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論 · 卷九

姚際恆 《春秋通論》
春秋通論卷九 新安首源姚際恆 宣公文公庶子,母敬嬴,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踰年即位,故書。 公子遂如齊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未?而娶也,直書之而其惡自見。稱「婦」,有姑之辭也,稱「婦姜」與「婦姜氏」,無例。 夏,季孫行父如齊。 拜昏也。 晉放(「放」,二本原作「殺」,今據經文改。)其大夫胥甲父於衛。 左氏謂「討不用命」,謂河曲之戰也,然已七年矣,豈至此時始討乎? 公會齊侯於平州。 公新立,結成於齊,大夫為之也。 公子遂如齊。 拜平州之成也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書「齊人取」,而魯之願納自見。蓋魯君臣以賂深結齊也,而齊之貪以黨惡亦見矣。 秋,邾子來朝。 邾近屬齊,今以齊、魯結好,故復朝魯。 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 鄭從楚伐國。 晉趙盾帥師救陳。 左氏謂「救陳、宋」,而經止書「陳」。蓋楚侵宋必越陳,故救陳則宋亦解,此經所以不書救宋也。 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 趙盾救陳,次於棐林,四國之君會之伐鄭。平心觀之,初無褒貶於其間。 冬,晉趙穿帥師侵崇。 穿,盾之黨也,書「帥師侵崇」,見趙氏之積強,而弒逆有由矣。 晉人、宋人伐鄭。 前晉合三國伐鄭,以為宋也,今不複合三國而獨與宋伐鄭。 二年春王正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此鄭宋,而宋獨與鄭戰也。宋敗矣,晉無功焉。 秦師伐晉。 報崇之役也。秦、晉息爭七年,茲趙穿始為啟釁,故晉靈益憤之矣。 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為宋報大棘之役。趙盾主之,亦名焉而已。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 經書「趙盾弒」,則趙盾弒矣,即使趙穿弒,亦趙盾弒矣。古來弒君者,豈必皆手刃乎?固不必待前人之駁而後知之矣。左氏之言原不可盡信,今惟以二端言之。鉏麑將觸槐而死之言,誰聞之?而誰錄之乎?一也。所載仲尼之言,如曰「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苟以盾為良大夫,必不書其「弒君」,今書其「弒君」,必不稱為良大夫,且雲「為法受惡」者,蓋以春秋所書「弒君」,則盾受弒君之惡名也,若然,何不不書趙盾弒君,而作此自縛自解之嘆乎?至於「越境乃免」之言,則盡人可知其謬,二也。即此二端,而其餘可例矣。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匡王崩,定王立。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 杜氏曰:「不以王事廢天事」,謂喪匡王也。此何必言?王制云:「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則越紼而行事。」豎儒因杜注而遂妄生議論,可恨如此。 葬匡王。楚子伐陸渾之戎。夏,楚人侵鄭。 鄭復從晉者,必以趙盾既弒君而事權歸一,足以為倚也,故楚人侵之。左氏因此遂謂「晉侯伐鄭」,「鄭及晉平」,經未見其事也。 秋,赤狄侵齊。 赤狄始見經。 宋師圍曹。 左氏謂「武穆之族以曹師伐宋」,故宋報之。然宋圍曹則書,而曹伐宋則不書,何也? 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葬鄭穆公。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莒、郯相怨,郯乃魯之姻國,公欲為郯平之,而義不足以服莒,故莒人不肯。然本欲平而伐之,則過矣。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 經書「歸生弒」,則歸生弒矣,左氏所載未可信。即以「食黿」一事觀之,豈有以一飲食之微,而遽弒其君者哉? 赤狄侵齊。秋,公如齊。公至自齊。冬,楚子伐鄭。 三年,楚人侵鄭矣,茲又乘亂伐之,非為討賊可知也。 五年春,公如齊。夏,公至自齊。秋七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 「子叔姬」,文公之少女也,若謂宣公女,宣公娶才五年耳。 叔孫得臣卒。