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議制政府 · 第七章 真正的和虛假的民主制;代表全體和僅僅代表多數

約翰·穆勒 《代議制政府》
我們已經講到,代議制民主容易產生的危險有兩種:代議團體以及控制該團體的民意在智力上偏低的危險;由同一階級的人構成的多數實行階級立法的危險。我們現在必須進一步考慮的是,在實際上不妨害民主政體所特有的好處的情況下,如何組織民主制,俾能在人類設計可能達到的最大程度上除去這兩大害處,或至少加以減輕。 試圖達到這一目的的通常方法就是通過或多或少有限制的選舉權來限制代表制的民主性質。必須充分注意到一種事先的考慮,以便適當地限定必須作這種限制的情況。在由單個階級構成人數上的多數的國家裡,完全平等的民主制不能消除某些害處;但是,由於現有的各民主政體不是平等的,而慣常是不平等的,有利於占優勢的階級,因而這些害處就更嚴重了。兩個極不相同的觀念在民主制的各義下常常混淆在一起。純粹的民主制觀念,照它的定義來說,是有平等的代表權的全體人民治理的全民政府。通常所認為的,也是迄今所實行的民主制,則是獨占代表權的人民的簡單多數所治理的全民的政府。前者和一切公民的平等同一意義;後者——奇怪地和前者混淆在一起——則是特權的政府,有利於人數上的多數,實際上只有這個多數在國家有發言權。這是目前採取的選舉方法的不可避免的結果,完全剝奪了少數的選舉權。 在這裡兩種觀念極為混淆,但是由於很容易加以澄清,所以人們認為稍加指明就足以給具有一般智力水平的人把問題擺清楚。情況會是這樣,如果沒有習慣勢力的話。由於習慣勢力,最簡單的觀念,如果不熟悉,就會和複雜得多的觀念一樣難於理解。少數必須服從多數,較少數的人服從較多數的人,這是大家都熟悉的觀念;從而人們就以為不必要再多動腦筋,他們也就想不到在允許少數同多數一樣強有力,和根本抹煞少數之間有什麼中間的辦法。在實際上進行審議問題的代表團體裡,少數當然應該被多數壓倒;在一個平等的民主政體(因為選民的意見,如果加以堅持,當然決定著代表團體的意見),人民的多數通過他們的代表將得到較多票數和戰勝少數及其代表。但能否由此得出結論說少數根本不應該有代表呢?因為多數應當勝過少數,多數是否就應該有全部票數,少數則一票也沒有呢?少數的意見甚至不必要聽取嗎?只有習慣和舊的聯繫能使一個有理性的人同意這種不必要的不公正。在一個真正的民主制國家裡,每個部分或任何部分的人都會有其代表,當然不是不按比例的,而是按比例的。選舉人的多數總會有多數的代表;但選舉人的少數也總會有少數的代表。就人對人來說,少數和多數一樣將得到充分的代表權。要不是這樣,就不是平等的政府,而是不平等和特權的政府,即人民的一部分統治其餘部分,就會有一部分人被剝奪他們在代表制中公平而平等的一份影響。這違反一切公正的政府,但首先是違反民主制原則,民主制是聲言以平等作為它的根柢和基礎的。 這種不公正和對原則的違反,並不因為受害的是少數罪惡就小一些,因為在社會上每個人如不和其他人同等重要就不存在平等的選舉權。然而受害的並不僅僅是少數。這樣構成的民主制甚至達不到它的表面目的,即在一切情況下將統治權力交給多數人這一目的。它所做的是完全不同的事情:它將這種權力交給這種多數中的多數,而這種多數可能並往往不過是全體中的少數。一切原則都是通過極端的例子才得到最有效的檢驗。因此假定在一個由平等和普遍的選舉權統治的國家,每一選區都存在競選,而每一選舉當選的都是小小的多數。這樣召集起來的議會所代表的不過是勉勉強強過半數的人民。這個議會又依靠它本身的勉勉強強的過半數進行立法和採取重要措施。有什麼保證說這些措施符合於多數人民的願望呢?差不多一半的選民就在選舉當中被擊敗了,對議會的決定根本不會有什麼影響;這些選民的全體可能反對,他們的多數大致會反對這些措施,因為他們曾投票反對通過這些措施的人。在其餘的選民裡面,根據假定,有近一半人選擇了投票反對該項措施的代表。因此,完全可能,占優勢的意見僅僅為國民的少數所同意,儘管它是國家制度提升為統治階級的那部分國民的多數。如果民主制意味著多數的確定優勢,則除了讓每個人在意見的總結中平等地表述自己的意見外,別無其他辦法可以保證這種優勢。被忽視掉的任何少數,不管是故意忽視掉的還是由於機構的作用而被忽視掉的,不是把力量給與多數,而是給與整個平衡的某個其他部分中的少數。 對上述推論可能作出的唯一回答是,由於不同的意見在不同的地區占優勢,在某些地方居於少數的意見在另一些地方居多數,從整個說來在選民中存在的每一種意見都在代表制中得到公正的一份發言權。在選民的目前情況來說這是大致正確的;不然的話,議會和國家的輿情之間的不協調就會很快變得明顯起來。但是如果把目前的選民大大擴大,它就不再是正確的了;如果把選民擴大到全部人口,它就更不正確了;因為在那種情況下每一地區的多數將由體力勞動者構成;當有尚待決定的任何問題時,這些階級若和社會其餘的人不一致,則任何其他階級在任何地方都不能獲選。