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 · 桓公(元年~十八年)
桓公(元年~十八年)
元年經
【原文】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三月,公會鄭伯於垂,鄭伯以壁假許田[1]。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
秋,大水。
冬十月。
【注釋】
[1]以壁假許田:用玉璧交換許田。
【譯文】
元年春季,周曆正月,桓公即位。
三月,桓公與鄭伯在垂會面。鄭伯用玉璧交換許田。
夏季四月丁未日,桓公與鄭伯在越盟誓。
秋季,發生洪水。
冬季十月。
元年傳
【原文】
元年春,公即位,修好於鄭。鄭人請復祀周公,卒[1]易祊田。公許之。
三月,鄭伯以璧假許田,為周公祊故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結祊成也。盟曰:「渝[2]盟,無享國!」
秋,大水,凡平原出水為大水。
冬,鄭伯拜盟[3]。宋華父督見孔父之妻於路,目逆[4]而送之,曰:「美而艷。」
【注釋】
[1]卒:完成。
[2]渝:改變,背棄。
[3]拜盟:答拜感謝值錢的盟約。
[4]目逆:用目光相迎接,一直用目光注視。
【譯文】
元年春季,桓公即位,與鄭國之間結成友好關係。鄭國人請求恢復周公的祭祀,完成祊田的交換。桓公同意了。
三月,鄭伯用玉璧交換許田,為了交換祭祀周公的祊田。
夏季四月丁未日,桓公和鄭伯在越盟誓,完成交換許田和祊田的事情。盟辭道:「要是背棄了盟約,就不再享有國家!」
秋季,發生大水,只要是平原地區地面上出水就是大水。
冬季,鄭伯答拜之前在越的盟約。宋國的華父督在路上見到孔父的妻子,一直用目光注視著她直到遠去,說:「美好且容貌出眾。」
周公受封於魯
周公是周文王第四子,受封於魯地,由長子伯禽代替他前往就任。
二年經
【原文】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1]及其大夫孔父。
滕子來朝。
三月,公會齊侯[2]、陳侯[3]、鄭伯[4]於稷[5],以成宋亂[6]。
夏四月,取郜[7]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大廟。
秋七月,杞侯來朝。
蔡侯[8]、鄭伯會於鄧[9]。
九月,入杞。
公及戎盟於唐。
冬,公至自唐。
【注釋】
[1]與夷:宋殤公。
[2]齊侯:齊僖公。
[3]陳侯:陳桓公。
[4]鄭伯:鄭莊公。
[5]稷:宋地,在今河南省商丘市。
[6]宋亂:指宋督弒宋殤公。
[7]郜:國名。文王子所封。在今山東省成武縣。
[8]蔡侯:蔡桓侯。
[9]鄧:蔡地,在今河南省郾城縣南。
【譯文】
二年春季,周曆正月戊申日,宋華督父殺死宋殤公與夷以及大夫孔父。
滕子入朝拜見。
三月,桓公與齊侯、陳侯、鄭伯在稷會面,商議平定宋國的戰亂。
夏季四月,從宋國取來郜的大鼎。戊申日,將大鼎放置在太廟。
秋季七月,杞侯入朝拜見。
蔡侯、鄭伯在鄧會面。
九月,攻打杞國。
桓公及戎在唐地建立盟約。
冬季,桓公自唐地返回。
二年傳
【原文】
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殺孔父而取其妻。公怒,督懼,遂弒殤公。君子以督為有無君之心,而後動於惡,故先書弒其君。
會於稷,以成宋亂。為賂故,立華氏也。
宋殤公立,十年十一戰,民不堪命[1]。孔父嘉為司馬,督為大宰,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司馬則然。」已殺孔父而弒殤公,召莊公於鄭而立之以親鄭。以郜大鼎賂公,齊、陳、鄭皆有賂,故遂相宋公。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大廟,非禮也。
【注釋】
[1]民不堪命:百姓無法忍受。
【譯文】
二年春季,宋華父督進攻孔氏,將孔父殺死並且霸占了他的妻子。宋殤公十分生氣,華父督非常害怕,於是將殤公一併殺死。君子覺得華父督早就有了無視君主的心,然後才發動這樣的惡行,所以先記錄了弒其君。
魯桓公與齊侯、陳侯、鄭伯在稷地會面,商議平定宋國的戰亂。為了收受賄賂的緣故,於是擁立華氏掌權。
宋殤公即位之後,十年以內爆發了十一次戰爭,百姓不堪忍受。孔父嘉擔任司馬,華父督擔任太宰。華父督因此利用百姓的不堪容忍,搶先宣布說:「這些全都是司馬所導致的。」沒多久就殺害了孔父及殤公,從鄭國將莊公召回並且擁立他為國君,以此與鄭國交好。同時又將郜國的大鼎賄賂給桓公,齊國、陳國、鄭國等也全都贈送財禮,因此華父督便成為了宋莊公的宰相。
夏季四月,桓公自宋國將郜國的大鼎拿來。初九日,將大鼎安置在太廟之中,這麼做並不符合禮制。
【原文】
臧哀伯諫曰:「君人者將昭德塞違以臨照[1]百官,猶懼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孫。是以清廟茅屋,大路[2]越席[3],大羹[4]不致,粢食[5]不鑿[6],昭其儉也。袞[7]、冕[8]、黻[9]、珽[10],帶、裳、幅、舄[11],衡、紞[12]、紘[13]、綖[14],昭其度也。藻[15]、率、鞞[16]、鞛 [17],鞶[18]、厲[19]、游[20]、纓[21],昭其數也。火、龍、黼[22]、黻[23],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鍚[24]、鸞[25]、和[26]、鈴[27],昭其聲也。三辰[28]旂旗,昭其明也。夫德,儉而有度,登降有數,文、物以紀之,聲、明以發之,以臨照百官。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今滅德立違,而寘其賂器於大廟,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其又何誅焉?國家之敗,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寵賂章也。郜鼎在廟,章孰甚焉?武王克商,遷九鼎於雒邑,義士猶或非之,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其若之何?」公不聽。
周內史聞之曰:「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君違,不忘諫之以德。」
【注釋】
[1]臨照:原本指太陽的照耀,多用來指君主的威儀和恩德。
[2]大路:指「大輅」,君主乘坐的車。
[3]越席:用蒲葦編制的蓆子。
[4]大羹:沒有摻和五味的肉汁。
[5]粢食:祭祀用的用黍、稷製成的飯。
[6]不鑿:穀物沒有經過精細加工。
[7]袞:禮服。
[8]冕:君主的帽子。
[9]黻:通「韍」,蔽膝。
[10]珽:玉笏。
[11]舄:鞋。
[12]紞:帽子上的飄帶。
[13]紘:系在下巴上的帽帶。
[14]綖:帽子上的裝飾物。
[15]藻:帽子上用來系玉的五彩絲帶。
[16]鞞:刀柄上的裝飾。
[17]鞛:刀鞘上的裝飾。
[18]鞶:佩玉的皮帶。
[19]厲:下垂的帶飾。
[20]游:旌旗。
[21]纓:索裙。
[22]黼:衣服上半白半黑的花紋。
[23]黻:衣服上青黑相間的花紋。
[24]鍚:馬額頭上的響鈴。
[25]鸞:馬鑣上的響鈴。
[26]和:衡上的響鈴。
[27]鈴:旗上的響鈴。
[28]三辰:日、月、星。
【譯文】
臧哀伯諫止道:「身為百姓的國君,應當昭明道德以此阻擋邪惡的發生來成為百官的表率,就算這樣尚且還擔心會有遺失之處,所以要昭明美好的德行成為子孫後人的榜樣。所以祖先的廟宇要用茅草在屋頂覆蓋,君主乘坐的車鋪設用蒲葦編制的蓆子,肉汁不摻和五味,祭祀用的飯食沒有經過精細加工,以此來昭顯節儉。禮服、帽子、蔽膝、玉笏、革帶、下衣、綁腿布、鞋子、玉衡、帽子上的飄帶、系帽子的帽帶、帽子上的裝飾物,昭明制度。帽子上系玉的五彩絲帶、配巾、刀柄上的裝飾、刀鞘上的裝飾、佩玉的皮帶、下垂的帶飾、飄動的旌旗、馬上的索裙,昭示尊卑的數目。畫火、畫龍、衣服上半黑半白的花紋、青黑相間的花紋,昭示文飾。五種色彩繪製出不同的形象,昭顯器物的實像。馬佩戴的響鈴、馬鑣上的響鈴、車衡上的響鈴、旗上的響鈴,昭明聲音。日、月、星,繪製在旗上,昭明明德如天光一樣。所謂德,就是要節儉且有制度。上下尊卑都要有定數,用文章、物體來記錄,聲音、光明來發揚,以此成為百官的表率。百官因此才有警戒和畏懼,不敢改變紀律。如今廢除道德擁護背棄道德的行為,並將他人進行賄賂的器物放置在太廟中,公開展現給百官看。百官也效仿這樣的行為,那麼又能處罰誰呢?國家的敗亡,從官吏的邪惡開始。官吏喪失道德的行為,是因為受寵信、接受賄賂公開進行。郜鼎放置在太廟,還有比這更加明顯的失德行為嗎?武王攻克商朝,將九鼎搬至雒邑,仁人義士尚且有人提出異議,更何況是將明顯是不合禮法的賄賂物品放在太廟,又該怎麼辦呢?」桓公並不聽從。
