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史 · 第十三章 社會制度的變遷
春秋戰國之間,是中國社會組織變遷得最厲害的時代。此後除了現代以外,沒有一個時代能與它相提並論的。要明了這古代的社會大變動的經過,便先得明了春秋中期以後產業發達的情形:
農業的進步與土地私有制的出現 據近人的研究,商代的農具似乎大多還只是木製或石制的,到周代才通用銅製的耕器。直到春秋時,鐵器應用漸廣(鐵的出現時代現尚不能考定)。至遲在春秋中期以後,當已有鐵制的農具了。又古代的「耦耕」,是兩人合作:用腳壓踏耕器入土,又用手推發著,方法很是拙笨,大致也到春秋中年以後,才有牛耕的發明(古代的牛是專作拉車用的)。孔子的弟子有名「耕」而字「牛」的,可以為證。
因著耕器和耕種方法的改良,工作的效率增加,農業便趨於發達,封建制下的農奴制漸漸動搖,土地私有制就興起了。土地私有制究竟是什麼時候開始起來的,我們不敢確實回答。據我們的考察,至少在春秋時代,人民已有私有田地的了。春秋中年以後,這種情形更顯著。因為春秋初年以來,各國努力開疆闢土,新開發的農地必定很多,舊有的田疇也日加封殖,下層的農民乘此機會漸漸隨意占有田土也是可能的。又貴族階級傳世過多,自有降為庶民的,他們或者尚有著食田(當時的大貴族竟有「棄其室而耕」的,足以為證),這也足使農奴們看樣,取得解放的機會。我們再看春秋時各國增加田賦,這或許也因人民私有土田地多,公家的田稅漸漸不夠起來,所以不得不有這樣的舉動,也未可知。又鄭子產制定田界的辦法,恐也含些禁兼併的意思,這更足使我們猜疑到當時人民私有田地的事已盛行了。土地私有制的發展,農奴制的崩潰,這就使封建社會的組織受了致命傷。
商業的發展 春秋下半期,商業更為興盛,大國的大貴族儘管「憂貧」,而大都邑里已有「能金玉其車,文錯其服,能行諸侯之賄」的富商出現,他們能得到貴族所不能得的珍寶,他們確能輸納小諸侯所能輸的賄賂。甚至孔子的門徒子貢也以「貨殖」著名,而陶朱公的「三致千金」,更是後世艷傳的故事。《論語》里所記孔子等的說話也常常把「富」和「貴」並稱,可見那時在貴族的階級以外,已有新興的富的階級起來了。
春秋時商業頂興盛的國家有鄭國。鄭國因為處在當時「天下」的中心,西到周,北到晉,東到齊,南到楚,都有鄭國商人的足跡。他們在開國的時候,已與鄭君訂有維護商業的條約,所以事業更容易發展。關於鄭國商人的故事,如魯僖公時,秦穆公起兵襲鄭之役,由商人弦高們解救了鄭國的危機(事詳第九章)。又當魯宣公的時候,晉國大將知被楚人在戰場俘虜去,有一位鄭國的商人,在楚國做買賣,要想把他藏在衣囊里偷偷地運走;計策已定好,還沒有實行,楚人已把知放回。後來那商人到晉國去,知待他很好,同已經救了自己一樣;那商人謙謝不遑,就到齊國去了。從這上一件故事,可見商人的地位已稍抬高,他們竟能擔任救國的事;從這下一件故事,可見當時的商人頗能有道德的觀念,他們已感染貴族的禮教了。鄭國以外,齊國地區富庶,商業當也很盛,晏子曾說:「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魚鹽蜃蛤,弗加于海。」又晏子之宅近市,足見當時齊國市區相當的廣大。再魯定公時,晉人逼迫衛國,衛人要使工商為質於晉,說:「苟衛國有難,工商未嘗不(以)為患,使皆行而後可!」也足見春秋末年工商者的被重視。所以那時會屢有「匠氏」作亂的事情。