甚至現在,在每屆議會都有人數很多的一部分選民雖然願意並迫切希望選出他們的代表,但在議會中並沒有他們所選的議員,這不是一件大大不平的事嗎?馬里立本 (1) 的每個選民不得不由教區的兩名被提名人來代表,芬斯伯里 (2) 或蘭貝斯 (3) 的每個選民不得不由旅店或酒館老闆提名的人來代表(一般是這樣認為的),是公正的嗎?這個國家大部分有高度教養和熱心公益的人們所屬的選區,那些大市鎮選區,現在大部分不是沒有代表就是得不到適當代表。在黨派政治中凡不站在地方多數一邊的選民就沒有代表。在那些站在同一邊的人們當中一大部分是得不到適當代表的;他們不得不接受在他們的政黨中有最多支持者的那個人,儘管那個人的意見可能在所有其他方面和他們的意見不一致。在某些方面,事態甚至比根本不讓少數投票更壞;因為那樣一來在多數中至少可能有人會代表他們自己的最好的意見。而現在,為了必須保持政黨的團結,防止反對黨的人當選,所有的人或者選舉帶著本黨標誌的第一個站出來競選的人,或者選舉他們的地方領袖所提出的人。這些地方領袖,如果我們說句恭維的話(他們很少值得這種恭維),假定他們的選擇不是出於偏私,但為了確有把握糾合全部力量,也不得不提出一個該黨中誰也不會強烈反對的候選人——也就是一個沒有任何顯著特點,除了該黨的陳詞濫調以外沒有任何為人所知的見解的人。這種情況在美國有其突出的例子。在美國總統選舉中,最大的政黨從不敢提出它的最強有力的人,因為這種人,從他們長期為公眾所注意這一單純事實,就使他自己遭到政黨的說不定哪個部分的反對,因此在糾合選票方面,比起直到被提出為候選人以前公眾根本未聽說過的人來,就不是那麼可靠的一張牌。這樣,甚至最大政黨選出的人所代表的或許僅僅是該政黨在數量上勝過其他政黨的微小差數的真正願望。任何一個部分,如果它的支持對競選的成功是不可少的,就對候選人有否決權。任何部分,如果比其餘部分堅持得更堅決,就能迫使所有其他部分採納它所提名的人;而不幸的是這種超級的決心更可能在不是為公共利益而是為他們自己的利益堅持主張的人們中看到。因此多數所作出的選擇很可能是由那部分最拘謹、最心胸狹窄和最有偏見的人們,或者由最頑固地死抱住專屬的階級利益的人們決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少數的選舉權,雖則對於所以投票的目的說來是無用的,只起到強迫多數接受他們中最惡劣的那部分人所提出的候選人的作用。 許多人雖然承認這些弊病,可是認為它們是為自由政府付出的必要代價,這是並不奇怪的。這是直到最近時期為止所有自由的朋友們的意見。但是把它們作為難以改正的弊病而輕輕放過的習慣已經變得如此根深蒂固,以致許多人似乎已經喪失了把它們當作如果能改正就願意改正的事情加以考慮的能力。對醫治的失望往往離否認有病只相差一步;而且接著而來的是不願意有人建議補救辦法,好象建議的人是在引起一種毛病,而不是建議改正一種毛病似的。人民受慣了這些弊病,以致感到好象抱怨這些弊病是不合理的,如果不說是錯誤的話。但是,不管這些毛病能否避免,在他心上毛病無足輕重的人一定是自由的半心半意的情人;他不會因為發現毛病可以避免而高興。話又說回來,最確定不過的是,事實上抹煞少數不是自由的必然的或自然的結果;它同民主制毫不相干,同民主制的第一原理——按人數比例的代表制是正相反對的。少數應有適當的代表,這是民主制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部分。沒有它就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制,只不過是民主制的虛偽裝潢罷了。 多少理解到和感覺到以上考慮的意義的人提出了各種的權宜辦法以便這種弊病或多或少可以得到減輕。約翰·拉塞爾勳爵 (4) 在他的一項改革法案中提出了一個條款規定某些選區應選舉三名議員,在這些選區每個選民只允許投兩個人的票。迪斯雷利先生 (5) 在最近的辯論中為此譴責拉塞爾時使我們想起了這件事。顯然迪斯雷利先生的意見是,一個保守黨政治家應當只注重手段,並輕蔑地否認對任何哪怕只有一次顯露出想到目的的人有任何同情。 (6) 其他的人則建議每個選民只允許投一個人的票。按照這些方案中任何一個方案,等於或超過地方選民三分之一的少數將能夠——如果它並不企圖達到更多結果的話——選出三個議員中的一個。如果,象詹姆斯·馬歇爾(J.G.Marshall)先生所寫的一本有才華的小冊子中建議的那樣,選民保留他的三票,但可以自由地將三票投給同一個候選人,就可能更好地達到同樣的結果。這些方案,儘管比根本沒有要好得多,但還只是權宜辦法,並且遠遠不能完全達到目的。因為所有各地方不足三分之一選民的少數,和從若干個選區組成的少數,不管人數怎樣多,就仍然沒有代表。然而極為可嘆的是,這些方案中沒有一個被付諸實施,因為它們全都會承認正確的原則並為其更完全的適用鋪平道路。但是,除非達到選區平均人數的任何一批選民,不問他們住在這國家什麼地方,有權彼此聯合起來選出代表,否則真正的代表權的平等是達不到的。