周朝內史聽聞此事說:「臧孫達的後人能夠維持他們在魯國的地位吧!國君違背禮法,他並沒忘掉以道德諫止。」
【原文】
秋七月,杞侯來朝,不敬。杞侯歸,乃謀伐之。
蔡侯、鄭伯會於鄧,始懼楚也。
九月,入杞,討不敬也。
公及戎盟於唐,修舊好也。
冬,公至自唐,告於廟也。凡公行,告於宗廟。反行,飲至[1]、舍爵,策勛焉,禮也。特相會,往來稱地,讓事也。自參以上,則往稱地,來稱會,成事也。
初,晉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師服曰:「異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義,義以出禮,禮以體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聽,易則生亂。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師,始兆亂矣,兄其替乎!」
【注釋】
[1]飲至:君主外出征討,獲勝後返回,在宗廟宴飲慶功的儀式。
【譯文】
秋季七月,杞侯道魯國前來朝見,態度並不恭敬。杞侯歸國,桓公便開始謀征討他。
蔡侯、鄭伯在鄧地會面,自這個時候七兩國開始對楚國產生恐懼。
九月,攻打杞國,征討杞侯的不敬。
桓公及戎在唐地建立盟約,重修舊好。
冬季,桓公自唐地返回,到祖廟祭告。凡是國君出行,都要前往宗廟祭告。出行結束返回,也要到宗廟舉辦宴飲慶功的飲至禮、舍爵禮、策勛禮,將功勞記錄下來,這是合乎禮法的。兩國的國君單獨會面,來回都只把會面的地點記錄下來,這是彼此謙讓都不肯做主的行為。有三個以上的國君會面,那就在前往他國的時候記錄會面的地點,別國國君前來記錄會面,這是因為盟主已經在會面前確定下來,只是完成會面的程序而已。
當初,晉穆侯的夫人姜氏在進行條地戰役的時候誕下太子,起名為仇。仇的弟弟是在進行千畝戰役的時候出生的,所以起名為成師。師服說:「真怪啊,國君這樣給自己的兒子取名字!取名表示制定義法,義法生成禮儀,禮儀體現政治,政事匡正百姓,因此政事確定下來百姓就會服從;政事改變就會產生動亂。互敬互愛、和睦相處的夫妻稱為妃,彼此怨恨的夫妻稱為仇,這是古時候命名的方式。如今國君給太子起名為仇,他的弟弟起名為成師,這就開始表明禍亂了,哥哥恐怕就要被替換掉了吧!」
【原文】
惠之二十四年,晉始亂,故封桓叔於曲沃,靖侯之孫欒賓傅之。師服曰:「吾聞國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親,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今晉,甸侯也,而建國。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譯文】
魯惠公二十四年,晉國開始戰亂,所以將桓叔封在曲沃,靖侯的孫子欒賓做他的師傅。師服說:「我聽說國家的建立,根本大末枝小,才能夠穩固。所以天子封諸侯,諸侯封卿大夫,卿大夫設眾子,大夫有嫡子之外的貳宗,士人有弟子做奴僕,庶人、工、商行業,各自有親戚,全都有親疏差別。所以百姓才能服從君主,臣下不會對王位產生覬覦之心。如今的晉國,只是甸侯的國家,卻分封另一個國家。根本已經被削弱了,怎麼還能長久呢?」
【原文】
惠之三十年,晉潘父弒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晉人立孝侯。
惠之四十五年,曲沃莊伯伐翼,弒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陘庭之田。陘庭南鄙啟曲沃伐翼。
【譯文】
魯惠公三十年,晉國的潘父將昭侯殺死並擁立桓叔,但是沒能成功。晉國人擁立了孝侯。
魯惠公四十五年,曲沃莊伯進攻翼城,將孝侯殺死。翼城人擁立他的兄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占領陘庭的土地。陘庭南方邊境的人引領曲沃前去進攻翼城。
三年經
【原文】
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1]於嬴[2]。
夏,齊侯、衛侯[3]胥命[4]於蒲。
六月,公會杞侯於郕。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公子翬如齊逆女。
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公會齊侯於讙。夫人姜氏至自齊。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有年[5]。
【注釋】
[1]齊侯:齊僖公。
[2]嬴:齊地,在今山東省萊蕪市西北。
[3]衛侯:衛宣公。
[4]胥命:諸侯相見,只是做好約定並沒有盟誓。
[5]有年:五穀豐收。
【譯文】
三年春季正月,桓公與齊侯在嬴會面。
夏季,齊侯、衛侯在蒲地會面約言,並沒有盟誓。
六月,桓公與杞侯在郕地會面。
秋季七月壬辰朔日,發生了日食,是日全食。
公子翬前往齊國迎娶齊女。
九月,齊侯將姜氏送至讙地。桓公與齊侯在讙地會面。夫人姜氏從齊國到來。
冬季,齊侯派弟弟年前來訪問。
大豐收。
三年傳
【原文】
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1]於陘庭,韓萬御戎,梁弘為右[2],逐翼侯於汾隰,驂絓而止。夜獲之,及欒共叔。
會於嬴,成昏於齊也。
夏,齊侯、衛侯胥命[3]於蒲,不盟也。
公會杞侯於郕,杞求成也。
秋,公子翬如齊逆女。修先君之好,故曰公子。
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公女嫁於敵國[4],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於先君;公子則下卿送之。於大國,雖公子亦上卿送之;於天子,則諸卿皆行,公不自送;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
冬,齊仲年來聘,致夫人也。
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寵人也,故逐之,出居於魏。
【注釋】
[1]次:駐守,駐軍。
[2]右:車右,乘車的時候位於駕車者右側的武士。
[3]胥命:諸侯相見,只是做好約定並沒有盟誓。
[4]敵國:地位和實力相當的國家。
【譯文】
三年春季,曲沃武公攻打翼城,將大軍駐守在陘庭。韓萬給武公駕車,梁弘擔任車右,在汾水邊上的窪地追擊翼侯,直到驂馬被絆住才停止。晚上,抓獲翼侯,並欒共叔。
桓公與齊侯在嬴地會面,與齊侯訂立婚約。
夏季,齊侯、衛侯在蒲地會面約言,並沒有盟誓。
桓公與杞侯在郕會面,杞國請求議和。
秋季,公子翬前往齊國迎娶齊女。重修先代君主之好,所以稱為公子。
齊侯送姜氏出嫁,並不符合禮制。凡是公國的女兒嫁到地位實力相當的國家,要是國君的姐妹,那麼就派上卿送親,以表明對前代君主的禮敬;要是國君的女兒,那麼就派下卿送親。對於大國的話,就算是國君的女兒,也派上卿送親;對於天子的話,那麼諸位卿都要送親,國君不親自送親;對於小國的話,那麼就派上大夫送親。
冬季,齊仲年前來聘問,為的是將姜氏送到。
芮伯萬的母親芮姜對於芮伯有太多的寵姬十分厭惡,所以將他趕走,讓他在魏城居住。
四年經
【原文】
四年春正月,公狩[1]於郎。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注釋】
[1]狩:冬季打獵。
【譯文】
四年春季正月,桓公在郎地打獵。
夏季,周天子派宰渠伯糾前來訪問。
四年傳
【原文】
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書時,禮也。
夏,周宰渠伯糾來聘。父在,故名。
秋,秦師侵芮,敗焉,小之也。
冬,王師、秦師圍魏,執芮伯以歸。
【譯文】
四年春季正月,桓公在郎地打獵。《春秋》記錄狩獵的時間,是因為符合禮制。
夏季,周國的宰官渠伯糾前來聘問。因為他的父親還健在,因此記錄下他的名字。
秋季,秦國的軍隊侵襲芮國,秦軍失敗,是因為輕視敵人。
冬季,周王的軍隊、秦國軍隊包圍了芮國,擒獲芮伯後撤軍。
五年經
【原文】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
