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議制政府 · 第六章 代議制政府容易有的弊病和危險

約翰·穆勒 《代議制政府》
政府形式的缺陷可以是消極的也可以是積極的。如果它不把執行必要的政府職務的足夠權力集中於政府當局的手中,或者如果它不依靠發揮每個公民的積極能力和社會感情以求得充分發展,它的缺陷就是消極的。對這兩點,在目前研究的這個階段上都不必要作很多闡述。 政府中缺乏適於維持秩序和容許人民進步的一定權力,往往是粗野的和未開化的社會狀態一般地容易有的現象,而不是特定的政治聯合的形式容易有的現象。當人民太迷戀於野蠻時代的獨立自主而不能容忍為了他們的利益他們所必須服從的一定權力時,那種社會狀態(如前所述)對實行代議制政府來說是尚未成熟的。當實行那種政府的時刻到來時,為了達到所有必要目的的充分權力肯定會歸於最高權力的議會;如果議會沒有把足夠的權力交給行政,這只能是由於議會對行政的嫉妒心,這種情形除了在議會罷免行政官員的憲法權力尚未確立起來的地方外,是不大會有的。在該項憲法權利原則上得到承認並在實際上得到充分實行的地方,不用擔心議會不願意授與它自己的部長們的真正值得想望的權力。相反地,危險倒是在於議會的授權不免過於慷慨,範圍太不確定,因為部長的權力就是使他具有並保持那種權力的那個團體的權力。然而,很可能有這種情況,而這是進行控制的議會的危險之一,就是它在授與權力上是慷慨的,但後來又干涉這些權力的行使;它整批地給予權力,但又通過對行政事務的很多單個干涉行為逐一將它收回。這種實行實際的管理以代替批評和制約管理人員的做法所引起的害處,已經在前一章中作了充分的論述。要防止這種不適當的干涉,除對其有害性有強烈而普遍的信念外,在道理上是不可能有任何妥善辦法的。 存在於政府中的另一消極的缺陷,即不能使人民的個人能力——道德的、智力的和積極的能力——得到充分發揮的缺陷,在說明專制制度的顯著弊端時一般地已經揭示過了。就一種人民政府的形式和另一種形式作比較來說,這方面的優點屬於將公共職能的行使加以最廣泛地分散的政府;它一方面把最少的人排除於選舉權以外;另一方面,在符合其他同等重要的目的的範圍內,允許所有各階級的人最廣泛地參加具體的司法和行政事務;如通過陪審制,允許人民參加市行政職務,尤其是通過最大可能的公開自由討論,藉以不僅使少數個人相繼參加政府,而是使整個公眾都在某種程度上參加政府管理,並分享從政府管理中得到的教育和鍛煉。對這些好處,以及指望得到這些好處所受的限制,最好等到我們說到行政的細節時再作進一步說明。 和其他政府形式一樣,代議制政府的積極的 缺陷和危險可以概括為兩條:第一,議會中的普遍無知和無能,或者說得溫和一點,智力條件不充分;第二,有受到和社會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影響的危險。 前一種缺陷,即高級智力條件的不足,一般認為是平民政府比任何其他政府更容易有的缺陷。君主的旺盛精力,貴族政體的果斷和審慎,被認為是遠遠勝過甚至合格的民主政體的優柔寡斷和眼光短淺的最大優點。然而這些提法決不象他們在初看之下顯得那樣有根據。 和簡單的君主制相比,代議制政府在這些方面並非處於不利地位。除在未開化時代外,真正的而不是偽裝的貴族制的世襲君主制,在被認為是民主制特點的無能方面遠遠超過民主制。我說除未開化時代外,因為在真正未開化的社會狀態里,君主的智力的和積極的能力是有相當保證的。他的個人意志經常遭到其臣民和臣民中強有力人物的蓄意阻礙。社會狀況並不為單純豪奢的縱慾提供多大誘惑;心身的活動,特別是政治和軍事活動,是他的主要興奮劑;他在強橫的頭頭們和無法無天的追從者當中權威不高,並且甚至很少能長期保住他的王位,除非他具有相當高度的個人勇敢、敏捷和精力。