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傳 · 莊公(元年~三十二年)

穀梁赤 《春秋穀梁傳》
【題解】 魯莊公(公元前706年—前662年在世,公元前693年—前662年在位),姬姓,名同,諡莊,魯國第十六代君主,魯桓公之子,生母為魯桓公夫人文姜,魯桓公去世後即位為國君。魯莊公是魯國有作為的國君之一,頗有武功,曾進攻過衛、郕、戎、徐等國,也曾打敗過入侵的宋、齊、楚等國。 莊公在位期間正值齊桓公稱霸時期,齊強魯弱,兩國間有三次重要的作戰,第一次是在莊公九年,魯國支持出逃在魯的公子糾回國與公子小白(齊桓公)爭奪君位,出兵伐齊,兩軍戰於乾時,魯國大敗,被迫殺了公子糾,且將管仲送回齊國。第二次是在莊公十年,齊國入侵,莊公接受了曹劌的建議,於長勺大敗齊軍。第三次是在莊公十三年,魯莊公和齊桓公在柯地會面,曹沫劫持齊桓公逼迫其歸還了齊侵占的魯國土地。 魯莊公夫人為齊國的哀姜,哀姜無子,其妾有叔姜、孟任、成風,叔姜生啟方,孟任生子般,成風生申。莊公三十二年,莊公去世前欲立子般為君,季友支持立子般,叔牙則建議立莊公庶長兄慶父,於是季友設計除掉了叔牙。當年八月,莊公去世,季友立子般為君。十月,慶父殺子般,立啟方為君,為魯閔公。 元年 【經】元年,春,王正月[1]。 【傳】繼弒君[2],不言即位[3],正也。繼弒君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4],則子不忍即位也。 【注釋】 [1]王:指周天子,此時在位的是周莊王姬佗,此時是周莊王四年。 [2]繼弒君:繼承被殺的國君,指魯桓公。 [3]不言即位:即經文沒有說「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4]不以其道終:指國君不是壽終正寢,而是非正常死亡。 【譯文】 【經】魯莊公元年,春天,周王的正月。 【傳】繼承被殺害的國君的君位,不說「即位」,是符合禮制的。繼承被殺害的國君不說「即位」符合禮制,為什麼呢?回答說:前代國君不是正常死亡的,那兒子就不忍心即位。 【經】三月,夫人孫於齊[5]。 【傳】孫之為言猶孫也,諱奔也。接練時[6],錄母之變,始人之也[7]。不言氏姓,貶之也。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於人也,以言受命[8]。不若於道者[9],天絕之也。不若於言者,人絕之也。臣子大受命[10]。 【注釋】 [5]夫人:指魯桓公的夫人姜氏。孫(xùn):同「遜」,逃遁。 [6]接:在……的時候。練:本義是指提純絲帛使它們成為潔白柔軟的熟絲,這裡是祭祀名,指父母去世第十一個月祭於家廟,可穿練過的布帛,故以為名。 [7]始:開始。人:通「仁」,仁義,仁愛。 [8]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於人也,以言受命:意為人對於上天,是通過道義來承受天命的;對於君王、父母,是通過教誨來接受約束的。 [9]若:順從。 [10]大受命:同時受教於天的道義和人的言論。 【譯文】 【經】三月,夫人出逃到齊國。 【傳】「孫」的意思就相當於「遜」,是忌諱說「奔」。在舉行練祭的時候,記載母親的變故,是開始以仁義對待她。不說她的姓氏,是貶低她。人對於上天,是通過道義來承受天命的;對於君王、父母,是通過教誨來接受約束的。不順從天道的人,上天會滅絕他;不順從教誨的人,眾人會棄絕他。作為臣子要同時受教於天的道義和人的言論。 【經】夏,單伯逆王姬[11]。 【傳】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故不名也。其不言如[12],何也?其義不可受於京師也。其義不可受於京師,何也?曰:躬君弒於齊[13],使之主婚姻,與齊為禮[14],其義固不可受也。 【注釋】 [11]單(shàn):天子畿內的地名。《穀梁傳》認為單伯是由周天子命封的魯國大夫,而據楊伯峻等,單伯是天子之卿,封地在單,是周天子的大夫而非魯大夫。逆:迎。《左傳》作「送」。天子嫁女給諸侯,由於天子與諸侯地位尊卑不同,所以天子不親自主婚,由同姓諸侯為之主婚。這裡是周王嫁女於齊,魯侯主婚,故天子之卿送女來魯,故《左傳》「送」字正確,《穀梁傳》此處有誤。王姬:周王之女通稱。 [12]如:去,往。這裡的意思是說經文沒有說「如某地逆王姬」。 [13]躬君:我們的國君。躬,自己,自身。 [14]為:踐行,施行。 【譯文】 【經】夏天,單伯迎接周王的女兒。 【傳】單伯是誰?是由周天子任命的魯國大夫。因為是周天子任命的大夫,所以就不寫名字了。經文裡不說「如」,為什麼呢?因為按照道義,魯國不能從周天子那兒接受這樣的命令。按照道義,魯國不能從周天子那兒接受這樣的命令,為什麼呢?回答說:我們的國君在齊國被殺害,讓我們來主婚,跟齊國按禮制交往,按照道義當然是不可以接受這樣的命令的。 【經】秋,築王姬之館於外[15]。 【傳】築,禮也。於外,非禮也。築之為禮,何也?主王姬者,必自公門出[16]。於廟則已尊,於寢則已卑[17],為之築,節矣[18]。築之外,變之正也。築之外,變之為正,何也?仇讎之人[19],非所以接婚姻也[20]。衰麻[21],非所以接弁冕也[22]。其不言齊侯之來逆,何也?不使齊侯得與吾為禮也。 【注釋】 [15]築:建造。館:行館。外:城外。 [16]公門:指朝廷的外門。 [17]於廟則已尊,於寢則已卑:這兩句的意思是將公主安置在這兩個地方都不合適,單修一處行館最合適。廟指朝堂,是諸侯聽政公幹的地方。寢指寢宮,是諸侯休息的地方。已,太。 [18]節:適合。 [19]仇讎(chóu):仇敵。 [20]接:接合。這裡的意思就是說,齊國是魯國的仇敵,兩國不能舉辦婚姻之事。 [21]衰(cuī)麻:喪服。古人喪服胸前綴有麻布,頭上圍麻繩,腰間纏麻繩。 [22]接:迎接。弁(biàn)冕:弁和冕都是冠名。通常禮服用弁,而吉禮之服用冕。 【譯文】 【經】秋天,在城外為周天子的女兒建造行館。 【傳】建造行館,是符合禮制的。在城外建造,則是不合禮制的。建造行館是合禮制的,為什麼呢?因為主持周天子的女兒婚事的人,一定是從公門出來。將公主安置在朝堂內就顯得太尊貴了,安置在魯君寢宮又顯得太輕慢,為她修建一座行館,是合適的。修在城外,是符合禮制的變通。修在了城外,這樣的變通是符合禮制的,為什麼呢?因為相互是仇敵的人,是不能結為婚姻的。穿著喪服的人,也不能去迎接穿著禮服的人。經文不說齊國國君來迎親,為什麼呢?是不讓齊國有機會與我國進行禮節上的交往。 【經】冬,十月,乙亥[23],陳侯林卒[24]。 【傳】諸侯日卒,正也。 【注釋】 [23]乙亥:當為該年十月的十七日。 [24]陳侯林:陳國國君,姓媯名林,諡莊,即陳莊公。 【譯文】 【經】冬天,十月,乙亥(十七)日,陳莊公媯林去世。 【傳】記載諸侯去世的日期,是符合禮制的。 