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通論 · 卷二

姚際恆 《春秋通論》
春秋通論卷二 新安首源姚際恆 桓公惠公庶子,隱公弟,母仲子,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此踰年於歲首行即位之禮也,故書。主褒貶之邪說者,桓弒君自立,首宜不書「即位」,不予其為君矣,乃隱不弒君而不書「即位」,桓弒君而書「即位」,褒貶安在?大事如此,則小事可知矣。 三月,公會鄭伯於垂。鄭伯以璧假許田。 鄭莊未忘乎前之歸祊也,茲乘桓公之弒立,有所要求,故以璧假許田焉。用奸謀以濟,其貪如此。經曰「假」,而傳曰「易」,經曰「以璧」,而傳曰「以祊」,全不相合,乃猶謂鄭為周公祊故,詎非夢語耶?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 前因會而有璧假許田之事,茲因假許田而為此盟,大抵以利交、以勢交也。 秋,大水。冬十月。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華督弒其君殤公,立穆公子馮,是為莊公。是華督者,馮之黨,孔父者,殤公之黨也,殤公被弒,孔父所必及。「及」者,自此及彼之辭也。左氏喜談女德,謂督因孔父之妻之美先殺孔父,而後弒其君,則書「及」當於君,不當於臣矣。此與荀息、仇牧同一書法,荀、仇皆先君(書)(「君」,二本同,疑當作「書」。)弒而後書死,則孔父亦可知也。外君卒書名,故君雖被弒亦書名。孔父亦名也,說詳隱元年「邾儀父」下。從來皆誤以為字,而或執君前臣名之義,始有遷就以為名者。然則均是父也,何以孔父為名而儀父為字耶? 滕子來朝。 杞、滕、薛皆侯也,經於杞或稱「伯」與「子」,於滕或稱「子」,於薛或稱「伯」,皆降也。其故何也?以杞、滕、薛三國皆小國也,其朝覲貢賦力不能備其禮,願降卑以從事,故其來朝會及卒以是赴告,則史亦以是書而已,豈有所更易哉?舊史既無所更易,孔子又豈有所更易哉? 三月,公會齊侯、鄭伯於稷以成宋亂○取○義○○。 「成」,一訓「就」,一訓「平」,此「成」字則主「平」言也,諸傳皆主為「成就」義,大謬。春秋立文從無褒貶之法,若果書此會為成就宋亂,則是妄為褒貶之文矣。不特於我魯君無此,史臣無此,孔子而已也。況督弒君,宋已亂矣,何待四國此時始成之乎?於事理尤為不通也。然則何以不直書曰「平」,而曰「成」乎?曰此孔子之微辭也。以四國既不討賊,而我魯且受其賂,是利之也,於是不諱北圖本於此「不諱」下有二墨點,作「不諱:」,依前代抄書慣例,此二墨點即為「不諱」之省文,則此句作「於是不諱不諱不可諱之不可」,如此於文義似又不順,因暫存疑焉。不可,諱之不可,特微其辭,書曰「成」爾。若直書以「平宋亂」,則討賊而不取其賂者又何以加焉!會無言某事者,言某事者二,此與澶淵之會也,是為特筆。澶淵之會明其會之由,曰「宋災」,此處亦明其會之由,乃若不甚分明,故又曰微辭特筆也,微辭也,是孔子之取義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戊申,納於大廟。 此條直書其事,則上之為微辭者益明矣。 秋七月,杞侯來朝。 觀九月入杞,則此處公、谷作紀者非,蓋正以其來朝而入之也。僖二十七年春杞子來朝,秋八月入杞亦同。 蔡侯、鄭伯會於鄧。 前蔡從宋伐鄭,又復從宋伐戴,是蔡本宋黨,會宋、鄭既合,則蔡亦自通矣。 九月,入杞。 隱盟之,今桓又盟之,懼其為患也。國君出,必書「出某地某國」,其反也,亦必書「至自某地某國」,此史體也。其不書者,地近則略之,遠或遺之也,無例。古者,君大事出,告於宗廟,其反也,亦行告廟飲至釋爵之禮,雖本有此禮,然春秋諸侯會盟征伐無時不出,謂「凡書至,必行此禮」者,左氏之迂見也。何以證之?昭公居鄆,亦書「公至自齊」,「至自會」,豈鄆有宗廟耶?乃造謬例者於書「至」之下,必就其事以為一例,惟恐以至為常事,必以為非常之事而書之,可嘆哉!