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研究 · (二)春秋左傳考證 第二卷
(1)仲子問題
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故仲子歸於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隱元年經、傳前文)
案:魯夫人皆有諡,如桓公夫人曰文姜,莊公夫人曰哀姜,僖公夫人曰聲姜,文公夫人曰出姜(亦稱「哀姜」),宣公夫人曰穆姜,成公夫人曰齊(齊,敬也)姜,襄公夫人(?)子野之母曰敬歸,定公夫人(?)曰定姒,惟哀公在春秋之末,夫人之諡未聞;昭公娶於吳,謂之「吳孟子」,因昭公被逐,故無諡。君之母雖原非夫人亦有諡,如隱公之母曰聲子,僖公之母曰成風,宣公之母曰敬贏,昭公之母曰齊歸。唯身為惠公夫人、有赫赫武功之魯桓公之母無諡,但稱「仲子」,殊為可疑!考仲子之死蓋在隱二年,經載:「夫人子氏薨」。稱夫人者,以其為未立之太子之母,無諡者,則桓公未即位之故。然則仲子未必為惠公之嫡夫人也。有關仲子記載,諸書多異說。《公羊傳》雖謂:「桓何以貴?母貴也。」然又云:「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桓未君也。······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可見仲子本非惠公夫人,僅較隱公之母稍貴耳。《榖梁傳》則更立異說:「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其說無據。《史記·魯世家》則云:「初,惠公適夫人無子,公賤妾聲子生子息。息長,為娶於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奪而自妻之,生子允,登宋女為夫人,以允為太子。」此說合乎春秋時家長制婚姻形態,或尚可信。然此類所謂「夫人」,當時人或不視為嫡,如楚平王納其太子建聘妻為妻,《傳》書:「楚夫人贏氏至自秦。」及平王卒,令尹子常欲立子西,曰:「太子壬弱,其母非適也,王子建實聘之。」仲子既是夫人,而又非夫人,或亦猶是。然吾人有進者:較可靠之史料為《春秋經》,觀《經》書仲子事:「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隱元年),則仲子地位確乎較高。「夫人子氏薨」(隱二年),如此「夫人子氏」確指仲子,則仲子雖稱「夫人」而無諡,地位仍低一級。「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隱五年),此亦可證仲子之地位較高。或仲子之事確近於《史記》所載也。然則左氏何故特尊仲子,而記「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之神話?此觀閔二年傳所載季友神話,可窺見消息之一斑:「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祖母與孫兒之神話相同。蓋尊仲子者尊桓公,尊桓公者尊季氏也:此可見《左傳》原作者與季氏之關係。
(2)《左傳》尊季氏其他證據
天生季氏,以貳魯侯,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魯君世從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雖死於外,其誰矜之?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昔成季友,桓之季也,文姜之愛子也·······既而有大功於魯,受費
以為上卿。至於文子、武子,世增其業,不廢舊績。魯文公薨,而東門遂殺適立庶,魯君於是乎失國。政在季氏,於此君也,四公矣,民不知君,何以得國?······(昭三十二年)
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諸侯去之;三桓亦患公之妄也,故君臣多間。公游於陵阪,遇孟武伯於孟氏之衢,曰:請有問於子,余及死乎?對曰:臣無由知之。三問,卒辭不對。公欲以越伐魯,而去三桓。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孫有陘氏,因孫於邾,乃遂如越。國人施公孫有山氏。(哀二十七年)
案:《左傳》中袒季氏及三桓之言不勝枚舉,此舉顯者二條,以見一斑。左氏固亦有貶季氏等語,然不代表其主要思想(或所據史料如此),而袒季氏之立場,則非常明顯。上引左氏文以魯君失國蔽罪東門氏,亦袒季氏之說。季氏取得政權實在通成風立僖公時,然其後國柄似一度為東門氏所奪。東門氏與季氏鬥爭失敗,季氏從此掌握魯國全權,成為實際之魯君矣。「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語,似在三家分晉、田氏代齊等事實之後,乃此類事實在思想上之反映。哀二十七年傳語,以《史記》校之,頗有出入。《魯世家》云:「哀公患三桓,將欲因諸侯以劫之;三桓亦患公作難,故君臣多間。······公欲以越伐三桓。八月,哀公如陘氏,三桓攻公,公奔於衛,去如鄒,遂如越,國人迎哀公復歸,卒於有山氏。」左氏不載「三桓攻公」及哀公復歸死於有山氏等事,一若終於越者,此為季氏諱也。公孫有山氏為季氏黨(參哀二十四年傳),受季氏命暗殺哀公,完全可能。觀上引傳末云:「國人施公孫有山氏」,苟無弒君之罪,恐不得有此事。哀公諡為「哀」,不諡為「出」,亦可證其被弒。
(3)魯東門氏奪政及失政事
文公二妃敬贏生宣公,敬贏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長而屬諸襄仲,襄仲欲立之。·······仲殺惡及視,而立宣公。(文十八年)
