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研究 · (三)春秋左傳札記

說 明 (1)本書為總結本人六十歲以前全部之先秦史考證性研究。包括本人過去所研究古史傳說之全部、西周春秋史之全部。少康以後之夏史及商史,以素乏研究,故從略。 (2)史料除金文考古材料外,以《易經》、《尚書》、《詩經》、《春秋左傳》、《國語》、《論語》、《檀弓》七書為基礎,晚出史料與上述七書相合者酌取之,其相違異者,概不敢用。 (3)史料只舉典型者若干條,其他史料只註明書名、篇、卷等。因另有史料集,可供參考。 (4)本札記以簡明為主,不取繁瑣考據,所舉史料均為必要者,晚出或非必要者一概從略。 (5)凡左氏書中材料只註明某公某年傳,或註明某公某年,非必要者外,概不引原文,以有《春秋左傳》原書可覆按也。 (6)本書力求精核,其不能作為定說或尚有問題者,或加註明,或從略,寧闕勿濫。 (7)有數處引用史料較多,乃必須列舉,始能證明所 說者。一般引用史料均簡。 (8)無獨得體會處,或用簡單語句聯繫,或從略。一般成說罕引。 例 言 余既為《春秋左傳考證》,覺尚傷於繁富,其中尚多屬常識,本無煩考證者。因為此札記,簡括考證《春秋左傳》中太古傳說、西周史事及春秋史事,只取本人心得,其屬常識範圍者,概從簡略。初意至少須寫數萬言,然寫作完畢,僅得三萬字左右,實出意料之外。茲述其凡例如下: (1)保存太古傳說、西周春秋史事之完整體系,但只重點敘述本人考證之心得,常識從略。 (2)在史料上,除必須者外,一般只引原始的典型史料,其他史料只在各處註明出處、篇卷等,而不引原文。 (3)非重要史事概從簡略,以構成一完整之體系。 (4)若干處所雖為本人文字,實有所據,如一般人了解者,概不引原文或註明出處。 (5)若干章節過短,乃窘於原來史料之貧乏,只能從簡。 (1)黃帝 昭十七年傳:「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雲名。」雲從龍,《墨子·貴義》:「帝以甲乙殺青龍於東方,以丙丁殺赤龍於南方,以庚辛殺白龍於西方,以壬癸殺黑龍於北方。」孫詒讓《閒詁》:「此即古五龍之說。《鬼谷子》盛神法五龍,陶弘景注云:五龍,五行之龍也。」《孫子·行軍》:「黃帝之所以勝四帝也。」則五帝即五龍,黃帝勝四帝即帝殺四龍。黃帝亦即上帝。 僖二十五年傳:「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據《史記·五帝本紀》:黃帝「與炎帝戰於阪泉之野」,「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正義》:「晉太康地理志云:涿鹿城東一里有阪泉。」則二戰殆為一傳說之分化。《呂刑》:「蚩尤惟始作亂······苗民弗用靈,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虐威庶戮,方告無辜於上。······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乃命三後,恤功於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種,農殖嘉穀,三後成功,惟殷於民。」此即黃帝殺蚩尤傳說較早之型象。皇帝即上帝,亦即黃帝。黃帝勝炎帝與蚩尤,亦即黃帝殺四龍傳說之變相。此傳說中似反映一「夏族」與「苗族」(非今苗族)鬥爭之故事,然其詳不可得聞矣。 (2)堯、舜禪讓 文十八年傳:「堯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為天子。」堯、舜禪讓傳說蓋本為部落氏族酋長推選制之反映,古時當本有此類傳說,然系之堯、舜或出偶然。 堯、舜故事常與天帝故事相聯繫、混淆,堯、舜或為古部落酋長神化後擴大而成天帝,故其疆域皆廣被當時所謂「中國」之全部,旁及四裔,與黃帝等人傳說同。亦或為部落神之擴大,此在目前尚難懸斷。 宣傳堯、舜禪讓故事者,據目前傳世較可靠之史料,最早似為墨子書,宣傳此傳說者當為墨家。墨家主張尚賢、尚同,故宣傳、誇飾堯、舜禪讓之故事,使之當代化,以為其尚賢、尚同主張之根據,此則為情理之所可有者。若謂此類傳說之原本即為墨家所創造,尚難憑信。 墨家以為:「堯舉舜於服澤之陽,授之政,天下平」(《尚賢》上)。「古者舜耕歷山,陶河濱,漁雷澤,堯得之服澤之陽,舉以為天子」(《尚賢》中)。用以證明其「雖在農與工肆之人,有能則舉之」(《尚賢》上),「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尚同》上)等說也。 然在墨子時似尚只有堯、舜禪讓傳說,而無舜、禹禪讓故事。故墨家書以為:禹本百里諸侯(《魯問》),受命於天,征有苗而有天下(《非攻》下,《太平御覽》等書引《隨巢子》)。則禹之為天子,非舜所禪也。儒家始盛傳舜、禹禪讓之說,或為其所增飾。崔述據《堯典》等書亦以為舜、禹禪讓故事晚出。(《論語·堯曰》篇晚出。) 哀六年傳引《夏書》:「惟彼陶唐,帥彼天常,有此冀方,今失其行,亂其紀綱,乃滅而亡。」似陶唐氏至夏始滅亡者,因此引起堯與陶唐氏有無關係之問題。案金文、《尚書》、《詩經》、《論語》、《孟子》中常言「三代」,而罕言唐、虞(《論》、《孟》中言「唐、虞」二條略有問題)。《墨子》及先秦其他書始言虞、夏、商、周四代(《墨子》中稱「三代聖王:堯舜、禹、湯、文、武」,亦以堯、舜入「三代」中),至有以堯、舜、夏、商、周為「四代王」者。秦漢際之書始常稱「唐、虞」,至漢、魏之際,乃有稱「五代」者矣(《孔子家語》等)。此亦證堯、舜為「帝」,有禪讓事,而三代之王,則皆由征誅也。 (3)鯀、禹治水 僖三十三年傳:「舜之罪也殛鯀,其舉也興禹」。昭元年傳:「劉子曰:美哉禹功,明德遠矣!微禹,吾其魚乎?」鯀、禹本為人或神,現難懸斷。然鯀為魚類,禹為龍類,其故事附有甚濃厚之神話色彩。 鯀、禹治水傳說或為古代中國勞動人民開墾土地、興修水利事實之反映,而塗上一層神話、傳說之色彩。 鯀、禹治水之術本皆為填塞(《山海經》、《天問》、《淮南子》等書,《史記·河渠書》引《夏書》:「禹抑鴻水」,《漢書·溝洫志》作:「禹湮洪水」。《孟子·滕文公下》、《荀子·成相》亦稱禹「抑洪水」,「抑下鴻」。《史記·河渠書》索隱:「堙、抑,皆塞也。」),後漸分歧:鯀堙塞洪水,而禹疏導之。蓋古代土廣民稀,不與水爭地,水害較少。其後人口增加,土地開闢,不得不與水爭地,乃有堤防之法。其後人口益增,土地益辟,與水爭地之害漸著,乃有所謂疏導之法以補救之。觀戰國時築堤防與開河渠之事並舉,而以開河渠之利為尤大,是即鯀、禹父子異功之說之背景也。昭二十九年傳:「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后土為社。」《魯語》上:「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共工與鯀同為水官,其名前者為緩聲,後者為急音,且同為罪人,其為一人傳說之分化甚顯。禹屬龍類,為鯀子,皆與后土句龍合。《淮南子·氾論》:「禹勞天下而死為社。」則禹亦為社神,其與句龍為一人傳說之分化亦甚顯也。 (4)夏啟故事 附五觀 昭四年傳:「夏啟有鈞台之享。」鈞台者,鈞天之台也(《呂氏春秋·有始》:「中央曰鈞天」)。《山海經》、《楚辭》皆言:夏後啟上賓於天,竊九辯、九歌以下。「鈞台之享」蓋由此神話轉變而出。《墨子·非樂》上:「於武觀曰:啟乃淫溢康樂,······湛濁於酒,渝食於野,萬舞翼翼,章聞於天,天用弗式。」《天問》、《竹書紀年》、《戰國策》等書皆言益、啟相互奪位之事,與儒說異。在儒說中,啟乃賢王;在他家說中,啟又為一奪位、淫溢康樂之主,蓋古傳說本有分歧也。 昭元年傳:「夏有觀扈。」《楚語》上:「啟有五觀。」一為敵國,一為奸子,傳說亦互異。觀扈實五觀之倒文(「武觀」亦即「五觀」),《逸周書·嘗麥》:「五子忘伯禹之命······胥興作亂,遂凶厥國。」蓋奸子之作亂者,勢同敵國也。 《楚語》上:「啟有五觀」,韋註:「五觀,啟子太康昆弟也。」《書序》:「太康失邦,昆弟五人須於洛汭,作五子之歌。」王符《潛夫論》亦以太康列五子中。案《離騷》:「啟九辯與九歌兮,夏康娛以自縱;不顧難以圖後兮,五子用失乎家巷。」「夏」王引之讀為 ,戴震謂康娛即康樂。與《書序》參看,則五子為啟子,太康在其中。至仲康、少康是否亦為五子之二,無確證不敢言。 或謂啟即太康,以康娛自縱,故號太康,可備一說。 (5)羿、浞代夏與少康中興 襄四年傳言羿、浞代夏事,然首尾橫決,前人已有所疑。案:此節文確為插入,以《晉語》七同事記載校之,魏絳所言惟有三利,非五利,無「鑒於后羿,而用德度,遠至邇安」一利。 哀元年傳言少康中興事,亦有插入痕跡,以《吳語》、《越語》上、《史記·伍子胥傳》、《越世家》等校之,均無少康中興事,惟《吳世家》有之。 《史記·夏本紀》直言:「帝相卒,子帝少康立。」無羿、浞代夏、少康中興事。《魯語》上:「杼能帥禹者也,夏後氏報焉。」不提少康,此等確甚可疑。成八年傳言:「三代之令王,皆數百年保天之祿,夫豈無辟王,賴前哲以免也。」《周語》下:「一姓不再興。」公孫述等言:「一姓不得再受命。」光武曰:「吾自繼祖而興,不稱受命。」東漢初年人皆若不知有羿浞代夏、少康中興事者。此亦甚可異。先秦、西漢之書言及夏事者,皆稱興王禹,亡王桀,罕有言夏中絕、中興事者。楊雄《宗正卿箴》且言:「昔在夏時,少康不恭;有仍二女,五子家哄。」(據宋本《古文苑》)惟左氏襄四年傳、哀元年傳及《史記·吳世家》(錄《左氏》語)及《楚辭》有羿、浞代夏及少康中興等事。甚疑此本為楚地傳說,作《左傳》者取而文飾之,插入魏絳、子胥語中。《左氏》書西漢不甚流行,故至東漢初年人尚不甚知有夏代中絕、中興事。至東漢中葉以後,《左氏》書漸流行,學人漸知此事。魏高貴鄉公為「托古改制」以倒司馬氏計,遂昌言少康之事,俾群臣討論矣。 傳說自五帝至幽、厲時皆有羿,前人因謂羿為世官之名。其實羿蓋一善射部落之徽號。在傳說中,羿有善有惡:帝嚳等時之羿稱為「仁羿」,有為民除害之大功。夏時之羿則為篡位、好田、淫游之惡人。要之,傳說之分歧或由於部族之不同,然其詳不可得考矣。 (6)周人先世 昭七年傳周王追命衛襄公曰:「余敢忘高圉、亞圉。」《魯語》上:「高圉、大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高圉據《史記·周本紀》為后稷後十世,亞圉為十一世。自后稷至文王僅十五世。《周語》下亦曰:「自后稷之始基靖民,十五王而文始平之。」則后稷之時代甚晚(或以世官釋之,非是)。昭二十九年傳:「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參看《魯語》上、《禮記·祭法》)。則后稷或為夏商間人。高圉、亞圉,則周先世中差可考者也。 后稷者,農神也。《周語》上:「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棄稷不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於戎狄之間」,此以農神為農官,「夏衰」當為夏末,非指太康時。 后稷以後之世代,至太王而止,實不甚可考,不必細求。至周人之託於夏裔,亦不知可信與否(《康誥》:文王「用肇造我區夏。」《君奭》:「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立政》:「乃怦我有夏,式商受命。」),或為夏族一支竄入戎狄,同化於氐、羌等族,而其族長遂為異族之酋長者(此等事歷史上常有),至太王始建國立都,「貶戎狄之俗」(《周本紀》)。《魯頌·悶宮》:「后稷之孫,實維大王;居岐之陽,實始翦商。至於文、武,纘大王之緒。」故至太王周始建國東侵,為文、武克商奠定基礎也。 太王是否即古公亶父,昔嘗致疑,以證據不足,尚難得出結論。 (7)文、武之興 桓十一年傳:「商、周之不敵,君之所聞也。」周人常自居「小邦」,稱殷為「大邦」,殷大而周小,所謂「不敵」也。周建國自太王,王季繼之,力未完足,為殷文丁所殺(《古本竹書紀年》)。文王力征經營,周乃強大。