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論 · 卷三
春秋通論卷三
新安首源姚際恆
莊公桓公子,母文姜,在位三十三年。
元年春王正月。
不書「即位」,即位於先君之年也。
三月,夫人孫書△法於齊
公之喪至自齊時文姜已歸矣,此時又奔齊,內君與夫人奔皆變,言「孫」,此經之書法也。諸家皆謂文姜皋齊,則何以又書「三月孫於齊」耶?不言姜氏,蒙前文,觀後書「會」、書「享」,皆書「姜氏」,未嘗貶去可見矣。
夏,單伯逆王姬。
單伯本天子畿內大夫,後命為魯卿者,故魯有單伯。後書「單伯會伐宋」,又「單伯會諸侯於郅」,皆此單伯也,文十四年「單伯如齊」,則其子孫也。或以單伯為王臣,「逆」作「送」,若然,當俟館成之後方至魯,豈得夏王姬已至,而秋始築館耶?
秋,築王姬之館於外。
此為齊侯親迎之館,於外,我居喪避吉故也。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或書「天王」,或書「王」,無例。
王姬歸於齊。齊師遷紀郱、鄑、郚。
齊遷紀三邑之民而取其地,將以滅紀也。齊圖紀已久,徒以桓公在爾,桓公沒,乃為之。穀梁於此條曰「紀,國也,郱、鄑、郚,國也,或曰:『遷紀於郱、鄑、郚。』」,其於文義茫然不解,故為此兩說,甚可笑。偶舉一以例其餘。
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余丘。
於余丘,國也,邑無言伐者。或曰「夷國」,近是。「於」者,出口方音,猶「于越」之「於」。
秋七月,齊王姬卒。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
前年孫於齊,不知何時還魯?經書「出」不書「歸」,專這其出也。
乙酉,宋公馮卒。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
不稱「公子」,無例。時衛侯朔在齊,謀納之。
夏四月,葬宋莊公。五月葬桓王。
葬王,說見隱三年。
秋,紀季以酅入於齊。
紀為齊逼,至使其弟以酅邑入齊為屬國,不得已也。或謂季賢,或謂季不賢,皆無謂。「入」猶「納」也,與人之入國不同。
冬,公次於滑。
三傳皆謂「謀紀」,季明德謂滑在衛南鄙,其必奉齊命以俟諸侯納朔,未知然否?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於祝丘。
「享」甚於「會」。
三月,紀伯姬卒。
為後齊桓葬紀伯姬起。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
三國謀紀,自是而紀不能有其國矣。鄭伯,突也,蘇子由由謂是子儀,此全信左,然則經何以不書子儀之立乎?前書「鄭伯突」,此書「鄭伯」,其為突可知也。否則,經反疏矣!或以前事按之,謂齊為忽黨,必不與突遇,不知前為齊僖公,上襄公也,未必尚讎突耳。
紀侯大去其國△書△法△△。
失國,書名、不書名,無例。以有紀季在酅,故不可言「滅」,然紀自北不有其國,猶之滅矣,故為斟酌其間,而書曰「大去其國」,此孔子之書法,而史不能也。「大去」者,孰使之?見於下矣。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書△法△△△姬。
紀侯「大去其國」,猶之乎滅也。孰滅之?齊侯也,以不能書「滅」,故上不書「齊侯滅紀」,因齊侯適有葬紀伯姬之事,於是下書曰「齊侯葬紀伯姬」,如是則齊侯滅紀自見矣。不然,齊侯何為葬紀伯姬乎?故不書「齊人」而直書「齊侯」也。又前書「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此書「齊侯葬紀伯姬」,亦有以見滅紀之非陳侯、鄭伯,而為齊侯也。外諸侯葬外諸侯夫人,全經惟此,特變文以示義爾。
秋七月。冬,公及齊人狩於禚。
齊人,齊大夫也。公有勇且善射,「展甥」之詩所以?也,齊侯亦使善射獵者從之,為樂不必躬親也,故曰「人」。而諸傳必以為「齊侯」,謂稱人所以「卑公」,每事必求其貶,甚矣其深文也!
五年春王正月。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如師」,更甚於享。
秋,郳黎來來朝。
小國,故名,或曰:「後數從齊尊周,桓王命為『小邾子。』」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謀納朔也。「人」者,通上下之稱,必齊、宋、陳、蔡四國有君有大夫,故?以「人」稱之爾。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衛。
不與納朔也。「王人」,微者,子突,名也。說者謂「諸侯稱人、王人書字,所以為褒貶。」無論書名、書字,無褒貶之例。而諸侯稱「人」,王臣亦稱「人」,又何所見褒貶乎?