【經】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25]。 【傳】禮有受命[26],無來錫命。錫命,非正也。生服之,死行之[27],禮也。生不服,死追錫之,不正甚矣。 【注釋】 [25]榮叔:周大夫。錫:同「賜」。命:命封。 [26]受命:主動去接受命封。 [27]死行之:指去世後按照爵位對應的規格舉行葬禮。 【譯文】 【經】周天子派榮叔作為使者來追賜魯桓公。 【傳】按照禮制有諸侯主動去接受冊命和賞賜的,沒有周天子派人來冊命和賞賜的。周天子派人來賞賜,不合禮制。國君活著的時候應該服從周天子,去世後按照爵位舉行對應規格的葬禮,這是禮制的規定。活著的時候沒有服侍天子,去世了卻又來追賜他,太不合禮制了。 【經】王姬歸於齊。 【傳】為之中者歸之也[28]。 【注釋】 [28]為之中者:作為中間人的,指魯國,在這則婚事中是主婚的諸侯。 【譯文】 【經】周天子的女兒嫁到齊國。 【傳】是魯國把周天子的女兒嫁到齊國的。 【經】齊師遷紀、郱、鄑、郚[29]。 【傳】紀,國也。郱、鄑、郚,國也。或曰,遷紀於郱、鄑、郚。 【注釋】 [29]郱(píng):紀國地名,在今山東臨朐東南。鄑(zī):紀國地名,在今山東昌邑西北。郚(wú):紀國地名,在今山東安丘西南。 【譯文】 【經】齊軍遷移紀地、郱地、鄑地、郚地的民眾。 【傳】紀,是國家。郱、鄑、郚,也是國家。有人說:把紀國遷到郱、鄑、郚。 二年 【經】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 【譯文】 【經】魯莊公二年,春天,周王的二月,安葬陳莊公媯林。 【經】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30]。 【傳】國而曰伐。於餘丘,邾之邑也。其曰伐,何也?公子貴矣,師重矣,而敵人之邑[31],公子病矣[32]。病公子,所以譏乎公也。其一曰:君在而重之也。 【注釋】 [30]慶父:魯莊公的同母弟弟,據《史記·魯世家》:「莊公有三弟,長曰慶父……」於餘丘:邾國地名,在今山東臨沂境內。 [31]敵:對抗。 [32]病:恥辱。 【譯文】 【經】夏天,公子慶父率軍去攻打於餘丘。 【傳】對國家才稱「伐」。於餘丘,是邾國的小城。經文裡說「伐」,為什麼呢?因為公子身份尊貴,軍隊人數眾多,卻同別國的一個小城對抗,是公子的恥辱。說是公子的恥辱,是以此來譏諷魯莊公的。有另一種說法說:因為邾國的國君在這裡,所以用「伐」來表示對此事的重視。 【經】秋,七月,齊王姬卒[33]。 【傳】為之主者,卒之也。 【注釋】 [33]王姬:即元年冬嫁往齊國的周王之女。 【譯文】 【經】秋天,七月,嫁在齊國的周王之女去世。 【傳】是魯國為她主婚的,所以要記載她的去世。 【經】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34]。 【傳】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婦人不言會,言會,非正也。饗,甚矣。 【注釋】 [34]姜氏:魯莊公的母親文姜。齊侯:齊襄公姜諸兒,文姜的同父異母兄長,二人私通,曾合謀殺文姜的丈夫魯桓公。禚(zhuó):齊地,在今山東長清境。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夫人姜氏和齊襄公在禚會面。 【傳】女子已經出嫁就不能再走出國境,走出國境,是不合禮制的。對於女子不能說「會」,說「會」,是不合禮制的。設宴款待,就更過分了。 【經】乙酉[35],宋公馮卒[36]。 【注釋】 [35]乙酉:當為該年十二月的初四日。 [36]宋公馮:宋國國君,姓子名馮,諡莊,即宋莊公。 【譯文】 【經】乙酉(十二月初四)日,宋莊公子馮去世。 三年 【經】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37]。 【傳】溺者何也?公子溺也。其不稱公子,何也?惡其會仇讎而伐同姓[38],故貶而名之也。 【注釋】 [37]溺:魯國大夫,同時也是魯國宗室。 [38]同姓:衛國和魯國都是姬姓。 【譯文】 【經】魯莊公三年,春天,周王的正月,溺會同齊襄公攻打衛國。 【傳】溺是誰呢?是魯國公子姬溺。經文不稱公子,為什麼呢?是厭惡他會同仇敵而去攻打同姓的國家,所以要貶低他稱他的名字。 【經】夏,四月,葬宋莊公。 【傳】月葬,故也[39]。 【注釋】 [39]故:變故。 【譯文】 【經】夏天,四月,安葬宋莊公。 【傳】記載下葬的月份,是有變故。 【經】五月,葬桓王[40]。 【傳】傳曰:改葬也。改葬之禮緦[41],舉下[42],緬也[43]。或曰,卻屍以求諸侯[44]。天子志崩不志葬,必其時也。何必焉?舉天下而葬一人,其義不疑也[45]。志葬,故也[46],危不得葬也。曰:近不失崩[47],不志崩,失天下也。獨陰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然後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稱焉,卑者取卑稱焉。其曰王者,民之所歸往也。 【注釋】 [40]桓王:周桓王姬林,按照當時的禮制,天子七月而葬,周桓王應該在魯桓公十五年十月就安葬了,這裡又提到安葬桓王,所以《穀梁傳》認為是改葬。 [41]緦(sī):細麻布,當時多用來製作喪服。 [42]舉下:使用等級較低的。這裡是指緦服是喪服中最末一等。 [43]緬:緬懷。 [44]卻:停、退的意思,就是推遲下葬。屍:柩,裝著屍體的棺材。屍和柩對舉的時候有區別,不對舉的時候則通用。求諸侯:等各國諸侯來參加葬禮。 [45]義:道理。 [46]故:有緣故,有變故。 [47]近不失崩:指魯國離周天子所在的洛陽近,不會不知道天子駕崩的消息。 【譯文】 【經】五月,安葬周桓王。 【傳】《傳》說:這是改葬。改葬時候的禮儀要求穿緦質喪服,用最末一等的,是緬懷的意思。又有另一種說法:這是停屍緩葬以等待諸侯們來參加葬禮。對天子只記載去世時間不記載安葬時間,因為一定會在規定的時間安葬。為什麼一定呢?因為全天下都要為天子舉行葬禮,這道理是不容置疑的。記載安葬,是有緣故的,有危難之事不能及時安葬。再說:魯國距周天子近,不會不知道天子去世的消息,如果不記載天子去世,就是天子失去天下了。萬物只有陰不能誕生,只有陽不能誕生,只有天不能誕生,三者合在一起了才能誕生。所以說,可以說是母親的兒子,可以說是上天的兒子,尊貴的人就採用尊貴的稱呼,卑微的人就採用卑微的稱呼。稱為「王」的,因為他是萬民都歸順嚮往的人。 【經】秋,紀季以酅入於齊也[48]。 【傳】酅,紀之邑也。入於齊者,以酅事齊也。入者,內弗受也。 【注釋】 [48]紀季:紀哀侯姜叔姬的弟弟姜季。酅(xī):紀國邑名,在今山東臨淄東。 【譯文】 【經】秋天,紀國國君的弟弟紀季帶著酅城歸入齊國。 【傳】酅,是紀國的小城。