公孫歸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寵,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公謀而聘於晉,欲以晉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使我殺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當其時不能治也,後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許請去之,遂逐東門氏。子家還······遂奔齊。書曰:歸父還自晉,善之也。(宣十八年)
案:東門襄仲與敬贏之事,蓋襲季友與成風之故智,以此東門氏暫時取得國柄。終宣公之世,東門氏甚有權,如,元年經:「公子遂如齊逆女。」八年經:「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九年經:「公孫歸父如齊。」「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冬,公孫歸父如齊······」十一年經:「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十四年經:「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榖。」十五年經:「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可見是時東門氏結交齊國,擁立宣公,專擅國政,三桓在此時幾不甚露頭角。最後東門氏乃欲去三桓,終為季氏主謀所逐。自此以後,季氏之政權乃始鞏固。又魯宣八年,東門襄仲卒,不久「夫人嬴氏」即薨,而「葬我小君敬贏,雨不克葬」,「有事於大廟,襄仲卒而繹,非禮也」,「葬敬贏,早無麻,始用葛茀」等記載皆有問題,似可表征季氏與東門氏之矛盾、鬥爭。在外交上,季氏與東門氏似亦有鬥爭,但痕跡不甚顯。
(4)季氏之「亡」
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閔二年)
案:左氏多預言,此亦為預言。《左傳》作者當及見季氏之亡,故云然。《左傳》成書年代,據多數學者考證,約在公元前四世紀,季氏之亡當在其前(孟孫氏在孔子最幼小弟子曾子死時尚未亡,《論語》載孟敬子在曾子死時問其病,可證。《史記·田齊世家》及《六國表》均載齊宣公四十八年齊取魯郕,「郕」即「成」,為孟氏封邑,孟氏之亡或在此時-公元前四O八年,其後孟子似即孟孫氏之後)。《論語·季氏》篇載孔子曰:「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此蓋亦預言(《季氏》篇在《論語》後五篇)。《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季孫好士······而不能長為也,故客以為厭易己,相與怨之,遂殺季孫。」是即所謂「季孫之憂······在蕭牆之內」。《韓非子》載南宮敬子問顏涿聚季孫遇難之故,此顏涿聚為孔子弟子(與《左傳》顏涿聚非一人,見《呂氏春秋·尊師》篇),則季孫遇賊之事必在孔子死後不久。然悼公時「三桓勝」,三桓蓋亦如晉三家思奪君位,三分魯國,君臣矛盾當更甚,悼公在位三十七年而諡為「悼」,春秋時以「悼」為諡之君主多不得善終,悼公甚有可能被三桓所殺。故《韓非子·說林》上云:「魯季孫新弒其君,吳起仕焉。或謂起曰:夫死者始死而血,已血而衂,已衂而灰,已灰而土,及其土也,無可為者矣。今季孫乃始血,其毋乃未可知也。吳起乃去之晉。」可見季孫弒君之結果不善。《史記·吳起傳》謂「吳起於是聞魏文侯賢,欲事之。」魏文侯元年當魯悼公二十二年,魏文侯在位五十年,吳起至晉,當在悼公死時。《檀弓》亦載孟敬子譏諷季昭子問悼公之喪「為君何食」之語。春秋以上「昭」非善諡,以「昭」為諡者多不得令終,季昭子蓋為「季氏亡」時之主,非被殺即被逐。《墨子·耕柱》篇亦載季、孟二氏不和事,可見是時季氏內部既有問題,三家又不相睦,故魯元公學其祖哀公之法,藉此時稱霸東方之越兵伐季氏,《孟子·離婁》下載:「曾子居武城,有越寇」故事,與《說苑·尊賢》篇所載「魯人攻費」故事大同小異,曾子蓋為季氏所尊師,故《檀弓》載其臨死時易簀故事猶言系季孫之賜。《史記·仲尼弟子傳》曾參少孔子四十六歲,至元公時年已八十以上,以其年之老壽,故為季氏所尊師。《孟子》焦循《正義》已引或說謂:「越寇季氏,非寇魯」,是蓋亦猶衛出公以公徒合越師伐其反對派之臣也(參哀二十五、二十六年傳)。季氏蓋即亡於此時,其大宗或其支庶、臣屬不得不離魯守費,成為「小國之君」(《孟子·萬章》下)。季氏既亡,叔、孟二氏自不足為患,魯君乃得收回政權,進行中央集權之改制。觀元公之後穆公時:「公儀子為政,子柳、子思為臣」(《孟子·告子》下)。魯平公時又「欲使樂正子為政」,「慎子為將軍」(同上),文武分職,明是戰國政治體制。由樂正子之介,平公將見孟子,嬖人臧倉沮之(《孟子·梁惠王》下)。則是時三桓之衰息可知矣。至費國,則據《水經注》卷二十五引《魯連子》及《史記·楚世家》、《呂氏春秋·慎勢》篇等記載,似存在甚久,可能與魯國同亡。
(5)《左傳》記事之下限
衛遷於帝丘,卜曰三百年。(僖三十一年)
