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學通論 · 第三章 論韻

吳梅 《詞學通論》
詞之有韻,所以諧節奏,調起畢也。是以多取同音,弗畔宮律,吐字開閉,畛域綦嚴。古昔作者,嚴於律度,尋聲按譜,不逾分刌。其時詞韻,初無專書,而操觚者出入陰陽,動中竅奧,蓋深知韻理,方詣此境,非可望諸後人也。韻書最初莫如朱希真作《應制詞韻》十六條,其後張輯釋之,馮取洽增之。至元陶宗儀,曾譏其混淆,欲為更定,而其書久佚,無從揚榷矣。紹興間,刻《菉斐軒詞林要韻菉》一冊,樊榭曾見之。其論詞絕句,有「欲呼南渡諸公起,韻本重雕菉斐軒」之句,後果為江都秦氏刻入《詞學全書》中,即今通行之本。詞韻之書,此為最古矣。惟近人皆疑此書為北曲而設,又有謂元明之季偽托者,今不備論。自是而沈謙之《詞韻略》,趙鑰之《詞韻》,李漁之《詞韻》,胡文煥之《文會堂詞韻》,許昂霄之《詞韻考略》,吳烺之《學宋齋詞韻》,純駁不一,殊難全璧。至戈載《詞林正韻》出,作者始有所依據。雖其中牴牾之處,或未能免,而近世詞家,皆奉為令典,信而不疑也。夫填詞用韻,大氐平聲獨押,上去通押。故凡作詞韻者,俱總合三聲分部,而中又明分平仄。至於入聲,無與乎上去統押之理,故入聲須另立部目,不得如曲韻之例。分配三聲以外,不再專立韻目,如《中原音韻》、《中州全韻》諸書也。 今先論諸韻。收聲字音,不轉收別韻,並不受別韻轉收者,支時、家麻、歌羅是也。轉收別韻,不受別韻轉收者,皆來轉齊微,蕭豪轉魚模,幽尤轉魚模是也。不轉收別韻,但受別韻轉收者,齊微受皆來轉,魚模受蕭豪轉是也。收鼻音者,東同、江陽、庚亭三韻是也。收閉口音者,侵尋、監咸、纖廉三韻是也。收音時舌諤相抵,而略似鼻音,略似閉口者,真文、寒山、先田三韻是也。韻之與音,其關係如此。昔人謂皆來收齊微處,音如衣;蕭豪收魚模處,音如烏;東同收鼻音處,音如翁;江陽、庚亭二韻收鼻音處,又與東同小異。此說最精。惟所論不備,因詳述如右。次論分韻標目。詞韻與曲韻。須知有不同之處。曲中如寒山、桓歡分為兩部,家麻、車遮亦分為二。詞則通用,不相分別。且四聲缺入聲,而詞則明明有必須用入之調。故曲韻不可用為詞韻也。至標目,則參酌戈載《正韻》、沈謙《韻略》二書,並列其目。(韻目用《廣韻》) 第一部:平一東      二冬      三鍾 上一董      二腫 去一送      二宋      三用 第二部:平四江      十陽      十一唐 上三講      二十六養  三十七盪 去四絳      四十一漾  四十二宕 第三部:平三支      六脂      七之      八微  十二齊  十五灰 上四紙      五旨      六止      七尾  十一薺  十四賄 去五寅      六至      七志      八未  十二霽  十三祭  十四太半  十八隊  二十廢 第四部:平九魚      十虞      十一模 上八語      九噳      十姥 去九御      十遇      十一暮 第五部:平十三佳半  十四皆    十六咍 上十二蟹    十三駭    十五海 去十四太半  十五卦半  十六怪    十七夬    十九代 第六部:平十七真    十八諄    十九臻    二十文    二十一欣    二十三魂   二十四痕 上十六軫    十七准    十八吻    十九隱    二十一混    二十二很 去二十一震  二十二稕  二十三問  二十四焮  二十六圂    二十七恨 第七部:平二十二元  二十五寒  二十六桓  二十七刪  二十八山    一先        二仙 上二十阮    二十三旱  二十四緩  二十五潸  二十六產    二十七銑    二十八獼 去二十五願  二十八翰  二十九換  三十諫    三十一襉    三十二霰    三十三線 第八部:平三蕭      四宵      五餚 上二十九篠  三十小    三十一巧  三十二皓 去三十四嘯  三十五笑  三十六效  三十七號 第九部:平七歌      八戈 上三十三哿  三十四果 去三十八箇  三十九過 第十部:平十三佳半  九麻 