然雖曰「三分天下有其二」(勢力範圍),其本邦固仍為小邑。殷已入青銅器全盛時代,周則文王以上之青銅彝器迄未有明確發現,周在彼時之野蠻落後,從可知矣。 克殷之業,實始於文王,《康誥》:「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金文中亦言:「不顯玟王,受天有大令(命)。」(大盂鼎)。《墨子·非攻》下:「赤烏銜珪降周之岐社,曰:天命周文王伐殷有國。」《太平御覽》八十三引《竹書紀年》:「(帝乙)二年,周人伐商。」帝乙時王季已死,此周人明指文王之師。則文王既翦商之羽翼,復進而伐商,商幾不支,故「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於王」(《西伯戡黎》)也。 文王克殷之志未集而死,其子武王遂率西方諸部落東征,牧野一戰,克滅殷邦。然殷邦以東之地猶未能克定,即殷本邦亦尚需立紂子武庚為殷後,而使三叔監之。此猶春秋時鄭莊公克許後使許叔居許東偏,利用之以撫柔許人,復使公孫獲處許西偏以監之也。 周人言開國之君恆連稱「文、武」,後世仍然,可見克殷之事,武王不過繼文王舊業而完成之而已。 (8)周公東征 附攝政 定四年傳:「管蔡啟商,惎間王室,王於是乎殺管叔而蔡蔡叔。」此周初之內亂。《大誥》:「殷小腆,誕敢紀其敘,天降威,知我國有疵,民不康,曰:予復,反鄙我周邦。」「民不靜,亦惟在王宮、邦君室。」則殷人休養生息後,意圖復辟,乘周邦內亂而聯合周之叛人以反周。周公毅然東征,《大誥》所謂:「予惟以爾庶邦,於伐殷逋播臣;」「肆朕誕以爾東征」是也。 周公東征勝利後,「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僖二十四年傳)。又遷殷「頑民」於雒邑,建立東都,於是周之「王業」告成。 關於周公攝政故事,多見先秦古籍,然前人每有所疑,其實此特狃於後世所謂「君臣之義」,故不信周公有攝政之事耳。當武王之「崩」也,成王幼弱,《召誥》所謂:「有王雖小,元子哉!」《洛誥》所謂:「孺子其朋」,「汝惟沖子」是也。其時周朝新建,內外多患,不能以幼主當國,故由王叔攝政,踐天子之位,此亦自然之事,無可疑也! (9)成、康、昭、穆 昭二十六年傳:王子朝告諸侯曰:「昔武王克商,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周頌·執競》:「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觀金文及先秦古籍,成、康時非無戰爭之事,成王時實為周人勢力發展之時,所謂「踐奄」等,即包括定齊、魯之地,周之勢力直達海濱,《孟子》所謂:「周公相武王,誅紂伐奄,三年討其君,驅飛廉于海隅而戮之,滅國者五十」(《滕文公》下),兼武王、周公、成王三時期之戰績而言之也。康王時蓋周稍安定,康之為言安也。 僖四年傳管仲曰:「昭王南征而不復。」楚人對曰:「昭王之不復,君其問諸水濱。」舊說昭王伐楚,涉漢而死。《史記·周本紀》:「昭王之時,王道微缺,昭王南巡狩,不返,卒於江上。」似昭王時已為周人全盛後之中衰時期。穆王則更週遊天下,所謂:「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將皆必有車轍馬跡焉,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以止王心,王是以獲沒於祗宮」(昭十二年傳),似穆王亦非盛世之主。然「穆有塗山之會」(昭四年傳),嘗伐犬戎,傳說又謂穆王使楚人伐方興之徐戎(徐偃王),大破之。《齊語》管仲曰:「昔吾先王昭王、穆王,世法文、武遠績以成名。」則昭、穆猶當周之盛世也。 (10)共和行政附「國人」起義 昭二十六年傳:「至於厲王,王心戾虐,萬民弗忍,居王於彘,諸侯釋位,以間王政」。據《周語》上:厲王虐而好利,「國人」謗王,王使衛巫監謗,告則殺之,「國人莫敢言,道路以目······三年,乃流王於彘。」《國語》之「國人」,即《左傳》之「萬民」,謂國都中之居人也。此為見於記載之「國人」起義之始。此次起義能「流王」,可見「國人」勢力已抬頭,為王政崩倒之始。 所謂「共和行政」,前人及近人已考定為衛武公攝政。周初封國中衛本大國,又為方伯,《康誥》稱衛祖康叔為「孟侯」。衛君後居於共,衛伯遂為「共伯」。康叔嘗為王官司寇,《毛詩》序謂衛武公「入相於周」,又云:「抑,衛武公刺厲王,亦以自警也。」西周末至東周初,外諸侯常掌握王室之政權(如鄭、虢等),非特衛武公也。 衛武公「入相於周」,加原在周室執政之周、召二公,則為三公矣(此或為三公制度所由起)。《漢書·地理志》注孟康曰:「共伯入為三公」,《古本竹書紀年》:「共伯和干王位」,《魯連子》:「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其後「共伯使諸侯奉王子靖為宣王,而共伯復歸國於衛」。《史記·衛世家》:衛太子共伯餘之弟名和,實為衛武公,此「共和行政」即衛武公攝行周政之明證。武公歿後,獲「睿聖武公」之美諡,當即緣彼曾行王政之故。《詩經》周南、召南後即為衛國之詩邶、鄘、衛風,而繼之以王風,似亦非偶然之事也。 「共和行政」開諸侯攝行王政之始,從此王政漸轉為貴族政治,此亦歷史上一大關鍵,不可不知。 (11)宣王「中興」 昭二十六年傳:「宣王有志而後效官。」宣王能用周、召二相,東南伐徐戎、淮夷,「蠻荊來威」,《詩·江漢》:「王命召虎,式辟四方,徹我疆土······於疆於理,至於南海。」是即所謂:「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國百里」(《詩·召旻》)也。 然宣王於西北已守多於攻,常為戎人所敗,如「王師敗績於姜氏之戎」(《周語》上)是。又曾「喪南國之師」,「料民於太原」(同上)。此外如「不藉千畝」;違反宗法舊制,為魯擇君,廢長立幼,引起魯國內亂,「諸侯從是而不睦」(同上)等。《周語》下載王子晉言:「自我先王厲、宣、幽、平而貪天禍」,則宣王亦衰亂之主,故越代即亡國也。 (12)西周之亡 附周之東遷 昭二十六年傳:「至於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合觀《周詩·大雅》及《鄭語》等較可靠史料,西周之亡,蓋由於天災、人禍、戎狄交侵(《詩·召旻》:「今也日蹙國百里」),而幽王又昏亂,信用讒婦、佞臣,內亂、外患並生,以致速亡。 《古本竹書紀年》:「先是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攜。周二王並立。(晉文侯)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侯所殺」(左氏本年《正義》引)。是西周亡後,周曾分裂為二,及晉人殺攜王,周始復歸於一。然平王以避戎難,遂定都於雒邑,以依晉、鄭,周東遷之局乃定。 (13)西周官制 定四年傳:「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為太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此所言官制大致合乎春秋前期,似尚未盡合西周舊制。 今存史料述西周官制之較詳者,首推《書·立政》,其文首稱:「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綴衣、虎賁。」後謂:「立政:任人、准夫、牧(下文亦作準人、牧夫),作三事。虎賁、綴衣、趣馬、小尹、左右攜仆、百司、庶府、大都小伯、藝人、表臣、百司、太史、尹伯、庶常吉士、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夷、微、盧、烝、三亳阪尹。」最後復有「司寇蘇公」之文。案「三事」之官蓋要職,其中「牧夫」職掌獄事,所謂「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與「司寇」(疑即「准夫」)同為司刑法之官(蓋周初甚重刑獄,以鎮壓人民,嘗以康叔為司寇,而《康誥》諸篇亦屢言刑獄事也)。「常伯」、「常任」蓋王左右之官(漢侍中之屬?)。自「虎賁、綴衣、趣馬」以下多為近官。自「大都小伯」以下似為地方官。「太史」以下又為近官。「司徒、司馬、司空」為司民事、軍事、工程之官。「亞旅」蓋亦為武臣。「三亳阪尹」等為地方官。 《立政》所言官職雖詳,然顛倒紊亂,不易一一考定。欲求較明確之史料,則惟《詩經》。從《節南山》、《十月之交》、《雲漢》、《常武》數詩看,王官之相職為卿士,所謂「皇父卿士」。卿士之要官為「師尹」,師尹者,「尹氏大師」也,《節南山》言:「尹氏大師,維周之氐,秉國之均,四方是維」。「卿士」之首亦稱冢宰,其下有「司徒」、「宰」、「膳夫」、「內史」、「趣馬」、「師氏」(《十月之交》)。司徒為司民之官,此時地位已漸重要。「宰」以下仍為左右侍衛之官。其中「膳夫」一職見於西周金文,地位甚高,至春秋前期地位仍高,如莊十九年傳伐王立子頹之「五大夫」中即有膳夫石速。冢宰即太宰,在春秋前期亦尚重要,如隱十一年傳:羽父請殺桓公,將以求大宰。桓二年傳:殺宋殤公及司馬孔父、相莊公者為太宰華督。王室亦以太宰、內史為賜命侯伯之高官(僖九年、十一年、二十八年等傳。《周語》上:「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內史興賜晉文公命」)。 西周之官制尚待繼續研究,現時尚有許多問題不能清楚。但知卿士冢宰下有要官「三事大夫」(《詩·雨無正》)而已。 (14)西周地方制度 隱元年傳:「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據目前所有可靠史料,西周時代縣鄙(邊邑)制度似尚未普遍,至於縣、郡或郡、縣制度更未產生。 西周之地方制度,大概分國、都、邑三級:國即國都,都為大邑,邑為小邑,國、都、邑之外為「野」,無明確之國界。 西周地方制度,亦甚難詳知。此據春秋史料上推,雖不中亦不遠矣。 (15)西周稅制附人口 宣十五年傳:「谷出不過藉,以豐財也。」杜註:「周法:民耕百畝,公田十畝,借民力而治之,稅不過此也。」此即所謂「什一之稅」,杜說近是。又《魯語》下述西周稅法謂:「先王制土,藉田以力,而砥(平)其遠邇;賦里以入,而量其有無;任力以夫,而議其老幼,於是乎有鰥、寡、孤、疾,有軍旅之出則征之,無則已。其歲收:田一井,出稷(六百四十斛)禾、秉(三百四十斗)芻、缶(十六斗)米,不是過也」,其中雖間雜理想成分,然當存舊制梗概。所謂「歲收」似指軍賦,名為「什一」,益以如許雜稅,亦已重矣。 「井田」之制,其有無久已紛紜,然左氏有「井衍沃」(襄二十五年傳)之文,可證井田實有。在衍沃之平原,劃棋盤式方塊田,較易實現。「井田」為農村公社,近討論者已稍趨一致。「井田」之制雖不必若孟子所言之整齊,然要相接近也。 助制用於井田,二者不可偏廢,有助制即有井田矣。 西周時人口較春秋為少。武王伐商,「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孟子·盡心》下),以甲骨文用兵不過萬人校之,「商、周之不敵」,則周軍自不過數千人,雖尚有留守本土者,即以五倍計,亦不過一萬五千人,以一家五口出一兵計,則周邦人口不能過十萬,彼時全「中國」人口,掃數計之恐亦不過一、二百萬而已。西周時經濟發展,至末年,人口當有增加,然「宣王既喪南國之師,乃料民於太原」,民而可料,則周「國人」之數尚不能過多也。 (16)西周兵制 西周兵制,亦甚難詳考。惟車戰之制,大致與春秋時相近。據金文,其時戎狄中亦有車戰者(如鬼方)。大致「國人」中每家出一人。一乘兵車,甲士十人(步卒若干未詳),周初以來即如此。《孟子·盡心》下:「武王之伐殷也,革車三百兩,虎賁三千人。」「虎賁」即甲士也。《逸周書·克殷》:「周車三百五十乘,陳於牧野。」《戰國策》蘇秦說魏王:「武王卒三千人,革車三百乘,斬紂於牧。」又說趙:「武王之卒不過三千人,車不過三百乘,而為天子。」《呂氏春秋·簡選》:「武王虎賁三千人,簡車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於牧野,而紂為禽。」