我們歷史上各個亨利(Henry)和愛德華(Edward)的平均才能之所以那麼高,其原因可以在愛德華二世和理察(Richard)二世的悲慘命運,以及約翰(John)及其無能的繼承人統治時期的內戰和動亂中找到。宗教改革的動亂時期也產生了幾個傑出的世襲君主——伊麗莎白(Elizabeth)、亨利·夸特(Henri Quatre)、古斯塔夫斯·阿道弗斯(Gustavus Adolphus);但是他們大多長成於患難之中,由於較近繼承人的意外失敗而繼承王位的,或者不得不同他們的統治開始時的巨大困難作鬥爭。因為歐洲生活取得了安定的局面,所以世襲國王的任何超出常人之處都變得極為罕見,而其一般平均水平甚至低於常人,無論是在才能方面或是在魄力方面。憲法上絕對的君主制現在只能靠常設的官僚機構的智力條件維持其本身的存在(除有時掌握在某個有積極精神的篡奪者手中以外)。俄國和奧國政府,以及甚至在正常情況下的法國政府,都是官吏的寡頭政治,國家元首隻不過是選擇官吏的頭兒們。我說的是這些政府行政的例行行動;因為掌權者的意志當然決定政府的很多特殊行動。 歷史上凡是在管理事務中以持續的智力和魄力著稱的政府一般都是貴族制。但是它們毫無例外地都是官吏的貴族政治。統治集團是那樣狹小,以致集團的每個成員,或至少是每個有影響的成員,能夠也確已把公共事務變成一項積極的專門業務和一生中的主要職業。通過許多世代顯示出高度統治才能,並按照確定的政策原則行動的貴族政體,只有羅馬和威尼斯的貴族政體。但是在威尼斯,儘管特權等級是為數眾多的,但實際的事務管理嚴格地集中於一個小小的寡頭政體中的寡頭政體,這些人終生獻身於國家事務的研究和管理。羅馬政府更帶有我們自己的開放的貴族政體的特點。但是真正的統治團體——元老院,一般說來專由這樣的一些人組成,他們曾服過公務,或者已經擔任,或者等待著擔任國家的更高的職務,冒著萬一無能或失敗時承擔嚴重責任的危險。一旦成為元老院成員,他們的一生就矢志於公共事務的領導;甚至不准他們離開義大利,除非是為執行某項公務;除非因為不名譽的品質或行為被監察官逐出元老院,他們保持其權力和責任直到生命的終了。在如此構成的貴族政體中,每個成員感到他個人的重要性完全和他所管理的國家的尊嚴和威望,以及和他在國家的各種會議中所能起的作用密切相關。國家的尊嚴和威望是和一般公民團體的繁榮或幸福完全不同的事情,並往往是和它完全不相容的。但是它們和國家對外的成功和擴張密切地聯繫在一起。因此,在幾乎專為追求該項目的的情況下,不論是羅馬貴族政體還是威尼斯貴族政體,都顯示了一貫明智的集體政策和對政府管理的巨大的個人才能,為此歷史給了它們以應得的榮譽。 因此看來情形是這樣,凡是並非例外地具有高度政治技巧和能力但又不是代議制的政府,不論是在君主制形式下還是在貴族制形式下,主要是官僚政治。管理工作掌握在職業官員的手中,這就是官僚政治的本質和意義。究竟是因為他們受了那種訓練才讓他們做那工作,還是因為該讓他們做那工作他們才受那種訓練,雖然在許多方面有很大不同,但是就這規律的根本性質來說則毫無不同。另一方面,象英國這樣的貴族政體,掌權階級的權力單純來自他們的社會地位,既非經特別訓練,也非專門獻身於那種工作(所以在這種政體裡權力不是直接行使的,而是通過按寡頭政治的原則組成的代表機關行使的),這樣的貴族政體在有關智力稟賦方面和民主政體大體相同。那就是說,它們只是在偉大而深孚眾望的才能和顯著地位結合在一起,使某個人處於暫時的支配地位的時候,才在較大程度上顯示出上述這種性質。特米斯托克里和伯利克里 (1) ,華盛頓(Washington)和傑斐遜(Jefferson),在他們各自的民主政體中,不是比英國代議制貴族政體的查塔姆 (2) 和皮爾 (3) 一類的人,或甚至法國貴族制君主政體的薩利 (4) 和科貝爾(Colberts)一類的人更十足的例外,卻無疑是更為傑出得多的例外。