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
諸侯出奔與入,書名、不書名,無例。歸國,或書「歸」,或書「入」,亦無例。
秋,公至自伐衛。螟。冬,齊人來歸衛俘。
此舉齊主之,故書「齊人」。歸俘者,虜敗國軍實之名。
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
防,魯地,凡或齊地或魯地,以見非文姜會齊襄則齊襄會文姜耳。
夏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恆星,常星也,不見者,雲蔽之也,夜既不見星,至夜之中而星隕如雨,所以為異而紀之也。若恆星不見固常事,星隕亦常事也,不足紀矣,余說紛紛,悉無取。
秋,大水。無麥、苗。
夏正之五月,大水,故無麥又無苗。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谷。
谷,齊地。
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
公欲伐郕,期陳、蔡共伐,故駐師待之。
甲午,治兵。
治於郎也。
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於齊師。
稱「師」及「齊師」,蒙上文「次於郎」之師也。陳、蔡不至而獨與齊圍之,郕終以齊師至而降,畏齊不畏魯也。
秋,師還。
以公不帥師,故不書「公至」而書「師還」。然經無書「師還」者,書之,亦以見春出秋還,暴師日久也。
冬十有一日癸未,齊無知弒其君諸兒。
諸兒,襄公名。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無知弒君自立,國人不以為君,則經亦不以為君,而以討賊書之。
公及齊大夫盟於蔇。
謀納糾也。齊來者非一人,故書大夫而不名。
夏,公伐齊納糾。齊小白入於齊。
糾與小白同為僖公庶子,糾兄小白弟,考之諸書皆然。聖人修春秋本無褒貶之例,皆直書其事而善惡自見,即是褒貶也。如此,於齊事,糾與小白同為支庶,不必問長次,乘亂而先入者皆可君,以國有主則國自定也。若夫上書公及齊大夫盟於蔇」,下書「公伐齊納糾」,則亦可見糾之當立,故齊大夫咸來盟於魯也。以齊有小白之黨,故書「伐」,乃有豎儒一輩因論語問管仲未仁而孔子否之,遂欲斡旋「斡旋」,中研本作「干施」,今據北圖本改。管仲之不死為是,於是創為桓兄糾弟之說,及解春秋因謂「糾不稱『子』,非嗣君,不系齊,不當有齊,小白系齊,當有齊」諸說。不知糾之不稱「子」者,左氏本有「子」字,即無論左本,下文「殺子糾」,不有「子」字乎?糾之不系齊者,以上有伐齊「齊」字也,小白之系齊者,以上無一齊字也。強改古事,妄論經文,以相附會,不可不辨,詳論語通論。
秋七月丁酉,葬襄公。
說者謂賊不討,不書「葬」,非也。宋萬弒閔公,賊討矣,不書「葬」也。又謂書「葬」,必我往會,亦非也。豈有夏以納糾,伐之不得,七月往會,八月又伐之乎?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干時,我師敗績。
為納糾不克也。書「及」、書「公及」,無例。說者謂「內不言敗」,言「戰」為敗,此言「戰」又言「敗」,可知其謬矣。
九月,齊人△書△法取子糾殺之
論語曰「桓公殺公子糾」,是殺糾雖桓,實則鮑叔輩承桓公之志殺之,故不書「齊侯」,而書「齊人」。又齊以魯敗,乘勝而入,實則使魯殺之,故不直書「齊人殺子糾」,而書「齊人取子糾殺之」,其書法如此。
冬,浚洙。
備齊也。
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
報干時之役也,「詐戰」之說不可信。兵不厭詐也,長勺,魯地,不書「齊伐我」,直書「公敗齊師」,有幸之之意。
二月,公侵宋。
宋閔公立,未嘗與魯通好,又齊每挾宋伐國,觀後「齊師、宋師次於郎」。然則此侵宋者,無乃長勺之役宋亦與謀,而我報之與?按:「侵」、「伐」事固有別,然公羊雲「觕者曰侵」,晦而難通;或謂「無名行師曰侵」,詩稱文王「侵自阮疆」,書稱武王「侵於之疆」,文、武之師豈無名乎?又謂「無鐘鼓曰侵」,「侵於之疆」稱「我武揚」、「殺伐張」,豈無鐘鼓者乎?皆不可信。
三月,宋人遷宿(「遷宿」,二本原作「侵宿」,今據經文改。)。
宿界於宋、魯之間,隱元年「及宋人盟於宿」,宿亦與焉,今公侵宋,宋必以其為黨魯,故遷之與?許翰氏曰:「遷之,使未失其國家,至僖、文以後,則有滅國無遷國矣。」此猶彼善於此之論。
夏六月,齊人、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丘。
齊以魯納子糾,宋以魯侵之,故咸來報怨,而齊、宋卒皆受敗,亦見莊公之勇也。書「齊宋師次」者,以我敗宋師,不敗齊師,若不書「師次」,則不見於齊師之來伐也。余說紛紛,烏知其意?許翰氏曰:「齊桓始入,未撫其民而輕用之,是以再不得志於魯。晉文之入五年而後用其民,蓋監此也。」
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
荊,州名,始封為國,楚之舊號也,其後遷楚,乃稱楚。始見經而即伐國以諸侯歸,見其強橫也。諸侯為人獲以歸,稱名,然則謂「諸侯不生名」,非矣。僖二十六年「以夔子歸」,此以夷國妾遠,故闕其名也。
冬十月,齊侯滅取○義譚。譚子奔莒。
失國之君亦多書名,其不名者,史闕也,無例。書「滅」始此。前此,「紀侯大去其國」、「宋人遷宿」,皆不書「滅」,即荊執蔡侯歸亦只書「敗」不書「滅」,今特於齊桓始書「滅」,嗚呼!聖人豈無意乎?蓋深惡夫五伯之為,而桓公為盛也。孟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經於桓、文之事豈漫焉書之哉?故以為取義,非史「史」,中研本作「使」,今據北圖本改。臣之所及也。季明德曰:「齊桓得國甫及一年,即有長勺及郎之師,不過報怨復仇而已,今又大出師徒,併吞鄰國,蓋其時管仲雖舉,尚未得君,故桓之始謀強暴如此。」可謂知言。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
宋修乘丘之怨也。書「敗」,則宋之侵伐可知。與長勺義同。
秋,宋大水。
外災告則書,不必吊而後書也。昭九年書「陳災」,於時陳已為楚滅,何以吊焉?