則周伐紂之大戰役用兵僅三千人,留守者或數千,至多不過萬餘人(以左氏昭五年傳:「長轂九百」,「遺守四千」例之)。則周初兵數尚不及殷人(甲骨文記載殷用兵有多至萬人者),徒以野蠻部落習於戰事,以臨腐朽之殷邦,故勢如破竹耳。 西周后期《詩·采芑》:「方叔涖止,其車三千。」如非誇大,則兵數已達周初之十倍矣。 (17)西周刑制 昭六年傳:「周有亂政,而作九刑。」據叔向言:「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杜註:「臨事制刑,不豫設法也」。則西周本無固定之刑法,臨事以統治者之意志斷之而已。至西周后期,乃有所謂「九刑」之制,然似不公布之於民,故叔向非鄭之「鑄刑書」也。 《呂刑》為春秋、戰國間作品,此或春秋後期各國公布刑法之反映,然亦略可考知其前之刑制,最重要者,為所謂「贖刑」之制。 (18)西周學制 襄三十一年傳:「鄭人游於鄉校,以論執政。」杜註:「鄉之學校」。此蓋西周學校舊制之遺。西周時尚武,所謂「學校」,主要為學習射御等武藝之所。大盂鼎:「余隹即朕小學。」麥尊:「王客芥京祀·····才(在)璧(辟)雖(雍),王乘於舟,為大豐,王射大龔,禽。」靜殷:「王令靜司射學宮,小子衆服衆小臣衆夷仆學射。······靜射無界。」此西周小、大學之制及大學之作用最可信據之史料。 (19)西周農業 昭元年傳:「譬如農夫,是穮是裝,雖有饑饉,必有豐年。」杜註:「穮,耘也;壅苗為蓘也。」西周農業生產已有所謂「耘」(除草)、「耔」(附根)之術,即「穮」與「蓘」也。 西周時農具最通行者為耒(曲柄下歧頭之木耕具,木叉之上貫一小橫木,耕時足踏)、耜(曲柄之鏟)、錢(木製或帶有金屬鋒刃之耜)、鋪(用曲枝所制或帶有金屬鋒刃之小鋤)、銍(木石制或有金屬鋒刃之收穫器)。《詩·周頌·載芟》:「有略(利)其耜。」《良耜》:「畟畟(利)良耜。」「其鎛斯趙,以薅茶蓼。」《臣工》:「庤乃錢鎛,奄觀銍艾。」出土物有石鏟、蚌鏟、骨鏟等。 耕種方法首先為墾耕,不外「推」(將鋒刃刺入土中向前推)與「發」(把柄向外挑撥以發土),二人合作,謂之「耦耕」。《詩·豳風·七月》:「三之日於耜,四之日舉趾(足踏耒耜,舉足而「推」、「發」,即「耕」)」。《周頌·噫嘻》:「亦服爾耕,十千維耦。」《書·大誥》:「厥父菑(除草墾耕),厥子乃弗肯播(播種),矧肯獲(收穫)」。《梓材》:「為厥疆畎(疆陌上溝洫)。」《詩·小雅·大田》:「去其螟螣,及其蟊賊······秉畀炎火。」此為除蟲。 墾田有所謂「菑田」(初墾之田)、「新田」(能種植之新田)、「畲田」(舊田)。《周頌·臣工》:「如何新畬」。《小雅·采芑》:「於彼新田,於此菑畝。」「於彼新田,於此中鄉。」田有「南畝」(行列向南)、「東畝」(行列向東)之別,亦稱「衡」「從」之畝。《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東其畝。」《齊風·南山》:「藝麻如之何?衡從其畝。」作物種類,據《詩經》等書,重要者有「黍」、「稷」、「麥」、「麻」、「菽(豆)」、「稻」、「梁」等。 西周農業生產之發展已有一定水平,春秋農業則繼此而續有發展者。 (20)西周工業 僖十八年傳:「鄭伯始朝於楚,楚子賜之金,既而悔之,與之盟曰:無以鑄兵。故以鑄三鍾。」可見春秋初期 銅尚甚缺乏。然以手工業品言,於西周仍首推青銅器(有無鐵器,尚不能定),出土物之鑄作技術與花紋裝飾,均甚精美。多為用具、禮器及武器等,生產工具少見。手工業工具或多用銅製。 西周時之手工業,據文獻及出土物,有金屬工、木工、玉石工、陶工、紡織工、皮革工、營造工、武器工等。與農業相結合之家庭紡織業當居主要地位。《大雅·瞻印》:「婦無公事,休其蠶織。」則蠶織已以婦女任之。當時有葛布、麻布、蠶絲、皮裘等之紡織。 西周手工業之原始史料,除出土物外甚少,姑從略。 (21)西周商業 昭十六年傳鄭子產曰:「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則西周時有專業之官府商人。西周商業尚未大發展,中葉以後略有進步。農村間在周初已有少量交換,如《酒誥》:「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鄭語》載宣王時有製造「弧箕服」以自行出賣之販夫販婦。 以商業未盛,故貨幣行使不廣。貴族等用貝為貨幣,見金文、《詩經》。貴族錫貝者,自「五朋」至「五十朋」、「百朋」不等(金文中多見)。《小雅·菁菁者莪》:「既見君子,錫我百朋。」箋:「古者貨貝,五貝為朋。」金文中常見「錫金(銅)」若干「寽」之記載,金屬或已以重量為單位,作為高級貨幣行用,足見商業已有初步發展。 西周商業之原始史料亦不多,姑從略。 (22)宗法、封建之制 隱八年傳:「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諸侯以字為諡,因以為族。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桓二年傳:「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此封建制,亦即宗法制也。天子以嫡長子繼位,眾子封為諸侯;諸侯以嫡長子繼位,眾子封為大夫;大夫亦以嫡長子繼位,眾子為士。士為小宗,以大夫為大宗。大夫亦為小宗,以諸侯為大宗。諸侯亦為小宗,以天子為大宗。故封建系統即宗法系統,宗法為「封建」之本也。 《大雅·公劉》:「君之宗之。」毛傳:「為之君,為之大宗也。」則君即宗也。《板》:「大宗維翰。」毛傳:「王者,天下之大宗。」周天子稱同姓諸侯為「伯父」、「叔父」,稱異姓諸侯曰「伯舅」、「叔舅」,是即宗法關係。諸侯稱同姓、異姓之大夫亦然(隱五年傳、莊十四年傳、《楚語》上、《禮記·祭統》引孔悝鼎銘等)。《晉語》八:「欒書實覆宗,弒厲公以厚其家。」則不特諸侯與天子間有宗法關係,大夫與諸侯間亦有宗法關係也。金文《善鼎》:「余其用各(格)我宗子雩百生(姓)。」《陳逆殷》:「陳氏裔孫逆作為皇祖大宗殷。」《陳逆簠》:「余陳桓子之裔孫,余寅事齊侯,歡恤宗家。」桓十一年傳:「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昭二十八年傳:「梗陽人有獄······其大宗賂以女樂。」戰國時器扇羌鍾:「扇羌作戎,厥辟韓宗融率征秦逡齊······賞於韓宗,命於晉公,邵於天子。」舊籍中常以宗法限於大夫以下,士與大夫間有宗法關係,原無問題也。文二年傳:「宋祖帝乙,鄭祖厲王,猶上祖也。」哀二年傳:衛太子禱曰:「曾孫蒯聵,敢昭告皇祖文王、烈祖康叔、文祖襄公。」是諸侯祖天子之證。魯有「三桓」,鄭有「七穆」,宋有戴、莊、桓等族,是卿大夫亦認所自出之君為祖也。 桓二年傳:「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則庶人、工、商亦有宗法,然其詳不可得考矣。 襄十五年傳:「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衛、大夫,各居其列。」周初及後世皆有「封建」,封建之貴族等級為天子、諸侯、大夫、士,所應注意者,為諸侯中之等級名稱。舊謂周代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其名次已見《春秋經》。然觀金文、《周書》、《詩》、《春秋經》等,所謂五等爵或不見,或有而紊亂。考《書·康誥》:「侯、甸、男、邦、采、衛。」《酒誥》:「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召誥》:「周公乃朝用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顧命》:「庶邦:侯、甸、男、衛。」則所謂「諸侯」,指侯、甸、男、采、衛等爵位,是即所謂「周爵五等」也。然侯、甸、男爵位較高,而采、衛一若後世之所謂「附庸」者,地位較低。《令彝》:「諸侯:侯、甸、男。」《鄭語》:「妘姓:鄔、鄶、路、偪陽,曹姓:鄒、莒,皆為采、衛,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數也。」則采、衛為附庸小邦之君信矣。 (23)天子、諸侯、大夫、士 桓二年傳:「卿置側室,大夫有二宗,士有隸子弟。」西周宗法封建系統中,貴族分為天子、諸侯、大夫、士四級,諸侯以下又各分等級。天子全「中國」之大宗也。諸侯有侯、甸、男、采、衛五等(別詳上條)。卿、大夫、士皆一族之宗,亦有上、中、下之別(僖十二年、成六年、昭七年等傳,《孟子·萬章》下)。卿即天子之卿士,蓋本為掌軍事之長。襄二十五年傳:「鄭子產獻捷於晉,戎服將事······晉人問曰:何故戎服?對曰:我先君武、莊為平、桓卿士,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復舊職。命我文公,戎服輔王,以授楚捷。」又齊國、高二氏與齊侯為齊三軍之帥,晉六卿本六軍之長等,皆可證。 「側室」次卿,或為大夫,由卿之家分出(文十二年傳、《魯語》上仲孫它、《魯語》下季康子問於公父文伯之母、公父文伯退朝等條)。「貳宗」次大夫或士,由大夫之家分出(「貳宗」非即小宗,本傳中大夫分出之支族甚多,不備舉)。「隸子弟」者,杜註:「士卑,自以其子弟為仆隸也。」大致近是。 自天子至士皆貴族階級,或以士為平民,尚待研究。 (24)庶人、工、商 襄九年傳:「其庶人力於農穡,商、工、皂隸,不知遷業。」「庶人」為隸屬農民,「商」為官府商人, 為官府手工業者,皆低於貴族、高於奴隸之階級。「皂隸」則為官府奴隸。《晉語》四(「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隸食職」)、桓二年傳(「庶人、工、商,各有分親」)、哀二年傳(「庶人、工、商遂」註:「遂得進仕。」「人臣隸圉免」,註:「去廝役」)、襄十四年傳等文,均可證也(西周金文如《師骰殷》、《伊段》「百工」與「仆馭」、「牧」、「臣妾」等並舉,地位似較低,但仍非奴隸)。 工、商主要居於城中,隸屬官府而作業,生活尚不甚痛苦(商人尤其如此。《詩·大雅·瞻卬》:「如賈三倍,君子是識」,商人之致富,即貴族亦已羨慕之)。庶人主要居于田野,西周金文載一部分庶人隨土地分賜(《大盂鼎》、《矢殷》等),觀《詩·七月》等篇之記載,農民受剝削、壓迫甚重,生活至為痛苦也。 (25)奴隸 僖十七年傳:「男為人臣,女為人妾。」「臣」「妾」即西周以來男女奴隸之稱也。西周時有關奴隸之史料甚少,名稱則甚多(若干恐非真性奴隸)。大致言之:西周時奴隸皆隸屬貴族、官府,大貴族以之分賜屬下,奴隸所執似多為家內僕役等事,或有用於農、工、畜牧等業者,要之,在生產上無甚足稱也。 (26)宗教 昭元年傳:「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禁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票之。」西周宗教為多神教,一部分為氏族圖騰所轉化者,然已有最上之神上帝,下有社、稷、日、月、星辰、山川等神,觀《山海經》等書記載,不特人神混雜,人獸亦混雜,此種宗教尚甚原始也。 《魯語》上:「凡禘、郊、宗、祖、報,此五者,國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明質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此祀典除上帝外,諸神略備,語雖不文,記載亦或有誤,然節取之,西周時宗教大略可知矣。 (27)鄭莊小霸附春秋時鄭國之強 春秋初年,鄭為小霸,人多知之;然其成霸之曲折,治春秋史者尚不盡清晰。蓋鄭為新興之國,商業又較盛,經濟富裕。當春秋之初,周室已衰,齊、晉、秦、楚未興,鄭莊雄桀,處挾天子以令諸侯之地位,又結交大齊、強魯,近攻宋、衛、陳、蔡,甚至擊敗周王所率之聯軍,縱橫一時,幾於霸主,茲擇要述之。 隱元年,鄭莊克平其弟叔段內亂,統一鄭國,使鄭不致出現若晉翼、曲沃分裂之局。