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若反馬,則高固來,不必子叔姬來,若歸寧,則子叔姬來;不必高固來。 楚人伐鄭。 楚三年中凡三伐鄭。 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以其從楚也。說者以弒君者或被殺、或出奔,多不復見經,茲趙盾仍見經,故舍經從傳,謂弒君為穿而非盾。夫弒君者或被殺、或出奔,常也,今趙盾弒立自為,仍當國如故,有事則書,何礙其為弒君耶? 夏四月。秋八月,螽。冬十月。七年春,衛使孫良夫來盟。 魯事齊而外晉,今衛致魯從晉,將為黑壤之盟也。 夏,公會齊侯伐萊。 萊,近齊小國,齊伐而魯助之。 秋,公至自伐萊。大旱。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 按:三年「楚人侵鄭」,左氏謂「晉侯伐鄭」,「鄭及晉平」,經雖不見晉伐鄭之事,然自此楚三伐鄭,則當時鄭及晉平可知也。乃於此會又言鄭及晉平,豈為得其事理乎?晉成公為此會,蓋欲復興伯業,非為平鄭也。宣公事齊外晉,今為衛良夫所致,然終非其本願,故後不復會晉。 八年春,公至自會。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 有疾而復。 辛巳,有事於大廟,仲遂卒於垂。壬午,猶繹。萬入去鑰。 或書「公子遂」,或書「仲遂」,無例,不必謂蒙上文「公子」也。李廉氏說。垂,齊地名,或謂魯地,非。卿卒於本國,不書地也。聞訃明日猶繹,非譏。當祭,聞卿卒,樂可去,祭不可不卒事也。經蓋謂其猶行繹禮,但萬入去鑰,略示去樂之意。穀梁曰:譏宣也,「聞大夫之喪,則去樂卒事」,此謬語,蓋誤認昭十五年「叔方卒,去樂卒事」之文也。當時叔方在廟,故去樂卒事,今仲遂卒於垂,辛巳祭,當祭之時,卿卒不告,事畢乃告,故明日猶繹,去鑰,以示去樂之意,究不去樂也。則當祭之時,安得有去樂之事乎?公、谷,人多知其謬,皆不辨,此等細微,人不及察,且關禮制,故辨之。先言辛巳有此二事,再言「壬午,猶繹」以見事義,公、谷及時本分為二條,然則上列辛巳二事何為耶? 戊子,夫人嬴氏薨。 宣公母也,說見「成風薨」。 晉師、白狄伐秦。 中國從夷狄以相伐,無道甚矣。 楚人滅舒蔞。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禮言庶人縣封葬,不為雨止,正言天子諸侯葬之宜為雨止也,故左氏謂「禮也」,是。余俱瞽說。 城平陽。楚師伐陳。 陳不知何時又即晉,故楚伐之。然晉不能救,自是復即楚。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公至自齊。夏,仲孫蔑如京師。 仲孫蔑,即孟獻子,魯之賢大夫也。他人不如京師,即有如者,未至而復,而蔑獨終事,亦足以見其賢也。 齊侯伐萊。 齊兩伐萊,而赤狄之侵則不敢報,可以見惠公之畏強侮弱矣。 秋,取根牟。 根牟界齊、魯,夷國。公羊以為邾婁之邑,非。 八月,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子扈。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會扈伐陳,以陳即楚也。是時齊不睦於諸侯,而魯事齊謹,故亦不出會。 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諸侯卒於境外,故書地。 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宋人圍滕。 伐喪也,亦乘晉之喪也。 楚子伐鄭。 稱「楚子」,親將也。 晉郄缺帥師救鄭。 晉成方卒,楚即伐鄭,而郄缺救之無功,是以十二年為成陵之盟。 陳殺其大夫泄冶。(「泄冶」,二本原作「泄治」,今據經文改。) 殺有罪、無罪,皆書大夫、皆書名;稱國殺,或稱國君殺,亦無例。 十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齊人歸我濟西田。 或曰公如齊請之,或曰齊以魯事我謹,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歸」,或言「來歸」,俱無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齊侯元卒。齊崔氏出奔衛。 是時高、國專權,立頃公,崔氏之勢未張,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今文十年,距弒君時五十一年,此時杼若二十,則七十餘歲弒君,未必然也。此必杼之父,書之者,亦謂(「謂」,中研本作「未」,今據北圖本改。)杼歸而弒君張本。其歸則不書,或曰:不名,以族奔也。 公如齊 奔喪也。 