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灌頂疏 · 首楞嚴經灌頂疏卷第一下

清浙水西陵慈雲寺教觀沙門 灌頂續法 集並注 龍山東皋崇福寺旭洳沙門 心蓮 證文校編定 京兆宛平潭柘優婆塞半悟老人魯心齋重校獨力捐刊 △壬五。破合處二。癸初。引教謬計。 阿難言。我嘗聞佛開示四眾。由心生故。種種法生。由法生故。種種心生。 初引昔教。四眾。僧。尼。士。女也。常聞。深密楞伽等會。深密經雲。諸識所緣。唯識所現。楞伽經雲。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又唯識論引經說雲。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交蘆。互相依住。今言心法。心是六識能緣之心。法是六塵所緣之法。由內心而攀緣外境。境從心起。故云心生法生。此依唯識所現。藏海境風句義而說。以第八本識。變生三境。義相似故。由外塵而激發內心。心逐境遷。故云法生心生。此依諸識所緣。風動浪生句義而說。以塵境風動。轉生諸識。義亦似故。文雖通舉。意取後半。問。何故獨取後半。答。識心無形。法有體相。今計心處。應依法立。故不取前半也。 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隨所合處。心則隨有。 我今下。二出計處。我今三句。單明獨頭意識。在意根處。緣法塵也。上一句。所思法相。下二句。能思意識。俱約現行。揀非過未。故云今也。下雲。必有所思。發明汝意。又雲。吸撮內塵。集知居中。計義同此。隨所二句。通說五俱意識。在五根處。緣五塵也。上一句。所合前五塵境。下一句。能隨一明了心。隨境思惟。心與境合。所合塵境之處。心即遂有所在。下雲。若無前法。意無所生。又雲。趨外奔逸。昏擾擾相。以為心性。是也。 亦非內外中間三處。 亦非下。三脫前過。隨合五塵。心在外處。忽緣法塵。心在內處。隨見隨別。即潛根中。境眾心多。豈局三隅。故云非三處也。 △癸二。牒計推破二。子初。正破二。丑初。直破二體二。寅初。破無體。 佛告阿難。汝今說言。由法生故。種種心生。隨所合處。心隨有者。 汝今等。牒計也。一法一心。可說定體合處。今一法生多心。有何定體。一心緣多法。合非一處。汝言合處隨有。妄計非實義也。 是心無體。則無所合。若無有體而能合者。則十九界。因七塵合。是義不然。 是心下。推破也。一者。如蓋合函。稱之為合。心隨合有。自無定體。彼此無定。方難合圓矣。二者。法有形貌。心無體相。若心無體。合有法者。猶十九無體之界。合第七假名之塵。界子虛。塵烏有。焉可合耶。如大集。淨名。涅槃等說。既無體不能合無法。豈無體能合有法哉。故結斥雲不然。如指不自觸。一法云何合。 若四句料揀。一有法無體。如虛空。二無法有體。如真心。三有法有體。如六塵十八界。四無法無體。如七塵。緣影心。四中唯第三句可合。餘三皆無合義。今既一有一無。云何可合。 △寅二。破有體二。卯初。正破無從。 若有體者。如汝以手自挃其體。汝所知心。為復內出。為從外入。若復內出。還見身中。若從外來。先合見面。 先定體。若心法皆有體而能合者。如下。次驗詰。挃。捏。擊。觸也。手體。身根。挃現痛癢。觸塵。知心。識心。謂以手觸自身。所知痛癢之心。為內出耶。從外入耶。若下。後躡破。內出。先見臟腑。後覺違順。初三已破。外入。先見己面。後知痛癢。二四又破。來處無從。豈能隨合。 △卯二。轉破妄救。 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為見非義。 初以見屬眼為救。照明曰見。屬眼非心。鑒覺曰知。屬心非眼。佛說心知。責令見內見面。是以心知為眼見矣。於理未然。故曰非議。 佛言。若眼能見。汝在室中。門能見不。 佛下。二以心能見為破。有二。一舉門喻。顯能見在心。汝。阿難。喻識心。室。喻身中。門。喻眼根。阿難前言。浮根肉眼祇在我面。識心實居身內。故佛就其所計而破之。謂浮勝眼根是色法。但能助發。不能有見。眼俱意識是心法。依根生起。知見分別。喻如門雖通見。必室中有人而後有見。非人。而門不能見也。今眼雖顯見。須身中有識心。然後能見。設無識心而眼根豈能見哉。 則諸已死。尚有眼存。應皆見物。若見物者。云何名死。 則諸下。二舉死喻。明徒眼不見。恐轉計雲。門無情識。眼有見覺。何可同喻。故又破雲。如人暴死。識心去體。眼根儼在。應皆見物。云何不見。彼又計雲。亦有死者過日還見。故又破雲。若見物者。人必絕後再甦。識心去而還來。故能見物。豈實死者還見物耶。語云。心不在焉。視而不見。活尚如此。況死後哉。汝稱眼見。乖誕可知。(又將經文法喻合明。補曰。汝在室中。汝則能見。門不能見。心在身中。心則能見。眼不能見。當知見者。是心非眼。則諸已死。心識離體。尚有眼存。應皆見物。以心去故。有眼不見。知是見者。是心非眼。若見物者。云何名死。以彼活人。心在身中。眼能顯色。雲眼見物。理實見者。是心非眼。釋曰。初局現在。顯以識心。破肉眼色根無見。以此破妄中。見屬妄見。心屬妄想。揀非下顯見中。見是見性。心是藏心。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眼故無見。理實真心真見。有體非影。妄心妄知。亦屬分別緣影也。次通三世。密以藏心。破識心無內外去在。以去後來先作主公者。唯藏心識精元明。故能有見。眼故無見。意識亦然。蓋藏識有實體性。六識但是前塵虛妄相想。何有真實知見體也。六識知見尚妄無體。況眼識上分別見耶。故破斥為無。) △丑二。轉破四相二。寅初。總開。 阿難。又汝覺了能知之心。若必有體。為復一體。為有多體。今在汝身。為復徧體。為不徧體。 上但破出處。此又破體相。一與多。心體也。定數。徧不徧。身體也。約量。 △寅二。別破四。卯初。破一體。 若一體者。則汝以手挃一支時。四支應覺。若咸覺者。挃應無在。若挃有所。則汝一體。自不能成。 若句。標一體。四支共一心體也。則下。破。心體若一。四支共同。挃左一支時。余右等三支應皆知覺。如拔一毛。群孔皆疼。今何一支覺耶。設許渾身四支咸覺痛癢。應無本挃所在。今何偏在一挃處耶。若覺唯一支。挃有定在。如知手癢。非知足痛。則汝四支共一心體之義。自不成矣。 △卯二。破多體。 若多體者。則成多人。何體為汝。 先標多體。四支各自有心也。故挃一支。余支不覺。成多心體矣。則下。次破。既有多心。即成多人。以一人止有一心體故。設手足百骸具多心體。畢竟將何一支心體為汝自心乎。余者異汝。同他心量。是則紛念無緒。豈有一人容二心耶。 △卯三。破徧體。 若徧體者。同前所挃。 初標牒。徧體。一心徧滿四支體也。同下。次例破。義例同前一體破也。但前重能覺一心。此中重所覺四支。謂挃一支時。四支徧覺。若徧覺者。挃應無在。若挃有所。則汝徧體自不能成。故云同前。 △卯四。破不徧。 若不徧者。當汝觸頭。亦觸其足。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今汝不然。 先標牒。不徧。一心不徧五體也。當下。次擊破。頭足齊觸木石之時。頭覺足不知。可名不徧。今齊觸齊知。何為不徧。故云不然。 △子二。結破。 是故應知。隨所合處。心則隨有。無有是處。 處尚內外無從。奚能隨合。體既一多不定。如何隨有。 △壬六。破中間二。癸初。引教立中二。子初。引教成證。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亦聞佛。與文殊等諸法王子談實相時。世尊亦言。心不在內。亦不在外。 聞者。如般若淨名等。一實相者。即無相之相也。般若雲。是實相者。即是非相。二諸法實相。故名實相。謂諸法真實本相也。淨名雲。觀身實相。觀佛亦然。三無相不相。名曰實相。華嚴菩薩雲。見我實相者。不起二法。是為入不二門。初一空觀也。空宗意。二不空觀。三空不空觀。俱性宗意。 世下。上明聞佛共談實相法。此引聞佛獨說心實相也。妄心無實體相。安有所在之處。真心體徧一切。不滯在於一處。淨名舍利章雲。心不住內。亦不在外。正今所引意也。又波離章雲。心亦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非今引意。欲立心在中故。而雲不在內者。謂心不在根身內也。不在外者。心亦不在器界外也。如此偏引。計誠謬妄。 △子二。揀顯中間。 如我思惟。內無所見。外不相知。內無知故。在內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義。 先配教理。初三句。牒標。內無見者。不見心肝筋脈也。外不相知者。身心相外。自不相知也。亦可不字改又。與下相知應合。內無下。釋成。由內無見。揀非在內。由相知故。揀非在外。印定初二計謬。故云非義不成。 今相知故。復內無見。當在中間。 今下。次正立。中相知。故不在外塵。無見。故不在內根。內外義不成。當在中間矣。此亦泛計。非的指也。 △癸二。據理征破三。子初。正破二。丑初。雙征身處以定中位。 佛言。汝言中間。中必不迷。非無所在。今汝推中。中何為在。為復在處。為當在身。 佛下。牒明。心在中間。定了所在。今下。審定。處。身外塵境。依報也。身。自己根體。正報也。彼說中義不明。故以身處征定。 △丑二。別破兩在以示不成二。寅初。在身非中破。 若在身者。在邊非中。在中同內。 初句標。在身內立中也。在下。破。身有邊中二位。若立心在邊。左右非中。自語相違。若立心在中。同內無別。