詳無例詳考。 三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嬴。 自此年春不書「王」,至十八年復書,其不書者,仍舊史文偶遺也。「春王」之為孔子取義,於此益見。說詳無例詳考。此成昏議於齊也,左氏謂「成昏於齊」,其辭未達。 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 「胥命」,不知其指,大?非盟,故書此也。然亦書其事,而無賢不於其間。或謂「近正」、「近古」及「善之」,或謂「譏之」。按:隱公末年,魯、衛、齊為一黨,宋、衛、蔡為一黨,齊、鄭未合,此時始相命,亦植黨之為耳,何善之有?若以為譏,則會盟當不勝其譏矣,會盟且不譏,何有胥命哉。書胥命唯此,以不甚詳,故未敢定取義及書法。 六月,公會杞侯於郕。 杞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日食為變,而「既」尤日食之變,故志之。 公子翬如齊逆書△法,下同。女。 稱「公子」及左氏謂「修先君之好」,辨見隱四年「翬帥師」下。 九月,齊侯送姜氏△△於讙。 諸侯親送女,非禮也。 公會齊侯於讙。 受姜氏也。 夫人△△姜氏至自齊。 以未嫁言稱「女」,以齊侯言稱「姜氏」,以本國言稱「夫人」,書法井井如此。魯十二公有書「娶夫人」者,有不書「娶夫人」者,其不書「娶」者,以娶於未即位之先也。豎儒執春秋「常事不書」之語,見書「娶夫人」,必求其所以失禮而言之,以證其為非常之事者,妄也。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因致夫人而行聘禮。 有年。 「有年」惟二,此書有年,及宣公書「大有年」而已。然則余皆非有年乎?曰:語云「大兵之後,必有凶年」,春秋列國征伐無休,其為有年而大有年者,蓋亦僅矣,故喜而志之。 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 郎,魯地,狩亦不必拘於冬,謂「郎地遠」、「狩不時」,必皆以為非常之事者,妄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宰官渠氏,伯糾字,宰非冢宰,說見隱元年宰咺下。古者以伯、仲、叔、季為字,伯糾、南季、榮叔皆字。周天子大夫稱名與字,無例。或執天子大夫稱字之例,因以糾為名,妄生議論,不殊說夢。左氏謂「父在,故名」,此更誤於武氏子、仍叔子之文而及此也。不書秋冬首月,遺之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 「甲戌」下當有闕文,說見六年「蔡人殺陳佗」下。左氏謂「再赴」,方國亂之時,豈暇再赴乎?公、谷張皇,皆可笑。 夏,齊侯、鄭伯如紀。 左氏謂「齊侯、鄭伯朝紀,欲以襲之,紀人知之」,非也。經於外書「如」,非朝也,襲人之國宜不使之知,今無故而朝,彼應知之「知之」,中研本作「如之」,今據北圖本改。,齊、鄭豈出此乎?若雲「紀人以朝告」,安有不據其告,而別書「如」者乎?蓋齊欲謀紀,故要鄭偕往,以威脅之,為後年滅紀張本也,亦非此時遽欲襲之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書「仍叔之子」,與書「武氏子」同,遺其名耳。左傳謂「弱也」,父在子壯者多矣,安見其必弱乎?且天王豈有使稚弱之子以將聘者乎?或以為「未命」,未命則匹夫也,又安有天子命匹夫者乎?或謂「父老,子代父從政」,亦臆說。或謂「譏世官」,尤謬。 葬陳桓公。城祝丘。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人」者,通上下之稱。稱「王」,恆辭也,或稱「王」,或稱「天王」,無例。此橫生議論,皆妄。據左氏,以為王敗,然經不書,或據左氏為敗,謂「不書敗,為王諱」,然則「王師敗績於茅戎」,不書乎? 大雩。 左氏謂「書不時」。