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論 · 卷八

姚際恆 《春秋通論》
春秋通論卷八 新安首源姚際恆 文公僖公子,母聲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僖公薨於上年十二月,故踰年即位。即位必於歲首,不問已葬未葬也。 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錫命,錫命為諸侯也。公繼世應立,然必錫命於天子,始加重焉。穀梁執「常事不書」之見,謂「禮,有受命,無來鍚命,錫命非正也。」春秋諸侯繼世而立,其立也,豈必朝天子而始受命乎? 晉侯伐衛。 衛成以執歸京師之怨故不從晉,今晉襄伐之。經言「晉侯伐衛」,則左氏謂「先且居胥臣」者,非矣,又謂「朝王」,經不書,亦未可信。 叔孫得臣如京師。 使卿如周,拜錫命也。 衛人伐晉。 衛能伐伯主,亦強矣。 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 左氏謂「晉圍戚」及「疆戚田」,然皆不見經。此大夫專會諸侯之始,政逮於大夫之端見矣。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弒其君頵。 弒君父者,稱「國」、稱「世子」,罪大惡極,不知用何字以為貶也。 公孫敖如齊。 魯之伐齊皆先公事,至是復通好。 二年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 秦報殽之役,伐晉而復敗也。彭衙,秦地,晉師追而敗之。書「晉侯及秦師」,凡言「及」者,皆是客之應主也,豈可妄生議論? 丁丑,作僖公主。 禮家之言紛雜難稽,據禮謂卒哭而祔,祔則作主矣。諸侯五月而葬,又謂諸侯七月而卒哭,則作主當在卒哭之時。今僖公喪至此已十有五月,作主則太緩,故左氏謂「不時」,此與禮文合也。然魯秉禮之國,喪禮豈無定製,文公何事而緩作主乎?或禮家言未可信耶?若公、谷為二主之說,分「虞主」、「練主」,禮家並無之,是為白撰矣。二月作僖公主,將以八月入廟定昭穆而袷祭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盟不地,在晉也。左氏謂「公不朝,來討」,或近之。書「處父」,不族,無例。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毅盟於垂隴。 左氏謂「晉討衛」,「衛請成」。按:元年衛、晉交伐,自此會後,明年衛人會伐沈,則晉、衛已釋憾矣,但經不書「討衛」及「衛請成」,何也?春秋自桓、文沒後,大國大夫與諸侯專會專盟者漸多,茲者魯與晉皆以大夫會盟三國諸侯,明年,伯國大夫且會諸大夫伐國矣,「三家專魯」、「六卿分晉」,實基於此。此皆由諸侯自恣養尊處優、卑視小國之所致也。履霜堅冰,其亦不知戒哉。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於秋七月。 記旱災也。 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 「大事」,大袷也,亦即吉褅也。禮謂三年之喪二十七月,今僖公喪至此二十二月,而即告褅入廟,故或又謂之「遲其禮」,不可詳也。閔、僖皆庶,而閔為兄,左氏謂「逆祀」者,以其躋僖公於閔公之上是矣。按:禮,諸侯五廟,二昭二穆,文公當以閔為昭,僖為穆,今躋僖於閔之上,則僖為昭、閔為穆,亂昭穆之序矣。蓋閔兄僖弟,此世次也,若廟次,則父子固為昭穆,兄弟則以君臣為昭穆,僖嘗為閔之臣,不論其弟兄也。乃何休有「兄弟同次,不分昭穆」之說,意謂閔僖同為穆,而僖之坐升於閔之上,二公位次之逆,非昭穆亂也,孔穎達亦主其說。殊不知一廟一主,若是一廟二主,古無此禮也,恐人惑其說,附辨之。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左氏謂「卿不書,為穆公故,尊秦也」,非也。卿眾自書「人」,何必列書諸國大夫之名乎?又謂「報彭衙之役」,亦非。彭衙已報,何雲報乎?或以稱人為貶,更不足辨。 公子遂如齊納幣。 僖公喪至冬十月為二十三月,若十二月為二十五月,二十五月納幣,至次年夏始娶,則逾三年之期久矣。君昏大事,先事納幣,未為不可,左氏謂「禮也」,是也,公、谷執「常事不書」之說以為譏,謬也。 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沈服楚故也。魯之遂、敖、得臣屢見經,政逮於大夫,文公為之也。衛始與晉合。 夏五月,王子虎卒。 交於魯,故赴。或謂「不書爵,譏之」,若「尹氏卒」、「劉氏卒」,不知譏王朝之臣何以如是之多耶? 