封建社會的動搖 當公曆紀元前七世紀以後(魯文、宣二公時起),封建社會已漸漸發生動搖。動搖的原因,可分外在的和內在的兩點,現在分敘如下:
封建社會動搖的內在原因是封建制度本身發展過久,貴族階級的人數一天天的增加,互相衝突排擠,它的結果使得貴族階級的人許多急劇地降入下層社會。這使下層社會的民眾慢慢有了知識,增加力量,能夠對貴族階級起反抗運動(這種情形在西周晚年似乎已經萌芽。不過到春秋中期以後才漸漸顯著起來)。他們敢於斥責那時「君子」的「不稼不穡」和「不狩不獵」而「素餐」。敢於說:「逝將去女,適彼樂土。」後來貴族也就公開把「庶人工商遂(進仕)人臣隸圉免」作為賞格。同時,貴族階級的政權也下移到少數的擁有實力的中下層人物;所謂「政在大夫」、「倍臣執國命」和「縣鄙之人入從其政」等等,便是這種病況的斷案。那時各階層的人物互相攻擊得格外厲害,於是土地漸漸集中,竟有沒有封土的大夫和無祿的公子公孫出現了。晉國欒盈「好施,士多歸之」;這已現出戰國時代的景象。又《詩經》中已有「王事適我,政事一埤益我」的「終窶且貧」者,可見貴族階級早已有沒落的趨勢。那時士階層失業而貧困的人非常之多,「隱士」之流也已出現。下層階級的反抗和土地分配製度的改變等便使封建社會急劇地動搖起來!
封建社會動搖的外在原因——也可以說是摧毀封建社會的原動力,便是產業的發達。鐵制耕器與牛耕的發明和農業一般技術的改進,使農村日加開發。同時鐵器又使手工業進步。農業的進步又促進了商業的發達。進步的農工商業便提高了人民的地位,使上層階級格外容易倒塌。到了大夫取得諸侯的地位,武士成了文士,吸收下層階級的優秀分子,另組成一個社會中最有勢力的階層時,封建社會的命運已大半告終了!
歐洲的封建社會受了工商業發達的打擊而崩潰,中國封建社會崩潰的真原因和歐洲也差不多。但中國因受了地理環境的限制,發達到佃農制的社會就暫時的終止了;歐洲卻因地理環境的適宜而很早就發達成資本制的社會。這東西文明進化史的不同,又證明了公式化的唯物史觀者的錯誤!
世族制度的沒落 根深蒂固的世族制到春秋中年以後也隨著封建制而漸漸動搖。世族制衰微的原因也和封建制大致相像,約略說來,共有四項:
第一是土地制度的轉變。春秋中年以後,土地漸次集中於各大族,失土的世族較前大增;一面人民私有土地制似也萌芽。上下內外兩面的夾攻,使得世族的階級開始崩潰。
第二是世族內部的傾軋。春秋中年以後,大世族的勢力發展到了極度,因之互相兼併,被傾軋的大小世族中人許多喪失職守而降為平民。世族的人數一少,階級便更維持不住。何況為世族制度基礎的封建制度也正在同時崩潰著!