按:雩為旱祭,旱則雩,此記旱,非記不時也。據其謂「龍見而雩」,今秋也,周之秋為夏之夏,亦非謂失時也。雩書「大」者,趙伯循、陸循謂「國偏雩」,是也。其謂「僭天子稱大」者,妄也。豎儒且謂天子大雩為雩,是魯僭天子,尤妄。說始賈逵,而程頤從之。月令「仲夏之月,大雩,帝用盛樂」,無論秦制不可以言周,呂氏春秋不可以釋孔氏春秋,即左氏「龍見」謂四月,月令則謂五月,又其所謂帝者,五方之帝,非上帝也。又月令「大雩帝」之上曰「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源,則山川五帝咸祀,何嘗分天子雩上帝,諸侯雩山川乎?又謂「成王賜魯重祭,得郊禘大雩」。按:郊褅大雩見明堂位,若大雩則出何書?豎儒妄造典禮以惑世人,不可不辨。程、胡之說春秋,愚書皆不辦,以其它說人多知其謬妄,此系言禮制,則鑿然若有出者,稍讀書不多,則易為所惑,故及之,後仿此。 螽。冬,州公如曹。 說見下。 六年(二本原闕「六年」,今據經文補入。)春正月,寔來。 三傳皆承上,謂「州公寔來此」,於事理文義皆有不通。來則來耳,何患其不寔而書「寔」乎?謂是來者尤難,通春秋從不用虛字也。又或謂失國名上當書「州公寔」矣,亦不然也。按:此二條固本一事,而下條有脫耳。 夏四月,公會紀侯於郕(「於郕」,二本原作「如郕」,今據經文改。)。 左氏謂紀來諮謀齊難,近之。 秋八月壬午,大閱。 周禮:「仲冬大閱」,此本偽書,不足據,故八月非不時也。周禮大司馬:「中春,教振旅;中夏,教發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閱。」,皆妄立名色。若以八月為非農隙時,則彼三時豈農隙時耶?又謂「非禮」,謂僭天子,尤無稽。左氏謂懼鄭,亦臆測。春秋征伐為事,簡車徒,修戎備,宜也,豈必為一國而然哉? 蔡人殺陳佗。 經於一事必具始末,前有起,後有應,即微傳,亦使人得以知其大?。即或有起而無應者,未有有應而無起者也。如書「弒君」而賊不討者有矣,未有討賊而不書「弒君」者也。此雲「蔡人殺陳陀」,是應文也,而前但書「陳侯鮑卒」,則陳佗者為何人?行何事?而蔡人何為殺之耶?左氏於「陳侯鮑卒」但言「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亂作」,於此則無傳。夫佗殺太子果有其事,經當與「陳昭殺世子偃師」同一書法,何故其前無之,而於此突書「蔡人殺陳佗」耶?此事前人固多疑之,然未有說以處此。愚意二年(「二年」,二本同,然此為桓公五年事,非二年之事。)春正月甲戌之下當是書陳佗作亂自立之事,繼以己丑陳侯鮑卒,而茲雲「蔡人殺陳佗」,則本未燦然。是甲戌下之脫文者此也,於此處既不突然,而又可釋甲戌、己丑之疑矣。其雲「蔡人殺陳佗」,不稱佗為君,與「衛人殺州吁」、「齊人殺無知 」同,不成乎其為君也。陳佗踰年,齊無知亦踰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 他公適子生不書,而此書者,以其舉行生世子之禮故也。桓公好大侈功,如大閱、蒸嘗之類皆書是也。 冬,紀侯來朝。 左氏亦謂「求成於齊」。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周二月,夏十一月,王制謂「昆蟲未蟄,不以火田」,則仲冬正昆蟲未蟄之時也。 夏,谷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二侯之國近楚,來朝者,為始懼楚與?諸侯不書名,此名者,以其國小且遠,以後不再見,亦不書卒,故名之,可見春秋無例也。左氏謂「貶之」,貴大賤小,豈聖人意乎?或謂必失國之君,無據,若失國,則當言「奔」,不言「朝」矣。或謂用夷禮,尤謬。二國來朝同在夏,非同日月也,故兩書「來朝」,非若滕侯、薛侯共書來朝,為同日至也。秋冬失書首月,同四年。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周二月,夏十一月,禮言「冬烝」,則此烝宜也。 