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傳 · 宣公(元年~十八年)
【題解】
魯宣公(?—公元前591年在世,公元前608年—前591年在位),姬姓,名俀(tuǐ),諡宣,魯國第二十代國君,魯文公之子,生母為魯文公次夫人敬嬴。魯文公夫人哀姜生二子,長子名惡,次子名視。次夫人敬嬴生一子,名俀,敬嬴與公子遂暗中勾結,在文公去世後殺死了惡和視,立俀為君,是為魯宣公。
魯宣公在位期間,晉楚爭霸仍是國際形勢主旋律,宣公十二年晉楚邲之戰中楚大敗晉,在晉楚爭霸中占據了上風。而在魯國內部,政治上,宣公前期由公子遂執政,後期由季孫行父擅權,宣公十八年,魯宣公試圖削弱「三桓」未果而終,從此公室日益衰落,「三桓」日益強大。經濟上,宣公十五年初稅畝,廢除了井田制,標誌著對土地私有制的承認。
元年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傳】繼故而言即位,與聞乎故也[1]。
【注釋】
[1]與(yù):參與。聞:知情。按照慣例,記載因故而亡的國君是不稱「即位」的,這裡稱了「即位」,表明宣公對於去年公子遂殺害文公太子之事是知情的。
【譯文】
【經】元年,春天,周王的正月,魯宣公即位。
【傳】繼承因故死亡的國君而說「即位」,表明宣公參與了變故。
【經】公子遂如齊逆女[2]。
【注釋】
[2]逆女:迎娶女子。這是為魯宣公迎娶齊國女子作為夫人。
【譯文】
【經】公子遂到齊國為魯宣公迎娶女子。
【經】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傳】其不言氏,喪未畢,故略之也。其曰婦,緣姑言之之辭也。遂之挈[3],由上致之也。
【注釋】
[3]挈(jiá):特用其名,稱名不稱族。這裡是指提到公子遂的名字。
【譯文】
【經】三月,遂帶著夫人婦姜從齊國回來告祭祖廟。
【傳】經文不說「氏」,因為文公之喪沒有結束,所以省略了。經文說「婦」,是從有婆婆的角度來說的說法。稱遂的名,因為是由宣公來告祭祖廟的。
【經】夏,季孫行父如齊[4]。
【注釋】
[4]如齊:到齊國去。據《左傳》,季孫行父此次到齊國去是為了向齊國贈送財物,請求結盟。所贈送的即是下文提到的「濟西田」。
【譯文】
【經】夏天,季孫行父到齊國去。
【經】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5]。
【傳】放,猶屏也[6]。稱國以放,放無罪也。
【注釋】
[5]放:放逐。據《左傳》,文公十二年河曲之役,因為趙穿和胥甲父的阻礙使晉軍錯失擊敗秦軍的戰機。此時才追究其責任。胥甲父:晉國大夫。
[6]屏(bìng):摒棄,摒除。
【譯文】
【經】晉國放逐了他們的大夫胥甲父到衛國去。
【傳】「放」,相當於摒棄的意思。以國家的名義放逐,是放逐沒有罪過的人。
【經】公會齊侯於平州[7]。
【注釋】
[7]平州:齊地,在今山東萊蕪市區西。據《左傳》,此次魯宣公與齊惠公會面是為了得到諸侯的承認。
【譯文】
【經】魯宣公和齊惠公在平州會面。
【經】公子遂如齊[8]。
【注釋】
[8]如齊:到齊國去。據《左傳》,這是去感謝平州之會。
【譯文】
【經】公子遂到齊國去。
【經】六月,齊人取濟西田[9]。
【傳】內不言取[10],言取,授之也,以是為賂齊也。
【注釋】
[9]濟西田:魯國濟水以西之田地。
[10]內不言取:意思是說別國占領了魯國的地方,一般不用「取」字。因為「取」是表示輕而易舉的說法。如果用「取」,必有特殊原因。
【譯文】
【經】六月,齊國人取得濟水西邊的田地。
【傳】對獲得魯國的土地不應該說「取」,經文說了「取」,表示是魯國給人的,因為這(給齊國土地)是魯國在賄賂齊國。
【經】秋,邾子來朝[11]。
【注釋】
[11]邾子:邾國國君,子爵,此為邾定公貜(jué)且,公元前614年—前573年在位。
【譯文】
【經】秋天,邾定公來魯國訪問。
【經】楚子、鄭人侵陳[12],遂侵宋。
【傳】遂,繼事也。
【注釋】
[12]楚子:為楚莊王羋(mǐ)侶(又作呂、旅),春秋五霸之一,公元前613年—前591年在位。侵陳:入侵陳國,據《左傳》,晉國屢次興兵討伐不義之國均受賂而返,於是鄭國叛晉,與楚結盟。陳共公去世的時候,楚國沒有會喪、會葬,於是陳國叛楚,與晉國結盟。楚國遂聯合鄭國出兵侵陳。
【譯文】
【經】楚莊王、鄭國人入侵陳國,接著入侵宋國。
【傳】遂,是後一件事接著前一件事。
【經】晉趙盾帥師救陳。
【傳】善救陳也。
【譯文】
【經】晉國執政大臣趙盾率軍救援陳國。
【傳】是讚揚救援陳國的行為。
【經】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13],伐鄭。
【傳】列數諸侯而會晉趙盾,大趙盾之事也。其曰師,何也?以其大之也。於棐林,地而從伐鄭,疑辭也。此其地何?則著其美也。
【注釋】
[13]宋公、陳侯、衛侯、曹伯:宋文公子鮑(一作鮑草),宋昭公庶弟,公爵,公元前610年—前589年在位;陳靈公媯(guī)平國,侯爵,公元前613年—前559年在位;衛成公鄭姬;曹文公姬壽。棐(fěi)林:鄭地,在今河南新鄭市區北。
【譯文】
【經】宋文公、陳靈公、衛成公、曹文公在鄭地棐林會同晉軍,討伐鄭國。
【傳】列出各個諸侯來會見晉國的趙盾,是讓趙盾這件事顯得重大。經文說「師」,為什麼呢?因為它要讓這件事顯得重大。在棐林,記載地點而後說「伐鄭」,是表示軍隊有遲疑的說法。這裡經文為什麼記載地點呢?那就是彰顯這件事所體現的美德。
【經】冬,晉趙穿帥師侵崇[14]。
【注釋】
[14]趙穿:晉國大夫,趙盾昆弟。崇:國名,為秦國的附屬,今在何處不詳,當在陝西渭河以北至黃河岸邊一帶。據《左傳》,晉國想與秦國講和,趙穿遂建議攻打崇國,逼迫秦講和,但是秦國還是沒有與晉國講和。
【譯文】
【經】冬天,晉國大夫趙穿率軍入侵崇國。
【經】晉人、宋人伐鄭。
【傳】伐鄭,所以救宋也。
【譯文】
【經】晉國人、宋國人討伐鄭國。
【傳】討伐鄭國,是為了救援宋國。
二年
【經】二年,春,王二月,壬子[15],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16]。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傳】獲者,不與之辭也[17]。言盡其眾以救其將也,以三軍敵華元[18],華元雖獲,不病矣[19]。
【注釋】
[15]壬子:該年二月無壬子,疑誤。
[16]華元:宋國大夫。歸生:鄭國大夫。大棘:宋邑,在今河南睢(suī)縣南。
[17]與:贊同。
[18]三軍:指上、中、下三軍。
[19]病:以為恥辱。