以衛人助叔段,鄭莊遂以周、虢之師伐衛,又與魯、邾為盟。次年,再伐衛。三年,取周麥禾,與齊尋盟:小霸之勢初成。 陳桓公曰:「宋、衛實難,鄭何能為」(隱六年傳)。春秋初宋、衛為大國,鄭雖強然小,為諸侯所不服,故鄭莊於挾天子外,又挾號為「小伯」之齊僖(所謂「齊僖小伯」,實鄭莊小伯),結當時兵力甚強之魯國,以臨宋、衛。鄭、宋之爭遂不可免。 隱四年,宋、衛、陳、蔡四國再伐鄭,復結魯國之兵,其勢甚盛,此蓋宋乘周衰之圖霸也(其與國最大而重要者為衛)。五年,鄭莊敗衛所用之燕(南燕)師,鄭、宋再交兵,未見勝負。六年,鄭莊乃始通魯,對魯讓步以取魯之助。鄭、齊、魯之交始合,而宋、衛乃困。鄭莊伐宋之與國陳,大獲。次年,陳人服於鄭,與鄭聯姻。八年,齊僖平宋、衛於鄭,鄭莊偽許之而不與盟,且敷衍齊國,「以齊人朝王」。九年,鄭人假王命伐宋,複合齊、魯以謀伐宋。是年,鄭大敗北戎之師,兵威益盛。十年,鄭、齊、魯伐宋,魯敗宋師,取二邑。宋、衛、蔡伐鄭,鄭伐取其師,又入宋。至此,鄭勝宋敗之勢成矣。十一年,鄭、齊、魯入許,以許與鄭,鄭益強(許蓋本屬魯,故「齊侯以許讓公」,鄭莊先期以祊易許田,故三國之師伐許,以許與鄭)。是年,鄭又大敗息師及宋師。 魯桓即位,鄭莊鞏固魯交,卒易祊、許之田。桓二年,宋內亂,鄭、齊、魯、陳結會,以成宋亂,宋人亦服於鄭,鄭莊小霸之業於以告成。是年,鄭、蔡結會以備方興之楚。五年,鄭莊欲助齊襲紀,紀人知之,不克。是年,鄭莊大敗周王所帥周、虢、衛、陳、蔡五國之師,鄭之強於此可見。六年,北戎伐齊,鄭莊使太子忽帥師救之,大敗戎師。七年,鄭莊又合齊、衛之師伐周邑盟、向,王遷二邑之民,鄭蓋取其地。是時鄭莊小霸之業早成,乃因小故與魯交兵。桓十年,鄭合齊、衛之師伐魯,戰於郎,不能服魯。十一年,鄭、齊、衛、宋盟於惡曹,是為鄭莊小霸之頂點,亦即所謂「齊僖小伯」之頂點。是年,鄭莊公卒。十三年,魯、鄭、紀大敗齊、宋、衛、燕之師,於是鄭、齊小霸之局皆告終矣。 不特鄭莊小霸,鄭莊死後,終春秋之世,鄭之強亦常超過其他二等國。宣二年,鄭公子歸生大敗宋師,囚宋二主帥,獲甲車四百六十乘。成三年,諸侯伐鄭,鄭人襲敗之。成七年,鄭囚楚鄖公鍾儀。楚申公巫臣曰,如以申、呂為賞田,「晉、鄭必至於漢」,是楚人亦畏鄭矣。成十五年,鄭子罕侵楚,取新石,楚遷許以避鄭。次年,又「以汝陰之田求成於鄭」。晉於鄢陵大捷後,再合諸侯以伐鄭,諸侯之師次於鄭西,魯師不敢過鄭,諸侯遷於潁上,「鄭子罕宵軍之,宋、齊、衛皆失軍。」次年,鄭子駟侵晉虛滑。襄十年,楚、鄭聯軍伐宋,鄭師侵衛,又與楚侵魯,克蕭,鄭師再侵宋,所謂「師競已甚」也。襄二十五年,鄭子展、子產帥車七百乘伐陳,入之。定六年,鄭助王子朝之徒伐馮、滑、胥靡、負黍、狐人、闕外,晉閻沒戍周,且城胥靡。哀二年鐵之戰,晉雖敗鄭,然固以鄭為大敵也。衛太子「登鐵上,望見鄭師眾,大子懼,自投於車下」,鄭人且擊趙簡子中肩矣。觀上列舉之史實,春秋時鄭之強幾及晉、楚,從可知矣。 (28)晉之分裂與統一、強大 隱六年傳周桓公曰:「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蓋東周鄰近晉、鄭二國,晉大而鄭強。西方賴虢而南憑申、呂。及楚強而申、呂弱,晉又分裂,鄭莊叛周自雄,於是周乃益衰。 晉之分裂凡六十餘年,「曲沃邑大於翼」(《史記·晉世家》),蓋亦春秋初一強國。入春秋前一年曲沃莊伯伐翼,殺孝侯。桓三年,曲沃武公伐翼,獲哀侯。桓七年,又殺小子侯。次年,滅翼。王命虢仲立晉侯緡。次年,虢、芮、梁、荀、賈五國伐曲沃。莊十六年,周王迫於既成之勢,卒「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 曲沃武公並晉不久即卒,子獻公滅桓、莊之族,統一內部,國力充實而對外發展,勝驪戎,作二軍,滅耿、霍、魏(閔元年),伐東山皋落氏(閔二年),滅虞、虢(僖五年),敗狄於採桑。蓋晉獻時滅國甚多,晉始強大。至獻公卒,晉發生內亂,為秦人所干涉。及秦敗晉惠公,懷公為質於秦而晉中衰。至文公始復振。 (29)秦之東征 東周之初,秦始建國,周王以西土畀之,秦乃積極對外發展。據《史記·秦本紀》,秦襄公十二年,伐戎至岐。文公十六年,伐戎,戎敗走,遂收周余民有之。寧公二年,伐盪社。三年,滅之。十二年,伐取盪氏。武公元年,伐彭戲氏,至華山下。十年,滅邽冀戎。十一年,滅杜、鄭、小虢。宣公四年,勝晉於河陽。穆公元年,伐茅津。五年,伐晉,戰於河曲。蓋秦至穆公時已並國甚多,蔚為大邦矣。 左氏載春秋初年秦事甚略,惟有桓四年傳,秦師侵芮,敗焉;王師、秦師圍魏,執芮伯以歸。十年傳,秦人納芮伯萬於芮。然亦可見秦東進之勢。晉獻公死後,秦穆納晉惠公,既又戰於韓,獲惠公而質其子懷公,「始征晉河東,置官司焉。」其後又歸晉河東而以女妻懷公。惠公死,懷公立,晉國內不靖,秦穆復納文公。《史記·秦本紀》載孝公令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可見秦至穆公時確已甚雄強。 (30)楚之興起 昭二十三年傳:「若敖、蚡冒,至於武文,土不過同。」二十七年傳:「平王之溫惠共儉,有過成、莊,無不及焉,所以不獲諸侯,邇無極也。」則楚之強大始於成王,其前猶「土不過同」之小邦也。 楚本蠻夷,昭十二年傳:「昔我先王熊繹,辟在荊山,篳路藍縷,以處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至周衰而興,《史記·楚世家》熊渠當周夷王時,興兵伐庸、楊粵,至於鄂。立其長子為句亶王,中子為鄂王,少子為越章王。周宣王南征,於疆於理,至於南海,楚蓋被侵而中衰。西周亡後,楚人復興,侵略申、呂,周王遣師戍守,而申、呂終為楚滅。申、呂亡而周南方之屏障徹,若非齊、晉之興,周之亡指日可待矣。 考之左氏,桓二年始書:「蔡侯、鄭伯會於鄧,始懼楚也。」蓋是時楚已開始北略。六年,楚武王侵隨,不克。八年,楚合諸侯於沈鹿,黃、隨不會,使薳章讓黃,楚武王伐隨,戰於速杞,隨師敗績,隨及楚平。其時漢東諸國隨為大,敗隨而楚威立矣。九年,楚及巴師伐鄧,大敗鄧師。十一年,楚莫敖屈瑕將盟貳、軫,鄖人慾與隨、絞、州、蓼伐楚師,楚敗鄖師於蒲騷,卒盟而還。十二年,楚大敗絞師。十三年,以伐絞之役,楚師分涉於彭,羅人慾伐之,故屈瑕伐羅,羅與盧戎兩軍之,楚大敗。莊四年,楚武王為荊屍,伐隨而卒,令尹鬥祁、莫敖屈重營軍臨隨,隨人懼,行成。六年,楚文王伐申。次年,伐鄧。十年,楚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繼又滅息。十四年,楚入蔡。十六年,楚滅鄧,伐鄭,及櫟。十九年,巴人伐楚,楚文王御之,大敗於津,還,鬻拳弗納,遂伐黃,敗黃師於踖陵,還師而卒。此外春秋初楚所滅小國蓋尚多,所謂「漢陽諸姬,楚實盡之」也。 楚在成王前,雖滅小國甚多,然隨敢與楚抗,楚亦以隨為大敵,羅欲伐楚師,楚伐羅乃大敗,巴伐楚,文王帥師親御之,亦大敗,則其時楚之強未必逾於鄭莊也。至齊桓稱霸、楚成即位後,楚始強大至能侵陵中原諸侯矣。 (31)戎、狄遷徙 戎狄本多西北部落,隨周衰而東南侵。春秋之初,最強者為狄,蓋已形成部落聯盟。戎之種類,蓋尚多為部落、氏族組織,其勢稍弱於狄。 《後漢書·西羌傳》引《竹書紀年》:「晉人敗北戎於汾隰。」此為北戎始見,尚在西周之末。「(曲沃莊伯)二年,翟人伐翼,至於晉郊」(《太平御覽》八七九引《史記》-《紀年》),此為狄之始見,尚在春秋之前。蓋戎狄之東遷,在西、東周間也。 隱九年傳:北戎侵鄭,鄭人大敗戎師。桓六年:北戎伐齊,鄭太子忽帥師救齊,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甲首三百。於是諸侯之大夫戍齊。以齊之強大,尚受北戎之侵,至勞諸侯之師戍救,非強鄭抑之,北戎將大為患於春秋初矣。 至齊桓稱霸時,戎狄復侵陵中原,齊桓「攘」之,中原乃得安寧。 又是時晉、秦強,兼併戎狄,故戎狄多東南遷,如僖十一年傳:揚拒、泉皋、伊雒之戎同伐京師,入王城,焚東門,秦、晉伐戎以救周。二十二年傳:秦、晉遷陸渾之戎於伊川。襄十四年傳:晉范宣子謂姜戎曰:「昔秦人迫逐乃祖吾離於瓜州,乃祖吾離被苫蓋,蒙荊棘,以來歸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與女剖分而食之。」姜戎對曰:「昔秦人負恃其眾,貪於土地,逐我諸戎。」等等,皆是也。 (32)齊、魯爭衡 魯為春秋初年強國。隱十年:魯與鄭、齊伐宋,魯獨敗宋師,取二邑。桓三年:魯、鄭、紀三國之師大敗齊、宋、衛、燕四國聯軍。齊桓之時,莊十年:魯敗齊師於長勺,復侵宋,齊師、宋師次於郎,魯大敗宋師於乘丘,齊師乃還。 十一年:魯復敗宋師於鄑。直至齊桓稱霸後,《魯頌》稱僖公戰績,尚曰:「既克淮夷,孔淑不逆。」「憬彼淮夷,來獻其琛。」(《魯頌·泮水》)。「保有鳧繹,遂荒徐宅,至於海邦,淮夷蠻貊,及彼南夷,莫不率從。」「居常與許,復周公之宇。」(《魯頌·悶宮》)。《尚書》中《費誓》一篇,或謂亦魯僖時所作,則魯僖確有徵淮夷、徐戎之戰績矣。春秋之初,魯常侵犯小國,小國如邾、曹、紀、滕、薛、杞等亦常來朝魯,紀更為魯之保護國,於此等處,可見春秋初魯國之強。 春秋初齊欲滅紀,而魯保護之,由此發生爭端。桓六年:魯、紀會於成,紀來諮謀齊難也。冬,紀侯來朝,請王命以求成於齊,公告不能。桓十三年魯、鄭、紀大敗齊、宋、衛、燕之役,蓋亦包含齊、紀之問題在內。齊襄繼位,為並紀而陰謀圖魯。桓十七年:魯為會欲平齊、紀,不克。及齊師戰於奚。十八年:桓公與夫人文姜如齊,桓公為齊所害。未幾,齊遂滅紀。齊桓繼位圖霸,與魯戰,齊滅遂,逼近魯都,魯始為齊所服。 (33)齊桓霸業 齊桓霸業可分三期:第一期自魯莊九年至十五年,為創霸時期。齊桓首結宋、陳、蔡等國,以服魯、鄭,中原諸侯於以團結。莊九年:齊敗魯。十年:齊、宋伐魯,不克。十三年:齊合宋、陳、蔡、邾為北杏之會,滅遂,魯及齊平。十四年:齊假王命合陳、曹伐宋。齊、宋、衛、鄭會於鄄,鄭亦服齊。次年,復會,齊始霸。第二期自魯莊十五年至僖四年,主要為「攘夷」時期,伐戎、狄與楚,以安諸夏。莊二十年:齊人伐戎。二十六年:齊、魯、宋伐徐。二十八年: 楚伐鄭,齊、魯、宋救鄭,楚師夜遁。三十年:齊伐山戎以救燕。狄伐邢、入衛。閔元年:齊救邢,二年,救衛。僖元、二年:齊遷邢、封衛(僖十八年,宋伐齊,魯、狄皆救齊。二十年:齊、狄盟於邢,為邢謀衛難,則狄似亦服於齊矣)。楚屢伐鄭。四年:齊遂合八國之師侵蔡、伐楚,與楚盟於召陵。第三期自僖四年至十七年,主要為「尊王」,為齊桓霸業頂峰時期。僖五年:齊為首止之會,會王世子,以安周室。八年:齊為洮之盟,以定襄王之位。九年:遂為葵丘之會,周王賜胙,王子帶被逐。僖十三年:齊為鹹之會,以謀王室。為戎難故,諸侯戍周。十六年:王以戎難告於齊,齊征諸侯而戍周(在此時期內齊尚有「東略」之事,從略)。十七年:齊桓公卒,齊之霸業告終。 召陵之盟,據《左氏》記載若齊為楚所屈者,殊非事實,崔述既言之矣(觀《春秋經》,則齊桓霸業甚盛,遠過晉文,觀《傳》則晉文勝於齊桓,《左氏》有曲筆矣)。昭四年傳,椒舉謂楚靈王曰:「夏啟有鈞台之享,商湯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成有岐陽之蒐,康有酆宮之朝,穆有塗山之會,齊桓有召陵之師,晉文有踐土之盟,君其何用?」王曰:「吾用齊桓。」可見齊桓召陵之師,固為赫赫之功。僖十九年經:「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傳:「陳穆公請修好於諸侯,以無忘齊桓之德,冬,盟於齊,修桓公之好也。」僖四年傳屈完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願也。」屈完及諸侯盟。則召陵之師,楚已屈服於齊,加入齊之聯盟,故齊桓卒後,楚成欲利用召陵之盟,為盟於齊,以與宋襄爭霸,陳穆公之言即楚人之意也。 (34)宋襄圖霸 齊桓既卒,與齊甚親善之宋襄公乃欲乘機圖霸,然不度德量力,卒為楚人所敗。 僖十八年:宋以衛、曹、邾之師伐齊,齊諸公子爭立內亂,為宋所敗,宋立孝公而還。次年:宋執滕子。宋、曹、邾為曹南之盟,用鄫子於次睢之社。宋人圍曹,蓋諸侯不服也。楚合陳、蔡、魯、鄭盟於齊,以與宋爭霸,蓋此時楚在名義上仍推齊為盟主也。