夏,齊侯、鄭伯如紀。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葬陳桓公。
城祝丘。
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大雩[1]。
螽[2]。
冬,州公如曹。
【注釋】
[1]大雩:求雨的祭祀。
[2]螽:蝗蟲,這裡指蝗災。
【譯文】
五年春季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陳侯鮑去世。
夏季,齊侯、鄭伯前往紀。
周天子派仍叔的兒子前來聘問。
安葬陳桓公。
修建祝丘的城牆。
秋季,蔡人、衛人、陳人跟從周天子討伐鄭國。
進行求雨的大雩儀式。
發生蝗災。
冬季,州公前往曹地。
五年傳
【原文】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再赴也。於是陳亂,文公子佗殺大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
夏,齊侯、鄭伯朝於紀,欲以襲之,紀人知之。
【譯文】
五年春季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陳侯鮑去世。陳國兩次前來發布訃告。於是陳國爆發內亂,文公的兒子佗將太子殺死罷黜而自己取代他成為了國君。當時陳公正在生病而禍亂爆發,國人分散,因此又一次發訃告。
夏季,齊侯、鄭伯前往紀國朝見,打算藉機攻打紀國,但是被紀國人察覺到。
【原文】
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
秋,王以諸侯伐鄭,鄭伯御之。王為中軍;虢公林父將右軍,蔡人、衛人屬焉;周公黑肩將左軍,陳人屬焉。
鄭子元請為左拒以當蔡人、衛人;為右拒以當陳人,曰:「陳亂,民莫有斗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顧之,必亂。蔡、衛不枝[1],固將先奔。既而萃於王卒,可以集事。」從之。曼伯為右拒,祭仲足為左拒,原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為魚麗之陳[2]。先偏後伍,伍承彌縫[3]。
【注釋】
[1]不枝:無法支撐。
[2]魚麗之陳:魚麗陣,古代的陣法。
[3]先偏後伍,伍承彌縫:二十五輛戰車為編,五名士兵為伍。車在前面士兵在後面,士兵位於車的空隙中,讓兩輛車之間沒有縫隙。
【譯文】
周天子剝奪了鄭伯參與王政的權力,鄭伯自此再不來朝覲。
秋季,周王帶領諸侯征討鄭國,鄭伯發兵抵禦。周王親自統領中軍,虢公林父指揮右軍,蔡軍、衛人隸屬於右軍,周公黑肩指揮左軍,陳軍隸屬於左軍。
鄭國的子元請求建立左方陣以此抵禦蔡軍、衛人;建立右方陣來抵擋陳人,他說:「陳國不久前爆發動亂,所以百姓沒有鬥志。要是先襲擊他們,他們肯定逃走。周王的中軍顧及到他們,軍陣一定會混亂。蔡、衛兩國軍隊無法彼此支撐,也肯定爭相逃走。到這時,我們就將兵力集中起來襲擊中軍,就能夠取得勝利。」鄭伯同意了。曼伯擔任右方陣的主帥,祭仲足擔任左方陣的主帥,原繁、高渠彌帶領中軍保護鄭公,列出一個魚麗陣勢。在前面安排了二十五輛戰車作為前鋒,緊隨其後安排五人一組的士兵,用來添補軍陣間車輛的空隙。
【原文】
戰於繻葛。命二拒曰:「旝[1]動而鼓!」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軍。祝聃請從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況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無隕,多矣。」夜,鄭伯使祭足勞王,且問左右。
【注釋】
[1]旝:作戰時指揮用的旗幟。
【譯文】
在繻葛交戰。鄭莊公命左右兩側是方陣說:「令旗一揮舞,就擂響戰鼓進軍!」蔡、衛、陳三國軍隊潰敗逃散,周王的中軍立即大亂,鄭軍自左右兩側合力進攻,周軍最終潰敗。祝聃射中了周王的肩膀,但是周王依舊能指揮軍隊。祝聃請求鄭伯下令追趕,鄭莊公說:「君子不希望太過欺負人,又如何敢欺辱天子呢?要是得以自救,社稷不致於傾覆,這就足夠了。」晚上,鄭莊公派祭仲足慰問周天子,同時也慰問周王身邊的侍從。
【原文】
仍叔之子來聘,弱也。
秋,大雩。書,不時也。凡祀,啟蟄而郊,龍見而雩,始殺而嘗,閉蟄而烝。過則書。
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國危,遂不復。
【譯文】
仍叔的兒子前來聘問,記錄下他的名字,是由於他年輕。
秋季,舉辦求雨的雩祭。記錄下這件事,是因為不符合時節。凡是祭祀,初春舉辦郊祭,孟夏舉辦雩祭,孟秋舉辦嘗祭,孟冬舉辦烝祭。要是超過規定的時間進行祭祀,那麼就記錄下來,表明並非是通常之祭。
冬季,淳于公前往曹國。他揣度自己的國家就將陷入危難,於是沒有回國。
六年經
【原文】
六年春正月,寔來[1]。
夏四月,公會紀侯於成。
秋八月壬午,大閱。蔡人殺陳佗。
九月丁卯,子同生。
冬,紀侯來朝。
【注釋】
[1]寔來:即「實來」。此指在魯國居住。寔,同「實」。
【譯文】
六年春季正月,淳于公就在魯國居住。
夏季四月,桓公與紀侯在成會面。
秋季八月壬午日,舉辦盛大的閱兵儀式。
蔡人將陳佗殺死。
九月丁卯日,子同出生。
冬季,紀侯前來朝見。
六年傳
【原文】
六年春,自曹來朝。書曰「寔來」,不復其國也。
楚武王侵隨,使薳章求成焉。軍於瑕以待之。隨人使少師董成[1]。斗伯比言於楚子曰:「吾不得志於漢東也,我則使然。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以武臨之,彼則懼而協以謀我,故難間也。漢東之國隨為大,隨張必棄小國,小國離,楚之利也。少師侈[2],請羸[3]師以張之。」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斗伯比曰:「以為後圖,少師得其君。」王毀軍而納少師。
【注釋】
[1]董成:主持和談。
[2]侈:驕傲自大。
[3]羸:削弱。
【譯文】
六年春季,淳于公自曹國前來朝見。《春秋》記載為「寔來」,是因為他沒有再次返回自己的國家。
楚武王侵襲隨國,先是派出薳章求和。將軍隊駐紮在瑕地來等候消息。隨國人派出少師主持和談。斗伯比對楚王說:「我國在漢水東側並不得志,是我們自己的原因。我國擴充三軍,整治裝備,用武力威懾別國,他們因為害怕而聯合起來謀取我國,所以很難挑撥離間他們。漢水東側的國家中,隨國最大,隨國擴展自己的勢力一定會拋棄小國,小國離心的話,就是楚國獲利。隨國的少師驕傲自大,請求削弱我們的軍隊讓他繼續自我膨脹。」熊率且比說:「有季梁在,能獲得什麼好處?」斗伯比說:「為了將來做打算,少師很受隨國國君的信任和倚重。」楚王故意削弱士兵來恭迎少師。
【原文】
少師歸,請追楚師。隨侯將許之,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蠃,其誘我也,君何急焉?臣聞小之能敵大也,小道大淫。所謂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1]正辭[2],信也。今民餒而君逞欲,祝史矯舉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公曰:「吾牲牷[3]肥腯[4],粢盛[5]豐備,何則不信?」對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謂民力之普存也,謂其畜之碩大蕃滋[6]也,謂其不疾瘯蠡[7]也,謂其備腯咸有也。奉盛以告曰『潔粢豐盛』,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奉酒醴以告曰『嘉栗[8]旨酒[9]』,謂其上下皆有嘉德而無違心也。所謂馨香,無讒慝[10]也。故務其三時,修其五教[11],親其九族[12],以致其禋祀。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動則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雖獨豐,其何福之有!君姑修政而親兄弟之國,庶免於難。」隨侯懼而修政,楚不敢伐。
【注釋】
[1]祝史:祝官、史官。
[2]正辭:端正言辭。
[3]牲牷:祭祀用的純色豬牛羊。
[4]肥腯:膘肥體壯。
[5]粢盛:放在祭祀器皿中的供物。
[6]蕃滋:繁殖增益。
[7]瘯蠡:牲畜疥癬一類的皮膚病。
[8]嘉栗:美好的酒器。
[9]旨酒:醇美的酒。
[10]讒慝:奸邪。
