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灌頂疏 · 首楞嚴經灌頂疏卷第四下
浙水西陵慈雲寺教觀沙門 灌頂續法 集並注
龍山東皐崇福寺旭洳沙門 心蓮 證文較編定
京兆宛平橝柘優婆塞半悟老人魯心齋獨力捐資
△庚二。釋阿難緣疑二。辛初。躡執因緣而疑請。
實時阿難在大眾中。頂禮佛足。起立白佛。世尊。現說殺盜婬業。三緣斷故。三因不生。心中達多。狂性自歇。歇即菩提。不從人得。斯則因緣。皎然明白。云何如來。頓棄因緣。
先疑問。二。即下。起問。世下。敘疑。有三。初躡牒反難。現說五句。略牒修言也。今文單約業果。三惡業果為緣。三貪心想為因。前兼生界。因緣如上。業或等字之誤。入楞伽雲。現識事識。以習氣分別為因。根識境界為緣。歇即二句。躡證時言。狂性歇。有因。菩提得。非緣。斯則下。反難也。因緣。指三續因緣。頓棄者。前七大雲。惑為因緣。四科雲。本非因緣。今又雲。迷妄無因。豈有因緣等。
我從因緣。心得開悟。世尊。此義何獨我等年少有學聲聞。今此會中大目犍連。及舍利弗。須菩提等。從老梵志聞佛因緣。發心開悟。得成無漏。
我從下。二昔教有益。初二句。自受益。世尊下。他受益。目連舍利。如圓通文。等。指三迦葉頞鞞等。梵志。阿含明舍利目連師事沙然梵志。得其道術。三迦葉師事火外道。後聞佛說四諦因緣。轉邪歸正。超凡入聖。證四果也。
今說菩提不從因緣。則王舍城拘舍梨等。所說自然。成第一義。
今說下。三今義濫邪。不從因緣者。指上歇即菩提。不從人得。何藉劬勞肯綮修證等語。自然成第一義者。拘舍外道說謂八萬劫後。自然成道。猶如縷丸。極處停止。佛說覺果。不假修成。內外邪正。義旨何別。
惟垂大悲。開發迷悶。
惟垂下。後請決。岐二成迷。混一則悶。故求開剖。進修無滯。
△辛二。拂責執悋以答示二。壬初。拂破執情四。癸初。即喻推情。
佛告阿難。即如城中演若達多。狂性因緣若得滅除。則不狂性自然而出。因緣自然。理窮於是。
阿難執上法喻成難。佛即取彼法喻以答釋也。初三句。舉喻。次狂性四句。推情。以情推度。不出兩種執也。此約喻說。約法言之。須得無明因緣滅除。菩提明心自然而出。若是。則本空本有二意俱失。全成兩種執情矣。末二句。按定。汝執二途。至此情窮理極。先為立定。後可破也。
△癸二。就執雙拂二。子初。約頭雙破。頭喻菩提。覺心本體不墮二計執也。有怖。故非自然。無失。故非因緣。
阿難。演若達多。頭本自然。本自其然。無然非自。何因緣故。怖頭狂走。
先破自然。初二句。標定。頭為自然也。次四句。牒破。既本自然。無往而不是自然矣。不得驚為魑魅而發狂也。今又何因緣故。忽怖無頭。顛狂走乎。此則頭非自然。明矣。法謂。本覺真性屬於自然。眾生即當常自見性。不復有迷淪矣。今者何故復有迷狂而馳背耶。可見菩提不屬於自然。
若自然頭。因緣故狂。何不自然。因緣故失。本頭不失。狂怖妄出。曾無變易。何藉因緣。
若下。次破因緣。初二句。牒定。頭以照鏡為因。見影為緣。狂以愛見鏡影為因。瞋為魑魅為緣。若使頭先本有。實以照鏡因緣。遂怖無頭狂走。此非真因緣也。次二句。詰破。若實因緣。何不使此自然之頭。隨於因緣。遂真失乎。後四句。結示。若使真失其頭。方為真實因緣。今本頭既不真失。而狂怖虛妄生出。不但狂時。頭在無變。縱歇狂後。頭亦無易。此頭不藉因緣。明矣。法謂。菩提妙性本先自有。後假無明因緣。背馳不見。何不使此自性亦屬無明因緣。遂真失乎。今性本不失。迷背似失。縱破迷後。性亦無變。可見妙覺不假於因緣也。
△子二。約狂雙破。狂喻無明迷妄。亦不墮二計。有狂。破自然。無妄。破因緣。
本狂自然。本有狂怖。未狂之際。狂何所潛。
先破自然。初二句。牒定。次二句。結破。若謂狂本出於自然。即當本來常常有此狂怖。不知未狂之先。此狂潛藏何地而不起耶。法謂。迷妄本有。不識空劫已前。清淨本然之中。妄潛於何所耶。可見無明不涉於自然也。
不狂自然。頭本無妄。何為狂走。
不下。次破因緣。初一句牒。次二句破。若謂狂不出於自然。而出於因緣者。則頭本無遺失狂妄。何為忽然怖頭而狂走耶。法謂。妄非自然。必藉因緣而有。真如不變。本覺無妄。何干因緣而背馳乎。可見迷妄不屬於因緣也。
△癸三。悟本俱非。
若悟本頭。識知狂走。因緣自然。俱為戲論。
悟者。現量覺悟也。識知。真實識知也。本頭。始終曾無變易故。狂走。狂怖無因妄出故。躡上頭之與狂。既知雙為破拂。不屬自然因緣。應悟覺性本具。無明本虛。緣然二計誠俱戲論矣。此承上文以結斥也。理實論之。覺性隨緣中。頭影有無。而分怖走狂歇不同。故非自然。不變上。頭影如舊。不因怖走狂歇為得失。故非因緣。無明成事中。頭影惰愛。遂有狂怖起止各別。故非自然。體空上。頭影無妄。不因怖狂起止成變易。故非因緣。此猶對彼眾生演若。而說緣然二俱戲論。若使單就諸佛他人照鏡不狂者。即緣然戲論名言。亦不容一毫存留。強加思議也。研前二緣三藏自知。(無明體空成事等義。本出賢首起信論意。)
△癸四。合法結意三。子初。結法申意。
是故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
是故者。躡上破辭而結申己意也。三緣二句略文。應雲。三緣斷故。三因不生。狂性自歇。歇即菩提。當知三緣斷故。三因不生。似有因緣矣。而雲即菩提心。喻如頭非外得。豈是因緣乎。又即菩提心。似有自然矣。而雲三緣斷故。方即菩提。喻如狂歇。纔悟本頭。豈是自然乎。此正法執分別戲論。故我前雲。汝但不隨分別。菩提明心。本周法界。何藉修證。
△子二。拂情簡非。
菩提心生。生滅心滅。此但生滅。滅生俱盡。無功用道。
此恐生滅戲論更起。又疊為簡拂諸情計耳。但前破所計法相上情執之非。今實遣能計心性中情見之非。故今與前。文意不同也。文分三。先單拂因緣心非。我言三緣斷故。即菩提心。非謂因菩提心始生。而得三緣相續心斷滅也。若此。亦但一生一滅心情。非真菩提心矣。滅下。上三句簡拂。今二句正顯。滅指三緣妄心。生指菩提真心。俱盡者。下雲。妄真同二妄。空有二俱非。無功用者。一真無為。性本然故。有何斷證功用道也。圓覺雲。有照有覺。俱名障礙。是故菩薩。常覺不住。照與照者。同時寂滅。此顯地上證無生理。得無功用也。
若有自然。如是則明自然心生。生滅心滅。此亦生滅。無生滅者。名為自然。
若有下。次單拂自然心非。前五句。正簡心情。上言無功用道。亦非是自然也。若又計此為有自然。如是則又發明自然心生。而前之真妄生滅心。又滅卻矣。此亦但成一生一滅心情而已。豈真藏心不生不滅也哉。後二句。待立妄名。謂計無生滅為自然者。不過對彼生滅之不自然而立。非真本有也。下雲。俱空不生。得無生忍。又雲。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豈有對待諸法。妄立自然名耶。
猶如世間。諸相雜和。成一體者。名和合性。非和合者。稱本然性。
猶下。後雙簡二性俱非。初四句。喻簡因緣性妄。末二句。喻簡自然性妄。百草為膏。萬香為丸。和成一者。名和合性。對此非合一者。名本然性。本然即自然也。總是對待妄立虛名。皆戲論耳。豈實有哉。
△子三。非盡方是。
本然非然。和合非合。合然俱離。離合俱非。此句方名。無戲論法。
非然。非自然也。非合。非因緣也。俱離者。謂非然非合之非。二俱離也。俱非者。謂離非然非合之離。二俱非去也。圓覺雲。遠離為幻。亦復遠離。離遠離幻。亦復遠離。此下。上非去盡。今正指是。遣之又遣。以至無遣。方許真為無戲論心法也。圓覺雲。幻從諸覺生。幻滅覺圓滿。覺心不動故。良由識知狂怖妄出。則因不墮於二執情性。覺悟本頭不失。則果又不墮於二執情性。無功用心。即真因也。菩提覺心。即真果也。真因真果。真無戲論心法也矣。
上皆狂迷中間事耳。若原始也。清淨本然。何因緣自然之有。及要終也。惟妙覺明圓照法界。又何因緣自然之有。准知因緣自然。悉由狂妄而立。不狂之前。二皆本無。故前詰曰。理窮於是。
壬二。切責執悋三。癸初。斥戲論速舍。
菩提涅槃。尚在遙遠。非汝歷劫辛勤修證。
初判果難成。圓覺頭面本有。成智果也。圓寂無明本空。成斷果也。前雲。歇即菩提。何藉修證。今雲。菩提遙遠。歷劫修證。語相反者。內含二意。一約人。前樓那已盡諸漏。但紆疑悔。余疑一除。直下了當。今阿難習漏未除。纏繞二計。妄想因緣。菩提甚遠。二約法。前則不隨分別。狂性歇即菩提。能舍戲論。何須歷劫修證。今則隨諸分別。狂走去遠菩提。不舍戲論。歷劫修習無功。
雖復憶持十方如來十二部經。清淨妙理。如恆河沙。祇益戲論。
雖復下。二出其所以。十二部者。謂長行。重頌。授記。孤起。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有。論議。詳名義集。經文。能詮教也。理性。所詮義也。勤修。行也。斷證。果也。我所以斷汝歷劫難成二極果者。以汝憶多經理。本離戲論。汝反取之以為資益。起前所執所問。縱經劫修。終難成證。若能速離戲論。歇即菩提。不須祇劫。何謂難成。我佛實語。前後豈乖反哉。法華雲。不應戲論諸法。有所諍競。圓覺雲。種種取捨。皆是輪迴。未出輪迴。而辯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若免輪迴。無有是處。故云祇益戲論。涅槃尚遠。
△癸二。誡聞說無功。
汝雖談說。因緣自然。決定明了。人間稱汝。多聞第一。以此積劫。多聞薰習。不能免離。摩登伽難。
汝下。自全無力。初三句說論。次四句聞熏。後二句無功。道力全無。婬難難免也。
何須待我佛頂神咒。摩登伽心婬火頓歇。得阿那含。於我法中。成精進林。愛河乾枯。令汝解脫。
何下。仗咒方免。阿那含。此雲不來。正斷欲界九品思惑。不來欲界生故。勝多曰林。進速證多故。超斷見惑八十八使。進斷欲界前六品思。兼伏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故云精進。欲愛溺人。無異瀑河。故喻愛河。報居不還。不來欲界。故曰乾枯。一乘咒力而頓超三果。一乘咒力而即得解脫。則知咒力與多聞力。日劫相倍。阿難果能教觀均修。定慧雙運。不徒說文辯義。自與佛咒神力等無異也。
問。阿難尚在初果。摩登何證第三。答。一約權實。阿難權現。多聞無功。逸居初果。登伽實人。顯咒力大。速證第三。二約根行。阿難圓機。前文悟解。地或住信。登伽小機。雖第三果。望圓頓信。霄壤有異。
△癸三。勸真修有益。
是故阿難。汝雖歷劫憶持如來祕密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遠離世間憎愛二苦。
初正勸勤修無漏。是故者。以是阿難人多聞法。不及登伽女佛頂咒。故當修無漏。斷業苦也。先約法激勸。含藏事理曰秘密。難思性相曰妙嚴。一日。翻上歷劫。無漏業者。舍權歸實。離諸戲論。行起解絕。入無分別也。下雲。將心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憎愛。對登伽言。順合則愛。違背則憎。始暫則愛。終久則憎。生聚則愛。死離則憎。故曰二苦。圓覺雲。由於欲境。起諸違順。境背愛心。而生憎嫉。造種種業。復生鬼獄。舍惡樂善。復現天人。惑業苦纏。如惡叉聚。即名三苦道也。三苦轉入三德。二苦成佛二果。即永離矣。
如摩登伽。宿為婬女。由神咒力。銷其愛欲。法中今名性比丘尼。
如摩下。二單舉登伽破障。此下二節。皆約人激修也。宿婬女句。具含三障。宿為。業障。婬習。煩惱。女身。報障。銷愛欲者。煩惱障破。今名性者。業障已除。比丘尼者。報障現轉。顯佛咒力能破三障。障消性顯。始同本覺。故還名為本性尼也。
與羅睺母。耶輸陀羅。同悟宿因。知歷世因。貪愛為苦。
與羅下。三兼與耶輸同益。初五句。開悟益。羅睺。此雲覆障。子也。耶輸陀羅。此雲華色。或雲名聞。母也。依子標母故。同句。標。同非同時。謂彼共能明悟宿因也。知下二句。釋。女身苦報。全由貪慾。夫婦因緣。亦藉恩愛。圓覺雲。一切眾生。由有種種恩愛貪慾。故有輪迴。當知輪迴。愛為根本。
一念熏修。無漏善故。或得出纏。或蒙授記。
次一念四句。修證益。上二句修益。一念。翻上歷劫無漏。乘悔悟心。無欲漏水也。下二句證益。單言。出纏是登伽。授記是耶輸。兼言。二人雙通。同悟宿因。銷三界愛。並出纏也。一與現前法名之記。本性名聞是。一許當來佛名之記。具足光相等。二猶未定。故云或也。如經論中。四記八記等。
如何自欺。尚留觀聽。