「入於齊」的意思,就是把酅歸入齊國侍奉齊侯了。「入」的意思,表示齊不應該接受。 【經】冬,公次於郎[49]。 【傳】次,止也。有畏也[50],欲救紀而不能也[51]。 【注釋】 [49]次:駐紮。 [50]有畏也:指害怕齊國。 [51]欲救紀而不能也:本來魯莊公是要與鄭厲公會面商量救紀國的事的,但鄭厲公拒絕了。 【譯文】 【經】冬天,魯莊公駐紮在郎。 【傳】次,停留的意思。有所畏懼,想救紀國卻又不能夠。 四年 【經】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齊侯於祝丘[52]。 【傳】饗,甚矣。饗齊侯,所以病齊侯也。 【注釋】 [52]饗:設宴款待。祝丘:齊地地名,在今山東臨沂河東區湯河鎮故縣村。 【譯文】 【經】莊公四年,春天,周王二月,魯桓公夫人文姜在祝丘設宴款待齊襄公。 【傳】設宴款待,太過分了。經文說設宴款待齊襄公,是用來譏諷齊襄公的。 【經】三月,紀伯姬卒[53]。 【傳】外夫人不卒,此其言卒,何也?吾女也[54]。適諸侯則尊同[55],以吾為之變[56],卒之也。 【注釋】 [53]紀伯姬:隱公二年紀履迎娶的女子。 [54]吾女:指紀伯姬是魯國國君的女兒。 [55]適:嫁。尊同:尊貴的地位相同。 [56]變:變更書寫體例。 【譯文】 【經】三月,嫁到紀國的伯姬去世。 【傳】外國的夫人去世不記載,這裡經文記載了,為什麼呢?因為伯姬是我們魯國國君的女兒。嫁給了諸侯那麼地位就和諸侯一樣尊貴了,因為是我國國君的女兒,所以變更書寫體例,記載她的去世。 【經】夏,齊侯、陳侯、鄭伯遇於垂[57]。 【注釋】 [57]齊侯:齊襄公姜諸兒。陳侯:陳宣公媯(guī)杵臼(chǔjiù)。鄭伯:此時鄭國的國君是子嬰,他是鄭莊公的兒子,鄭昭公忽、鄭厲公突、公子亹(wěi)的弟弟。遇:《穀梁傳》認為「不期而會曰遇」、「遇者,志相得也」。垂:春秋衛邑,當在今山東曹縣北句陽店。 【譯文】 【經】夏天,齊襄公、陳宣公、鄭伯子嬰在垂會面。 【經】紀侯大去其國[58]。 【傳】大去者,不遺一人之辭也。言民之從者,四年而後畢也。紀侯賢而齊侯滅之,不言滅而曰大去其國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 【注釋】 [58]紀侯大去其國:據《左傳》記載,紀哀侯姜叔姬不願屈辱附屬齊國,便將國家讓給其弟姜季,自己出逃避難,姜季就是紀威侯。 【譯文】 【經】紀國國君紀哀侯姜叔姬徹底地離開了他的國家。 【傳】大去的意思,就是沒有留下一個人的意思。就是說願意追隨紀國國君的民眾,四年之後已經全部離開了。紀國國君賢明,但是齊國卻滅亡了紀國,不說滅國而說徹底地離開他的國家,是為了不讓道德敗壞的人凌駕在道德高尚的人之上。 【經】六月,乙丑[59],齊侯葬紀伯姬[60]。 【傳】外夫人不書葬,此其書葬,何也?吾女也。失國,故隱而葬之[61]。 【注釋】 [59]乙丑:當為該年六月的二十三日。 [60]齊侯:齊襄公。 [61]隱:傷痛,悲痛。 【譯文】 【經】六月,乙丑(二十三)日,齊襄公安葬了紀伯姬。 【傳】外國的夫人下葬是不記載的,這裡經文記載了下葬,為什麼呢?因為伯姬是我國國君的女兒。又失去了國家,所以感到悲傷而記載了。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天,七月。 【經】冬,公及齊人狩於郜[62]。 【傳】齊人者,齊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敵,所以卑公也。何為卑公也?不復仇而怨不釋,刺釋怨也。 【注釋】 [62]郜:地名,或為隱公十年之郜,此時已由宋地而為魯地,在今山東城武東南十八里。 【譯文】 【經】冬天,魯莊公與齊襄公一起在郜打獵。 【傳】齊人,就是齊襄公的意思。經文說「人」,為什麼呢?貶低莊公的敵人,以此來貶低莊公。為什麼貶低莊公呢?沒有報先君的仇,對齊國的怨恨就不能消除,這樣寫是諷刺他消除了怨恨。 五年 【經】五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魯莊公五年,春天,周王的正月。 【經】夏,夫人姜氏如齊師[63]。 【傳】師而曰如,眾也。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禮也。 【注釋】 [63]如:去,往。 【譯文】 【經】夏天,魯桓公夫人文姜到齊國的軍隊中去。 【傳】到軍隊中去卻用了「如」,說人數眾多。女子已經出嫁就不能越過國境,越過國境是不合禮制的。 【經】秋,郳黎來來朝[64]。 【傳】郳,國也。黎來,微國之君,未爵命者也。 【注釋】 [64]郳(ní):小國,亦稱小邾、小邾婁,曹姓,開國君主是邾文公之子友(一說名肥),後為楚滅。在山東滕州。黎來:郳國國君的名字。 【譯文】 【經】秋天,郳國國君黎來來魯國訪問。 【傳】郳,是一個國家。黎來,是這個小國的國君,沒有得到周天子授予的爵位。 【經】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65]。 【傳】是齊侯、宋公也[66],其曰人,何也?人諸侯,所以人公也。其人公,何也?逆天王之命也[67]。 【注釋】 [65]伐衛:此次伐衛是為了幫助衛惠公姬朔。桓公十六年他逃亡到齊國,此時諸國幫他回國。 [66]齊侯、宋公:齊襄公姜諸兒、宋閔公子捷。 [67]逆天王之命:指周王不願意立朔為衛國國君,於是在莊公六年派兵救衛。 【譯文】 【經】冬天,魯莊公和齊國人、宋國人、陳國人、蔡國人一起攻打衛國。 【傳】這是齊國國君、宋國國君,經文說「人」,為什麼呢?用「人」稱呼諸侯,就是用「人」來稱呼魯莊公。經文用「人」來稱呼魯莊公,為什麼呢?因為他違背周天子的命令。 六年 【經】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衛[68]。 【傳】王人,卑者也。稱名,貴之也[69],善救衛也。救者善,則伐者不正矣。 【注釋】 [68]王人:周王室的官員。子突:該官員的名。 [69]貴:以……為貴,就是尊重的意思。 【譯文】 【經】魯莊公六年,春天,周王的三月,周王室的官員子突救援衛國。 【傳】王人的意思,就是地位卑微的官員。稱呼他的名字,是尊重他,是讚許他救援衛國的行為。救援衛國的人值得讚許,那麼攻打衛國的人就是不正義的了。 【經】夏,六月,衛侯朔入於衛。 【傳】其不言伐衛納朔,何也?不逆天王之命也[70]。入者,內弗受也。何用弗受也?為以王命絕之也。朔之名,惡也[71]。朔入逆,則出順矣。朔出入名[72],以王命絕之也。 【注釋】 [70]逆:違背。 [71]惡(wù):厭惡、憎惡的意思。 [72]出入:指出國和回國。 【譯文】 【經】夏天,六月,衛惠公姬朔進入衛國。 【傳】經文不說諸國攻打衛國而使衛惠公姬朔回國,為什麼呢?是因為不能違背周天子的命令。入,就是衛國人不願意接受的意思。