這樣完善的代表制,直到托馬斯·黑爾(Thomas Hare)先生起草了一個實行該制度的方案,證明它是可能做到的以前,好象是不可能做到的。黑爾先生是一個具有大才的人,既善於提出大的一般見解,又擅長作具體細節上的設計。他的這項方案包含在一個議會決議草案中。這項方案在有關我們考慮的特殊目的方面以接近理想完善的方式貫徹政府的大原則上具有無可比擬的優點,同時它還附帶地達到其他一些並非不重要的目的。 按照這個方案,代表單位,即有資格選出一名議員的選民定額,系用通常平均的方法確定,選民人數除以下院席位數。得到該定額的每個候選人都會當選,不管這定額是從多少個地方選區聚集起來的。象目前一樣,在地方進行投票,但是任何選民可自由投全國任何地方的候選人的票。因此,那些不願意選舉地方候選人的選民可以用他們的選票幫助選出在全國各地競選的人中他們所最喜歡的人。這樣一來,就會使那些實際上被剝奪選舉權的少數人得以實現其選舉權利。但重要的是,不僅那些拒絕選舉地方候選人的人,而且還有那些選舉了其中一人但失敗了的人,都能在其他地方找到他們不能在他們自己的地區得到的代表。因此該方案還作了這樣的規定:選舉人可以提交一份選舉紙,其中除了他首先選擇的人名以外還包括其他人名。他的選票只為一個候選人計算;但如果他的第一個選擇對象由於未得到選民定額而未能當選,他的第二個選擇對象也許可能因此當選。他可以將名單按照選擇的順序擴充到較大數目,以便列在名單靠前的人名如未能湊足定額或者不用他的選票也能湊足定額,選票仍然可幫助另外的人當選。為了得到完成下院選舉所需要的足數的議員,以及為了防止極有名望的候選人占去幾乎所有選票,有必要規定,候選人不管得到多少選票,計算他的當選票數時不應超過定額。其餘投給他的選票將為選民各自名單上需要選票並能依靠這選票的幫助完成定額的下一個候選人計算。為決定一個候選人的選票哪些應被用於他的當選,哪些可以讓別人用,提出了若干方法,在這裡我們將不予詳論。他當然將保留所有那些若不為選他就不投票的人的選票;至於其餘的選票,在沒有更好辦法時,抽籤將是一種無可非議的權宜辦法。選舉紙將被送到一個中央辦公室,在那裡計算選票,確定每一候選人所得的第一、第二、第三及其他選票的數目,將定額分給每一個能湊足定額的人,直到下院的人數完全滿了為止。第一選票優先於第二選票,第二選票優先於第三選票,如此等等。選舉紙和一切計算的原材料均存於公共保管所,供一切有關的人查閱,如有人得到定額卻未正式當選,他就有權容易地得以查實。 這個方案的主要規定就是這些。為了對它很簡單的結構作更詳細的了解,我必須提到黑爾先生所著《論代表的選舉》(發表於1859年的一個小本子) (7) ,並提到亨利·福西特先生 (8) (現為劍橋大學政治經濟學教授)所寫的一本1860年出版名為《對黑爾先生改革法案的簡化和說明》的小冊子。後者是對這方案的極簡要的說明,簡化為最簡單的原理,略去了一些黑爾先生原有的規定,這些規定雖然本質上是有益的,但被認為增加的實際用處不如喪失的簡明性多。對這些著作研究得越多,我敢預言,我們對這方案的完全實際可行,以及它的卓越優點,就會有越強烈的印象。這些優點是如此卓越和如此之多,我相信它們使黑爾先生的方案成為政府理論和實踐方面迄今作出的最偉大的改進之一。 首先,它保證給選舉團體的每個部分以按人數比例的代表,即不僅僅保證兩大政黨,或許再加上個別地區的幾個大的地方性的少數,而且還保證全國範圍內為數眾多的每一個少數都有權在平等公正的原則上選出代表。其次,每個有選舉權的人不會象現在這樣名義上是代表他的,而並非是他所挑選的人。下院的每個議員都會是意見一致的選民的代表。隨著定額的規定,他將代表著一千個或兩千個或五千個或一萬個選民,其中每一個人不僅是投了他的票,而且是從全國選擇了他,而不是僅僅從作為當地市場提供給他的作為唯一選擇的兩三個或許是爛桔子的品種里選出來的。在這樣一種關係上選民和代表之間的聯繫就會具有一種力量和價值,關於這一點我們現在還沒有經驗。每一個選民本人都和他的代表一致,而代表也和他的選民一致。每個投他的票的選民之所以投他的票,或者因為在一定數量的選民所了解的所有議會候選人中他是最能表達該投票者個人意見的那個人,或者因為他是該投票者對其能力和品質極為尊重並最願意委託作為代表的那些人當中的一個。議員代表的將是人們,而不是僅僅市鎮的灰泥和磚塊——代表的是選舉人自己,而不是僅僅少數幾個教區委員或教區顯貴。儘管這樣,在地區代表制中的一切值得保存的都將被保存下來。雖然全國議會應當儘可能少和純地方性事務發生關係,但是它和地方事務發生關係的時候,就應當有議員被特別委派去照顧每個重要地區的利益;而這種利益還是會有的。在它本身範圍內能湊足定額的每一個地區,多數方面一般地情願要他們自己的人來代表;即由一個了解當地情況並居住在該地區的人來代表,如果在候選人中能找到這樣一個人他在其他方面又很適於作他們的代表的話。問題主要在少數方面,他們不能選舉當地的議員,將指望別的地方有個除他們自己的選票外大概還會得到其他選票的候選人。 