指揮使司以遼陽高麗、女直來歸官民每五丁以一丁編為軍,立東寧、南京、海洋、草河、女直五千戶所,分隸焉。至是,從左軍都督耿忠之請,改置東寧衛,立左、右、中、前、後五所,以漢軍屬中所,命定遼前衛指揮僉事芮恭領之。 命揚州、武昌等府俱設糧長,以徵民糧。 丙寅,上以左都御史詹徽、通政使蔡瑄、左通政茹瑺、工部侍郎秦逵、戶部侍郎楊靖在職公勤,詔有司復其家。 甲戌,詔以鳳陽府王兒橋東西山場賜中山武寧王徐達家及韓國公李善長等,凡十有四人。 乙亥,賜山西太原等一十九衛軍士九萬六千一百餘人綿布四十六萬九千九百疋、綿花一十四萬九千五百斤。 丁丑,國子博士吳沉以老疾乞致仕,許之。沉字浚仲,金華人,故元國子博士師道子也,博學善屬文。國初,舉為縣學訓導,以疾辭不就。洪武十二年,用薦授翰林院待制。明年,降編修,尋復為待制,因顧問應對失旨,左遷渭源縣學教諭。未行,改翰林院典籍,升東閣大學士。考功劾其怠於事,降為侍書,尋改國子博士。至是,致仕。 己卯夜,太白入太微垣。 辛巳夜,熒惑犯斗宿。 癸未,詔舉經明行修、練達時務之士年七十以下者,郡縣禮送京師。 上諭禮部郎中鄭居貞曰:「古之老者,雖不任以政,至於諮詢謀謨,則老者閱歷多而見聞廣,達於人情,周於物禮,有可資者。」居貞對曰:「人至六十精力衰耗,則不能勝事,請六十以上者不遣。」上曰:「正為比來有司不體朕意士,有耆年便置不問,豈知老成,古人所重。文王用呂尚而興,穆公不聽蹇叔而敗,伏生雖老,猶足傳經,豈可概以耄而棄之也?若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當置翰林,以備顧問;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則於六部及布政使司、按察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