[11]五教:五義,指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12]九族:高祖到玄孫。
【譯文】
少師返回之後,請求追擊楚軍。隨侯就要同意的時候,季梁諫止道:「上天正在幫扶楚國,楚國軍隊羸弱的樣子,為的是引誘我們,君主又何須著急呢?我聽說小國之所以可以抵禦大國,是因為小國有道,而大國荒淫無道。所謂道,就是忠於百姓且相信神鬼。君主考慮如何有利於百姓,就是忠;祝官、史官端正言辭,就是信。如今百姓飢餓不堪且國君縱情於私慾,祝官、史官捏造不實的功德進行祭祀,我不知道如何能夠行得通。」隨侯說:「我們祭祀用的純色豬牛羊膘肥體壯,放在器皿中的貢品豐富齊備,為什麼還不能稱之為信?」回答道:「百姓,是神明的主人。所以聖明的君主先團結百姓然後才專注於神明。因此進獻犧牲的時候禱告稱『巨大而肥美』說的是百姓財力是普遍存在的,說的是牲口巨大且繁殖生長,說的是沒有患上皮膚病,說的是各種條件都具備。進獻盛裝黍稷的祭祀器皿禱告稱『黍稷潔淨且豐富齊備』說的是沒有妨害春夏秋三季而百姓獲得大豐收。進獻美酒的時候禱告稱『美好的酒器中盛裝醇美的酒』,說的國家上下全都具備美好的德行且沒有背叛的心思。所謂的馨香,就是沒有奸邪的行為。所以春夏秋三季都專心辛勤工作,修明五義,與九族親人親睦,以此進獻純淨的祭祀。於是百姓和睦神明降幅,所以行動才能獲得成功。如今百姓各有異心,鬼神沒有主人,國君雖然自己什麼都十分豐富,他卻有神明幸福呢!國君應該暫時修明政治,與兄弟國家親睦,大概能夠免於災難。」隨侯很害怕於是修明政教,楚國不敢來犯。
【原文】
夏,會於成。紀來咨謀齊難也。
北戎伐齊,齊侯使乞師於鄭。鄭大子忽帥師救齊。六月,大敗戎師,獲其二帥大良、少良,甲首[1]三百,以獻於齊。於是,諸侯之大夫戍齊,齊人饋之餼[2],使魯為其班,後鄭。鄭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師。
公之未昏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大子忽。大子忽辭,人問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大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3]以歸,是以師昏也,民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
【注釋】
[1]甲首:士兵的首級。
[2]餼:祭祀用的活牲畜。
[3]受室:娶妻。
【譯文】
夏季,桓公與紀侯在成地會面。紀侯前來是為了商討應對齊國的災難。
北戎攻打齊國,齊侯派人前往鄭國請求支援。鄭國的太子忽統帥大軍援救齊國。六月,打敗戎的軍隊,擒獲戎軍兩名主帥大良、少良,殺死三百名士兵,進獻給齊國。當時各諸侯國的大夫都在齊國戍守,齊人送給他們活牲畜,讓魯國制定先後順序,魯國將鄭國排在最後。鄭太子忽覺得自己立下功勞卻遭到如此待遇,十分生氣,所以就有了後來的郎地之戰。
桓公沒有與齊國結成婚姻關係的時候,齊侯想將文姜嫁給鄭太子忽。太子忽推辭了,有人詢問原因,太子說:「人都有適合自己的配偶,齊國雖大,但是並不是適合我的配偶。《詩經》上說:『自己尋求更多的福祉。』追求福祉在於我自己,國家大又有設麼好處呢?」君子說:「太子很善於為自己謀劃。」等到打敗戎的軍隊,齊侯再次請求將女兒嫁給他,太子忽堅決推辭。有人詢問原因,太子說:「沒有為齊國做過什麼事情,尚且不敢接受。如今稟受國君的命令救援齊國的為難,要是娶了妻子然後回國的話,是依仗大軍結為婚姻,百姓該如何議論我呢?」於是假借鄭莊公的名義推辭了。
【原文】
秋,大閱,簡車馬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禮舉之,接以大牢,卜士負之,士妻食之。公與文姜、宗婦命之。
公問名於申繻。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以名生為信,以德命為義,以類命為象,取於物為假,取於父為類。不以國,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隱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幣。周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故以國則廢名,以官則廢職,以山川則廢主[1],以畜牲則廢祀,以器幣則廢禮。晉以僖侯廢司徒,宋以武公廢司空,先君獻武廢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與吾同物,命之曰同。」
冬,紀侯來朝,請王命以求成於齊,公告不能。
【注釋】
[1]主:山川的主神。
【譯文】
秋季,進行盛大的閱兵儀式,是為了簡約車馬。
九月丁卯日,子同出生,採用太子出生的禮儀慶祝他的出生,準備了豬羊牛各一的太宰來迎接兒子的到來,採用占卜的方式選出士人來背他,通過占卜選出士人的妻子成為他的乳母。桓公與文姜、同宗的婦人來給他起名字。
桓公向申繻詢問起名的事情。申繻回答道:「起名的方式有五種,分別為信、義、象、假、類。以出生時候的某種現象來起名稱為信,以德行起名稱為義,以物品起名稱為假,以與父親有關的事物起名稱為類。不以國名起名,不以官名起名,不以山川起名,不以不暴露在外的疾病起名,不以牲畜名起名,不以器皿玉幣的名來起名。周人對先祖避諱所以不稱名字,名字,終究會避諱。所以用國名作為名字就會廢除國名,以官名作為名字就會廢棄職位,以山川作為名字就會廢棄山川的主要神明,以牲畜名作為名字就會廢除祭祀,用器皿玉幣名作為名字就會廢除禮儀。晉國因僖侯的緣故廢除司徒的官名,宋國因武公的緣故廢除司空的官名,我們的先君獻公、武公,廢除了兩座山的名字,所以重要的事物是不可以用來當做名字的。」桓公道:「他的出生日期,和我相同,那麼就給他取名為同吧。」
冬季,紀侯前來朝見,請求魯國替他求得周天子的命令,以此與齊國求和,桓公告訴他無法做到。
七年經
【原文】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1]。
夏,穀[2]伯綏來朝。鄧[3]侯吾離來朝。
【注釋】
[1]咸丘:魯地,在今山東省巨野縣東南。
[2]穀:國名,嬴姓,伯爵,在今湖北省穀城縣。
[3]鄧:國名,曼姓,侯爵,在今河南省鄧縣。
【譯文】
七年春季二月己亥日,火燒咸丘。
夏季,穀伯綏前來朝見。鄧侯吾離前來朝見。
七年傳
【原文】
七年春,穀伯、鄧侯來朝。名,賤之也。
夏,盟、向求成於鄭,既而背之。
秋,鄭人、齊人、衛人伐盟、向。王遷盟、向之民於郟[1]。
冬,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
【注釋】
[1]郟:又名王城,在今河南省洛陽市。
【譯文】
七年春季,穀伯、鄧侯來到魯國朝見。記錄下他們的名字,是因為輕視他們。
夏季,盟邑、向邑對鄭國求和,沒過多久再次叛離鄭國。
秋季,鄭人、齊人、衛人討伐盟邑、向邑。周王將盟邑、向邑的百姓搬遷至郟地。
冬季,曲沃伯引誘晉國小子侯,將他殺死。
八年經
【原文】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天王使家父[1]來聘。
夏五月丁丑,烝。
秋,伐邾。
冬十月,雨雪。
祭公[2]來,遂逆[3]王后於紀。
【注釋】
[1]家父:周大夫。
[2]祭公:周天子的三公。
[3]逆:迎接。
【譯文】
八年春季正月己卯日,舉行烝祭。
周天子派家父前來訪問。
夏季五月丁丑日,舉行烝祭。
秋季,討伐邾。
冬季十月,下雪。
祭公來訪,然後前往紀國迎接王后。
八年傳
【原文】
八年春,滅翼。
隨少師有寵。楚斗伯比曰:「可矣。仇有釁,不可失也。」
夏,楚子合諸侯於沈鹿[1]。黃[2]、隨不會。使薳章讓黃。楚子伐隨,軍於漢、淮之間。
季梁請下之:「弗許而後戰,所以怒我而怠寇也。」少師謂隨侯曰:「必速戰。不然,將失楚師。」隨侯御之,望楚師。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無與王遇。且攻其右,右無良焉,必敗。偏敗,眾乃攜[3]矣。」少師曰:「不當王,非敵也。」弗從。戰於速杞[4],隨師敗績。隨侯逸,斗丹獲其戎車[5],與其戎右少師。
秋,隨及楚平。楚子將不許,斗伯比曰:「天去其疾[6]矣,隨未可克也。」乃盟而還。
冬,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於晉。
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禮也。
【注釋】