應合見髒。 △寅二。在處無定破。 若在處者。為有所表。為無所表。無表同無。表則無定。何以故。如人以表。表為中時。東看則西。南觀成北。表體既混。心應雜亂。 先標。在外處立中也。為下。次征。表。標竿也。如周官土圭測景立表之義。無下。三破。無表即無中。表則中無定。何以下。上雙開破。此單征釋。以能表物體。既混濫難憑。而所表心。安能一定不雜。縱成中位。身心相外。前已破竟。亦不取也。 △子二。轉破二。丑初。阿難以識生根塵中為救。 阿難言。我所說中。非此二種。如世尊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 阿下。揀異。異佛現說。非在身處二種之中也。如下。引正同佛昔說。深密方廣十八界義也。眼能發識。是增上緣。色能牽生。是所緣緣。故云為緣。根境合而眼識生於其中。故云生識。經雲。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又相宗識論雲。心法四緣生。色法二緣長。四緣者。一親因緣。種子也。二所緣緣。境也。三增上緣。空。明。根。作意。分別依。染淨依。根本依也。四等無間緣。前念引起後念。識也。色法。止有親因。增上緣也。對釋今經。眼即增上。色即所緣。生即無間。識即親因。余詳智度。俱舍等論。 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為心在。 眼有下。謬釋。眼有別者。謂內之眼根是有分別性也。色無知者。謂外之色塵即屬無知境也。識生中者。謂識心生於根塵之中。起諸作用。分別諸法也。為心在者。結明所計識心不在身境。而在眼色中也。今雲謬者。大小乘並說。眼根。色法。無覺者。眼識。心法。有別者。是則眼根不應分別。況上佛破門能見不。今曰眼有分別。依小乘色心相混。在相宗見識不分。一謬也。性宗。識生見中。見無分析。識有分別。今曰眼見有別。二謬也。上引生於眼識。此雲識生中為心在。眼識。前五識中一也。識生心在。又計第六意識心也。大乘相宗。八識各從自心種起。今雜眼意二識。豈非五六不分。三謬也。設以小乘二識。眼意用異體一。亦違相宗八識種義。本經十八界別。豈非大小乘混。四謬也。(問。眼有分別者。眼。依三宗指色根。眼相。分別。性宗指心根。見性。屬相宗雜論三別中。初分別自性。即無分析義。非隨念計度故。識生中者。准小乘與性宗。通指眼意二識。體唯一故。如此釋文。諸謬消亡。何如。答。釋初句。眼有分別中。雖與上引眼色緣文。半分不違。與下物非體知。全分相違。如何可解為色根之無知耶。又釋三句。識生其中。小乘則可。性亦未便。如下眼界文中。但云生眼識界。不雲生於意識。況上引雲。生於眼識。如何可解為二識耶。前後混濫。招謬多矣。又世尊意。以眼色為生識之緣。非謂能生識也。蓋識自有能生種子故。且根塵二法。皆是色種。豈有色種而能生心現行哉。故相宗曰。根之種現。但能導識之種現。謂根為生識之緣則可。若謂生識則不可。尊者不知根境識三。各有種子。遂執根境皆能生識。故曰。識生其中。此又阿難執小乘中。根識互生之一謬也。) △丑二。如來以兼二不兼二為破二。寅初。征開兩途。 佛言。汝心若在根塵之中。此之心體。為復兼二。為不兼二。 心體。意識也。兼。連屬。挾帶也。二。根塵也。謂意識心體為雙合根塵二種。而間處其中耶。為兩離根塵二種。而孤立之中耶。 △寅二。破二俱非二。卯初。兼二則成兩立。 若兼二者。物體雜亂。物非體知。成敵兩立。云何為中。 初句標定。連帶根塵。而合生其識心體也。物句。合釋。物。色塵無知物故。體。通二。一識。心是知體故。二根。眼有分別故。順其計而破也。參錯不一曰雜。混合不分曰亂。謂識心體合色塵物。則雜無知而質礙。合眼根體。則亂有知而分別。又物亂其體。塵亦分別。體雜其物。根識無知也。 物非二句。離釋。若謂識心。雖兼於二而不雜亂者。然物色非有知也。兼物色而還歸物色半分。成立無知一邊矣。根體有別知也。兼根體而還歸根體半分。成立有知一邊矣。云何句。結破。合言之。知雜無知。間無空隙。如泥和水。難可立中。離言之。無知與知。敵成兩對。如牛兩角。亦無為中。下雲。合則中離。離則兩合。故斥破雲。中云何成。 △卯二。不兼則無中相。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無體性。中何為相。 兼句。標。心體全不連帶根塵而生也。非下。釋。不兼根。即非眼之有知。不兼境。亦非色之無知。能生既無。所生寧有。故云無識體性。中句。破。處此二非。空則同無。有非根塵。何有中相也哉。 △子三。結破。 是故應知。當在中間。無有是處。 身處根塵。並無中位可得。(定本曰。前雲。亦非內外中間三處。此雲當在中間。應知經文錯簡。須將第六易為第五。則有多種妙處。刪修曰。明預師言五六錯簡。前後易置。今觀阿難設問。次第引經。初雲常聞。次雲亦聞。連躡為辭。何容紊亂。豈須定破中間。方乃再征三處耶。評曰。前則從義。後則依文。非義無以發文外之巧思。非文無以禁後學之改作。二說雙存。詞義無礙。) △壬七。破無著二。癸初。引教成立。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昔見佛。與大目連。須菩提。富樓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轉法輪。常言覺知分別心性。既不在內。亦不在外。不在中間。俱無所在。 先引文。昔者。指般若時。僧首曰大。學後曰弟。法生曰子。相應曰共。大品雲。如是種種法門。汝當為菩薩說。法華雲。我承佛教。為大菩薩。以諸因緣。說無上道。二乘轉教菩薩。如賫詔傳旨官。故云共轉也。覺知分別。證今識心也。中間上已被破。故全引三不在耳。俱。指一切法。無在。無住相也。大品雲。若住一切法。不住般若。不住一切法。方住般若。又雲。般若者是無住義。金剛雲。不住色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 一切無著。名之為心。則我無著。名為心不。 一切下。次釋義。一切。釋俱。無著。釋無所在。名為心者。結分別性。則我下。後請決。一切境上。心不去著。境存也。無著為心。心存也。心境雙存。云何無著。不敢自是。故請可否。 △癸二。依理析破二。子初。正破二。丑初。雙征。 佛告阿難。汝言覺知分別心性。俱無在者。 先牒定。依彼所計妄心而牒之也。 世間虛空。水陸飛行。諸所物象。名為一切。汝不著者。為在為無。 世下。次征成。又二。初標定外境。虛空諸世間。即下諸所。依報處也。水陸飛三行。即下物象。正報生也。一切。總結情器境也。 汝不下。二征定內心。為在一切名無著耶。為不在一切名無著耶。在。即有義。 △丑二。逐破。 無則同於龜毛兔角。云何不著。有不著者。不可名無。 先直破其妄。有二。初無則同空破。不在一切物境。便同龜毛無體。又何有心。名無著耶。此取喻走兎水龜。若飛兔陸龜。容有毛角。故大經雲。如水龜毛。如走兎角。有下。二有則成著破。若有諸物。心但不著者。非也。有諸物。境存矣。心不著。心存矣。成敵兩立。不可名無著也。 無相則無。非無則相。相有則在。云何無著。 無下。次轉釋其非。亦二。初釋無相。結責無不著之非。前雲。無同兔角者。以無相則畢竟無物。故心境皆亡也。非下。二釋有相。結責有不著之非。非無相。境有也。有心在。心有也。境存心在。對待熾然。惡乎無著。 △子二。結破。 是故應知。一切無著。名覺知心。無有是處。 一切法中。在與不在。皆不可說無著。立無著心。畢竟非義。問。佛之徵處。為顯無處。今何又破俱無所在。答。破三不在。顯無處體。今證無所在。以為心體。是執無在為其在矣。故下白言。當由不知真際所詣。詣。在也。所以破也。問。涅槃雲。無住者。名首楞嚴三昧。首楞嚴三昧。知一切法而無所著。此破無著。何也。答。執此無著。以為妄心體故。如雲。則我無著。名為心不。涅槃雲。無住者。名無始終。如來之性。無有始終。又無住者。名無邊法界。若計無住以為心體。便著始終邊際相矣。上釋無處妨。顯無在之處亦無也。此釋無著妨。顯無著之心亦泯也。(妄識本無處所。眾生迷執有處。如人見月影于山林城岸海沙舟楫之處。隨謂其月在此七處。孰知真月在天。徧照諸法。影非月體。寧有定處。識心亦爾。非謂有一真際所詣。阿難不知。而佛獨知。故為逐破。正脈雲。詳此七番。確定成處者。一內。二外。三根里。六中間。四處而已。以四還在內。五則無定處。第七並處亦無也。又一四引眾同計。二三己意推度。後三引教謬釋。孤山曰。總上七番。似破四性。在內。潛根。見內。破自性。在外。破他性。中間。破共性。隨合。無著。破無性。故龍樹曰。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說無生。古德雲。若作無生解。還被無生錮。中論雲。諸佛說空法。為離於有見。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楞伽雲。智者不分別。若生若不生。空及與不空。自性無自性。但唯是心量。而實不可得。則知無處無著。無性無生。無無亦無。真空無妄。究竟涅槃。常寂滅相。故此如來七番逐破。俾介爾妄心無逃避處。識賊巢穴所在。於此討除勦絕。) △辛二。一咄破妄識非心二。壬初。阿難責迷心際。求示真途二。癸初。責迷心際。 爾時阿難。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 先敘儀。爾時。第七破處已後時也。從座起者。欲有求請。不應坐故。禮雲。請益則起。