天王使家父來聘。 家氏,父名。季明德曰:「此家父,即作節南山詩以陳於王而刺尹氏者也。其詩自謂『家父作誦,以究王?』,而可以不名稱乎?」殊有理。 夏五月丁丑,烝。 周禮偽書,不足據。詩「礿、祠、烝、嘗」,說者謂趁韻,亦不論,外王制曰:「春礿、夏褅、秋嘗、冬烝」,郊特牲、祭義皆謂「春褅」,在說禮家已自不一,安知桓公之時烝祭不必分四時之名乎?乃據後世之說證前世為非,謂冬事而春夏興之,以示譏,則非矣。若據詩所云「礿、祠、烝、嘗」,則春秋止書「烝、嘗」而無「礿、祠」;若謂「礿、褅、嘗、烝」,則春秋亦有「褅」,而說者又謂「褅」非時祭之名;春秋止書「烝、嘗、褅」三祭,而說者又謂諸侯缺一時之祭,凡此紛紛皆難據也。若謂其「譏亟」,尤謬。禮,宜三月一祭,計前正月距五月已遲矣,乃謂亟乎?皆「常事不書」之一語害之也。 秋,伐邾。 隱七年伐之,今桓尤伐之。 冬十月,雨雪。 周十月,夏八月,今此方八月雪有之,在中州則未也。 以其早,故紀之。祭公來,遂逆王后取○義○於紀。 祭公奉王命來娶紀女,命魯主昏,故先書「祭公來」,再書「遂逆王后於紀」。來,來魯也,命魯記,遂往紀王后也。本甚平常易解,而從來之儒見此,遂自大為張皇,以為祭仲之專,當復命平王,不當專命遂行。不知祭公之來,王已命之,何必再復乎?且天子求後應無不得,豈有來命魯而尚患不得,必待再復乎?至有謂祭公來本為私事,魯亟欲使紀女為後,與祭公謀,祭公遂擅自行之,邪說,益不足辨。諸侯皆稱「逆女」,以其在國也,故不稱「夫人」。此亦在國之女也,遂稱「王后」何?按:隱二年,上書「履緰來逆女」,下書「伯姬歸於紀」,婦人稱字,以見其為伯姬,主我言也。今若上獨書「逆女」,下書「紀季姜(「紀季姜」,二本原作「紀季紀」,今據經文改。)歸於京師」,則無以見其為王后矣,故特書「王后」以別之,所以尊王也,又以見王者無外之義也。此處斟酌損益,魯史未必能,故歸之吾夫子耳。 九年春,紀季姜○取○義○歸於京師。 此稱「紀季姜」猶之稱「伯姬」之義,季姜所以見其字也,故此處不得稱王后,而前稱之也。時說皆同夢囈。襄公十五年「劉夏逆王后於齊」,不書「歸」,則王后書「歸」、不書「歸」,無例。左氏謂「諸侯之女行,惟王后書」,不知不盡然也。齊將滅紀,今已女歸天王,而魯又為之主昏,似可以自固矣,乃卒不然,則其時之君弱臣強,為何如哉! 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曹,小國,懼魯,故魯伯將薨,使其世子來朝,欲托世子於魯也。說者不諒,謂譏其代朝,為非禮,非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會衛侯於桃丘,弗遇。 是時衛與齊黨,而齊漸與魯仇,魯聞衛侯適齊也,將以間齊而求成於衛,乃衛侯不與會,因之有戰郎之役。說者謂衛為失信,豈非夢語! 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書△法△於郎 左氏謂「初,北戎病齊,諸侯救之,鄭公子忽有功焉」,「魯為齊餼,以周班後鄭,鄭人怒,請師於齊,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先書齊、衛,王爵也。」按:此說可疑者四:魯、鄭自入祊假田之後,其交深矣,何為因此小忿而遽生難?一也;魯以周班後鄭在數年之前,何得此時方來伐?二也;鄭忽救齊之時,經不書魯人往齊,三也;謂主此戰者鄭也,乃先書齊、衛何也?經何嘗必以爵為先後?四也。說者謂鄭人主兵而首齊,獨衛卅吁主兵而先宋,亦非。是說見前經下。按:齊本欲圖紀,而魯方以姻國為之歸後,故齊怨魯,而衛與齊黨,不會桓公,至是齊、衛要鄭來伐!鄭莊亦喜亂之人,遂慫恿齊、衛而讎魯耳。不書「侵」、「伐」!書「來戰」者,春秋之初於內諱,故其書法如此,其後始書「伐我四鄙」,又其後直書「伐我」矣。公、谷全不通會全經,見其書「來戰」,遂謂言戰為敗,邪說也。