案:此為左氏所載最晚之預言。魯僖三十一年下數三百年當魏惠王后元六年,據《史記·六國表》為衛平侯四年(公元前三二九年?),《史記·衛世家》:「聲公十一年卒,子成侯遬立。成侯十一年,公孫鞅入秦。十六年,衛更貶號曰侯。二十九年,成侯卒,子平侯立。平侯八年卒,子嗣君立。嗣君五年,更貶號曰君,獨有濮陽。」則衛當平侯時已衰弱近一小封君。然史記在彼時無衛亡或遷離帝丘之明文,故前人多謂左氏此段預言不中,且有以此證《左傳》為左丘明作或秦以後人作者。考之先秦古文獻,衛在魏惠王時曾有臣下奪位之事,左氏之預言蓋指此。《韓非子·說疑》篇云:「以今時之所聞,田成子取齊,司城子罕取宋,太宰欣取鄭,單氏取周,易牙之取衛,韓、趙、魏三子分晉。」考《說疑》篇上文言:「若夫齊田恆、宋子罕、魯季孫意如、晉僑如(?)、衛子南勁、鄭太宰欣、楚白公、周單茶、燕子之,此九人者之為其臣也······上逼君,下亂治,援外以撓內,親下以謀上,不難為也。」則取衛者為子南勁。子南勁取衛事,明見《史記·周本紀》集解所引汲冢古文:「衛將軍文子為子南彌牟,其後有子南勁,朝於魏。後惠成王如衛,命子南為侯。」子南彌牟者為春秋戰國間一有名人物,常見古書,其人為公子郢字子南者之後。左氏哀二年載衛靈公欲立子南為太子,子南辭,靈公卒,乃立出公。其後出公為吳所執,「歸,效夷言,子之尚幼,曰:君必不免,其死於夷乎······」(哀十二年)。子之即子南彌牟,此言彌牟之幼慧。出公返國時曾「奪南氏邑」,魯哀二十五年,禇師比、公孫彌牟等遂「因三匠與拳彌以作亂」,出公奔城組,鉤越師伐衛,文子(子南彌牟)偽欲納之,眾不可;文子又偽請亡,眾勿許。乃重賂越人,「申開守陴而納公,公不敢入。師還,立悼公,南氏相之」(哀二十六年)。衛之政權蓋自此入子南氏之手,至子南勁遂奪位。此後衛蓋不稱姬姓而稱「公孫氏」,如《史記·商君傳》稱:「商君者,衛之諸庶孽公子也,名鞅,稱公孫氏,其祖本姬姓也」(關於衛在戰國中期以後改姓公孫氏,《戰國策·衛策》中亦有證據,如「衛嗣君病······自今以往者,公孫氏必不血食矣」)。蓋商鞅亦子南氏之後也。所謂子南勁殆即平侯,史以為成侯子,非也!《史記·衛世家》自平侯以後除亡國之君角外,皆不著其名,蓋自子南勁取衛後,衛即完全成為魏之附庸,等於一小封君矣。《荀子·王制》篇云:「成侯、嗣君,聚斂計數之君也······聚斂者亡。」嗣君時衛益削弱,亦可謂「亡」,成侯之「亡」當即指被子南勁奪位之事。
又案:據《世本》、《史記》:公子郢為靈公之子,或據左氏載靈公言:「余無子,將立女」,謂子南為靈公庶弟。然左氏下文明言:「郢異於他子」,則以子南為靈公子者為是,蓋其母賤,不應嗣位,靈公所謂「余無子」者,言無嫡子也。
又案:《史記·周本紀》:「漢興九十有餘載·····求周苗裔,封其後嘉三十里地,號曰周子南君。」《集解》:「秦並六國,衛最為後,疑嘉是衛後,故氏子南而稱君也。」則子南氏之後不特代為衛後,且嘗代為周后矣。
(6)單氏取周
王叔陳生與伯輿爭政······晉侯使士匄平王室,王叔與伯輿訟焉。······單靖公為卿士,以相王室。(襄十年)
案:此為單氏得政之始。單氏為周疏族,亦姬姓也。其後單、劉二氏並執周政(參昭二十二年、定七年等傳)。劉氏為王近族,故地位高於單氏。然劉氏與晉范氏為婚,至范、中行亡時,周人與范氏,晉趙鞅以為討,周人殺劉氏謀臣萇弘以謝晉(哀三年傳),蓋自此劉氏漸失勢。《說苑·權謀》篇載叔向詐書曰:「萇弘謂叔向曰:子起晉國之兵以攻周,吾廢劉氏而立單氏。」此事不知有可信處否?若然,則萇弘死有道矣。於此亦可見劉氏之地位高於單氏。單、劉爭政之結果,勝利歸於單氏。《周語下》:「及定王(貞定王),劉氏亡。」《周語》又載晉叔向曰:「吾聞之曰:一姓不再興,今周其興乎?其有單子也。」此蓋單氏後人所造為其祖文飾之語。《韓非子·說疑》篇謂:「以今時之所聞·····單氏取周。」觀其上文,取周之單氏名茶。至如何取周,其詳難考。要之,周之政權蓋曾一度落入單氏手中也。
(7)司城子罕取宋、太宰欣取鄭
鄭子展卒,子皮即位,於是鄭飢而未及麥,民病。子皮以子展之命餼國人粟,戶一鍾,是以得鄭國之民,故罕氏常掌國政,以為上卿。宋司城子罕聞之曰:鄰於善,民之望也。宋亦飢,請於平公,出公粟以貸,使大夫皆貸,司城氏貸而不書,為大夫之無者貸,宋無飢人。叔向聞之曰:鄭之罕、宋之樂,其後亡者也。二者其皆得國乎?民之歸也。施而不德,樂氏加焉,其以宋升降乎!(襄二十九年)
案:此段文字雖雜預言,然甚重要,可以考見戰國時宋、鄭二國二重要史事。宋桓族之亂,戴族華元滅桓族之大部分,僅使桓族向戍為左師(成十五年傳),自此戴族大盛。至春秋後期,戴族中樂氏獨強,樂喜(司城子罕)「為司城以為政」(襄九年)。向戍雖有賢名,亦聽政,成宋之盟,然地位似仍在樂喜之下(襄二十七年:「左師請賞」,子罕「削而投之」,向戍勿敢爭)。上引傳載樂喜貸粟使「宋無飢人」,從此益得人心。魯昭二十年,宋元公攻逐戴族華氏及桓族向氏,任樂喜孫樂祁為司城,樂氏益強。定六年,宋公強使樂祁如晉,被執而死。是時宋景公寵桓族向魋,蓋以制戴族樂氏。桓魋專橫,又為景公所討,向氏亡。於是戴族獨盛。宋景公末年,戴族三皇氏為三卿,樂氏僅二族為卿,皇氏勢力已漸興。及景公卒,司城樂花逐景公寵臣「大尹」,「司城為上卿,盟曰:三族(樂、皇、靈)共政,無相害也」(哀二十六年傳)。蓋至是宋之政權始真正下移入卿族之手。《韓非子·內儲說》下:「戴驩(樂氏?)為宋太宰,皇喜重於君,二人爭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殺宋君而奪其政」,此即戰國時司城子罕篡宋之事。樂氏蓋與公室同亡,倘即所謂「以宋升降」乎?
又案:《韓非子·說疑》:「鄭子陽身殺,國分為三。」疑子陽為罕氏之後,世掌鄭政,亦幾於有國。所謂「太宰欣取鄭」(亦見《說疑》),太宰欣疑亦罕氏之後,或即「鄭子陽」,或為子陽之黨。「太宰」似為執政之官通稱,非實職。昭元年傳晉趙孟稱鄭子皮為「冢宰」,「冢宰」即「太宰」,此與春秋前期以前之太宰不同。子皮之實職為所謂「當國」,鄭六卿之首也。
(8)滕、衛之亡
渾罕曰:······姬在列者,蔡及曹、滕,其先亡乎,逼而無禮。鄭先衛亡,逼而無法······(昭四年)
案:此亦預言。蔡、曹之亡可以考定其年,確為先亡。至滕,則孟子時猶在,何謂「先亡」?豈《左傳》之作在孟子之後乎?又所謂「鄭先衛亡」語亦有可疑處,鄭固先亡,至衛之亡,在秦二世時,豈《左傳》為秦以後之書乎?此皆昔人所曾致疑者。考《史記·越世家》索隱引《紀年》:「於粵子朱勾三十四年,滅滕。」越朱勾三十四年為公元前四一四年,此固可謂「先亡」矣。「衛亡」蓋指「子南勁取衛」降為魏附庸事,《荀子》固以衛成侯為「亡」。孟子時之滕國,蓋為越人南還後復建之滕,然其國「絕長補短將五十里」,猶不及季氏支裔或臣屬所立之費國(滕、費並稱,見《呂氏春秋》;有費無滕,見《史記·楚世家》),故不被左氏所注意,遂以為滕國已亡乎?