在可能組織全國選舉的所有方法中,這個方法為代表的值得想望的智力條件提供了最好的保證。目前,由於人人都可進入議會,僅僅具有才能和品德的人要進入下院就變得越來越困難了。能夠當選的人只是那些在地方上有影響,或者靠大量花錢發跡的人,或者是經三四個商人或業務代理人邀請由兩大政黨之一從他們在倫敦的俱樂部派下去的人,對他們的選票該政黨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有把握的。按照黑爾先生的體系,不喜歡地方候選人或未能使他們選擇的地方候選人當選的人們,將有權從候選人名單上具有全國聲譽的人中選擇具有他們所贊同的一般政治原則的人填入選舉紙。因此幾乎每一個多少具有好名聲的人,儘管缺乏地方影響,也並未宣誓效忠於任何政黨,都會有很好的機會湊足當選所需的定額;而且有了這種支持,可以期望這樣的人以迄今未夢想過的數目湧現出來。許許多多具有獨立思想的有才能的人,他們根本沒有可能由任何現有選區的多數選出,通過他們的著作或在某個公益領域所作的努力使自己為王國幾乎每個地區的一些人所了解和贊同,如果每個地區投他們的每一張票都能算到他們的選舉上的話,他們也許能完成定額票數。沒有任何其他可能設想的方法使議會確可包括國家的精華的了。 這項選舉制度將會提高下院的智力水平並不僅僅限於通過少數的投票。多數也將不得不尋求具有更大才幹的人。當構成多數的人們不再處於霍布森的選擇 (9) 這種地位,即不再處於要麼投地方領袖提出的人的票要麼根本不投票的地位的時候,當被領袖們提名的人所不得不面對的不僅僅是少數方面的候選人的競爭,而且是全國所有有聲望而願意服務的人的競爭的時候,要把首先出現的那種嘴裡喊著政黨的口號、口袋裡放著三四千金鎊的人硬塞給選民就不再可能了。多數方面將堅持要有一個值得選上的候選人,否則他們將把選票送往別處,這樣一來少數就將取勝。多數被極小部分人奴役的狀態將告結束,最好和最有能力的地方知名人士將經過選擇後提出來,如果可能的話,就選擇在當地以外也稍有名聲,他們在當地的力量有可能得到他處意外選票支持的人。各個選區的選民將為最好的候選人而進行競爭,並將競相從熟悉地方情況並有地方關係的人中選擇在其他各方面最有名的人。 現代文明的代議制政府,其自然趨勢是朝向集體的平庸,這種趨勢由於選舉權的不斷下降和擴大而增強,其結果就是將主要權力置於越來越低於最高社會教養水平的階級手中。但是有高度智力和優良品質的人雖然在數量上必然是少的,但他們的意見是否被聽取則情況有很大不同。在虛假的民主制,不是給一切人以代表權而是僅僅給予地方的多數方面,受過教育的少數在代議制團體中可能根本沒有發言人。公認的事實是,建立在這種有缺點的模式之上的美國民主制中,有高度教養的社會成員,除了願意犧牲自己的意見和看問題的方法,成為在知識上低於自己的人們的卑躬屈節的發言人的以外,甚至很少參加國會或州議會的競選,因此他們很少有當選的可能。假使象黑爾先生的這樣的方案有幸曾浮現在這個美洲共和國的開明而愛國的創立者們的心中,聯邦和州議會就會包含有許多卓越人物,民主制就會免受最大的譴責,也不會有最致命的弊病了。對這個弊病,黑爾先生所創議的個人代表制度幾乎是一劑特效藥。散處在各地方選區的有教養人們的少數,將按照人數的比例選出一定數目的這個國家的最有能力的人。他們將在最強烈的誘導下選擇這樣的人,因為他們沒有其他方法能使他們的小小的人數對任何重要的事情發生影響。多數的代表,除了他們自己由於實行這制度在質的方面將有所改進外,將不再獨占整個舞台。他們的確將在人數上勝過其他代表,正如一個階級的選民在人數上勝過另一階級的選民,他們總是能夠在票數上勝過其他代表,但他們將在其他代表的面前發言和表決,並受到其他代表的批評。當發生爭議時,他們將不得不用至少表面上同樣有說服力的理由去應付有教養的少數人的論點;既然他們不能象對意見已經一致的人們說話那樣簡單地假定他們是對的,他們有時碰巧也會承認他們是錯了。由於他們一般地是善意的(這一點總可以期待於適當選出的全國代表),他們的思想會不知不覺地在和他們接觸或甚至衝突的思想影響下得到提高。擁護不得人心的主張的人,不會僅僅在他們自己一邊的人所閱讀的書刊中提出他們的論點,對立雙方的人們將面對面、手挨手地碰到一起,這樣在全國人面前對他們的智力就會作適當的比較。那時就會發現,根據計算票數占優勢的意見,如果不僅計算票數而且掂掂它的分量的話是否也會占優勢。當一個有才能的人具有在公正的場所顯示其能力的手段時,群眾往往確實有識別他的本能。如果這樣的人的起碼的分量也未得到承認,那是因為制度或慣例使他不被人們所看到。在古代的民主制是沒有辦法使有才能的人不被人們看到的,講壇對他是開放著的;他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就能成為公眾的顧問。在代議制政府則不是這樣;如特米斯托克里或者德莫西尼 (10) ,雖則他們的意見可能挽救了他們的國家,竟終生沒有獲得一個議席,這是代議民主制的最好的朋友也不能不感到不安的。