莊九年干時之戰,我師不書「敗績」乎? 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鄭人、衛人盟於惡曹。 即前伐郎諸侯,茲稱「人」者,與隱十年「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同,一役再見者,略之也。說者以人為大夫,非正,甚至以為奪爵,悉鯫生之見。左氏增宋,誤。 夏五月癸未,鄭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鄭莊公。九月,宋人執鄭祭仲。突歸於鄭。鄭忽出奔衛。 鄭莊公太子忽、庶子突,祭仲立忽,宋人執祭仲,立突,是為厲公,忽出奔衛。「人」者,通上下之稱,無例。或以為貶宋公,非也。大夫稱名稱字亦無例,或以為賢祭仲,或以為罪祭仲,皆非也。諸侯不生名,忽、突皆稱名者,所以別二人之為君也。忽不稱「世子」,突不稱「公子」,以名見,可知也。突不稱國者,以下有歸鄭「鄭」字也,忽稱國者,接上歸鄭「鄭字也。突不當書「立」,書「歸」者,據其事也,皆無例。 柔會宋公、陳侯、蔡叔盟於折。 柔書名,見隱八年「無駭卒」下。柔之與諸侯,名,亦公使之也。柔盟宋,為公會宋之始。 公會宋公於夫鍾。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 二條說見後。 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會杞侯、莒子盟於曲池。 隱四年,「莒人伐杞」,今平之。 秋七月丁亥,公會宋公、燕人盟於谷丘。八月壬辰,陳侯躍卒。公會宋公於虛。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 自柔會宋公盟於折之後,公凡五會宋,左氏謂「公欲平宋、鄭」,以下「與鄭伯盟」及「鄭師伐宋」觀之,近是。然宋有立突之功,何以不平?必因求賂不滿其欲之故。而魯前與鄭莊讎,今以突之新立,欲結其好,故屢要於宋,而宋辭平,自此魯與宋絕而與鄭合矣。前者戰郎之役,鄭讎魯而宋不與,繼則魯欲平宋、鄭,後則且黨鄭而伐宋,桓之反覆如此。 丙戌,公會鄭伯,盟於武父。 鄭伯,突也,不以其篡位而卻其爵也,春秋無褒貶例可知。 丙戌,衛侯晉卒。 重書「丙戌」,以諸侯卒宜謹日也,非羨文。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 或書「及」,或書「公及」,一也,無例。左氏謂「宋無信也」,此雖不言例而言例,誤也。何以見之?以其言「戰於宋」,必屈在宋也,故杜注曰「尤其無信,故以獨戰為文」,不知先言「及鄭伐宋」者,見魯、鄭之伐宋也,再書「丁未戰於宋」者,見是日之戰也,故兩書之,文法自應如此,何例之有?既無例,何貶之有?若以二句分作二義為貶者,益屬井蛙,無足以辨矣。上鄭稱「伯」,此稱「師」者,戰伐乃其師,不必怕也,亦非貶。前左氏於「戰於郎」謂「我有辭也」,則以言「戰」乃謂宋「無信」,尤自為魯有辭,此處言「戰」,則當是宋有辭也,乃謂宋「無信」,尤自矛盾。又左氏謂「宋無信也,君子曰:『苟信不繼,盟無益也』;詩云:『君子屢盟,亂是用長』,無信也。」按:公五會宋,未嘗盟也,公與鄭盟,果「及鄭伐宋」,則盟有信矣,今以盟鄭誤記為盟宋,故予謂左氏解經語尤劣,非誣也。邪說以言「戰」為「內敗」,辨見十年「來戰於郎」,後仿此。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左氏謂「鄭與宋戰」,此誤以前年「及鄭師伐宋」而雲也。公羊謂「宋與魯戰」,亦誤以前「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而雲也。穀梁謂「紀與齊戰」,尤謬,紀雖為齊逼,然以一小國,安能援二國以與齊戰乎?且共齊為四國乎?四國中宋、衛、燕又皆與紀無讎者也,若謂齊合三國以攻紀,魯、鄭援紀而與戰,全與經文不合,尤不足辨。