如曾子避席意。表知諸法空。而不取證也。袒。肉袒也。偏袒者。此土謝罪順命則肉袒。彼方覲王請教則偏袒。敬之至也。揀非袒裼浼焉者比。右。順也。順從服役也。又正也。期求正道也。偏右肩者。表擔荷大法。從正役邪也。右膝著地。互跪也。示卑下相。表屈智就理。互相契入也。合掌者。此土見客。則拱手歡敘。彼方遇人。則合掌問訊。今欲咨決心疑。禮應專一其心。不敢散誕。故合十指爪掌。表冥符十善根力心中。而不異緣十惡惑業邊際也。以上皆身業。整肅曰恭。尊重曰敬。意業也。表回因向果。上示曰告。下啟曰白。口業也。表從體起用。 我是如來最小之弟。蒙佛慈愛。雖今出家。猶恃憍憐。所以多聞。未得無漏。 我下。次悔責。難是白飯之子。得道夜生。於諸弟中最為小故。慈愛者。大慈博愛。揀異小慈情愛也。少小曰憍。哀愍曰憐。見惑雖斷。思惑猶存。名未無漏。悔責有三。一恃憍憐。二務多聞。三無實證。 不能折伏娑毗羅咒。為彼所轉。溺於婬舍。當由不知真際所詣。 不能下。後陳迷。詣。至。造。去。在也。一不知識心真實邊際所在。是迷妄心處也。二不知真心實際到處。是迷真心處也。又娑毘羅。妄想邊。婬舍。邪見惡家。不能折。故為彼轉。如來藏。真心際所詣。華屋。佛家。由不知。故未無漏。前悔猶小。此迷甚大。 △癸二。求示真途。 惟願世尊。大慈哀愍。開示我等奢摩他路。令諸闡提。隳彌戾車。作是語已。五體投地。 先阿難禮請。奢摩他。涅槃五義。一能滅。滅煩惱結故。二能調。調適諸根故。三寂靜。三業寂靜故。四遠離。離五欲樂故。五能清。清淨貪等三濁故。闡提。雲信不具。不信因果。無慚愧故。楞伽雲。闡提者。焚燒一切善根。謗菩薩藏。彌戾車。慈恩翻邊地。清涼雲。惡奴。興福雲。惡見。智論。弊惡地處。長水疏。樂垢穢人。名義集。邊地無所知者。資中曰。邊邪不正見人。隳。壞滅也。開。啟發也。方便門道曰路。二肘兩膝及頂曰五體。奢摩他。本性定。正門直路。能趣菩提涅槃真際。故願開示。彌戾車。不定見。邊門邪路。旁通煩惱生死險道。故令隳壞。欲令闡提無性而成一乘佛性。眾生知見而成如來知見。故前通請三定之後。此又別請奢摩首定也。五體投地。投地者。願聞法要故。錶轉小成大。清涼雲。五體著地。普願自他得成正覺果地。頂頭首者。普願自他得成無見頂相。 及諸大眾。傾渴翹佇。欽聞示誨。 及下。二大眾欽聞。大眾。該權教三乘。邪魔外道等。欽。敬也。誨。教也。傾渴者。傾心渴仰以樂聞。如渴思飲。翹首佇立而待誨。如鳥張翼也。 △壬二。如來示二本體。咄一非心二。癸初。示二本體二。子初。舉示真妄二本二。丑初。現瑞表顯。(此是密教。直欲一類上根圓頓眾生。寂默以通之也。又以形表。利智者目擊而道存。)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放種種光。其光晃耀。如百千日。 瑞現有五。一放光瑞。表根性將顯。面表究竟覺性。門有眼耳鼻舌。即表見聞覺知根性。光表究竟覺智。百千種者。表千二百功德相也。密示菩提淨體。 普佛世界。六種震動。 普下。二動地瑞。表識心將破。佛界。表眾生本覺性。震約聲。兼吼擊。動約形。兼起踴。隱隱出聲為震。雄聲郁遏為吼。砰磕發響為擊。搖颺不安為動。自下而上為起。忽然騰舉為踴。此六震動表六識將破。密示生死根本。 如是十方微塵國土。一時開現。 如是下。三現土瑞。表十界齊明。將十顯見。十界一時開悟本覺。越諸塵累。故塵剎一現。表密示知路出生。 佛之威神。令諸世界。合成一界。 佛下。四合界瑞。表三道一如。佛表智。威德約身。從定發。神通約心。從慧發。界表境。諸界表九界。依六識無明。成苦等三道。一界表佛界。以三德秘藏。為一大涅槃。佛將三詰無體。一咄非心。徧令依如如智。契如如理。轉三道為一涅槃。九界成一佛界。故諸界一合。表密示總明迷倒。 其世界中。所有一切諸大菩薩。皆住本國。合掌承聽。 其下。五聽眾瑞。表五乘得。本界表始覺理性。菩薩表始覺智。住本國者。表舍妄本。得真本也。合掌聽者。表不錯修。成正覺也。由迷二本。曠劫沉輸。背覺合塵。豈住本地。今將示二本。令認砂非饌。故以菩薩住本國聽為表。此即密示別出眾由也。 △丑二。詳言指示。(此是顯教。普欲中下一類權漸眾生。言辯以悟之也。又以聲告頓根者。耳聞而心會。)於中分四。寅初。總明迷倒。 佛告阿難。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種種顛倒。業種自然。如惡叉聚。 一切。通指迷妄凡夫不修行者。從來者。自從不覺有識已後來也。倒有三。一心顛倒。無明也。二想顛倒。思也。三見顛倒。見也。凡外非常計常等四。二乘常計無常等四。成八顛倒等。故云種種。惑道。業。指十惡等業道。種即苦道。現在業因熟脫。名果報。未來發生惑業。名種子。如十二因緣中。受發愛取。生老起無明。經雲。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然。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皆同此義。故不雲苦。而名種也。種種。貫下二道。各有多類也。自然者。由惑潤業。由業招苦。苦又起惑。牽連不斷。法爾如然也。惡叉。此雲。線貫珠。西域果名。如此間杏仁。聚者。此子生時。三顆同聚一帶。以喻三道同時具足也。 △寅二。別出眾由。 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及成外道。諸天魔王。及魔眷屬。 先舉法。二。初直明不成佛果。行人。別指淨善。乘性發心修者。舉能行。不下。出所成。無上。指佛果。乃至超權教菩薩大乘。聲聞小乘果。緣覺中乘果。此三出世聖賢也。外道類有九十五種。趣邪因者。諸天。三界天乘也。修禪善者。魔王。居欲色頂。躭湎欲樂者。魔眷。神靈妖魅等。假威擾亂者。此四住世凡愚也。 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 皆下。二正出錯修因由。二本者。真妄二本也。妄本。上雲。用諸妄想。三番破識者是。真本。上雲。常住真心。十番顯見者是。迷真為妄曰錯。認妄為真曰亂。 猶如煮沙。欲成嘉饌。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猶下。後合喻。沙喻妄。饌喻真。煮喻修。妄不成真。如沙非飯本。梵語劫波。此雲長時。塵劫喻多久也。 △寅三。正示二本。 云何二種。 初句征。 阿難。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眾生。用攀緣心為自性者。 阿下。釋。有二。一出妄本。初句標名。對下應雲。煩惱生死根本。不出體者。妄無體故。三道依因。故云根本。莫窮初際。故云無始。清淨本際。不可得故。 則下。次明相。眾生。指前七類及餘一切輪轉之流。攀緣心。六識也。能緣心為攀。所攀境為緣。了別識為心。上之思惟愛樂。七破不得其處。下之呵咄非心。前塵分別影事。起信雲。隨事攀緣。分別六塵。名為意識。又名分別事識。楞伽亦名事識轉識。譬如塵團。自性者。本無有性。隨徧計執。妄認為自內我也。正脈疏雲。用六識妄心。則以生滅為本修因。如蒸沙作飯。沙非飯本。但成煩惱生死。不證菩提涅槃。故非了義。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遺者。 二出真本。先標名。菩提。智果。揀非煩惱業因。涅槃。斷果。揀非生死苦報。無染煩惱曰清。離生死垢曰淨。非從今有曰元。即根本也。能生一切功德法故。是一切性曰體。真實性也。能攝一切功德法故。此出體者。真元有故。二果本具。故云無始。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真妄並無始者。妄本無根。真本不生。如沙與金。莫窮先後故。 則下。次明相。汝者。舉阿難以覺之也。不言眾生。迷此識性故。識精者。第八陀那識也。最極微細。故名曰精。總稱真精妙心。妙精明心。別即黏湛發名。見精知精等。信論雲。生滅與不生滅和合而成。名為阿梨耶識。楞伽名為現識。藏識。譬如金莊嚴具。元明者。此識即是本覺妙明真精心也。亦即如來藏不生滅心。亦即六根中見聞覺知之性。屬真如中不變分義。能生緣者。不思議熏變。謂之能生。根身器界種子。名為諸緣。是無明業識生滅心。亦即末那等前七轉識。下雲。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屬真如中隨緣分義。隨淨緣則成四聖法界。隨染緣則成六凡法界。識相既現。元性即隱。故曰緣所遺也。下雲。陀那微細識。真非真恐迷。信論雲。此識有二種義。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楞伽雲。如來藏是善不善因。五卷十方佛雲。汝欲識知俱生無明。使汝輪轉生死結根。唯汝六根。更無他物。即今諸緣妄心。而為生死本也。汝復欲知無上菩提。令汝速證安樂解脫。寂靜妙常。亦汝六根。更非他物。即今元明真心。而為涅槃本也。 問。元明生緣。何同一六根耶。答。下雲。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頌曰。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 問。云何用根不用識耶。答。下雲。汝今欲令見聞覺知。遠契如來常樂我淨。應當先擇死生根本。依不生滅圓湛性成。釋曰。見聞覺知。六根性也。亦名見精明元。聞精明性。