【譯文】
【經】宣公二年,春天,周王的二月,壬子日,宋國的大夫華元率軍和鄭國的公子歸生率軍在宋地大棘交戰。宋軍戰敗,鄭軍俘獲了宋國的華元。
【傳】「獲」的意思,是不贊同的說法。是說宋軍竭盡了他們的軍隊來營救他們的將領,鄭國用三軍來和華元對抗,華元雖然被俘虜,但不是恥辱的事。
【經】秦師伐晉[20]。
【注釋】
[20]伐晉:據《左傳》,秦伐晉是為了報復晉國此前伐崇,晉趙盾率軍抵擋,之後匯合諸侯之師,入侵鄭國,報復大棘之戰。
【譯文】
【經】秦軍討伐晉國。
【經】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譯文】
【經】夏天,晉國人、宋國人、衛國人、陳國人入侵鄭國。
【經】秋,九月,乙丑[21],晉趙盾弒其君夷皋[22]。
【傳】穿弒也,盾不弒,而曰盾弒,何也?以罪盾也[23]。其以罪盾何也?曰:靈公朝諸大夫而暴彈之[24],觀其辟丸也。趙盾入諫,不聽。出亡,至於郊[25]。趙穿弒公,而後反趙盾,史狐書賊曰[26]:「趙盾弒公。」盾曰:「天乎天乎!予無罪。孰為盾而忍弒其君者乎[27]?」史狐曰:「子為正卿,入諫不聽,出亡不遠,君弒,反不討賊,則志同,志同則書重[28],非子而誰?」故書之曰「晉趙盾弒其君夷皋」者,過在下也[29]。曰:於盾也,見忠臣之至;於許世子止,見孝子之至[30]。
【注釋】
[21]乙丑:當為該年九月的二十六日。
[22]夷皋(háo):晉靈公。據《左傳》,晉靈公不行人君之道,趙盾多次勸諫,靈公欲殺趙盾,趙盾出逃,但未出國境,後趙穿弒晉靈公,趙盾回到朝中,迎立晉文公之子公子黑臀,是為晉成公。
[23]罪:責備。
[24]暴:突然。
[25]郊:距都城或百里、或五十里、或三十里為郊,這裡泛指野外。
[26]史狐:史官,名狐。
[27]為:同「謂」,認為。
[28]重:身份重要的人。
[29]過在下:成公十八年,「晉弒其君州蒲」。傳曰:「稱國以弒其君,君惡甚矣。」故此處稱臣弒其君,則是表明罪過在臣下。
[30]於盾也,見忠臣之至,於許世子止,見孝子之至:這裡舉這兩例都是反例。趙盾沒有弒君而受弒君名,是因為忠誠不到極致。許世子止之事見昭公十九年,許悼公生病,世子止送去藥,其父喝了之後死亡,止出逃於晉,經文記載「許世子止弒其君」,《穀梁傳》稱「許世子不知嘗藥」,是認為他沒有做到孝子的極致。
【譯文】
【經】秋天,九月,乙丑(二十六)日,晉國執政大臣趙盾殺害了他的國君夷皋。
【傳】是趙穿殺害的,不是趙盾殺害的,卻說是趙盾殺害的,為什麼呢?是責備趙盾。經文責備趙盾是為什麼呢?回答說:晉靈公讓諸位大夫來朝見而後突然用彈丸彈他們,觀看他們躲避彈丸。趙盾入朝勸諫,靈公不聽。趙盾出逃,到了野外。趙穿殺害了靈公,而後使趙盾返回。史官狐記載兇手稱:「趙盾殺害了靈公。」趙盾說:「天啊天啊!我沒有罪。誰會認為我是殺害國君的人呢?」史官狐說:「你是正卿,入朝勸諫,國君不聽,出奔逃亡,路途不遠,國君被殺,回來卻不討伐兇手,那就是和兇手的想法一致,你們想法一致那麼就要記載身份重要的人,不是你是誰呢?」所以記載說「晉國的趙盾殺害了他的國君夷皋」,表明罪過在臣下。說:在趙盾身上,可以看出一個忠臣的極致;在許國世子止的身上,可以看出一個孝子的極致。
【經】冬,十月,乙亥[31],天王崩[32]。
【注釋】
[31]乙亥:當為該年十月的初六日。
[32]天王:周天子,這裡是周匡王姬班,公元前612年—前607年在位。
【譯文】
【經】冬天,十月,乙亥(初六)日,周匡王去世。
三年
【經】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33]。
【傳】之口,緩辭也[34]。傷自牛作也[35]。
【注釋】
[33]郊牛:預備用於郊祭的牛。郊祭之前要先占卜這頭牛是否適合作為祭品,是為卜牛。若適合,則善養,且稱作牲。若不適合,則更換一頭牛再占卜。
[34]緩:寬緩。因為受傷是由牛自身造成的,所以並不責備人,故用「牛之口」而不用「牛口」,以「之」表示寬緩的語氣。
[35]自:從,由。作:造成。
【譯文】
【經】三年,春天,周王的正月,預備用於郊祭的牛的嘴受傷了。
【傳】之口,是表示寬緩意思的說法。受傷是由牛自身造成的。
【經】改卜牛。牛死,乃不郊。
【傳】事之變也[36]。乃者,亡乎人之辭也[37]。
【注釋】
[36]事:事情,多指天子、諸侯的國家大事,如祭祀、戰爭。這裡的「事之變」就是指廢止了郊祭。
[37]亡乎人:人力所不及的。
【譯文】
【經】換了一頭牛來占卜。牛死了,於是沒有舉行郊祭。
【傳】這是大事發生了變化。「乃」,就是與人無關的說法。
【經】猶三望[38]。
【注釋】
[38]望:望祭,祭祀山川,魯之三望為東海、泰山、淮水。
【譯文】
【經】魯國還是舉行瞭望祭。
【經】葬匡王。
【譯文】
【經】安葬了周匡王。
【經】楚子伐陸渾戎[39]。
【注釋】
[39]楚子:楚莊王。陸渾戎:居於陸渾(敦煌)的戎人。允姓,子爵。「陸渾」即今甘肅敦煌,陸渾戎公元前638年由今敦煌遷到今河南洛陽伊川一帶,活動於伊、洛二水之間。公元前525年為晉國所滅。
【譯文】
【經】楚莊王討伐陸渾的戎人。
【經】夏,楚人侵鄭[40]。
【注釋】
[40]侵鄭:據《左傳》,楚國伐鄭是因為鄭國與晉國結盟。
【譯文】
【經】夏天,楚國人入侵鄭國。
【經】秋,赤狄侵齊[41]。
【注釋】
[41]赤狄:狄人的一支。據說其崇尚赤衣而得名,主要分布於今山西長治一帶,與晉人雜居,是春秋時實力最強的狄族部落。公元前594年始被晉國陸續消滅。
【譯文】
【經】秋天,赤狄入侵齊國。
【經】宋師圍曹[42]。
【注釋】
[42]圍曹:宋國發生內亂,曹國出兵幫助作亂的家族,故宋國平亂之後圍曹。
【譯文】
【經】宋軍圍攻曹國。
【經】冬,十月,丙戌[43],鄭伯蘭卒[44]。
【注釋】
[43]丙戌:當為該年十月的二十三日。
[44]鄭伯蘭:鄭國國君,伯爵,姓姬,名蘭,諡穆,即鄭穆公。
【譯文】
【經】冬天,十月,丙戌(二十三)日,鄭穆公姬蘭去世。
【經】葬鄭穆公。
【譯文】
【經】安葬鄭穆公。
四年
【經】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45]。莒人不肯。
【傳】及者,內為志焉爾。平者,成也。不肯者,可以肯也。
【注釋】
[45]齊侯:齊惠公姜元,齊桓公之子,齊懿公之弟,侯爵,公元前608年—前599年在位。莒(jǔ):國名,故址在今山東莒縣縣城。郯(tán):國名,故城在今山東郯城西南,與莒國不和。
【譯文】
【經】宣公四年,春天,周王的正月,魯宣公和齊惠公讓莒國和郯國講和。莒國人不願意。
【傳】「及」,表示魯國希望這樣。「平」,就是講和的意思。「不肯」,就是原本可以答應的意思。