如何下。四結責阿難自欺。上句約人。二皆女身。尚得出纏蒙記。汝乃丈夫。何淹下位自欺耶。次句約法。二皆一念修證無漏。汝何歷劫樂多聞耶。戀著不舍曰尚留。見聞分別曰觀聽。若能返見見自性。返聞聞自性。實時頓超羅漢。圓成佛果也。
△丁二。說妙三摩。從一門深入藏心。是修道也。
三摩者。准圓覺經。性則覺心為體。幻為相。離幻圓行為用。修則起幻為行。大悲輕安為相。今說性則本覺心為體。照明為相。上同下合為用。修則助習正修為行。獲二殊勝。三十二應。十四無畏為相。利者聞性定。即悟入。鈍者聞修定。後解行證也。於三藏中。不空如來藏心止觀。總以三如來藏心觀為三摩也。問。前屬見性。今屬修行。此又性修兼明。何也。答。門開雖二。性行唯一。又從義相。分見修分。合眼顯見性不昏。擊鐘驗聞性真常。性少也。定二義。解六結。耳門思修。道場戒咒。修多也。從性起修。故云修道。非竟無性證也。
△中亦分二。戊初。選根直入。
此名一門聞思因果周。亦名境觀圓通周。從此四卷。阿難問起。至下六卷。揀選眾悟發心文末也。
△分為三。己初。領謝述請二。庚初。領悟感謝。
阿難及諸大眾。聞佛示誨。疑惑銷除。心悟實相。身意輕安。得未曾有。
阿下。大眾領悟也。示誨。指答滿慈阿難文言。疑惑謂生續法疑。緣然迷難。銷除。開銷豁除也。實相。指見性真如藏心。悟者。性相圓融。藏心頓顯也。上二句慧也。輕安。定也。疑除。身口輕心。悟意念安。戲論別離。粗重障滅也。得未有者。法身倍增。慧命益長也。
重複悲淚。頂禮佛足。長跪合掌。而白佛言。
重複下。阿難感謝也。先敘儀。前淚四番。感悟猶淺。今悟既徹。悲感愈深。故此第五。重疊又復也。
無上大悲。清淨寶王。善開我心。
無下。次贊稱。淨寶。喻智。初句悲。次句智。悲智利樂。無盡如意寶也。開心者。破諸妄心而顯三藏心也。
能以如是種種因緣。方便提獎。引諸沉冥。出於苦海。
能下。後申益。理性疑迷為因。教相開了為緣。權妙善巧為方便。如是種種。指前推妄發真。皆屬中道了義。非世間戲論粗法相也。出迷曰提。勸修曰獎。誘歸曰引。陷溺曰沉。障蔽曰冥。苦海。二苦三苦海也。
△庚二。述請修入。
世尊。我今雖承如是法音。知如來藏。妙覺明心。徧十方界。含育如來。十方國土。清淨寶嚴。妙覺王剎。如來復責多聞無功。不逮修習。
世下。分四。一述領佛旨。法音。指科大等文。如來藏。漸顯圓彰二門也。妙指空藏。覺指空不空藏。明指不空藏也。心。本自內元有心也。揀非外境。徧。周也。含。包也。育。生也。國土剎。依也。如來王。正也。清淨。法身。寶嚴。報身。妙覺。應化。前雲。唯妙覺明。圓照法界。故云。心徧十方。於一毛端。現寶王剎。故云含王剎土。如來下。領上勸修旨也。逮。及也。
我今猶如旅泊之人。忽蒙天王賜與華屋。雖獲大宅。要因門入。
我今下。二說喻求門。陸行曰旅。水宿曰泊。天王者。春秋。稱周天子為天王。喻如來法王。華屋。藏性也。融即離故。開示曰賜。大宅。覺心也。具三大故。信解曰獲。指教一乘曰門。修進不二曰入。教行通理。故曰要因門入。前雲。不滅不生合如來藏。揀非生滅分別心也。
惟願如來不舍大悲。示我在會諸蒙暗者。捐舍小乘。畢獲如來無餘涅槃。本發心路。
惟願下。三求佛指示。先回小向大。蒙籠暗昧。宮牆外望也。屬無學人。捐。去。舍。棄。畢。竟也。無餘者。屬果。佛大涅槃不生滅性也。前雲。一乘寂滅場地。本發心路者。屬因。諸佛舊由古道路也。信論雲。依本覺故。說有始覺。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令有學者。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得陀羅尼。入佛知見。
令有下。次轉權成實。有學。權也。佛知。實也。疇昔。往昔也。攝。斂。伏。折也。攀緣。我法二執分別計度等。陀羅尼者。三種中。正屬無字圓覺性也。兼通一字多字。佛知見者。即求開示悟入眾生六根門頭。佛知佛見不生滅性。果名佛性。亦名佛慧也。
作是語已。五體投地。在會一心。佇佛慈旨。
作是下。四拜懇候教。佇。翹待也。
△己二。教示修門四。庚初。分定二義二。辛初。愍開修路。
爾時世尊。哀愍會中緣覺聲聞。於菩提心未自在者。及為當來。佛滅度後。末法眾生。發菩提心。
先標所為機。有二。一現在聲緣二乘。該有無學。菩提心者。謂發回向佛乘心也。未自在者。不得其門而入修也。進退未定。不遑安住故。二當來眾生。人天小乘並攝。發心者。顯此新發初心。揀上已發久心。
開無上乘。妙修行路。
開下。次明所說法。無上乘者。最上一佛乘也。妙修行路。指下耳根圓通。
△辛二。建立義門二。壬初。標征。
宣示阿難及諸大眾。汝等決定發菩提心。於佛如來妙三摩提。不生疲倦。
先標示。中二。初定其發心勤求。發心有三。謂直。深。悲。佛妙三摩。上求直心也。三摩不倦。中修深心也。普為眾請。下化悲心也。佛既直指妙三摩提。豈非此後說妙三摩本性定耶。(經文前後。絕無空假中名。云何諸解罔立三觀智耶)。不疲倦者。自不滯於化城。而趨寶所路也。
應當先明。發覺初心二決定義。
應下。次教其究心義門。發覺者。即從本覺而發始覺也。初心者。即最初起修之正念也。圓覺偈雲。從於本因地。皆以智慧覺。決者。抉擇。定者。一定。此二是一定不易道理。初發心時。急須抉擇。不可猶豫者也。
云何初心。二義決定。
云何下。後征起。謂最初發大菩提心時。此二義門。決定不可舍也。舍則修行不入正定聚矣。
孤山曰。法華明三陀羅尼。即空假中三義。今請一心三觀。攝伏妄想行門。三智一時開發。故云入佛知見。(◎)圓通疏雲。二卷陀羅尼微密觀照。別在方便總持。今文陀羅尼。總舉一心三止。從行立名。三摩亦然。首請三法之三摩。別在觀照。今雲三摩。亦三止觀總稱。交光拘此三摩文言。輒判前為奢摩。今為三摩。何首捲雲。有三摩提名大佛頂。豈七征以來諸義。亦盡屬三摩觀照乎。此迷名失義。不通之甚也。又雲。交光判初至此。答奢摩竟。下開行門。答三摩請。如此非但佛法不會。即作文體式亦有所不通。須知前開解門。是談奢摩他等三法所照三諦。後開行門。乃開三法中決定煩惱根本。與夫選擇一門深入。因果名目相應。故知開解三法必俱。行門三法亦俱。第有修性之分。智境之殊爾。
釋曰。二卷陀羅尼。指下咒語。觀照。指奢摩他。今陀羅尼。無字一字多字俱通。與法華旋等三陀羅尼無涉。至三止觀。亦無交涉。又何有總別耶。又曰。三摩別在觀照者。二捲雲。奢摩他微密觀照。豈三摩無止。奢摩無觀耶。又曰。今雲三摩亦三止觀總稱。何以判初至四卷富那。為答三止。此華屋後為三觀耶。又曰。有三摩提名大佛頂。正脈雲。此是共名總號。不比請三名中三摩之別號也。佛頂楞嚴。方是此定不共之號。自昧總標別答。反斥迷名失義。可乎。又曰。初答奢摩。下答三摩。不會不通者。正脈雲。有三意。一遵經明言。初捲雲。開示我等奢摩他路。汝今欲知奢摩他路。今四捲雲。於佛妙三摩提。八卷結雲。頓悟禪那。修進聖位。依文判釋。又何差忒。二問答相應。阿難舉三名請。佛隨三名義答。今判按次。始終相應。三顯經唯定。一經全部。專說一楞嚴定。今以三名判盡。足顯首尾皆定。今強三諦止觀。硬配前後佛經。真是支離割裂。出沒無一可取。豈為通耶。會耶。又曰。解是奢摩等三法所照三諦。行乃開三法中二本二義。若爾。何以請列三名。佛依次答。並不出三諦止觀名。但云奢摩三摩禪那定耶。又曰。開解三法必俱。行門三法亦俱。此亦出汝臆判。非佛明言。正脈雲。楞嚴定內。但取性。圓。大。三意。缺一非妙。不取三名齊具為妙。惟依佛經三名。順序而答。以圓妙義。蓋取圓具三如來藏心。本來不動周圓自性定也。
統上論之。圓通六失。一佛祖順逆失。正脈依經判釋。順佛心語也。圓通反正脈意。逆佛祖也。二心境迷昧失。圓通疏。奢摩他等三法所照三諦。以諦是境也。正脈疏。即三藏心為奢摩等自性定也。心境性相不辯。豈非迷昧強斥。三總別圓漸失。正脈以一如來藏性為總。三如來藏心為別。前後行布列明為漸。一時圓融頓彰為圓。又一楞嚴本定為總。奢摩他等三種性定為別。始終問答。次第三定名義為漸。首標末結。頓顯楞嚴一定名義為圓。圓通。止觀諦為總。三止三觀三諦為別。次第為漸。不次第為圓。彼此名義既異。混濫釋經實謬。四破立矛盾失。正脈分判三藏三定。內實一中攝三。三中攝一。破為不當。圓通疏。又豎立三止觀諦。中又橫立三諦觀境。立允為當。藏定。佛經明說。已受貶駁。空假諦觀。佛經無此名義。重疊立出。反為是耶。諺曰。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理豈通乎。五教觀不明失。大小經論。顯密三藏。諸宗歷祖。大部判釋。俱有教觀。各門不同。豈己一宗。盡繩各家人耶。隋後至唐。來多經論。豈因前缺。廢后備耶。況今楞嚴。顯經密咒。一言半句。本具教觀。何假他義以明此法。舛曲甚矣。六執情障害失。但曉自己一宗三諦止觀名義。隨見一經。徧為橫配。若與己反。即責為非。即如此經。談藏心。顯性定。此咒詮種智。現量證。不涉修功。正脈順文釋義。彼總闢為不是。斯皆我法執重。他宗不善。對今經旨。為害豈淺尠哉。予豈好辨。不得已也。
問。二義與初二本。及七卷二轉依號。有同異否。答。生死煩惱均妄想本。義號同也。涅槃菩提均真心本。義號亦同也。妄想決定依虛妄分別六識心。應轉舍。真心決定依見聞覺知六根性。應轉取。前後文理。總無異也。
問。圓通疏雲。異者。一明生死根本。即攀緣煩惱心。二明煩惱根本。乃六受用根。同者。二決定義。則決生死。根本煩惱。而定在六根。即菩提涅槃。亦決定在於六根。如五卷文。此意云何。答。不考前後經意。故作同異二說。經中先明二義。後釋二疑。初義文雲。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汝欲見聞覺知。遠契如來涅槃。應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性成。以湛旋其滅生。二義文雲。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不知根塵虛妄顛倒。則汝六根。六為賊媒。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至不生滅。則知生死煩惱皆根妄想識心。菩提涅槃俱本六根不生滅性。縱五卷說。亦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立知者。由識分別生滅心也。無見者。不依六識分別。常住本覺無生滅也。若此。焉有同而異耶。
△壬二。分判二。癸初。決定以因同果。澄濁頓入涅槃義。經雲。汝欲見聞。契佛常樂。明相精純。合涅槃德。中又三。子初。正令審觀二。丑初。示法。
阿難。第一義者。汝等若欲捐舍聲聞。修菩薩乘。入佛知見。
先標牒回心。信論雲。凡小依分別事識。菩薩依業識。初發意菩薩未得無分別心。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諸佛智用。薰習真如。今雲捐修。回小向大也。捨入。轉權歸實也。
應當審觀因地發心。與果地覺為同為異。
應下。次勸審同異。
阿難。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
阿下。三誡令當同。佛果涅槃。真常不生滅也。因地莫用生滅識心。(苕溪雲。空假離中。皆名生滅。中即空假。是謂佛乘。合轍雲。不生滅性。不離現在生滅識中。二說違經。俱為錯謬。)
△丑二。設喻。
以是義故。汝當照明。諸器世間。
此借世法以例喻也。初三句。察世。以。因也。是義。因果須同義也。照明。審察也。諸器世間。喻眾生世間法也。
可作之法。皆從變滅。阿難。汝觀世間可作之法。誰為不壞。
可下。令觀。有二。一觀有作必壞。上二句標。阿下。三句釋。喻生滅識心也。有為分別。屬無常故。下雲。識性虛妄。猶如空花。
然終不聞。爛壞虛空。何以故。空非可作。由是始終。無壞滅故。
然下。二觀無作不壞。上二句標。何以句征。空下。三句釋。喻根本中圓湛不生滅性也。無為無分別。是真常故。始終。喻因果也。下雲。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子二。明所除濁。此揀虛妄生滅相。合上可作喻也。分二。丑初。總標二。寅初。克示濁體。
則汝身中。堅相為地。潤濕為水。煖觸為火。動搖為風。