常樂涅槃也。擇去死生根本。即根性中不起攀緣六識心也。依不生滅性成。即根性中旋其虛妄。伏還元覺也。正脈疏雲。用六根真性。則以不生滅為本修因。如依金作器。器器皆金。決成菩提涅槃。不起煩惱生死。故為了義。 △寅四。結斥枉受。 由諸眾生遺此本明。雖終日行。而不自覺。枉入諸趣。 本明。識精元明也。遺。迷也。迷真執妄。以用攀緣心故。行。用也。見聞覺知精性。無時暫離也。不覺者。循諸色聲。逐念流轉。曾不聞悟性淨妙常也。諸趣。七趣也。枉。屈也。不宜受而受。名曰枉入。上四惑業。末句苦道。 △子二。推征真妄二體二。丑初。三征真見。 阿難。汝今欲知奢摩他路。願出生死。今復問汝。 先應求垂問。奢摩。極靜法。詣涅槃真際之大路。用前識精元明為本體。欲知者。須求真心以入奢摩路也。生死。最動法。到無明妄想之險道。用前攀緣心性為本體。願出者。當舍妄心以出生死道也。出入二路。取捨在汝。故復重問。 實時如來舉金色臂。屈五輪指。語阿難言。汝今見不。阿難言。見。 即下。次舉臂征見。見即真本。開奢摩路者。於中三。一總征於見。臂者。具一真中。舉上舉下無礙之用。故曰金色。指者。發五大內。屈來屈去。圓融之用。故曰輪相。告示曰語。見不者。直以覺精明見。開曉者也。言見者。隨問而答。非真悟入也。若曰。我已識精明見。則親證現量矣。 佛言。汝何所見。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耀我心目。 佛言下。二別征所見。光明拳者。真觀離垢所見也。心目。能見也。此句生下三四兩問。 佛言。汝將誰見。阿難言。我與大眾。同將眼見。 佛言下。三別征能見。誰見。征能也。眼見。巧答也。內含二意。一者。為令顯眼中見性故。起後指見是心文。二者。意欲揀身內識心故。生下征心咄破文。若直答言。我與大眾。識精明見。雖得佛旨。不破物情。以不能破妄顯真故。 △丑二。一征妄心。 佛告阿難。汝今答我。如來屈指為光明拳。耀汝心目。汝目可見。以何為心。當我拳耀。 先就答征心。心為妄本。通生死道者。汝今下。躡前第二答也。汝目句。允前第三答見。以何者。正今番第四征心也。對敵曰當。拳為所知。心為能知。 阿難言。如來現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為心。 阿下。次舉妄以答。所在者。七征心處也。推尋者。內外中間尋在也。所在處雖昧。能推心實了。故將能推為心。殊不知此能推心。乃是攀緣妄想。輪轉生死根本。若言見精明性。我將為心。當佛拳耀。便得菩提涅槃本矣。如之何迷真錯認。故溫陵曰。金拳舉處。直下要識本明。塵相未除。依舊認賊為子。 △癸二。咄一非心。 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 先呵識非心。咄。振聲呵叱也。名提金剛寶劍。斬除妄本。令速舍離。亦名豎尊勝幢。建立真源。令別薦取。又名發師子吼。驚醒迷情。又名擊天帝鼓。震空執障。阿難者。呼名以警覺也。非心者。奪破其妄識也。前七破處。搗賊之巢。此一叱心。斬賊之首。下斥無體。裂賊之身。 阿難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 阿下。次避席索名。瞿然。驚愕貌。怖其心失也。避座。退席也。責重執深。故不安其所。合掌立白。騰疑問決也。非心名何者。分別名識心。無知名木石。今能推者。既不名心。豈名為木石耶。 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於今生。認賊為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 佛下。後指名出過。此句。指名目。塵相。所對境。想是能緣心。並虛妄者。相既幻妄。想豈是真。圓覺雲。六塵緣影為自心相。惑句。明用相。真性。見聞覺知性也。妄心是真心中之影。六識乃八識上之像。影像若陳。實體遂隱。猶如花發空昏。瞖生目暗。故云惑也。由下。出過咎。認。錯認也。迷妄故。賊。喻妄想。子。喻真性。以六識妄想損法身。傷慧命。竊去功德法財。名之為賊。六根真性。繼先珍。傳後事。住持知見寶藏。名之為子。今迷妄為真。如認賊作子。惑也。失。誤失也。棄真故。元常者。六根真常性也。既用攀緣心為自性。則識精元明常住不滅者。反昧之而不認取。如人認賊為子。更不求覓其真子矣。棄失不取。業也。受。枉受也。感果故。有二。一由迷真認妄。欲期其嗣世。誰知反遭劫奪。歷受困窮。二由執妄遺真。則不見嫡生。無人紹隆家業。積成孤獨。因而生死道中飄零無度。苦也。 △辛三。三詰破妄識無體二。壬初。阿難驚疑請示。 阿難白佛言。世尊。我佛寵弟。心愛佛故。令我出家。我心何獨供養如來。乃至徧歷恆沙國土。承事諸佛。及善知識。發大勇猛。行諸一切難行法事。皆用此心。縱令謗法。永退善根。亦因此心。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離此覺知。更無所有。云何如來說此非心。我實驚怖。兼此大眾無不疑惑。 先敘驚疑。善心開八。未愛佛相。舍俗家。侍本師。歷沙土。事諸佛。近知識。發勇猛。行法事也。噁心。有二。謂謗佛法。退善根也。無此善噁心。何異土木。離此覺知心。別更無有。論頌曰。動身發語獨為最。引滿能招業力牽。今斥非心。自他皆怖也。 惟垂大悲。開示未悟。 唯垂下。次結請示。何者非我心。虛妄相想賊耶。何者是我心。元常真性子耶。故求開悟。大悲者。眾苦無心。求佛拔與故。 △壬二。如來安慰詰發四。癸初。慰示真心有體。(此答是心。乃元常性。為涅槃真本。何疑無心。同土木耶。) 爾時世尊。開示阿難。及諸大眾。欲令心入無生法忍。 先標佛本致。無生法者。真如理也。忍約智言。入解修證也。慧心住此無生理故。名入法忍。華嚴雲。無生忍者。不見有少法生。仁王雲。一切法空。得無生忍。今將破妄心生滅。當顯真性無生。故云。令入無生。又無生法性。始終無殊。修證智忍。地位不等。下文第三漸雲。是人即獲無生法忍。智論雲。菩薩得無生忍。生死相斷。出三界外。不墮眾生數中。信力入印度經雲。無生忍法。則能清淨初歡喜地。仁王雲。無生忍菩薩。謂遠行。不動。觀慧。華嚴雲。菩薩住此忍。普見諸如來。同時與授記。斯名受佛職。此即金剛後心相也。是知忍位。始於三漸。終於等覺。今欲銷彼倒想。頓獲法身。故云令入法忍。上之開示。屬因。下之法忍。屬果。又開示。教也。欲令。行也。心入。理也。法忍。果也。 於師子座。摩阿難頂。而告之言。 於下。次慰以真心。大論雲。佛是人中師子。故說及座。稱為師子吼座。今欲除眾驚怖。令得無畏。故坐此座。眾疑無心。同於土木。與佛頂心。應先安慰。故摩頂以告也。 如來常說諸法所生。惟心所現。 如來下。三明法唯心。有二義。初總標心生萬法。諸法者。略唯色心二種。生。發也。唯心者。即藏識心。現。起也。性本自具名性起。隨緣成造名緣起。所者。心為能生現。法為所生現。如鏡現像。如水起波。楞伽雲。心亦是唯心。非心亦心起。解深密雲。諸識所緣。唯識所現。下文亦云。色心諸緣。唯心所現。 一切因果。世界微塵。因心成體。 一切下。二別釋萬法唯心。因果。正報十界聖凡也。楞伽雲。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徧興造一切趣生。勝鬘雲。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圓覺雲。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界塵。依報。十方剎土也。起信雲。三界虛偽。唯心所作。楞伽雲。身資及所住。我說是心量。十地經雲。一切皆由心所作。體。性也。既由藏心隨緣變現。亦依藏心以為自體。如像不離鏡。波不離水。故此藏心。非直與生佛為體。亦通與一切法為體。故智論雲。在有情數中。名為佛性。在非情數中。名為法性。華嚴雲。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下頌亦云。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阿難。若諸世界一切所有。其中乃至草葉縷結。詰其根元。咸有體性。縱令虛空。亦有名貌。 阿難下。四況有體性。又二。先舉諸法。諸界者。謂情智器。三世間也。所有者。謂情智界有五蘊六入。器界有四大五塵也。草。卉屬。葉。樹屬。縷。蔴類。結。蓏類。此有形中小者。追問為詰。根。種也。元。本也。質實曰體。約形量言。不改曰性。約具稟言。虛空。無形中之大者。太清為名。涅槃說。空有四名。謂虛空。無所有。不動。無礙也。顏色為貌。雜集論雲。空一顯色。 何況清淨妙淨明心。性一切心。而自無體。 何況下。次況真心。本自無染曰清淨。染而不染曰妙淨。靈鑒不昧曰明心。性一切心者。真如有二義。一不變義。性也。約寂靜。二隨緣義。心也。約照動。一切謂諸法。真如通與一切法為心性也。性徧一切而不變其體。曰性一切。心循一切而隨緣成異。曰一切心。正顯真如隨緣徧染淨時而性無變異也。上清淨句。豎窮十界。此一切句。橫徧九方。何況自無體者。彼諸所現色空法相。尚有名體。況自能現心性。豈無體。 △癸二。三詰妄想虛偽。(此答非心。虛妄相想為生死妄本。何為認賊作真子耶。)於中分三。子初。約心體以詰塵。是離非離定有無。 若汝執悋。分別覺觀所了知性必為心者。此心即應離諸一切色香味觸諸塵事業。別有全性。 初反難心應離塵有性。若汝句。牒其所執也。不舍舊計曰執悋。