【經】公伐莒,取向。
【傳】伐猶可。取向,甚矣。莒人辭不受治也[46]。伐莒,義兵也。取向,非也,乘義而為利也。
【注釋】
[46]治:懲處。指前文魯、齊的調和。
【譯文】
【經】魯宣公討伐莒國,奪取了向地。
【傳】討伐尚且可以。奪取向地,過分了。莒國人可以拒絕而不接受調和。討伐莒國,是正義之師。奪取向地,不合道義,是憑藉維護道義的名義在牟取利益。
【經】秦伯稻卒[47]。
【注釋】
[47]秦伯稻:秦國國君,姓嬴,名稻,諡共,即秦共公,公元前608年—前605年在位。
【譯文】
【經】秦共公嬴稻去世。
【經】夏,六月,乙酉[48],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49]。
【注釋】
[48]乙酉:當為該年六月的二十六日。
[49]夷:鄭靈公名,是鄭穆公的太子,鄭穆公去年去世,今年為鄭靈公元年。據《左傳》,鄭靈公和公子宋有矛盾,靈公欲殺公子宋,公子宋決定先下手,公子歸生知道了這件事卻沒有阻止,於是鄭靈公被公子宋所弒。《左傳》認為是公子歸生「權不足」,然對比宣公二年「趙盾弒其君」的記載來看,歸生在鄭國的權勢當在公子宋之上。
【譯文】
【經】夏天,六月,乙酉(二十六)日,鄭國公子歸生殺害了他的國君鄭靈公姬夷。
【經】赤狄侵齊。
【譯文】
【經】赤狄入侵齊國。
【經】秋,公如齊。
【譯文】
【經】秋天,魯宣公到齊國去。
【經】公至自齊。
【譯文】
【經】魯宣公從齊國回來告祭祖廟。
【經】冬,楚子伐鄭[50]。
【注釋】
[50]楚子:楚莊王。伐鄭:據《左傳》,「楚子伐鄭」,是因為「鄭未服也」。
【譯文】
【經】冬天,楚莊王討伐鄭國。
五年
【經】五年,春,公如齊。
【譯文】
【經】宣公五年,春天,魯宣公到齊國去。
【經】夏,公至自齊。
【譯文】
【經】夏天,魯宣公從齊國回來告祭祖廟。
【經】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51]。
【傳】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來者,接內也[52]。不正其接內,故不與夫婦之稱也。
【注釋】
[51]高固:齊國大夫,亦稱高宣子。子叔姬:魯文公的同母姊妹。
[52]內:指魯君。
【譯文】
【經】秋天,九月,齊國的大夫高固到魯國來迎娶子叔姬。
【傳】諸侯嫁女給大夫,由本國大夫主持婚禮來嫁給他。「來」,就是與國君接婚姻之禮。認為他與國君接婚姻之禮不合禮制,所以沒有用夫婦的稱呼來稱呼他們。
【經】叔孫得臣卒。
【譯文】
【經】魯國叔孫得臣去世。
【經】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傳】及者,及吾子叔姬也。為使來者[53],不使得歸之意也[54]。
【注釋】
[53]為使來者:作為使者來訪。據《春秋穀梁傳註疏》:「叔姬歸寧,當以獨來為文,高固奉命,宜云來聘。」即是說高固本來是奉命出使魯國的,不應該和子叔姬一起回來。若是新婚後夫婦歸寧,只需要書「子叔姬來」即可。這裡都記載了,是表明高固這樣做不合禮制。
[54]歸:出嫁之女回家探親,又稱歸寧。
【譯文】
【經】冬天,齊國的大夫高固和夫人子叔姬來魯國。
【傳】「及」,就是和魯國的女兒子叔姬一起。高固是作為使臣來訪的,不讓他顯得是帶著子叔姬回來探望父母。
【經】楚人伐鄭。
【譯文】
【經】楚國人討伐鄭國。
六年
【經】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55]。
【傳】此帥師也,其不言帥師,何也?不正其敗前事[56],故不與帥師也。
【注釋】
[55]孫免:衛國大夫。
[56]敗:敗壞,毀壞。前事:指宣公元年「晉趙盾帥師救陳」之事。
【譯文】
【經】宣公六年,春天,晉國執政大臣趙盾、衛國大夫孫免入侵陳國。
【傳】這裡是率領了軍隊的,經文不說率軍,為什麼呢?因為認為他敗壞之前的事情不合正道,所以就不說他們率軍了。
【經】夏,四月。
【譯文】
【經】夏天,四月。
【經】秋,八月,螽。
【譯文】
【經】秋天,八月,螽蟲成災。
【經】冬,十月。
【譯文】
冬天,十月。
七年
【經】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57]。
【傳】來盟,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國與之。不言其人,亦以國與之。不日,前定之盟不日。
【注釋】
[57]孫良夫:衛國大夫,又稱孫桓子。
【譯文】
【經】宣公七年,春天,衛成公派孫良夫作為使者來魯國結盟。
【傳】「來盟」,表示結盟是之前定好的。不說「及」,因為是以國家的名義參與的。不說和誰,因為也是以國家的名義參加的。不記載日期,因為提前約定的結盟是不記載日期的。
【經】夏,公會齊侯伐萊[58]。
【注釋】
[58]齊侯:齊惠公姜元。萊:國名,侯爵,後為齊滅。故城在今山東龍口東南歸城。
【譯文】
【經】夏天,魯宣公會同齊惠公討伐萊國。
【經】秋,公至自伐萊。
【譯文】
【經】秋天,魯宣公討伐萊國回來告祭祖廟。
【經】大旱。
【譯文】
【經】發生大的旱災。
【經】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59]。
【注釋】
[59]晉侯:晉成公姬黑臀,晉靈公的叔叔,侯爵,公元前606年—前600年在位。鄭伯:鄭襄公姬堅,伯爵,公元前605年—前587年在位。黑壤:晉地名,又稱黃父,在今山西翼城東。據《左傳》,此次黑壤之會實際是諸侯結盟,但是由於晉成公即位之後魯宣公不禮,被扣留在晉,沒有參與結盟,後來魯國以財物送晉,方才贖回宣公。故經文只記載會於黑壤而不記載盟於黑壤,是為魯宣公避諱。
【譯文】
【經】冬天,魯宣公和晉成公、宋文公、衛成公、鄭襄公、曹文公在黑壤會面。
八年
【經】八年,春,公至自會。
【譯文】
【經】宣公八年,春天,魯宣公從會面地歸來告祭祖廟。
【經】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60]。
【傳】乃者,亡乎人之辭也[61]。復者,事畢也[62],不專公命也。
【注釋】
[60]黃:齊地,在當時齊國首都今山東淄博以南。復:返回。據《公羊》,公子遂返回是因為在出使途中生病。
[61]亡乎人:與人無關,是人力所不能及的意思。但其實按照禮制,大夫奉命出使,若是國君沒有召回則不能返回,就算在出使途中染病,死於途中,也當由副使帶著他的靈柩完成使命,所以這裡其實隱含有諷刺的意思。諷刺魯國用人不當,派出了一個不守禮制的人,難道是因為魯國沒有人可派了嗎?