但是如果代議制議會能保證在這個國家裡哪怕有這麼幾個第一流的人物,儘管其餘的人僅由具有一般智力的人構成,這些領導人物肯定會在審議問題時發揮明顯的影響,即使他們在許多方面是以違反輿情出名的。我想不到有任何方法象黑爾先生所創議的那樣確實保證有這樣人物的了。 議會的這一部分人也是一項偉大社會職能的適當機關,對於這項社會職能任何現有民主制均未作規定,但任何政府如果長期不實現該項職能就勢必走向衰退。可以把這項職能稱為對抗的職能。在每一個政府中都存在著一種比其餘更強大的力量,這種最強大的力量總是傾向於變成唯一的力量。它有意無意地總是力求使其他的一切屈從於自己。當還有某種經常和它對抗的東西,和它的精神不一致的勢力存在的時候,它是不滿足的。但是,如果它成功地把一切對抗勢力壓下去,按照它自己的模子鑄造一切,那麼,這個國家的進步就會終結,而衰退就此開始。人類的進步是許多因素的產物,人類中迄今有過的力量都不能包括全部因素,甚至最施仁政的力量也只包含某些善的要素,而其餘的要素——如果要繼續進步的話——必須來源於某些其他的方面。只是當社會最強大力量和某個對抗力量之間,精神權威和世俗權威之間,軍人階級或地主階級和勞動階級之間,國王和人民之間,正統教會和宗教改革者之間進行著鬥爭的時候,社會才有過長期繼續的進步。當任何一方取得結束爭鬥的完全勝利,又未發生其他衝突時,最初的停滯就跟著發生了,然後就是衰退。由人數上的多數掌權比其他的人掌權較為公正也較少危害,但它伴隨著同樣性質的危險,甚至更為確定的危險。因為當政府掌握在一個人或幾個人手中時,民眾總是作為一種對抗力量而存在著,他們可能不足以強大到控制前者,但他們的意見和感情對於一切由於信念或利益的矛盾而反對統治者的做法的人是一種道義的甚至是一種社會的支持。但是當民主制是至高無上的時候,就沒有一個人或幾個人強大到可供不同意見和受損害或受威脅的利益來倚靠了。到目前為止民主制政府的一項巨大困難似乎是如何在一個民主社會裡為個人抵抗統治權力提供一種社會支持,即一種支點。這種社會支持是迄今保持先進的一切社會情況所提供過的。它是為受到占優勢的公眾輿論輕視的那些意見和利益提供的一種保護,一種集合點。因為缺乏這樣一種支點,較古老的社會,以及除少數幾個以外的所有現代社會,通過只有享受社會和精神福利的那部分人的獨攬大權,或者逐漸解體,或者變得停滯(也就是緩慢地退化)。 話又說回來,個人代表制以現代社會的情況所允許的最完善的方式滿足了這一巨大需要。只有在有教養的少數這部分人中才能夠給民主制的多數的本能傾向找到一種補充或使之臻於完善的矯正物。但是在構成民主制政府的通常方式上,這個少數沒有發言機關,黑爾先生的體系提供了一個機關。靠集合少數而選到議會的代表提供了一個最完善的機關。至於有教養的階級另行組織起來,即使是可行的,也會招人猜忌,只有完全沒有影響才能免於觸犯別人。但是如果這些階級的精華構成議會的一部分,依靠和其他議員同樣的名義——代表著同樣數目的公民,同樣大的一部分國民意志——那麼他們的存在就不會使任何人不偷快,另一方面,他們無論是在一切重要問題上提出自己的意見,或是在積極參加公共事務方面都處於最為有利的地位。他們的才能也許會吸引比他們的人數更多的一份實際政府行政工作;正如古雅典人不曾委派克勒昂(Cleon)或海帕波拉斯(Hyperbo1us)以負責的公職(使用克勒昂於派洛斯和安菲波利斯則純屬例外),但尼西阿斯(Nicias)、狄拉米尼斯(Theramenes)和阿爾西巴德(Alcibiades)則經常從事於國內外工作,儘管人們都知道他們更同情的是寡頭制而不是民主制。有教養的少數在實際表決時只能按照他們的人數計算,但是由於他們的知識,並由於這種知識使他們具有的對其餘人的影響,他們作為一種道義力量就重要得多。將民眾意見保持在理性和正義範圍內,並使之不受那些襲擊民主制的薄弱方面的各種腐化勢力影響,人類智慧很難設想出比這更合適的安排。這樣,民主政體的人民將得到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幾乎肯定得不到的東西——比自己在智慧和品質方面更高級的領導人。現代民主制會偶爾出現它的伯利克里,並經常出現一批優秀的和起指導作用的人。 在這一系列有關這問題的、具有最根本性質的正面理由之外,是否有什麼反對方面的理由呢?當人們一旦對一個新事物進行真正的考察時,是沒有什麼事情經得起考察的。的確,以平等公正為藉口,目的只是要用窮人的階級優勢取代富人的階級優勢的人們——如果有這樣的人的話——當然不會同意把雙方放在同等地位上的方案的。但是我不認為在我們國家的工人階級中目前存在著任何這種願望,雖則對於機會和蠱惑人心的手段今後在煽起這種願望方面可能產生的後果我不願提供保證。在美國,人數上的多數長期以來完全保持著集體的專制,他們大概會和一個專制君主或由少數人統治的貴族政體一樣不願把它丟開。但我相信英國的民主政體還是會滿足於防止他人的階級立法,同時也不要求他們自己實行階級立法的權力。 