為什麼不接受呢?是按照周天子的命令廢棄他。直接稱呼他的名字「朔」,是厭惡他。姬朔進入衛國是違背天子之命的,那麼離開衛國就是順從天子了。姬朔出入衛國都直呼他的名字,是按照天子的命令廢棄他。 【經】秋,公至自伐衛[73]。 【傳】惡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則無用見公之惡事之成也。 【注釋】 [73]至:諸侯出國歸來之後舉行的告廟之禮,告訴祖先自己平安回來了。下文「致」也是這個意思。 【譯文】 【經】秋天,魯莊公從攻打衛國的戰場回來告祭祖廟。 【傳】對做了壞事回來是不記載其告廟活動的,這裡記載了,為什麼呢?不記載的話,就無法用來表現莊公做成了壞事。 【經】螟[74]。 【注釋】 [74]螟(míng):一種蛀食稻心的害蟲,此當泛指蟲災。 【譯文】 發生蟲災。 【經】冬,齊人來歸衛寶。 【傳】以齊首之,分惡於齊也。使之如下齊而來我然[75],惡戰則殺矣[76]。 【注釋】 [75]下:在下位。 [76]惡戰:罪惡的戰事。殺:減輕。 【譯文】 【經】冬天,齊國送來衛國的寶物。 【傳】因為齊國是伐衛的首領,所以將罪惡分給齊國。讓這件事看起來好像齊國處在下位而來我國的樣子,那這罪惡戰事的罪責就減輕了。 七年 【經】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77]。 【傳】婦人不會,會,非正也。 【注釋】 [77]防:魯地,在今山東費縣東北。 【譯文】 【經】莊公七年,春天,魯桓公夫人文姜在防地會見齊襄公。 【傳】女子不能會見,會見,是不合禮制的。 【經】夏,四月,辛卯昔[78],恆星不見。 【傳】恆星者,經星也[79]。日入至於星出,謂之昔。不見者,可以見也。 【注釋】 [78]辛卯:當為該年四月的初五日。昔:日暮。 [79]經:常的意思。 【譯文】 【經】夏天,四月,辛卯(初五)日的晚上,恆星不見了。 【傳】恆星,就是經常可以看見的星星。日落之後星星出來之前這段時間,就叫做昔。不見的意思,是說本來可以看見的。 【經】夜中[80],星隕如雨[81]。 【傳】其隕也如雨,是夜中與?《春秋》著以傳著,疑以傳疑[82]。中之幾也[83],而曰夜中,著焉爾。何用見其中也?失變而錄其時[84],則夜中矣。其不曰恆星之隕,何也?我知恆星之不見,而不知其隕也。我見其隕而接於地者,則是雨說也[85]。著於上,見於下[86],謂之雨;著於下,不見於上,謂之隕,豈雨說哉? 【注釋】 [80]夜中:夜半,半夜。 [81]隕(yǔn):特指星星墜落於此地。 [82]著以傳著,疑以傳疑:對於明顯的事情便用確實的說法,對於可疑的事情便傳用疑惑的說法。 [83]幾:微,指夜中這樣的時刻微約難以辨察。 [84]錄其時:記錄時刻。指星象有變的時候就檢錄漏刻,以此為起點推算夜半。 [85]雨(yù):表示落下來的意思。 [86]著於上,見於下:顯現於天上,被看見在地上。就是說看得見落下來的過程,就叫做「雨」,只看見落在了地上這個結果,而沒見到它從天上落下來的過程,就叫做「隕」。 【譯文】 【經】半夜,星星落下來像下雨。 【傳】星星落下來像下雨,是在半夜嗎?《春秋》對於明顯的事情便用確實的說法,對於可疑的事情便傳用疑惑的說法。半夜是一個難以辨察的時刻,卻說了是半夜,就是很明確的。是根據什麼知道是在半夜的呢?星象有了變化的時候就檢錄漏刻,就知道是半夜了。經文不說恆星隕落了,為什麼呢?因為記錄的人只知道恆星看不見了,而不知道它是否墜落了。記錄的人看見它落下來然後掉到地上,那麼這用「雨」來說。顯現於天上,被看見在地上,稱作「雨」;顯現於地上,沒有被看見在天上的,就稱作「隕」,怎麼可以用「雨」來稱說呢? 【經】秋,大水。 【傳】高下有水災,曰大水。 【譯文】 【經】秋天,大水成災。 【傳】高地和低地都有漲水成災就稱作「大水」。 【經】無麥、苗[87]。 【傳】麥、苗同時也。 【注釋】 [87]苗:黍、稷的幼苗,禾初生曰苗,秀曰禾。此時是周曆的秋天,相當於夏曆的夏天,夏天麥子收穫,禾苗剛開始生長。 【譯文】 【經】沒有麥子、禾苗。 【傳】麥子和禾苗同時受災。 【經】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谷[88]。 【傳】婦人不會,會,非正也。 【注釋】 [88]谷:齊國地名,在今山東東阿。 【譯文】 【經】冬天,魯桓公夫人文姜和齊襄公在谷會面。 【傳】女子不能會見,會見,是不合禮制的。 八年 【經】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89]。 【傳】次,止也。俟,待也。 【注釋】 [89]俟陳人、蔡人:陳國、蔡國打算攻打魯國,這是魯國做好準備。 【譯文】 【經】莊公八年,春天,周王的正月,魯國軍隊駐紮在郎,等待陳國、蔡國的來犯。 【傳】次,是駐紮。俟,是等待。 【經】甲午[90],治兵[91]。 【傳】出曰治兵[92],習戰也[93]。入曰振旅[94],習戰也。治兵而陳、蔡不至矣。兵事以嚴終,故曰善陳者不戰[95],此之謂也。善為國者不師,善師者不陳,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死,善死者不亡。 【注釋】 [90]甲午:當為該年的正月十三。 [91]治兵:操練軍隊。 [92]出:出到郊野。 [93]習戰:練習作戰。 [94]入:指進入國都。振旅:整頓軍隊。 [95]陳:布設軍陣。 【譯文】 【經】甲午(正月十三)日,操練軍隊。 【傳】出到郊野叫操練軍隊,這是練習作戰。進入國都叫整頓軍隊,這也是練習作戰。操練了軍隊,陳國、蔡國就不來了。軍事上從始至終都要嚴整,所以說善於布陣的人不必作戰,就是說的這個。善於治理國家的人不必依靠軍隊,善於指揮軍隊的人不必布陣,善於布陣的人不必作戰,善於作戰的人不必擔心傷亡,善於為國而死的人可以使他的國家不亡。 【經】夏,師及齊師圍郕[96],郕降於齊師。 【傳】其曰降於齊師何?不使齊師加威於郕也。 【注釋】 [96]郕(chéng):又作「成」。西周封國。姬姓,始封之君為周文王之子叔武。在今山東汶上北,一說在今河南范縣東南。 【譯文】 【經】夏天,魯軍和齊軍圍攻郕國,郕國向齊國投降。 【傳】經文為什麼說向齊國投降呢?為了不讓齊軍向郕國施加武力。 【經】秋,師還[97]。 【傳】還者,事未畢也,遁也。 【注釋】 [97]還:指魯軍回國。 【譯文】 【經】秋天,魯軍回國。 【傳】還,是戰事還沒有結束,就退卻了。 【經】冬,十有一月,癸未[98],齊無知弒其君諸兒[99]。 【傳】大夫弒其君,以國氏者,嫌也[100],弒而代之也。 【注釋】 [98]癸未:當為該年十一月的初七日。 [99]無知:齊國大夫,公孫無知,是齊僖公之弟夷仲年之子。諸兒:齊襄公的名。 [100]嫌:有篡奪君位的嫌疑。 【譯文】 【經】冬天,十一月,癸未(初七)日,齊國的無知殺死了他的國君姜諸兒。 