在現代歐洲的貴族制政府中,一個偉大的大臣幾乎是和一個偉大的國王一樣罕有的現象。 因此,就政府的智力屬性而論,必須在代議制民主政體和官僚政治之間作比較;所有其他政體可以不加考慮。必須承認的是,官僚政治的政府在某些重要方面處於大大有利的地位。它積累經驗,經過反覆試驗和充分考慮而獲得傳統準則,以及為實際管理事務的人們準備適當的實際知識。但對個人的精神活力來說則並非同樣有利。官僚政治的政府深受其苦的弊病,以及通常招致其衰亡的弊病是例行公事。它們因它們準則的不可改變性而致衰亡;尤其因這樣一個普遍法則而致衰亡:凡是變成例行公事的東西都喪失生命力,不再具有在其內部起作用的精神,只是繼續機械地運轉,而要做的工作卻依然未做。官僚政治總是傾向於變成腐儒政治。當官僚政治是真正的政府時,集團的精神(象耶穌會的情形那樣)壓倒集團中較卓越成員的個性。在行政管理這項職業中,和在其他職業中一樣,多數人的唯一想法就是別人教他怎麼做他就怎麼做;所以需要平民政府使具有獨創天才的人的意見能戰勝受過訓練的庸人的阻力。只有在平民政府(撇開高度明智的專制君主這種偶然事件不說),羅蘭·希爾爵士 (5) 才能戰勝郵政局。平民政府使他在郵政局任職,並使該機構不由自主地遵從這個將專門知識同個人的魄力和創造性結合於一身的人所給予它的推動。羅馬貴族政治避免了官僚政治特有的這一弊病顯然是由於它的人民的因素。一切特殊職位——給予元老院席位的職位和元老們謀求的職位——都經過普選授與。俄國政府,無論就官僚政治好的方面或是壞的方面說,都是一個特有的例子:以羅馬人的不屈不撓的精神指向世世代代堅持追求的同樣目的的那些確定的原則;一般地追求那些目的所用的驚人手腕;可怕的內部貪污腐化,以及對來自外部的改良措施的組織起來的永恆的敵意,這是連一個有魄力的皇帝的專制權力也很少或決不足以克服的;官僚集團的不變的阻力終歸勝過一個人的無常的精力。中國政府——滿清的官僚政治,就我們所知,是具有同樣性質和缺點的另一個明顯例子。 在一切人類事務中,互相衝突的影響甚至為了保持其本身的適當效用而必須互相保持其存在和有效;專追求一個好目的,不管應伴隨它的某些其他目的,結果不是前者過多和後者不足,而是連所追求的目的也達不到。由受過訓練的官員治理的政府不能為國家做到自由政府所能做的事情;但它可能被認為能做到自由政府所不能自行做到的某些事情。然而我們看到,要使自由能有效地和持久地發揮作用,自由的某種外部因素是完全必要的。同樣地,除非能找到把自由同訓練有素的和熟練的行政結合起來的手段,自由就不能產生它的最好效果,並且往往完全失敗。在代議制政府(在時機已經成熟到實行這種制度的人民當中)和可以想像得到的最完善的官僚政治之間進行選擇的話,是會毫不躊躇地選擇前者的。但與此同時,獲致後者儘可能多的符合前者的好形質,卻是政治制度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只要能做到不矛盾,在屬於代表全體人民的團體並由它認真實行的一般監督的好處之外,取得由受過專業訓練的熟練的人員管理事務的巨大好處。承認在前一章中討論過的劃分界線,即區別只有在經過特別訓練後才能做好的本來意義上的管理工作和選擇、監督以及必要時控制官員的工作之間的界線,就很有利於達到這一目的。後一種工作,和在其他場合一樣,在這種場合不是由做管理工作的人負責,而是由享受工作利益的人負責。除非民主制願意讓需要技術的工作由有技術的人去做,要邁向熟練的民主制是辦不到的。民主制在為其本身提供做它本分工作——監督和制約——所必要的智力條件方面有足夠的事情要做。 