(9)《左傳》記秦國勢
君子曰:秦穆之不為盟主也,宜哉!死而棄民······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復東征也。(文六年)
案:此文末一句似亦有預言性質。《左傳》記秦國勢,唯穆公時甚強,此固為事實。然其後秦之國勢即漸弱,固不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也。秦在戰國時之大強,實在惠文王時,約為公元前三三O年左右,亦即左氏所記預言之下限。《左傳》非一時所成之書(約為公元前四世紀作品),蓋在其大部分著作時間內,秦猶未大強,故其所載「君子曰」之語中有「秦之不復東征」語。觀文十二年傳:「秦伯使西乞術來聘,······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國無陋矣。」可見春秋時東方人以秦為「陋」國,此觀念直延至戰國,及孝公、惠文王時,東方人對秦之觀念始漸變,《左傳》所保存者,尚多戰國前期以前東方人對秦之觀念。然春秋穆公之後,秦確較弱,如春秋末吳人大舉攻楚,入楚郢都,楚昭王出奔,乞援於秦,秦為昭王外家,出大師救楚,亦僅五百乘而已。楚之復國,實主要依靠楚人自力及越之襲吳,吳王內亂,秦師之力,其次要者也。
(10)左氏古文經載孔子之死
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哀十六年經)
案:舊以春秋經為孔子所作,則安得自記其死?左氏古文經直至哀十六年孔子死為止,明是孔子門徒或後學特尊孔子,以孔子之死為春秋之終,彼等固無「孔子作春秋」之觀念也。左氏古文經不載「孔子生」,蓋所據者魯史記舊籍。而《公羊》、《榖梁》二經皆於襄二十一年經書:「孔子生。」豈有孔子作《春秋》而自書其誕辰之理乎?則最初傳公、榖經者亦未必以春秋經為孔子所作也。
(11)春秋時農業為一季收成抑二季收成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隱三年)
案:先秦文獻所載西周、春秋時農業情況,似皆為一季收成,如《詩·七月》:「三之日於耜,四之日舉趾」;「八月其穫」;「十月穫稻」;「九月築場圃,十月納禾稼,黍稷重穋,禾麻菽麥。嗟我農夫,我稼既同,上入執宮功。」其可疑者,唯華北地區不宜種春小麥,小麥明是冬季所種,則似可有二季收成。觀上引傳文,亦可證有麥、禾二季收成。然溫與成周是二地,或溫地多種麥,成周多種禾,僅只一季耳。至少西周、春秋時華北地區基本上僅一季收成也(二季收成如有之,亦為例外之事)。僖三年傳:「三年,春,不雨;夏,六月,雨。自十月不雨,至於五月,不曰旱,不為災也。」麥固無需多雨水,然自前年冬十月不雨,至次年五月,亦可謂「旱既太甚」矣,所以「不為災」,蓋上古溝洫之制度較備,水利較講究之故。僖二十一年經、傳:「夏,大早」;「是歲也,飢而不害」,蓋夏日亟需雨水也。此外春秋經、傳中記旱災甚多(文十年、十三年,宣七年,襄五年、八年、二十八年,昭三年、六年、十六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定七年),既有連續之旱災,早災次數當不止此,或史籍缺記或脫誤也。經、傳記水災則不甚多(桓元年,莊十一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宣十年,成五年,襄二十三年,昭十九年)。要之,是時華北已至少略有苦早之情況矣。結合彼時生產力狀況,亦只能有一季收成也。襄十三年傳:「於是將早城(防),臧武仲請俟畢農事,禮也。」十七年傳:「宋皇國父為太宰,為平公築台,妨於農功,子罕請俟農功之畢,公弗許。」則所謂「三時務農而一時講武」(《周語》上)及「及寒,擊菒(枯草)除田,以待時耕」(《齊語》)等
記載,皆大致可信矣。《論語·陽貨》篇亦云:「舊谷既沒,新谷既升······」,亦彼時華北農業僅一季收成之旁證也。
(12)春秋時階級矛盾及階級鬥爭
盜憎主人,民惡其上。(成十五年)
民參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凍餒;國之諸市,屨賤踴貴;民人痛疾······(昭三年)
民人苦病,夫婦皆詛,······聊攝以東,姑尤以西,其為人也多矣,雖其善祝,豈能勝億兆人之詛?(昭二十年)
案:西周、春秋時最突出之階級矛盾及階級鬥爭,主要為「國人」與貴族階級間之矛盾及鬥爭。西周時《詩經》中文句,如:「民(主要指「國人」)亦勞止,汔可小息」(《民勞》)。「民之罔極,職涼善背······民之回遹,職競用力;民之未戾,職盜為寇」(《桑柔》),皆記階級鬥爭之情況也。國風中之《伐檀》、《碩鼠》、《葛屨》等篇,更明顯說明「國人」之反抗統治者。因自西周后期至春秋時,階級矛盾已相當尖銳,故「國人」起義之事亦屢見不鮮,除眾所周知周厲王時之「國人」大起義外,春秋時「國人」逐君、逐大貴族,殺君、殺大貴族,對貴族統治者之叛變等等事,前曾列舉(僖二十八年,文十六年、十八年,襄十七年、二十年、三十一年,昭二十三年,哀十一年、十七年、二十五年······等傳)。「國人」中雖亦有「士」,然其基層群眾仍為近郊農民及城市中之「工、商」。此外當時所謂「盜賊」,亦有不少為破產人民起而反抗統治階級者,最突出之一例,為:「鄭國多盜,取人於萑苻之澤」,鄭國統治者子太叔「興徒兵以攻萑苻之盜,盡殺之,盜少止」(昭二十年傳)。可見當時階級鬥爭之尖銳矣。
(13)春秋時與後世不同之倫理觀念
所謂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辭,信也。(桓六年)
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桓十五年)
案:在西周、春秋時,「孝」之道德最為重要,「庶人」之孝固以孝事父母為主,然貴族之「孝」則最重要者為「尊祖敬宗」、「保族宜家」,僅孝事父母,則不以為大孝。如孔子云:「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今之孝者,是為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論語·為政》)則後世所謂「王祥臥冰」、「郭巨埋兒」等「孝」之故事,必不為孔子所贊同可知。「忠」之道德(似起於春秋時)最原始之義似為盡力公家之事。「以私害公」,即為「非忠」(文六年傳)。「賊民之主」,謂之「不忠」;「棄君之命」,僅為「不信」(宣二年傳)。無私為「忠」,尊君為「敏」(成九年傳)。至春秋後期,「忠」之意義漸狹隘化,孔子所謂「與人忠」、「忠信」、「忠恕」等之「忠」,仍為積極誠懇待人之意。在「原始宗法制」時代,後世之所謂「忠」(忠君之忠)實包括於「孝」之內,如《墨子》書中較早之一篇《兼愛》上篇云:「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謂亂也······雖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謂亂也。······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則天下治」。臣對君亦稱「孝」,君對臣亦稱「慈」,以在「原始宗法制」時代,一國以至所謂「天下」可合成一家,所謂「聖人能以天下為一家」也。故「忠」可包於「孝」之內,無需專提「忠」之道德。然至春秋時,臣與君未必屬於一族或一「家」,異國、異族之君臣關係逐漸代替同國、同族間之君臣關係,於是所謂「忠」遂不得不與「孝」分離。蓋首先在異國、異族之君臣關係上產生接近後世所謂「忠君」之「忠」(參僖二十三年,宣十二年,成二年、十七年,襄五年、十四年、二十五年等傳)。孔子為宋公族之後而仕於魯者,故亦規定「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之對待性道德。然在春秋、戰國間,君臣關係猶與朋友關係相近,故孔子曰:「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里仁》)。答子貢問友云:「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毋自辱焉」(《顏淵》)。對君亦大致如此:「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先進》)。在孔子心目中,似唯宗法貴戚大臣如王子比干「諫而死」始為合理。故孔子事魯定公及季桓子,君、卿不聽其言,即離魯而遊說列國,「干七十二君」。彼時蓋無「忠臣不事二主」之觀念。豫讓謂范、中行氏「眾人遇我,我故眾人報之」;范、中行氏之敵派智伯「國士遇我,我故國士報之」(《史記·豫讓傳》)。後世「忠君」之觀念蓋萌芽於墨家(《經上》、《尚賢》中、《魯問》等篇),而大成於韓非(《忠孝》等篇):此尚非春秋、戰國之間之人所及知也。
