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思想史話 · 第八章 惠施、公孫龍
惠施(約公元前370—前310年)曾經做過魏國的宰相,和莊子辯論過。公孫龍(約公元前320—前250年)曾做過平原君的門客,和孔穿辯論過。這兩位學者是名家的代表人物。現存有《公孫龍子》一書。《莊子·天下》篇也有關於他們的思想資料。
(一)詭辯主義的兩大類型
戰國時代的「名家」學說,和希臘的「智者」相似,都是所謂「詭辯派」。在這些學者中,一派以惠施為代表,講「合同異」,是一種相對主義的學說,一派以公孫龍為代表,講「離堅白」,是一種絕對主義的學說。這可以說是詭辯主義的兩大類型,可以把他們各色各樣的詭辯說法都概括在這裡面。現在我們分別講述一下:
(1)惠施的相對主義 惠施主張「合同異」,說是「萬物畢同畢異」。從同的一方面看,可以說萬物都是相同的;從異的一方面看,也可以說萬物都是相異的。這樣,同和異就沒有什麼分別,都沒有一定,都是相對的。把這種相對主義貫徹下去,他可以主張「天與地卑,山與澤平」,天和地、山和澤的高下是相對的;可以主張「龜長於蛇」,「白狗黑」,長短、黑白都是相對的;可以主張「天下之中央」在「燕之北,越之南」,主張「今日適越而昔至」,今天往越國去而昨天到了,南與北,今與昔,也都是相對的。他說:「日方中方晚,物方生方死。」太陽正在當中,也就是正在斜著;物正在生著,也就是正在死著。他看什麼都是變動不居,沒有一定的。
惠施這一派的詭辯學者,看到事物性質的相對方成,看到事物處在不斷變化中,事物間的差別只是暫時的,因此,在他們的學說中反映了某些客觀辯證法的因素。但是,他們把事物的相對的一方面片面地誇大,從而否定了事物本身的固定性,否認了事物間的質的差別和事物間的矛盾對立,抹殺了具體事物的特點。應該知道,事物雖有相對性,但是在特定的條件下,特定的限度內,每一事物都有它一定的穩定性、一定的特點以與其他事物區別。如南與北雖是相對的,但在燕與越之間,越只能是南,而燕只能是北;今與昔雖是相對的,但拿今日與昨日來講,今日只能是今而昨日只能是昔。這些地方是固定不變的。惠施這班學者把一切都相對化,同也是異,異也是同;黑也是白,白也是黑;長短、高下……都漫無差別,沒有一定,盡可以說是什麼就算什麼,這是一種極端相對主義的詭辯學說。
(2)公孫龍的絕對主義 公孫龍主張「離堅白」,認為石頭的堅度、白色的石頭本身是三回事,彼此分離不相連屬的。他從以下兩點得出了這樣一個奇怪的結論:首先,他認為石頭的「堅白」屬性是和人的主觀感覺聯繫在一起的。他的論證是,眼只能看見石頭的顏色,手只能感觸石頭的硬度;但眼看不見硬度,所以堅性對視覺說是不存在的;手摸不出白色,所以白色對觸覺說是不存在的。根據這種觀點,他認為只有「堅」性、「白」性和一般的「石」,並沒有堅而又白的具體石頭,堅、白、石是彼此分離的。他形上學地割裂了人的認識作用的統一性,從而否認了物質屬性的客觀實在性,從主觀唯心主義觀點提出了「離堅白」的詭辯。其次,他還認為堅白兩種屬性是脫離石體獨立自存的東西。他的論證是:具有「堅白」性質的東西並不限於石頭,所以「堅白」是脫離石頭獨立存在的。他甚至宣稱「堅白」也是脫離一切物體能獨立自存的東西。他割裂了物質的屬性和物體本身的聯繫,實際上肯定屬性是脫離物質而存在的實體,又從客觀唯心主義觀點提出了「離堅白」的詭辯。
公孫龍還有一個著名的詭辯,就是「白馬非馬」。他認為「馬」的概念表示馬的形體,「白」的概念表示馬的顏色,「白馬」包含著「馬」和「白」兩種因素,因此不能跟「馬」等同起來。他還認為,當人們要「馬」的時候,各種顏色的「馬」都可以滿足要求,但當人們要「白馬」的時候,其他顏色的馬就不能滿足要求了,所以「白馬」不是「馬」。