心海湛然。渾濁於中。惟內四大為其實體也。先直釋四大。堅相。骨肉爪齒類。潤濕。涕淚血髓類。煖觸。焦熱溫和類。動搖。氣息流行類。即知此身。四大和合為體。相也。前雲。結暗為色。想相為身。
由此四纏。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為聽。為覺為察。
由此下。次分隔圓明。本然清淨曰湛。向來徧周曰圓。互融無礙曰妙。靈知曰覺。照徹曰明。一真體用不測曰心。眼曰視。耳曰聽。鼻舌身曰覺。意曰察。六根也。分為者。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四纏者。四大纏結為六根也。圓覺雲。四緣假合。妄有六根。六根四大。中外合成。四大六根。喻灰泥可作法。妙覺明心。喻一清水虛空。四纏分心。喻灰土渾水。器界隔空。壞不壞喻。例之易知。
從始入終。五疊渾濁。
從始下。後結成名數。始於劫濁。終於命濁。疊者。重疊相續不清也。(又約依真起妄。死生根本論之。始於三細。終於六麤。於中五種渾濁。層疊不一。若約返妄歸真。不生滅本論之。如下喻明清水投土。靜土澄水。始於不覺。終於妙覺。於中五濁五清。疊相斷證。亦多重矣。)
△寅二。喻明濁相。
云何為濁。
雲句。征。
阿難。譬如清水。清潔本然。即彼塵土灰沙之倫。本質留礙。二體法爾。性不相循。
阿下。喻。先清濁各體喻。清水。喻圓湛覺心。塵沙。喻四大六根。倫。類也。留礙。有形塊也。法爾。自然一定相也。循。順也。真妄性相。淨染各體。法爾如然。不相順也。
有世間人。取彼土塵。投於淨水。土失留礙。水亡清潔。容貌汨然。名之為濁。汝濁五重。亦復如是。
有世下。次染淨相雜喻。世人。無明不智人也。土失留礙。形塊開散也。水亡清潔。泉成渾泥也。汩。亂也。昏擾不定也。喻不生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也。見聞覺知心性。淨水也。四大六根塵識。土塵也。汝下。合湛性翻作五濁。則非清水。一精分開六根。則不本然。覺心纏為四大。則無圓徧。故曰亦如是也。下雲。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丑二。別釋。
今明五濁。與余經異。余經見以五利為體。煩惱五鈍為體。利鈍。共十使也。眾生但攬見慢果報。立此假名。命以連持一期色心為體。催年促壽。故曰命濁。劫無別體。但以四濁聚在其時。故名劫濁。今約五陰妄想而名五濁。色曰堅固。受曰虛明。想曰融通。行曰幽隱。識曰罔象。此猶依後文說。若據現前本文。但於圓湛見性水中。投以空大等土。分亂見性。不圓不湛。便是濁體也。又此別與前總意異。前總但約內四大。當別中見濁。此別內餘四。兼外五大。法塵。生死。及六根也。法塵乃四大影象。生死是四大合離。六根亦四大分隔。故總中獨約四大六根。意已盡矣。況別中亦外少而內多者也。
△文分五。寅初。劫濁。
阿難。汝見虛空。徧十方界。
先舉所依。此濁依於色陰。後雲。唯色與空。是色邊際。故以空見為劫濁也。見字攝聞覺知。喻如清水。空攝內外五大。喻如灰沙。徧者。二俱周徧十方界也。
空見不分。有空無體。有見無覺。相織妄成。
空下。次明體相。空句。標劫濁。不分者。難可分空與見之邊畔也。喻如水土相和。有下。釋濁相。設謂有空雜於見覺。而空無頑體。設謂有見雜於頑空。而見無覺性。相織者。謂如織經之往來也。又織布。縱曰經。橫曰緯。以無體之空織無覺之見。以無覺之見織無體之空。妄成者。密密層層。織成妄相。混作一團。不可分也。喻如土失留礙。水亡清潔。
是第一重。名為劫濁。
是下。後結成名。由一見空時。根器混沌。依正無明。始終不清。故曰劫濁。此則空見不分。故令時世不淨。見空既爾。見色亦然。色以堅固妄想。劫則根器連迷為妄想也。梵語劫波。此雲時分。論說。日月歲時。成住壞空。不離時分。總名為劫。今表眾生無始。自晦昧為空時。便入劫濁。非如悲華經說。人壽二萬歲時。始有五濁名也。
△寅二。見濁。
汝身現摶四大為體。
汝句。舉所依。見依受陰為濁。後雲。唯觸及離。是受邊際。故以礙覺為見濁也。摶。團取。捏聚。斂束義。身。指六根。前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圓覺雲。妄認四大為自身相。
見聞覺知。壅令留礙。水火風土。旋令覺知。相織妄成。
見下。明體相。妙湛圓中。本無六根身相。今摶四大為之。下雲。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粘湛發覺。覺精映觸。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障隔曰壅。停滯曰留礙。迴轉曰旋。聞見覺知。性本虛通。今為四大所壅。令有留礙矣。喻如水亡清潔。水火土風。本無情覺。今為四性所旋。令有知覺矣。喻如土失留礙。相織安成者。一覺一礙。如一經一緯。密織不分。今此有知無知。渾合不清。亦猶織也。如彼水土夾雜。
是第二重。名為見濁。
是第下。結成名。見濁者。四大本是無情物相。被見聞等六精明性領以為境。令生覺受。我法諸見咸由此起。既因見境。生六觸受。渾濁真性。故名見濁。受稱虛明妄想。見則心境領取成妄想也。
△寅三。煩惱濁。
又汝心中。憶識誦習。
又下。所依。煩惱依想陰也。經雲。唯記與忘。是想邊際。故以性相為煩惱濁也。心。指六根識心。憶。追憶過去境。識。了別現在境。誦習。逆念未來境。謂意根。明了意識。隨前五根識。了識現在前五塵境。獨散意識。追想過去落謝法塵。逆想未來一切法塵境相。前雲。意法為緣。生於意識。妄想分別三世境故。大品經說。六觸六受因緣。生於六想。
性發知見。容現六塵。離塵無相。離覺無性。相織妄成。
性下。體相。內性既發。能取六根知見。與六識心之體。外容隨現所取六塵之境相也。由塵發知。離塵無覺。則塵自無相。獨境不生故。下雲。攬法成根。喻則土失留礙。因根有相。離覺無塵。則覺自無性。單心不立故。下雲。知精映法。喻則水亡清潔。相成者。塵覺既不相離。亦如經緯密織不分也。
是第三重。名煩惱濁。
是下。結名。煩。擾也。惱。勞也。緣塵妄想。無時不勞擾也。未有離塵境之覺想。亦未有離覺想之塵境。由是引起塵勞煩惱。如土和水。故名為濁。想以融通為妄想。煩惱則以見愛不斷為妄想也。
△寅四。眾生濁。
又汝朝夕。生滅不停。
又下。所依。此濁依行陰也。後雲。唯滅與生。是行邊際。故以遷留為眾生濁。眾生。五眾生滅也。行陰。諸行無常也。大品說為六思。思即行業。以六想後。各起善惡不動業也。今雲朝夕生滅。該眾生行。日夜相代。運運密移也。前雲。我此無常變壞之身。新新不住。如火成灰。後雲。甲長發生。氣銷容皺。則汝諸行。念念不停等。
知見每欲留於世間。業運每常遷於國土。相織妄成。
知下。體相。留。存。住。停也。遷。移。徙。去也。運。行為。作用。轉動也。知見。識身果報也。業運。惑業因行也。世間。情器也。國土。十方也。每欲留者。生從順習。無不貪生而求延也。每常遷者。死從變流。無由自分。而促去也。相織者。合言之。生死一留一遷。亦如一經一緯密織。下雲。死逆生順。二習相交。一生善惡俱時頓現等。分言之。以果織因。如雲。生死死生。如旋火輪。業果相續。終而復始。以因織果。如雲。無明緣行。行緣識。有緣生。生緣老死。如是果因延促。亦如經緯疊織也。知見。喻水。業運。喻土。織成。喻水土混雜。
是第四重。名眾生濁。
是下。結名。妙覺明心海中。本無諸行生滅。而今眾生生死因果。渾擾真性。故名為濁。行以幽隱妄想。眾生以五眾生滅為妄想也。
△寅五。命濁。
汝等見聞。元無異性。眾塵隔越。無狀異生。
汝下。所依。命依識陰也。後雲。湛入合湛。歸識邊際。故以同異為命濁也。見聞。六根識心。眾塵。六塵境相。阻滯曰隔。超出曰越。無異性者。一精明識。分六根識。體性是同也。異生者。六種塵境。各各了別。用相自異也。論雲。色心連持。名為命根。煖息。色也。八識。心也。故以識陰而為命濁。下雲。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
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准。相織妄成。
性下。體相。性相知者。躡上見聞無異性也。下雲。又汝精明湛不搖處。於身不出見聞覺知。口來問義。身起欽承。喻如水本清潔也。用相背者。躡上眾塵隔異生也。下雲。耳何不見。目何不聞。目覩奇物。意念俱無。後覆覩異。意記宛然。喻如土本留礙也。准者。均平。度則也。適言其同。則用相背。眼見色。耳聞聲故。適言其異。則性相知。了別心識唯一故。故曰失准。喻如水亡清潔。土失留礙也。妄成者。以此色心。織成其命也。
是第五重。名為命濁。
是下。結名。覺海性內。向無同異。一六既渾。故名為濁。命存識住。命謝識往。識以罔象為妄想。命以一六顛倒為妄想也。(通上論之。妙覺明心。惟一湛圓。尚無內外。豈有諸濁。今自晦昧為空之後。外被五大器界所渾。而為劫濁。內被四大身相所渾。而為見濁。次又內被六塵緣影所渾。而為煩惱濁。由是斷續身心。遷流國土。復被生死所渾。而為眾生濁。約此四相。內外通一渾濁。全失湛義。又由眾塵結滯六根。不復通融。命托於中。體用同異。而為命濁。約此一相。全失圓義。故欲複本湛圓。須求澄濁之法。如下方教澄濁也。如正脈。)
△子三。定無生性。謂取圓湛不生滅性。即是棄濁依清法也。合上空喻。分三。丑初。擇去取法。(法也。)
阿難。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
阿下。初示令頓證。見聞覺知。眾生六根性。本覺也。常樂我淨。如來涅槃德。究竟覺也。凡夫本覺。雖與佛同。以眾生濁。遷流生死。故失真常。有煩惱濁。六塵勞擾。故失真樂。以有劫濁。空見雜體。故失真我。以見命濁。根身不淨。故失真淨。此約別義。若通相言。每於一濁。即失四德。故與佛果。遐邇迥殊。從凡至聖曰遠。背塵合覺曰契。汝等欲令。現今日用具五濁之四性。遠契諸佛涅槃之四德。如是頓證因果。其間自有圓妙最勝方便法也。
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
應下。二抉擇去取。應當者。事應理當也。擇者。揀去不用也。依者。順從取用也。死生根本。映下煩惱根本。並指六識妄心。經初七破。二本前指生死根。喻如塵土石砂也。故應擇去不用。因違果故。不生滅圓湛性者。即六根真性。經初十顯。二本後指涅槃體。喻如清水嘉饌。故當依從取用。因契果故。成者。凡心同於佛心。因果自成證也。
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為因地心。
以下。三取伏斷法。先伏成因地。以。用也。湛者。即取上本不生滅一精明圓湛性也。返本還源曰旋。虛妄滅生者。即前五濁六根塵識想也。棄妄守真曰伏。復歸本元曰還。元覺者。元明本覺心也。現成曰得。取此本覺常住真性為因地心。非同生滅識心為本修因矣。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然下。次斷入果地。初住至等覺為果地修。妙覺為果地證。始本合一。即成究竟覺果。見聞覺知。圓湛無生滅性。合前虛空無爛壞喻。死生根本。五濁六根塵識虛妄滅生。合前世間可作法喻。
△丑二。喻明清濁。(喻也。)
如澄濁水。貯於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
先喻伏成因地。渟清潔淨曰澄。喻湛旋。濁水。喻五濁虛妄滅生相。徧擾見聞圓湛性中。如沙土濁於清水之內。徧現渾濁形也。貯喻伏還。靜器。喻六根中見聞真精妙覺明性。靜深不動。喻伏還元覺。下雲。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也。沙土自沉。喻根塵伏脫。我法二執不起也。下雲。塵既不緣。根無所偶。清水現前。喻得元明覺無生滅性。二空法性漸顯也。下雲。密圓淨妙。皆現其中。又雲。若棄生滅。守於真常。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
名為二句。出名合喻。合靜器澄水。沙土沉伏喻也。客塵煩惱。諸經論說為煩惱障。事障。雖雲地前伏煩惱。已伏二執障也。圓覺經雲。勤斷二障。二障已伏。即能悟入菩薩境界。理實斷煩惱障。進伏所知障矣。