二十一年:宋、齊、楚盟於鹿上,此為宋襄霸業之頂點。同年宋、楚、鄭、陳、蔡、許、曹會於孟,楚執宋公以伐宋。同年諸侯盟於薄,釋宋公。二十二年:宋、衛、許、滕伐鄭,楚人伐宋以救鄭,大敗宋師於泓,宋襄傷股,次年卒。宋襄霸業之結局如此。 是時宋襄圖霸未成,楚人之勢大張,伐宋,侵齊,中原之魯、鄭、宋、衛諸國皆服於楚。狄人亦以其時伐鄭、取櫟,進伐周室,大敗周師,襄王奔鄭,處於氾,太叔以狄後隗氏居於溫,周幾分裂。是時真所謂「南夷與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矣。 (35)晉文、襄霸業 晉文公曆游諸國,備嘗艱難,故返國後知「勵精圖治」以求霸。僖二十七年傳:「晉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義,未安其居。於是乎出定襄王,入務利民,民懷生矣。將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於是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資者,不求豐焉,明徵其辭。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禮,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蒐以示之禮,作執秩以正其官,民聽不惑,而後用之,出榖戍,釋宋圍,一戰而霸,文之教也。」是時宋叛楚即晉,楚成合鄭、陳、蔡、許四國之師圍宋,宋告急於晉,晉蒐於被廬,作三軍。僖二十八年,晉侵曹、伐衛,楚人救衛,不克。晉入曹,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晉楚戰於城濮,楚師敗績。於是晉文為踐土之會,周王策命晉侯為侯伯,晉文霸業告成。 城濮之戰,《春秋經》書:「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一若晉方師眾而楚方兵寡者,其實不然。此時楚已成大國,晉則方興,從楚者有陳、蔡,而晉實獨力應戰,《左氏傳》言之詳矣,實楚眾晉寡也。《韓非子·難一》、《呂氏春秋·義賞》並言城濮之戰楚眾晉寡。觀《左氏》所載,晉文在此戰中退三舍,於戰事頗有顧慮,亦可證楚眾晉寡之說。 踐土會後,僖二十九年:晉又合周、齊、宋、秦、陳、蔡等國盟於翟泉。次年:晉、秦圍鄭,鄭說秦退師,秦使杞子等戍鄭,晉師亦還。三十二年:晉文公卒。 晉襄繼位之初,即伐敗襲鄭之秦師,獲其三帥,旋釋之。僖三十三年:晉人敗狄於箕,獲白狄子。文二年:秦人伐晉報怨,晉御之於彭衙,秦師敗績。晉合宋、鄭、陳人伐秦。三年:秦復伐晉,晉師不出,秦取王官及郊而還。楚師圍江,晉伐楚以救江,門於方城。四年:晉伐秦,報王官之役。六年:晉襄公卒。 晉文返國後,未久即死,襄公繼之,稱霸先後凡十二年,遠不及齊桓稱霸之年數。晉襄卒後,晉國內亂,卿族趙氏日漸專橫,晉霸入於中衰時期。 (36)秦穆霸西戎 文三年傳:「秦伯伐晉······晉人不出······封崤屍而還,遂霸西戎。」《史記·秦本紀》:「秦用由余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過賀穆公以金鼓。」所謂秦穆霸西戎之較可靠史料,僅此而已。蓋秦之東征,為晉所阻,乃向西發展,滅戎狄而「霸西戎」也。 (37)楚莊霸業 晉襄公卒後曾發生狐趙等氏內亂,文九年傳:「范山言於楚子(穆王)曰:晉君少,不在諸侯,北方可圖也。」文十四年:楚莊王立,有公子燮之亂。十六年:楚大飢,戎、蠻交侵。宣四年:有鬥越椒之亂,莊王皆克定之。莊王北上與晉爭霸。宣三年:伐陸渾之戎,遂至於雒,觀兵於周疆,問周鼎之大小輕重,有代周之志。宣八年:滅舒、蓼。宣十一年:入陳。十二年:入鄭,鄭服於楚。晉師救鄭,晉楚戰於邲,晉師敗績。宣十四年:楚莊圍宋,晉不敢救,宋及楚平,魯亦服於楚。宣十八年:楚莊王卒,其時齊屢伐魯,魯欲用楚師,莊王卒,楚師不出,遂用晉師。楚共王即位,成二年:侵衛,遂侵魯,師於蜀,侵及陽橋,魯及楚平,楚合齊、魯、宋、衛、鄭、陳、蔡、許、秦、曹、邾、薛、鄫十四國盟於蜀。此為楚霸之頂點,過此以往,晉又復霸矣。 (38)晉厲、悼復霸 邲戰之後,晉雖暫時喪失霸權,然晉景公亦甚雄桀,圖復霸業。宣十五年:滅赤狄潞氏(其前已乘狄內亂,為櫕函之會以服眾狄,見宣十一年傳),復敗秦師於輔氏。次年:滅赤狄甲氏、留吁、鐸辰。十八年:合衛師伐齊(其時齊屢侵魯、衛)。成二年:複合魯、衛、曹之師大敗齊師於鞍,齊乞盟。三年:又合衛師伐廧咎如,討赤狄之餘,至是赤狄盡為晉人所滅(白狄之在西者蓋並於秦,其在東者,肥鼓亦為晉所滅,僅存一鮮虞,至戰國為中山。長狄於魯文公時侵齊、魯、宋、衛諸國,為諸國所殲。至三傳所載長狄神話,自不可信)。六年:晉景遷絳都於新田。是年楚伐鄭,晉救之,楚師還;晉師遂侵蔡,楚救之,晉師亦還。是時吳始興,晉使巫臣通吳以制楚,楚遂疲於奔命。八年:晉侵蔡,遂侵楚,敗申息之師於桑隧(見襄二十六年傳),獲申驪,楚師還,晉又侵沈,獲沈子揖。十年:晉景公卒。晉景末年,蓋已開始復霸矣。 晉厲即位之初,成十二年:宋華元合晉、楚之成,晉、楚盟於宋(或以《春秋經》不書此晉楚第一次盟於宋,疑實無其事,為襄二十七年第二次晉楚盟於宋之傳訛;然《周語》中記載鄢陵戰後郤至數「楚有五敗」,「背宋之盟」即居其首,此「背宋之盟」明指成十二年事而言,則恐仍有其事)。是年晉敗狄於交剛。十三年:晉合齊、魯、宋、衛、鄭、曹、邾、滕八國之師伐秦,大敗秦師於麻隧。十六年: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楚師敗績,楚共王傷目。是役晉範文子曰:「吾先君之亟戰也有故,秦、狄、齊、楚皆強,不盡力,子孫將弱。今三強服矣,敵楚而已。」則是時秦、齊、狄皆已服晉,晉三面無憂,盡力敵楚,故獲大捷。此後晉屢伐鄭,鄭未服,晉內亂起,厲公被殺。 悼公即位,先寧內部,任用賢能。襄元年:晉合諸侯圍彭城,執宋叛人魚石等。此後晉屢伐鄭,數為盟會,重振霸業。復北和戎狄,以貿狄土。襄九年傳載晉知武子曰:「吾三分四軍與諸侯之銳,以逆來者,於我未病,楚不能矣。」悼公從之,又施捨息民,三駕而楚不能與爭。十一年:晉悼複合諸侯悉師伐鄭,鄭乃服。然是時晉卿族之內憂方興,對外雖競,弱勢已形。是年秦伐晉,戰於櫟,晉師敗績。十四年:諸侯伐秦,無功而還。齊人亦貳。十五年:晉悼公卒。 平公即位,襄十六年:合魯、宋、衛、鄭、曹、莒、邾、薛、杞、小邾等國於淏梁。晉師伐許,又伐楚,戰於湛阪,楚師敗績,晉師遂侵方城之外,復伐許而還。是為晉霸業之頂點,過此以往,晉霸漸衰矣。 (39)楚靈爭霸 晉勢已衰,吳尚未能敗楚,晉、楚皆有後顧之憂,於是為第二次宋之盟以弭兵(襄二十七年),「晉楚之從交相見」,屬楚諸小國雖當朝於晉,從晉諸國除齊、秦外(秦本楚與國)亦當朝於楚;楚紓北顧之憂,得專力應付吳人,其庸多矣。昭元年:晉、楚及諸侯復尋盟於虢,弭兵之局乃定。 昭四年:楚靈王使椒舉如晉求諸侯,晉許之,復許婚於楚。楚靈王合諸侯於申,以諸侯之師伐吳,克朱方。此時楚已不慮晉,爭霸蓋以吳為主要對象,吳、楚屢戰。五年:楚合蔡、陳、許、頓、沈、徐、越諸國伐吳,無功而還。昭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滅蔡,大城陳、蔡、不羨,以威諸侯。十二年:楚靈王狩於州來,次於潁尾,使盪侯等帥師圍徐以懼吳,靈王次於乾谿,以為之援。次年:楚薳氏等族啟越大夫常壽過作亂,楚公子棄疾等帥陳、蔡、不美、許、葉之師「因四族之徒以入楚」,靈王之師及訾梁而潰,靈王自殺,霸業告終。 (40)吳、越之興 吳、越本楚屬小國,宣八年:楚伐舒、蓼,滅之,楚子疆之,「及滑汭,盟吳、越而還」,此為吳、越見《左氏傳》之始。成七年傳:「吳伐郯,郯成。」此兆吳之將興。是年傳:「巫臣請使於吳,晉侯許之。吳子壽夢說之,乃通吳於晉,以兩之一卒適吳,舍偏兩之一焉,與其射御,教吳乘車,教之戰陳,教之叛楚,寘其子狐庸焉,使為行人於吳。吳始伐楚、伐巢、伐徐,子重奔命。馬陵之會,吳入州來,子重自鄭奔命,子重、子反於是乎一歲七奔命。蠻夷之屬於楚者,吳盡取之,是以始大,通吳於上國。」吳興過程略詳於此。然吳之興,主要仍由其內部社會經濟之發展,巫臣知吳有可興之道,乃加助力耳。 此後吳、楚屢交兵(成十七年、襄三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昭四年、五年、六年、十二年),互有勝負。及楚靈之死,楚師還自徐,吳人敗諸豫章,獲其五帥。自此以後,楚逐漸為吳困,終成入郢之禍。 昭五年傳:「楚子以諸侯及東夷伐吳······越大夫常壽過帥師會楚子於瑣。」此蓋表示越之始興,列於諸侯矣。昭二十四年:楚為舟師以略吳疆,越公子及大夫會師助楚攻吳。越自此漸強矣。 (41)柏舉之戰 昭十三年:楚平王即位,吳滅州來。十七年:吳伐楚,楚先敗吳師,以無備終為吳人所敗。二十年:楚殺太子建傅伍奢,奢子伍員奔吳。二十三年:吳伐州來,楚合諸侯之師救之,吳人大敗諸侯之師,獲胡、沈之君及陳大夫,楚師大潰。吳復入郹,取楚夫人與其寶器以歸。二十四年:楚子為舟師以略吳疆,吳人踵楚,滅巢及鍾離而還。二十六年:楚平王卒,昭王即位,幼弱,令尹囊瓦執政而貪,陵暴小國。楚勢益衰。二十七年:吳師伐楚圍潛,闔廬乘間殺王僚即位。三十年:吳滅徐。闔廬用伍員之謀,為三師更番出以疲楚。囊瓦拘蔡、唐二國之君三年以索賂,於是蔡先求晉援,晉為十九國召陵之師,無功而罷。蔡侯遂以其子及大夫之子為質於吳,吳、蔡、唐三國伐楚,遂有柏舉之役。 定四年柏舉之戰實在漢水附近,吳、楚夾漢而軍,囊瓦無謀,濟漢而陳,自小別至於大別,三戰不利,二師大戰於柏舉,楚師敗績,五戰及郢,吳師入郢,昭王出奔,賴越人入吳,吳又內亂,申包胥乞秦師至,數戰然後擊退吳師。是役楚幾亡國。定六年:吳太子終纍敗楚舟師,楚子期又以陵師敗於繁陽。令尹子西乃遷郢於都,而改紀其政,以定楚國。 (42)槜李、夫椒之戰 襄二十九年傳:「吳人伐越,獲俘焉,以為閽,使守舟。吳子餘祭觀舟,閽以刀弒之。」伐越之役當在此前,此為吳、越兵爭之始。此後越常助楚攻吳,為吳後方之患。昭三十二年傳:「吳伐越,始用師于越也。」蓋前此只是交綏,至此始大舉攻伐矣。柏舉之役,越人入吳。定十四年:吳闔廬乘越王允常新死,起師伐越,越王勾踐御之,戰於槜李,吳師敗績,闔廬傷而死,子夫差立。哀元年:越王勾踐復起師伐吳(見《越語下》),夫差敗越於夫椒,遂入越,越及吳平。此後吳人北略,服魯、邾、衛,大敗齊師於艾陵。又城邗,溝通江淮。哀十三年:會晉定公於黃池,自居霸主。於是越乘其後,黃池會時,勾踐伐吳,大敗吳師,獲其太子友,再入吳。夫差遄歸,吳及越平。哀十七年:勾踐又起師伐吳,大敗吳師於笠澤。二十年:越遂圍吳。二十二年:滅吳。 吳、越交兵,吳只一勝,一入越,而越則數勝,三入吳,卒滅吳國。越強於吳,於此可見。 (43)越王勾踐稱霸 哀二十一年傳:「越人始來。」二十二年傳又載越干涉邾之內政,是時吳尚未亡,蓋越圍吳,得越吳境而至魯、邾也。吳亡後,哀二十三年:魯叔青始使越,越諸鞅報聘。二十四年:越又干涉邾之內政。是年魯哀公如越,得太子適郢,將妻公而多與之地,季孫使因吳舊臣太宰嚭納賂,乃止。二十六年:越合魯、宋之師伐衛,將納出公,衛人重賂越人,以城組與越以處出公。二十七年:越使後庸聘魯,且言邾田,封於駘上,盟於平陽。魯哀公欲以越師去三桓而不克,乃遂如越;《左氏》記載終於此。是可證此時越王勾踐已稱霸,經營東方,東方諸侯皆附屬之,所謂「越新得諸侯」(哀二十五年傳)也。 《史記·越世家》:「勾踐已平吳,乃以兵北渡淮,與齊、晉諸侯會於徐州,致貢於周,周元王使人賜勾踐胙,命為伯。勾踐已去渡淮南,以淮上地與楚,歸吳所侵宋地於宋,與魯泗東方百里。當是時,越兵橫行於江淮,東諸侯畢賀,號稱霸王。」是可補《左氏》之闕。 (44)晉諸卿興亡 晉以三軍或六軍之帥為卿,卿族多為異姓、異氏,強橫殊甚,晉之失霸及終於分裂,職此之故。僖二十七年:晉始作三軍,以郤縠將中軍,此為郤氏始興。二十八年:郤縠卒,以先軫代之,此為先氏始興。三十三年:先軫戰死,子先且居代將中軍。文五年:先且居死。