春秋時缺乏婦女守節觀念,如所謂「烝」、「報」等制度,皆與世界各較原始之國家相同,並無婦女守節及所謂「烈女不事二夫」之觀念。在全部《論語》中,未有規定夫婦之倫之道德及提倡「貞節」語句,豈非甚可驚異之事!故《詩經》中所謂「桑間、濮上之意」及所謂「鄭聲淫」之《鄭風》,仍為孔子及其後學所保存、傳習。如此類詩由戰國中期以後人刪定,則所謂「淫風」之詩,必盡被刪除或大部被刪除,以《詩經》乃所謂「聖經」,非普通詩集也。婦女守節觀念,至戰國中期始漸出現,然其時儒家所定禮經,猶規定:「夫死、妻稚、子幼,子無大功之親,與之適人」(《儀禮·喪服傳》),故有所謂「為繼父」之喪禮。韓非始揭出所謂「三綱」之說。至秦始皇始有「有子而嫁,倍死不貞」等規定(見會稽刻石,參泰山刻石)。夫婦之倫之道德,至此始初步確立矣。
左氏書在「忠」「節」二德上,大體尚合春秋及戰國初期人之觀念。如「弒君」之趙盾,左氏引孔子語竟評為「古之良大夫」(宣二年),又稱之為「忠」(成八年)。春秋初年,周鄭交質,左氏載「君子曰」僅謂:「信不由中,質無益也······君子結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質?」於「挾天子以令諸侯」、抗擊王師、「射王中肩」之鄭莊公,則讚揚備至。陳大夫洩冶因諫陳靈公「宣淫」而被殺,左氏引孔子評之曰:「詩云:民之多辟,無自立辟,其洩冶之謂乎!」(宣九年傳)反以為洩冶多事當死。此皆春秋時人之倫理觀念與後世大有不同者。左氏「凡例」竟言:「凡弒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宣四年)。「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書法曰:「權不足也」。並引君子曰:「仁而不武,······」「宋人弒其君杵臼」,書法曰:「君無道也」(文十六年)。此類思想皆屬早期儒家之思想,孟子以後即基本上不可見,近人謂劉歆偽造《左傳》解經等語,實不可信,曾謂西漢末之劉歆而能為此乎?
附錄
春秋經、傳考異
隱公
元年春,王正月。(左經)
元年春,王周正月,不書即位,攝也。(左傳)
元年春,王正月。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歲之始也。王者孰謂?謂文王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將平國而反之桓。······(公羊)
元年春,王正月,雖無事,必舉正月,謹始也。公何以不書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為公也。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也。······(榖梁)
案:《左傳》解經語較經多一「周」字。或經、傳本異,或後人所改。《左傳》文甚簡括,較公、穀為長。公、穀則互有短長。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蔑。(左經)
······未王命,故不書爵;曰儀父,貴之也。(左傳)
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於昧。······儀父者何?邾婁之君也。何以名?字也。曷為稱字?褒之也。······此其為可褒奈何?漸進也。昧者何?地期也。(公羊)
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昧。······其不言邾子何也?邾之上古微,未爵命於周也。不日,其盟渝也。昧,地名也。(榖梁)
案:左、榖皆稱「邾」,似為魯語。惟公羊稱「邾婁」,齊語也。「邾婁」者,鄒之複音,鄒者,邾之轉也。傳世邾彜銘皆自稱「邾」,則左、榖當矣。「蔑」、「味」,音之轉也。《左傳》文簡括,似可信。公、榖之說,似涉附會。
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左經)
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不書,非公命也。
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書曰:鄭伯克段於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左傳)
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克?大鄭伯之惡也。·····何以不稱弟?當國也。其地何?當國也。(公羊)
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眾也······賤段而甚鄭伯也。······於鄢,遠也。(榖梁)
案:左氏有無經之傳,如費伯一條是也。此必有據,偽此何為乎?且「費伯」之稱亦甚古。經不曰殺,左傳亦不雲殺,當有所據。共者,衛地,奔共即奔衛也。《左傳》無甚可疑。《公羊》始稱「殺」,不知何據?「大鄭伯之惡」云云,迂語!《榖梁》之說解「克」為「能」,然後增字解經,解為「能殺」,直可斥為不通文法。他語亦迂。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左經)·····緩,且子氏未薨,故名。······豫凶事,非禮也!八月,紀人伐夷,夷不告,故不書。
有蜚,不為災,亦不書。(左傳)
······宰者何?官也。咺者何?名也。曷為以官氏?宰士也······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於諸侯。······何以不言及仲子?仲子微也。(公羊)
······母以子氏,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榖梁)
案:此條三傳之說孰是,尚待考證。此處左氏又有無經之傳二條,疑魯春秋原有之也。《公羊》「宰士」之說無據。「仲子微」之說當近事實。左氏仲子為「魯夫人」之說,疑出季氏屬僚之手,尊桓公即所以尊季氏也。《榖梁》之說則未知所據。仲子事疑當以《史記·魯世家》所言者為近真,其說蓋本之古傳記。
九月,及宋人盟於宿。(左經)
······始通也。
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
衛侯來會葬,不見公,亦不書。
······邾子使私於公子豫,豫請往,公弗許,遂行,及邾人、鄭人盟於翼。不書,非公命也。
新作南門,不書,亦非公命也。(左傳)
案:左氏此處無經之傳特多,未見可疑處,蓋據魯史而記也。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左經)
······非王命也。(左傳)
······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奔也。奔則曷為不言奔?王者無外,言奔,則有外之辭也。(公羊)······來者,來朝也。······寰內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會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與朝也。······(穀梁)
案:左氏之說未見可疑。《公羊》之說為漢師之見,非春秋以上人之觀念。《榖梁》之說更為迂儒所為,直不知春秋史事者之陋言矣!