在這種學說中,公孫龍看到「馬」和「白馬」兩種名詞的用法是有區別的。在內涵上「白馬」比「馬」多,在外延上「馬」包括各種類型的馬。因此「馬」和「白馬」不能混同起來。他看到「個別」和「一般」的差別,這在中國邏輯史上是一個重要貢獻。但他誇大了這種區別,形上學地把「一般」和「個別」割裂開來,否認了二者之間對立而又統一的辯證關係,從而認為實際的白馬與馬也沒有聯繫。從這種形上學的觀點出發,他終於肯定一般的馬是脫離具體特殊的白馬獨立存在的。這與列寧所說「一般只能在個別中存在」的真理顯然正相敵對。(以上所講「堅白論」和「白馬論」大部分系摘錄北大哲學系所編的《中國哲學史講授提綱》的原文,特此聲明。)
公孫龍是專從概念上分析問題的。「白」是一個概念,「馬」是一個概念,「白馬」又是一個概念。除下白馬、黃馬、黑馬……還有一個「一般」的馬。除下白馬之白、白雪之白、白玉之白……還有一個「一般」的白。從具體的「白馬」上,分析一個抽象的「馬」的概念,還分析出一個抽象的「白」的概念。而所謂「白馬」者,其名之所指,既非「馬」,又非「白」,亦只能自成其為「白馬」。「白」與「馬」各自獨立,「白馬」與「馬」亦各自獨立。在公孫龍眼裡,只看見一個一個不相連屬的抽象概念而已。惠施把什麼都混同起來,公孫龍卻把什麼都割裂開。前者看什麼都可以互相轉化,沒有一定,是相對主義的典型;後者看什麼都是各自獨立,不相連屬,是絕對主義的典型。他們恰好各走到一個極端。
(二)名家學說的市民性
名家學說是市民思想的反映,是從商業都市中孕育出來的。我們可以從三方面來談這個問題:
(1)從名家的產地來看 我們知道名家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惠施和公孫龍,一個是魏人,一個是趙人。傳說中的名家首創者鄧析又是春秋時代的鄭人,而鄭就是後來韓國的都城。這樣說來,三晉實為名家的產生地。這是很有意義的。司馬遷說「三晉多權變之士」,這雖是指公孫衍、張儀一流縱橫家而言,但名家的產生和這些「權變之士」,實需要同樣的社會條件。什麼社會條件呢?就是商業發展,都市繁榮,有見聞廣博、頭腦複雜的大批市民。《呂氏春秋·上農》篇有一段話:「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以是為非,以非為是。」這段話除開它裡面所含重本輕末即重農輕商的意味我們不管外,倒可以用來說明縱橫家的起源,而尤其是可用來說明名家的起源。這兩家雖然一則向「詐」的方面發展(縱橫家),一則向「巧法令」的方面發展(名家),但其「好智」同,其「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同。他們都是以「舍本而事末」的市民為基礎,以三晉為其大本營。這實在不是偶然的。
就拿名家最初的策源地鄭國來說,當春秋時代,那就是商業最發展的地方。試看《左傳》上所載許多鄭國商人的故事,如弦高犒師啦,子產拒絕韓宣子向商人去索玉環,鄭商人謀出晉智瑩於楚啦,都足見鄭國商人特別活躍。在這樣一個商業中心地,人們的頭腦不會象農民那樣單純,自然很容易出現一些新鮮事物。名家的詭辯,是當時一種新學說,正是「好智」,「巧法令」,「以是為非,以非為是」的結晶品。象鄧析這樣的人,教民爭訟,簡直把鄭國的執政者搞得沒有辦法,真不愧為「好智」,「巧法令」,「以是為非,以非為是」的代表人物。名家托始於他,實在是有道理的。戰國時代,商業更發達了。大梁、邯鄲都是當時極為繁盛的商業都會,恰好成為惠施、公孫龍一班名家人物活動的地盤。除三晉外,還有擅東海魚鹽之利的齊國,自春秋以來,一向開風氣之先,為各種新鮮事物的產生地。戰國中葉,齊國的稷下成為全中國學術最燦爛的地方。其中名家人物如田巴之流是不少的。