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
去下。二喻斷入果地。初句喻。去泥。圓斷二障。純水。喻圓證二空。名為二句。出名合喻。永斷根本無明。合去泥。無明一斷。成究竟覺。合純水也。上雲。圓成果證。根本無明。諸經論說為所知障。智障。理實圓教妙覺果地。二障種現習氣。皆悉圓斷盡也。圓覺經雲。若事理障。已永斷滅。即入如來圓覺。滿足菩提涅槃。余詳圓譚。
△丑三。結合證果。(合也。)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為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初句。自覺。前雲。如來既得妙覺明空。如金一純。更不成雜。祖謂富有萬德。盪無纖塵也。合上純水。一切二句。覺他。隨機應現也。論雲。依智淨相。能作一切勝妙境界。所謂無量功德之相。隨眾生根。現得利益。合上去泥永斷。
皆合二句。圓覺涅槃四德。無不究竟也。法界論雲。證斯法者。則名如來應正等覺。常住寂靜清涼。不思議涅槃界。恆受安樂。為一切眾生之所歸仰。
△癸二。決定從根解結。脫黏圓通菩提義。(經雲。汝等發菩提心。應當審詳煩惱根本。若能悟圓通根。修行圓滿無上菩提。)分四。子初。正令審詳二。丑初。示法。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於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為相。
先標牒修心。心即三心四願。亦是果體。牒上發菩提心。於下。屬行。六度修斷。是真因也。乘即一佛乘。直心成佛也。生者。於眾生邊。生大勇猛。悲心普度也。此二。約修。牒上開無上乘。妙修行路。棄下。約斷。牒上捐舍蒙暗。攝伏攀緣。即深心。斷惱。學法也。六識生滅心相。及諸根塵等法。盡有為也。定須治斷。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應下。次勸詳妄本。細察曰詳。煩惱根本屬因。揀上生死根本屬果。煩惱者。與唯識根隨二十六所惡法不同。應如楞伽。圓覺。起信論等。界內善惡俱該。煩惱有二。一無明煩惱。根本也。二見愛煩惱。枝末也。楞伽雲。覺人法無我。了知二障。離二種死。斷二煩惱。是佛知覺。圓覺雲。一者理障。礙正知見。二者事障。續諸生死。起信雲。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又雲。過恆沙等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是知獨頭無明煩惱。不覺三細。本上本也。恆沙煩惱。六初智續識。本中末。末中本也。見愛煩惱。六中執計識。末中末也。對後業苦。此又為本。思知。
無始者。無明為諸法之始。五住煩惱之端。十二因緣之首。更無有妄先於此者。又此無明。本無初際故。發與作異。生起曰發。造辦曰作。潤與受異。灌溉曰潤。得用曰受。業。善惡因也。生。苦樂果也。誰者。正令自詳也。
清涼疏雲。煩惱有二。能發能潤。雖諸煩惱皆能發潤。於發業位。無明力增。潤業受生。愛取力勝。故云無明發業。愛取潤生。此義通大小乘。會玄記雲。無明發業者。謂能發雖通三毒。無明為正。故唯識雲。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以為其體。即分別全。俱生一分。愛能潤業者。能潤雖該三毒。三有之愛偏增。唯識雲。於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灌溉。方生有芽。開蒙雲。分別見惑。是發業無明。俱生思惑。是潤生無明。信論雲。事識。依見愛煩惱增長。業識。依根本無明熏起。記雲。見是三界分別粗惑。迷理起者。(謂迷四諦理起。名曰迷理隨眠。通於見修。見斷為粗。修斷為細。唯識雲。諸見所斷。及修所斷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理故。能正斷彼)。名見道惑。愛即欲色有三愛。三界俱生細惑。迷事起者。(謂迷六塵事起。名曰迷事隨眠。事粗理細。故唯修斷。唯識雲。余修所斷迷事隨眠。根本後得。俱能正斷)。名修道惑。以此見愛二煩惱惑。熏於第八本識。令第六識種子生長現行。由此能發諸善惡業(發業煩惱)。能潤一切生死苦果(潤生煩惱)。小乘見愛發潤例知。此約我執煩惱礙說。若約法執智礙說者。信論。相續識雲。以念相應不斷。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疏雲。一者。此識能起潤業煩惱(名潤業惑)。引持過去無明所發諸行善惡業種(此名發業無明)令成。堪任來果之有。二者。又復能起潤生煩惱(名潤生惑)。能使已熟之業。感報相應。成熟無差。如是三世因果連持。功由此識。釋曰。六粗。第一智識。法執俱生。智境塵沙惑也。第二續識。法執分別。事境塵沙惑也。續識粗惑。發潤尚爾。智識細惑。豈不發潤。又起信雲。無明薰習有二。一根本無明薰習。以能成就業識。二所起見愛薰習。以能成就事識。妄心薰習亦二。一業識根本薰習。能受三乘生滅苦故。二分別事識薰習。能受六凡業系苦故。釋曰。前二論發業無明。後二論潤生無明。思之易知。
作者。清涼疏雲。約第六識。業是所造。心是能造。以第六識。人執無明。迷我空義。異熟理故。以善不善相應思。造罪福不動等三行(發業無明)。熏阿賴耶。能感五趣愛非愛等種種報相(潤生無明)。但云六者。以前五識無執。不能發潤。故非迷理。無推度故。不能造業。雖造滿業。亦非自能。但由意引。方能作故。頌曰。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下雲。六識造業。所招果報從六根出。
受者。受取果報也。揀上造作業行。六識。是作業主。能造作染淨諸業因故。八識是總報主。能含藏染淨種。受持不散故。(宗鏡。問。眾生造染淨二業。受苦樂兩報。皆從心起。於八識內。定何心耶。答。今古有二解。一古師取第六識為染淨心。是作業主。與善十一相應。能造作人天善業。與根隨相應。能造作三途惡業。此總別業成。能招當來苦樂兩報。此據作業者為心。二神鍇和尚取第八識為執藏心。是總報主。異熟識中能含藏善不善業種子。種子遇緣。即能招苦樂兩報。此約受熏持種者為心。今雙取之。義理圓正。)准唯識說。第八識有三位。一我愛執藏位。通一切異生。二乘有學。及七地已前菩薩。皆起我執。執第八見分為我。故第八識名阿賴耶。此雲執藏。二善惡業果位。即通一切異生。至十地滿心。二乘無學等位。由善惡因。感無記果。果異於因。名異熟識。三相續執持位。即通因果一切位。以第八識執持諸法種子等。令不散失。故名阿陀那。義翻執持。頌曰。受熏持種根身器。去後來先作主公。起信論名阿黎耶識。疏翻為藏。是攝藏義。能藏自體於諸法中。又能藏諸法於自體內也。
上依大小乘。性相宗釋。若約當經正義明者。煩惱根本。發潤作受。皆是六根心性。下雲。知見立知。即無明本。故六根是煩惱本也。又雲。知見妄發。俱生無明。唯汝六根。故發業亦六根也。又雲。勞見狂華。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故潤生亦六根也。又雲。返窮流根。浮根見精。流逸奔色。故作業亦六根也。又雲。六受用根。汝之六根。誰來領受。故受報亦六根也。五捲雲。根塵同源。縛脫無二。又雲。隨汝心中。選擇六根。根結若除。塵相自滅。諸妄銷亡。不真何待。則發潤等並本六根矣。
問。云何非六識造。答。前雲識性無源。因六根出。見性尚無。從何發識。縱雲識造。亦第八識。非第六也。若謂藏識還屬六根。下雲。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楞伽雲。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無始虛偽惡習所熏。名為藏識。生於七識無明住地。又雲。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者。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四住地。(見。欲。色。有愛)。無明住地所醉。下文亦云。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恆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故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非汝六根互用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准知作受。唯本六根藏心元也。(諸解大小權實不分。性相本末混濫。故此特為詳引分釋)。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云何降伏。取如來位。
阿下。後誡當知處。修菩提觀煩惱者。背覺合塵。轉菩提而發塵勞煩惱。背塵合覺。轉煩惱而成妙覺菩提。真本妄本在此一關。應當審也。下雲。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菩提。根。六根也。真性本。塵。六塵也。妄相根。今並雲虛妄者。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交蘆故。何處顛倒者。謂此迷倒根塵二處。定在何耶。雖雲根塵同源。縛脫無二。理實煩惱菩提總一根處。下雲。無明寂常。唯汝六根。又雲。六用不行。反流全一。處不知者。迷晦即無明。發明便解脫也。
云何者。牒答從何攝伏疇昔攀緣。入佛知見也。降服者。脫黏內伏。伏歸元真也。如來位者。菩提果也。下文六根。尚選圓根。圓與不圓。日劫相倍。何況從識從塵入耶。故須知根結處。
△丑二。設喻。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云何知解。不聞虛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相形。無結解故。
世間。三世間也。人喻三乘七趣。解喻佛菩薩乘。結喻人天小乘。結以一巾六結。喻一精明。分六和合。解亦從一巾解。喻一休復。六用不成。今既不見結根。何能知解處也。虛空。喻如來藏性。妙覺明空。空參六器。亦成六空。去器觀空。又何一異。如彼繩起結解。線無縛散。隳。壞也。裂。破也。前以有為妄喻。下雲。真性有為空。緣生故如幻。文雲。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後以無為真喻。下雲。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花。前雲。以清淨目。觀晴明空。唯一晴虛。迥無所有。
△子二。明根結數二。寅初。總指六根結處。
此略指示顛倒處所。合所結喻。若知結處。根不織妄。成功德也。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
先直指處體。上之法喻。泛言未的。此確說根。乃是結處體也。心。謂意根。
六為賊媒。自劫家寶。
六下。次出其過患。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一精明性。喻一家主。六和合根。喻六媒人。家內用使。勾引劫賊者也。六妄想識。喻內六劫奪賊。前雲。國王為賊所侵。心目為咎。後破識雲。認賊為子。六境相塵。喻外六衰害賊。涅槃雲。六入空聚。當有六大惡賊。必斷汝命。六大賊者。即外六塵。如來藏內恆沙性德。喻家財寶。內外六入。喻賊巢穴。光明經雲。六入村落。劫賊所止。耳分別聲。意分別法。謂六根為媒。引起內六識賊。外六塵賊。和合劫去自家所藏諸財寶也。如六根各具本有功德等。
