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四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四 洪武十六年五月甲辰朔,詔賜烏撒女知府實卜及烏蒙、東川等知府人朝服一通並常服一襲。 乙巳,敕天下衛所以時訓練士卒,至冬月農隙則以善射者十選其一,更番赴京較試,不中者罰。及指揮、千、百戶,仍命五軍都督府定賞格,凡射中的者賞鈔五錠,連中者六錠,中不及的者三錠,不中者亦給鈔一錠為道里費。上諭兵部臣曰:「今在外衛所軍士,月給糧一石,恐不足以贍其妻子,而指揮、千、百戶多不能拊循,又令其自備兵器,以重苦之,其何以堪?爾兵部榜諭之,自今士卒軍裝、器械有敝者,官為給造,若侵擾者罪之。」 丁未,吏部言:「在京及各布政司庫、各府倉、稅課司等衙門宜定為從九品,巡檢、驛丞、遞運大使原不給俸者,宜月給俸一石二斗。」從之。 戊申,上謂禮部臣曰:「諸蠻夷酋長來朝,涉履山海,動經數萬里,彼既慕義來歸,則賚予之物宜厚,以示朝廷懷柔之意。」 庚戌,致仕參政舒唐於溫、台、寧波、紹興四府招集方氏舊水夫,凡二萬七千一十八人,至京師。 賞永寧諸衛征南士卒萬八百餘人鈔二萬一千餘錠、綿布三千八百餘匹。 辛亥,降前軍都督僉事謝熊、戈預為臨安衛千戶,時二人居雲南不理軍務,故謫降之。 甲寅,階州民王思聦、李朵兒進馬,各賜衣一襲、鈔二百錠。 乙卯,置內府寶鈔廣源庫大使一人,正九品,用流官,副使一人,從九品,用內官;內府寶鈔廣惠庫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俱以流官、內官兼之。職掌出納楮幣,入則廣源庫掌之,出則廣惠庫掌之。 改洮州、秦州、河州三茶馬司、白渡、納溪二鹽馬司皆為正九品,設大使、副使各一人。 詔旌表處州府麗水縣民趙方叔妻李氏、朱彥祥妻何氏、西安府渭南縣民譚五妻石氏貞節。 丁巳,雲南普舍縣偽右丞燕海雅謀作亂,土民章不花執之,送於官,命梟其首於縣境,賜不花白金三百兩。 戊午,永寧宣撫使祿照貢馬,詔賜文綺八匹、鈔三十錠、夏衣一襲。 廣東都指揮使狄崇、王臻言妻阮氏等封淑人已沒,仍乞封次妻何氏等為淑人。詔下廷臣議。太師韓國公李善長及禮部等官議曰:「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妾不可為嫡夫人。故魯莊公妾成風,僖公母也,稱為夫人,春秋非之;哀公庶子荊之母嬖,將以為夫人,使宗人亹夏獻其禮,對曰:『無之。昔周公、武公娶於薛,孝、惠娶於商,自桓以下娶於齊,此禮則有,若以妾為夫人,則故無其禮。』蓋古者夫人歿,貴妾攝其家事,不為稱為夫人,若庶子而貴,得以推恩其母,亦不得稱夫人使並嫡也。今崇、臻欲任私意,廢大禮,亂嫡妾之分,不可許。」上從之,遂命禮部及翰林、儒臣定嫡妾封贈例,頒示中外。於是定議:凡正妻在日,所娶側室皆謂之妾,正妻歿,諸妾不許再立為妻,若以禮聘良家女為妻,許受封贈。前妻無子,其所生子即為嫡長子,若正妻在日無子,不再娶而諸妾有子者,當以長男襲父職,其子依本品職,推恩其母。俱從之。 庚申,詔廷臣定擬文官封贈蔭敘之制。封贈例十一:其一,文官一品至七品,止封贈散官職事,其應封一代者父與子同妻從夫貴,應封二代者祖降父一級,應封三代者曾祖降祖一級,父見任者不封,已致仕及亡歿者封之,其在任棄職就封者聽;其二,應封父母者,嫡母在而所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得並封,若所生母未封,不得先封其妻;其三,父母有兩子當封者,從其高品,婦人因其子受封,而夫與子兩有官當封者從其高品,父、祖原有官既歿而因其子孫封贈者,進一階;其四,應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