(2)從名家學說的抽象性和破壞性來看 對於事物的屬性或概念作抽象的分析,這是名家學說的一個特徵。最顯著的如上文所講公孫龍「白馬非馬」的學說,完全是在抽象的概念里繞圈子。公孫龍並且單有一篇講「指物」,認為「物莫非指」。什麼是「指」?就是每一個名詞所指的概念。「物莫非指」者,也就是說每一個名詞是一個概念。譬如說「馬」是一個概念,「白」是一個概念,「白馬」也是一個概念。這不僅公孫龍,一般說來,名家都是重視這個「概念」、重視這個「名詞」的,所以荀子批評他們道:「惠子蔽於辭而不知實。」(《解蔽》篇)司馬談也批評他們道:「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史記·太史公自序》)他們都是攻擊名家專在名詞上詭辯而不合於實情。他們重在「物」,名家重在「指」。他們重在認識具體的事物,名家重在分析抽象的概念。
我以為這種抽象性的學說,是都市的產物,是市民思想的反映。在農村中,在自然經濟條件下,一尺布只是一尺布,一斗米只是一斗米,映射在人們眼中的全是這些具體的個別的事物,所以抽象的思想是不容易發生的。但是在都市中,在商品經濟條件下,情形就不同了。在市場上,貨幣起著重要的作用,貨幣把一切商品都抽象化了。一尺布不是一尺布,一斗米也不是一斗米,它們間性質的差異完全失掉而都由若干數量的貨幣來代表。因此,從市民中間就很容易孕育出抽象性的學說。在先秦諸子中,名家正是市民思想的代表,所以他們特別長於抽象的分析。各家學說在這一方面很受他們的影響。
名家學說的另一個特徵是它對於傳統的思想信仰的破壞性。不管「合同異」也好,「離堅白」也好,乃至什麼「雞三足」「卵有毛」「白狗黑」「犬可以為羊」……總而言之,「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一反大家向來的說法。這對於傳統的思想信仰顯然具有極大的破壞性。在這裡,什麼傳統的是非善惡的標準都被他們一腳踢開了。所以荀子批評他們「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琦辭……」(《非十二子》篇)他們管什麼「先王」,什麼「禮義」呢。好「怪」,好「琦」,也可以說是新興的市民思想反對舊思想傳統的反映。
(3)從名家的社會政治思想來看 名家不單是玩弄詭辯,也不單是破壞傳統的思想信仰,他們還自有一套社會政治思想。雖然他們關於這方面的理論大都失傳,但是從他們僅傳的幾段軼事中,亦可以略窺他們主張的大概,茲簡述如下:
一曰泛愛。《莊子·天下》篇述惠施所講的十事,其最後的一條即:「泛愛萬物,天地一體也。」這自然是很明顯主張「泛愛」。就連公孫龍的白馬非馬論也和這種思想有關係。當公孫龍和孔穿辯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曾經舉出一個故事道:楚王出去打獵,把弓失掉了,楚王不讓去找,說是楚人失弓,楚人得之,何必找呢。孔子聽說了,就批評道:楚王很仁義,但是還不徹底。只需說「人」丟了弓,還是「人」得到它就對了,何必加上個「楚」字?照這樣說,孔子既然可以把「楚人」和「人」區別開,為什麼我就不可以把「白馬」和「馬」區別開呢?原來公孫龍「異白馬於所謂馬」,等於「異楚人於所謂人」。單講「白馬非馬」,你只感覺到它的名學上的意味,可是一推論下去,說是愛「楚人」不算愛「人」,這就牽涉到倫理道德方面,顯然其中也包含了一種泛愛思想。
