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廣五蘊論講記 · 第八講、相應行中的隨煩惱不定心所
【1】十種小隨煩惱
隨煩惱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五位,此又名隨惑,是隨根本煩惱而生起的煩惱。隨有三義,一者自類俱起,二者遍不善性,三者遍諸染心。隨煩惱心所二十個,分為小隨、中隨、大隨三種。小隨煩惱十個、中隨煩惱二個、大隨煩惱八個。小、中、大的分別,以三義俱備者名大隨,兼具二義者稱中隨(自類俱起、遍不善性)。於不善心中各別生起者稱小隨。
小隨煩惱計有十種,曰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其發生作用面最小,而行相粗猛,於不善心中,各別生起。中隨煩惱有二種,曰無慚、無愧,其發生之作用範圍較小隨煩惱為寬,具有自類俱起,遍不善心二義,故曰中隨。此二者,對自己所犯的過惡不感到羞恥,是其共同點;而慚者『輕拒賢善』,愧者『崇重暴惡』,是其相異點。大隨煩惱有八種,曰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其發生作用範圍最廣,俱有自類俱起,遍不善性,遍諸染心三義,故曰大隨煩惱。現在首述十種小隨煩惱如下:
一、忿心所:忿者忿憤,是對於違逆之境,所產生粗暴的身語表業。《廣論》曰:
『云何忿,謂依現前不饒益事,心憤為性,能與暴惡,謂持鞭杖所依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憤,執杖為業。』
二、恨心所:恨者怨恨,懷惡不舍,引起極度煩惱。《廣論》曰:
『云何恨,謂忿為先,結怨不舍,能與不忍所依為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舍,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
三、覆心所:覆是覆蓋,犯了過惡,怕喪失名利,故把過惡隱藏起來。《廣論》曰:
『云何覆,謂於過失,隱藏為性,謂藏隱罪故,他正教誨時,不能發露,是痴之分,能與追悔,不安隱住,所依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覆,謂於過失,隱藏為性,於自罪惡,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
四、惱心所:惱者惱怒,於忿恨之後,遇違逆事,因而爆怒,兇狠暴戾,有如蠍子螫人。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狠戾為性,能障不惱,蛆螫為業。』
五、嫉心所:嫉者妒忌,他人榮盛,我懷憂戚,如妾婦之固寵,政敵之傾軋。《廣論》曰:
『云何嫉,謂於他勝事,心妒為性,為名利故,於他盛事,不堪忍耐,妒忌心生,自住憂苦,所依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嫉,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戚為業。』
六、慳心所:慳者慳吝,財物不肯施捨,法理秘不告人,鄙惡地蓄積財法。《廣論》曰:
『云何慳,謂施相違,心吝為性,謂於財等,生吝惜故,不能惠施,如是為慳,心遍執著利養眾具,是貪之分,於無厭足,所依為業,無厭足者,由慳吝故,非所用物,猶恆積聚。』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慳,耽著財法,不能惠施,秘吝為性,能障不慳,鄙蓄為業。』
七、誑心所:誑是欲謀取名譽或利益,自己無德而詐稱有德的一種欺騙行為。《廣論》曰:
『云何誑,謂矯妄於他,詐現不實功德為性,是貪之分,能與邪命所依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
八、諂心所:諂者諂曲,為了取得別人歡心而阿諛諂媚,以達到自己謀求利益的目的。《廣論》曰:
『云何諂,謂矯設方便,隱已過惡,心曲為性,謂於名利,有所計著,是貪痴分,障正教誨為業。復由有罪,不自如實發露歸懺,不任教授。』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諂,為岡他故,矯設導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
九、憍心所:憍者驕傲,由於得到世間名利而驕慢自大。《廣論》曰:
『云何憍,謂於盛事,染著倨傲,能盡為性,盛事者,謂有漏盛事,染著倨傲者,謂於染愛,悅豫矜持,是貪之分,能盡者,謂此能盡諸善根故。』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憍?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
十、害心所:害者損害,心無悲愍,損害有情,是不害之反。《廣論》曰:
『云何害,謂於眾生,損惱為性,是嗔之分,損惱者,謂加鞭杖等,即此所依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
【2】中隨與大隨煩惱
中隨煩惱二個,曰無慚、無愧:
一、無慚心所:無慚是慚之反,即沒有羞惡之心,不顧本身人格尊嚴,拒絕賢人的教誨,不接受世間出世間善法。《廣論》曰:
『云何無慚,謂所作罪,不自羞恥為性,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助伴為業。』
此在《識論》則曰:『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