如何得到和保證這種智力條件,是在評價代議制團體的特有構成時必須考慮到的問題之一。它的構成愈不能保證這種智力條件,它就愈將用特別決議侵犯行政的職權範圍;它將攆走一個好閣員或提升和支持一個壞閣員;它將對他們的濫用職權加以縱容或姑息,將被他們的虛偽藉口所矇騙,或對那些忠心耿耿地努力盡其職責的人不予支持;它將贊助或者強加一種自私的、任性的和感情衝動的、眼光短淺的、無知的和有偏見的對內對外的一般政策;它將廢除好的法律,或制訂壞的法律,導入新的弊端,或固執地墨守舊的弊端;也許,在發自它本身或其選民的一時的或持久的使人誤解的衝動下,當公平審判不會得到公眾感情的同意時,它甚至將容忍或縱容將法律完全撇開不管的做法。如此種種就是從代表的構成不保證議會中適當的才智和知識而產生的代議制政府的危險。 其次我們進而討論從代議制團體中由有害的利益(用邊沁的有裨益的話來說),也就是同社會的普遍福利多少衝突的利益,所決定的行動方式的流行而引起的弊端。 人們普遍承認,君主制和貴族制易有的弊端中很大一部分是從這個原因產生的。君主的利益,或貴族政體的利益,不論是集體的或其各個成員的利益,因和社會普遍利益所要求的行動相反而得到增進,或者他們自己認為將得到增進。例如,政府的利益是加重徵稅,而社會的利益則是徵收良好管理的必要費用所允許的儘可能少的稅。國王以及進行統治的貴族政體的利益,是掌握並行使對人民的無限制的權力;強制人民完全服從統治者的意志和愛好。人民的利益是政府在任何方面對他們實行的支配以符合於達到政府的合法目的為限。君主或貴族政體的利益,或其表面上和想像上的利益,是不允許對他們進行任何譴責,至少是不得進行他們認為威脅他們的權力或嚴重干涉他們的自由行動的任何譴責。人民的利益則是應該有譴責任何官員以及任何公共行為或措施的充分自由。統治階級的利益,不論是貴族制或是貴族制的君主制,是為了他們自己取得無數的各種不正當特權,有時損害人民利益以飽私囊,有時單純抬高自己,或者說,貶低別人。如果人民對政府不滿——在這種政府下他們很可能會是這樣——君主或貴族政體的利益就是把他們保持在智力和教育的低水平上,煽起他們之間的不和,甚至不讓他們的日子過得太好,以免他們「盛而驕」;蠻合乎黎塞留紅衣主教在他有名的《政治遺書》中的準則。所有這些事情都是適合於君主或貴族政體在純粹自私觀點上的利益的,除非由於害怕激起人民的反抗因而形成一種足夠強大的相反的利益。在他們的權力足以把他們提到高於社會其餘人的意見的地方,國王和貴族政體的有害的利益就產生所有這些弊端,其中有許多現在仍然在產生著。由於這樣一種地位,要期望任何其他的行為也是不合理的。 這些事情在君主制或貴族制的場合是太明顯了;但人們有時寧願毫無理由地設想,同樣的有害影響在民主制中並不起作用。按照通常看法看一看民主制吧,作為多數人的統治,統治的權力受到地方或階級利益的支配,不按照對全體人民利益的無私關懷所要求的原則行事,是完全可能的。假定多數是白人,少數是黑人,或者反過來也是一樣:多數可能會讓少數得到公平審判嗎?假定多數是天主教徒,少數是新教徒,或者反過來:不會有同樣危險嗎?或者假定多數是英格蘭人,少數是愛爾蘭人,或者相反:沒有同樣弊病的很大可能嗎?在一切國家,窮人都是多數,相比之下可以稱為富人的則是少數。在這兩個階級之間,在許多問題上,顯而易見的利益是完全相反的。我們假定這個多數足夠明智地知道削弱財產的安全對他們不利,也知道任何任意的掠奪行為都會削弱這種安全。但是他們把租稅負擔的不公平份額或甚至其全部強加在所謂既得財產所有人和較大收入之上;並在這樣做以後毫無顧忌地增加數額,以認為有利於勞動階級的方式花費這些款項沒有相當大的危險嗎?再假定熟練工人的少數和不熟練工人的多數:許多工會的經驗證明(除非它們受到極大誣衊),擔心平等的收入可能成為強加的義務,計件、計時工資以及一切使高度勤勉或具有較高能力的人能得到較高報酬的辦法可能被禁止,是完全有道理的。