五月,公至自齊。癸巳,陳夏征舒弒其君平國。 陳靈公既通夏姬,必櫥任其子征舒,至於權勢日盛,卒以弒君。左氏極形容房幃淫褻之狀,未可信,且亦未可施之於經也。 六月,宋師伐滕。 去年圍之,今又伐之,以滕之事魯也。左氏謂滕恃晉而不事宋,滕距晉甚遠,安能恃之耶? 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去年,楚子伐鄭,鄭從楚,茲晉文(又)(「文」,二本同,疑當作「又」。)帥諸侯伐之。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王季子」,王子而字季者也,猶後之王子札稱「王札子」也。左氏謂「母弟」,若然,當稱「其弟」矣。許翰氏謂「自是王靈益亡,王聘益輕,春秋不復錄矣」,非也。自是王不聘有之,不然,春秋他事皆書,何獨於王聘不書哉?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邾雖屬齊,然元年來朝矣,何為伐之而取其邑耶? 大水。季孫行父如齊。 聘嗣君。 冬,公孫歸父如齊。 左氏謂「伐邾故」。 齊侯使國佐來聘。 報魯聘。 飢。楚子伐鄭。 鄭又即晉,楚又伐之。 十有一年(「十有一年」,二本原作「十有二年」,今據經文改。)春王正月。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 書「楚子」於上,以其主此盟也。書「陳侯」於次,以其久屬楚也。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四年,齊、魯平莒,莒不肯,於是魯伐之,至是魯伐而齊又助之。 秋,晉侯會狄於攢函。 書「晉侯會狄」,以見此時無伯,惟楚強矣。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 楚子殺陳征舒,為入陳計也。入陳,為納孔寧、儀行父二人也,非能討賊也。征舒之弒在十年夏,辰陵之盟在十一年夏,若果有討賊之志,何以與之盟乎?是其借討賊之名以入人國,可惡甚矣。「孔寧」與「儀行父」,左氏謂與陳靈昏淫,有無未可知。經不書出奔,略之也;然書「納」者,以二人由是執陳國政,其心從楚而不敢貳有關,故書之。「楚人」、「楚子」,無例。書「丁亥入陳」,則殺征舒在丁亥之前,故先書「殺」,後書「入」,亦無例。孔寧、儀行父不系之「陳」者,以下有「於陳」之文也。 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楚子圍鄭。 鄭自此從楚,以晉之不足恃也。至成五年蟲牢之盟始復向晉。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邲」,二本原作「泌」,今據經文改。),晉師敗績。 邲,鄭地,左氏謂「救鄭」,是經不書救鄭,以鄭已從楚,而晉師後期也。晉自文七年後趙盾專會盟之事,而荀郄繼之,日與楚爭宋、鄭、陳三國,而楚甚強,卒使三國受禍者二十年,自邲之戰而晉楚始判,三國皆服於楚。至成六年以後,晉、楚復爭鄭而間及陳、宋,兵連禍結,構怨無已。然則晉之君臣,其既不能自振,而復貽害人國,為何如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蕭,宋附庸之近楚者。楚滅蕭,以脅宋也。若定十一年辰、佗、彄、公子地入蕭以叛,此宋邑,非此蕭國也。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 以邲之敗也,陳、鄭服楚矣,惟宋尚可要,故盟之。而宋乃伐陳焉。 宋師伐陳。衛人救陳。 宋為盟,故為晉伐陳,衛人救之,首背盟矣。然陳為楚所凌,亦不得已也,伐之不已甚乎? 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莒。 十一年,齊、魯共伐莒,茲齊專伐之。 夏,楚子伐宋。 以其伐陳也。左氏謂「以其救蕭」,非也。 秋,螽。冬,晉殺其大夫先谷。 據左氏謂「討邲之敗與清之師」。按:「清之師」不見於經,「邲之敗」已逾年矣,何為至是始討?而其敗實由荀林父也,此皆難信。至謂「滅族」,尤不可信,秦始為滅族之刑。 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左氏謂避晉討而殺孔達以說晉。 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晉侯伐鄭。 十二年「楚子伐鄭」而鄭從之,故晉復伐鄭。 秋九月,楚子圍宋。 去年楚伐宋,至是而又圍之,陳、鄭已服楚,急於得宋故也。自此歷三時而後與楚平,亦見宋之能持久矣。 葬曹文公。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谷。 謀救宋也。 