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間不能超越。
由此下。後總顯結處。眾生界。六根也。纏縛者。前雲。由汝身中。四大纏縛。分汝湛圓覺心。以為視聽覺察。器世間。六塵也。不超者。見不出色。耳不踰聲也。下雲。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見聞尚無。識從何發。故示結處。唯在六根。
△寅二。別顯六根數量二。卯初。約生界涉變。總明性德數量三。辰初。征釋世界。
阿難。云何名為眾生世界。
初征起。眾生。根身正報。揀非器界依報。
世為遷流。界為方位。
世下。二釋名。世。時也。遷流。不住義。界。處也。方位。定在義。
汝今當知。東西南北。東南西南。東北西北。上下為界。過去未來現在為世。
汝下。三指體。器界十方。根身亦具十方。即左右前後上下等也。三際為世者。我今此身剎那更變等。
方位有十。流數有三。
方下。四結數。方之定數是十。世之流數成三也。
△辰二。涉成數量。
一切眾生。織妄相成。身中貿遷。世界相涉。
先明其相涉。一切。九界也。織妄成者。謂由諸妄交織成也。前五濁中。並雲相織妄成。下雲。無始織妄業流。五濁不出依正惑業報妄織故。此一句。總明。身下二句。別釋。身中約界。根大合成身界也。貿遷約世。知見業運時世也。下雲。已滅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虛習。生住異滅。分齊頭數。
相涉者。有二說。一單世明涉者。即眾生濁。知見留世。現在也。業運常遷。過未也。因果遷留。名曰相涉。單界明涉者。即是見濁。六根壅礙。四大旋知。色心合成有情身界。色心礙知。名曰相涉。二以界涉世。即劫命濁。虛空塵相。界也。見聞覺用。世也。依正體用。織名相涉。以世涉界。即煩惱濁。憶識誦三。世也。根塵一定。界也。根塵憶忘。織名相涉。
而此界性。設雖十方。定位可明。世間祇目東西南北。上下無位。中無定方。
而下。次勒成數量。三。一去留界數。初五句。去六留四也。界十方中。唯取四方為正。不取四隅。以非正故。次二句。出其所以也。不取上下。以無位故。不取中方。以無定故。謂指著上下皆是四方之上下也。除此無上下。故曰無位。中者。四隅之中也。隅以兩方交接而得中名。既一隅中而屬兩方。東看則西。南觀成北。故曰無定。因此界數惟有四也。
四數必明。與世相涉。三四四三。宛轉十二。
四數下。二涉成本數。初二句。標方數正四。世數是三。相涉者。互相涉入也。三句。釋。三四者。以世涉方也。謂三世中各有四方。三四成十二也。四三者。以方涉世也。謂四方中各具三世。四三成十二也。末句。結。三四互涉。故曰宛轉。此之相涉是本數也。
流變三疊。一十百千。
流下。三疊成滿數。流。遷轉也。三世流缺成滿。變。改易也。四方變少為多。疊。重也。三疊者。從一疊十。十疊百。百疊千也。一十百千句。語略舉增疊大數。
依前三四四三流變三疊說者。今先以方涉世。第一。約四方各論三世。共成十二也。第二。於東方三世變一為十。即九與一念。成十世也。如離世間品說。三世共成三十。南西北爾。亦各三十。增成百二十也。第三。於東方三十。變十為百。成三百。三方亦爾。各具三百。增成一千二百也。次復以世涉方。第一。約三世各論四方。共成十二也。第二。於現在四方變一為十。即前方位有十。又雲。圓滿十虛。如般若等。成十方也。四方共成四十。過未亦爾。各有四十。增成百二十也。第三。於現在四十。變十為百。成四百。餘二世爾。亦各四百。增成一千二百也。
△辰三。總結性德。(性中相知。性德本平滿也。)
總括始終。六根之中。各各功德有千二百。
總。統也。括。包也。十二為始。千二為終。又迷妄曰始。證真曰終。功德。謂功能德用也。六根千二百者。謂六根性中各各本有一千二百功德相也。揀非如來藏心。具足恆沙性德。前雲。性中相知。
又此功德依根性顯。善惡不分。凡聖普該。以眼見性。照見境時。絕無作意。眼識緣色。則有樂念。明了意識。同緣色塵。不唯作意。樂慾念起。又有計度。名言種類。是故五識現量性境。徧行善惡。六根性見。無別分析。又何善惡。下雲。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六湛。六根性也。性無善惡。何容惡釋。難曰。眾生織妄相成。何妨善惡釋耶。答。此則真妄性相不分。前雲。織妄相成。六根相也。帶真明妄。依性起相。觀相元妄。今雲。六根功德。根性用也。在妄恆真。離相顯性。觀性元真。故知六根循諸色聲。不循性常。守於真常。塵識銷落。下雲。聞非自然生。因聲有名字。旋聞與聲脫。能脫欲誰名。則織妄與功德。在於黏妄不黏妄耳。
又性依緣起。唯善性德。一疊。即三四四三。成十二也。二疊。即世方中各具三乘七趣十法界也。是則十二。成百二十。三疊。即十界中各無十習惡因。則百二十成千二百功德矣。起信雲。用大者。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攝用歸體。惟性無緣。如前十翻顯現。下之三翻顯聞(擊鐘驗常中。問答聞聲。各有三翻。乃至三真實等)等。
問。流至三疊。德千二百。少多增減。為定不定。答。經文以三世涉方。流疊止三。德變千二。再約以方世涉者。不妨增至四疊。德萬八千。將前三疊十界十習中。徧滿五根五塵。成萬二千功德。一根既爾。餘五根然。積成七萬二千。隨一根為本分主。已萬二千。餘六根為增滿伴。各萬二千。累滿八萬四千功德。例同觀音耳根圓通。首臂與目皆八萬四千矣。佛既三四世界涉疊。何礙四三界世涉疊。遷至四層。德滿八萬四千數耶。性修兩可。相迷例知。如十二類。皆各八萬四千妄想。經本圓通。毋辭害意。
問。諸佛根相。答。諸根互用。依正融通。發真如性。何礙相有。
問。對法華經。同異云何。答。今經凡聖本有。全性無修。法華五種法師。修成淨用。數量雖同。性修各別。若如觀音。性修不二。六根功德。圓通無盡。豈有數量可較也哉。(溫陵曰。先顯織妄。明根結之始。次辨優劣。明耳根圓通之選。幽溪雲。意言界雖貿變。世雖遷流。而有不變不遷者在。前之十科驗見。下之擊鐘驗常。莫非其事。下選圓通本根。故較六根功德。舊解乃雲。非即真性勝用者誤。文句雲。約世界妄數。以歷六根。分二。一性本圓融。六根各各千二百也。二用分優劣。千二八百別也。◎釋曰。初二說正。幽溪二大科。原無妄數二字。文句並加妄數。則千二八百功德均妄。何為性用。一訛也。下文並雲。圓滿千二。缺則八百。若雲圓融。豈止千二。既科明為性用。何總科上妄數。二訛也。此經千二八百既屬妄數。法華六根數量。豈屬真發。三訛也。如此混淆。後學奚從。)
△卯二。約六根優劣。別示用功數量二。辰初。總令克定。(用中相背。用功分優劣也。)
阿難。汝復於中克定優劣。
前雲。性中相知。故於六根覺知性中。圓滿七千二百功德。又雲。用中相背。今對六塵見聞用中。又有具缺優劣功德異也。又優者。耳舌意根。如文。劣者。眼根約方。鼻身約時。並缺一分。俱唯八百。汝當揀定。
△辰二。別示具缺六。巳初。眼根缺劣。
如眼觀見。後暗前明。前方全明。後方全暗。左右旁觀。三分之二。統論所作。功德不全。
初二句標。次三句釋。四方各二百。四隅各一百。共千二百。今眼所見。前正南方二百。及前東南西南二隅各一百。皆能見者。故全明也。後正北方二百。及後東北西北二隅各一百。皆不見者。故全暗也。左東正方。右西正方。各有二百。皆能旁見者也。
三分言功。一分無德。當知眼唯八百功德。
三下。結。前三句略合數。三分分之。左右前方。及前二隅。八百皆見。故曰之二。後及二隅。四百一分是不見也。統論眼見本所作用一千二百功德。既缺一分。不完全矣。後四句詳所以。三分之中具有二分者。言其功用偏圓也。無其一分者。德性被塵隔越也。故眼功德缺唯八百。
△巳二。耳根具優。
如耳周聽。十方無遺。動若邇遙。靜無邊際。當知耳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無遺者。十方擊鼓。十處俱聞故。邇遙者。隔垣聽響。遐邇俱聞故。無邊者。聲無無滅。生滅圓離故。動含二分。近具四百。遠具四百。靜止一分。具四百也。遠近動靜周聞。故滿千二百德。
△巳三。鼻根缺劣。
如鼻齅聞。通出入息。有出有入。而闕中交。驗於鼻根。三分闕一。當知鼻唯八百功德。
出息取香。入息齅香。兩停交際之中。則無能聞作用。出入中交。共成三分。一分四百。缺中交分。故唯八百。
△巳四。舌根具優。
如舌宣揚。盡諸世間出世間智。言有方分。理無窮盡。當知舌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舌有二能。一嘗味。功用則劣。合中知故。二言說。功用超勝。詮義理故。今約言也。賢愚貴賤無不能言。言通真俗。俗為世智。真為出世。言雖方分。理實圓通。所謂麤言及細語。皆歸第一義。法華雲。治世語言。皆順正法。語既融通真俗中諦。三藏三法界莫不窮盡。故舌圓千二百功德。
△巳五。身根缺劣。
如身覺觸。識於違順。合時能覺。離中不知。離一合雙。驗於身根。三分闕一。當知身唯八百功德。
離時。一總不知。故缺一分。合時。覺違覺順。具二分能。缺舍離知。故少四百。違順各四。故得八百。
△巳六。意根具優。
如意默容。十方三世。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唯聖與凡。無不包容。盡其涯際。當知意根圓滿一千二百功德。
意。知根也。默容等。法塵也。塵即色空生滅三分。默。滅一分也。容。生中色空二分也。法含多門。約界。有為無為無障礙。三法界也。約性。善惡無記。三性也。約方。智情器。三世間也。約世。過現未。三際時也。三世。如文。十方。器世間。無記性也。世間凡。有為。情界。惡性也。出世聖。無為。智界。善性也。盡其涯際。無障礙法界也。包容。揀舌宣揚。舌是能辯。意是能思。一一三法皆能包藏。故意圓滿千二百德。
△子三。教從一解。(正勸詳擇降伏。合知解喻。勸令從一門入。六結盡解也。)中分二。丑初。令驗六悟圓。
阿難。汝今欲逆生死欲流。返窮流根。至不生滅。
先欲無生。欲。希向。樂慕也。四如意一。逆。旋轉不順也。欲。六塵欲境也。流。奔馳流逸也。揀非四流中之欲流。此總彼別。還復曰返。竭盡曰窮。流根。煩惱生死源也。不生滅者。二空無生理也。
當驗此等六受用根。誰合誰離。誰深誰淺。誰為圓通。誰不圓滿。
當下。次令驗六。領納塵境為受。發作功能為用。誰者。正令推詳試驗也。合。謂合中知。鼻舌身也。離謂離中知。眼耳也。意兼離合。近性為深。眼耳舌意也。遠性為淺。鼻身也。用具稱圓。耳舌意也。用缺稱不滿。眼鼻身也。
若能於此。悟圓通根。逆彼無始織妄業流。
若下。後當悟圓。初四句。修斷宜悟選。悟者。開悟莫迷也。圓通根者。上六義中。宜選取離深圓。當去舍合淺缺。眼離深而不圓。耳深圓而不離。意圓深而雜合。鼻身合而淺缺。唯一耳根。離深圓也。修者應悟取。織妄者。煩惱濁。根塵惑也。業流者。眾生濁。現未業也。五濁皆應逆斷。此二又為妄本。選耳門無惑。有解指下六根者非。
得循圓通。與不圓根。日劫相倍。
後三句。功果有遲速。循者。遵從無違也。離塵近性而又深圓者。唯耳門得功果。如日之速。合塵遠性而不深圓者。餘五根入三昧。如劫之遲。日劫倍較。耳根為最。
△丑二。令入一解六。
我今備顯六湛圓明本所功德。數量如是。
初舉前數量。六湛圓明者。第一義中。前雲。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聽等。後雲。見聞覺知。圓湛不生滅性是也。本所者。現今本體自具。非由修行造作也。數量者。總括性德。別示用功。依根備顯。法爾如然也。
隨汝詳擇其可入者。吾當發明。令汝增進。
隨下。二令自擇修。入者。上重悟字。義含信解。此重入字。義兼修證。因果相應。事理周圓。總在耳門一圓根也。問。悟擇何分。答。朗然無疑曰悟。決定取用曰擇。我雖六根已顯離合深淺圓缺。未曾說破。汝自應悟應擇應入。汝心一定。我當助明與增進也。
十方如來。於十八界一一修行。皆得圓滿無上菩提。於其中間。亦無優劣。
十下。三出擇一意。二。先十方統論則無擇。諸佛菩薩。在十方剎。修十八界。無不證果。五陰七大。亦成菩提。下雲。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也。
但汝下劣。未能於中圓自在慧。故我宣揚。令汝但於一門深入。