在表面上反對黑爾先生方案的人中,有些人聲明他們認為這個計劃是不能實行的;但是我們將看到,這些人一般地是幾乎沒有聽到過該方案的人,或者是對它僅僅作了極膚淺和草率的考察的人。其他的人則是不甘心失去他們稱之為代表權的地方性質的人。在他們看來,國家似乎不是由人構成的,而是由地理和統計產生的擬制的單位構成的。議會所代表的必須是市鎮和郡,而不是人。但是並沒有人要消滅市鎮和郡。可以認為,當住在市鎮和郡里的人被代表了,市鎮和郡也就被代表了。如果沒有人感覺到地方感情,地方感情是不能存在的;如果沒有人關心地方利益,地方利益也是不能存在的。如果具有這種感情和利益的人有了他們適當的代表,這種感情和利益就和這些人的所有其他感情和利益一樣得到代表了。我不能理解,為什麼把人按地區安排的感情和利益應該是唯一值得代表的感情和利益;或者說,為什麼具有其他的感情和利益的人,他們對這些感情和利益的評價高於對地理上的感情和利益,倒應該限於以後一種感情和利益作為他們政治劃分的唯一原則。認為約克郡(Yorkshire)和米德爾塞克斯郡(Middlesex)有不同於其居民的權利的權利,或認為利物浦市(Liverpool)和埃克塞特市(Exeter)是有別於當地居民的、為立法者所關心的適當對象,這種觀念是由言語產生的錯覺的一個奇怪的例子。 然而,一般說來反對者把問題簡單地說成英國人民決不會同意這樣的制度。對英國人民的理解力和判斷力下這樣簡單的判斷,認為在斷言英國人民肯定反對該制度以前不必要考慮該制度是否正確,對這樣的一些人,英國人民會怎樣想,我不打算說什麼。就我自己來說,我認為不經過試驗就誣稱英國人民對能證明對他們自己或對別人都是有利的事情抱有難以克服的偏見,是不應當的。我還覺得當偏見堅持不改的時候,過錯與其說在別人,不如說在那些宣稱偏見不可克服,從而為他們從不參加改正偏見的嘗試尋找藉口的人。不論是什麼偏見,如果不懷偏見的人們自己諂媚它,吹捧它,把它看作一種自然法則的話,將是難以克服的。然而我相信在這種情況下,在那些尚未聽說過這一建議的人們當中,一般說來,由於未經充分討論把問題的所有贊成和反對的理由弄清楚,所以,他們對一切新事物表示自然而健康的不信任,除此之外,並不存在其他的敵對。唯一嚴重的障礙是不熟悉。這的確是難以輕視的障礙,因為人的想像力更容易接受在實質方面的重大改變,而不容易接受在名稱和形式方面的極小的改變。但是,當一種想法具有真正價值的時候,不熟悉只是需要時間去消除的一種不便。經過近日來的討論,以及對改進的興趣的普遍增長,以前需要幾個世紀才能做的事情往往只需要幾年。 本文初次發表以來,人們對黑爾先生的方案作了若干批評,這些批評至少說明對該方案作了仔細的考察,和作了比以前更為明智的考慮。這是對一切偉大改進的討論必然導致的結果。這類改進最初遇到的是盲目的偏見,和只有盲目的偏見才可能重視的論點。隨著偏見的變弱,其所用論點在一段時間內卻有所增強;因為,方案既經較多地理解,它的不可避免的不便,以及妨礙它立即產生它本來能產生的一切好處的各種情況,都和它的優點一道顯露出來了。但是,凡是我所注意到的貌似合理的一切反對意見,沒有一個不是該方案的支持者曾預見到、考慮到和討論過並發現不是不真實就是可以容易地克服的。 對外表上看來最嚴重的反對意見卻可以作最簡單的回答;這種意見就是認為有關選舉的中央辦公室的工作不可能防止舞弊或舞弊嫌疑。公開討論和在選舉後查閱選舉紙的完全自由,就是為此提供的保證;但是他們說,這些是不中用的,因為要查對選舉結果,選舉人就必須把辦事職員所做過的全部工作核閱一遍。這是一個頗有分量的反對意見,如果選舉結果有必要由每個選舉人各自進行查對的話。在查對方面所能期望一個普通選舉人去做的不外是檢查一下他自己的選舉紙是怎樣被使用的;為了這一目的,每張選舉紙經過適當時間後都將退回原處。至於他所做不到的事情將由落選的候選人及其代理人替他去做。在落選的人當中那些認為自己應噹噹選的人,將單獨地或數人一起任用一個代理機構去核查全部選舉過程。如果他們發現有重大錯誤,文件將被送交下院的一個委員會,後者將對全國整個選舉工作進行檢查核實,所花費的時間和金錢僅及現行制度下選舉委員會對每個議員選舉進行徹查所需的十分之一。 有些人雖假定這方案是可行的,但斷言在兩種情況下它的好處將無從發揮,反而產生有害的結果。首先,據說將會把不適當的權力給派系,宗派性聯合,特殊目的的社團(如象緬因法同盟 (11) 、國教廢除促進會(Ballot or Liberation Society)),或由階級利益或共通的宗教信仰聯合起來的團體。其次,他們認為這項制度有可能被黨派目的所利用。每一個政黨的中央機關將會把它的六百五十八名候選人名單送往全國,由它在每個選區的全體支持者投票選舉。他們的票數將遠遠超過任何獨立的候選人所能得到的票數。這些人爭論說,「候選人名單」制度,象在美國那樣,將唯獨有利於組織起來了的大黨,它們的候選人名單將被盲目地接受並原封不動地投票贊同;並且除有時被宗派團體或由共同的奇怪想法結合在一起的一派人(前面已經說到)在票數上超過外,幾乎不會在票數上被超過。 