分下。能推心也。散心任運之用。名曰分別。妄想思惟也。究理推度之用。名曰覺觀。粗心初念名覺。細心後念名觀。雜集論。三分別。謂自性。隨念。計度也。瑜伽論。七分別。謂任運。有相。無相。尋求。伺察。染污。不染污也。分別總通三七。覺觀即七中尋伺二心所也。並屬意識。揀非藏性中無分別覺觀也。對緣前境名所。分明不昧曰了知。認此妄識。雲必為心。此心下。難應有性也。色等。所依塵境也。初營為事。辦後為業。性。能依知心也。具體相用曰全。離塵別有性者。名為真心。能所相依起者。即妄心矣。別有全性下。補四句雲。是真汝心。離塵無有。非真汝心。今何無耶。 如汝今者。承聽我法。此則因聲而有分別。 如汝下。次正明心不離塵有性。有二。先外緣聲有。例知此心。依外五塵妄分別者。 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閒。猶為法塵。分別影事。 縱下。次內因法有。見聞。眼耳識。覺。鼻舌身識。知。意識。此有二。一明了意識。與前五識同緣五塵。明了取境故。二獨頭意識。又三。一散位獨頭。緣獨影境。二定中獨頭。緣禪定境。三夢中獨頭。緣夢內境。今約明了也。滅者。外緣絕盡也。前五識不緣五境。俱意識不起分別。縱者。對下猶言。縱外無粗分別。猶未忘內細分別也。內句。內證虛寂也。守。能緣心。閒。所取境。散位言。初心名住守。後心名安守。境謂寂靜清曠。定位言。初心名持守。後心名得守。境則寂滅不動。法塵。出取幽閒境名。本非法性。是法塵也。分別。出緣內守心名。本非真心。是妄識也。影事。出緣取心境之體。本非實相。是影像也。猶為者。散位緣五塵影。與定位修諸禪觀。固為法塵境中生之一分。有分別性。即散位不緣獨影。及定位無為恬澹。猶屬法塵境中滅之一分微細分別。故此守心閒境。但是罔象虛無之事。了無其實體也。下雲。如是乃至分別都無。非色非空。拘舍離等。昧為冥諦。離諸法緣。無分別性。既離法緣無性。即知識想妄矣。 △子二。約離塵以詰心。有性無性定真妄。 我非勅汝執為非心。但汝於心微細揣摩。若離前塵。有分別性。即真汝心。 先縱。心離塵有性即為真也。勅。猶斥也。非。不強也。謂我非不依理。故意強斥所執分別覺觀為非汝心也。汝揣。教其自度。離有。縱暫許詞。謂勸令自心揣度有無。盡理研摩真妄。若分別心離塵有體。是真。離塵無體。是妄。今皆因塵而有。即知屬妄心矣。 若分別性。離塵無體。斯則前塵分別影事。 若分下。次奪。心離塵無性便成妄也。謂離六塵外。別無分別體。此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也。全屬妄想。豈真汝心。 問。上已難離色等。別有全性。今何又難離塵有性耶。答。略有三別。一上雙難離塵不離塵。此單難離塵。二上單難有性。此雙難有性無性。三上不難心真心妄。此又難心之是真是妄。故與前不濫。問。何為離塵有性。始是真心耶。答。下雲。前塵自暗。見何虧損。音響雙絕。聞性不昏。豈非離塵有體。真心性矣。靈光獨耀。迥脫根塵故。 △子三。約塵變以詰心。為滅不滅定修證。 塵非常住。若變滅時。此心則同龜毛兔角。 先塵滅詰心必滅。離塵有性。塵滅性存。即真汝心。如人獲金銀。人去金在。竊比鳳毛龍角。心因塵有。塵變心亡。非汝真心。如夢得財寶。夢盡財空。喻同兎角龜毛。 則汝法身同於斷滅。其誰修證無生法忍。 則下。次心滅詰誰修證。心不變。則法身常住。無生可修。下雲。而此見精。性未曾皺。不皺非變。彼不變者。元無生滅。云何於中受汝生死。心若滅。則法身亦斷。法忍誰證。下雲。離諸法緣。無分別性。則汝心性。各有所還。云何為主。問。法身體本真性。何隨妄心滅耶。答。彼以妄為真故。所以權小法身。非真常住。既不離塵影。終無實果。蒸沙作飯故。 △癸三。會眾知非無辯。 實時阿難。與諸大眾。默然自失。 默含三意。一聞三詰。緣塵想故。二依教量。離塵無故。三知理非。難辯真故。失有二義。一推無體處。心果非真。是失其本心也。二因地心身。虛妄不真。果中法忍。自成灰斷。是失其聖果也。如人失去先所寶藏。後來財產無由資生矣。顛之倒之。自公召之。非是他人所遺害也。 △癸四。結責執妄過誤。(此正答出認賊為子。若能轉執。即認子非賊矣。) 佛告阿難。世間一切諸修學人。現前雖成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成阿羅漢。皆由執此生死妄想。誤為真實。 先普責學眾。修學人者。修道位中有學人也。一切諸者。小指前三果。修行進道聖人。大則七地以前。我法未得自在諸菩薩也。九次第定者。即四禪四空。並滅盡定。九番次第入故。前八是凡定。惟有漏。後一是聖定。屬無漏。滅六識心。名無心定。兼盡七識。立滅盡名。又偏厭受想。亦名滅受想定。現雖成者。前八究竟已成。後一分得將成也。下漏盡者。三果有學人也。成羅漢者。四果無學人也。俱舍智論。明三種。一修性念處。緣理斷結。斷見思惑。但得漏盡。不得滅定。不具諸通。縱有神變。亦止十四。超一切智外道。名為慧解脫人。二修共念處。事理兼修。斷惑證真。得滅盡定。具足六通。及八解脫。十八變化。勝神通外道。名為俱解脫人。三修緣念處。緣佛三藏。斷惑證真。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三明六通解脫。兼發四無礙辯。破文字外道。名無疑解脫人。此若四句揀之。一。二俱不成。初二果也。二。成次第定。不得漏盡。三果有學人也。三。得漏盡而不得滅定。羅漢中慧解脫也。四。漏盡滅定。二俱成得。俱人無疑大羅漢也。今屬次句。以三果人初修滅定。雖屬有頂。而無漏攝。以依有頂。游觀無漏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 問。滅盡無想二定。俱無六識。悉名無心。有何差別。答。別有五義。一起處別。無想定。外道說起。滅盡定。佛及弟子說起。二得人別。無想。凡夫得。滅定。聖人得。三祈願別。無想。作出離想。求解脫入。滅定。作止息想。求功德入。四感果別。無想定屬有漏。感無想天別報。滅定是無漏。不感三界中有漏果。五滅識別。無想但滅前六識。伏徧淨貪。少也。滅定不但滅前六識。兼滅第七識染分。及離無所有貪。多也。 問。三果四果同一滅定。何故三果有漏。四果無漏耶。答。滅定是通。通於有學中不還遠行。及無學中羅漢支佛。八地妙覺。故此滅定。屬似涅槃道諦。非學非無學攝。若雲漏無漏者。是局。三果有學。有漏思惑未盡。滅定未得自在。似涅槃故。四果無學。無漏。見思並盡。滅定已得自在。證真涅槃果故。又滅定與涅槃。亦有五別。一滅定是涅槃因。涅槃是滅定果。二定是似涅槃。涅槃。真涅槃。三滅定。道諦攝。涅槃。滅諦攝。四滅定。非學非無學。涅槃。位唯無學。五滅定。有頂攝。涅槃。非界系。 問。云何道諦。非學無學。答。四諦並屬修道。此又定學。入定則六七二識伏滅不行。似涅槃故。非學攝也。出定則非非想處。我愛猶存。非真涅槃。非無學也。 問。若對七地云何。答。定體界諦等攝。義例大同。但小乘三果。自從初果位中。以根本智證我空。後得智起加行。引發此定。但伏第七識微細我執。故雖身心度百千劫。如彈指頃。不能現諸威儀。以未達法空故。若權教七地。於初地見道中。以根本智先證二空。後得智起。復修加行。引發此定。兼伏第七識內微細法執。故能不起滅定。現諸威儀。以了達法空故。此小異也。 皆由下。妄想。分別覺觀也。真實。妙淨明心也。修滅定學人。有三未斷。一未能伏滅上地有頂貪故。二出定還起餘下七地。六識相應思故。三執此似涅槃故。有頂我愛。餘地俱思。即此生死想也。執似涅槃。即此誤為真實涅槃心也。前之二種根本。乃至不知常住真心。用諸妄想。皆於此二句結判。 是故汝今。雖得多聞。不成聖果。 是故下。次別責阿難。雖多聞者。因聲分別故。執妄想也。下雲。雖得六銷。猶未亡一。頌雲。阿難縱強記。不免落邪思。不四果者。不聞自性故。誤真實也。下雲。汝尚顛倒。惑聲為聞。頌雲。反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 △己二。說不空如來藏心以顯真。(藏心真見。為菩提涅槃根本。是決定顯者。顯至極真。修定時決定用也。此如說金。非彼鍮石。故下謝曰。不歷僧祇獲法身。為真顯耳。)中分二。庚初。如來顯示真性。又三。辛初。舉一眼。別顯見性本妙覺明。(見聞等性。即是藏心。徧在六根門頭。而為一切法體。凡外權小迷而不知。反認六識妄想為心。奢摩他路被此塞斷。應知妙定非是識心所修。眼中見性本具奢摩他體。用為真修之本。能至佛位。得其全體大用。周圓沙界。故前破妄識。以聞奢摩他路。乃為最初方便。此顯真見以進奢摩他路。即是初方便也。)又分為二。壬初。阿難捨妄求真二。癸初。悲己無修。 阿難聞已。重複悲淚。五體投地。長跪合掌。而白佛言。 先敘悲感儀。聞者。指前執妄為真之斥也。長跪者。左右交跽。名互跪。兩膝齊跽。名常跪。迷妄遺真。故悲淚。悔昔傷今。故拜跪。 自我從佛。發心出家。恃佛威神。常自思惟。無勞我修。將謂如來。惠我三昧。不知身心。本不相代。 自我下。次述悔責情。三。一悲悔恃佛威。不修大定。威從戒發。身修得者。神從定現。心成就者。修。約戒言。無勞者。等頒諸佛律儀大戒。無勞我修持也。恩錫曰惠。更替曰代。三昧。此雲正定。正受。或雲調直定。正心行處。此是禪觀通名。將惠者。佛必更錫殊恩大定。我是佛寵弟也。戒不修。則身不能代。毋恃佛威也。如波離律儀。難陀罔聞。定不習。則心不能代。毋恃佛神也。如普賢三昧。普眼不知。 失我本心。雖身出家。心不入道。譬如窮子。舍父逃逝。 失我下。二悲悔恃出家。不修心性。