但下。次此方就機故須擇。下劣者。四流二死未斷也。自在慧者。三空理智未證也。於中。指界處等。令一入者。謂六根中擇一圓根。深入底源。下雲。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此結擇一所由意也。
入一無妄。彼六知根一時清淨。
入下。四一入六解。上二約修。此一屬證。恐疑但解一根。余根未脫。故此結釋。一根解時。余根盡脫。妄。指五濁。三漏。六結。三執。知。謂性中相知。耳根純真無妄。一通一切通也。
△子四。因問委示二。丑初。躡前發問。(解意不徹。請益開示。)
阿難白佛言。世尊。云何逆流。深入一門。能令六根一時清淨。
云何句。問從悟圓文來。如何流。如何逆也。深下三句。問從入一文來。云何入一。云何解六也。
△丑二。就問重申。(重廣申明。與之增解。)分四。寅初。申惑執尚深。(欲流尚在。不能頓了。)
佛告阿難。汝今已得須陀洹果。已滅三界眾生世間見所斷惑。然猶未知根中積生無始虛習。彼習要因修所斷得。
先直明我執未盡。須陀洹。小乘初果。此雲預流。初預入聖流也。亦云入流。不入六塵之流。而入法性之流。即逆生死欲流。而入涅槃流也。三界見斷者。三界見惑。即八十八使。我執分別也。初果見道已斷。(四流中。見流。四住中。見住)。根中虛習者。三界思惑。即八十一品。我執俱生也。(四流中。欲流。有流。四住中。欲愛住。色愛住。無色愛住)。眾生世間。根中。皆指賴耶識身。積為種子。生為現行。習為習氣。無始。時也。修斷得者。小乘修道位中。斷除三界九地思惑。得二三果。阿難未入修位。故猶未知所斷也。(三界分為九地。欲界合為一地。四禪四空為八。斷至欲界前六品思。得斯陀含二果。斷後三品。得阿那含三果。進斷上二界七十二品思惑。無礙道時。名羅漢向。至解脫道。證得羅漢四果。)
何況此中。生住異滅。分劑頭數。
何下。次況顯法執全在。即塵沙無明。六粗中。第一智識是法執俱生。乃塵沙細分。天台目為界外塵沙。第二相續識是法執分別。乃塵沙粗分。天台目為界內塵沙。三細。業轉現識是俱執。乃根本不覺無明。故上見思名曰通惑。枝末無明。通三乘斷。潤有漏業。招三界生。故云界內塵沙無明。名曰別惑。根本無明。別在菩薩所斷。塵沙潤無漏業。無明潤非漏非無漏業。招變易生。故云界外。(塵沙無明合為一住。天台目為界外見思惑。四流中無明流。三界內外痴也。第五無明住地)。此中。指根中。離賴耶識。諸惑無依故。
生住異滅者。按起信論。三細中業。生相。轉現與六粗中智續。住相。執計。異相。業為滅相。第六苦不與焉。若約斷者。謂凡夫十信。覺滅相。二乘三賢。覺異相。十地。覺住相。地盡。覺生相。
分劑頭數者。謂初住以上至於妙覺。總有四十二品也。細細分之。則無量矣。論雲。業識心者。微細起滅故。仁王雲。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經九百生滅。上句。約一期。下句。約剎那。若雙通者。入楞伽雲。諸識有二種生住滅。所謂相續及相。諸識者。廣說有八。略則唯二。現識。事識也。現識以不思議熏變為因。事識以分別境界。及無始戲論習氣為因。阿賴耶識。虛妄分別。種種習氣滅。即一切根識滅。是名相滅。相續滅者。謂無始戲論習氣。所依因滅。及自心所見分別境界。所緣滅。即相續滅。釋曰。相續者。宋雲流注。種子也。相者。現行也。薰習。皆因也。變境。皆緣也。此明二識續種生因。不說二識相現生者。准下補雲。現識不思議熏變。即一切根識生。事識分別習氣生。一切根識亦生。是名相生。阿賴耶下。此又單明現識相續種滅。及相現滅。例上補雲。事識無始習氣因滅。分別境界緣滅。續種即滅。分別習氣滅。即一切根識滅。相現即滅。根識因惑而生滅。六一因惑而異同。汝問如何是流。即此四住中愛。現識塵沙無明。即欲流也。汝皆未斷。故責何況。若能返窮流根。至不生滅。證入三空。即逆法也。證真由於斷惑。故先細告。
△寅二。申一六由妄二。卯初。直以法明。
今汝且觀。現前六根。為一為六。
上答逆流。此答一六也。分五。一雙以征起。
阿難。若言一者。耳何不見。目何不聞。頭奚不履。足奚無語。
阿下。二別破二計。有二。一破計一。體一即當用通。用別體非一也。奚。同何義。
若此六根決定成六。如我今會。與汝宣揚微妙法門。汝之六根。誰來領受。阿難言。我用耳聞。佛言。汝耳自聞。何關身口。口來問義。身起欽承。
若此下。二破計六。體六用應不隨。用隨。體豈六耶。先審定。顯性曰微。圓融曰妙。佛言下。次斥破。
是故應知。非一終六。非六終一。終不汝根。元一元六。
是故下。三承明上義。先順說。非一非六。斷定也。終六終一。釋成也。謂非體一者。終當是六。以用不相通。決不可定一也。次又非體六者。終當是一。以用既相隨。決不可定六也。終不二句。反顯。終不一者。性相知而用各背。何是一耶。終不六者。用雖背而性相知。何是六耶。
阿難。當知是根。非一非六。由無始來。顛倒淪替。故於圓湛。一六義生。
阿下。四推原由妄。顛倒。謂三細。六麤。五濁。四漏等。漩流曰淪。更代曰替。謂此根性本非一六。而今惑為六一者。皆由無始不覺。一念無明顛倒。與外六塵纏結一處。交淪互替。在於圓湛妙覺心中。分一為六。故五濁凡夫。執之為六。而伏根有學。執之為一也。
汝須陀洹。雖得六銷。猶未亡一。
汝下。五判示當機。得六銷者。金剛經明初果不入色等六塵之法。未亡一者。六用不行。反流全一也。執六。凡聖共知。執一。二乘尚昧。故此判示。令悟圓而非一。湛而非六。本如來藏。妙真如性。有何一六相耶。
△卯二。舉喻合顯。
如太虛空。參合群器。由器形異。名之異空。
如下。舉喻。三。一從一成六喻。空喻一圓湛性。群器喻六根相。異喻大小方圓長短。異空喻六根性。
除器觀空。說空為一。
除下。二除六說一喻。空未參前。一亦不說。今除器後。始有說一。一因六立。一豈真耶。
彼太虛空。云何為汝。成同不同。何況更名。是一非一。
彼下。三真空無干喻。同。一也。不同。異。非一也。云何二句。正破一六計妄。因除器異而說空為一同。豈彼太虛即真成一同耶。由參器異而說空為不同。豈彼太虛即真成不同耶。何況二句。防轉計一不立。一六對立。一本非真。是一名尚不立。況立非一名耶。
則汝了知。六受用根。亦復如是。
則下。合法。了知。性也。合一虛空。六根。相也。合群異器。異空者。分一圓明了知妙覺空性。而參六根身相之中。以為見聞覺知真空性也。如是者。將喻合法。亦有三重。初合從一成六。謂一圓湛知性。結滯六根。由根六而遂計性六者。妄也。次合除六說一。謂銷六根而立了知性為一計者。亦妄也。末合真體無干。謂因結根。計性為六。銷根。計性為一。豈彼了知之性。真成六一殊耶。是一名既本離。豈存非一名哉。(文句。空喻真性。群器喻六塵。異空喻六塵分圓湛性。為視聽覺察。次合法雲。浮根四塵。如器。根中之性。如器中空。◎釋曰。上法中雲。現前六根為一為六。又雲。故於圓湛一六義生。至此喻中。器不喻根而喻六塵。一謬也。合法。經雲。六根。又以浮根喻器。而去六塵。以根中性喻器中空。前後淆訛不定。二謬也。缺勝根性。三謬也。)
△寅三。申根結由塵二。卯初。別明六。辰初。攬色成眼。
由明暗等二種相形。於妙圓中粘湛發見。
先由塵發見。初二句由形塵相。次二句粘出見精。
見精映色。結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眼體。如蒲萄朵。浮根四塵。流逸奔色。
次因見有相。初二句見色成根。此約細分。見精。性也。映色。塵相。成根。根相。次六句根成奔色。此約麤分。前四句勝義根相。第五句浮塵根相。第六句明暗塵相。亦可初二句標。次六句釋。前五句釋出結色成二根義。末一句釋成見精映色塵義。上科判竟。
下消文雲。(耳等五根。例此思知)。明暗色塵也。今經性宗。揀余空相。但說明也。等指空塞。及形顯色也。形謂長短等相。顯謂青黃等色。相形者。互相顯現。彼此陵奪也。前雲。妄為明覺。因明立所。妙圓者。即是妙覺圓明心也。揀非相宗生滅八識。亦非性宗無明業識。湛。謂妙湛元明真精性也。染著曰黏。沾起淨性也。見。即眼根中見精明性也。如雲。分汝湛圓妙覺明心。為視聽等。前雲。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見精映色者。謂聚見於眼。緣見因明。暗相現前。知覺是同。諸盲覩黑。與有眼人。暗室見黑。二無有別也。結色成根者。締織曰結。謂結明暗等。色香味觸地水火風八法。而成眼根體也。前雲。無同異中。熾然成異。
根元者。眼根本元體也。亦浮塵本。清淨者。勝義細淨。揀非浮根麤濁也。此唯天眼能見。肉眼所不見者。四大。地水火風也。因名眼體者。定名示相也。謂勝義根體。前雲。見托汝睛。蒲萄朵者。聖眼可見。非無相狀。故表其如蒲萄。眼中一分淨色。如淨醍醐。令不見者知其有實體也。顯宗論雲。眼根極微。居眼星上。體清徹故。如秋泉池。意謂眼根四微。圓轉光潔。如水晶萄。映徹照物。如秋泉池。此約體用以喻稱也。
浮根者。謂麤浮之根。凡夫共見。揀異勝義也。四塵者。根體也。浮勝二根麤細雖殊。皆以能成地水火風。所成色香味觸。八法為體。今於勝根說能造四大。浮根說所造四塵者。就名互影略耳。流逸奔色者。約功用言。色為境緣。循色流轉也。見精能托。二根所託。勝義能依。浮塵所依。今舉所依託。以顯能依託也。如雲。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前謂。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乃至起為世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正此二根奔色義也。
(問。前雲。識精元明。下雲。陀那細識。云何今揀去耶。答。今經既雲。於妙圓中。黏湛發見。全真無妄。業識真妄和合。故不用也。業識半妄尚揀。況八識全妄耶。幽溪。釋要等。解見精即第八見分。色即第八相分者。謬矣。)
(問。云何今文。指唯真心。不帶識妄說耶。答。一唯顯真心。性宗本故。如雲。色心諸緣。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真心物。圓覺經雲。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圓覺妙心。圓覺淨性。現於身心等。二不依藏識。半分真故。如雲。能生諸緣。習氣成瀑流。今明解結。正欲滅妄存真。何容妄耶。藏識尚揀。況第六意識等。)
(問。先色後心。先塵後見。是何意耶。答。性不自生。由塵發知。相不自立。因根有相。如雲。淨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色空傾奪於如來藏。而如來藏隨色空徧。又雲。所妄既立。明理不踰。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聞覺知。偈雲。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
(問。經但根塵。何無識耶。答。一正為根結解故。二根結已解。況容識妄。三前已破故。四從見生故。可有可無。)
△辰二。攬聲成耳。
由動靜等二種相擊。於妙圓中。粘湛發聽。聽精映聲。卷聲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如新卷葉。浮根四塵。流逸奔聲。
等指聲響。相擊者。兩相扣擊也。聽謂聞性。有解耳識者非。發。分發也。映。照映也。收裹曰卷。聲音虛散。故須斂攝。卷彼動靜聲響。以成浮勝耳根也。新卷葉者。顯宗論雲。耳根極微。居耳穴內。旋環而住。如卷樺皮。亦可此二句。上兼勝義。下兼浮塵。根元二句。即清淨五色根。浮根一句。即浮塵五色根。此五句明根體相。末一句。顯聽用能。
△辰三。攬香成鼻。
由通塞等二種相發。於妙圓中。粘湛發齅。齅精映香。納香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鼻體。如雙垂爪。浮根四塵。流逸奔香。
等。謂香臭合離。相發者。互為引起也。吸取曰納。婆沙論雲。鼻根極微。居鼻頞內。背上面下。如雙垂爪。香氣上騰。根垂下取也。
△辰四。攬味成舌。