對這一點的回答看來是確定無疑的。沒有人硬說按照黑爾先生或任何其他的方案,組織將不再是一個有利條件。同有組織的團體比起來,分散的成分總是處於不利的地位。黑爾先生的方案既然改變不了事物的性質,一切有組織的政黨或派系,不論大小,將極力利用組織以加強它們的影響,則是當然的事。但在現有制度下,那些影響就是一切,分散的成分完全等於零。既不屬於大黨又不屬於小派系的選民沒有辦法使他們的投票變得有用。黑爾先生的方案給他們以這種辦法。他們在使用這種辦法時的巧妙程度可能有大有小。他們可能得到他們的一份影響,也可能比他們應得的一份要小得多。但是不管他們實際得到多少,將是明顯的獲利。當人們認為每個小小利益,或為了小小目的的聯合,都將可以組織起來的時候,為什麼我們應該認為國民的智力和品質這種巨大利益唯獨不應該組織起來呢?如果可以有禁酒會候選人名單和貧民教養所候選人名單以及諸如此類的名單,選區中一個熱心公益的人為什麼沒有資格提出一個「個人優點」候選人名單並在整個鄰近地區散發呢?少數熱心公益的人不可以集會於倫敦,從候選人名單中挑選出最有名望的一些人,不考慮他們意見的嚴重分歧,花少許費用在所有的選區內予以公布嗎?要知道,在現行的選舉方法下,兩大政黨的影響是無限的;而按照黑爾先生的方案,這種影響是巨大的,但有一定限度。不管是它們也好,或是任何較小的派別也好,都不能選出超過它們的追隨者的相對數目比例的議員。在美國,候選人名單制度在與這相反的情況下進行。在美國,選民投政黨候選人名單的票,因為選舉是按簡單多數進行的,對肯定得不到多數的人投的票就被浪費掉。但是按照黑爾先生的制度,給眾所周知的傑出人物投的票,幾乎有和給政黨候選人投的票同樣多的機會以達到其目的。因此就可以指望每一個自由黨人或保守黨人,每一個不單純是自由黨人或保守黨人的人,即在他的政黨的選擇之外有他自己的某種選擇的人,從政黨候選人名單中刪掉比較不出名的和不重要的人,寫進某些對國家是一種光榮的人來替代。這一事實成為可能,就強烈地誘使那些負責擬定政黨候選人名單的人不以宣誓效忠的黨人為限,也把那些比較同情他們一方的社會名流包括在他們各自的候選人名單中了。 真正的困難是——對存在的困難是不應佯作不知的——獨立的選民,那些願意投票選舉無後台的優秀人物的人,往往寫下了幾個這樣的人的姓名,而將名單其餘部分則填上政黨候選人,這樣一來不免有助於增大了不利於他們所願選擇的那些人的人數。對這一點有個容易的補救辦法,如果有必要採取的話,那就是,對第二位的或非必要的投票數加以限制。任何選民對六百五十八個候選人,或甚至對一百個候選人,不大可能有基於個人了解的獨立選擇。他不會反對被限制在二十,五十,或者他將有可能實行自己的選擇——他將作為一個人而不是僅僅作為一個政黨的普通成員進行投票——的任何數目。但即使沒有這種限制,當這制度一得到充分理解,這種害處可能自行消滅。抵制這種害處將成為所有在力量方面受到極大限制的派系的最高目標。這些派系本身都是小小的少數,它們將發出這樣的指示:「只投你們的特別 候選人的票;或者至少把他們的姓名放在最前面,以便在你們人數可保證的情況下給他們以通過第一選票獲得當選定額的充分機會,或者不致得票過少。」不屬於任何派系的選民將從這一指示中獲得教益。 各個小集團將具有恰恰是它們應當有的那麼大的力量。它們所能發揮的影響恰恰是它們的選民人數使它們有資格具有的影響;一點不多;另一方面,甚至為了保證這一點,它們將著意提出具有其他特長的候選人,作為它們的特殊宗旨的代表將能得到該派以外的選民投的票。說來奇怪,為現行制度辯護的流行的論點隨著對該制度的攻擊的性質而改變。不多年以前,支持當時代表制的得意論點是說,在那種制度下一切「利益」或「階級」都得到了代表。毫無疑問,一切多少是重要的利益或階級應當得到代表,就是說,應當在議會有它們的發言人或辯護人。但從那時以後又說,這種制度應當得到支持,因為這種制度不僅給予部分的利益以辯護人而且給它以議會講壇。請注意這種改變吧。黑爾先生的制度使部分的利益不可能支配議會講壇,但它卻保證這種利益有辯護人,而甚至這一點也受到譴責。由於它把階級代表制和人數代表制的優點結合起來,就同時受到來自兩方面的攻擊。 但是這樣一些反對還不是使人們接受這項制度的真正困難;真正的困難是關於它的複雜性所抱有的誇張想法,以及從而產生的對是否能付諸實行的懷疑。對這一反對的唯一圓滿回答將是實際的試驗。當這個方案的優點更普遍地為人們所知道,並在公正的思想家中得到了更廣泛的支持的時候,就應該作出努力求得在一定的領域內,如在某大城市的市選舉中加以試行。當做出決定將約克郡的西賴定(West Riding)劃分開以便給它四名議員,而不是保留該選區不分出,以便試行新原則,允許候選人不論是在第一或第二位選票中取得投票總數四分之一就能當選,這時就失去了對這方案作試驗的一次機會。這種試驗雖說是對這方案的價值的極不完全的檢驗,但它將為這種方案的具體做法提供一個例子,它將使人民確信這個方案不是不能實行的,它將使人民熟悉這方案的結構,並提供某些資料來判斷那些被認為是嚴重的困難究竟是真實的抑或僅是想像的。