先法。次喻。窮喻無有恆沙性德。合失我本覺心。子喻始覺性。合出家身心。父喻究竟覺性。舍喻背覺合塵。逃逝喻認妄為真。故受輪轉。合不入道。若能背塵合覺。返妄歸真。則客作賤人即長者真子矣。 今日乃知。雖有多聞。若不修行。與不聞等。如人說食。終不能飽。 今日下。三悲悔恃多聞。不修實行。亦先法。後喻。聞。教也。行。觀也。說食喻徒聞教法。不飽喻不修證身心。話餅何益飢腸。多聞不足恃矣。華嚴雲。於法不修行。多聞亦如是。大論雲。多聞無智慧。亦不知實相。若能內修真如觀行。外藉佛教聞熏。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故下文雲。汝雖歷劫憶持妙嚴。不如一日修無漏業。上三悲悔。初乏果。次乏理。後乏行。徒有教矣。以是哀感。 △癸二。述迷求示。 世尊。我等今者。二障所纏。良由不知寂常心性。 先述迷。二障。一煩惱根隨也。擾惱有情。亦名惑障。起見思惑。亦名事障。續諸生死。依我執起。障大涅槃。二所知。名數同前。覆所知境。亦名智障。塵沙無明。亦名理障。礙正知見。依法執生。障大菩提。纏。縛也。如蠶作繭。自纏自縛。煩惱縛我空。所知縛法空。(煩惱所知障者。如唯識論。根隨者。根有六。貪。瞋。痴。慢。疑。見也。隨二十。小隨十。忿。覆。慳。嫉。惱。害。恨。諂。狂。憍也。中隨二。無慚。無愧也。大隨八。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掉舉。昏沉。散亂。邪知也。論雲。一煩惱障。謂執徧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二所知障。謂執徧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釋如清涼疏鈔。惑智障。如楞伽。事理障。如圓覺。我法執者。執蘊等法。有實主宰。名為我執。執蘊等法。心外實有。名為法執。此由迷於二空而起。從境得名。封閉我法。堅執不舍。名為執故。)又起信論雲。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記雲。識論。依二執起二障者。依五意上起所知。意之識上起煩惱。今信論以染心所依無明為所知。能依染心為煩惱。故不同也。應知彼約二執說二障。即局。此依染心說二障。即通。有斯異也。)人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法我見者。依大乘利根故。如來遂為說法無我。名說究竟。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據諸經論。若斷煩惱。覺人無我。離分段死。名為小乘。兼斷所知。覺法無我。離變易死。名為大乘。今阿難初果。煩惱見斷。思惑未除。況所知耶。故云。二障所纏。不知。迷惑也。無根後無智故。不動曰寂。不滅曰常。心性。即二空法性。真如心也。煩惱礙心。真心不常。造業受報。所知礙性。法性不寂。迷理惑智。 惟願如來哀愍窮露。發妙明心。開我道眼。 惟願下。次求示。飢貧曰窮。無法財法味故。暴裸曰露。無華屋華衣故。空有不覊。在物無礙曰妙。體用朗鑒。於法莫混曰明。遠離塵垢曰道。決擇真妄曰眼。明心妙性顯發。二我執障即空。而二死斷滅。慧目法眼豁開。二空理智頓證。而二果圓成矣。圓覺雲。先除事障。未斷理障。但能悟入二乘境界。若事理障已永斷滅。即入如來大圓覺海。楞伽亦云。覺人法無我。了知二障。離二種死。斷二煩惱。是名佛之知覺。聲聞緣覺得此法者。亦名為佛。以是因緣。願佛開發。 △壬二。如來顯真離妄二。癸初。放光表顯。(理則頓悟。乘悟證入。故光顯。應上根。) 實時如來。從胸卍字湧出寶光。 表有五。一胸出寶光。表發明心眼。前破識心。顯根性。故面放光。今顯藏心全體。見性大用。從胸出光也。如來。究竟覺。卍字。萬德吉祥相。表發妙明心也。涌寶光者。無量佛之知見。從佛藏心流出。表開正法眼也。 其光晃昱。有百千色。 其下。二晃百千色。表無真不現。晃昱。精徹。踰日月也。表見精明性。發本明曜故。能具體也。百千色者。表八百功德。千二百功德。八萬四千恆河沙性功德。無不具故。所具相也。 十方微塵普佛世界。一時周徧。 十下。三徧照塵界。表無妄不明。前之見精千色光曜。舉能照相。此之十界齊明。徧成一法界真見。無同別二分妄見。示所照用也。 徧灌十方所有寶剎。諸如來頂。 徧下。四灌如來頂。表上與佛齊。如來。本覺也。灌頂流入佛胸中者。表會見性。即如來藏心也。十方剎者。表十佛法界中佛佛心同也。 旋至阿難。及諸大眾。 旋下。五旋會眾首。表下與生等。阿難大眾。始覺也。並旋至頂。灌入胸者。表生生性一也。 △癸二。許言宣示。(事非頓明。因言漸達。故語示。接中下。)分二。子初。告許。 告阿難言。吾今為汝建大法幢。 告許。三意。一建法幢。幢表超凡入聖。即生知見成佛知見。名建豎也。別有五義。一建立義。大悲大智建立眾生及菩提故。二高出義。表超三賢十聖之極位故。三歸向義。大悲攝生。智願攝善。歸向菩提及實際故。四摧殄義。如猛將幢。降伏一切諸魔軍故。五滅怖義。如帝釋幢不怖畏惑業故。如清涼明。今此權則背塵趨覺。偏則出權入實。小則返妄歸真。外則摧邪立正。凡則翻迷作悟。故建大法幢也。(初二三義。建大法也。四五。幢也。) 亦令十方一切眾生。獲妙微密性淨明心。 亦下。二獲心性。橫徧豎窮。無一眾生而不具有。故云。亦令一切。現具親證曰獲。隨緣不變曰妙。貫下心性。法界真如理唯一體。約寂謂之性。約照謂之心。真空性中無色聲之可見。隱微也。非識想之能緣。秘密也。本覺心內。垢不能染曰淨。暗不能昏曰明。如如理也。 得清淨眼。 得下。三得淨眼。元有本備曰得。分別遠離曰清。塵垢不干曰淨。同佛知見曰眼。如如智也。阿難求寂性。故許以密性。下之會四科是令了性也。求常心。許明心。下之徧七大是令悟心也。求道眼。許淨眼。下之顯十見是令開眼也。則奢摩他微密觀照。盡於此矣。 △子二。廣宣二。丑初。指見顯真十。寅初。顯見是心二。卯初。舉前拳見問答。 阿難。汝先答我。見光明拳。 汝先二句。牒也。前阿難言。我見如來舉臂屈指。為光明拳。 此拳光明。因何所有。云何成拳。汝將誰見。 此下。問何有。征光。云何。征拳。將誰。征見。興三問中。正在誰見。余為例設耳。 阿難言。由佛全體閻浮檀金。赩如寶山。清淨所生。故有光明。我實眼觀。五輪指端。屈握示人。故有拳相。 阿下。答也。閻浮檀。翻勝金。樹名。果汁入水。沙石成金。佛是金剛不壞體故。赩者。赤燄也。寶山。須彌七金山也。佛乃功德山王體故。清淨生者。佛本戒定慧身。離欲無漏故。故明答光。眼觀答見。有相答拳。不從問次者。文便故耳。又密教中。金剛掌。攝善也。金剛縛。折惡也。金剛拳。慈威並濟也。今開合屈申示拳相者。立欲令阿難大眾。舍前識而取今見。破彼妄而證此真也。 △卯二。正顯眼見是心二。辰初。顯見不假根塵二緣二。巳初。辯無眼有見。顯其不假眼緣二。午初。取例令審。 佛告阿難。如來今日。實言告汝。諸有智者。要以譬喻而得開悟。 先以喻曉。實言者。以拳譬見。現前實事言也。告者。開喻顯法故。以類比況謂之譬。假事訓明。謂之喻。務用曰要。因由曰以。得開悟者。因喻得悟其法也。智者。中智之士也。將前見光明拳作能例。以今手拳眼見作所例。即法以作譬。令其曉了也。上智者單法便悟。中智者假喻以明。下智者法喻合曉。愚無知者總不能了。故云諸有。 阿難。譬如我拳。若無我手。不成我拳。若無汝眼。不成汝見。以汝眼根。例我拳理。其義均不。 阿下。次審義例。譬如五句。將前二三問答中。手拳作能例。眼見作所例。是人之常情事類。故依例而取譬也。以汝三句。以汝有眼則有見。例佛有手則有拳。義本不均。試問同別者。欲令推度其事情理義。而後決答也。 阿難言。唯然世尊。既無我眼。不成我見。以我眼根。例如來拳。事義相類。 阿下。後答相類。唯者。依自意以酬問也。此以常情答。不以道法應。既無五句。隨佛語以證同也。以我眼之有見。例佛手之有拳。事與義並。似乎相類。佛既順情而問。我亦隨情答也。 △午二。斥非顯見二。未初。斥所答之非。 佛告阿難。汝言相類。是義不然。 無手無拳。例無眼無見。事相類也。眼雖無而見尚有。非如手若壞而拳必滅。義不類也。故斥之曰。於事則可。於義不然。何言事與義相類耶。 △未二。顯無眼有見。 何以故。如無手人。拳畢竟滅。彼無眼者。非見全無。 先征明不類。初句。征。不然所以。如下。釋。人若無手。拳之體用畢竟不存。手外無拳故。盲雖無眼。見之體用全然不壞。眼見各體故。以眼根滅而見體不滅。見明用之半分雖無。而見暗用之半分猶在。故拳見之義不同類也。 所以者何。汝試於途詢問盲人。汝何所見。彼諸盲人必來答汝。我今眼前惟見黑暗。更無他矚。 所下。次現令試驗。所句重審。非見全無所以也。汝下。詢驗。雙目並亡曰盲。咨決曰詢。觀見曰矚。試驗於途說道德公言者。非比一房獨聞私論也。唯見黑暗。則諸盲者亦有見矣。非全無見也。更無他矚。除見暗外。別無明相。但缺見明半分用矣。 以是義觀。前塵自暗。見何虧損。 以下。後結成有見。明往暗來。並屬前塵。見體用相。全無虧損。故是以義觀之。盲無眼根而已。非無見性。見豈藉眼乎哉。 △巳二。辯矚暗成見。顯其不假明緣。 阿難言。諸盲眼前。惟覩黑暗。云何成見。 先疑覩暗非見。有二意。一由眼盲故。非前塵黑。二暗無三光。不名為見。初疑根。次疑塵也。 佛告阿難。諸盲無眼。惟觀黑暗。與有眼人處於暗室。 佛下。後例暗見無虧。諸盲下。牒也。眼。根也。色法。觀。見也。心法。黑者。目上赤眚。作翳障故。塵也。與有下。例也。