由恬變等二種相參。於妙圓中。粘湛發嘗。嘗精映味。絞味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舌體。如初偃月。浮根四塵。流逸奔味。
恬。淡味。變。五味。等。謂和合俱生。有毒無毒。諸味交陳。雜列曰參。迴繞曰絞。婆沙論雲。舌根極微。布在舌上。形如半月等。
△辰五。攬觸成身。
由離合等二種相摩。於妙圓中。粘湛發覺。覺精映觸。摶觸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身體。如腰鼓顙。浮根四塵。流逸奔觸。
等者。冷煖澀滑違順也。彼此搖盪曰摩。捏聚曰摶。婆沙論說。人身如腰鼓顙。顙。鼓筐也。若今杖鼓。兩頭圓闊。中央狹小。俱舍雲。身根極微。徧住身分。女根極微。形如鼓顙。男根極微。形如指?8。(音塔。指衣。有雲指韒。音笑。刀室。與鞘同)。
△辰六。攬法成意。
由生滅等二種相續。於妙圓中。粘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意思。如幽室見。浮根四塵。流逸奔法。
生滅。前五塵也。即色空法等。謂寤寐憶忘。相續者。交接無斷也。知者。根性真知也。揀非識知妄慮。攬者。積集包藏也。意思者。約法。有二義。一意屬色根。思屬心根。今經性宗。通色通心。揀異余乘。相宗。六塵眼等五根及見聞齅嘗覺精。盡屬色法。而意知一根獨屬心法也。二意根在於身中。人不可見。故用思字。以明有思量處即意根所在也。
幽室見者。例喻。幽室。喻意色根。正法念經。形如蓮花。上有七葉。朝開暮合。色法所攝。見則喻思心根。猶如眼見。相宗所謂七識思量為第六心根故。浮根者。即肉團心也。奔法者。謂攬五根落謝五塵影也。光明經雲。意根分別一切諸法。
△卯二。總結。
阿難。如是六根。由彼覺明。有明明覺。失彼精了。粘妄發光。
覺明。真明也。有明。妄明也。語始因。失彼。迷真明。發光。成妄明。言終果。粘妄者。前雲。由明暗等。黏湛發見。約境粘心。今雲。由明明覺。黏妄發光。約心粘境。妄謂六塵。心染於塵而發六精光也。謂此六根性相。皆由覺湛明性真體之上。妄有所明。明其覺性。遂失覺明精了之體。黏彼六塵妄境。以發六根精光。見性映色。結成六根浮勝相也。
△寅四。申塵亡結盡二。卯初。正申解結以酬問。因修門也。分二。辰初。統論離塵無結。此答問中第一逆流意也。奔塵名為流。亡塵即為逆。
是以汝今。離暗離明。無有見體。離動離靜。元無聽質。無通無塞。齅性不生。非變非恬。嘗無所出。不離不合。覺觸本無。無滅無生。了知安寄。
無見體者。謂無聚見於眼。結滯為根妄體。揀非照用自在常體。俱為斷滅。故見體聽質等。並明結體。非指性體也。此乃泛論。離十二塵。則無六根結體。下方正教脫塵之功。
△辰二。正教脫一盡五。此答問中第二。但入一門。六根頓淨意也。
汝但不循。動靜合離。恬變通塞。生滅明暗。如是十二諸有為相。
汝下。一離塵。不循者。旋根不復奔塵也。此以耳聲身觸。舌味鼻香。意法眼色為序。佛語自在故。有為虛妄法。十二塵相。盡屬有為虛妄法也。
隨拔一根。脫粘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耀。
隨下。二脫一。背塵即拔根也。非教六根齊拔。但當選一圓根。旋機逆流而先拔之。不循塵。即脫黏。不用根。即內伏。伏元。即歸一精明。根自盡矣。發耀。即心光常徧。塵自離矣。
耀性發明。諸餘五粘。應拔圓脫。
耀下。三盡五。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脫。下雲。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一脫一切脫也。
△卯二。兼成二妙以證驗。果證門也。分二。辰初。情界脫纏。成互用妙二。巳初。先示妙用。
不由前塵。所起知見。
先外不由塵。前塵。六塵也。知見該六根。不由者。心光徧照。暗不能昏眼等。豈假空明外緣而後見也。
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由是六根。互相為用。
次內不循根。明者。本體元明用也。不循者。照用徧周。不用勝浮二根也。寄發者。不過權托彼根。示有鑒明相也。如佛菩薩。視不俯仰。觀不迴轉等。後成互用妙。根塵既脫。六用徧周。如眼能聽。耳能見等。然用有真似。似如法華。真如華嚴。此取於真。妙由無漏性發。非同法華。尚假果報之力。故千二百功德。根根互用。周徧法界也。
△巳二。證不循根。
阿難。汝豈不知今此會中。阿那律陀。無目而見。跋難陀龍。無耳而聽。
六根互用。凡小不信。故引此以證。令斷疑執也。阿那律陀。此雲無滅。白飯王子。出家好睡。佛呵蛤類。因此精進。七日不眠。即失雙目。如來令修天眼三昧。四大淨色半頭而發。見障內外。明暗皆矚。照三千界如觀掌果。不假肉眼觀照。故云無目而見。緣出阿含。跋難陀。翻賢喜。與難陀(雲歡喜)龍。護摩伽國。雨暘時若。年穀豐殷。瓶沙王臣設會報之。人喜而賢。故此美稱。龍耳無聞為聾。神而能聽法者。有雲。龍耳不聰。聽以角故。故云無耳而聽。
殑伽神女。非鼻聞香。驕梵鉢提。異舌知味。
殑伽。恆河。別翻主河之神。是女身故(如此方洛神湘妃類)。畢陵伽。咄小婢者是。神通鼻齅。揀異肉鼻聞也。驕梵缽提。此雲牛呞。緣如圓通。轉牛王舌。得聖果舌。辯一切法味也。
舜若多神。無身覺觸。如來光中。映令暫現。既為風質。其體元無。諸滅盡定。得寂聲聞。
舜若多。此雲空。主空神也(如四空天等)。身元無相。動止令見。故喻風質。佛光照觸。暫現形影。故云覺觸。下雲。空行神祇。並風神王。無色界天。同時稽首。滅盡定者。九次第中最後定名。由滅受想陰故。又名滅受想定。得寂者。如迦葉雲。我觀世間。六塵變壞。唯以空寂。修於滅盡。我以空法。成阿羅漢。諸者。謂得滅定聲聞。人甚多也。
如此會中摩訶迦葉。久滅意根。圓明了知。不因心念。
如下五句舉驗。摩訶迦葉。雲大龜氏。亦云飲光。緣具圓通。滅意根者。圓通文說。法空為上。塵也。此約知根。六以七為根。今迦葉滅定。滅六全盡及七染分。留淨分在。以持種故。(宗鏡雲。但滅六識。以第八識持身。論引經雲。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八識在身。此位若全無識。應如瓦礫非情。誰能執持諸根壽煖。豈得名為住滅定者。小乘明事滅。唯滅六七心心所法。不滅第八等。大乘是理滅。具有五蘊。有第八識及七淨分。末那平等性智在故。清涼雲。一切法滅盡。三昧智通也。)意根不緣法塵。思量久已滅盡。圓明了知。六根互用。非心根念。發圓明也。故云。雖滅意根。而能了知。淨名雲。不起滅定。現諸威儀。意同此耳。
上引證者。或是業果。或由得道。總顯明不循根。義則一也。(合論曰。蛇以眼聽。不必難陀龍也。蛟無目而能行。水母以蝦為目。不必疑那律也。螻蟻以身為鼻。何疑恆神。蜂以腋為舌嘗。何疑憍梵。如風無形。拒之則怒。御之而行。不必疑舜若多神也。◎列子云。眼如耳。耳如鼻。鼻如口。心凝形釋。骨肉都融。不覺形之所倚。足之所履。心之所受。言之所藏。如斯而已。則理無所隱矣。又曰。孔丘能廢心而用形。亢倉子能耳視而目聽。◎智論雲。心相無有住處。內外。大小。以禪定力。其心調柔。疾徧諸身。還復亦速。如十頭龍。眼耳二十。及有十口。心一時用。龍乃粗身尚爾。何況菩薩。)
△辰二。器界超越成純覺妙。
前雲。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界不能超越。故上明正報根身。脫纏妙用。此明依報器界。超越妙化也。
△中亦分二。巳初。先示妙化。
阿難。今汝諸根。若圓拔已。內瑩發光。
先牒前。根性內瑩。心光融煥。洞徹表里也。
如是浮塵。及器世間。諸變化相。如湯銷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
如下。次起後。塵相外皎。塵境不緣。國土皎然也。浮塵者。六塵幻化相也。器指十方山河國土。諸化相者。四大和合。三界染淨。萬物苦樂等也。塵化成覺。如湯銷者。塵垢應念消成圓明淨妙。如冰落湯。無不銷成水也。謂隨無明染緣。如水成冰。若用智慧淨緣。如冰化水。今以三摩觀照智火。能融無明堅執。全修即性。翻妄歸真。十方塵剎大小互融。一多無礙。變穢為珍。轉苦作樂也。下雲。汝等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云何國土而不振坼。偈雲。聞復翳根除。塵消覺圓淨。
△巳二。驗不藉緣。
阿難。如彼世人。聚見於眼。若令急合。暗相現前。六根黯然。頭足相類。彼人以手循體外繞。彼雖不見。頭足一辨。知覺是同。
一銷根塵。二妙圓發。恐凡小不信。落空亡見。故引此以驗。令其進銷勿畏也。文分三。初即事現量。初二句。用肉眼局量。聚。集斂也。見。性也。眼。目睛。根。相也。見性本徧。黏妄發光。但聚於睛。離眼別無也。次四句。令合成暗相。現前下。應補二句雲。設復有人當前而立。謂若令其急合眼時。暗相現前。與盲無異。正合眼際。設復有人當其前立。則六根莫辯。手足不分也。後五句。驗暗中知覺。彼人。合眼人也。循體者。以手循繞前立他人體也。知覺同者。謂眼雖不見。而暗中知頭辯足。與明中所見無異。豈非不由前塵。起知見也。(昔人問。如何是大悲千手眼。古德答。如人夜間摸著枕子)。
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則諸暗相。永不能昏。
緣下。二約理離緣。初二句。示妄緣有無。緣明有見。緣暗無見。前雲。若復二相。自相陵奪。如是二相俱名不見也。次三句。顯真見離緣。眼中見性。不藉明發。靈光獨耀。迥脫根塵。天真自然。何假緣現。恁諸暗相。永不能昏。暗既不昏。明不能發。自知見性。真離緣也。前雲。非汝見性。於中暫無。如是則知。二俱名見也。性德尚爾。況加修德。稱性起修。二妙寧不發乎。
根塵既銷。云何覺明不成圓妙。
根下。三總結圓通。圓妙即圓通也。前不循根。根銷也。為根身自在。豈不圓通。後不藉緣塵銷也。為器界自在。豈不圓通。猶如觀音。得大自在。又圓明妙覺。如來極果也。前則諸根齊拔。內瑩發光。得法性身。圓妙覺果。後則器界浮塵化無上覺。得法界土。說法界藏。豈不覺明成圓妙乎。又根塵銷。如除器。圓妙覺。如太空。問答法喻。總以此結。
△庚二。證釋二疑二。辛初。驗釋根性斷滅疑。以通初義。分二。壬初。阿難錯解佛語以謬難。(佛謂離塵無有結體。阿難誤謂離塵全滅性體。故謬起斯難。)又分三。癸初。因果相違。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佛說言。因地覺心。欲求常住。要與果位名目相應。
先按定佛教。初義文雲。若於因地。以生滅心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滅。無有是處。故云。如說相應者。謂因地心與果地覺。同一常住目也。
世尊。如果位中。菩提。涅槃。真如。佛性。菴摩羅識。空如來藏。大圓鏡智。
世下。次疑因違果。又三。一引果明常。先引七名。菩提。雲知覺。五住究盡。智果名也。涅槃。雲寂滅。二死永亡。斷果名也。無二執障。不妄不變。故曰真如。圓滿三覺。超凡越聖。故曰佛性。離一切垢染法。一切白法所依。最極清淨者。名曰菴摩羅識。故翻離垢白淨識也。解脫恆沙煩惱。脫離塵沙空智。中不容他者。名曰空如來藏。故勝鬘雲。空藏者。脫離一切煩惱藏也。離倒圓成實性。能現種種身土。鑒周萬有者。名曰大圓鏡智。故規矩雲。大圓無垢同時發。普照十方塵剎中。但圓照萬法而無分別處。名鏡智。分別一切而無染著處。名淨識。楞伽雲。分別是識。無分別是智。皆第八識轉染成者。又細揀之。離煩惱證菩提。離生死證涅槃。徹法性。證真如。徹情想。證佛性。轉淨識。成菴羅。寂妄法。得空藏。發智光。得鏡智也。
(攝大乘說。菴摩羅識。即第九淨識也。地論雲。大圓鏡智。是諸如來第八淨識也。光明玄文雲。若依攝論。如土染金。土即阿陀那。染即阿梨耶。金即菴摩羅。又清涼雲。真諦三藏說有九識。第九名阿摩羅識。若唐三藏。此翻無垢。即第八異名。謂成佛時。轉第八識以成此識。無別第九。若密嚴經。心有八種。或復有九。下雲。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即同真諦所立第九。宗鏡雲。第八本識。居初位而唯號賴耶。處果位而唯稱無垢。◎會曰。第八識有染淨二分。總含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等法。是故攝論開淨分為第九。地論不開。即指淨分名為鏡智。故真諦玄奘所說。開合名殊。識體唯一。設教被物。八九隨宜。不必執定。互相毀也。)