[62]事畢也:事情完成了。實際上公子遂並沒有完成使命,經文之所以這麼說,是為了不賦予他擅自改變國君命令的權力。
【譯文】
【經】夏天,六月,公子遂到齊國去,走到黃地就返回來了。
【傳】「乃」,表示沒有人為的說法。「復」,表示事情辦完了,是不給他擅自改變國君命令的權力。
【經】辛巳[63],有事於大廟[64]。仲遂卒於垂[65]。
【傳】為若反命而後卒也[66]。此公子也,其曰仲,何也?疏之也。何為疏之也?是不卒者也[67]。不疏,則無用見其不卒也。則其卒之何也?以譏乎宣也。其譏乎宣何也?聞大夫之喪,則去樂、卒事[68]。
【注釋】
[63]辛巳:當為該年六月的十六日。
[64]有事:指祭祀之事。大廟:太廟,周公之廟。
[65]仲遂:即公子遂。垂:齊地,在今山東平陰境內。
[66]反命而後卒:返回復命之後去世。指經文先說公子遂返回,再說公子遂去世,使得他看起來是先返回復命,再去世的,雖然沒有完成使命,畢竟還是有個交待。這是在為魯避諱。
[67]不卒:不記載去世。指公子遂和魯宣公都參與了殺害魯文公太子之事,有弒君之罪,則不應記載其去世。
[68]去樂、卒事:去除舞樂,停止祭祀。指國君在聽到大夫去世的消息之後,應當停止祭祀活動,以示哀痛。而魯宣公在壬午日還繼續祭祀。
【譯文】
【經】辛巳(十六)日,魯宣公在太廟舉行祭祀。仲遂在垂地去世。
【傳】經文這樣記為了顯得好像公子遂是在復命之後才去世的。這是公子,經文說「仲」,為什麼呢?是為了疏遠他。為什麼疏遠他呢?因為他是不應被記載去世的人。不疏遠他,就沒有用來顯示他是不應被記載去世的人的了。那麼經文為什麼記載他的去世呢?為了譏刺魯宣公。經文為什麼譏刺魯宣公呢?因為聽到大夫去世的消息,應該除去舞樂、停止祭祀活動。
【經】壬午[69],猶繹[70]。
【傳】猶者,可以已之辭也。繹者,祭之旦日之享賓也[71]。
【注釋】
[69]壬午:當為該年六月的十七日。
[70]繹:正祭之次日又祭。這裡《穀梁傳》將其解釋為宴請賓客。
[71]享:用同「饗」,宴請。特指祭禮完畢次日以賓禮宴請「屍」(代表鬼神受祭的人)。賓:賓客,陪祭之人。
【譯文】
【經】壬午(十七)日,仍然繼續舉行祭祀。
【傳】「猶」,就是可以停止的說法。「繹」,就是在祭祀的第二天宴請賓客。
【經】萬入[72],去鑰[73]。
【傳】以其為之變,譏之也。
【注釋】
[72]萬:舞名,規模較大,屬宗廟祭祀之舞,舞者執干而舞。
[73]鑰(yuè):管樂器,形狀如笛,可作舞具,這裡指鑰舞。魯宣公認為變通了祭祀的形式就算做表達了對大夫去世的哀痛了。
【譯文】
【經】萬舞進入,去除了鑰舞。
【傳】因為魯宣公做出了變換,所以要譏刺他。
【經】戊子[74],夫人熊氏薨[75]。
【注釋】
[74]戊子:當為該年六月的二十三日。
[75]熊氏:《左傳》作嬴氏,魯宣公生母,文公次妃。古文「嬴」與「熊」字形相近。
【譯文】
【經】戊子(二十三)日,魯文公夫人熊氏去世。
【經】晉師、白狄伐秦[76]。
【注釋】
[76]白狄:國名,狄之部族,隗(wěi)姓,子爵,故地位於今陝西北部。
【譯文】
【經】晉軍、白狄討伐秦國。
【經】楚人滅舒鄝[77]。
【注釋】
[77]鄝(liǎo):國名,舒人的一支,在楚東境。故地在今安徽廬江境。
【譯文】
【經】楚國人滅亡了舒鄝國。
【經】秋,七月,甲子[78],日有食之,既[79]。
【注釋】
[78]甲子:指當年七月的最後一天,晦日。
[79]既:食盡,指發生日全食。
【譯文】
【經】秋天,七月,甲子(月末)日,發生日食,日全食。
【經】冬,十月,己丑[80],葬我小君頃熊[81]。雨,不克葬。
【傳】葬既有日,不為雨止,禮也。雨,不克葬,喪不以制也。
【注釋】
[80]己丑:當為該年十月的二十六日。
[81]頃熊:《左傳》作「敬嬴」,即魯宣公之母。文公夫人姜氏已經大歸於齊,於是宣公立自己的生母為夫人,以夫人之禮葬之。雖然這樣不合禮制,但是史官也只能稱其為小君。
【譯文】
【經】冬天,十月,己丑(二十六)日,安葬我們的夫人頃熊。下雨,沒有完成葬禮。
【傳】下葬已經是定了日期的,不能因為下雨而停止,這是禮制的規定。下雨,沒有完成葬禮,喪禮就沒有遵守禮制。
【經】庚寅[82],日中而克葬[83]。
【傳】而,緩辭也。足乎日之辭也[84]。
【注釋】
[82]庚寅:當為該年十月的二十七日。
[83]日中:正午。
[84]足乎日:用了一整天。
【譯文】
【經】庚寅(二十七)日,正午的時候才完成葬禮。
【傳】「而」,是表示緩慢的說法。是表示用了一整天的說法。
【經】城平陽[85]。
【注釋】
[85]平陽:魯邑,在今山東新泰西北。
【譯文】
【經】魯國修築平陽的城牆。
【經】楚師伐陳[86]。
【注釋】
[86]伐陳:討伐陳國。據《左傳》,楚國此次討伐陳國是因為陳國與晉國講和。
【譯文】
【經】楚軍討伐陳國。
九年
【經】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
【譯文】
【經】宣公九年,春天,周王的正月,魯宣公到齊國去。
【經】公至自齊。
【譯文】
【經】魯宣公從齊國歸來告祭祖廟。
【經】夏,仲孫蔑如京師[87]。
【注釋】
[87]仲孫蔑:魯國大夫,為公孫敖之孫、文伯谷之子孟獻子。
【譯文】
【經】夏天,仲孫氏姬蔑到京師去。
【經】齊侯伐萊[88]。
【注釋】
[88]齊侯:齊惠公姜元,齊桓公之子,懿公之弟,侯爵。公元前608年—前599年在位。
【譯文】
【經】齊惠公討伐萊國。
【經】秋,取根牟[89]。
【注釋】
[89]根牟(móu):東夷小國名,故地在今山東沂南東南。
【譯文】
【經】秋天,齊國奪取了根牟。
【經】八月,滕子卒[90]。
【注釋】
[90]滕子:滕國國君,據《左傳》,為滕昭公姬元(一作姬壽),公元前641年—前600年在位。
【譯文】
【經】八月,滕昭公去世。
【經】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於扈[91]。
【注釋】
[91]扈:鄭地,在今河南原陽西。據《左傳》,這次會盟是為了「討不睦」,此時晉、楚爭霸,此次會盟即是為了討伐與楚國一邊的諸侯。
【譯文】
【經】九月,晉成公、宋文公、衛成公、鄭襄公、曹文公在扈地會盟。
【經】晉荀林父帥師伐陳[92]。
【注釋】
[92]荀林父:晉國大夫。伐陳:討伐陳國,據《左傳》,是因為陳國與楚國講和,沒有參加扈地會盟。
【譯文】
【經】晉國大夫荀林父率軍討伐陳國。
【經】辛酉[93],晉侯黑臀卒於扈[94]。
【傳】其地,於外也[95]。其日,未逾竟也。
【注釋】
[93]辛酉:該年九月無辛酉,疑誤。
[94]晉侯黑臀:晉國國君,名黑臀,諡成,即晉成公。晉成公為晉文公之子,晉襄公異母弟。
[95]外:國都之外,《穀梁傳》認為此時扈已屬晉。
【譯文】
【經】辛酉日,晉國國君姬黑臀在扈地去世。
【傳】經文記載地點,是因為在國都之外。經文記載日期,是因為沒有越過國境。
【經】冬,十月,癸酉[96],衛侯鄭卒[97]。
【注釋】
[96]癸酉:當為該年十月的十五日。
[97]衛侯鄭:衛國國君,姓姬,名鄭,諡成,即衛成公。
【譯文】
【經】冬天,十月,癸酉(十五)日,衛成公姬鄭去世。
【經】宋人圍滕[98]。
【注釋】
[98]圍滕:據《左傳》,宋國趁滕國治喪,包圍了滕國。
【譯文】
【經】宋國人包圍了滕國。