【傳】大夫殺國君,記載時在他的名字前冠以國名,表示有篡奪君位的嫌疑,殺了國君取而代之。 九年 【經】九年,春,齊人殺無知。 【傳】無知之挈[101],失嫌也[102]。稱人以殺大夫[103],殺有罪也。 【注釋】 [101]挈(qiè):提,指特用其名,稱名不稱族。這裡是說提到無知的名字。可與隱公四年衛人殺祝吁互相參考。 [102]失嫌:失去主政的權力。 [103]稱人:指經文書寫「齊人」。 【譯文】 【經】莊公九年,春天,齊國人殺了公孫無知。 【傳】提到無知的名字,是說他失去了主政的權力。經文稱說「人」誅殺,表示被誅殺者是有罪的人。 【經】公及齊大夫盟於暨[104]。 【傳】公不及大夫[105]。大夫不名,無君也。盟,納子糾也[106]。不日,其盟渝也。當齊無君,制在公矣[107]。當可納而不納[108],故惡內也[109]。 【注釋】 [104]暨:魯國地名,在今山東棗莊東。 [105]公不及大夫:意為魯國國君不與別國大夫結盟。《春秋穀梁傳註疏》解釋說:「《春秋》之義,內大夫可以會諸侯,公不可以盟外大夫,所以明尊卑,定內外也。」 [106]納子糾也:送公子糾回國。莊公九年主要涉及齊國的公子糾和公子小白爭奪君位之事。齊襄公即位後,管仲和召忽保公子糾逃到母舅魯國避難,鮑叔牙保公子小白到莒國避難。齊襄公去世,公孫無知被殺之後,二位公子爭奪君位,魯國欲送公子糾回國即位,遣管仲在公子小白回國路上截擊,公子小白詐死後偷偷回國,而魯國以為小白已死便緩緩送公子糾回國,晚於公子小白,公子小白即位為齊桓公,發兵在乾時擊敗魯軍,後又殺死公子糾,詳見《史記·齊太公世家》。 [107]制:裁決,裁斷。 [108]當可納而不納:指魯國送公子糾回國晚了,讓公子小白當上了齊君。 [109]內:指魯國。 【譯文】 【經】魯莊公和齊國大夫在暨會盟。 【傳】魯國國君不與別國大夫結盟。經文沒有說大夫的名字,因為齊國沒有國君。約定的內容,是送公子糾回國。不記載日期,因為盟約變了。在齊國沒有國君時,決定權在魯莊公手裡。在可以送回國的時候而沒有送回國,所以貶低魯國。 【經】夏,公伐齊,納糾。 【傳】當可納而不納,齊變而後伐,故干時之戰不諱敗,惡內也。 【譯文】 【經】夏天,魯莊公討伐齊國,要把公子糾送回國。 【傳】在可以送回國的時候而沒有送回國,齊國發生了變故之後去討伐,所以記錄乾時之戰時不避諱說戰敗,是為了貶低魯國。 【經】齊小白入於齊。 【傳】大夫出奔反,以好曰歸,以惡曰入。齊公孫無知弒襄公,公子糾、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齊人殺無知,而迎公子糾於魯。公子小白不讓公子糾,先入,又殺之於魯,故曰齊小白入於齊,惡之也。 【譯文】 【經】齊國的小白進入齊國。 【傳】大夫出逃回來,認為他好就記「歸」,認為他不好就記「入」。齊國的公孫無知殺了齊襄公,公子糾、公子小白不能待下去,出逃國外。齊國人殺了公孫無知,到魯國迎接公子糾。公子小白不相讓於公子糾,先進入齊國,又在魯國殺害他,所以經文說「齊小白入於齊」,是厭惡他。 【經】秋,七月,丁酉[110],葬齊襄公。 【注釋】 [110]丁酉:當為該年七月的二十四日。 【譯文】 【經】秋天,七月,丁酉(二十四)日,安葬齊襄公。 【經】八月,庚申[111],及齊師戰於乾時[112],我師敗績。 【注釋】 [111]庚申:當為該年八月的十八日。 [112]乾時:齊地,在今山東臨淄的西邊。 【譯文】 【經】八月,庚申(十八)日,魯軍和齊軍在乾時交戰,我軍打了敗仗。 【經】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傳】外不言取,言取,病內也[113]。取,易辭也,猶曰取其子糾而殺之云爾。十室之邑,可以逃難,百室之邑,可以隱死。以千乘之魯而不能存子糾,以公為病矣。 【注釋】 [113]病:指責,責備。 【譯文】 【經】九月,齊國人得到公子糾並把他殺害。 【傳】對外國是不用「取」字的,用「取」字,是責備魯國。取,表示很容易的說辭,就相當於「很容易地得到公子糾而後把他殺害了」這樣的說法。有十戶人家的小城,可以逃避危難,有百戶人家的小城,可以隱藏不死。憑藉有戰車千乘的魯國卻不能保住公子糾,經文認為這是魯莊公的恥辱。 【經】冬,浚洙[114]。 【傳】浚洙者,深洙也。著力不足也[115]。 【注釋】 [114]浚(jùn):疏浚,挖掘。洙:古水名,源出今山東新泰東北,西流泰安東南,折西南,到濟寧泗水北與泗水合流,西至曲阜城東北又與泗水分流,西經濟寧與溪合流,折南注入泗水。 [115]著:顯現。 【譯文】 【經】冬天,疏浚洙水。 【傳】浚洙,就是挖深洙水的河道。顯現出魯國的兵力不足。 十年 【經】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116]。 【傳】不日,疑戰也[117]。疑戰而曰敗,勝內也。 【注釋】 [116]長勺:魯國地名,在今山東萊蕪東北,一說在今曲阜北。 [117]疑戰:指突然襲擊。 【譯文】 【經】魯莊公十年,春天,周王的正月,魯莊公率軍在長勺擊敗齊軍。 【傳】不記載日期,因為是突然襲擊。突襲而又說擊敗,因為是魯國取得勝利。 【經】二月,公侵宋[118]。 【傳】侵時,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於齊,又退侵宋以眾其敵,惡之,故謹而月之。 【注釋】 [118]侵:有鐘鼓叫「伐」,沒有鐘鼓叫「侵」。 【譯文】 【經】二月,魯莊公率軍入侵宋國。 【傳】入侵一般記載季節,這裡經文記載月份,為什麼呢?已經加深了和齊國的怨仇,又退兵入侵宋國來增加自己的敵人,貶低這種做法,所以慎重地記載了這件事的月份。 【經】三月,宋人遷宿[119]。 【傳】遷,亡辭也。其不地[120],宿不復見也。遷者,猶未失其國家以往者也。 【注釋】 [119]遷:指遷移走當地的民眾而占領他們的土地。宿:國名,風姓,約在今山東東平東南。 [120]不地:不記載遷往何處。 【譯文】 【經】三月,宋國人遷走宿國。 【傳】遷,是滅亡的說辭。經文沒有記載遷往何處,宿國也沒有在經文中再出現了。用「遷」字,就好像沒有失去國家而離開了一樣。 【經】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 【傳】次,止也。畏我也。 【譯文】 【經】夏天,六月,齊軍、宋軍在郎地駐紮。 【傳】次,是駐紮的意思。畏懼我國。 【經】公敗宋師於乘丘[121]。 【傳】不日,疑戰也。疑戰而曰敗,勝內也。 【注釋】 [121]乘丘:魯國地名,在今山東兗州西南三十五里。 【譯文】 【經】魯莊公率軍在乘丘擊敗宋軍。 【傳】不記載日期,因為是突然襲擊。突襲而又說擊敗,因為是魯國取得勝利。 【經】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122],以蔡侯獻武歸[123]。 【傳】荊者楚也。何為謂之荊?狄之也。