[1]沈鹿:楚地,在今湖北省鍾祥市東。
[2]黃:國名,贏姓,在今河南省潢川縣。
[3]攜:背叛,離散。
[4]速杞:隨地,在今湖北省廣水市西。
[5]戎車:國君所乘兵車。
[6]疾:指隨國的少師。
【譯文】
八年春季,曲沃伯滅掉翼邑的晉侯。
隨國少師很受國君的寵信。楚國的斗伯比說:「可以了。敵國的內部出現了裂痕,不可失去這個時機。」
夏季,楚武王在沈鹿匯集各諸侯的大軍。黃、隨兩國沒有前來。楚武王派出薳章前去指責黃國,之後親自征討隨國,大軍在漢水、淮水之間駐紮。
季梁請求隨國對楚人投降:「等到他們不同意之後再開戰,這樣能夠讓我軍士兵憤怒而讓敵人鬆懈。」少師對隨候說:「一定要速戰速決。否則的話,就會失去打敗楚軍的機會。」隨侯親率大軍進行抵擋,遠遠望向楚軍。季梁說:「楚人崇尚左,國君一定在左側,不要和楚君正面接觸。暫時先攻打他們右側的軍隊,右側的軍隊沒有精銳的士兵,一定會戰敗。有一側戰敗,眾軍就會紛紛叛離。」少師說:「不正面與楚王交戰,表明我們與他們實力不相當。」隨候沒有採納季梁的話。在速杞與楚國交戰,隨軍戰敗。隨侯逃走,斗丹得到了隨侯的車駕,以及戎右少師。
秋季,隨國與楚國講和。楚王原本沒打算同意,斗伯比說:「上天已經剷除了他們的禍患少師了,隨國還是不能攻克。」於是結盟後回國。
冬季,桓公名虢仲前往晉國擁立晉哀侯的弟弟緡。
祭公來到魯國,然後前往紀國迎接王后,這是符合禮制的。
九年經
【原文】
九年春,紀季姜歸[1]於京師。
夏四月。
秋七月。
冬,曹伯[2]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注釋】
[1]歸:女子出嫁。
[2]曹伯:曹桓公。
【譯文】
九年春季,紀國的季姜嫁到京師。
夏季四月。
秋季七月。
冬季,曹伯派出世子射姑來我國朝見。
九年傳
【原文】
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凡諸侯之女行[1],唯王后書。
巴[2]子使韓服[3]告於楚,請與鄧為好。楚子使道朔[4]將巴客[5]以聘於鄧。鄧南鄙[6]鄾人攻而奪之幣,殺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讓於鄧,鄧人弗受。
夏,楚使斗廉帥師及巴師圍鄾。鄧養甥、聃甥帥師鄾救。三逐[7]巴師,不克。斗廉衡[8]陳其師於巴師之中,以戰,而北。鄧人逐之,背巴師而夾攻之。鄧師大敗,鄾人宵潰。
秋,虢仲、芮伯、梁[9]伯、荀[10]侯、賈[11]伯伐曲沃。
冬,曹大子來朝,賓之以上卿,禮也。享曹大子,初獻,樂奏而嘆。施父曰:「曹大子其有憂乎?非嘆所也。」
【注釋】
[1]行:出嫁。
[2]巴:國名,子爵,姬姓,原在湖北省襄陽市一帶,後遷入四川。
[3]韓服:巴國行人。
[4]道朔:楚大夫。
[5]巴客:即韓服。
[6]南鄙:南郊。
[7]逐:攻擊,進擊。
[8]衡:同「橫」。
[9]梁:國名,伯爵,贏姓,在今陝西省韓城縣。
[10]荀:國名,姬姓,在今山西省新絳縣。
[11]賈:國名,伯爵,姬姓,在今山西省襄汾縣。
【譯文】
九年春季,紀國的季姜嫁至京師。凡是諸侯的女兒出嫁,只有嫁為王后的才會記錄下來。
巴子派遣韓服前往楚國匯報情況,請求與鄧國修好。楚王派道朔率領巴國的使臣前往鄧國訪問。鄧國南部邊境的鄾地人對他們發動襲擊,並且將他們所攜帶的財禮搶走,還將道朔及巴國的使臣殺死。楚武王派薳章指責鄧國,鄧國人並不承認這件事。
夏季,楚國派斗廉帶領楚軍及巴軍圍攻鄾地。鄧國的養甥、聃甥帶領鄧國軍隊支援鄾地。鄧軍三次驅趕巴軍,但是沒能獲勝。斗廉率領軍隊橫在巴軍之中,當和鄧軍交鋒的時候,佯裝戰敗逃走。鄧軍追擊楚軍,巴軍就落在他們身後。楚、巴兩軍合力攻打鄧軍。鄧軍潰敗,鄾地人到夜裡也潰散了。
秋季,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賈伯,合力征討曲沃。
冬季,曹國的太子前來朝見,以上卿之禮招待他,這是合乎禮制的。設宴款待曹太子。開始獻酒,緊接著演奏音樂,曹太子就嘆氣。施父問:「曹太子怕是有什麼煩心事吧?這裡可不是應該嘆息的地方。」
十年經
【原文】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會衛侯於桃丘[1],弗遇。
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2]。
【注釋】
[1]桃丘:在今山東省東阿縣。
[2]郎:在魯都曲阜附近。
【譯文】
十年春季,周曆正月庚申日,曹伯終生去世。
夏季五月,安葬曹桓公。
秋季,桓公與衛侯在桃丘會面,但是沒有遇到。
冬季十二月丙午日,齊侯、衛侯、鄭伯到郎地來交戰。
十年傳
【原文】
十年春,曹桓公卒。
虢仲譖其大夫詹父於王。詹父有辭[1],以王師伐虢。
夏,虢公出奔虞[2]。
秋,秦人納[3]芮伯萬於芮。
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4]。弗獻。既而悔之。曰:「周諺有之:『匹夫無罪,懷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賈害[5]也?」乃獻。又求其寶劍。叔曰:「是無厭也。無厭,將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6]。
冬,齊、衛、鄭來戰於郎,我有辭也。
初,北戎病齊,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魯以周班後鄭。鄭人怒,請師於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先書齊、衛,王爵也。
【注釋】
[1]有辭:有理。
[2]虞:國名,公爵,姬姓,在今山西省平陸縣。
[3]納:送回。
[4]旃:語氣助詞,相當於「之」,指代美玉。
[5]賈害:致禍。
[6]共池:在今山西省平陸縣西。
【譯文】
十年春季,曹桓公去世。
虢仲在周桓王面前誣陷詆毀大夫詹父。詹父有理由申,率領周天子的大軍攻打虢國。
夏季,虢公逃往虞國。
秋季,秦人將把芮伯萬送歸芮國。
當初,虞叔擁有美玉,虞公向他索要這塊美玉。虞叔並沒有將這塊美玉進獻給虞公。不久又非常後悔。說:「周國有諺語說:『百姓本沒有罪過,但是他由於身揣玉璧而有了罪。』我哪裡非要擁有這塊玉,難道不是用它買來危險嗎?」於是將美玉進獻給虢公。虢公又向虢叔索要他的寶劍。虢叔說:「這是貪得無厭。貪得無厭,就將危及我的性命了。」於是討伐虢公,所以虢公逃往共池。
冬季,齊國、衛國、鄭國聯合兵力來到郎地與我軍交戰,我國是有理的。
當初,北戎數次侵擾齊國,導致齊國疲敝不堪,諸侯援救齊國。鄭國的公子忽立下功勞。齊國人贈送糧草給諸侯的聯軍,讓魯國來決定贈送的順序。魯國依照周王室封爵的順序將鄭國排在最後。鄭國人很生氣,請求齊國發兵。齊國人帶領衛國軍隊協助鄭國。因此《春秋》不稱這次戰爭為「侵伐」。把齊、衛的次序放在前面,是按照王爵的高低順序來記錄的。
十一年經
【原文】
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1]。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
秋七月,葬鄭莊公。
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突[2]歸於鄭。鄭忽出奔衛。柔會宋公[3]、陳侯[4]、蔡叔[5]盟於折[6]。公會宋公於夫鍾[7]。
冬十月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8]。
【注釋】
[1]惡曹:今在何地不詳。或謂在今河南省延津縣。
[2]突:公子突,太子忽的弟弟,後即位為厲公。
[3]宋公:宋莊公。
[4]陳侯:陳厲公。
[5]蔡叔:蔡大夫。或謂蔡桓侯之弟。
[6]折:今在何地不詳。
[7]夫鍾:在今山東省汶上縣。
[8]闞:在今山東省汶上縣。
【譯文】
十一年春季正月,齊人、衛人、鄭人在惡曹結盟。
夏季五月癸未日,鄭伯寤生去世。
秋季七月,安葬鄭莊公。
九月,宋人抓獲鄭祭仲。突返回鄭國。鄭忽逃往衛國。柔與宋公、陳侯、蔡叔在折地會盟。桓公與宋公在夫鍾會面。
冬季十二月,桓公與宋公在會面。
十一年傳
【原文】
十一年春,齊、衛、鄭、宋盟於惡曹。
楚屈瑕將盟貳、軫[1]。鄖[2]人軍於蒲騷[3],將與隨、絞[4]、州[5]、蓼[6]伐楚師。莫敖患之。斗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君次於郊郢,以御四邑。我以銳師宵加於鄖,鄖有虞心而恃其城,莫有鬥志。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敖曰:「盍請濟師於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君之所聞也。成軍以出,又何濟焉?」莫敖曰:「卜之?」對曰:「卜以決疑,不疑,何卜?」遂敗鄖師於蒲騷,卒盟而還。