【經】楚子伐鄭[99]。
【注釋】
[99]伐鄭:據《左傳》,楚國伐鄭是因為「厲之役」,厲之役在何年不詳,杜預認為是在宣公六年。
【譯文】
【經】楚莊王討伐鄭國。
【經】晉郄缺帥師救鄭。
【譯文】
【經】晉國大夫郄缺率軍救援鄭國。
【經】陳殺其大夫泄冶[100]。
【傳】稱國以殺其大夫,殺無罪也。泄冶之無罪如何?陳靈公通於夏徵舒之家[101],公孫寧、儀行父亦通其家。或衣其衣,或衷其襦[102],以相戲於朝。泄冶聞之,入諫,曰:「使國人聞之,則猶可,使仁人聞之,則不可。」君愧於泄冶,不能用其言,而殺之。
【注釋】
[100]泄冶:陳國大夫。下文的公孫寧、儀行父也是陳國大夫。
[101]陳靈公:媯(guī)平國,公元前613年—前599年在位。荒淫無道,和大夫公孫寧、儀行父一起與夏徵舒的母親夏姬通姦。三人在夏徵舒家飲酒戲弄時互相說夏徵舒長得像對方,激怒夏徵舒,被夏徵舒設伏射殺。通:通姦。夏徵舒之家:夏徵舒是陳國大夫,夏徵舒之家指其母夏姬,夏姬是鄭穆公之女,陳國大夫御叔之妻。
[102]衷:貼身穿。襦(rú):短衣。
【譯文】
【經】陳國殺害了他們的大夫泄冶。
【傳】以國家的名義殺害他們的大夫,是殺害無罪的人。泄冶為什麼無罪呢?陳靈公和夏徵舒的母親夏姬通姦,公孫寧、儀行父也和夏徵舒母親通姦。有的穿著夏姬的外衣,有的貼身穿著她的短衣,在朝中相互戲弄。泄冶聽說了,入朝進諫,說:「讓老百姓聽見了,尚且可以,讓仁愛的人聽見了,就不可以了。」國君在泄冶面前感到羞愧,但不聽他的勸諫,還殺了他。
十年
【經】十年,春,公如齊。
【譯文】
【經】宣公十年,春天,魯宣公到齊國去。
【經】公至自齊。
【譯文】
【經】魯宣公從齊國回來告祭祖廟。
【經】齊人歸我濟西田。
【傳】公娶齊,齊由以為兄弟反之[103]。不言來[104],公如齊受之也。
【注釋】
[103]由:由於,因為。以為:即「以魯為兄弟」,認為。反:歸還。
[104]不言來:即經文沒有說「來歸」而說「歸」。
【譯文】
【經】齊國人歸還我魯國濟水西邊的土地。
【傳】魯宣公從齊國娶親,齊國因為把魯國當做兄弟而歸還土地。不說「來」,因為是魯宣公到齊國去接受的。
【經】夏,四月,丙辰[105],日有食之[106]。
【注釋】
[105]丙辰:指該年四月的第一天。
[106]日有食之:依曆法推測,此次日食是為公元前559年三月六日的日環食。
【譯文】
【經】夏天,四月,丙辰(初一)日,發生日食。
【經】己巳[107],齊侯元卒[108]。
【注釋】
[107]己巳:當為該年四月的十四日。
[108]齊侯元:齊國國君,姓姜,名元,諡惠,即齊惠公。
【譯文】
【經】己巳(四月十四)日,齊惠公姬元去世。
【經】齊崔氏出奔衛[109]。
【傳】氏者,舉族而出之之辭也。
【注釋】
[109]崔氏:據《左傳》,是崔杼,崔杼有寵於齊惠公,惠公去世後,齊國的高氏和國氏將其逐出齊國。《左傳》和《公羊傳》都認為稱氏稱名蘊含了褒貶在其中,《穀梁傳》認為是指舉家出逃。
【譯文】
【經】齊國的大夫崔氏出逃到衛國。
【傳】「氏」,就是整個家族都出逃的說法。
【經】公如齊[110]。
【注釋】
[110]如齊:據《左傳》,魯宣公是到齊國奔齊惠公喪的。
【譯文】
【經】魯宣公到齊國去。
【經】五月,公至自齊。
【譯文】
【經】五月,魯宣公從齊國回來告祭祖廟。
【經】癸巳[111],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112]。
【注釋】
[111]癸巳:當為該年五月的初八日。
[112]平國:陳國國君名,諡靈,即陳靈公。據《左傳》,陳靈公、公孫孔寧、儀行父在夏家喝酒。靈公對儀行父說:「徵舒長得像你。」儀行父說:「也像您。」夏徵舒很憤怒。當靈公出來時,夏徵舒從馬棚用箭射死了他。公孫孔寧和儀行父逃亡到楚國去了。
【譯文】
【經】癸巳(初八)日,陳國的大夫夏徵舒射殺了他的國君陳靈公媯平國。
【經】六月,宋師伐滕[113]。
【注釋】
[113]伐滕:據《左傳》,滕國倚仗晉國而不侍奉宋國,宋國於是伐滕。
【譯文】
【經】六月,宋軍討伐滕國。
【經】公孫歸父如齊[114]。
【注釋】
[114]公孫歸父:魯國大夫,字子家,公子遂之子。
【譯文】
【經】魯大夫公孫歸父到齊國去。
【經】葬齊惠公。
【譯文】
【經】齊國安葬齊惠公。
【經】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115]。
【注釋】
[115]伐鄭:討伐鄭國。據《左傳》,諸侯伐鄭是因為鄭國與楚國講和。
【譯文】
【經】晉國人、宋國人、衛國人、曹國人討伐鄭國。
【經】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116]。
【傳】其曰王季,王子也。其曰子,尊之也。聘,問也。
【注釋】
[116]天王:周天子,指周定王姬瑜,公元前606年—前586年在位。王季子:周王室大夫。《左傳》認為是劉康公,劉是采邑,康是諡號。《公羊傳》認為是周王的弟弟,也就是先王的兒子,故稱王,稱子,是尊稱。《穀梁傳》則認為是周王的兒子。
【譯文】
【經】秋天,周定王派大夫王季子作為使者來魯國訪問。
【傳】經文稱「王季」,因為他是周王的兒子。經文稱「子」,是對他表示尊重。聘,是訪問的意思。
【經】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117]。
【注釋】
[117]繹:邾邑,在今山東鄒城東南。
【譯文】
【經】魯大夫公孫歸父率軍討伐邾國,奪取了繹邑。
【經】大水。
【譯文】
【經】魯發生大水災。
【經】季孫行父如齊[118]。
【注釋】
[118]季孫行父:季友之孫,魯國大夫。據《左傳》,這次訪齊是因為齊國新君即位。
【譯文】
【經】魯大夫季孫行父到齊國去訪問。
【經】冬,公孫歸父如齊[119]。
【注釋】
[119]如齊:到齊國去。據《左傳》,公孫歸父訪齊是為了向齊國解釋伐邾之事。因為魯伐邾是以大欺小,擔心齊國聲討。
【譯文】
【經】冬天,魯大夫公孫歸父到齊國去。
【經】齊侯使國佐來聘[120]。
【注釋】
[120]齊侯:指齊國新即位的國君齊頃公姜無野,齊桓公之孫,齊惠公之子,侯爵,公元前598年—前582年在位。國佐:人名,齊國大夫,國歸父之子。這次訪魯是為了對之前季孫行父訪齊表示回訪感謝。
【譯文】
【經】齊頃公派大夫國佐作為使者來魯國訪問。
【經】飢[121]。
【注釋】
[121]飢:荒年。兩種穀物沒有收成稱飢。
【譯文】
【經】魯發生饑荒。
【經】楚子伐鄭[122]。
【注釋】
[122]伐鄭:據《左傳》,楚伐鄭是因為鄭國與晉國講和。此次晉國出兵救鄭,諸侯也幫助保衛鄭國。
【譯文】
【經】楚莊王討伐鄭國。
十一年
【經】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宣公十一年,春天,周王的正月。
【經】夏,楚子、陳侯、鄭伯盟於夷陵[123]。
【注釋】
[123]陳侯:指陳國新即位的國君陳成公媯午。陳靈公之子,侯爵,公元前598年—前569年在位。鄭伯:鄭襄公姬堅,公元前605年—前587年在位。
【譯文】
【經】夏天,楚莊王、陳成公、鄭襄公在夷陵會盟。
【經】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譯文】