按:十年郎之役,齊、衛、鄭來戰,今鄭突立,故魯與和好,借鄭以伐齊、衛,報郎之役也。伐宋者,以其新隙也。三國增燕者,以燕為宋黨也。十二年,宋人、燕人盟谷丘。魯、鄭增紀者,紀為魯黨而怨齊,故來助也。不書「戰」,所在魯地也。下書日,以會時所定也。下書「及」,不稱「公」,蒙上文也。燕稱「人」,以其國小而遠,微之也;下稱「燕師」,循齊、宋、衛之稱也。 三月,葬衛宣公。 衛惠公,上稱「衛侯」「衛候」,二本原作「惠侯」,今據經文改。者,宣公卒在前年十一月,踰年正月即位改元,故二月雖未葬,稱「衛侯」無嫌也。二月與衛戰,三月往赴葬,此必無之事,故知「往赴葬則書葬」之例,非也。 夏,大水。冬十月。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 左氏謂鄭人來修好,自十二年與鄭伯盟於武父,魯、鄭之好久矣,何至此時來修乎?蓋為備齊、衛、宋故耳。 無冰。 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或疑尚有十二月,尤寒,若十一月無冰,何以遽書?按:經書「無冰」者三,此年及成元年二月、襄二十八年春也。二月為十二月,春兼十、十一、十二月言之,其或燠在十一月,或燠在十二月,皆得書之耳,若三月皆燠,則書時。 夏五,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五」下闕字,傳寫者漏也。前曹之會未盟,故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不日、書名,皆無例。 秋八月壬午,御廩災。己亥,嘗。 經於桓兩書「烝」,一書「嘗」,以桓公有侈大行典禮之意,故「大閱」、「大雩」、「烝」、「嘗」之祭皆書,如此是常事悉書者也。或謂「不時」,夫「嘗」為秋祭,八月豈不時乎?又謂「不敬」,然則以御廩災之故,將不祭祖宗乎?此皆食「常事不書」之語之毒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宋伐鄭,報鄭連年之伐也。書「宋人者」,見宋之為主也。「以」字無例,邪說謂「以者,不以者也」,意謂本非所得制,而今得制之。定四年「蔡侯以吳子」豈亦不能制,而今得制之乎!或以其不可通,謂「不交鋒」,亦謬。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王者車服以庸,而今反求車於臣,直書之而義自見。 三月己未,天王崩。 桓王奔(崩)(「奔」,二本同,疑當作「崩」。),惠王立。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諸侯出奔,或名或不名,無例。趙汸氏謂「辨二君」,似是,然十六年「衛侯朔出奔齊」,無二君也。 鄭世子忽○取○義○復歸於鄭。 忽出奔時未成乎為君「為君」,中研本作「君然」,今據北圖本改。也!突則為君,故稱「鄭伯」。此時忽若不書「世子」,則無以見忽之為正,而突之非正矣,故特書「鄭世子」也。前忽出奔,不書「世子」者,則亦以突未為鄭伯,不書「鄭伯」也。此處既見聖人所以明君臣姣庶之辨,而亦以見其筆法之井井有如此也。書「復歸」與「歸」同,無例。 許叔入於許。 隱十一年「公及齊侯、鄭伯入許」,是其前事也。其時左氏謂鄭使許大夫奉許叔居許東偏,若是,則「東偏」亦許地,今何為書「入於許」耶!以經不書許叔出奔,故不可考耳。經略其事者,書「入」而不書「出」,以書「入」則「出」可見也。「入」,書「名」、書「字」無例,書「入」與「歸」亦無例。或謂「歸者易辭,入者難辭」,今許叔之入,豈有國人拒之者哉?許叔,莊公之弟,非君也,是時穆公立,亦未見其仕雲。 公會齊侯於艾。 前齊僖以四國戰郎,而我亦以紀、鄭敗齊、宋四國之眾,構兵無已,故襄公立而我修好焉。左氏謂「謀定許」,非也。 邾人、牟人、葛人來朝。 「人」者,通上下之稱,若小國則多稱「人」,義又別。 