秦人伐晉。 左氏謂秦「取王官及郊」,「遂伯西戎」,經皆不見,然自是不復報晉,必其得志也夫。 秋,楚人圍江。 齊桓為伯,江、黃從之,楚前已滅黃,茲又圍江,其後雖有晉救,然卒為所滅,二國之受害如此。 雨螽於宋。 郝仲輿謂「障天而下曰雨」,近是。 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此書「公如晉」之始。先往不盟,再往始得盟,自此魯專事晉,國日卻弱矣。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以救江。 明年,江卒為楚滅,是救之無功也。 四年春,公至自晉。夏,逆婦姜於齊△書△法△△△。 此文公母聲姜逆婦也。聲姜,齊女,此婦孝公女,聲姜侄也。書「逆婦」者,如僖二十五年「盪伯姬來逆婦」之辭,不書逆之人者,夫人姜氏以姑逆婦,非正,故為內諱也。且若書「夫人姜氏逆婦姜」,則兩見「姜」,亦不成文矣。姑於婦「姑於婦」,二本皆同。,故不書「夫人」;婦同姑族,故不書氏。書氏、不書氏,亦無例。夫雲「婦」,則自知姑矣,此甚明白易見,而千古以來竟無人知之者,何耶?不然,聖人何故於逆稱「婦」又不書「夫人」,又不書氏,又不書所逆之人,不知為何卿、何大夫,如是之曖昧為辭者哉?左氏謂「賤」,公羊謂「娶乎大夫」,穀梁謂「成禮乎齊」尤謬。,胡氏謂「方逆而已成為婦」,「誅意之法」,尤荒。季明德謂「不稱『夫人』,不以定為夫人,魯人貶使為妾」。謬極,後曰「夫人姜氏歸於齊」。因不解文義,致生種種邪說,豈不可嘆哉?夫人書「至」、不書「至」,無例。 狄侵齊。秋,楚人滅江。 病晉也。 晉侯伐秦。 晉襄不忘秦而忘楚,何耶? 衛侯使寧俞來聘。 寧武子為政,通魯好也。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風氏,莊公妾,僖公母,文公祖母,不稱「夫人」,宜何稱邪?說之可惡如此。 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王不稱「天」,仍舊史偶遺也,下同。或雲「來歸」,或雲「歸」,無例。若以無「來」字為論,則下會葬何以有「來」字乎?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夫曰「我小君」者,孔子之辭也。孔子以為君夫人,而說經者必欲反之與孔子為難,何也?豎儒謂「成風書『葬』,乃有二夫人入廟,亂倫易紀」。夫子為君而母不得入廟,世有此理乎?禮,婦祔於祖姑,妾祔於妾祖姑,則妾之入廟何待問乎?天子、諸侯、大夫、士禮同也。 王使召伯來會葬。夏,公孫敖如晉。 不如京師謝王,乃如晉,何也? 秦人入鄀。秋,楚人滅六。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六年春,葬許僖公。夏,季孫行父如陳。 陳,小國,與魯未通好,蓋行父之私交也。 秋,季孫行父如晉。 去年夏,公孫敖如晉,今年秋,行父又如晉,三家之汲汲於晉如此。 八月乙亥,晉侯驩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 左氏謂射姑殺處父,察經文書國殺,未見射姑殺之也。公、谷又以「君漏言」附會其書晉殺之文,尤不可信。大抵晉靈之立非處父及射姑意,故處父殺而射姑出奔耳。 閏月不告月,猶朝於廟△書△法△△。 「告月」,「月」字「朔」字之誤,蓋因上「月」字而誤耳,論語云「告朔」可證。書「閏月不告朔」,則前此告朔可知。文公始怠於禮事,必以為「天無是月」與「閏為附月之餘日」,亦如「喪事不數閏」之類此皆公、谷邪說,文公之不告朔,想亦必以此邪說自解也。,故於閏月不告,孔子謹記其始焉。其後群公每閏月皆不告朔,又其後並常月亦不告朔矣,故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也。「猶朝於廟」者,告朔後因而朝廟,今雖閏不告朔,猶如常月朝廟也,亦並記之。「猶朝於廟」,公、谷謂其可以已,固謬,胡氏謂幸之之辭,亦非。言「猶朝於廟」,政以見不告朔之非也。夫朝廟者本為告朔,既不告朔,則朝廟亦虛焉耳,此孔子之書法也。告朔畢,即以是月聽是月之政,謂之視朔禮謂之「聽朔」。,閏月不告朔,仍視朔也,即常月不告朔,亦仍視朔也。告朔,禮事也,視朔,政事也,故雖怠於禮事,而政事必不可怠也。自十六年書「公四不視朔」,並政事而亦怠之矣,或以為公疾雲。 七年春,伐邾。三月甲戌,取須句,遂城郚。 說見僖二十二年。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宋人殺其大夫。 不名,闕。說詳莊二十六年「曹殺大夫」下。