正妻未封而歿,繼室當封者,正妻亦得追封,凡繼室止封一人;其五,命婦因子孫品級封者,並加太字,若已歿及曾祖父母在者,不加;其六,凡從七品升至正從六品,封贈一次,升至正從五品,封贈一次,升至正從四品,封贈一次,升至正從三品,封贈一次,升至正從二品,封贈一次,升至正從一品,封贈一次;其七,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曾犯十惡、奸盜、除名等罪,其妻非禮聘正室或再醮及娼優婢妾,並不許申請;其八,凡職官曾有贓私者,不許申請,其封贈之後,但犯贓私者,並追奪;其九,凡婦因夫貴,母因子貴,受封不許再醮,違者治之如律;其十,京官四品以上試職實授,頒給誥命,取自上裁,其已授誥命者亦須一考滿秩,方許封贈,五品以下官試職一年,考核稱職者實授,頒給誥敕,不稱職者黜降,其已授誥敕者亦須一考,方許封贈;其十一,凡在外三年為一考稱職者,頒給誥敕,再考稱職,聽請封贈,其有才能卓異,出自特恩者,不在此例。蔭敘之例五:其一,用蔭以嫡長子,若嫡長子殘廢,則嫡長之子孫以逮曾、玄,無則嫡長之同母弟以逮曾、玄,又無則繼室及諸妾所生者,又無則傍蔭其親兄弟子孫,又無則傍蔭其伯叔子孫;其二,用蔭者孫降子,曾孫降孫,傍蔭者皆於應敘品第降一級;其三,正一品官蔭其子於正五品用,從一品子則從五品用,正二品子則正六品用,從二品子則從六品用,正三品子則正七品用,從三品子則從七品用,正四品子則正八品用,從四品子則從八品用,正五品子則正九品用,從五品子則從九品用,正六品,子則於未入流上等職內敘用,如行人、巡檢、司獄之類,從六品,子則於未入流中等職內敘用,如各關倉庫、稅課司局、批驗、鐵冶所官之類,正從七品,子則於未入流下等職內敘用,如遞運所、驛丞、閘壩官之類;其四,凡職官子孫,許蔭一人年二十五以上、能通本經四書大義者敘用,其不通者發還習學;其五,應敘之人,各於原籍附近布政使司所屬地方銓注。詔皆從之。 賜各衛士卒送征南將士衣鞋者鈔有差。其送至大理者,人鈔二十貫;至臨安、楚雄者,人十九貫;至雲南、建昌者,人十五貫;至曲靖者,人十三貫;至普定、烏撒者,人十二貫;至瀘州、敘南、永寧者,人七貫伍百文;至重慶者,人五貫。 免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廣德五府稅糧,命戶部諭其民曰:「五郡為興王之地,其民輸忠效勞,助朕居多。今天下太平,務使之各得其所,故數免稅糧,少酬其勞,敢有恃強暴以侵漁小民者,必置於法,朕不輕貸。」 甲子,孝陵殿成,命皇太子以牲醴致祭。其儀:是日清晨,執事者於殿中陳祭儀畢,引禮內官引皇太子、親王由東門入,就殿中拜位。贊「拜」,皇太子以下皆四拜,皇太子少前跪,諸王皆跪。皇太子三上香,執事內官以爵酌酒,授皇太子,執事內官受爵,置於案。贊「讀祝」,內官捧祝於香案前,跪讀曰:「近者,園陵始營,祭享之儀未具。今禮殿既成,奉安神位,謹用祭告。」讀訖,皆興,行亞獻、終獻,畢。贊「拜」,皇太子以下皆四拜,執事者捧祝帛,詣燎位,禮畢,皆退。 丁卯,禮部言:「百官軍民人等於御前及東宮、親王前行叩頭禮者,所以達感戴懇切之誠也。今於官長前往往亦行此禮,甚為未當,宜申禁之,其行者、受者俱論以罪。」從之。 上諭五軍都督府臣曰:「向因天下武臣縱逸軍士,遂至隊伍廢缺,已嘗用法懲之。今在京軍伍已足,即移文在外衛所官知之,如軍伍有缺,速遣人追逮,否則必罪無赦。」 是月,給鳳陽諸衛將校士卒萬六千三百餘人鈔六千六百餘錠、布六千八百餘匹、麥五千四百石。 給涼州諸衛征南士卒十四萬四百餘人鈔十五萬五千餘錠。 命六安侯王志、安慶侯仇成、鳳翔侯張龍督兵往雲南品甸,繕城池,立屯堡,置郵傳,安輯其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