何為狄之?聖人立,必後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荊,狄之也。蔡侯何以名也?絕之也。何為絕之?獲也。中國不言敗[124],此其言敗,何也?中國不言敗,蔡侯其見獲乎?其言敗,何也?釋蔡侯之獲也。以歸,猶愈乎執也。 【注釋】 [122]莘(shēn):蔡國地名,在今河南汝南一帶。 [123]蔡侯獻武:蔡哀侯,姓姬,名獻武,公元前694年—前675年在位。 [124]中國:指中原各國。 【譯文】 【經】秋天,九月,楚國在莘擊敗蔡軍,把蔡哀侯獻武帶回國。 【傳】荊就是楚國。為什麼稱呼它為荊?是把它看做蠻族。為什麼把它看做蠻族?天子即位,它一定最後來朝見,天子柔弱,它一定最先背叛,所以稱為荊,把它看做蠻族。為什麼稱呼蔡哀侯的名字?是棄絕他。為什麼棄絕他?因為他被俘虜了。中原各國不用「敗」字,這裡經文說了「敗」,為什麼呢?中原各國不用「敗」字,蔡哀侯被俘虜了嗎?經文說「敗」,為什麼呢?是為了說明蔡哀侯被俘虜了。說「以歸」,尚且比說「執」要委婉一些。 【經】冬,十月,齊師滅譚[125],譚子奔莒[126]。 【注釋】 [125]譚:小國名,在今山東濟南東。 [126]莒(jǔ):莒國,己姓,在今山東莒縣境。 【譯文】 【經】冬天,十月,齊軍滅亡了譚國,譚國國君逃往莒國。 十一年 【經】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魯莊公十一年,春天,周王的正月。 【經】夏,五月,戊寅[127],公敗宋師於鄑[128]。 【傳】內事不言戰,舉其大者[129]。其日,成敗之也[130]。宋萬之獲也[131]。 【注釋】 [127]戊寅:當為該年五月的十七日。 [128]鄑(zī):魯地,在今山東汶上附近。 [129]內事不言戰:對有魯國參與的戰爭不用「戰」字,只記載戰爭結果。如果用「戰」字,那就是魯國戰敗的諱飾之辭。 [130]成:《春秋穀梁傳註疏》認為是「結日列陳,不以詐相襲,得敗師之道,故曰成也」。結日是占卜用語,《說文解字》中解釋「成」為「成,就也」。《廣韻》中解釋「成」為「凡功卒業就謂之成」。 [131]宋萬:宋國大夫,南宮長萬,南宮是其氏,長是其字,萬是其名。 【譯文】 【經】夏天,五月,戊寅(十七)日,魯莊公率軍在鄑打敗宋軍。 【傳】魯國參與的戰爭不說「戰」,只說出重要的。經文記載日期,是為了表明正大光明地打敗宋國。宋萬被俘虜了。 【經】秋,宋大水。 【傳】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王者之後也[132]。高下有水災曰大水。 【注釋】 [132]王者之後:宋國是殷商王室之後,其初代國君微子啟是商紂王的異母哥哥。 【譯文】 【經】秋天,宋國發生大水災。 【傳】外國的災禍不記載,這裡為什麼記載了呢?因為宋國是殷商王室的後代。高地和低地都有水災就稱作「大水」。 【經】冬,王姬歸於齊[133]。 【傳】其志,過我也。 【注釋】 [133]王姬:周莊王姬佗之女。 【譯文】 【經】冬天,周莊王的女兒嫁到齊國。 【傳】經文記載,是因為她路過了魯國。 十二年 【經】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134]。 【傳】國而曰歸,此邑也,其曰歸,何也?吾女也,失國,喜得其所,故言歸焉爾。 【注釋】 [134]紀叔姬:紀伯姬的妹妹,隨伯姬嫁到紀國,後紀國為齊所滅,叔姬此時去依靠姜季。酅(xī):莊公三年,姜季帶著酅投靠齊國作為齊國的附庸。 【譯文】 【經】莊公十二年,春天,周王的三月,紀叔姬回到酅城。 【傳】只有對國家才說「歸」,酅是小城,經文說「歸」,為什麼呢?因為叔姬是魯國國君的女兒,失去了國家,高興她又得到了處所,所以說「歸」。 【經】夏,四月。 【譯文】 【經】夏天,四月。 【經】秋,八月,甲午[135],宋萬弒其君捷[136]。 【傳】宋萬,宋之卑者也。卑者以國氏。及其大夫仇牧[137],以尊及卑也[138]。仇牧,閒也[139]。 【注釋】 [135]甲午:當為該年八月的初十日。 [136]捷:宋閔公的名。傳文中的「及其大夫仇牧」疑為經文,應當接在此句之後,今遵照阮本原樣抄錄。 [137]仇牧:宋國大夫,據《左傳》,宋萬殺害宋閔公後又殺害了仇牧。此句疑應是經文,即「宋萬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 [138]以尊及卑:指先寫到宋閔公,再寫到仇牧。 [139]閒:欄杆一類的遮攔物,此處是守護的意思。據《公羊傳》、《史記》等,仇牧聽說宋閔公被殺,便前往救援,在宮門被宋萬殺害。 【譯文】 【經】秋天,八月,甲午(初十)日,宋萬殺害了他的國君子捷。 【傳】宋萬,是宋國地位卑微的人。卑微的人卻冠以國名。和他的大夫仇牧,是從地位尊貴的寫到地位卑微的。仇牧,守護了宋閔公。 【經】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譯文】 【經】冬天,十月,宋萬逃亡陳國。 十三年 【經】十有三年,春,齊人、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140]。 【傳】是齊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始疑之。何疑焉?桓非受命之伯也[141],將以事授之者也。曰:可以乎?未乎?舉人,眾之辭也[142]。 【注釋】 [140]北杏:齊國地名,在今山東東阿北。 [141]伯:指方伯,一方諸侯之長。 [142]眾之辭:人數眾多的說法,也就是說大家都同意。 【譯文】 【經】莊公十三年,春天,齊國人、宋國人、陳國人、蔡國人、邾國人在北杏會盟。 【傳】這是齊桓公和宋桓公。經文裡稱人,為什麼呢?是因為一開始時有疑惑。為什麼疑惑呢?因為齊桓公不是受到天子任命的方伯,將要把事委任給他。說:可以給他嗎?不可以嗎?經文用「人」字,是表示人數眾多的說法。 【經】夏,六月,齊人滅遂[143]。 【傳】遂,國也。其不日,微國也。 【注釋】 [143]遂:國名,媯(guī)姓,為虞舜之後,在今山東寧陽西北。據《左傳》,年初齊國召集北杏之會,商討平定宋國內亂之事,遂國沒有到會,於是在夏天的時候齊國將其滅亡。 【譯文】 【經】夏天,六月,齊國滅亡了遂國。 【傳】遂,是一個國家。經文不記載日期,因為它是小國。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天,七月。 【經】冬,公會齊侯,盟於柯[144]。 【傳】曹劌之盟也[145],信齊侯也。桓盟雖內與[146],不日,信也[147]。 【注釋】 [144]柯:齊國地名,在今山東陽穀東北。 [145]曹劌(guì):魯國大夫。之:去,往。 [146]內:指魯莊公。 [147]信:守信用。 【譯文】 【經】冬天,魯莊公會見齊桓公,在柯結盟。 