六年:陽處父「易中軍」,趙盾為政(將中軍),此為趙氏始興。趙盾專政,逐狐氏,逼晉君,為政甚酷(所謂「夏日之日」),靈公欲殺之,不克,反為所殺,趙盾立成公。宣二年傳:「初,驪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子而為之田,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亦為餘子;其庶子為公行。晉於是有公族、餘子、公行。」此直以異姓、異氏代公族,晉公室之卑始此。宣八年:郤缺代趙盾為政。十二年:荀林父代郤缺為政,此為荀氏(中行氏)始興。次年:晉殺先縠,先氏亡。宣十六年:士會代荀林父為政,此為范氏(士氏)始興。次年:士會請老,郤克為政。成四年:欒書代郤克為政,此為欒氏始興。十七年:晉厲殺三郤,郤氏亡,欒書、中行偃遂執殺厲公。十八年:韓厥代欒書為政,此為韓氏始興。襄七年:韓厥請老,知罃為政,此為知氏(中行氏之別支)始興。十三年:荀偃代知罃為政。十九年:荀偃死,士匄為政,范、欒二氏不和,二十一年:士匄逐欒盈,晉內亂,越二年,欒氏亡。二十五年:趙武代士匄為政,此為趙氏再興。昭元年:趙武死,韓起為政。二十八年:韓起死,魏舒為政,此為魏氏始興。自此晉有六大卿族,即所謂六卿(趙、韓、魏、范、中行、知)。定元年:魏舒死,范鞅為政。十三年:趙鞅代范鞅為政。趙鞅與范、中行氏不和,范、中行氏入於朝歌以叛。哀五年:荀寅、士吉射奔齊,范、中行氏亡。二十年:知瑤代趙鞅為政。自此晉強卿惟餘知、趙、韓、魏四家,及知伯與趙氏為敵,韓、魏反而喪之,乃成三家分晉之局。 (45)齊國、高、崔、慶、陳諸氏興亡 齊之大卿族本只國、高二氏(管仲、鮑叔牙雖執政,然非正卿)。成十七年:齊靈公使寵臣崔杼為大夫,慶克佐之,此為崔、慶二氏預政之始。十八年:慶封為大夫,慶佐為司寇。襄十九年:崔杼立齊莊公,始得政。二十五年:崔杼殺莊公,立靈公而相之,慶封為左相。二十七年:慶封滅崔氏當國。次年:陳、鮑二氏合公族欒、高氏(皆惠公後,非「高、國」之高)共滅慶氏,欒、高二氏執政,亦甚專橫,二氏互爭,昭十年:陳、鮑氏滅之。《傳》書:「齊惠欒、高氏皆耆酒信內,多怨,強於陳、鮑氏而惡之。」可見欒、高強於陳、鮑。二氏亡,陳、鮑分其室,穆孟姬為陳氏請高唐,「陳氏始大」(此時陳氏為陳桓子)。然此後政權仍在國、高二氏之手,如昭十二年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定七年:齊國夏帥師伐魯西鄙。八年:齊國夏、高張伐魯西鄙。九年傳:「敝無存之父將室之,辭,以與其弟,曰:此役也不死,反必取於高、國」,可見高、國二氏之地位仍高。哀五年:齊景公死,「使國惠子(夏)、高昭子(張)立茶。」六年:陳僖子以詐謀逐國夏、高張,而二氏仍未亡。僖子立悼公,朱毛曰:「君大訪於陳子,而圖其小可也。」蓋至此時陳氏始暫時竊得政權。然哀十一年艾陵之戰,國書將中軍,高無不將上軍。僖子謂其弟書:「爾死,我必得志」,則陳氏猶未取得軍、政大權也。哀十四年:陳成子殺簡公(《傳》謂「齊簡公之在魯也,闞止有寵焉」,復謂「陳、闞不可並」,則陳與闞並是寵臣,尚非國卿),始得齊政。惟哀十七年趙鞅圍衛,齊國觀、陳瓘救衛,瓘尚謂晉人曰:「國子實執齊柄」。哀二十三年:晉荀瑤伐齊,高無不帥師御之。則國、高二氏尚在名義上執齊柄,且確擁有一部分軍、政大權也。至春秋之末,陳成子始漸握齊柄,其後盡滅諸氏,統一齊國政權,而代姜氏為齊君。凡《左氏》所載陳氏將興諸預言,皆不可信。 (46)魯三家興衰 魯三家季氏首先得勢,季友號為「賢臣」,然觀閔二年傳:「成風聞成季之繇,乃事之,而屬僖公焉,故成季立之。」例以春秋時婚姻制度,則季友直是「皇父攝政王」也。僖元年傳:季友敗莒師,「公賜季友汶陽之田及費」,汶陽之田邊齊,後為齊人所取,費則僻在東南,故長為季氏所有,季氏以此為根據地而執魯政。其他二家孟氏有成,叔氏有郈,亦皆邊於齊,其勢不固。 僖公時季友已執魯政,與孟、叔並為「三家」。僖十六年:季友卒,東門氏公子遂(莊公之子)執政。「文公二妃敬贏生宣公,敬贏嬖而私事襄仲(公子遂),宣公長而屬諸襄仲」(文十八年傳),「魯文公薨,而東門遂殺適立庶,魯君於是乎失國」(昭三十二年傳)。則魯政下逮始於宣公時也。宣八年:公子遂卒,蓋季文子復當政。顧棟高謂:「行父(季文子)當仲遂世未嘗執政,即遂死而其子歸父專權,宣公特以上卿之名尊季,而征伐會盟大柄悉歸父操之,季固未嘗與競也。」其說近是。宣十八年傳:「公孫歸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寵,欲去三桓以張公室」,宣公卒,季氏遂逐東門氏,自此季氏專國大柄。襄五年:季文子卒,蓋仲孫蔑(孟孫氏)執政。襄九年:叔孫豹代仲孫蔑執政。十一年:三家作三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十二年:季武子執政,自此大權悉歸季氏。昭五年:舍中軍,四分公室,季氏擇二,二子各一,皆盡征之而貢於公。七年:季武子卒,蓋叔孫昭子為政(昭二十一年傳:「晉士鞅來聘,叔孫為政,季孫欲惡諸晉」可證)。十二年:季氏家臣南蒯作亂,十四年:費人叛南氏,南蒯奔齊。二十五年:公伐季氏,三家合力逐之,自此蓋季氏代行君權,至昭三十二年凡八年。定五年:陽虎囚季桓子,此即「陪臣執國命」之事。八年:陽虎作亂,九年:不克奔晉。十年:叔孫氏之臣侯犯又作亂,不克奔齊。陽虎既敗,季桓子復執國政。十二年:將墮三都以去家臣之根柢,季氏家臣公山不狃、叔孫輒帥費人襲魯,不克奔齊。於是墮費、墮郈,以絕家臣據邑叛變之禍。孟孫氏不欲墮成,定公圍成,不克。哀四年:季康子繼位。十五年:孟氏家臣公孫成據孟氏私邑成叛,降於齊,既而齊人歸成。二十七年:季康子卒,其後事不詳。 (47)鄭七穆興衰 鄭國政權下移,始自七穆之族,七穆更迭執政。宣七年:穆族子良始執政。成九年,子罕執政。襄四年:子駟執政。十年:子孔執政。十九年:子展執政。二十九年:伯有執政,鄭內亂,伯有死,子皮執政,授權子產,鄭國小康。昭二十年:子產死,子太叔執政。定五年:駟歂執政。十五年:罕達執政。哀十八年:駟弘執政。其後事未詳。 (48)宋公族興衰附墨氏起源 宋大夫多公族,中葉以後,政權亦稍下移。先是華元執政甚久,其後則為司城子罕,更後則為向戌,向戌之後為華亥,華亥之後為樂大心,樂大心之後為皇瑗,皇瑗之後為皇緩,至春秋之末為樂花。昭二十一年傳楚太宰犯曰:「諸侯唯宋事其君。」哀二十六年傳:「於是皇緩為右師,皇非我為大司馬,皇懷為司徒,靈不緩為左師,樂茷為司城,樂朱組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聽政,因大尹以達,大尹常不告而以其欲稱君命以令,國人惡之。」司城因國人以去大尹,改立國君,於是「司城為上卿,盟曰:三族共政,無相害也。」杜註:「大尹,近官有寵者。」蓋至春秋之末,宋政乃完全下移,啟戰國時「戴氏篡宋」之漸矣。 《史記·孟、荀列傳》:「墨翟為宋大夫」,知墨子當為宋之公族。《廣韻》「夷」字註:「宋公子目夷之後,以目夷為氏。」(張澍以此為《世本》之文,《史記·殷本紀》謂殷後有目夷氏,《潛夫論·志氏姓》以目夷氏為微子之後,蓋本此)。「目夷」又作「墨夷」,《世本》:「宋襄公子(當作兄子)墨夷須為大司馬,其後有墨夷臯」(《廣韻》及《姓氏急就篇》引)可證。而墨子有為孤竹君子伯夷後裔之說,《通志·氏族略》引《元和姓纂》:「墨氏,孤竹君之後,本墨台氏,後改為墨氏,······戰國時宋人墨翟著書號墨子。」《史記·伯夷列傳》索隱亦引應劭說:「(孤竹),伯夷之國也,君姓墨胎氏。」「墨胎」、「墨台」當讀作「墨怡」(據《北周書·怡峰傳》),即「墨夷」或「目夷」也。《史記》述孤竹夷、齊事多不經,所謂伯夷讓國者,蓋宋公子目夷讓國事之傳訛,墨子實目夷後裔,以墨夷為氏,省為墨氏也。否則,何其巧合至斯邪? (49)衛卿族興衰 衛在春秋初為大國,然閔二年狄入衛後,降及春秋中葉,齊、晉交侵,已成小國,其內部政局變化,無詳考必要。茲略述之:春秋中葉,孫、寧二氏皆為逼君之大族,衛君且被逐出國。其後二氏夷滅。至春秋末,南氏(公子郢之後)執政,大權悉在其手,至戰國時,遂有「子南勁取衛」之事。 (50)周卿族興衰 春秋時代,周之為國尚不及宋、衛,以其為王室所在,諸侯所資以為號召者,故亦略述其卿族興衰。 春秋初年掌周政者為鄭、虢之君,其後鄭強獨立,虢為晉所滅,則多以王族為卿士,如周公、王子虎、王孫蘇、召伯、毛伯等。至定王時,單、劉二氏執政,世襲其官,亦與列國相同。王子朝之亂,微單、劉二氏不克平難,然自此大權悉入二氏之手,與魯三家、鄭七穆等相類矣。至戰國時,乃有所謂「單氏取周」之事。 (51)楚、秦、吳、越公室之強 楚、秦、吳、越在邊陲,獨不聞卿族專擅侵陵公室之事,蓋其社會發展階段尚較為原始也。 城濮之戰,子玉自殺;鄢陵之戰,子反自殺。柏舉之戰,囊瓦奔鄭;與晉荀林父及列國諸臣戰敗後少見處罪者迥不相同。春秋之末,雖王族子西、葉公等執掌大權,然未聞抗王命也。 秦國亦未聞卿族專擅之事,孟明敗而不處罪,蓋穆公勵之以立功。其後秦後子以車多奔晉,不敢與秦君抗也。 吳國之臣如伍員、太宰嚭等,地位雖高,一切均尚聽王命。越臣如范蠡、大夫種亦然;或避難他適,或為王所殺,未有敢恃功專權者:此皆與中原諸國異也。 吳、越後皆衰亡,楚、秦則入戰國時較易行中央集權之制,與其卿族夙無專擅之事關係絕大也。 (52)附論季氏之亡、戴氏篡宋、子南勁取衛、單氏取周 閔二年傳:「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左氏》多預言,此其一也。據一般意見,《左氏》書為公元前四世紀時物,則季氏亡尚在此前。《論語·季氏》篇載孔子曰:「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此蓋亦預言。《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謂季孫為客所殺,即所謂「蕭牆之禍」。韓子此條復記南宮敬子問顏涿聚季孫遇弒之故,此顏涿聚為孔子弟子(與另一同名者是兩人),見《呂氏春秋·尊師》篇,則季孫被殺必在孔子卒後不久。魯悼公在位三十七年而諡「悼」,蓋甚有見殺於三桓之可能,故《韓非子·說林上》:「魯季孫新弒其君,吳起仕焉。」此所「弒」之君必悼公也。《墨子·耕柱》篇載季、孟二氏不和事,可見三家之間亦有問題。《孟子·離婁下》「曾子居武城有越寇」故事,與《說苑·尊賢》篇所載「魯人攻酇」故事大同小異,焦循《正義》引或說:「越寇季氏,非寇魯」,蓋魯、越合兵以伐季氏,猶衛出公之假越兵以伐其叛臣也。季氏蓋即亡於此時,其大宗或支庶、臣屬則據費獨立,為「小國之君」(《孟子·萬章下》)。觀《孟子》所載魯事,三家已不可見,魯君蓋已集權矣。 戴氏篡宋之事,前人及近人言之詳矣,惟尚有可以補論者。《左氏》載鄭子皮餼國人粟,宋司城子罕請於平公出公粟以貸,使大夫皆貸,司城氏貸而不書,為大夫之無者貸,晉叔向聞之曰:「鄭之罕、宋之樂,其後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國乎?······樂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 (襄二十九年)春秋末年,樂氏已得政,皇氏為卿者尤多,《韓非子·內儲說下》:「戴雅(樂氏?)為宋太宰,皇喜重於君,二人爭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殺宋君而奪其政。」樂、皇二氏皆戴族,此即所謂「戴氏篡宋」也。 僖三十一年傳:「衛遷於帝丘,卜曰三百年。」此亦預言,讀者皆不得其解。魯僖公三十一年下數三百年當魏惠王后元六年。《韓非子·說疑》:「以今時之所聞:田成子取齊,司城子罕取宋,太宰欣取鄭,單氏取周,易牙之(?)取衛,韓、魏、趙三子分晉。」案其上文云:「若夫齊田恆、宋子罕、魯季孫意如、晉僑如(?)、衛子南勁、鄭太宰欣、楚白公、周單茶、燕子之,此九人者之為其臣也,······上逼君,下亂治,援外以撓內,親下以謀上,不難為也。」則取衛者為子南勁。《史記·周本紀》集解引《汲冢古文》:「衛將軍文子為子南彌牟,其後有子南勁,朝於魏。