在提高工資,限制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對機器課稅或加限制,以及可能節約現有勞力的一切改進——或許甚至保護本國製造者以抵制外國工業——等方面的立法嘗試,是進行統治的體力勞動者多數的階級利益感所產生的極為自然的(我不敢說是否是可能的)結果。 有人會說,所有這些事情都不符合人數最多的階級的真正 利益。對此我回答說,如果人類行為僅僅根據他們的「真正」利益的考慮來決定的話,則無論君主制也好,或是寡頭政治也好,都不會是現在那樣的壞政府。因為毫無疑問,強有力的論據可以被用來,事實上也常常被用來表明,無論是國王或是進行統治的議會,當他們對積極、富裕、開明和高尚的人民進行著公正而時刻警惕的統治時,他們所處的地位就是最值得羨慕的。但是國王只是時而採取,而寡頭制政府則從未採取過對他們的私利的這種高尚的看法,我們為什麼應該期待勞動階級有一種更高尚的思想方法呢?作為對他們的行為的重要考慮的,不是什麼是他們的利益,而是他們認為什麼是他們的利益。假定人數上的多數會習以為常地做任何其他掌權者從未做過,除在極例外的情況下也未被期待去做的事情——即和他們眼前的、顯而易見的利益相反,按照他們的真正的根本利益指導他們的行動,無疑是違反任何政府學說的。的確,沒有人能懷疑,以上列舉的許多有害措施,以及其他許多同樣壞的措施,是符合一般非熟練勞動群眾的眼前利益的。很可能它們是為了這個階級整個這一代人的自私的利益。勤勉程度下降和活動的鬆懈,以及作為其最後結果的儲蓄刺激的減少,也許在僅僅一生的時間內可能很少被非熟練勞動者階級感覺到。人事中某些最重大的變化,就其較明顯的直接效果而論,曾經是有益的。羅馬皇帝專制政府的建立,對當時整個一代人來說,曾經有過很大的好處。它終止了內戰,減少了執政官和地方總督的大量貪污和虐政;它助長了許多生活上的美德和一切非政治部門的知識修養;它產生了使膚淺的歷史讀者為之眼花繚亂的天才學者的不朽作品,這些讀者不會想到使奧古斯都的專制(以及洛倫佐·德·梅迪奇 (6) 和路易十四的專制)放出異彩的人們全都是在前一代形成的。多少世紀的自由所產生的累積起來的財富、智識能力及智力活動,仍然有益於第一代的奴隸。但這是一種制度的開始,由於它的逐漸施行,曾經不知不覺地得到的一切文明消失了,直到曾征服並囊括世界的那個帝國徹底地喪失了甚至它的軍事能力,致使通常有三四個軍團就足以壓倒的入侵者竟能蹂躪和占領它的幾乎全部遼闊領土。基督教提供的新的刺激的出現及時地挽救了文學藝術於危亡,並使人類免於沉淪到或許是無底的深淵。 當我們說到一群人或甚至一個人的利益是決定他們的行動的原則時,在一個沒有偏見的觀察家看來什麼是他們的利益這個問題,是整個問題的一個最不重要的部分。如科爾里奇所指出,動機是人產生的,而不是動機產生人。人們做一件事或不做一件事的利益,不決定於任何外部情況,而決定於他是什麼樣的人。如果你想要知道一個人的利益實際上是什麼,你就必須了解他慣常的思想感情的特點。每個人都有兩種利益,他關心的利益和他不關心的利益。每個人都有自私的利益和不自私的利益,而自私的人培養起的習慣是關心前者,而不關心後者。每個人都有眼前的和長遠的利益,而沒有遠見的人就是熱衷於眼前利益而不關心長遠利益的人。如果一個人的思想習慣導致他把思想和願望專注於前者的話,那麼依據正確的計算後者可能更大則是無關緊要的。試圖勸一個毆打妻子和虐待子女的人說,如果他和她們相親相愛地生活,他將會更幸福,那是毫無益處的。假如他是能夠 那樣生活的那種人,他將會更幸福;但他不是那種人,而且他要成為那種人大概已經太晚。