公子益師卒。(左經)
眾父卒,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左傳)
公子益師卒。何以不日?遠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疑辭。(公羊)
公子益師卒。大夫日卒,正也;不日卒,惡也。(榖梁)
案:左氏之說,未知是否?或有所據。《公羊》之說尚謹嚴可取。《榖梁》則迂說。
(以上元年)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左經)(無傳)
夫人子氏者何?隱公之母也。······(公羊)
夫人者,隱之妻也。(榖梁)
案:「夫人子氏薨」,左氏無傳。《公羊》以為隱之母,《榖梁》以為隱之妻,皆逆憶。左氏為嚴。
(以上二年)
三月庚戌,天王崩。(左經)
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書之。(左傳)
案:左氏獨記異說,當有所據。公、榖皆言義。
夏四月辛卯,君氏卒。(左經)
夏,君氏卒,聲子也······為公故曰君氏。(左傳)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
尹氏何?貶。曷為貶?譏世卿。世卿,非禮也。(公羊)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榖梁)
案:疑左氏經、傳得之。《公羊》譏世卿之說,非原始儒家義。且周之大夫卒者多矣,豈皆書於魯春秋乎?二傳之說多臆造,不值一駁。
(以上三年)
桓公
蔡侯、鄭伯會於鄧。(左經)
······始懼楚也。(左傳)
案:是時鄭莊公之強尚駕於楚上,安得「懼楚」?此或左氏張楚之言,或所謂「懼楚」者指蔡與鄧,二國欲恃鄭為援耳。
(以上二年)
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左經)
齊、衛、鄭、宋盟於惡曹。(左傳)
案:《左傳》較經多宋一國,度是時形勢,頗為可能,當有所據。
(以上十一年)
莊公
夏,單伯送王姬。(左經)
夏,單伯逆王姬。(公羊)
案:王姬為齊夫人,故書「送」是。《公羊》作「逆」,且以單伯為魯大夫,大誤!於此亦可見左經之古。
(以上元年)
冬十月已未,子般卒。公子慶父如齊。(左經)
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成季奔陳,立閔公。(左傳)
案:共仲殺子般事,觀左氏經、傳,當為事實,所以詳記之,責孟氏而貴季氏也。公、榖皆不詳其事,或言而不悉,則世遠又無貴季氏之需要,故使此一事幾不可詳考。
(以上三十二年)
閔公
冬,齊仲孫來。(左經)
冬,齊仲孫湫來省難,書曰仲孫,亦嘉之也。仲孫歸曰:不去慶父,魯難未已。(左傳)
冬,齊仲孫來。齊仲孫者何?公子慶父也。公子慶父則曷謂之齊仲孫?繫之齊也。曷為繫之齊?外之也。······子女子曰:以春秋為春秋,齊無仲孫,其諸吾仲孫與?(公羊)。冬,齊仲孫來。其曰齊仲孫,外之也。其不目而曰仲孫,疏之也。(榖梁)
案:左氏所載入情入理,當有史料依據。公、榖以為齊無仲孫,而以此仲孫為孟孫氏始祖公子慶父,並以迂論發揮之,適見其妄及時代之晚。在春秋時,「仲孫」之稱各國皆有也。
(以上元年)
僖公
十二月戊申,(世子申生)縊於新城。(左傳)
(以上四年)
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左經)
晉侯使以殺大子申生之故來告。(左傳)
案:左氏經、傳載晉殺申生之年月不符,蓋經據魯
史,傳據晉史,其不強同,古人「慎言」之旨也。
(以上五年)
十年春,王正月······晉里克弒其君及其大夫荀息。(左經)
案:傳里克殺奚齊在上年十月,殺卓及荀息於十一月,相差二月,舊以三正不同解之,亦或所據史料不同也。於此可見左氏所載史料之可信。作偽書者必整齊劃一之。
(以上十年)
九月,晉惠公卒。(左傳)(二十三年)
冬,······晉侯夷吾卒。(左經)(二十四年)
案:左氏經、傳載晉惠公之死,大有分歧,蓋所據史料有異,其錯綜未加劃一,可見左氏之謹嚴。
宋殺其大夫。(左經)(二十五年)
案:經蓋有脫文。公、榖兩傳於此均曲為之說,惟左氏無文,蓋其慎也。
天王狩於河陽。(左經)
是會也,晉侯召王,以諸侯見,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故書曰:天王狩於河陽,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左傳)
案:據此《春秋經》似確經孔子修定。然其門人等述先師之訓,亦可如此云云。此或亦漢師加改之辭。《論語》不涉及孔子修春秋事,此最為可疑!
(以上二十八年)
文公
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左傳)(十四年)
案:經書懿公殺舍於九月,而左氏所據史料為七月,故釋經語調停之。此亦可見左氏所據之史料未經大更動。
宣公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皋。(左經)
乙丑,趙穿攻靈公於桃園,宣子未出山而復,大史書曰:「趙盾弒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宣子曰:烏呼!我之懷矣,自詒伊感,其我之謂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左傳)
案:左氏竭力為趙氏諱其先惡,為晉三家諱也。所引孔子之言,亦甚難信。然此等記事及言則反映戰國前期君臣觀念猶不若後世之嚴格。謂為劉歆輩偽為,則缺乏歷史觀念者之武斷,決不可信!
(以上二年)
陳殺其大夫泄冶。(左經)
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通於夏姬······泄冶諫曰:······遂殺泄冶。孔子曰:詩云:「民之多辟,無自立辟。」其泄冶之謂乎!(左傳)
陳殺其大夫泄冶,稱國以殺其大夫,殺無罪也······君愧於泄冶,不能用其言而殺之。(榖梁)
案:左、榖之不同,歷史時代之不同也。泄冶為後世之所謂忠臣,然在孔子時,則「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泄冶違此義,故孔子譏之。此春秋時人之君臣觀念也。《榖梁》完成於戰國秦漢間,故其君臣觀念與後世同。此正左氏早出之證,而後人顧謂「左氏謬於聖人」,「劉歆之辭」,豈非誤乎!