後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為侯。」此其明證矣。此後衛蓋不稱姬姓而稱「公孫氏」,如《史記·商君列傳》:「商君者,衛之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孫氏,其祖本姬姓也」(是猶言「戴氏奪子氏於宋」,戴氏亦子姓也)。《戰國策·衛策》:「衛嗣君病,······自今以往者,公孫氏必不血食矣。」此衛在戰國中期以後改姓公孫之明證。《荀子·王制》:「成侯、嗣君,聚斂計數之君也。······聚斂者亡。」則所謂成侯乃舊衛最後之君,所謂成侯子平侯者,實子南勁也。 單氏為周疏族,與劉氏並執周政。《說苑·權謀》篇載叔向詐書云:「萇弘謂叔向曰:子起晉國之兵以攻周,吾廢劉氏而立單氏。」《周語》下:「及定王,劉氏亡」,又載晉叔向之言:「吾聞之曰:一姓不再興,今周其興乎,其有單子也。」《韓非子》謂「單氏取周」,又稱「單荼」。至如何「取周」,不可得聞矣。 (53)春秋地理問題 春秋地理問題甚多。如東周之王城,即在東都成周之內,為周王所居之城。僖十一年傳:「揚拒、泉皋、伊雒之戎同伐京師,入王城,焚東門。」「京師」者成周,「王城」者,成周中王所居內城也。東都大名原稱「成周」,昭三十二年傳:「昔成王合諸侯城成周,以為東都。」以故在《左傳》中王城、成周二名常可混稱,如昭二十三年傳:「王子朝入於王城,次於左巷。秋七月戊申,郭羅納諸莊宮。」二十六年傳:「王入於成周······王入於莊宮。」定七年傳:「王入於王城,館於公族黨氏,而後朝於莊宮。」莊宮在王城,即在成周也。僖二十五年傳:「王入於王城」,《晉語》四作「王入於成周,遂定之於郟。」韋註:「成周,周東都;郟,王城」,得之矣。其他證據尚多。凡以王城、成周為二地,謂周敬王自王城遷都成周者,皆非也。 此外晉、秦、楚、吳、越國都皆有問題,苦於史料不足,尚難論定,茲姑從略。 「九州」之說實起春秋、戰國間,其前只有「九方」、「九隅」、「九有」等稱,未有實際區劃也。《呂氏春秋·有始覽》:「河漢之間為豫州,周也;兩河之間為冀州,晉也;河濟之間為兗州,衛也;東方為青州,齊也;泗上為徐州,魯也;東南為揚州,越也;南方為荊州,楚也;西方為雍州,秦也;北方為幽州,燕也。」越為揚州,燕為幽州,皆字之聲轉;楚為荊州,乃沿用舊名;秦為雍州,因雍為秦都;齊為青州,因齊在東方,東方色青;則此類「九州」之說之歷史背景,從可知矣。 至畿服之說,則益不近情理,乃沿襲舊文(《康誥》、《酒誥》、《召誥》等)而誤會者,不值深辨。 (54)春秋官制之變 春秋官制之變,一言以蔽之,乃由王宮大臣及臣僕式之官吏向司民、司軍、司政官吏之轉變。最突出之表現為司徒、司馬、司空「三司」之官之被逐漸重視。馬克思指出:「亞洲自從有史以來只存在過三個管理部門:財政司,或稱搶掠本國人民的機關;軍務司,或稱搶掠鄰國人民的機關;最後就是公務司。」實至當不易! 春秋前期,王宮之長太宰尚頗重要(如僖九年宰周公、隱十一年魯太宰、桓二年宋太宰等),至春秋中葉,太宰(冢宰)僅為尊稱,其實際地位已降低(成十年楚太宰子商,成十五年、襄十七年宋太宰,襄十一年鄭太宰,惟吳國後進,太宰之官尚較重要)。 「三司」之官,魯以三家任之(昭四年)。楚以司馬為次於令尹之大官。宋、鄭「六卿」中皆有「三司」(文七年、哀二十六年宋六卿,襄十年鄭六卿),惟宋六卿為:右師、左師、司馬、司徒、司城、司寇,鄭六卿為:當國、為政、司馬、司空、司徒、少正(子產為卿,襄二十二年:「少正公孫僑」)。 「三司」之外尚有司寇,為司法之官,一般地位略低於「三司」,如魯三家為「三司」,孔子曾為司寇。 至列國官制較特殊者,如晉以六將軍為六卿,齊曾置右、左相(襄二十五年、《史記·齊世家》),楚有莫敖(似本為最高官職,其後令尹、司馬上升,莫敖之職下降),秦有庶長、不更等。 (55)春秋時縣、郡之制 春秋時地方制度之最大變化,為近似後世之縣、郡制度之建立。據可靠史料,晉之國都亦設縣,稱絳縣(襄三十年),另有成縣(大縣,昭五年)、別縣(支分之縣,昭三年)。《史記·秦本紀》載秦滅小國,已設為縣。楚縣多為滅國所置,中有較大者(宣十二年、哀十七年)。吳有郡制(《史記·吳世家》)。晉亦有郡制,哀二年傳鐵之戰,晉趙簡子誓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又《逸周書·作雒》:「縣有四郡」,則縣大而郡小,未知可信與否? (56)春秋時稅制之變附人口 春秋時稅制之變,有明文者為魯「初稅畝」(宣十五年)、「作丘甲」(成元年,又昭四年,鄭「作丘賦」)、「用田賦」(哀十二年),晉「作爰田」、「作州兵」(僖十五年),楚「量入修賦」(襄二十五年),其詳如何,與其懸想,不如闕疑。惟知「初稅畝」之稅高於什一之「藉」制。《論語·顏淵》篇:「二吾猶不足」,或為什二之稅。觀《碩鼠》、《伐檀》、《七月》之詩,剝削可謂甚重。昭三年傳晏子謂其時齊國「民參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蓋並軍賦、力役及其他雜稅言之,叔向亦謂晉國「庶民疲敝,而宮室滋侈,道殣相望,而女富溢尤,民聞公命,如逃寇讎」。當時貴族剝削庶民之苛至此!齊、晉如斯,他國可知。 春秋時人口仍不甚多,有所謂「十室之邑」、「百室之邑」者,若「千室之邑」已為大邑,即一般國都亦未必過三千家也。閔二年傳:狄入衛後,「衛之遺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為五千人,立戴公以廬於曹」。至春秋末年孔子適衛,云:「庶矣哉」!然即較狄入衛後增加至十倍,亦不過五萬人。於此可見春秋時人口尚甚寡少,故中原土地之荒蕪未開闢者仍甚多也。 (57)春秋時兵制之變 春秋時中原諸國仍盛行車戰。車戰之制,舊說一乘甲士十人,案之閔二年傳:「齊侯使公子無虧帥車三百乘、甲士三千人以戍曹」等記載,大致可信。益以徒卒,如《魯頌·網宮》所謂:「公車千乘······公徒三萬」,則一乘得三十人,此蓋其足數。《齊語》:「有革車八百乘」,「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呂氏春秋·簡選》:「齊桓公良車三百乘,散卒萬人,以為兵首。」說均相近。 車兵以外復有專用步卒以成軍者,曰「徒兵」,鄭蓋最著(隱四年、襄元年、昭二十年)。戎狄多用徒兵。昭元年傳:「晉中行穆子敗無終及群狄於大原,崇卒也。······毀車以為行,五乘為三伍。」此晉始改車為徒,乃軍制上一變化。前此僖二十八年傳:「晉侯作三行以御狄。」亦徒兵也,此晉用徒兵之始,惟未全軍改車為徒耳。 吳、越用舟師,亦用徒卒,似少用車戰。 春秋初年各國範圍小,人口寡,故兵數無多。最強如鄭莊,克其「如二君」之弟段,僅用車二百乘(隱元年),段如「二君」,一度有二百乘,則鄭是時或有兵車五百乘左右。齊桓稱霸時齊、魯蓋皆車千乘。城濮之役晉用車亦僅七百乘,楚車度有千乘以上,故晉侯畏之。迨春秋後期,昭五年傳:晉「長轂九百,遺守四千」,則有五千乘左右。故平丘之會,晉人用車四千乘以威諸侯(昭十三年)。楚靈王曰:「今我大城陳、蔡、不類,賦皆千乘」,子革曰:「是四國者,專足畏也。」或據《楚語》上謂「四」字乃「三」字之訛,即是三國,已三千乘,加之以楚及他縣,可能至萬乘 左右,是春秋時以楚兵為最多矣。齊、秦至春秋後期度亦有數千乘(秦後子奔晉,「其車千乘」,見昭元年傳)。即子展、子產入陳之役鄭車亦已七百乘(襄二十五年),與晉城濮之賦等,則鄭亦至少千乘以上矣。吳、越大國兵亦不至甚少,黃池之會,吳「為帶甲三萬」(《吳語》)。《史記·越世家》:越「發習流(罪人)二千,教士四萬人,君子六千人,諸御千人,伐吳」,用師至五萬人左右。 (58)春秋時刑制之變 春秋時貴族濫刑以逞,甚多非刑。然迫於社會經濟發展之趨勢,若干國家乃公布刑法:此為刑制上一大變革,故守舊者(如叔向、孔子)皆非之。昭六年:鄭人鑄刑書。定九年: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此為私家所作刑書為國家採用者。昭二十九年: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范宣子所為刑書焉。自此以還,降及戰國,各國皆公布刑法。 (59)春秋時學制之變 春秋時舊日王官之學逐漸失墜,有關學校之史料幾於無有。蓋私人講學之風於此時漸興。襄二十四年傳:魯叔孫豹曰:「魯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沒,其言立。」似臧文仲輩已有講學之事。至孔子「學無常師」,子貢曰:「文武之道,未墜於地,在人,賢者識其大者,不賢者識其小者。」此語蓋反映其時私人傳藝,學者之多,孔子特其中突出之人物耳。 (60)春秋時農業之興 據昭二十九年傳賦鐵鑄刑鼎之事,知春秋時已有鐵 及鐵器。據《晉語》九:「宗廟之犧為畎畝之勤」,知其時已有牛耕。溝洫之外,其時已知築堤(襄二十六年)。惟此等技術均尚在初興階段,對生產所起作用不甚顯著。觀其時人口之寡及土地之未大開發(昭十六年傳載鄭東遷時「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藋而共處之」、襄十四年傳載姜戎氏初遷時「除翦其荊棘,驅其狐狸豺狼」、哀十三年傳:「以六邑為虛」等),可見農業之發展尚有限。襄十年傳:「子駟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師氏皆喪田焉。」襄三十年傳:「子產使······田有封洫,廬井有伍」,從政一年,輿人誦之曰:「取我田疇而伍之。」此等記載似反映私田有新開墾者,故須「為田洫」、「田有封洫」以正之。襄二十五年傳:「藥掩書土田:度山林、鳩藪澤、辨京陵、表淳鹵、數疆潦、規偃豬、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此為整理各種土地之工作,亦土地開發後應有之現象也。 (61)春秋時工業之興 春秋時雖屬銅器時代末期,然製作轉見玲瓏精巧,花紋工細,超越其前。時代較晚之書《考工記》載:「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摶埴之工二。」《論語·子張》篇:「百工居肆以成其事。」春秋時自由小手工業雖似已漸興起,然史料缺乏,不能詳言。 (62)春秋時商業之興附官私借貸 春秋時代商業,大致至後期始漸興起。其時鄭國商業最為發達,《左傳》所載商人三事,皆屬鄭國可證。僖二十三年傳晉重耳謂楚王曰:「子女玉帛,則君有之;羽毛齒 革,則君地生焉,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襄二十六年傳:「如杞梓皮革,自楚往也。」可知其時物資交流已稍盛。《晉語》八:「夫絳之富商,······能金玉其車,文錯其服,能行諸侯之賄。」此大商人自由化之徵。子貢、陶朱公皆經商致富,均屬新興之自由大商人也。 商業發展而有借貸。官私借貸春秋時已出現,惟尚不甚顯著。官家借貸如襄九年:晉「魏絳請施捨,輸積聚以貸。」(此外公家「已責」,見成二年、十八年、昭二十年)。昭三年:陳氏「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則私貸也。至戰國時,商業高利貸遂橫行矣。 (63)宗法、封建之變 春秋為一過渡時代,一切社會經濟、政治制度、學術文化均開始發生變化。而為其時社會、政治之本之「宗法」、「封建」制度亦有轉化趨勢。 首先為宗法系統之擴大:卿、大夫之「宗法」性宗族、家族均漸發展。列國大世族,如魯之展氏、臧孫氏、郈氏等出自孝公,三桓出自桓公,東門氏出自莊公。齊之管氏、鮑氏、崔氏、慶氏等,亦強大於春秋前、中期。鄭之七穆出自穆公。宋之戴、莊、桓等大族皆形成於春秋前期。衛之孫、寧亦然。周之單、劉二大族始強於春秋中葉。晉之六卿等強族亦形成於春秋前期。此等大族均興於春秋前、中期,時勢使然也。 卿、大夫世族內部亦按宗法行分封之制,是即所謂「側室」、「貳宗」、「小宗」等。此等宗法世襲大小封主皆有土地、人民。卿、大夫宗族中有朝廷、群臣,更有所謂「屬大夫」、「邑宰」等,與諸侯無異。 