他既然是這樣一個人,滿足於喜好作威作福,耽溺於他的凶暴的性情,照他的想法他能從他家屬的歡樂和愛情得到的幸福是不足惜的。他不以她們之樂為樂,也不在乎她們的愛情。他的鄰人,和家屬親愛相處的人,或許是比他更幸福的人;但是能使他相信這一點嗎,這種勸說很可能只是更進一步增強他的惡習或他的易怒的性格。通常,一個關心他人,關心他的國家,或者關心人類的人是比不這樣的人更為幸福的人;但是對一個只關心他自己的歡樂,或他自己的錢袋的人,進行這種說教又有什麼用處呢?即使他願意他也不可能關心其他的人。這如同對在地上爬行的蛆蟲說假使他是個鷹對他要好得多一樣。 再說,人們普遍地看到,議論中的這兩種壞傾向——寧願要一個人的自私的利益而不要他和其他人分享的利益和寧願要眼前的和直接的利益而不要間接的和長遠的利益的傾向——是權力的占有特別容易引起和助長的特點。一個人或一個階級的人,一發現他們手中有權力,這個人的個人利益或這個階級的獨有的利益就在他們的心目中具有更大的重要性。發現他們自己被別人崇拜,他們就變成他們自己的崇拜者,認為自己應當身價百倍;另一方面,他們所得到的為所欲為、不考慮後果的便利,不知不覺地削弱了那種使人期待後果,甚至是影響到他們自己的後果的習慣。這就是建立在普遍經驗之上的、人們被權力所敗壞的普遍規律。人人都知道,以一個人處於普通人的地位的行事來推論他處於專制君主地位將同樣行事,那會是何等可笑。處於後一種地位時,他的人性中的壞的部分,不是受到他的生活狀況和周圍的人的限制和壓制,而是受到所有的人的阿諛奉承,並且一切情況都對他有利。就一個階級來說,如抱同樣期待也將會是完全一樣可笑的;平民階級或任何其他階級都一樣。即使在他們之上有更強大力量時他們是非常謙虛和通情達理的,但當他們自己成為最強大力量時,我們就可以料想到這方面的全然變化。 必須按照人類的現實情況或能迅速形成的情況組織政府。在人類或一個階級迄今達到的或不久可能達到的文化狀態下,如果他們想到的只是私利,則引導他們的利益幾乎只有一眼就看清楚的利益和對他們的當前情況起作用的利益。只有對他人的無私的關懷,特別是對他們身後事情的關懷,對子孫後代、國家或人類的關懷,不論是基於同情或基於正直感,才能把階級或團體的思想和目的引向長遠的或不明顯的利益。應該說,任何形式的政府,把這些高尚的行動原則成為一般人行為中主導動機這一點作為條件來要求是不合理的。在實行代議制政府已經成熟的社會,很可以指望其公民有一定程度的公德心和無私的公共精神。但是要指望這種公德心和公共精神達到這樣一種程度,並有這樣一種辨別力,可作為證明來反對把他們的階級利益說成似乎是合乎正義和普遍福利的似是而非的謬論,將是十分可笑的。我們大家都知道為了給想像上的大眾利益迄今所提議的每一項不公正行為作辯護,什麼樣的似是而非的謬論都可能有人振振有詞地提出來的。我們知道有多少人,在其他方面也不是蠢人或壞人,認為拒付國債是正當的。我們知道有多少人,並非缺乏能力,也具有相當的群眾影響,卻認為把稅收的全部負擔壓在被稱為既得財產的儲蓄上,讓那些其祖先和他們自己將收入全部花光的人完全不交稅,作為對這種堪作模範的行為的一種獎賞,是公平合理的。我們知道哪些強有力論點——由於它們具有部分道理就更加危險——可能被提出來反對一切繼承,反對遺贈權,反對一個人有任何勝過別人之處。我們知道幾乎每一門知識都可能輕易地被證明為無用,以完全滿足那些並不具有那種知識的人。有多少人,並不是完全的蠢人,卻認為語言的科學研究無用,認為古代文學無用,一切學識無用,邏輯學和形上學無用,詩學和美學既無用又無意義,政治經濟學純粹有害呢?甚至歷史也被有才能的人宣告為無用和有害。由經驗而得來的對外部自然的知識,只有在它直接為生產生存必需品或適合於感官的東西服務,它的有用性才會得到承認,假如很少人鼓勵人民加以懷疑的話。