鄭昭公之敗北戎也,齊人將妻之,昭公辭。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內寵,子無大援,將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弗從。
【注釋】
[1]貳、軫:均為國名,均在今湖北省廣水市。
[2]鄖:國名,子爵,在今湖北省舊鄖縣。
[3]蒲騷:鄖邑,在今湖北省廣水市西北。
[4]絞:國名,在今湖北省舊鄖縣西北。
[5]州:國名,在今湖北省監利縣東。
[6]蓼:國名,在今河南省沘源縣南。
【譯文】
十一年春季,齊國、衛國、鄭國、宋國在惡曹進行會盟。
楚國的屈瑕想要與貳國、軫國結盟。鄖國人將大軍駐守在蒲騷,打算與隨、絞、州、蓼四國一同攻打楚國大軍。莫敖深以為患。斗廉說:「鄖國的大軍在郊外駐守,一定沒有防備,而且整天期盼四國的大軍到來。您在郊郢駐軍,以此抵禦四國軍隊。我國發動精銳士兵趁著夜色攻打鄖國,鄖國期盼四國軍隊能來救他們,並且以城池作為依仗,沒有鬥志。要是能夠將鄖國軍隊打敗,四國的軍隊一定會潰散。」莫敖說:「為何不向君王請求增派兵力?」回答道:「軍隊作戰獲勝宰予和諧,不在於人數眾多。商、周兩國實力不均等,您也是知道的。整頓部隊才出兵,還增派什麼兵力?」莫敖問:「需要占卜嗎?」回答說:「占卜的目的是為了解除疑惑,如今沒有疑惑,為何要占卜?」於是在蒲騷打敗鄖國軍隊,完成和貳國、軫國的結盟後班師。
鄭昭公擊敗北戎的時候,齊侯想要將女兒嫁給他,昭公推辭了。祭仲說:「您務必要娶她。國君有很多寵愛的姬妾,要是您沒有強有力的支援,就無法被立為國君。三位公子都是與您競爭國君的。」昭公沒有聽從。
【原文】
夏,鄭莊公卒。
初,祭封人仲足有寵於莊公,莊公使為卿[1]。為公娶鄧曼[2],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於鄭莊公,曰雍姞,生厲公。雍氏宗[3],有寵於宋莊公,故誘祭仲而執之,曰:「不立突,將死。」亦執厲公而求賂焉。祭仲與宋人盟,以厲公歸而立之。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衛。己亥,厲公立。
【注釋】
[1]使為卿:謂莊公將祭仲從封人擢升為卿,執掌國政。
[2]鄧曼:鄧國之女,曼姓。
[3]宗:通「崇」,有美譽。
【譯文】
夏季,鄭莊公去世。
當初,祭地封人仲足很受鄭莊公的寵信,莊公命他擔任卿。祭仲代表莊公迎娶鄧曼,生下昭公,因此祭仲將他立為國君。宋國的雍氏將女兒嫁給鄭莊公,名為雍姞,生下厲公。雍氏聲譽崇隆,很受宋莊公的寵信,因此誘騙祭仲並將祭仲抓獲,說:「要是不將突立為國君的話,你就會被殺死。」雍氏還抓住厲公索要財物。祭仲與宋國人結盟,讓厲公回國並擁立他為國君。
秋季九月丁亥日,昭公逃往衛國。己亥日,將厲公立為國君。
十二年經
【原文】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1]、莒子盟於曲池[2]。
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3]、燕人盟於穀丘[4]。
八月壬辰,陳侯[5]躍卒。
公會宋公於虛[6]。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7]。
丙戌,公會鄭伯[8],盟於武父[9]。
丙戌,衛侯[10]晉卒。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
【注釋】
[1]杞侯:杞靖侯。
[2]曲池:在今山東省寧陽縣西北。
[3]宋公:宋莊公。
[4]穀丘:在今河南省商丘市東南。
[5]陳侯:陳厲公。
[6]虛:宋地,在今河南省延津縣東。
[7]龜:宋地,在今河南省睢縣。
[8]鄭伯:鄭厲公。
[9]武父:鄭地,在今山東省東明縣西南。
[10]衛侯:衛宣公。
【譯文】
十二年春季正月。
夏季六月壬寅日,桓公與杞侯、莒子在曲池會盟。
秋季七月丁亥日,桓公與宋公、燕人在穀丘會盟。
八月壬辰日,陳侯躍去世。
桓公與宋公在虛地會面。
冬季十一月,桓公與宋公在龜地會面。
丙戌日,桓公與鄭伯會面,在武父會盟。
丙戌日,衛侯晉去世。
十二月,我軍和鄭國軍隊討伐宋國。丁未日,在宋國交戰。
十二年傳
【原文】
十二年夏,盟於曲池,平杞、莒也。
公欲平宋、鄭。
秋,公及宋公盟於句瀆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會於虛。
冬,又會於龜。宋公辭平,故與鄭伯盟於武父。遂帥師而伐宋,戰焉,宋無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繼,盟無益也。《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無信也。」
楚伐絞,軍其南門。莫敖屈瑕曰:「絞小而輕[1],輕則寡謀,請無扞[2]采樵者以誘之。」從之。絞人獲三十人。明日,絞人爭出,驅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3]其北門,而覆[4]諸山下,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
伐絞之役,楚師分涉於彭[5]。羅[6]人慾伐之,使伯嘉諜之,三巡數之。
【注釋】
[1]小而輕:國小而國人輕浮易動。
[2]扞:保護,保衛。
[3]坐:守,等待。
[4]覆:設伏。
[5]彭:水名,今名南河,出湖北省房縣,在穀城縣流入漢水。
[6]羅:國名,熊姓,在今湖北省宜城市。
【譯文】
十二年夏季,桓公與杞侯、莒子在曲池會盟,魯國出面讓杞國與莒國講和。
桓公打算與宋國、鄭國講和。
秋季,桓公與宋莊公在句瀆之丘會盟。因為不清楚宋國對於議和是否有誠意,因此又在虛地會面。
冬季,又在龜地會面。宋公拒絕和談,因此桓公與鄭伯在武父結盟。結盟之後帶領大軍討伐宋國,於是交戰,是由於宋國言而無信。君子說:「要是一直言而無信的話,就算結盟也沒有任何好處。《詩經》說:『君子數次結盟,反倒助長動亂。』就是因為言而無信。」
楚國攻打絞國,將大軍駐守在南門。莫敖屈瑕說:「絞國國家小且輕浮,輕浮的話就會缺少謀略,請求不對砍柴打草的人進行保護以此引誘他們。」他的意見被採納了。絞人抓獲了三十人。第二天,絞國人爭相出城,在山中驅趕楚國的砍柴人。楚國人在他們的北門坐著等候,同時在山下設置伏兵,絞人潰敗,在城下迫使絞國結盟後班師。
在討伐絞國的戰爭中,楚國兵分幾路涉過彭水。羅國人打算進攻楚軍,派出伯嘉前去打探敵情,三次前去才查清楚國的軍情。
十三年經
【原文】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三月,葬衛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譯文】
十三年春季二月,桓公與紀侯、鄭伯會面。己巳日,與齊侯、宋公、衛侯、燕人交戰。齊國軍隊、宋國軍隊、衛國軍隊、燕國軍隊戰敗。
三月,安葬衛宣公。
夏季,發大水。
秋季七月。
冬季十月。
十三年傳
【原文】
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羅,斗伯比送之。還,謂其御曰:「莫敖必敗。舉趾高,心不固矣。」遂見楚子曰:「必濟師。」楚子辭焉。入告夫人鄧曼。鄧曼曰:「大夫其非眾之謂,其謂君撫小民以信,訓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莫敖狃[1]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必小羅。君若不鎮撫,其不設備乎?夫固謂君訓眾而好鎮撫之,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楚子使賴[2]人追之,不及。
莫敖使徇[3]於師曰:「諫者有刑。」及鄢,亂次以濟。遂無次,且不設備。及羅,羅與盧戎[4]兩軍之。大敗之。莫敖縊於荒谷[5],群帥囚於冶父以聽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宋多責[6]賂於鄭,鄭不堪命。故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不書所戰,後也。