暗室下補一句雲。所見黑暗。暗室黑者。室內墻壁作隔礙故。亦塵也。 二黑有別。為無有別。 二黑下。詰也。舉有眼例者。對上亦二釋。一盲人覩黑。為失睛故。稱名不見。例有眼人。暗中覩黑。豈亦失睛。謂無見耶。知黑非由根。特塵黑耳。何雲無見。又盲者。後眼好時。還與有眼人。日間見明。暗室見黑。相同。而有眼人。後眼壞時。還與盲者。目不見明。暗室覩黑。亦同。准知有眼見全。盲人見缺。理實眼有好壞光盲。見性本無全缺。二盲人眼前不見明相。既稱無見。例有眼人在暗。亦不見明。豈亦謂無見耶。知暗自屬塵而有去來。見無生滅而能俱見。何雲無見耶。又謂世人。室外因於三光。見明名見。室中無光覩暗。即名無見者。此有無見。全系三光。不涉於眼。設暗室人。忽獲燈光。見諸室物。豈名燈見。例諸盲者。眼前覩暗。應名眼見。何雲無見。准知明暗屬於前塵。遞相起謝。而眼中見性恆無遷改。二俱成見。故總征雲。所見黑暗為有別耶。為無別耶。征含二意。一依例。有別者。可許無眼無見。有眼有見。無別者。依無眼俱不成見。依有眼俱應成見。二順詰。驗三無別。一二黑相無別。二二見性無別。三所見黑暗境。由心不由根。亦無別。今舉有眼處暗例者。意欲令曉二黑俱成見也。 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群盲。二黑校量。曾無有異。 如是下。答也。所見二黑較無異者。謂有眼見黑。與無眼見黑。一同無二別也。含二悟意。一在根。悟黑是塵。非涉於根。二在塵。悟暗是塵。非損於見。又如是上。應補一句雲。阿難言。無有異下。應結文雲。阿難。較量二黑。既無別異。諸盲覩暗。何成無見。又此與上章。雖俱約根塵明見。上文意重在根。此文意重在塵。如科翫索之。 △辰二。顯見是心。離緣獨立。(前阿難初答無眼緣則無見。次疑無明緣則不見。今顯依心發見。見不藉眼藉明。即見是心。心本非盲非暗。諸盲無眼而又能見其暗者。豈非是心。而謂誰乎。)中又分二。巳初。例明見是其眼訛謬。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於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 先敘伏難雲。盲人暗人所見二黑。皆不可名見。以不見明中山河大地。及室內諸物色故。 次阿下。舉例謬。文有二。初引例成初謬。若無下。舉所例牒定全見者。明暗雖殊。見無生滅故。前塵種種者。暗去明來。無色不現故。者字。牒定辭。彼暗下。引能例出謬。種種色者。見室中物。不殊白晝故。謂諸盲人。無眼見黑。不名為見。得眼見明。既名為眼見者。例暗中有眼人。無燈見黑。亦不名見。得燈見色。應許此是燈能見耶。(伏難二。一自語相違難。世尊常說。見具四緣。謂因空明及與心眼。今既缺根明。唯覩黑暗。云何成見。二世間相違難。世人皆謂羣盲。及處暗室不見明故。俱不名見。今何覩暗亦名見耶。例謬亦二。初以無眼例有眼。反顯是心見非眼見也。次以有眼例無眼。反顯是眼見非燈見也。前所例是實義。後能例是假說。故燈能見及眼有見。俱稱為謬。審知前塵自暗自明。眼根有缺有具。而彼見性全本無虧。以見在心。不在根塵故也。問。此暗中人。今雲彼暗中人。前後何別。答。前則取彼無眼為能例。故曰彼。以此有眼作所例。故曰此。今即取前無眼為所例之法。故曰此。轉以有眼作能例之喻。故曰彼。思之。) 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若燈下。二即例轉顯謬。(前初一謬謂燈能有見。例眼成有見謬。依此轉生二謬。一燈應名人。例眼應名心謬。二見不關人。例見不屬心謬也。)喻中。燈若有見。自應名人。不名為燈。法上。眼若有見。眼應名心。不稱為眼。心眼俱見。即有二知。應成兩佛。何體為汝。一謬也。又下。喻中燈自觀色。何關汝暗中有眼人事。法上。眼若自見。何關汝真如藏心。汝在室中。門能見不。初死眼存。應皆見物。二謬也。 △巳二。結顯見唯是心正義。 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 先取所例之喻。見是眼非燈。是故者。以是燈成三謬之故也。色。暗中諸物色也。助發曰顯。不言顯眼見者。在暗在明。眼根一定。見明見暗。性非遷改。故但言顯色。謂彼暗中有眼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見種種者。當知燈為增上。但借彼之光。顯發暗中物色而已。決不能見。然聚集見精。能於前塵見者。定是眼根。非屬燈明也。下雲。見托汝睛。相推前境。 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眼下。次正能例之法。見是心非眼。色。明中色塵境也。開矚曰顯。不言顯見心者。有眼無眼。見無虧損。視聽覺察。依心合成。故亦言顯色。謂日間眼盲者。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見前色。例知眼為增上。亦但借彼之睛。顯矚明中塵境而已。不名能見。然具有見性。能見種種色者。定是藏心。非屬眼根也。下雲。於妙圓中。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問。上雲見者。此雲見性。義有別不。答。性含二意。一約自見言。顯是眼根中無分別性之見。非六識內有分別心知見也。觀引盲人覩暗。可知。二望下是心。顯是法界妙真如性。如來藏心。非攀緣妄想之識心也。觀引有眼人暗中見黑。可知。 正脈曰。前呵識心。則曰非心。今薦見性。則曰是心。明應阿難心性道眼之求。但今知其離彼肉眼明塵。別有全性。所謂靈光獨耀。迥脫根塵。是名為真性心。正法眼也。 △寅二。顯見不動二。卯初。默希開悟。 阿難雖復得聞是言。與諸大眾口已默然。 阿下。前已領旨默會也。是言。指見性是心。默意有三。一明無眼成見。驗盲者矚暗自知。二悟見暗屬見。例有眼處室覩黑。三了見乃是心。觀有眼得燈。無眼得光。皆但顯色耳。 心未開悟。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佇佛悲誨。 心下。後未悟義求示也。望上口默。內含二義。一解前。如上三意。二迷後。口欲談而詞喪。辭窮也。未悟者。心欲緣而慮亡。理深也。以緣塵妄心。不寂常。非妙明。未知此見性為心。亦具寂常妙等義耶。希求曰冀。宣示者。指示未悟中義。慈音者。得與斷疑之樂。掌心佇誨者。念請也。苦瞢寂常等義。難以言請救拔。故虛心意請。佇聽悲訓也。又雖聞言口默者。前已明顯密法喻開示也。口默心未悟者。後亦當顯密宗說開通也。猶冀慈音宣示者。希以言語顯示也。合掌清心佇誨者。望以指光密證也。 △卯二。顯垂誨勅三。辰初。辯定客塵三。巳初。征眾悟由二。午初。標現相示誨。(無相現相教。接上上機。令宗通者默悟也。) 爾時世尊舒兜羅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勅阿難。及諸大眾。 綿。顯色。網。形相。大論雲。手足指縵網相。華嚴雲。願得善安布指。網縵具足。舒光手者。將欲飛光。示頭有動。見無止動。兼表塵質搖動。虛空寂意也。開輪指者。將欲屈指。示手開合。見無開合。兼表不住名客。住名主意也。理性寂常。事相示現。盡矣。此以密示。為酬彼頓機一類。已密意請者。故云誨勅。悲訓。誨也。慈示。勅也。 △午二。征原悟所由。(有相出聲教。接中下機。令說通者音明也。) 我初成道。於鹿園中。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眾言。一切眾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 此又顯說。為應彼漸機一類。不了指頭禪者。已意言求顯。故今追悟本因。發起客塵主空義也。於中二。先牒教法。初成道者。即佛初成正覺。亦彰釋尊出現時也。鹿園。古王養鹿園也。亦名仙苑。諸仙修道處也。五比丘者。一阿若多。此雲解本際。或雲已知名也。姓憍陳那。此雲火器。二十力迦葉。此雲飲光。是母族也。三頞鞞。此雲馬勝。四跋提。此雲小賢。五拘利。即摩訶男。斛飯王之長子。是父族也。等者。指八萬諸天等。眾生。十法界也。菩提。大乘果。羅漢。小乘果。客者。二障中分別見惑。約四諦判。粗故喻如客也。塵者。二障中俱生思惑。約三界判。細故喻如塵也。(見思客塵者。小則見是分別粗惑。從法塵起。能障真理者。同於見道處斷。故喻如客。思是俱生細惑。從五塵起。能牽三界者。在於修道漸斷。故喻如塵。大則分別要待邪教及邪思惟。然後方起。皆由現在外緣力。故名客。俱生不待邪教。恆與身俱。任運而轉。皆由無始虛妄薰習內因力。故名塵。四諦三界客塵者。小則見有八十八使。大則見有一百十二。皆歷四諦。增減不同。故粗動如客。小則思有八十一品。大則修有十六。皆依三界八識等分。故細密如塵。)此二昏煩之法。惱亂二空法性。名曰煩惱。誤。惑也。又界內見思煩惱。或名界內欲有愛見煩惱。亦名事障。依於人我執起。粗故名客。界外見思煩惱。或名界外塵沙無明煩惱。亦名理障。依於法我執起。細故名塵。由此二惑。主空昏迷。小而四果不就。大而佛果不成也。 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汝等下。次審修證。當時。指阿含。今者。指般若。因何者。四諦中何諦悟也。果謂羅漢菩提。此中但取能比之喻。不取所喻之法。當時。說客塵喻集諦。主空喻滅諦。今經。客塵喻身境。主空喻見性。