第三是尚賢主義的興起。春秋初年以來,各國競爭漸烈,任用賢才的觀念也發達起來,士以下的階層因此漸次抬起頭來;又因教育較前普及,平民的勢力格外容易發展,這使世族的地位急劇地倒塌。
第四是宗族觀念的中衰。春秋中年以後,封建組織漸漸向統一國家轉移,因之宗族觀念的一部便被國家觀念所取代;到了戰國,「治國平天下」的學說大張,於是世族制度便不由得不完全崩潰了。
世官制度是世族制度的寄生物,世族制度一倒,自然世官制度也就跟著毀壞。
賦稅的橫暴與盜賊的公行 封建社會既已開始崩潰,貴族們日暮途窮,格外倒行逆施,對於人民的壓迫實較前更甚。在《左傳》和《國語》等書里記著當時國君貴族們對於人民的暴斂橫徵,和大國對於小國的經濟掠奪很是詳盡(當時已以「薄賦斂」和「輕幣」為善政)。如當時齊國的百姓竟三分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這與後儒夢想的什一之制相差到怎樣的程度?《論語》里記著魯哀公問孔子的弟子有若道:「年成不好,國用不足,怎麼辦呢?」有若答道:「你何不行徹制?」哀公嘆道:「我的二成的稅尚且不夠,如何談得到徹制?」哀公所說的二成的稅,或許就是「二入於公」的「二」。那時公家向人民的榨取,確實不少了。又春秋以前的戰爭,兵數不甚多,規模也不大,所以人民還不十分感到痛苦。春秋時盛行兼併,爭戰頻繁,兵的數目漸漸擴大,原有的軍賦便不夠用了,據記載:魯僖公十五年,晉作「爰田」和「州兵」;成公元年,魯作「丘甲」;昭公四年,鄭作「丘賦」;哀公十二年,魯用「田賦」;其事雖都不可詳考,大抵都是一種增加軍賦的制度,這使人民的負擔格外加重了。
因為賦稅的橫暴,人民幾乎不能生活,所以春秋時盜賊是很多的。所謂「盜」,有的指作亂的下級貴族和人民,有的指竊掠財物的亂人。這類亂人似乎成群結黨,很為國家之患。所謂「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盜賊的公行可以想見。國君和執政竟至賄命盜賊去殺所惡的人。到了春秋晚期,更有盜賊戕殺國君和執政等大臣的事發生了。
成文法的公布 古時的刑律雖據說有三千條之多,但在春秋晚期以前,似乎沒有公布的成文法。魯昭公六年,鄭子產鑄造刑書,公布國中,這是成文法典的初次公布。當鄭國鑄造公布刑書的時候,晉國有名的大夫叔向曾給子產一封信,責備他道:「從前先王臨事制刑,不預造刑典,為的是怕人民有爭競的心思;那樣謹慎,尚且禁壓不住人民。如果把刑書公布了,百姓知道有一定的刑法,他們便不怕在上位的人了。人民存了爭心,用了文書做依據,以冀僥倖成事,國家還可治理嗎?」子產回他信道:「你的話固然不錯,但我是為的救世啊!」這證明了古代的刑法是藏在貴族們的匣子裡的,他們不願把刑法公布,怕的是喪失了貴族們固有的生殺予奪的權柄。叔向的話正是代表頑固的貴族階級。但是時勢已逼迫得開明的政治家子產為了救世而甘冒不韙,竟把刑典公布。這刑典的公布與封建社會的崩潰也很有關係的。
魯昭公二十九年,叔向的祖國晉國也用鐵鑄成刑鼎,把前執政范宣子所作的刑書刻在上面,拿來公布。那時的聖人孔丘也給他批評道:「晉國應該遵守唐叔從周室受來的法度,用以治民,卿大夫依次遵守,這樣才可使人民尊重貴族,貴族也有世業可守。貴賤不亂,才是法度。現在造了刑鼎,使百姓的眼光都集中在鼎上,還用什麼來尊重貴族呢?貴族還有什麼世業可守呢!貴賤失了次序,還用什麼來治國呢?」孔子的話和叔向的話一模一樣,那時的貴族階級是何等的反對成文法典的公布呀!春秋晚期,因為賦稅繁重,盜賊橫行,刑罰很是嚴厲,如晏子批評當時齊國的政治,說:「國之諸市,屨賤踴貴。」(「踴」是受刖刑的人所著的屨)可見受刑的人的眾多了。
春秋末年似乎又有私家製造刑律的事,如魯定公九年,鄭執政駟蟍殺了法律家鄧析,卻施用了他所作的竹刑。「竹刑」大約也是一種刑書,把條文寫在竹簡上的。據傳說:鄧析是一個擅長顛倒黑白、混亂是非的惡訟師,同時他又是一位大哲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