鄭人來請修好。
【注釋】
[1]狃:拘泥。
[2]賴:國名,子爵,在今湖北省隨縣北。
[3]徇:對眾人宣布。
[4]盧戎:南蠻夷國,在今湖北省南漳縣。
[5]荒谷:與下文冶父均為楚地,在今湖北省江陵縣東南。
[6]責:索取。
【譯文】
十三年春季,楚國屈瑕攻打羅國,斗伯比給他餞行。返回之後,對自己的車夫說:「莫敖肯定會失敗。走路的時候將腳高高抬起,說明他的心思很不穩定了。」於是覲見楚王,說:「務必要增派兵力。」楚王拒絕了。回宮之後楚王將這件事告訴給夫人鄧曼。鄧曼說:「大夫並不是說要有眾多的人,他說的是君主應該用誠信來安撫百姓,用德行來訓誡官吏,而要用刑罰來震懾莫敖。莫敖沉溺於蒲騷之戰,他必將自大,一定會看不起羅國。您要是沒能加以鎮壓安撫,那麼不就相當於不設防備嗎?他當然是在說您應當訓誡眾人進而好好地鎮壓安撫他們,將諸位官員召集起來用美好的德行來勸勉他們,見到莫敖要告訴他上天不會輕易寬赦他。否則的話,難道就不清楚楚軍已經全部行動了嗎?」楚王派賴人追趕,但是沒能追上。
莫敖派人在軍中宣布說:「進諫的人將會受到處罰。」等來到鄢水邊,由於過河而打亂了次序。於是軍中不再有次序,並且不設防備。等大軍到達羅國,羅國和盧戎的軍隊合擊莫敖。莫敖軍潰敗。莫敖在荒谷中自縊身亡,莫敖麾下諸多將領被關押在冶父等候審判。楚王說:「這是我的過錯。」將他們全部赦免。
宋國屢次向鄭國索要賄賂,鄭國不堪忍受。因此帶領紀國、魯國兩國的軍隊與宋國、衛國、燕國交戰。《春秋》沒有記錄這次戰爭,是由於桓公來得太晚。
鄭國人前來請求修好。
十四年經
【原文】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
無冰[1]。
夏五[2]。
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秋八月壬申,御廩[3]災[4]。乙亥,嘗。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
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注釋】
[1]無冰:古例於二月藏冰,此年無冰可藏,故《春秋》記載。
[2]夏五:無月,有闕文。
[3]御廩:儲存天子親自耕種用來祭祀的糧食的倉庫。
[4]災:天火。
【譯文】
十四年春季正月,桓公和鄭伯在曹會面。
沒有結冰。
夏季五月。
鄭伯派他的弟弟語前來會盟。
秋季八月壬申日,天子的御廩發生天火。
乙亥日,舉辦嘗祭。
冬季十二月丁巳日,齊侯祿父去世。
宋人率領齊人、衛人、陳人討伐鄭國。
十四年傳
【原文】
十四年春,會於曹。曹人致餼,禮也。
夏,鄭子人來尋盟,且修曹之會。
秋八月壬申,御廩災。乙亥,嘗。書,不害也。
冬,宋人以諸侯伐鄭,報宋之戰也。焚渠門,入,及大逵[1]。伐東郊,取牛首[2]。以大宮[3]之椽歸,為盧門之椽。
【注釋】
[1]大逵:通向各個方向的交通要道。
[2]牛首:鄭郊,在今河南省舊陳留縣治西南。
[3]大宮:君主和諸侯的祖廟。
【譯文】
十四年春季,桓公與鄭伯在曹會面。曹國人贈送活的牲畜,這是合乎禮制的。
夏季,鄭子人前來重申之前的盟約,並且修改近來在曹的會面。
秋季八月壬申,天子的御廩發生火災。乙亥日,舉行嘗祭。記錄下這件事請,是因為火災並未損毀祭祀的穀物。
冬季,宋人率領諸侯攻打鄭國,這是為了桓公十二年在宋國的那場戰爭。諸侯聯軍燒毀了鄭國都城的渠門,進入城中,占領了交通樞紐。攻打東郊,占領了牛首。將鄭國祖廟的椽子取下來拿回去,做了宋國盧門的椽子。
十五年經
【原文】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三月乙未,天王崩。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
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鄭世子忽復歸於鄭。
許叔入於許。
公會齊侯[1]於艾[2]。
邾人、牟[3]人、葛[4]人來朝。
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5]。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
【注釋】
[1]齊侯:齊襄公。
[2]艾:在今山東省臨沂市西。
[3]牟:國名,在今山東省萊蕪市東。
[4]葛:國名,贏姓,在今山東,具體所在地不詳。
[5]櫟:鄭地,今在河南省禹州市。
【譯文】
十五年春季二月,周天子派家父前來索求車輛。
三月乙未日,周天子去世。
夏季四月己巳日,安葬齊僖公。
五月,鄭伯突逃往蔡國。
鄭世子忽回到鄭國復位。
許叔進入許國。
桓公與齊侯在艾地會面。
邾人、牟人、葛人來我國朝見。
秋季九月,鄭伯突進入櫟。
冬季十一月,桓公與宋公、衛侯、陳侯在袲地會面,討伐鄭國。
十五年傳
【原文】
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天子不私求財。
祭仲專,鄭伯患之,使其婿雍糾殺之。將享諸郊。雍姬知之,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1]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殺雍糾,屍諸周氏之汪。公載[2]以出,曰:「謀及婦人,宜其死也。」
夏,厲公出奔蔡。
六月乙亥,昭公入。
許叔入於許。
公會齊侯於艾,謀定許也。
秋,鄭伯因[3]櫟人殺檀伯,而遂居櫟。
冬,會於袲,謀伐鄭,將納厲公也。弗克而還。
【注釋】
[1]胡:怎麼。
[2]載:指載著雍糾的屍體。
[3]因:依靠。
【譯文】
十五年春季,周天子派大夫家父到魯國來索要車輛,這是不合乎禮制的。諸侯不進獻車輛、禮服,天子不索要個人財物。
祭仲把持大權,鄭伯深以為患,派祭仲的女婿雍糾前去殺他。雍糾打算在郊外設宴款待祭仲。雍姬得知此事,對她母親說:「父親和丈夫誰更親近?」她的母親說:「任何男子都能成為一名女子的丈夫,但是父親卻僅有一個,如何能夠相比呢?」於是雍姬就告訴祭仲:「雍氏放棄在家中反倒選取在郊外設宴招待您,我對這件事很困惑,因此告訴您。」祭仲於是殺掉雍糾,將屍體暴露在周氏的池塘旁邊。厲公用車載著屍體離開了鄭國,說:「與女子商議事情,死是應該的。」
夏季,厲公逃至蔡國。
六月乙亥日,昭公進入鄭國。
許叔進入許國。
桓公與齊侯在艾地會面,為的是策劃安定許國。
秋季,鄭伯依靠櫟地的人將檀伯殺死,就勢在櫟地住了下來。
冬季,桓公和宋莊公、衛惠公、陳莊公在袲地會面,計劃攻打鄭國,打算將厲公護送回國。但是沒能獲勝,軍隊都回到自己的國家。
十六年經
【原文】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
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
冬,城向。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譯文】
十六年春季正月,桓公與宋公、蔡侯、衛侯在曹地會面。
夏季四月,桓公與宋公、衛侯、陳侯、蔡侯討伐鄭國。
秋季七月,桓公從討伐鄭國的戰爭中返回魯國。
冬季,修建向地的城牆。
十一月,衛侯朔逃往齊國。
十六年傳
【原文】
十六年春正月,會於曹,謀伐鄭也。
夏,伐鄭。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以飲至之禮也。
冬,城向。書,時也。
【譯文】
十六年春季正月,桓公與宋公、蔡侯、衛侯在曹地會面,策劃討伐鄭國。
夏季,攻打鄭國。
秋季七月,桓公從攻打攻鄭國的戰爭中返回國內,舉辦祭告宗廟、設宴犒賞臣下的飲至禮。
冬季,修建向地的城牆。記錄下這件事,是因為這件事符合時宜。
【原文】
初,衛宣公烝[1]於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為之娶於齊,而美,公取之。生壽及朔,屬壽於左公子。夷姜縊。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公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2]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二公子故怨惠公。
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齊。
【注釋】
[1]烝:與母輩淫亂。
[2]惡:哪裡。