故有不同。 △巳二。述己領解二。午初。總標得解。 時憍陳那。起立白佛。我今長老。於大眾中。獨得解名。因悟客塵二字成果。 憍陳那。亦云憍陳如。此翻火器。婆羅門種。其先事火。從此命族。又義翻不生。火以燒照為義。燒則物不生。照則暗不生。故又以不生為姓。長老者。先度先悟。齒德並尊故。得解名者。佛問比丘。我初稱解。如來印我名阿若多。亦解燒則客塵不生。照則主空不生故。悟客塵者。以集諦為初門。非先苦道入也。 △午二。別為喻明二。未初。喻解客義。 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食宿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 先釋行客。喻粗動分別見惑。集諦也。旅亭。小則喻七趣有漏陰舍。大則喻三乘無漏陰舍。業運常遷。暫托陰止。喻曰投寄。宿喻長年。食喻短壽。即分段果報長短。與變易生死延促也。事畢。喻現報始盡。俶裝。喻新起惑業。前途。喻中陰後有。小則染化土中三界生死道路。大則淨化等土中三界生死道路。不住。喻去故趣新。隨業流轉也。以上通喻苦諦。主。喻真空法性。滅諦也。無往。喻無漏觀智。道諦也。常住寂舍。安靜無為故。 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為客義。 如是下。次結。先對顯。見惑生滅。如客經營。見性常寂。如主不動。若善思惟。修自不誤。以下。後別示。我之所以斷惑證真者。悟客不住。主人常住為義故也。望下手掌開合如客。見無舒捲如主。事義相類。 △未二。喻解塵義。 又如新霽。清暘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 先釋。陰久初晴曰霽。喻斷分別見道後也。暘。喻真空智。天。喻真空理。升。喻微密觀照。契於第一義諦也。光。謂暘光。喻道諦。正助道品觀法也。隙。謂漏隙。喻五陰舍宅破漏。苦諦也。空。謂隙孔中空。喻五陰本空。小則我空。大則法空。所謂行深般若時。照見五陰皆空。滅諦也。塵。謂隙游塵。喻細隱俱生思惑。集諦也。發明者。二障修惑。與身俱生。與心同事。微細幽隱。若非重慮緣真之智照發。不能斷除成湛空也。塵質二句。伏難雲。空是塵內之空。塵是空中之塵。如何決擇定體相耶。故此釋曰。塵以質礙為體。搖動為相。空以虛無為體。澄寂為相。何難揀別。致混濫耶。喻思以貪愛為體。擾動昏蔽為相。滅以涅槃為體。無生空寂為相。真妄可知。 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為塵義。 如是下。次結。先雙揀。滅諦無為。如空寂湛。思惑紛飛。如塵昏擾。若不誤認。斷煩惱而證涅槃。又何難哉。以下。後單答。悟塵搖動。虛空寂然為義故也。望下頭有動搖如塵。見無所動如空。事理亦然。 △巳三。印可所說。 佛言如是。 一客塵主空。所說喻法真如也。合事合理故。二代揚佛法。旁為眾通。實是也。契佛契機故。此顯印也。 佛前開輪掌指者。密示手開合而見無開合。今答不住名客。住名主義。雅合佛開輪指意也。又佛舒網光手者。密示頭搖動而見無動止。今答搖動名塵。寂然空義。雅合佛舒光手意也。此二密印也。 △辰二。正顯不動二。巳初。依外境開合。顯見不動。 實時如來。於大眾中。屈五輪指。屈已復開。開已又屈。 初現相審定。先現相也。主客雖悟。見境若何。隨以手指開合驗之。故云即也。屈。合也。開。申也。五輪。表入接五乘。出引五道。初屈指者。表真妄一如也。次屈開者。表顯真破妄也。後開屈者。表會妄入真也。 謂阿難言。汝今何見。阿難言。我見如來。百寶輪掌。眾中開合。 謂下。次審定也。中分三。先辯所見。汝何見。問也。阿難下。答也。百寶。貴重之稱。輪掌者。手足中心各有千輻輪相故。開合者。所見境有起滅。如客去來。 佛告阿難。汝見我手。眾中開合。為是我手。有開有合。為復汝見。有開有合。阿難言。世尊寶手。眾中開合。我見如來。手自開合。非我見性。有開有合。 佛告下。次覈開合。汝句牒定。見。能也。手。所也。為下。正審。開合為手耶。為見耶。阿下。定境。如不住名客義。我下。決答。開成金剛掌。合成金剛拳。皆出佛手。如不住名客也。見精湛然盈滿於前。性非從所。又何開合。如住名主人也。 佛言。誰動誰靜。阿難言。佛手不住。而我見性。尚無有靜。誰為無住。 佛言下。後分動靜。先征問。開合。動也。不開合。靜也。佛手開合於阿難一見性中。阿難見開見合於如來一輪掌內。猶恐雲駛月運。舟行岸移。圓覺雲。未出輪迴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譬如動目。能搖湛水。又如定眼。由迴轉火。今見佛手開合。如何性無動轉。故問動靜者為誰。(連上三問。初重所。次能所。今重能。) 阿下。次結答。若見手相形論之。佛手不住開合。動也。見性清淨本然。靜也。若只就一體明之。佛手不住開。動也。捏住合。靜也。如客暫止便去。動靜俱在客矣。見開見合。性非遷改。既無往還。寧有動靜。下雲。都無所去。名為亭主。若真汝心。則無所去。圓覺雲。妙圓覺心。無妄輪迴。及非輪迴。是則手開合。如客往還動也。見不遷。如主常然。雙超動靜二相外矣。 佛言如是。 佛言下。次以言印許。聞行客住主。而悟手動見不動。固不為難。了達客手有動靜。主見無動靜。賢於陳那遠矣。故肯之。 △巳二。就內身搖動。顯見不動。 如來於是從輪掌中。飛一寶光在阿難右。實時阿難回首右盼。又放一光在阿難左。阿難則又回首左盼。 初現相審定。先現相。雖了塵空。未識身見。又飛光動頭以勘之。輪掌。表實相理。寶光。表般若智。左右。表左右逢源。斷惑證真。動轉曰回。瞻顧曰盼。 佛告阿難。汝頭今日。何因搖動。阿難言。我見如來。出妙寶光。來我左右。故左右觀。頭自搖動。 佛告下。次審定。分二。初審其頭。先問也。欲令例悟手自開合。見無舒捲意。阿下。次答也。妙寶光者。破妄相曰妙。顯真性曰寶。光來左右者。例解光入隙中也。左右頭搖動者。左右顧盼曰搖。前後迴轉曰動。例解發明空中塵相搖動也。所見身有升沉。如塵上下。難雲。佛則單征頭動。如何阿難雙答。見首俱動。而言左右觀。頭搖動耶。釋曰。答言左右觀者。似見亦有動矣。其意實欲發起佛問。為誰動靜。方好顯見雙離也。 阿難。汝盼佛光。左右動頭。為汝頭動。為復見動。世尊。我頭自動。而我見性。尚無有止。誰為搖動。 阿下。二定動靜。汝下。牒定。盼。見性也。頭。身相也。為下。正審。凡夫認見即是眼。三乘了見托眼睛。所以頭回眼轉。宛似見性亦動。故問頭見中。為誰搖動耶。世尊下。決答。初句對待釋。頭自動而見不動。如塵質搖動。虛空寂然也。而我下。絕待釋。見性本不曾動。焉可說止。蓋止對動而言。止尚不有。說誰為動耶。此明頭有起止。見無動靜。如塵有生滅。空無成壞也。此二釋意。與上一同。 佛言如是。 佛言下。二以言印許。因塵知頭自搖動。因空悟見無動止。深得法性。故如言以印之。由外境以通內身。由自己以覺普眾。遠愜佛意。故是言以許之。 △辰三。會通總責。 於是如來。普告大眾。若復眾生。以搖動者。名之為塵。以不住者。名之為客。汝觀阿難。頭自動搖。見無所動。又汝觀我。手自開合。見無舒捲。 先別相會通。有二。初會昔客塵。阿難雖悟。餘眾未然。故又普告。現會或告。當機未解。故云眾生。如然曰若。再次曰復。即眾生若復也。以者。知。解。用。取意。如知搖塵動客。即解寂空住主。以及頭手不住。見性不動也。 汝觀下。二通今動靜。若觀頭手動合。見性無移。應通塵客不住。空主常住也。 云何汝今。以動為身。以動為境。從始洎終。念念生滅。 云何下。次總責迷失。有三。一責迷妄成惑障。汝者。普指現前眾等。身動。言頭。境動。言手。云何。怪責之辭。約義。應置為境之下。始終者。遠則無始為始。今世為終。近則生來名始。死去為終。生滅。指身境動轉不住。客塵。見思惑也。身境。我法執也。汝若不知客塵身境是動。主空見性不動。徹底迷昧。固不足怪。今汝等既知主空見性不動。客塵身境是動。云何依舊從始洎終。背常住空主而向不住塵客。舍不動見性而取搖動身境。心心循諸我法生滅。念念逐於見思流轉。豈非迷真執妄之惑哉。 遺失真性。顛倒行事。 遺下。二責遺真成倒業。真性。不動見性也。既隨塵客身境生滅。便遺空主不動見性。七覺八正一失。行事七顛八倒。三業若倒。十習因起也。 性心失真。認物為己。輪迴是中。自取流轉。 性下。三責誤認成苦輪。轉見性成分別性。回藏心作攀緣心。故云失也。物指身境言。認為己者。心外身境本同客塵。凡小妄認為我我所。執客身而棄正主法身。緣塵境而背真空性境。豈不誤認謬妄也哉。(兼上成四倒妄。一念念生滅。逐妄迷真也。名迷己逐物倒。亦名妄依真起倒。二遺失真性。遺真取妄也。名取物遺己倒。亦名真隨妄轉倒。三性心失真。執真為妄也。名棄己為物倒也。亦名真全成妄倒。四認物為己。計妄為真也。即名認物為己倒。亦名妄反為真倒。)輪迴。二種生死苦也。是中。身境中也。凡夫於粗身境中。為分段生死所輪。受六種交報之苦。小乘於細身境中。為變易生死所輪。受塵沙無明之苦。故云輪迴是中。如是塵劫流轉之苦。非從天降。亦非人與。皆是自心誤認妄想業之所招。故云自取流轉。若知常住真心。不復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自不輪轉。於客塵中。若知見精明性。不復妄認六根四大為自身相。自不輪轉於身境矣。三障二死豈不當下息滅歟。 首楞嚴經灌頂疏卷一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