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晉先蔑奔秦。 趙鵬飛氏曰:「晉襄之卒,於是期年,其葬久矣,豈晉至是始謀立君?左氏之說必不然也。且左氏初言先蔑在秦,次言先蔑將下軍,則蔑在晉,蔑既迎雍於秦,則必不將兵以拒秦,苟已將拒秦,豈容復奔秦耶?理全與經文相背也。」是二說者,皆足證左氏之誣。書「奔」與書「出奔」,無例。 狄侵我西鄙。 狄嘗侵齊、侵宋、侵衛,至是遠來侵魯,益無忌矣。 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於扈。 是時晉靈公幼,趙盾為政,代君出盟,此諸侯不序、大夫不名,甚略,不可曉。左氏因謂「公後至」,「不書所會」,非也。經明言「公會」,何言「後至」乎? 冬,徐伐莒。公孫敖如莒蒞盟。 徐不稱「人」,夷也,且漸逼於我矣,故敖如莒蒞盟,協謀以備之。 八年春王正月。夏四月。秋八月戊申,天王崩。 襄王崩,頃王立。 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 趙盾、公子遂皆晉、魯之強臣,大夫相與專盟始此。左氏謂「報扈之盟」,未然,盟豈必報乎? 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於暴。 與戎盟,恥也。左氏謂「書『公子』」,「珍之」,尤不可解,故謬例實起於左氏也。 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 左氏謂奔莒,「從己氏」,似未可信。季明德謂敖以君命吊襄王之喪,時王室厚求弔喪使,故不至而復,公怒其不終事,將罪之,遂奔莒。按:明年有「毛伯來求金」之文,此說似近之。 螽。宋人殺其大夫司馬。宋司城來奔。 宋臣皆闕其名,不可曉。既不書名,自書其官矣。若既不書名,又不書官,則「殺」之下、奔之上,當何書耶?三傳及後人皆從官立論,可謂痴絕。 九年春,毛伯來求金。 王室大喪,諸侯莫賻,故來求金,與隱三年「武氏子來求賻」同。 夫人姜氏如齊。 出姜歸寧,蓋始不安於魯矣。 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辛丑,葬襄王。 魯因毛伯來,始使卿往會葬。 晉人殺其大夫先都。 時趙盾專國,以致此亂。 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齊。 夫人不書「至」,書「至」者,為十八年「夫人姜氏歸於齊」起,是特筆也。 晉人殺其大夫士縠及箕鄭父。 屢書晉人殺大夫,以著趙盾專政擅殺,將為弒君之漸也。 楚人伐鄭。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楚自城濮之敗,十五年不敢窺中國,晉文、襄沒後,又復強矣。 夏,狄侵齊。九月癸酉,地震。冬,楚子使椒來聘。 凡來聘,君皆書爵,臣皆書名,此非於楚進之褒之也。莊二十三年書「荊人來聘」,此時國號尚未定,況其爵與臣名乎?使臣書氏、不書氏,無例。張洽氏曰:「伐鄭而聘魯,亦遠交近攻之意也。」 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襚。 「僖公、成風」,兩襚也,先僖公者,以君為主,又薨於前也,然皆久矣。秦人始歸襚者,蓋藉以為名,思交於魯,將伐晉也,猶楚伐鄭而聘魯之意。 葬曹共公。十年春王正月,辛卯,臧孫辰卒。夏,秦伐晉。 稱「秦」者,必未知其君與大夫,故稱國,然亦間有之,惟此與成三年「鄭伐許」、昭十二年「晉伐徐、虞」而已。說者咸謂「狄之」,夫狄惟書「狄」,常也,然不嘗書「狄人」乎?狄可稱「人」,則秦不稱「人」,非狄之也。 楚殺其大夫宜申。 據左氏謂宜申謀弒君被殺,若然,則稱國殺及書官無例可知,豎儒又別為其說,所以惡利口之解經者。然左氏之說卻未可信。 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及蘇子盟於女栗。 蘇子,周大夫。 冬,狄侵宋。 狄侵邢、衛、齊、魯矣,至是而侵宋,則中夏之國鮮有不受其害者矣。 楚子、蔡侯次於厥貉。 楚子書「次」,見其包藏禍心以窺中國之意。經止書「蔡侯」,而左氏謂「陳侯」、「鄭伯」、「宋公」皆從,杜氏篤信左氏,謂「三君失位」,「不列於諸侯」,說者從之,不信經而信傳,有如是夫? 十有一年春,楚子伐麋。 厥貉之次,不得志也,故伐其近國。 夏,叔仲、彭生會晉卻缺於承筐。 魯欲尊晉以致諸侯,故大夫為此會。左氏謂「謀諸侯之從於楚者」,按:此三年以後始有新城之盟,皆諸侯親至,而趙盾代晉侯,茲二人之盟,豈謀楚者哉? 秋,曹伯來朝。 新即位也。 公子遂如宋。 