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 宋、魯相鄰,宋亡則魯亦危矣,故歸父先會齊侯,齊侯無以應之,不得已而會楚子於宋,以求服也。魯自此漸知齊不足恃矣。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宋及楚平,善宋也,然而天下南北之勢已定於此焉。稱「人」者,君在而臣為之之辭也。平,或稱人、或稱國,亦無例。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赤」,二本原闕,今據經文補入。)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楚圍宋久,而晉自邲之敗,不敢與楚交鋒以救宋,乃區區滅赤狄何哉? 秦人伐晉。 秦自八年為晉與白狄所伐,至是復修怨。 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王札子」,王子名札者,左氏謂王孫蘇使之殺之,若是,不當書「王札子」矣。王不能制外諸侯,使之自相殺伐久矣,茲內臣亦然,則王室之衰不可知乎! 秋,螽。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 去年公孫歸父會齊侯,茲仲孫蔑又會齊高固,欲以恃齊,而齊卒無志於魯,自此魯亦去齊而即晉矣。 初稅畝。 初稅畝者,始不行徹,而既取公田復稅私田,為十而取二也。或謂廢公田而稅畝,仍為十取其一,此說之非有四:論語哀公曰「二,吾猶不足」,「二」蓋自宣公始,若宣公止稅其一,則後之始為二者,春秋何以不書?一也;宣公以國用不足而稅畝,若止稅其一,與入其一等耳,何煩變制?二也;孟子言助法曰「國中什一使自賦」,則助法原兼貢法,若稅畝取一即貢法也,貢法三代行之,經何以書「初稅畝」耶?三也;且但稅畝而取其一則廢公田,公田至戰國時始廢,不聞春秋時已廢也,四也。然宣公初稅畝即為廢田之漸,廢公田即為開阡陌之漸,所系非細,故春秋謹志之。 冬,蝝生。飢。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皋吁。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東周也,即周公洛誥所營之下都,以其為成王所定,故名成周。「榭」,相傳為講武之所,「宣榭」者,宣王所立也,宣王復會諸侯於東都以講武事,立其榭焉。若謂宣王廟,廟無榭也,且何以在成周乎? 秋,郯伯姬來歸。 郯伯姬,文公長女,宣公時嫁於郯,為郯所出,故書「來歸」。 冬,大有年。 幸之也。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許昭公。 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乙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於斷道。 或書「盟」,或書「同盟」,無例。此宋與楚平之後,諸侯咸懼,故為是盟也。魯向事齊,今始從晉,與衛、曹、邾同推晉為盟主焉。齊自翟泉以來,久不與會盟之事。左氏所載婦人笑事最不足信,前人已多辦之,謂征會乃在未笑之前,豈預知其見笑而為之會以討之?是也。況怒齊者晉也,魯、衛、曹、邾何怒焉?然晉僅與四國盟而齊不與,茲後之所以伐齊與? 秋,公至自會。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公之弟,或稱「公弟」,或稱「公子」,無例。或名、或字,亦無例。 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晉以魯之絕齊而黨我,故欲嗣伯業為伐齊之舉也。左氏載齊侯會晉侯盟於繒,經何以不書?且後何以復伐齊乎? 公伐杞。 魯、杞姻國,而魯終不能釋憾於杞如此。 夏四月。秋七月,邾人戕鄫子於鄫。 邾、鄫為鄰,邾屢世虐鄫如此。 甲戌,楚子旅卒○取○義○○。 楚書「卒」始此,後不書「葬」,則聖人之取義也。吳亦同,故特標於書「卒」以見之焉。 公孫歸父如晉。 公新結晉,使歸父聘之。 冬十月壬戌,公薨於路寢。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歸父與父仲遂自宣公之立,得君專櫥,連年事齊、聘晉無間也,歸父使晉而還,適遇公薨,是時季孫行父當國,以公之櫥任歸父也,謀逐之,歸父乃奔齊。左氏謂歸父與公謀逐三桓,夫公新結於晉,而歸父又素不善事晉,安得遽以此謀告之哉?且是時三桓雖已強,然未必遂如定、哀之世,宣公亦未必遽欲去之也。季氏於君骨肉未寒即謀逐其櫥臣,固為惡矣,而歸父奔敵國以恃無恐,甘為之腹心,亦豈為純臣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