【經】魯大夫公孫歸父會同齊國人討伐莒國。
【經】秋,晉侯會狄於攢函[124]。
【傳】不言及,外狄也[125]。
【注釋】
[124]晉侯:指晉國新即位的國君晉景公姬獳(nòu),又名姬據。晉文公之孫,晉成公之子,侯爵,公元前599年—前581年在位。攢函:狄地,今不詳所在。據《左傳》,赤狄壓迫眾狄,於是晉國拉攏眾狄,孤立赤狄,後來一舉滅亡了赤狄。
[125]外狄:把狄人排斥在中原諸侯國之外。
【譯文】
【經】秋天,晉景公和狄人在狄地攢函會面。
【傳】不說「及」,是把狄人排斥在中原諸侯之外。
【經】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126]。
【傳】此入而殺也。其不言入,何也?外徵舒於陳也。其外徵舒於陳,何也?明楚之討有罪也。
【注釋】
[126]夏徵舒:陳國大夫,射殺了陳靈公。據《左傳》,楚莊王以討亂之名派兵進入陳國,殺了夏徵舒之後滅了陳國,將其作為楚國的一個邑,後在大臣的勸諫下又將陳國復國。
【譯文】
【經】冬天,十月,楚國人殺了陳國大夫夏徵舒。
【傳】這是進入陳國殺的。經文不說「入」,為什麼呢?是把夏徵舒排除在陳國之外。經文把夏徵舒排除在陳國之外,為什麼呢?表明楚國是討伐有罪的人。
【經】丁亥[127],楚子入陳。
【傳】入者,內弗受也。日入,惡入者也。何用弗受也?不使夷狄為中國也[128]。
【注釋】
[127]丁亥:當為該年十月的十一日。
[128]夷狄:是當時對華夏以外少數部族的統稱,含有鄙意,以夷稱東方少數部族,以狄稱北方少數部族,楚國被以夷狄之國視之。為:治理,統治。
【譯文】
【經】丁亥(十月十一)日,楚莊王進入陳國。
【傳】「入」的意思,就是陳國人不接受。記載進入的日期,是厭惡進入的人。為什麼不接受呢?是不讓夷狄之國統治中原國家。
【經】納公孫寧、儀行父於陳[129]。
【傳】納者,內弗受也。輔人之不能民而討猶可[130]。入人之國,制人之上下[131],使不得其君臣之道,不可。
【注釋】
[129]納:使……回國。這裡的主語承接上一條經文,是楚莊王。
[130]輔:幫助。民:治理百姓。
[131]上下:君臣。
【譯文】
【經】楚國讓公孫寧、儀行父回到陳國。
【傳】「納」的意思,就是陳國人不接受。幫助不能治理好百姓的國君討伐亂臣尚且可以。進入別人的國家,控制別人的君臣,讓他們不能行君臣之道,不可以。
十二年
【經】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
【譯文】
【經】宣公十二年,春天,安葬了陳靈公。
【經】楚子圍鄭[132]。
【注釋】
[132]圍鄭:據《左傳》,楚圍鄭三月而破城,鄭襄公姬堅袒肉牽羊而見楚莊王,表示願到楚國作俘虜,楚莊王以其能屈居人下,退兵三十里,派潘尫(wāng)與鄭講和。鄭國的子良到楚國做人質。
【譯文】
【經】楚莊王圍攻鄭國。
【經】夏,六月,乙卯[133],晉荀林父帥師[134],及楚子戰於邲[135]。晉師敗績。
【傳】績,功也。功,事也。日,其事敗也。
【注釋】
[133]乙卯:該年六月無乙卯,疑誤。
[134]荀林父:晉國大夫、執政大臣,名將,姓姬,荀林父是慣稱。
[135]邲(bì):鄭地,在今河南鄭州東。楚圍鄭,晉前來救援,晉軍趕到之時,楚已與鄭講和,晉軍內部將領主戰、主和意見不一,被楚國抓住戰機,一舉擊潰。
【譯文】
【經】夏天,六月,乙卯,晉國大夫荀林父率軍,和楚莊王在邲地交戰。晉軍戰敗。
【傳】績,是功績的意思。功,是大事的意思。記載日期,因為晉國在這件事情上失敗了。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天,七月。
【經】冬,十有二月,戊寅[136],楚子滅蕭[137]。
【注釋】
[136]戊寅:當為該年十二月的初八日。
[137]滅蕭:滅亡了蕭國。蕭為宋國附庸國,子姓,在今安徽蕭縣。此後仍復為宋邑。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戊寅(初八)日,楚莊王滅亡了蕭國。
【經】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138]。
【注釋】
[138]清丘:衛地,在今河南濮陽東南。
【譯文】
【經】晉國人、宋國人、衛國人、曹國人在清丘締結盟約。
【經】宋師伐陳[139]。
【注釋】
[139]伐陳:宋國伐陳是因為陳國與楚國親近。
【譯文】
【經】宋軍討伐陳國。
【經】衛人救陳。
【譯文】
【經】衛國人救援陳國。
十三年
【經】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莒[140]。
【注釋】
[140]伐莒:據《左傳》:「齊師伐莒,莒恃晉而不事齊故也。」
【譯文】
【經】宣公十年,春天,齊軍討伐莒國。
【經】夏,楚子伐宋[141]。
【注釋】
[141]伐宋:據《左傳》,楚國伐宋是因為楚伐蕭時,宋曾救援蕭。
【譯文】
【經】夏天,楚莊王討伐宋國。
【經】秋,螽。
【譯文】
【經】秋天,螽蟲成災。
【經】冬,晉殺其大夫先谷。
【譯文】
【經】冬天,晉國殺害了他們的大夫先谷。
十四年
【經】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142]。
【注釋】
[142]孔達:衛國執政大夫。據《左傳》,宣公十二年,宋伐陳,因為陳、衛兩國先君有舊好,所以孔達率衛違反清丘之盟救援了陳國,為了使衛國免遭晉國討伐,孔達自縊以使衛可以給晉一個交代。
【譯文】
【經】宣公十四年,春天,衛國殺害了他們的大夫孔達。
【經】夏,五月,壬申[143],曹伯壽卒[144]。
【注釋】
[143]壬申:當為該年五月的十一日。
[144]曹伯壽:曹國國君,姓姬,名壽,諡文,即曹文公。
【譯文】
【經】夏天,五月,壬申(十一)日,曹國國君姬壽去世。
【經】晉侯伐鄭[145]。
【注釋】
[145]晉侯伐鄭:據《左傳》,晉國伐鄭是因為邲之戰後,鄭國背晉親楚。晉國在鄭國面前閱兵示威之後返回,希望以此威脅鄭國,使其重新與晉交好。晉侯,指晉景公姬獳(nòu),又名姬據。
【譯文】
【經】晉景公討伐鄭國。
【經】秋,九月,楚子圍宋[146]。
【注釋】
[146]楚子圍宋:據《左傳》,楚莊王派大夫申舟訪齊,命其路過宋國之時不要向宋國借道,徑直路過即可。後申舟經過宋國時被殺,楚莊王藉機包圍宋國。楚子,楚莊王。
【譯文】
【經】秋天,九月,楚莊王包圍宋國。
【經】葬曹文公。
【譯文】
【經】安葬了曹文公。
【經】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谷[147]。
【注釋】
[147]齊侯:齊頃公,姜無野,齊桓公之孫,侯爵,公元前598年—前582年在位。谷:齊地,在今山東東阿。
【譯文】
【經】冬天,魯大夫公孫歸父和齊頃公在谷地會盟。
十五年
【經】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148]。
【注釋】
[148]會:據《左傳》,公孫歸父會楚是為了向楚示好,以求自保。
【譯文】
【經】宣公十五年,春天,魯大夫公孫歸父和楚莊王在宋會面。