一般卿大夫宗族中有「家」、「室」二級,大者有「宗」、「家」、「室」三級(見昭五年傳)。「室」者家長制大家庭,為一「共財」制家族(其主要財產為土地,見《晉語》六)。「家」則為一政治單位,乃諸「室」所結合而以一室之長為首者。「宗」為數「家」聯合之大「家」。大「宗」所出兵力至數百乘,大「家」亦能出數十乘至百乘以上,故有所謂「百乘之家」之說。晉韓氏有七百乘,而韓宣子「憂貧」(《晉語》八),此非憂其「宗」、「家」之貧,乃憂其「室」之貧也。 春秋之末,「宗法」、「封建」之制開始解體,新國家已在形成過程中。如孔子及其弟子,為魯大夫、邑宰、與季氏家宰,無封土而以實物為俸祿(《史記·孔子世家》、《論語·雍也》等),隨時可以撤換,與宗法君臣關係不同:此為社會、政治一大變化。 (64)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地位之變遷 《論語·季氏》: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孔子此言略可代表春秋時代天子、諸侯、大夫、士地位之變遷,蓋逐層倒塌,而最後士興,以貴族下層與庶人上層合成新興之「士夫」,為後世官僚集團之前身;而一部分諸侯、大夫亦集中權力,轉化成專制君主,戰國時代中央集權之封建國家在形成中矣。 (65)庶人、工、商地位之變遷及「國人」起義 所謂「國人」中之庶人、工、商,其地位亦在春秋時漸起變化。孔子曰:「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知其時已有庶人議政之事。哀二年傳:「庶人、工、商遂」,「遂」者得進仕,是庶人、工、商可由軍功升為官吏矣。 定八年傳:衛侯欲叛晉,大夫王孫賈曰:「苟衛國有難,工、商未嘗不(以)為患。·····」於是激怒「國人」,使贊同叛晉,此亦可見工、商地位已漸上升。衛國手工業者兩次起義(哀十七年傳、二十五年傳),一次國君失敗見殺,一次國君失敗見逐。足見手工業者已有相當力量,亦證明工官制度正在崩潰、轉化中。 「國人」系國都中(包括近郊)士、農、工、商四種人,大致為下層貴族及上層庶民。春秋時「國人」起義頻繁,多與大貴族作亂相結合,此其局限性。亦有「國人」單獨起義者,惟多非正式起義,且規模較小。蓋春秋時貴族以「國人」為統治基礎,「國人」叛離,國將不國,故竭力敷衍之。「國人」與鄙野中貧苦人民之身份尚不相同,「國人」地位略高,且中有下層統治階級也。春秋時有關「國人」起義史料,見《左氏》桓二年,僖二十八年,文十六年、十八年,襄十一年、二十年、二十三年、三十一年,昭十三年、二十三年,哀十一年等傳。 (66)奴隸地位之變遷 春秋時奴隸多屬官府及貴族宗族所有,姑以「官奴隸」名之,其時私人有無畜奴之事,尚難考知(惟奴隸似已可買賣,見昭元年傳)。此等奴隸在生產上不占重要地位,主要供家內勞役。《晉語》一:「其猶隸農也,雖獲沃田而勤易之,將弗克饗,為人而已。」此農業奴隸僅有之一條史料。成二年傳魯國賂楚之手工業者、《晉語》七鄭國賂晉之「女工妾」及僖二十三年傳所謂「蠶妾」之類,蓋皆手工業奴隸。《費誓》:「臣妾逋逃。」文六年傳晉趙盾立法「董逋逃」。襄十年傳:「臣妾多逃」。昭七年傳楚芊尹無宇執亡臣於王宮:則皆奴隸反抗之史跡也。奴隸苟非受嚴重壓迫剝削,即不至逃亡如斯之頻。奴隸既多逃亡,一部分奴隸之地位當有變遷,或解放為自由人,或轉為私人奴隸(觀《檀弓上》「請粥庶弟之母」語,當時奴隸買賣似已較通行)。 昭七年傳:「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則其時奴隸之種類及等級甚伙,然其詳不可得聞矣。 (67)春秋婚制、家庭 周人「同姓不婚」,此為氏族制殘餘,並遺留後世。春秋時貴族家庭猶保有甚濃重之家長制色彩,故男女關係較為通融,平輩間、上下輩間皆可發生婚姻關係,而最突出者為子承生母以外之諸母與弟之接嫂:此均家長制大家庭之特色。有關史料,為《史記·魯世家》惠公、仲子條,桓十六年傳衛宣公烝於夷姜及奪子婦宣姜條,閔二年成風事成季條,莊二十八年晉獻公烝於齊姜條,閔二年傳昭伯烝於宣姜條,僖十五年傳晉侯烝於賈君條,僖二十三年傳晉文公婚懷贏條,文十六年傳襄夫人慾通公子鮑條,文十八年傳敬贏私事襄仲條,宣三年傳鄭文公報鄭子之妃條,成二年傳黑要烝於夏姬條,昭十九年傳楚平王奪子婦條,哀十一年傳太叔遺室孔姞條,而《公羊傳》亦保存叔術妻嫂故事(昭三十一年)。又「姪娣從嫁」及「媵」之制度亦說明家長制家庭中保存多婚及群婚之婚姻形態。 《詩經》中所載男女關係,亦甚隨便,觀鄭、衛等風可知。男女較易結合,亦易分散,士、庶民階層似尚有對偶婚殘餘形態。此類家庭常不甚鞏固。 (68)春秋時宗教之變 春秋時社會、政治發展,中原諸國宗教觀念亦起變化,重人與重神思想相雜糅。貴族等既已疑神而重人,復不願完全放棄原有之宗教信仰,乃成矛盾不可解之現象。有關史料至伙,茲姑擇典型之二事以明之。 僖十六年傳:「隕石於宋五,隕星也;六鷁退飛過宋都,風也。周內史叔興聘於宋,宋襄公問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對曰:今茲魯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君將得諸侯而不終。退而告人曰:君失問,是陰陽之事,非吉凶所生也。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是年魯季友等卒,明年齊桓公卒,國內亂,而宋襄霸業亦卒不終,叔興之言悉驗,乃復謂「吉凶由人」,重在人事。 襄十八年傳:「晉人聞有楚師,師曠曰:不害!吾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不競,多死聲,楚必無功。董叔曰:天道多在西北,南師不時,必無功。叔向曰:在其君之德也。」是役「楚師多凍,役徒幾盡」,則師曠、董叔之言驗矣;而叔向獨以為「在其君之德」,亦重人事。凡此皆春秋時人宗教觀念之兩面性。而《左氏》作者據舊史記述此種思想鬥爭,既申重人之說,復侈談奇中之預言:蓋猶承春秋時人兩面性之宗教觀念也。 又春秋時「中國」疆域擴大,如齊、秦、楚、吳、越諸國皆有其異樣宗教崇拜,茲姑從略。 (69)重人、重民思想 春秋時比較進步之重人、重民思想史料亦甚多,茲姑舉代表子產思想三事: 昭元年傳:「晉侯有疾,鄭伯使公孫僑如晉聘,且問疾,叔向問焉,······子產曰:······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災,於是乎禁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禁之。若君身,則亦出入飲食哀樂之事也,山川星辰之神,又何為焉······。」 昭十八年傳:「禆竈曰:不用吾言,鄭又將火。鄭人請用之,子產不可,······曰: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竈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豈不或信。遂不與。」 襄三十一年傳:「鄭人游於鄉校,以論執政,然明謂子產曰:毀鄉校何如?子產曰:何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我聞忠善以損怨,不聞作威以防怨,豈不遽止,然猶防川,大決所犯,傷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使道,不如吾聞而藥之也。」 觀此三事,可見子產重人、重民思想之一斑,在當時貴族階級思想中此為最進步者矣。 (70)孔子與六經 孔子為中國古代一大思想家,亦為一大教育家,然以出身貴族階級(士),又受傳統思想影響甚深,故其思想保守面甚大。其宇宙觀承襲春秋時兩面性之宗教觀念,無甚足述。其倫理思想以禮、孝為人道之大本,仍是過去之傳統觀念,故能為大貴族如孟孫氏等所師。其新發明,則在「仁」之道德,以「愛人」為本(《論語·顏淵》),推己及人,以「忠」(盡心待人)、「恕」(「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為行仁「一貫」之方(《里仁》)。又以仁通貫一切道德,其言仁多因人說教,不易捉摸。然彼謂:「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憲問》)則仁為君子(貴族階級)之道德,非庶民所可從事:此孔子言仁之階級性也。孔子在教育上頗為努力,「弟子蓋三千人」(《史記·孔子世家》),因材施教,以「下學上達」為「學」之方(《憲問》),「學」、「思」並重(《為政》),多學而識,最後「一以貫之」(《衛靈公》)。教人之法重啟發(《述而》),以為人性本「相近」,以「習」而相遠(《陽貨》),故本應「有教無類」(《衛靈公》),然又區別出「上智」與「下愚」,以為不可移改:此孔子教育哲學(士夫階層之教育)之兩面性也。 孔子蓋嘗以詩、書、禮、樂、易、春秋等所謂「六經」者傳授弟子。然禮、樂本無「經」,今之詩、書恐亦非孔門傳習之原本。易、春秋在當時似亦未成書。《春秋》為魯史,孔子蓋嘗以教門徒,其弟子或再、三傳弟子修為《春秋經》及《春秋傳》。《左傳》成書較早,《公羊》、《榖梁》二傳與《國語》則秦漢間人據舊說纂集者也。 孔子與「六經」雖本無甚關係,然以後世儒家視「六經」為神聖不可侵犯,繫之孔子,遂成史學上一大懸案。 附錄《春秋左傳》作者推測 《春秋左氏傳》作者為誰,二千年來眾說紛紜,迄為懸案。茲據本書內證及重要外證試事探索。 (一)就本書所表現之生產技術、生產關係、階級鬥爭、政治制度、文化形態等觀察,基本符合春秋時代之現象,知撰作此書必有大量春秋時代史料為依據,作者離春秋時代當不遠。 (二)就本書所反映作者之學識觀點而言,其人當為儒家後學,而有少量早期法家思想,於軍事甚感興趣,似長於兵家之學。 (三)作者似與魯國有關,故本書記魯事較詳而可信。於列國則揚晉、楚而抑齊、秦,張大楚國之事尤多,則其人亦必與晉、楚有關,而與楚之關係尤密。於內政,魯則尊季氏而抑公室(如仲子事及成季、成風故事皆被隱晦而曲解)。齊則揚陳氏而抑有顯名之齊景諸公。晉亦揚臣抑君,「於魏氏事造飾尤甚」。楚乃尊君抑臣,穆王弒父,共王喪師,靈王驕侈,平王昏庸,昭王失國,皆有獎辭,而大臣若屈瑕、子玉、子反、子重、囊瓦輩,悉見貶抑。 (四)本書多預言,最晚一事為僖三十一年「衛遷於帝丘,卜曰三百年」,僖三十一年(公元前六二九年)下數三百年為魏惠王后元六年(公元前三二九年),此時正有子南勁取衛之事(詳子南勁取衛條),餘所為預言亦多應驗於春秋末至戰國前期,然則本書當即在戰國前期大體寫定。 據此四端,則昔人所謂本書「吳起之徒為之者蓋尤多」(姚鼐《左氏補註序》),似非妄說。《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吳起者,衛人也,好用兵,嘗學於曾子。事魯君······魯卒以為將,將而攻齊,大破之。······聞魏文侯賢,欲事之······魏文侯以為西河守,以拒秦、韓。魏文侯既卒,起事其子武侯,······懼得罪,遂去,即之楚,·····相楚,明法審令,捐不急之官,廢公族疏遠者,······故楚之貴戚盡欲害吳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亂,而攻吳起······」又《儒林列傳》:「吳起······受業於子夏之倫。」《韓非子·說林》上:「魯季孫新弒其君,吳起仕焉。」凡此皆與作者身分相合。而《說苑·建本》篇復有「魏武侯問元年於吳子」,吳子對以「春秋之意」之事,蓋知吳起為深於「春秋」之學者。「吳起,衛左氏中人也」(《韓非子·外儲說右上》),此《左氏傳》名稱之所由來邪?惟吳起於楚悼卒後即為宗室大臣攻殺(公元前三八一年),不及下見子南勁取衛而作預言,昔人復有《左氏》文體前後不一之說,則本書蓋吳起及其先師後學陸續寫定,惟吳起之功為多耳。此猶《史記》之非成於司馬遷一人之手,古代史書類多如是,不足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