二曰偃兵。「偃兵」就是停止戰爭的意思,是一種反戰或「非攻」的思想。由「泛愛」而主張「偃兵」,也是很自然的。《呂氏春秋》裡面有公孫龍講偃兵的兩段故事,一是遊說燕昭王,一是遊說趙惠文王,可見公孫龍是到處作反戰運動的。惠施為著避免戰爭而不惜犧牲自己「去尊」的主張,可見他對於反戰運動也很熱心(事詳下段)。
三曰去尊。惠施有一種「去尊」的學說,很可注意。《呂氏春秋·愛類》篇載:「匡章謂惠子曰:公子學去尊,今又王齊王,何其倒也?」下邊是惠施回答的話,大概是說「王齊王」可以避免戰爭,救民之死,所以就犧牲了自己「去尊」的學說。這和名家「泛愛」「偃兵」的主張顯然很有關係。至於「去尊」是怎樣講法,這一學說的內容是什麼,這裡並沒有解釋。但據匡章的話看來,既然「去尊」,就不應該「王齊王」,不應該尊齊王為王,「去尊」和「王齊王」互相衝突,那末,也許「去尊」就是不要尊奉誰為「王」,就是不要「王」的意思。倘若真是這樣,那就格外值得重視了。
四曰製法。名家並不單是「詭辭以亂法」,他們自己也還要製法。如為名家所託始的鄧析,就是一方面「巧法令」,鑽鄭國現行法的空子,把他們搗亂得沒辦法,同時,他自己卻另制一套法,後來也被鄭國採用了,雖然他自身被殺。據《呂氏春秋》記載,惠施也曾給魏國制過法。法成了,叫人民看,叫惠王看,叫翟翦看,都說好。但是翟翦認為好是好,卻是不可用。為什麼呢?他說:譬如舉大木的,大家前呼後應,唱著喲嗬喲嗬的調子,這個調子對於舉大木是很好的。難道說沒有更好聽的「鄭衛之音」嗎?可是「鄭衛之音」對於舉大木的並不如喲嗬喲嗬這個調子合適。照這看起來,惠施所制的法一定是很漂亮,很動人,所以誰看見都說好。但是從翟翦批評他好而不可用這一點來看,也許他制的法,在當時可能行不通,有一點「唱高調」的意味。雖然是一種新法,然而和當時法家如商鞅一班人所制定的新法恐怕又有些不同吧。
五曰正名。這並不是儒家正名分的意思,而是所謂「名以正形,形以正名」,是一種綜核名實的主張。在《公孫龍子》裡面,明說是「疾名實之亂……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古之明王,審其名實,慎其所謂」。可知名家以「正名實」為一種政治手段。但是名家的正名實和法家又自不同。法家注重的是循名以責實,而名家卻是要因實以制名。上述的引文里,一則曰「欲推是辯」,再則曰「慎其所謂」,可知名家功夫全用在辨析名詞上。辨析名詞的實際用處在厘定法令。如鄧析、惠施都曾以巧於辨析名詞而製成漂亮的新法典。假使這些法典能夠保存下來的話,我們從那裡面也許可以看見名家正在政治上應用的許多琦辭妙義,也許還有些「非常異義可怪論」吧。
從以上所述,可知名家的社會政治思想有許多地方可以和墨家相通。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名家和墨家有根本不能混同的地方:其一,名家沒有墨家那樣會黨式的組織;其二,名家沒有墨家那樣刑徒般的生活;其三,兩家雖都有濃厚的名學興趣,但是名家是違反常識的,如離堅白,合同異,墨家是合於常識的,如合堅白,離同異,彼此恰恰相反;其四,名家自有來源,他們托始於鄧析,並沒有奉墨翟為始祖,所以莊子、荀子都把惠施和墨子分別論述,沒有把他們列成一家。大概名家很帶些商人氣息,可以說代表著市民中的上層;墨家和手工業者都有關係,可以說代表著市民中的下層。他們雖然都反映些市民思想,但是又各自具有顯著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