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 櫟,鄭邑,非鄭國也,故書「入櫟」而不書「入鄭」,或以為復國,謬也。吾觀經於鄭忽、突爭國之事,未嘗不詳也。十一年,自鄭莊卒,書「宋人執祭仲」,又書「突歸於鄭」,見突之為宋所要而立也,突歸而忽出矣,此年突出奔蔡,突出而忽復歸矣,茲又書「突入於櫟」,其時祭仲「祭仲」,二本原作「蔡仲」,今據經文改。擁忽專制國中,突窮居於櫟,不與諸侯之事者凡十七年,其間惟莊四年與齊侯遇於垂而已,十七年後突乃乘齊桓之伯,大會諸侯於郅,而與其會,如此則嘗復國矣。經不書者,以櫟非他國,故不再書也。又必忽與祭仲皆死,經不書忽卒,以不成乎為君,略之也,不問其正與不正也。是忽寔未嘗成君,而始終為君者突也,其事大?如此。左氏則於忽稱「昭公」,又於十七年載「高渠彌殺昭公而立子亹」,十八年載「齊人殺子亹而立子儀」,莊十四年載「傳瑕殺子儀而納厲公」,至二十一年經書「厲公突卒」,其書乃已。如傳所言,忽寔為君,而且有臣弒君、鄰國討賊諸事迭見不已,經何以悉不書邪?吾不敢信也。 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衛侯於曹。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 左氏謂「謀伐鄭,將納厲公」,是也。經書「伐鄭」,突在櫟,忽鄭也,則伐鄭者忽也。伐鄭者忽,是欲納突於鄭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鄭。冬,城向。 向界於魯、莒之間,隱二年「莒人入向」,至是服魯而城之,其後又服莒,宣四年,魯復伐莒取向。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朔,衛惠公名也,不德,為臣所逐而奔齊。出奔書名,常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 左氏謂「平齊、紀」,是。又謂「且謀衛」,蛇足也。 二月丙午,公會邾儀父盟於趡。 隱公初年,儀父嘗來盟蔑,故茲復遣尋盟。然桓於八年已伐之,是年秋即伐之矣。 夏五月丙午,及書△法齊師戰於奚。 或書「公及」,或書「及」,無例。春秋初,來侵伐我魯者諱言「侵」、「伐」,言「來戰」,說見十年「來戰於郎」下。茲稱「及某師戰」,亦諱,與前事同也。前言「來戰」,此言「及某師戰」,事同而書法又不同。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 蔡季為蔡侯獻舞之弟,稱名、稱字,無例,與「許叔入於許」同。乃以其為稱字而賢之,不知其賢者何事?賢否妄定,好惡任情,小人之說春秋可恨如此。 癸巳(「癸巳」,中研本作「祭巳」,北圖本不誤,今據經文改。),葬蔡桓侯。 「侯」當為「公」,於此,竊意魯史舊本,其葬本皆稱「侯」,孔子以魯君稱「公」之故,而皆易為「公」,故偶遺此未改,與書「天王」或仍「王」字之類同。不然,何以儼然有書「侯」者在乎?余說並謬。 及宋人、衛人伐邾。 春盟而秋伐之,直書之義自見矣。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前年為齊所伐,今與齊會,且同夫人如齊,為齊所誘也。齊深仇魯而公不知,所以亡也。 夏四月丙子,公薨於齊。丁酋,公之喪至自齊。 魯公被弒,不書地,此於外弒,故書「薨於齊」。季明德不信傳,謂「桓公乃自薨,非齊弒」也,此強意異傳,非正論也。上書「正月如齊」,下書「四月公薨」,此自顯然有故,況齊襄淫女弟之惡昭昭於詩,如是合之,春秋自無可疑也。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書「葬」,亦所以別於內弒也,說見「隱公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