【經】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傳】平者,成也,善其量力而反義也[149]。人者,眾辭也。平稱眾,上下欲之也。外平不道,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150]。
【注釋】
[149]量力而反義:估量自己的力量不足以制伏對方,就回到講和的方面來。
[150]吾人:指公孫歸父。《穀梁傳》認為公孫歸父在宋楚講和中發揮了作用,據《左傳》則並非如此。
【譯文】
【經】夏天,五月,宋國人和楚國人講和。
【傳】「平」,是講和,這是褒揚他們估量自己的力量而回到講和之道上。「人」,是表示人數眾多的說法。講和而說人多,是表示君臣都想講和。外國講和不記載,因為我們魯國的人參與其中了所以記載了。
【經】六月,癸卯[151],晉師滅赤狄潞氏[152],以潞子嬰兒歸[153]。
【傳】滅國有三術[154],中國謹日,卑國月[155],夷狄不日。其曰潞子嬰兒,賢也。
【注釋】
[151]癸卯:當為該年六月的十八日。
[152]赤狄:狄族的一支,包括潞氏、甲氏、留吁等。潞(lù)氏:國名,赤狄之別族,其國在今山西潞城東北。
[153]潞子嬰兒:潞國國君,姜姓,潞氏,名嬰兒,子爵。據《左傳》,潞子娶晉景公之姊為夫人。其臣酆舒殺夫人,又傷潞子之目。晉趁機派荀林父出兵,在曲梁打敗赤狄,俘獲潞子嬰兒,潞氏滅亡。
[154]術:方式,方法。指記載滅國的方法。
[155]卑國:附庸小國。
【譯文】
【經】六月,癸卯(十八)日,晉軍滅亡了赤狄的潞氏,俘獲了潞國國君潞嬰兒回來。
【傳】記載滅亡國家有三種方法,對中原國家要慎重地記載日期,對附庸小國要記載月份,對夷狄之國不記載日期。經文說「潞子嬰兒」,因為他是賢能的人。
【經】秦人伐晉。
【譯文】
【經】秦國人討伐晉國。
【經】王札子殺召伯、毛伯[156]。
【傳】王札子者,當上之辭也[157]。殺召伯、毛伯,不言其[158],何也?兩下相殺也。兩下相殺,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矯王命以殺之[159],非忿怒相殺也[160],故曰以王命殺也。以王命殺,則何志焉?為天下主者,天也,繼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傾也。
【注釋】
[156]王札子:周定王之子。《左傳》認為王札子是王子捷,因王孫蘇與召伯、毛伯爭政,使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公羊傳》認為王札子是長庶子。召伯、毛伯:魯大臣。
[157]當:當做。
[158]不言其:不說「其」,也就是不說「王札子殺其大夫召伯、毛伯」。這樣顯示出王札子是「矯王命以殺之」。
[159]矯(jiāo):假託,詐稱。
[160]忿怒:憤怒,怨恨。
【譯文】
【經】魯大夫王札子殺害了大夫召伯、毛伯。
【傳】說「王札子」,是因為他把自己當做天子。殺害了臣子召伯、毛伯,不說「其」,為什麼呢?因為是兩邊的臣下相互殺害。臣下相互殺害,本來是不應記載入《春秋》的,這裡記載了,為什麼呢?因為是假託天子的命令來殺的他們,而不是因為私憤殺的,所以說是以周王的命令殺的。以周王的命令殺的,那為什麼要記載呢?作為天下的主宰的,是上天,繼承了上天的旨意的,是國君,國君所賴以存在的,是他可以發布命令。作為臣下卻侵犯自己國君發布命令的權力而使用,是不行人臣之道;作為國君卻失去了發布命令的權力,是不行人君之道。君王不像君王,臣下不像臣下,這就是天下傾覆的原因。
【經】秋,螽。
【譯文】
【經】秋天,螽蟲成災。
【經】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161]。
【注釋】
[161]無婁:杞邑,今在何處不詳。
【譯文】
【經】魯大夫仲孫蔑和齊國大夫高固在無婁會面。
【經】初稅畝[162]。
【傳】初者,始也。古者什一[163],藉而不稅[164]。初稅畝,非正也。古者三百步為里,名曰井田[165]。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166],則非吏[167]。公田稼不善,則非民。初稅畝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畝[168],十取一也,以公之與民為已悉矣[169]。古者公田為居[170],井灶蔥韭盡取焉。
【注釋】
[162]稅畝:按地畝多少徵稅。
[163]什一:十分之一。據范寧《集解》的解釋:「古者五口之家受田百畝,為官田十畝,是為私得其什而官稅其一,故曰什一。」
[164]藉(jiè):徵用民力耕種公田。
[165]井田:將每方里的農田按「井」字形劃為九區,每區一百畝,共九百畝。周圍八區為私田,分授八家農戶耕種,中間一區為公田,由八家助耕。先種公田,後種私田,公田所收,作為八家農民上繳官府的田賦。
[166]稼:莊稼。
[167]非吏:責備官吏。
[168]履畝:就是實地踏勘,丈量田畝。履,踏,這裡是勘測、丈量的意思。
[169]已:程度副詞,太、甚。悉:盡,完。
[170]居:共同占有。
【譯文】
【經】開始按地畝多少徵稅。
【傳】「初」,就是開始的意思。古代的時候公田占十分之一,徵用民力耕種公田而不收稅。開始按地畝徵稅,不合正道。古代的時候三百步為一里,稱作井田。井田,有九百畝,公田占一份。私人田裡的莊稼不好,就責備官吏。公家田裡的莊稼不好,就責備百姓。記載「初稅畝」,是責備魯宣公取消了公田而實地丈量田畝,按十分之一收稅,是認為宣公使百姓要傾盡全部了。古代的時候公田是被大家共同占有,挖井、修灶、種植蔥、韭菜等這樣的日常給用都從公田獲得。
【經】冬,蝝生[171]。
【傳】蝝非災也。其曰蝝,非稅畝之災也。
【注釋】
[171]蝝(yuán):未生翅的蝗蟲。
【譯文】
【經】冬天,產生蝝蟲。
【傳】蝝蟲不是災害。經文說「蝝」,是責備按照地畝收稅帶來災害。
【經】飢。
【譯文】
【經】發生饑荒。
十六年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吁[172]。
【注釋】
[172]甲氏及留吁:甲氏、留吁都是赤狄的部落,在今山西屯留附近。
【譯文】
【經】宣公十六年,春天,周王的正月,晉國人滅亡了赤狄的甲氏和留吁。
【經】夏,成周宣榭災[173]。
【傳】周災不志也,其曰宣榭,何也?以樂器之所藏目之也。
【注釋】
[173]成周:東都洛邑,在今河南洛陽東。宣榭:《公羊傳》認為宣榭是宣公之榭,且是存放樂器的地方。《穀梁傳》基本沿襲《公羊傳》的解釋。《左傳》對此沒有解釋。據范寧引注的《爾雅》:「室有東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無室曰榭。」據楊伯峻,榭,「本作射,齊侯加偏旁作榭,指土台之上之廳堂式建築,用以習射講武者」。而對於「宣」字,孔穎達引服虔雲「宣揚威武」之意,恐非「宣公」之意。詳可參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災:《左傳》此處為「火」字,認為天火稱「災」,人為縱火稱「火」。
【譯文】
【經】夏天,成周的宣榭著火了。
【傳】周王室的災禍不應記載的,經文說了宣榭,為什麼呢?是把它當做儲藏樂器的地方看待的。