二、無愧心所:無愧是愧之反,沒有廉恥之心,不顧世間清議,不畏社會輿論。《廣論》曰:
『云何無愧,謂所作罪,不羞他為性,業如無慚說。』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
大隨煩惱八個,曰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一、掉舉心所:掉舉是心不安靜,妄動浮燥,障礙禪定。《廣論》曰:
『云何掉舉,謂隨憶念喜樂等事,心不寂靜為性,應知憶念先所遊戲歡笑等事,心不寂靜,是貪之分,障奢摩他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為業。』奢摩他者為『止』,即是禪定。
二、昏沉心所:昏沉是昏懵沉醉,迷闇不明,障礙輕安和智慧。《廣論》曰:
『云何昏沉,謂心不調暢,無所堪任,蒙眛為性,是痴之分,與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昏沉,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缽舍那為業。』毗缽舍那是『觀』,與奢摩他合稱『止觀』。此又稱定慧、寂照。
三、不信心所:不信者謂無誠信,既無真實之信,則於一切實事實理不能認可。《廣論》曰:
『云何不信,謂信所治,於業果等,不正信順,心不清淨為性,能與懈怠所依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墮依為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
四、懈怠心所:懈怠與精進相反,既不修善,亦不斷惡,甚而對惡業勤奮。《廣論》曰:
『云何懈怠,謂精進所治,於諸善品,心不勇進為性,能障勤修眾善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墮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五、放逸心所:放逸者,放蕩縱逸,於染法不能防,於淨法不肯修。《廣論》曰:
『云何放逸?謂依貪、嗔、痴、懈怠故,於諸煩惱,心不防護,於諸善品,不能修習為性,不善增長,善法退失所依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盪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六、失念心所:失念即是遺忘,心意散亂,對於所修善法不能明記。《廣論》曰:
『云何失念?謂染污念,於諸善法,不能明記為性,染污念者,謂煩惱俱,於善不明記者,謂於正教授,不能憶持義,能與散亂所依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七、散亂心所:散亂即不專心,令心流蕩,障礙正定,阻止善慧,增長惡慧。《廣論》曰:
『云何散亂?謂貪嗔痴分,令心心法流散為性,能障離欲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
八、不正知心所:不正知即是邪知,誤解世間法及出世間法,破壞佛教真理。《廣論》曰:
『云何不正知?謂煩惱相應慧,能起不正身語意行為性,違犯律行所依為業。謂於去來等,不正觀察故,而不能知應作不應作,致犯律儀。』
此在《識論》中則曰:『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
【3】不定心所
不定心所,是六位心所的第六位,此有四種,曰悔、眠、尋、伺。《識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稱不定者,指其於識——八識心王,性——善、惡、無記三性,界——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都不確定,無法記別,故曰不定。
一、 悔心所:又名惡作,對於先所作事生起悔心。《廣論》曰:
『云何惡作,謂心變悔為性,謂惡所作故名惡作,此惡作體非即變悔,由先惡所作,後起追悔故,此即以果從因為目,故名惡作。......』
此在《識論》中則曰:『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即對已作惡事追悔,就是善性;對已作善事追悔,就是惡性。悔能令心悵怏不安,故有障礙止(觀)的作用。
二、 眠心所:眠即睡眠,昏迷而不自在,能障智慧。《廣論》曰:
『云何睡眠,謂不自在轉,昧略為性,不自在者,謂令心等不自在轉,是痴之分。又此性不自在故,令心心法極成昧略,此善不善,及無記性,能與過失所依為業。』
此在《識論》中則曰:『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睡眠之時,心極闇劣,身無力用,故有障礙(止)觀的作用。所以適度睡眠是為善法,過度睡眠是為惡法。
三、 尋心所:尋者尋求,對事理粗略的思考。《廣論》曰:
『云何尋,謂思慧差別,意言尋求,令心粗相分別為性。意言者,謂是意識,是中或依思,或依慧而起,分別粗相者,謂尋求瓶衣車乘等之粗相,樂觸、苦觸等所依為業。』
三、 此在《識論》中則曰:『尋謂尋求,令心傯遽,於意言境,粗轉為性。』
四、伺心所:伺者伺察,對事理細密的思考。《廣論》曰:
『云何伺,謂思慧差別,意言伺察,念心細相分別為性,細相者,謂於瓶衣等,分別細相成不成等差別之義。』
此在《識論》中則曰:『何謂伺察,令心傯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尋與伺,是依思心所與慧心所分位假立,本身沒有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