【譯文】
當初,衛宣公與庶母夷姜淫亂,生了急子,把急子託付給右公子。後來衛宣公為急子娶了一名齊國的女子,這名女子非常漂亮,於是衛宣公就自己娶了她。生下壽及朔,將壽託付給左公子。夷姜由於失去寵愛因此懸樑自盡。宣姜及公子朔便構陷急子。宣公派急子前往齊國出使,同時派出強盜在莘地等待,打算將急子殺害。壽子將這件事暗中通知了急子,讓他儘快離開衛國。急子不答應,他說:「違抗父親的命令,哪裡還能稱得上是兒子呢!要是世間存在沒有父親的國家,那麼我就能夠按照你說的去做。」等到急子動身前往齊國之前,壽子用酒為急子餞行並將他灌醉,壽子將急子的旗幟立在自己的車上先行出發,強盜見到後就將壽子殺死。急子趕到後,說:「我才是你要殺的人,他有什麼過錯?請殺掉我吧!」強盜又將急子殺死。左、右二公子因此對惠公恨之入骨。
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職一同擁立公子黔牟。衛惠公逃往齊國。
十七年經
【原文】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1]。
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於趡[2]。
夏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奚[3]。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4]自陳歸於蔡。
癸巳,葬蔡桓侯。
及宋人、衛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注釋】
[1]黃:齊地,在今山東省淄川縣東北。
[2]趡:魯地,在今山東省泗水縣與鄒縣之間。
[3]奚:在今山東省藤縣。
[4]蔡季:蔡桓侯封人之弟,名獻舞。
【譯文】
十七年春季正月丙辰日,桓公與齊侯、紀侯在黃地結盟。
二月丙午日,桓公與邾儀父會面,在趡地結盟。
夏季五月丙午日,與齊國軍隊在奚地交戰。
六月丁丑日,蔡侯封人去世。
秋季八月,蔡季從陳國回到蔡國。
癸巳日,安葬蔡桓侯。
與宋人、衛人討伐邾國。
冬季十月朔日,發生日食。
十七年傳
【原文】
十七年春,盟於黃,平齊、紀,且謀衛故也。
及邾儀父盟於趡,尋蔑之盟也。
夏,及齊師戰於奚,疆事[1]也。於是齊人侵魯疆,疆吏來告,公曰:「疆場之事,慎守其一,而備其不虞。姑盡所備焉。事至而戰,又何謁焉?」
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於陳。
秋,蔡季自陳歸於蔡,蔡人嘉之也。
伐邾,宋志也。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書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2]以厎日,禮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
初,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昭公惡之,固諫,不聽。昭公立,懼其殺己也。辛卯,弒昭公,而立公子亹。君子謂昭公知所惡矣。公子達曰:「高伯其為戮乎!復惡[3]已甚矣。」
【注釋】
[1]疆事:邊界爭端。
[2]居卿:天子日官即太史,朝位特尊,與卿相當。
[3]復惡:抱怨。
【譯文】
十七年春季,桓公與齊侯、紀侯在黃地結盟,為的是齊國、紀國的和議,並且商討謀取衛國。
桓公與邾儀父在趡地結盟,為了再次重申蔑地的結盟。
急子愚孝
舜非常孝順,卻不愚孝,當他的父親要殺他時,他逃走了,不陷父親於不義。急子應該向舜學習。
夏季,魯軍和齊國軍隊在奚地交戰,這是關於邊界的衝突。於是齊國人入侵魯國邊境,邊境的官員前來匯報情況,桓公說:「邊界上的事,應該謹慎地防守,以防外敵入侵。往日就暫時盡力防守。一旦爆發戰事就為戍守邊境而戰,何必前來拜謁請命呢?」
蔡桓侯去世。蔡國人將蔡季自陳國召了回來。
秋季,蔡季自陳國返回蔡國,被擁立為國君,蔡國人都愛戴、擁護他。
魯國討伐邾國,這是應宋國的請求。
冬季十月朔日,發生日食。沒有記錄干支,這是史官的疏漏。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相當於卿的地位,來推算曆象,這是合乎禮制的。日御詳細地記錄了每月的大小及干支,沒有疏漏,在朝廷上公布並授予百官。
當初,鄭伯打算任命高渠彌為卿,昭公很厭惡他,堅決諫止,莊公沒有聽從。昭公即位之後,高渠彌總是擔心昭公會殺死自己。辛卯日,殺掉昭公而擁立公子亹。君子說,昭公清楚自己所厭惡的人。公子達說:「高伯怕是要被殺掉的吧!因為他報復昭公對他的厭惡實在是太過了。」
十八年經
【原文】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1]。
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夏四月丙子,公薨[2]於齊。
丁酉,公之喪至自齊。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注釋】
[1]濼:在今山東省濟南市西北。
[2]薨:桓公在齊被殺,言「薨」,是為本國君王諱。
【譯文】
十八年春季,周曆正月,桓公與齊侯在濼地會面。
桓公和夫人姜氏一同前往齊國。
夏季四月丙子日,桓公在齊國去世。
丁酉日,桓公的靈柩從齊國運回。
秋季七月。
冬季十二月己丑日,安葬我國國君桓公。
十八年傳
【原文】
十八年春,公將有行[1],遂與姜氏如齊。申繻曰:「女有家[2],男有室[3],無相瀆也,謂之有禮。易此必敗。」
公會齊侯與濼,遂及文姜如齊。齊侯通焉。公謫[4]之,以告。
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5],公薨於車。
魯人告於齊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寧居[6],來修舊好。禮成而不反,無所歸咎,惡於諸侯。請以彭生除之。」齊人殺彭生。
秋,齊侯師於首止[7]。子亹會之,高渠彌相[8]。
七月戊戌,齊人殺子亹而轘[9]高渠彌。祭仲逆鄭子於陳而立之。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稱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仲曰:「信也。」
周公欲弒莊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遂與王殺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
初,子儀有寵於桓王,桓王屬諸周公。辛伯諫曰:「並後,匹嫡,兩政,耦國,亂之本也。」周公弗從,故及。
【注釋】
[1]有行:有出行的舉動。
[2]家:指丈夫。
[3]室:指妻子。
[4]謫:責備。
[5]乘公:扶持桓公上車。
[6]寧居:安居不動。
[7]首止:衛地,在今河南省睢縣附近。
[8]相:指任相禮。
[9]轘:車裂。
【譯文】
十八年春季,桓公即將出行,於是和姜氏一同前往齊國。申轘進諫說:「女子有丈夫,男子有妻子,不彼此輕慢褻瀆,這稱之為有禮。要是將這樣的情況改變了的話,一定會壞事。」
桓公與齊侯在濼地會面,然後就與文姜一同前往齊國。齊侯與文姜通姦。桓公指責文姜,文姜將這件事告訴給齊侯。
夏季四月丙子日,齊侯設宴款待桓公。宴會結束後派公子彭生協助桓公乘車,桓公在車上死去。
魯人通知齊國說:「我們的國君畏懼君主的威嚴,不敢安住,到貴國來重修兩國昔日的友好。禮節結束後卻沒能回國,不知道該追究誰的責任,在諸侯之中帶來了很不好的影響。請求用彭生來洗刷不良的影響。」齊人因此殺死彭生。
秋季,齊侯帶領大軍駐守在首止。鄭國公子子亹前去會見,高渠彌同行。
七月戊戌日,齊人殺死子亹,車裂高渠彌。祭仲前往陳國將鄭公子子儀接回,擁立為國君。此次會面,祭仲早就察覺到齊侯的目的,因此以生病為藉口沒有同去。有人說:「祭仲很明智地躲過了一場殺身之禍。」祭仲說:「確實如此。」
周公黑肩打算殺死莊王,另外立王子克。辛伯將這個陰謀匯報給莊王,並協助莊王殺死周公黑肩。王子克逃至燕國。
當初,子儀很受桓王的寵信,桓王將他託付給周公黑肩。辛伯曾經勸說周公:「妾與王后等同,庶子與嫡子同等對待,權臣與卿士權力相當,地方上大城市和國都的規模一致,這些全是致使國家禍亂的根源。」周公沒有採納辛伯的意見,最終導致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