(以上宣九年)
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藉,以豐財也。(左傳)
初稅畝。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
何譏乎始履畝而稅?古者什一而藉。······(公羊)
古者什一,藉而不稅,初稅畝,非正也。······初稅畝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畝十取一也,以公之與民為已悉矣。(榖梁)
案:《榖梁》說最不可信,如其說可信,則似增稅不多,僅改助為徹耳。則何以書於經而招後儒之非議乎?以左氏與《公羊》合校,殆自此始為什二之稅也。故《論語·顏淵》篇:「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飢,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
可見是時所行為什二之稅,然其詳如何?三傳皆略,甚難徵信矣。
(以上宣十五年)
成公
春,······宋公使華元來聘。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冬,·······衛人來媵。(左經)
宋華元來聘,聘共姬也。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禮也。······衛人來媵共姬,禮也。·······(左傳)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衛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公羊)
(八年)
二月,伯姬歸於宋。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晉人來媵。(左經)
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錄伯姬也。晉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公羊)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賢伯姬也。(榖梁)(九年)
案:春秋之初,魯、宋常通婚姻。及魯、宋絕好用兵,桓公以下多娶於齊,以齊已開始強盛矣。此後魯、宋通婚較少,惟伯姬之歸宋,始之以華元來聘,繼之以公孫壽來納幣,其事甚鄭重。蓋魯、宋交好從此有恢復之機,而伯姬又不得善終於宋,魯人哀之,故於其嫁及卒均詳書之,未必因其守貞節之故。公、榖之說,皆戰國秦漢間婦女守貞已被重視之觀念也。觀伯姬死事,左氏與二傳之說大為違異,左古而公、榖觀念晚出,即可知矣。
齊人來媵。(左經)
案:八年傳云:「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此或為古禮(因符合古制)。春秋時違此禮制者多矣。十年經即書:「齊人來媵」,《左傳》無解,蓋以為非禮也。《公羊》於此又云:「錄伯姬也。」此可見《公羊》作時婦女守貞之觀念已如何深入社會,吾人於此等處不可不注意。
冬十月。(左經)
案:榖經同。惟《公羊》無之,以《春秋經》前後義例校之,自為脫文。
(以上十年)
襄公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齊世子光救陳。(左經)(五年)
案:公、榖經「曹伯」下皆有「莒子、邾子(公作「邾婁子」)、滕子,薛伯」,疑左經有脫失也。經上言:「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於戚。」傳云:「九月丙午,盟於戚,會吳,且命戍陳也。·····冬,諸侯戍陳。子囊伐陳,十一月甲午,會於城棣以救之。」莒、邾、滕、薛皆小國,既會於戚,戍陳矣,焉得不與救陳之役?且齊是時為諸國宗主,齊既與師,諸國必相從也。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牼卒。(左經)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婁子眮卒。(公羊)
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子眮卒。(榖梁)
案:出土有邾公牼編鐘,與左氏合。公、穀作「眮」乃假借字。足見左經有本,非杜撰。
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公羊)
庚子,孔子生。(榖梁)(二十一年)
案:左氏無此條,古經也。魯史春秋或孔子所修春秋決無書「孔子生」之理。此後師所記,公、榖文字亦不同,益見其為晚出之文矣。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於沙隨。(左經)(二十二年)
案:公、榖於薛伯上皆有「滕子」,滕、薛並舉,有薛似不應無滕,疑左經有脫誤。
五月甲午,宋災。宋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左經)
甲午,宋大災,宋伯姬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也。
(左傳)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宋災伯姬卒焉。其稱諡何?賢也。······宋災故者何?諸侯會於澶淵,凡為宋災故也······此言所為何?錄伯姬也。(公羊)
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穀梁)
案:《左傳》所載為春秋戰國間早期儒家之觀念,故為先出。公、榖皆貞節觀念興起後晚出之文也。至春秋數書共姬事,則憫其出嫁遭災而卒,前已言之。
(以上三十年)
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左經)
書曰:莒人弒其君買朱組,言罪之在也。(左傳)(三十一年)
案:經作「密州」,傳作「買朱組」,傳用夷言,似較古。經或後儒據公、榖而改。於此可見左氏書法並不晚也。
昭公
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左經)
齊高偃納北燕伯款於唐,因其眾也。(左傳)
伯於陽者何?公子陽生也。······(公羊)
案:左氏之說明白可據,自屬可信。《公羊》之說,迂曲不中事理,可笑孰甚!且托為孔子之言以掩護其曲說,其妄實出人意外。
(以上十二年)
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左經)
召伯逐王子朝,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氏得、尹氏固、南宮
嚚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左傳)(二十六年)
案:此文經傳違異。經以為召伯與王子朝奔楚,傳以為召伯逐王子朝而逆王,與王子朝奔楚者,僅為召氏之族。疑經、傳各有所據,傳所據者似更可信,以其言之甚詳,似所據者為晉、楚之史,晉、楚近周也。