我相信,這種局部試驗得到議會批准之日,將開始一個議會改革的新紀元。它註定將給代議制政府以適合於其成熟和勝利時期的形式,這時代議制政府應該已經度過了戰鬥的階段,這個階段是世人迄今所看到的 (12) 。 ———————————————————— (1) 馬里立本(Marylebone),大主教區市鎮,在英國中倫敦西部。——譯者 (2) 芬斯伯里(Finsbury),大主教區市鎮,在英國中倫敦東部。——譯者 (3) 蘭貝斯(Lambeth),南部大倫敦市的市鎮。——譯者 (4) 拉塞爾(Lord John Russell,1792—1878),英國政治家。——譯者 (5) 迪斯雷利(Benjamin Disraeli,1804—1881),英國政治家和作家,兩任英國首相(1868;1874—80)。——譯者 (6) 迪斯雷利先生的這一大錯(大大歸功於他,約翰·帕金頓爵士(Sir John Pakington)在其後不久利用機會使自己擺脫了這種錯誤)是口頭上講的許多事例中的一個,說明保守黨領袖們對保守黨的原則理解得多麼少。不敢要求政黨具有了解並知道何時去應用對手的原則那樣的長處和辨別力,但我們還是可以說,如果每個政黨理解它自己的原則並按照它行事,就將是一大進步了。如果保守黨黨員投票贊成一切保守主義的事情,自由黨黨員投票贊成一切自由主義的事情,對英國就會是很好。那樣,我們就不必為了那些顯然既是後者又是前者,如象當前和其他許多重大措施那樣的事情去等待很長時間了。保守黨由於按其生存法則是最愚蠢的政黨,對很多這種最大的罪過要負責;而可悲的事實是,假使在任何問題上有人建議一項措施,確確實實是,多半是,並從長遠看是保守的,即使自由黨人願意投贊成票,保守黨的大多數人就會盲目地插進來阻止該措施的通過。 (7) 在最近出版的第二版中,黑爾先生在某些細節規定上作了重要改進。 (8) 亨利·福西特(Henry Fawcett,1833-1884),英國政治經濟學家和政治家。——譯者 (9) 霍布森的選擇(Hobsen's choice)。相傳劍橋有一馬房,其主人叫做托馬斯·霍布森,租出馬匹時不許人選擇而由最靠近門口者順次出租。霍布森的選擇比喻為不准選擇的意思。——譯者 (10) 德莫西尼(Demosthenes,公元前384? -322),古雅典雄辯家。——譯者 (11) 緬因法同盟(Maine Law League)1851年美國緬因州首先制定禁酒法,緬因法後轉為泛指禁酒法。——譯者 (12) 在本書前一版和本版的間隔期間,現在獲悉此處所建議的試驗實際上已經在比市或省更大的規模上進行了,並且若干年來一直在試驗過程中。在丹麥憲法(不是丹麥本土的憲法,而是為整個丹麥王國制定的憲法)中,少數的平等代表制規定在和黑爾先生的方案幾乎完全一樣的方案里,這就給許多事例中增添了另一個例子,它說明了要使從人類思想或人類社會一般情況所產生的困難得到解決的那種想法,是怎樣在沒有聯繫的情況下,同時出現在若干有教養的人士心中。丹麥選舉法的這一特色由羅伯特·李頓(Robert Lytton)先生寫的一篇有才華的文章充分而明了地帶給了英國公眾。這篇文章是根據下院命令於1864年出版的公使館秘書所寫的重要報告之一。黑爾先生的方案——現在也可以稱之為安德里(Andræ)先生的方案——因此就從單純的規劃上升為實現了的政治事實。 儘管丹麥還是個人代表製成為一種制度的唯一的國家,但在思想家當中這個想法進展得非常迅速。在許多國家裡普遍選舉權現在被認為是必需的了,幾乎在所有的這些國家裡,這個方案正在迅速取得進展:在民主制的朋友們那裡,成為他們的原則的邏輯的結果;在與其說選擇不如說接受民主政府的人們那裡,成為對民主政府的各種不便的一種不可少的補救辦法。瑞士的政治思想家們領先開路。法國的政治思想家們緊跟在後面。不說別人,在最近時期內在法國的兩位最有影響和權威的政治作家就對這方案表示公開的贊同。這兩位作家一位屬於溫和的自由派,另一位屬於極端的民主派。該方案的德國追隨者當中有德國的一個最有名的政治思想家,他也是巴登大公(Grand Duke of Baden)的自由黨內閣的著名成員。這是有助於美洲共和國[指美國——譯者]的重要思想覺醒的問題之一,美洲共和國就已經是尚有待分曉的爭取人類自由的偉大鬥爭的一個成果。在我們澳洲殖民地的兩個主要殖民地中,黑爾先生的方案已經在各該立法機構的考慮之中,雖然尚未被採用,但已經有一個大黨給予支持;同時,一般政治的保守派方面和急進派方面的多數發言人所顯示的對該方案的原則的明白而完全的了解,充分表明說它是複雜得無法理解和採用是毫無根據的。沒有必要使這方案及其優點對所有的人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除非到了他們認為值得不厭其煩地真正注意它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