(又溫陵雲。有空如來藏。不空如來藏。空不空如來藏。寶積經說。空如來藏。離不解脫一切煩惱。不空如來藏。具河沙佛不思議法。空不空如來藏。隨為色空。普應一切。後二隨用得名。獨空如來藏為真體。故為果號。清涼雲。真諦所翻決定藏論。九識品雲。第九阿摩羅識有二。一所緣。即是真如。二本覺。即真如智。能緣。即不空如來藏。所緣。即空如來藏。十行品疏。引莊嚴論頌雲。不離心真如。別有心性淨。淨體即是自心。心即真如。此之自性淨心即如來藏。亦是本來淨識。菴摩羅識即是空不空如來藏。◎釋曰。據溫陵引經。清涼引論。三藏法義。圓備無缺。思知。)
是七種名。稱謂雖別。清淨圓滿。體性堅凝。如金剛王。常住不壞。
是下。次結真常。初二句七名有別。次四句一體無殊。斷盡無明曰清淨。用也。具足性德曰圓滿。相也。不能破動曰堅凝。體也。通顯七果之法。如句。喻。常句。合。金喻堅常。實相般若。體也。剛利喻清淨不壞。觀照般若。用也。威光自在曰王。喻圓滿住。文字般若。相也。蓋此七果。皆取諸佛證極。不取在纏理具。如金出礦。如天帝寶能壞萬物。萬物不能壞者也。
若此見聽。離於明暗。動靜通塞。畢竟無體。猶如念心。離於前塵。本無所有。
若此下。二說因為斷。先疑因斷滅。根舉二。塵舉六。以該余諸根塵也。末句。總言根之離塵體也。猶下。次疑同妄心。念心。六識隨念分別心也。牒初三番破識中。第三無體意也。今名六根離塵無體。豈不同前破識無體者乎。
云何將此畢竟斷滅。以為修因。欲獲如來七常住果。
云何下。三謬疑相違。離塵無體。斷滅法也。佛言生滅為因。不獲常果。今何以斷滅因修。而欲獲七常住果。豈可得哉。但曉離塵無有見聞等性。孰了不由前塵所起知見。將此常因。決得常果。故云謬疑。
△癸二。後先異說。
世尊。若離明暗。見畢竟空。如無前塵。念自性滅。
先據今現說斷滅。又三。一貶根同識。若離二句。躡上疑因斷滅文。如無二句。躡上疑同妄心文。
進退循環。微細推求。本無我心。及我心所。
進下。二正疑斷滅。前後反覆曰進退。周而復始曰循環。檢異粗心曰微細。追窮尋逐曰推求。此二句通約見識說也。無心。謂無體。無所。謂無處。同初破心無體無處。見精識念有何別耶。
將誰立因。求無上覺。
將下。三懼難克果。真因克真果。妄因寧有果。前雲。此心若同龜毛。則汝法身亦斷。見識無異。破顯何殊。
如來先說。湛精圓常。
如下。次考前多顯真常。湛精。六湛精明也。澄清不動曰湛。靈明不昧曰精。圓常者。徧滿法界曰圓。顯見中不雜。不礙不分等。體恆不滅曰常。十顯中不動不滅。不失不還等。顯見既爾。余根性然。
違越誠言。終成戲論。云何如來真實語者。
違下。後謬疑自語相違。戲論。矯亂語。無義說也。稱理曰真。不虛曰實。今說根性斷滅。先說根性圓常。豈不違前誠言。成外戲論。自語矛盾。何稱法王不妄語也。
△癸三。要求開示。
惟垂大慈。開我蒙悋。
賜與妙法曰慈。撥去疑滯曰開。見識不明曰蒙。執迷不舍曰悋。
△壬二。如來即事驗常以釋疑四。癸初。許以除疑。
佛告阿難。汝學多聞。未盡諸漏。心中徒知顛倒所因。真倒現前。實未能識。
先責徒聞無識。初句。多聞功專而無力。次句。根中積習而未斷。徒知倒因者。但了六根。因於六塵。顛倒淪替也。如雲。離塵無體等。真倒未識者。不了根性本不生滅。倒與不倒。在於循塵不循塵耳。循塵真倒。不循離倒。脫黏內伏。伏歸元真。發本明曜。如雲。明不循根。寄根明發等。
恐汝誠心。猶未信伏。吾今試將。塵俗諸事。當除汝疑。
恐下。次許即事除疑。誠心未信者。我若不設方便。更有真實開示。直說根性為常。恐汝所執迷甚。一時不能信解也。將事除疑者。正許設為方便。與之除疑。應明此以佛之知見為體。若循塵以起知見。離塵即無體矣。下雲。知見立知。即無明本。不由塵以起知見。性體本妙常矣。下雲。知見無見。斯即涅槃。故以擊鐘引夢。塵俗易了之事。為汝發明見聞根性。不由前塵。有體無體。真常不常。汝必因此。疑自除矣。
△癸二。擊鐘驗常四。子初。兩番問答二。丑初。問聞答聞。
實時如來。敕羅睺羅。擊鐘一聲。問阿難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我聞。
先三次致審。初審有聞。今我。俱作有字釋妙。
鍾歇無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俱言不聞。
鐘下。二審無聞。今仍釋有。不聞作無聞釋。
時羅睺又擊一聲。佛又問言。汝今聞不。阿難大眾又言俱聞。
時下。三複審有。今俱。亦並作有釋。複審關要。待下指出。
佛問阿難。汝云何聞。云何不聞。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我得聞。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聞。
佛下。次重與確定。不仍釋無。單出曰聲。成文曰音。末朴曰響。此之確定。要令眾口親答。有無但惟是聲。無干於聞。今於二答不聞。四答無聞。皆非理也。以己真常聞性。卻隨聲相生滅。豈不迷常為斷也哉。
△丑二。問聲答聲。
如來又敕羅睺擊鐘。問阿難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先三次致審。初審有聲。爾今。釋作今有妙。
少選聲銷。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答言無聲。
少下。二審無聲。此下爾今。並應作今有釋。
有頃。羅睺更來撞鐘。佛又問言。爾今聲不。阿難大眾俱言有聲。
有下。三複審有。少選。有頃。猶言片刻。少頃也。關要同前。
佛問阿難。汝云何聲。云何無聲。阿難大眾俱白佛言。鐘聲若擊。則名有聲。擊久聲銷。音響雙絕。則名無聲。
佛下。次重與確定。初句。即云何有聲。上答無聞為非。此答無聲為是。蓋聲有生滅無常。聞性真常無滅。何可以聞同聲。隨口混答耶。
△子二。責其矯亂。
佛語阿難。及諸大眾。汝今云何自語矯亂。
先直責矯亂。
大眾阿難俱時問佛。我今云何名為矯亂。
大下。次因問勘定。初疑問。
佛言。我問汝聞。汝則言聞。又問汝聲。汝則言聲。唯聞與聲。報答無定。如是云何不名矯亂。
佛下。二答定。一問聞答聞。問聲答聲。隨口而應。混濫不分。名矯亂也。二聲聞雖以雙審。有無只歸一邊。聞不隨聲斷滅。前後報應一定。今答無定。真矯亂也。云何無定。聲銷無響。吾問聲不。汝言無聲。此正也。初問聞不。汝言無聞。非正也。若從前答。無聲無聞。鐘聲更擊。不應再聞。若從後答。聲雖有無。非無聞者。如此報答。無一定準。故斥矯亂。理實只當答聲有無。豈可混答聞有無哉。
△子三。破申正義。
聲有生滅。聞性常住。審之不悟。故與申明。破其誤執也。
△中分二。丑初。破無聞之迷執。
阿難。聲銷無響。汝說無聞。若實無聞。聞性已滅。同於枯木。鐘聲更擊。汝云何知。
先取更擊。以驗不滅。約初審說也。初二句牒所說。次五句破無聞。謂鐘聲初歇之時。只是無響。非是無聞。若實此聞隨聲滅者。則汝聞性同於無知木石而已。更擊鐘聲。應當不聞。今更擊。仍聞知。豈隨聲滅。而遂說無聞乎。至此方顯。若無第二聲之擊。並無第三次之審。則此破何所施乎。故第三審甚為關要。
知有知無。自是聲塵或無或有。豈彼聞性為汝有無。聞實雲無。誰知無者。
知有下。次取知無。以驗不無。約二番說也。知有。第一第三審聲也。知無。第二審聲也。此句牒所說。次四句斷定。上有無。自屬聲相有無也。上知字。彼聞知性。常在不滅。豈為汝雲有聲。聞則成有。汝雲無聲。聞即成無耶。末二句結破。聞若實無。第二次審。誰又聞知聲塵無者。則汝聞性不隨聲滅。明矣。
△丑二。申聞性之真常。
是故阿難。聲於聞中。自有生滅。非為汝聞。聲生聲滅。令汝聞性。為有為無。
是故者。躡上兩審牒破聞聲有無故也。今則總為結申正義。首二句。雙結聲於聞中。實有生滅也。次四句。雙結聞於聲中。實不隨生滅也。言汝之聞性。非為聲生。令汝聞性亦有。非為聲滅。令汝聞性亦無也。
△子四。斥迷誡謬。
汝尚顛倒。惑聲為聞。何怪昏迷。以常為斷。
先斥迷。斷常難知。根塵易了。今尚惑聲塵為聞根。何怪以根中真常聞性。而迷為塵上斷滅聲相乎。
終不應言。離諸動靜。閉塞開通。說聞無性。
次誡謬。動等。塵相。聞即根性。不可更言。見聽離塵。畢竟無體。何將斷因獲七常果等。故此結誡。
△癸三。引夢驗常。
上之擊鐘。有聲無聲。動靜驗常。今再引夢。雙離動靜以驗常也。
△分三。子初。驗夢不昧。
如重睡人。眠熟床枕。其家有人。於彼睡時。擣練舂米。
如下。分四。一夢外實境。重睡揀輕睡。無聲不醒也。眠熟揀惛沉。鼾臥濃極也。論雲。惛沉。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昧揀在定。及了別識。略別寤時。五識相應也。椎擊曰擣。熟絲曰練。又繒帛也。杵築曰舂。谷實曰米。又稻粟也。
其人夢中。聞舂擣聲。
其下。二夢中真聞。夢中者。六識歸種。思覺不行也。聞聲者。但任運聞。即真聞性也。下雲。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別作他物。或為擊鼓。或為撞鐘。即於夢時。自怪其鍾為木石響。
別下。三由聞起識。意識有明了暗昧二門。聞性恆然。引起夢中意識。作意起念。以碓聲為擊鼓。將砧響為撞鐘也。即於夢時。怪鐘鼓為木石響者。此又是意識計度分別也。
於時忽寤。遄知杵音。自告家人。我正夢時。惑此舂音。將為鼓響。
於時下。四寤時正知。寤。覺也。遄。速也。知。指耳根聞知。現量之性。杵音者。謂聞性意識明了無誤也。自告四句。述夢中誤認也。
△子二。離塵不昧。
阿難。是人夢中。豈憶靜搖。開閉通塞。其形雖寐。聞性不昏。
搖。動也。靜搖約塵。開塞約根。豈憶者。根塵雙離也。形寐者。身心暗昧也。惟耳聞性。忘動忘靜。脫識脫根。明明洞鑒。了了常知。故曰不昏。
△子三。形銷不昧。
縱汝形銷。命光遷謝。此性云何為汝銷滅。
恐疑難曰。寐雖不昏。死豈不滅。故重示雲。形命雖遷。聞性不變。前雲。汝面雖皺。見性不皺。云何於中受汝生死。問。何前佛言。離動離靜。元無聽質。若此見聽。離於動靜。畢竟無體。答。佛言離塵無聽質者。為無聚聞於耳。結滯為根之聽質也。此質若忘。聞性全彰。妙德瑩然。徧法界矣。但阿難通疑六根離塵無體。佛今獨顯聞性真常。為發耳根圓通。理實六根真性皆悉根塵迥脫。生死不礙者也。
△癸四。申迷教守二。子初。普責迷常。故墮苦輪。
以諸眾生。從無始來。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開悟。性淨妙常。
初明逐妄迷真。前四句逐妄也。循塵流轉故。色聲者。舉二攝余也。逐念者。隨諸識心妄念分別也。次二句迷真也。背覺不反故。無染曰淨。無縛曰妙。無滅曰常。根中本有見聞覺知之體曰性。
不循所常。逐諸生滅。由是生生。雜染流轉。
不下。次結無常流轉。上雲逐念不悟。惑也。今雲。逐諸生滅。流逸奔塵。造諸塵業也。生生流轉者。六趣遷流。苦果無盡也。
△子二。教令守常。必成正覺。
若棄生滅。守於真常。
若下。初正教守常。上句不逐妄。不奔塵也。下句惟守真。返聞性也。盡去不存曰棄。生滅者。根塵識心遷流。惑業苦道輪轉也。永持不失曰守。真常者。真精六根性。圓常一藏心也。
常光現前。根塵識心。應時銷落。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
二六解一亡。前三句。常光現而六解。光現者。伏歸元真。耀性發明也。銷落者。諸餘五黏應拔圓脫也。後五句。緣影盡而一亡。上三句結前斷妄。想。內法塵影。相。外五塵境。了別為識。愛者為情。染污為垢。下二句起後證真。塵勞既淨。識垢已除。粗細法愛。六一生相。遠離俱盡。法眼云何不清明乎。
云何不成無上知覺。
三頓成圓覺。法眼一清。佛知見徹。菩提覺果。決定頓圓矣。前疑常因常果。故此結示。
首楞嚴經灌頂疏卷第四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