【傳】曹劌參加了會盟,齊桓公守信用。雖然魯莊公也參加了與齊桓公的會盟,卻沒有記載日期,是因為齊桓公守信用。 十四年 【經】十有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譯文】 【經】莊公十四年,春天,齊國人、陳國人、曹國人討伐宋國。 【經】夏,單伯會伐宋[148]。 【傳】會,事之成也[149]。 【注釋】 [148]單伯:周大夫,即魯莊公元年送王姬的單伯。 [149]成:指伐宋已經結束了。 【譯文】 【經】夏天,周大夫單伯會見討伐宋國的諸侯。 【傳】「會」的意思,就是伐宋已經結束了。 【經】秋,七月,荊入蔡。 【傳】荊者,楚也。其曰荊,何也?州舉之也[150]。州不如國,國不如名,名不如字。 【注釋】 [150]州舉之:指把楚國稱作「荊」,稱它的州名。 【譯文】 【經】秋天,七月,楚國入侵蔡國。 【傳】荊,就是楚國。經文說「荊」,為什麼呢?是稱它的州名。稱州名比不上稱國名,稱國名比不上稱人名,稱人名比不上稱人的字。 【經】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於鄄[151]。 【傳】復同會也。 【注釋】 [151]齊侯:指齊桓公姜小白,公元前685年—前643年在位。宋公:指宋桓公子御說,公元前681年—前651年在位。衛侯:指衛惠公姬朔,公元前688年—前669年在位。鄭伯:指鄭厲公姬突,公元前701年—前697年及公元前680年—前673年在位。鄄(juàn):衛地名,在今山東鄄城北舊城鎮。 【譯文】 【經】冬天,周大夫單伯和齊桓公姜小白、宋桓公子御說、衛惠公姬朔、鄭厲公姬突在鄄會面。 【傳】再一次共同會面。 十五年 【經】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於鄄。 【傳】復同會也。 【譯文】 【經】莊公十五年,春天,齊桓公、宋桓公、陳宣公、衛惠公、鄭厲公在鄄會面。 【傳】再一次共同會面。 【經】夏,夫人姜氏如齊[152]。 【傳】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禮也。 【注釋】 [152]夫人姜氏:指魯桓公的夫人文姜。 【譯文】 【經】夏天,魯桓公夫人文姜前往齊國。 【傳】婦女已經出嫁了就不應該越過國境,越過國境,是不合禮制的。 【經】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153]。 【注釋】 [153]郳(ní):小國,亦稱小邾、小邾婁,曹姓,開國君主是邾文公之子友(一說名肥),後為楚滅。在山東滕州。 【譯文】 【經】秋天,宋國人、齊國人、邾國人討伐郳國。 【經】鄭人侵宋。 【譯文】 【經】鄭國人入侵宋國。 【經】冬,十月。 【譯文】 【經】冬天,十月。 十六年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莊公十六年,春天,周王的正月。 【經】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譯文】 【經】夏天,宋國人、齊國人、衛國人討伐鄭國。 【經】秋,荊伐鄭。 【譯文】 【經】秋天,楚國討伐鄭國。 【經】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154],同盟於幽[155]。 【傳】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不言公[156],外內寮一[157],疑之也[158]。 【注釋】 [154]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齊桓公姜小白、宋桓公子御說、陳宣公媯杵臼、衛惠公姬朔、鄭厲公姬突、許穆公姜新臣、曹莊公姬射姑、滑國國君、滕國國君。 [155]幽:宋地名,在今河南蘭考。 [156]不言公:指沒有提到魯莊公,沒有用「公會某某」這樣的格式。 [157]外內寮:指遠近諸侯。寮,通「僚」,這裡指諸侯。 [158]疑之:懷疑他。指諸侯們都懷疑魯國是否願意奉齊為諸侯盟主。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與齊桓公、宋桓公、陳宣公、衛惠公、鄭厲公、許穆公、曹莊公、滑國國君、滕國國君會面,共同在幽結下盟約。 【傳】同,就是有共同的地方,是共同尊奉周王室。不提魯莊公,是因為遠近的諸侯一致都懷疑他(是否願意擁戴齊桓公為盟主)。 【經】邾子克卒[159]。 【傳】其曰子,進之也。 【注釋】 [159]邾子克:邾國國君,子爵,曹姓,名克。 【譯文】 【經】邾國國君曹克去世。 【傳】經文稱「子」,是因為周王已經賜給他爵位了。 十七年 【經】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詹[160]。 【傳】人者,眾辭也。以人執,與之辭也[161]。鄭詹,鄭之卑者。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來志之也。逃來則何志焉[162]?將有其末,不得不錄其本也。鄭詹,鄭之佞人也[163]。 【注釋】 [160]鄭詹(zhān):《穀梁傳》認為是鄭國地位低的官員,杜預認為是鄭國的執政大臣。 [161]與之辭:表示贊同的寫法。「與」是贊同的意思。 [162]逃來則何志焉:這句也是緊接前一問的,不是問為什麼記載逃來,而是問為什麼要記逃來就要先記載他被抓,不能只記載逃來嗎? [163]佞(nìng)人:善以巧言獻媚的人。 【譯文】 【經】莊公十七年,春天,齊國人抓了鄭國的鄭詹。 【傳】「人」,是表示人數眾多的說法。用「人」去抓獲,是表示贊同的寫法。鄭詹,是鄭國的地位卑微的人,地位卑微的人不應記載,這裡記載了,為什麼呢?因為記載了他逃到魯國來。逃到魯國來為什麼就要記載呢?因為將要有一個結果,就不能不記載它的開始。鄭詹,是鄭國巧言獻媚的人。 【經】夏,齊人殲於遂[164]。 【傳】殲者,盡也。然則何為不言遂人盡齊人也?無遂之辭也[165]。無遂則何為言遂?其猶存遂也[166]。存遂奈何?曰:齊人滅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飲戍者酒而殺之[167],齊人殲焉。此謂狎敵也[168]。 【注釋】 [164]遂:古國名,媯姓,在今山東寧陽北。莊公十三年(前681)被齊國所滅。 [165]無遂之辭:表示遂國已經不存在了的說法。 [166]其猶存遂:如同遂國還存在。就是說經文這麼寫是為了讓遂國看起來還存在一樣。 [167]因氏:遂國的大家族之一。 [168]狎敵:輕敵。 【譯文】 【經】夏天,齊國人在遂被全殲。 【傳】殲,是全部消滅的意思。既然這樣為什麼不說遂國人全殲了齊國人呢?