左氏謂復司城盪意諸,「因賀楚師之不害」,大抵皆臆度也。 狄侵齊。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咸。 狄侵齊,咸、魯地,得臣邀而敗之,見魯大夫之強也。然政逮大夫亦由此矣。左氏謂「長狄」,劉原父已非之。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郕伯來奔。 莊八年,郕降於齊,今未見有侵伐而來奔者,必內亂也。據左氏,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來奔。無論事之有無,諸侯在喪稱「子」,今太子耳,尚未即位,乃稱「伯」耶? 杞伯來朝。 杞嘗稱「子」矣,茲又稱「伯」者,可見春秋無例也。 二月庚子(「庚子」,二本原作「庚午」,今據經文改。),子叔姬卒。 若謂文公之女,文公四年始娶,不應有及笄之女;若謂僖公之女,十四年「齊人執子叔姬」,此僖公之女也。不應有二子叔姬,未詳。季明德謂「必『伯姬』之誤,蓋杞伯姬也」。然未敢從。 夏,楚人圍巢。 近楚小國。 秋,滕子來朝。秦伯使術來聘。 和魯將以伐晉。而魯以與秦好,視晉之受伐,非理也。 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 不言「及」,無主客也。 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 諸、鄆皆魯邑,以防外故帥師。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邾子蘧除卒。自正月不雨,至於秋七月。世室屋壞。 「世室」,左氏作「太室」,則為周公廟,洛誥所謂「王入太室裸」,乃太廟中之室也。公羊雲魯公之廟世室,禮明堂位以魯公之廟為「文世室」,亦同。穀梁雲「太室猶世室也」,「伯禽曰太室」。郭氏謂「文、武廟謂之世室,皆百世不毀,魯之有世室,僭也」。季明德謂「世室,藏祧主之室」。議禮紛紛,卒無定說。愚按:「周公之廟」者近是,故於其屋壞也,孔子感而志之。 冬,公如晉。衛侯會公於沓。狄侵衛。 僖三十二年衛與狄盟,至是狄乘衛侯之(二本皆誤衍一「之」字,今刪。)沓也侵之,狄豈可與盟哉! 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公還自晉。鄭伯會公於棐。 衛屢受狄侵而懼楚,鄭亦為楚所伐,諸侯雖救之,無功也。晉伯至靈公雖不振,然文、襄之餘烈猶存,故衛、鄭皆因魯以附晉而敵楚,魯與晉睦,由是通衛、鄭於晉,為明年新城之會,而晉伯因稍振焉,亦文公之功也。左氏謂衛、鄭「請平於晉」,未然。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 叔彭生,即叔仲彭生,疑遺「仲」字。邾為魯伐多矣,茲故來伐,而魯亦報之,國小,終不能敵也。 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 昭公卒,舍即位。 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於新城。 公前如晉,合衛、鄭以致此盟,同於外楚而晉勢一振,楚亦稍知懼焉。惜乎趙盾主是盟,為強臣病晉之漸耳。蔡獨不與此盟,則知厥貉之會惟蔡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 星變也。「星孛」,孛星也。 公至自會。晉人納捷菑於邾,弗克納。 季明德曰:「邾距晉甚遠,自文公始伯以來,僅一會溫,以後絕無往來,捷菑何因遠奔於晉,而晉亦肯遽納之哉,蓋捷菑之奔,必先至魯,去年公如晉,必以捷菑往托焉,晉納捷菑,事魯必謹,此魯欲服邾之計也。晉方善魯,遂納之,不顧邾之已立長君也,非義甚矣。邾人拒而弗克納,見晉伯之不能行於小國也,然不求勝而去,亦可見其不急於納捷菑矣。」甚合事情。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於齊。 內大夫奔外卒,不書,書之者,為下齊歸喪起也。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雖未逾年稱君者,成乎其為君也。 宋子哀來奔。 稱名、稱字,無例。左氏以為「貴之」,謬也,即曰「來奔」,何貴之之有? 冬,單伯如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 「單伯」,說見莊二年「單伯逆王姬」下,此蓋其後人也。「子叔姬」,僖公之女,杞叔姬之娣,加子以別之,猶禮家所謂女子子也。子叔姬為齊舍之母,魯使單伯如齊逆子叔姬歸,商人執單伯並執子叔姬,不與其歸,見商人之橫逆無道也。