哀公
十有二年春,用田賦。(左傳)
古者公田什一,用田賦,非正也。(榖梁)(十二年)
案:《榖梁》蓋確以「初稅畝」仍為什取一,故以「用田賦」為加乎什一,其說誤也!
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左經)(十四年)
案:左氏於此素樸無飾說。《公羊》則謂:「西狩獲麟,孔子曰:吾道窮矣。······何以終乎哀十四年?曰:備矣······」云云,已有「神聖」之義。《榖梁》更不知所云,不值一辨。
夏四月已丑,孔丘卒。(左經)(十六年)
案:左氏經較公、榖多二年,至孔子死為止,明經為魯史而傳自孔氏也。孔子死後仍有魯史記,則《左傳》後文所據史料之一。傳終於哀公末,明有始終也。左氏為史而非經,於此可見矣。
悼之四年,晉荀瑤帥師圍鄭······趙襄子由是惎知伯,遂喪之;知伯貪而愎,故韓魏反而喪之。(左傳)(二十七年)
案:左氏終於三家滅智亦即分晉之始,蓋與魏史有關也。左氏蓋多本晉楚之史,其作者頗可猜測。
春秋左傳考證後記
春秋左傳考證一書,為一九六五年時余以患肺病休養在家,遵照領導意圖,於休養期內,將昔日考證先秦史之所獲,經過別擇,去蕪存精,總結成一書。餘思昔日所為先秦史之考證,皆發源《左傳》,幾無出左氏一書之範圍者,乃決計為「春秋左傳考證」。原擬分為若干卷:其一九六一年以前所為者,悉總結入第一卷,以後再續為之。然以問題所涉,為存真訂誤計,不能不獵及六一年以後之研究。蓋第一卷中所考者,問題皆提出於六一年前,而內容則有涉及六一年後之研究者。第一卷既成,舉凡古史傳說、西周史事、春秋大事、西周春秋之經濟、政治制度及文化形態之大概,皆大致完備,並附以若干古代地理之考證,幾包括春秋歷史之全部。其第二卷以下,除少數新提出之問題外,幾無其他,內容甚簡。第一卷完成於本年春節後三日,即付抄錄。第二卷以下,則先搜集史料,重閱金文、易、書、詩、春秋左傳、公羊傳、榖梁傳、儀禮、周禮、二戴禮記、孝經、逸周書、戰國策、古本竹書紀年、世本、論語、孟子、荀子、墨子、韓非子、呂氏春秋、孫子、楚辭、春秋戰國異辭等書,摘出有關史料,為春秋史料集五冊。然在史料翻檢中,新問題發現殊不多。聞文化大革命將起,此後史學方向如何,尚未可知,因將六一年以後所發現新問題寫成春秋左傳考證第二卷,僅十六條,萬言左右。故當以第一卷為春秋左傳考證之正錄,而以第二卷為附編,即告結束。此後工作如何,現尚未能定也。
在《考證》本書中未揭出而應在此處一言者,即為《春秋左傳》之著作時代及作者問題,以此問題猶未能得較可信據之結論,未便錄入正文,故附記於此。
昔人已有吳起傳《左傳》之說,清人姚鼐則謂左氏書「蓋吳起為之者為尤多」。郭沫若同志作《述吳起》,亦證成《左傳》原書出於吳起之說。除郭同志已列之證據外,吾人可綜錄吾人之證據如下:
(一)由生產技術(青銅器後期,初有鐵器。未見確切可靠之牛耕史料。農業收成基本尚為一季。所謂「井田」僅開闢於「衍沃」之地,賴溝洫制度以維持水利,築堤尚甚少。以土地猶大部未辟,人口甚少,勞動力不足等等情況)、生產關係(土地尚基本為國有,劃為「井田」,由隸屬於貴族之農民耕種,田稅基本為十分之一至十分之二,軍賦不甚詳悉,最重者為力役。農民為貴族所奴役,生活甚苦,故階級矛盾已相當尖銳。此外似尚有幾於完全為貴族所有、附屬於土地之農民。工、商主要為貴族服務,由官府掌握,原則上「工、商食官」。然春秋時已有自由手工業者及自由商人之興起,商人尤易致富,有下層貴族亦為之者,至春秋末期,已有大富商出現。然貨幣經濟在《左傳》中幾無痕跡,足見商業尚在初興階段。工、商一般猶未脫貴族之控制。奴隸人數不多,蓋有從事農、工、畜牧者,為貴族家庭執役,為其主要工作之一。奴隸生活更苦,且隨時有生命危險,故一遇機會,即有逃亡等事發生。此時失業、破產之貧民,蓋日見其多,許多被稱為「盜賊」,因反抗統治者,常被貴族所鎮壓。租佃制、僱傭制、債務奴隸等,未明見於《左傳》)、政治制度(主要為宗法貴族聯合統治,以宗法定「封建」之等級,並以「宗法封建制」為骨於制定一系列適應此根本制度之政治、社會制度-官制、地方制、賦稅制、軍制、教育制及家庭、婚姻形態等,但自春秋前期至後期,各項制度有合乎情理之變化)、文化形態(原始宗教已被懷疑,但勢力仍大;文化知識水平不高;有原始民主主義及人本思想,倫理、儀文漸被重視。但「忠」、「節」之倫理仍與後世大不相同。所謂舊日之「王官之學」已漸告失墜。至孔子乃總結舊文化,並適應新形勢略有創造,廣收弟子,形成「儒家」之學),凡此等等,皆基本符合春秋時之情況,必有春秋史料之根據,至少原作者離開春秋時代尚不遠。
(二)就各方面觀察,至少原作者為儒家後學,有少量早期法家思想,於軍事特別感興趣,似長於兵家之學。
(三)原作者似與魯國及季孫氏特別有關。記魯事較詳而可信,稱魯皆曰「我」。又常有尊季氏及袒護季氏之記載(如仲子事及成季、成風故事皆被隱晦及曲解)。於列國中揚晉、楚而抑齊、秦(敘晉、楚事特詳悉,於齊桓霸業則描寫極有遜色,崔述已謂觀經則齊桓霸業盛於晉文,觀傳則晉文霸業盛於齊桓)。於列國內政,則在魯,尊季氏而抑魯君;在齊,揚陳氏而抑有「顯」名之齊景;在晉,亦
揚臣抑君,「於魏氏造飾尤多」;在楚,則比較尊君抑臣(如弒父之穆王,喪師之共王,驕侈之靈王,昏庸之平王,曾失國之昭王,皆褒多於貶,或應貶而少貶;於屈瑕、子玉、子反、子重、囊瓦、白公等,皆幾於有貶少褒。城濮之敗,以成王為有先見,蔽罪子玉;鄢陵之敗,以共王為有為,蔽罪子反;柏舉之敗,不責昭王,蔽罪囊瓦,反引孔子言以為昭王「知大道」等等)。
(四)《左傳》中多預言,其下限約為公元前三三O年左右。
(五)孔子為公臣,不得不袒護公室,如陳恆弒齊君,孔子請討之,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言下似有不從大夫之後即可不告之意。孔子弟子冉有、季路等皆為季氏家臣,即袒季氏。《左傳》載齊人之語:「家臣而欲張公室,罪莫大焉」(昭十四年)。又載叔孫氏家臣語:「我家臣也,不敢知國」(昭二十五年)。曾子曾為季氏所尊師,魯越合兵伐季氏私邑費,曾子雖不敢抗公室而助季氏,然固處中立之態度,「寇罷復來」,一若為抗公室之季氏所尊師不為「反君臣之義」焉。
根據上述考證,益以舊日學者之證據,則《左傳》之主要作者似為吳起。吳起為衛左氏人而先仕於魯,學於曾子(曾參或其子曾申),且曾為季氏家臣。其後去魯為魏文侯臣,立有功績。後為人所譖,去魏之楚,為楚悼王相,實行「變法」,中央集權,打擊貴族,主要目的為「富國強兵」,亦尚有一定效果。吳起之學出於儒學,有法家色彩,而特長兵家之學:以上皆合於《左傳》作者身分。然舊說謂《左傳》為曾申傳吳起,起傳其子期,故記魯事翔實可信,而略有較晚之記載。可能《春秋經》為曾氏父子所為,《左傳》原本以解經語及記魯事為主,吳起受之而之晉、楚,益以「晉之乘」、「楚之檮杌」等史籍之記載,其後人又有增飾。吳起在魏似又受子夏文學之學之影響,故《左傳》文字唯記魯事及解經語等稍澀,而記晉、楚等事,文詞皆頗富艷,所謂「左氏浮誇」是也。
至於《國語》,則吾人認為與《左傳》毫無關係,蓋本先秦、秦漢間舊史籍之殘餘,劉向父子合而成此書,故不完不備,所載文字亦顯非一時一人之手筆,與左氏書首尾一貫而完整者絕異。《國語》中每多與《左傳》相同之記載,且或有違異,《左傳》作者何故為此不完不備、雜亂無章之書,反亂己書之體例邪?必不然矣!
童書業
一九六六年五月四日
十二月廿九日修定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