認為即使比多數人有高得多的修養的人,將具有那麼美好的公德心,對違反他們自己的明顯利益的事物有那么正確的評價,以致他們將拒絕這些以及其他無數的謬論,是合乎情理的嗎?這種種謬論當他們一掌握權力就從各方面來影響他們,誘使他們按照他們自己的自私傾向和關於他們自己利益的短見淺識行事,違反正義,以所有其他的階級和子孫後代為犧牲。 因此,民主制,和所有其他的政府形式一樣,最大危險之一在於掌權者的有害的利益,這就是階級立法的危險;就是意圖實現(不管是否真正實現)統治階級的眼前利益,永遠損害全體的那種統治的危險。在決定代議制政府的最好構成時需要考慮的最重要問題之一,就是如何提供防止這種害處的有效保證。 如果從政治上說,我們把階級看作是具有同一有害利益的任何數量的人——就是說,他們的直接而明顯的利益指向同一種壞措施,那麼值得想望的目標就是:任何階級,或是任何可能聯合起來的階級的聯合,都不應該在政府中發揮壓倒一切的影響。未因種族、語言或民族的強烈惡感而造成內部分裂的現代社會,大體上可分為兩個部分,這兩個部分,儘管有局部的變動,大致相當於明顯利益的兩個相反的方向。讓我們(用簡單的一般名詞)把他們的一方叫做勞動者,另一方叫做勞動力的僱主,然而包括在僱主這邊的不僅有退休的資本家和遺產所有人,還有一切高薪的勞動者(如各種專業人員),他們所受的教育和生活方式使他們變成同富人一樣,他們的希望和抱負就是要把他們自己提高到那個階級。另一方面,和勞動者列在一起的可能有小僱主,他們由於利益、習慣和所受教育的影響,在願望、愛好和目的方面變得和勞動階級相同;還包括一大部分小商人。在這樣構成的社會狀態下,如果代議制度能做到理想上完善,又如果可能把它保持在那種社會狀態中,它的組織就必須是這樣:這兩個階級——體力勞動者及其同類為一方,僱主及其同類為另一方——在代表制度的安排上保持平衡,每一方左右著議會內大致相同的票數。因為,假定每一階級的多數在他們之間的分歧中主要受他們的階級利益的支配,在每一階級中就會有一個少數,它的考慮服從於理性、正義和全體的福利;而任一階級的這個少數和另一階級的全體結合在一起,就會使天平倒向他們一邊來反對他們自己階級中多數的那些不應當得逞的要求。在任何組織得相當好的社會,正義和普遍利益大多終究得以實現的原因,就在於人類的各別的和自私的利益幾乎總是分裂的;有些人和錯誤的東西有利害關係,但有些人也在正確的東西方面有著個人的利益,因此受更高的考慮支配的那些人,儘管人數少、力量弱不能勝過全部其他的人,但通常在經過充分討論和鼓動以後,能變得強大到足夠使天平轉向有利於和他們同在一方的那些個人利益。代議制度應當組織得能保持這一事態:它不應當容許任何一種地方利益強大到能夠壓倒真理和正義以及所有其他的地方利益的總和。永遠應當在各種個人利益之間保持著這樣一種平衡,使任何一種個人利益要獲得成功必須有賴於得到至少一大部分按照更高動機和更全面更長遠的觀點行動的人們的支持。 ———————————————————— (1) 伯利克里(Pericles,公元前495? —429),古雅典政治家。——譯者 (2) 查塔姆(Chathams)即查塔姆伯爵,指威廉·皮特(William Pitt,1708—1778),英國政治家。——譯者 (3) 羅伯特·皮爾(Robert Peel,1788—1850),英國政治家。——譯者 (4) 薩利(de Sully,1560—1641),法國政治家。——譯者 (5) 羅蘭·希爾爵士(Sir Rowland Hill,1795—1879),是英國郵政改革家。——譯者 (6) 梅迪奇(Lorenzo de』 Medici,1449—1492),佛羅倫薩君主。——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