【經】秋,郯伯姬來歸[174]。
【注釋】
[174]郯(tán):國名,己姓,故城在今山東郯城西南。來歸:回國。據《左傳》,是被夫家所棄。
【譯文】
【經】秋天,嫁給郯國國君的伯姬回到魯國。
【經】冬,大有年。
【傳】五穀大熟為大有年[175]。
【注釋】
[175]五穀:泛稱糧食,指五種穀物。具體所指各不相同,主要有兩種說法:一種指稻、黍、稷、麥、菽,一種指麻、黍、稷、麥、菽。
【譯文】
【經】冬天,大豐收。
【傳】五穀都大量成熟就是大豐收。
十七年
【經】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176],許男錫我卒[177]。
【注釋】
[176]庚子:當為該年正月的二十四日。
[177]許男錫我:許國國君,姓姜,名錫我,男爵,諡昭,即許昭公。
【譯文】
【經】宣公十七年,春天,周王的正月,庚子(二十四)日,許昭公姜錫我去世。
【經】丁未[178],蔡侯申卒[179]。
【注釋】
[178]丁未:當為該年二月的初二日,此處疑漏書月。
[179]蔡侯申:蔡國國君,姓姬,名申,侯爵,諡文,即蔡文公。
【譯文】
【經】丁未(二月初二)日,蔡文公姬申去世。
【經】夏,葬許昭公。
【譯文】
【經】夏天,安葬了許昭公姜錫我。
【經】葬蔡文公。
【譯文】
【經】安葬了蔡文公姬申。
【經】六月,癸卯[180],日有食之[181]。
【注釋】
[180]癸卯:依曆法推測,該年六月無癸卯日,疑誤記。
[181]日有食之:依曆法推測,該年六月無日食發生。疑誤記。
【譯文】
【經】六月,癸卯日,發生日食。
【經】己未[182],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183],同盟於斷道[184]。
【傳】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注釋】
[182]己未:當為該年六月的十五日。
[183]晉侯、衛侯、曹伯、邾子:晉景公姬獳,又名姬據,侯爵,晉文公之孫,公元前599年—前581年在位。衛穆公姬遬(sù),侯爵,公元前599年—前589年在位。曹宣公姬廬,一作姬強,伯爵,公元前594年—前578年在位。邾定公貜且,子爵,公元前614年—前573年在位。
[184]斷道:晉地,在今河南濟源西南。
【譯文】
【經】己未(六月十五)日,魯宣公和晉景公、衛穆公、曹宣公、邾定公會面,在斷道締結盟約。
【傳】「同」,就是有共同之處,是共同排斥楚國。
【經】秋,公至自會。
【譯文】
【經】秋天,魯宣公從會盟地回來告祭祖廟。
【經】冬,十有一月,壬午[185],公弟叔肸卒[186]。
【傳】其曰公弟叔肸,賢之也。其賢之何也?宣弒而非之也。非之,則胡為不去也[187]?曰:兄弟也,何去而之?與之財,則曰我足矣。織屨而食[188],終身不食宣公之食。君子以是為通恩也[189],以取貴乎《春秋》[190]。
【注釋】
[185]壬午:當為該年十一月的十一日。
[186]叔肸(xī):叔肸為魯宣公同母弟。
[187]去:離開。
[188]屨(jù):鞋子。食:取得食物。指叔肸以編織鞋子販賣為生。
[189]通:通達,明了。恩:情義。
[190]取貴:得到好評。
【譯文】
【經】冬天,十一月,壬午(十一)日,魯宣公的弟弟叔肸去世。
【傳】經文說「公弟叔肸」,是認為他賢明。經文為什麼認為他賢明呢?因為魯宣公殺害太子而他指責了宣公。指責宣公,那為什麼不離開呢?他說:「我們是兄弟,離開了魯國又去哪裡呢?」宣公給他財物,他就說我自己的足夠了。編織鞋子換取食物,終身沒有吃宣公給的食物。君子認為這是通曉兄弟情義的,所以在《春秋》中得到好評。
十八年
【經】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譯文】
【經】宣公十八年,春天,晉景公、衛國世子姬臧討伐齊國。
【經】公伐杞。
【譯文】
【經】魯宣公討伐杞國。
【經】夏,四月。
【譯文】
【經】夏天,四月。
【經】秋,七月,邾人戕繒子於繒[191]。
【傳】戕猶殘也,挩殺也[192]。
【注釋】
[191]戕(qiāng):殘殺。據《左傳》:「凡自內虐其君曰弒,自外曰戕。」繒(céng):國名,姒姓,故城在今山東棗莊境內偏東。
[192]挩(tuō):捶打。
【譯文】
【經】秋天,七月,邾國人在繒國境內殘殺了繒國國君。
【傳】戕就是殘殺,是捶殺的。
【經】甲戌[193],楚子呂卒[194]。
【傳】夷狄不卒,卒,少進也[195]。卒而不日,日,少進也。日而不言正不正,簡之也[196]。
【注釋】
[193]甲戌:當為該年七月的初七日。
[194]楚子呂:楚國國君,姓羋(mǐ),名呂,諡莊,是為楚莊王,春秋五霸之一。
[195]少進:稍稍提升。指楚國的地位有提升。
[196]簡:簡略。據《春秋穀梁傳註疏》,對於中原國家諸侯去世的記載要遵循「諸侯日卒,正也」這樣的準則,對於「不正」的諸侯去世不記載日期。而對於楚國這樣的夷狄大國,不用講究這些準則,不論正與不正,均記載日期。
【譯文】
【經】甲戌(初七)日,楚國國君楚莊王羋呂去世。
【傳】夷狄之君不記載去世,記載了去世,是地位稍稍提升一點。可以只記載去世不記載日期的,記載了日期,是地位又稍稍提升一點。記載日期而不說正與不正,是簡略的做法。
【經】公孫歸父如晉[197]。
【注釋】
[197]公孫歸父:魯國大夫,字子家,公子遂之子。據《左傳》,公孫歸父因為他父親擁立了魯宣公,受到宣公寵信。他想剷除專權已久的三桓(季孫氏、孟孫氏和叔孫氏),以擴大公室權力,便和宣公謀劃,前往晉國,想借晉國人的力量來剷除三桓。
【譯文】
【經】魯大夫公孫歸父到晉國去。
【經】冬,十月,壬戌[198],公薨於路寢。
【傳】正寢也。
【注釋】
[198]壬戌:當為該年十月的二十六日。
【譯文】
【經】冬天,十月,壬戌(二十六)日,魯宣公在正寢去世。
【傳】是死得其所。
【經】歸父還自晉[199]。
【傳】還者,事未畢也。自晉,事畢也。與人之子守其父之殯[200],捐殯而奔其父之使者[201],是亦奔父也。
【注釋】
[199]還自晉:公孫歸父出使途中魯宣公去世,季文子在國內對公孫歸父發起責難,驅逐了他的族人。據《左傳》,公孫歸父從晉國回國,走到檉(chēng)地時,聽說了宣公去世和家族被逐的消息後,就築了一座祭壇,用帳帷圍住,將他的副手當做宣公,向他復命。然後脫去上衣,用麻束起頭髮,在自己的位子上哭悼宣公。之後,逃到齊國去了。
[200]人之子:指公孫歸父之子。其父:指魯宣公。這幾句話的主語是魯成公,宣公之子。這裡是說魯成公與公孫歸父的兒子一起為宣公守靈。殯:靈柩。
[201]奔:使動用法,使……出奔,即放逐、驅逐。
【譯文】
【經】魯大夫公孫歸父從晉國回來。
【傳】「還」,就是事情沒有辦完。「自晉」,就是事情辦完了。和別人的兒子為自己的父親守靈,拋棄了守靈而放逐自己父親的使者,這也是放逐自己的父親。
【經】至檉[202],遂奔齊。
【傳】遂,繼事也。
【注釋】
[202]檉(chēng):宋地,在今河南淮陽西北。
【譯文】
【經】公孫歸父到了檉地,接著逃到了齊國去。
【傳】遂,表示後一件事接著前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