上三十五馬 去十五卦半  四十禡 第十一部:平十二庚    十三耕    十四清    十五青    十六蒸     十七登 上三十八梗  三十九耿  四十靜    四十一迥  四十二拯   四十三等 去四十三映  四十四諍  四十五勁  四十六徑  四十七證  四十八澄 第十二部:平十八尤    十九侯    二十幽 上四十四有  四十五厚  四十六黝 去四十九宥  五十候    五十一幼 第十三部:平二十一侵 上四十七寢 去五十二沁 第十四部:平二十二覃  二十三談  二十四鹽  二十五添  二十六咸  二十七銜  二十八嚴  二十九凡 上四十八感  四十九敢  五十琰    五十一忝  五十二儼  五十三豏  五十四檻  五十五范 去五十三勘  五十四闞  五十五艷  五十六柡  五十七釅  五十八陷  五十九鑒  六十梵 第十五部:入一屋      二沃      三燭 第十六部:四覺        十八藥    十九鐸 第十七部:五質        七櫛      九迄      二十二昔  二十三錫  二十四職  二十五德  二十六緝 第十八部:六術        八物 第十九部:二十陌      二十一麥 第二十部:十一沒      十二曷    十三末 第二十一部:十月      十四黠    十五牽    十六屑    十七薛    二十九葉  三十帖 第二十二部:二十七合  二十八盍  三十一洽  三十二狎  三十三業  三十四乏 右韻二十二部,不守高安舊例,大氐仍用戈氏分部。而入聲則分八部,蓋術、物二韻,與平上去之魚、模、語、噳等,未便與質櫛等同列。陌、麥又隸屬於皆來,沒、曷、末亦屬於歌羅,故陌、麥不能與昔、櫛同葉,沒、曷、末不能與黠、屑同葉。戈氏合之,未免過寬,余故重為訂核焉。 夫詞中叶韻,惟上去通用,平入二聲,絕不相混。有必用平韻者,有必用入韻者,《菉斐》無入,故疑為曲韻。沈去矜、李笠翁輩,分列入韻,妄以鄉音分析,尤為不經,且以二字標目,實襲曲韻之舊。夫曲韻之以二字標目,蓋一陰一陽也。今沈韻中之屋、沃,李韻中之支、紙、實,圍、委、未,奇、起、氣,此何理也?高安所列東、鍾,支、思等目,後人且有議之者矣。今不用《廣韻》舊目,任取韻中一二字標題,而又不盡合陰陽之理,好奇炫異,又何為也?當戈韻未出以前,詞家奉為金科玉律者,莫如吳烺、程名世等所著之《學宋齋詞韻》。是書以學宋為名,宜其是矣。乃所學者,皆宋人誤處。真、諄、臻、文、欣、魂、痕、庚、耕、清、青、蒸、登、侵皆同用。元、寒、桓、刪、山、先、仙、覃、談、監、沾、嚴、咸、銜、凡又皆並用。入聲則術、物入質、櫛韻,合、盍、洽、乏入月、屑韻。此皆濫通無緒,不可為法。且字數太略,音切又無分合,半通之韻,則臆斷之,去上兩見之字,則偏收之。種種疏繆,不可殫述,貽誤後學,莫此為甚,遠不及戈韻多矣。余故仍守戈氏之例,而於入聲則較嚴雲。 韻有開口閉口之分。第二部之江、陽,第七部之元、寒,此開口音也。第十三部之侵,第十四部之覃、談,此閉口音也。最為顯露,作者不致淆亂。所易混者,第六部之真、諄,第十一部之庚、耕,第十三部之侵,即宋詞中亦有牽連混合者。張玉田《山中白雲》詞,至多此病。如《瑣窗寒》之「亂雨敲春」,《摸魚子》之「憑高露飲」,《鳳凰台上憶吹簫》之「水國浮家」,《滿庭芳》之「晴卷霜花」,《憶舊遊》之「問蓬萊何處」,皆混合不分。於是學者謂名手如玉田,猶不齗齗於此,不妨通融統葉,以寬韻腳。不知此三韻本非窄韻,即就本韻選字,已有餘裕,何必強學古人誤處,且為之文過飾非也。即以詩論,此三韻亦無通押之理,何況拘守音律之長短句哉!其他第七部與第十四部韻,詞中亦有通假者,此皆不明開閉口之道,而復自以為是,避難就易也。韻學之弊有四。淺學之士,妄選韻書,重誤古人,貽誤來學,其弊一也。次則蹇於牙吻,囿於偏方,雖稍窺古法,而吐咳不明,音注之間,毫釐千里,其弊二也。又有妄作之徒,不知稽古,孟浪押韻,其弊三也。才劣而口給者,操觚之際,利趁口而畏引繩,故樂就三弊,且為之張幟,其弊四也。余故嚴別町畦,為學者導,能不越此韻式,庶可言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