冬,王姬歸於齊。
過魯,故書。時齊、魯方構怨,故魯不主昏。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
紀侯大去其國,之後死於他國,而叔姬還魯,至是閱九年,乃歸於酅。叔姬為伯姬之媵,法不當書,書此,所以閔紀也,自是紀已矣,而叔姬之卒、葬,後亦因以備書焉。
夏四月。秋八月甲午,宋萬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左氏謂「陳之婦人殺萬」,若然,經何以不書「陳人殺萬」乎?
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
欲平宋亂也。稱「齊侯」者,以齊侯主此會也。四國稱「人」,以有君有大夫,統以「人」稱也。謂有所褒貶者,賊經之說也。孔子之春秋,尊王之書也,非尊伯之書也。自伯業興而王道益衰矣,所以深惡夫桓、文也,故孟子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豎儒不察,以論語有「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諸語,遂謂春秋與伯。不知論語論管仲,非論桓公也。又因人論管仲以臣節問,故答之「有功」,以見有功而臣節可略之義,亦非所以與管仲也。別自一義,與春秋相隔天壤,乃謂春秋與伯,豈非夢語乎?若夫「五伯之假,更其於不知假者」,孟子正深惡之之語也,二伯中,孔子謂齊桓正,晉文譎,猶之彼善於此之說,亦非獨與桓也。
夏六月,齊人滅遂。
再言「滅」,所以深惡桓也,此因北杏之會及之,則孔子不與北杏之會可知矣。經但書「滅遂」,並不書其君「出奔」及「以歸」之事,則「出奔」、以「歸」之事,或名,或不名,非有例可知矣。
秋七月。冬,公會齊侯盟於柯。
桓得魯,而伯業由是漸興矣。
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宋背北杏之盟,故伐之。「人」者,通上下之稱,或以為「貶」,或以為「將軍師少」,皆非。
夏,單伯會伐宋。
單伯,天子使為魯卿者,猶之書內大夫也。左氏謂「齊師請於周,單伯會之」,非也。諸侯擅興兵以相攻伐久矣,豈必請師於王以伐宋乎?左氏凡於書「單伯」為此等說,皆誤以單伯為王臣也。說見二年「單伯逆王姬」,及文十四年「單伯」如齊下。
秋七月,荊入蔡。
自此蔡屬於楚,齊桓雖伯,會盟皆不能及之矣。
冬,單伯會齊侯及宋公、衛侯、鄭伯於郅。
宋服也。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郅。
齊復為此會,恐諸侯之心未一也。鄭伯,即突也,是時始復出會諸侯,蓋嘗自櫟已入國矣。
夏,夫人姜氏如齊。
鄄之會,齊桓終不得志於魯,文姜不如齊者八年矣,至是如齊者,文姜必揣知桓之意,而欲以是通好於魯也,然敗行之婦,桓亦必知絕之,故後卒歸於莒耳。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郳,宋之附庸而叛宋,齊桓伯業首資於宋,故助之爭郳而以宋為主兵。
鄭人侵宋。
乘宋之有事於郳也,自此鄭背二郅之會,反覆於齊、楚之間矣。
冬十月。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報侵宋也。
秋,荊伐鄭。
鄭為楚伐始此,為齊、楚兩伐亦始此。以後服齊則楚伐,服楚則齊伐矣。左氏謂「鄭伯自櫟入,緩告於楚」,非也。此時荊尚未交中國,鄭安得有告赴之事乎?
冬十月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於幽。
左氏謂「鄭成也」,然。八國諸侯尊齊為首,齊桓之伯業亦於是定矣。會稱「公」或不稱「公」,無例。書「同盟」始此,書「盟」與「同盟」亦無例。蓋齊桓始伯,赴告特書「同盟」,以示誇大,見其無敢或異於我也。自此赴告有稱「同盟」者,史亦因之而已,孟子述齊桓曰:「凡我同盟之人。」邾子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