左氏謂襄仲告於王,經不言王事,且逆子叔姬,小事耳,何必告於王,以天子之使臨齊乎?又當時王室日微,何足以懼諸侯乎?為此說者,無非誤以單伯為王臣也。然即以下「單伯至自齊」觀之,亦可驗單伯之為魯臣矣。若公、谷謂「道淫」,更謬妄不足辨。 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為單伯與子叔姬故。 二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懼子哀之愬,來修好也。 夏,曹伯來朝。 曹伯自十一年來朝,至是越四年又朝,蓋畏齊而思托魯也。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敖以有後,故得歸喪。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單伯至自齊。 齊釋之。「至自齊」,至魯自齊也,使為王臣,當書「自齊歸京師」,豈但書至魯,沒卻歸京師一節乎? 晉郄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 楚不能救,亦弱矣。 秋,齊人侵我西鄙。季孫行父如晉。 一歲再如晉,告齊難也。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於扈。 諸侯,新城之諸侯也;不序,散而無統,略之也。行父求晉謀齊,諸侯不得已為此盟,無能得齊,尋復散矣。左氏謂齊賂晉侯,非也,下「齊人來歸子叔姬」,何必賂晉?況齊侯侵我西鄙,其恃強而無所畏可知也。左氏又謂晉侯、蔡侯在是,亦非,晉靈幼弱,前此會盟皆趙盾、郄缺為之,若蔡侯則從楚久矣,諸家又謂公不與,亦非,非公則行父耳。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以扈之盟故。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齊侵我,以見諸侯之無能為也。遂伐曹,以曹兩朝魯也。 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 魯求平於齊,公疾,季孫往受盟,齊侯弗許,不與大夫盟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自二月至五月不視朔,公疾也。余說見六年「閏月不告月」下。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郪丘。 左氏謂「公使襄仲納賂於齊侯」,乃得盟。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文公母聲姜也。 毀泉台。 據左氏謂「有蛇自泉宮出」,故毀之,此未可知。若其謂蛇「如先君之數」,則涉附會矣。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杵臼。 弒書「宋人」,必其傳聞不實,故不書主名也。 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國語謂趙盾為之主,近是,然則不足為討逆之師矣。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聲姜。齊侯伐我西鄙。 盟矣,復畔。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於谷。 服於齊也。 諸侯盟於扈。 即前盟扈之諸侯。 秋,公至自谷。冬,公子遂如齊。十有八年春王正月丁丑,公薨於台下。 「薨於台下」,非正也。 秦伯罃卒。夏,五月戊戌,齊人弒其君商人。 商人,弒君者,既為君,則稱「君」矣,豈有貶法哉?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 文公夫人出姜生太子,妾敬贏生宣公,仲遂欲癈太子而立宣公,故與得臣如齊謀之。 冬十月,子卒。 仲遂遂弒太子。未踰年稱「子」,書「卒」,為國諱也。 夫人姜氏歸於齊。 出姜子被弒,茲大歸也。仲遂誣之以罪而出,故謂之出姜,左氏謂之「哀姜」,非也。莊公夫人已諡,不當更有「哀姜」之稱。 季孫行父如齊。 行父亦與聞乎弒者也,故夫人歸,亦如齊,死夫人之愬己也。然齊惠亦為弒君者所立,方喜於親魯,出姜乃其兄孝公之女,何暇顧之哉?而行父亦因以為請昏納田之舉矣。自是三家專魯,而季氏為尤甚。 莒弒其君庶其。 弒君書國,傳聞不實,闕疑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