這是表示遂國已經不存在了的說法。遂國不存在了那又為什麼說「遂」呢?就如同遂國還存在一樣。怎麼遂國還存在呢?回答說:齊國人滅亡了遂國,派軍隊駐守。遂國的因氏請守軍喝酒然後殺了他們,齊國人被全殲。這就叫做輕敵。 【經】秋,鄭詹自齊逃來。 【傳】逃義曰逃[169]。 【注釋】 [169]義:正義。因為前文說「齊人」抓了他,說明他有過錯,所以在這件事當中齊國是正義的。 【譯文】 【經】秋天,鄭國的鄭詹從齊國逃到魯國來。 【傳】逃避正義叫逃。 【經】冬,多麋[170]。 【注釋】 [170]麋(mí):麋鹿。 【譯文】 【經】冬天,麋鹿很多。 十八年 【經】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傳】不言日,不言朔[171],夜食也。何以知其夜食也?曰:王者朝日[172]。故雖為天子,必有尊也,貴為諸侯,必有長也。故天子朝日,諸侯朝朔[173]。 【注釋】 [171]朔:每月第一天。 [172]王者朝日:指天子朝日的禮儀。天子每天在剛出太陽時,服玄冕在東門外朝日。這裡承上文而言,是說天子朝日的時候日食還未完全結束,見太陽有缺損,所以知道是夜裡發生日食。 [173]諸侯朝朔:指諸侯每月朔日在太廟舉行儀式,聽受天子發布的月曆及政令。 【譯文】 【經】莊公十八年,春天,周王的三月,發生日食。 【傳】不說具體日期,不說是朔日,是夜裡發生日食。怎麼知道是夜裡發生的日食呢?回答說:天子在日出的時候舉行朝日之禮。所以即使作為天子,也一定有所尊崇,身份尊貴的諸侯,也一定有比他還大的。所以天子有朝日之禮,諸侯有朝朔之禮。 【經】夏,公追戎於濟西[174]。 【傳】其不言戎之伐我,何也?以公之追之。不使戎邇於我也[175]。於濟西者,大之也[176]。何大焉?為公之追之也。 【注釋】 [174]濟西:濟水之西。 [175]邇:近。 [176]大之也:意思是說濟西是一個很大的範圍,而不是說具體追到某個地點。這是因為魯莊公親自去追擊,所以用了這樣一種褒揚的寫法。 【譯文】 【經】夏天,魯莊公率軍追擊戎人到濟水以西地區。 【傳】經文不說戎人攻打魯國,為什麼呢?因為是魯莊公追擊他們。沒有讓戎人接近我國。「於濟西」,是誇大的說法。為什麼誇大呢?因為是魯莊公在追擊他們。 【經】秋,有蜮[177]。 【傳】一有一亡曰有[178]。蜮,射人者也。 【注釋】 [177]蜮(yù):食禾苗的害蟲。當時傳說為一種能含沙射影、使人發病的動物。《穀梁傳》即這麼認為。 [178]亡:同「無」,沒有。 【譯文】 【經】秋天,發生蜮災。 【傳】時有時無就叫做「有」。蜮,是一種能射影的動物。 【經】冬,十月。 【譯文】 【經】冬天,十月。 十九年 【經】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莊公十九年,春天,周王的正月。 【經】夏,四月。 【譯文】 【經】夏天,四月。 【經】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179],遂及齊侯、宋公盟[180]。 【傳】媵,淺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辟要盟也[181]。何以見其辟要盟也?媵,禮之輕者也。盟,國之重也。以輕事遂乎國重,無說[182]。其曰陳人之婦[183],略之也。其不日,數渝,惡之也。 【注釋】 [179]公子結:魯國大夫。媵(yìng):諸侯嫁女於一國,另一個國家以庶出之女陪嫁,叫做媵。據楊伯峻,此處是衛國之女嫁與陳宣公媯杵臼為夫人,魯國以女陪嫁,使公子結往送女。 [180]遂:表示後一件事接著前一件事。鄄(juàn):衛國地名,在今山東鄄城北舊城鎮。 [181]辟:通「避」,迴避。要:通「邀」,邀請。 [182]說:解釋。意為盟會是國家的重大事件,應當鄭重其事地書之於經,如果輕描淡寫地提及,就必有原因,否則解釋不通。經文把小事寫在大事前面,就是為了使這次會盟看起來像是不期而遇的。 [183]陳人之婦:指衛國嫁與陳宣公為夫人的女子,這裡是略稱。《春秋穀梁傳註疏》認為這是因為本條經文的重點是會盟,只是為了掩飾魯國主動邀請齊、宋會盟才記了一下送女之事,所以簡略。 【譯文】 【經】秋天,公子結送嫁往陳國為媵的女子到鄄地,在這之後與齊桓公、宋桓公結盟。 【傳】護送陪嫁女子,是小事,不應記載。這裡經文記載了,為什麼呢?是迴避邀請齊、宋會盟。怎麼看出來經文在迴避邀請齊、宋會盟呢?送陪嫁女子,是禮節中很輕微的事情。會盟,是國家的重大的事情。把輕微的事情放在國家大事前面,沒法解釋。經文說「陳人之婦」,是省略的說法。經文不記載會盟的日期,是因為盟約多次改變,對此表示憎惡。 【經】夫人姜氏如莒[184]。 【傳】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注釋】 [184]夫人姜氏:指魯桓公的夫人文姜。莒(jǔ):國名,己姓,都城在今山東莒縣境內。 【譯文】 【經】夫人姜氏到莒國去。 【傳】女子已經出嫁就不能再走出國境,走出國境,是不合禮制的。 【經】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185]。 【傳】其曰鄙,遠之也。其遠之,何也?不以難邇國[186]。 【注釋】 [185]鄙:邊遠地區。 [186]邇:近。國:國都。 【譯文】 【經】冬天,齊國人、宋國人、陳國人攻打我國西部邊遠地區。 【傳】經文說「鄙」,表示那是很遠的地方。經文表示那是很遠的地方,為什麼呢?不使戰事接近我們的國都。 二十年 【經】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傳】婦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譯文】 【經】莊公二十年,春天,周王的二月,魯桓公夫人文姜到莒國去。 【傳】女子已經出嫁就不能再走出國境,走出國境,是不合禮制的。 【經】夏,齊大災。 【傳】其志,以甚也。 【譯文】 【經】夏天,齊國發生大災害。 【傳】經文記載這件事,因為太嚴重了。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天,七月。 【經】冬,齊人伐我。 【譯文】 【經】冬天,齊國人攻打我國。 二十一年 【經】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莊公二十一年,春天,周王的正月。 【經】夏,五月,辛酉[187],鄭伯突卒[188]。 【注釋】 [187]辛酉:當為該年五月的二十七日。 [188]鄭伯突:鄭國國君,姓姬名突,諡厲,即鄭厲公。 【譯文】 【經】夏天,五月,辛酉(二十七)日,鄭厲公姬突去世。 【經】秋,七月,戊戌[189],夫人姜氏薨。 【傳】婦人弗目也[190]。 【注釋】 [189]戊戌:當為該年七月的初五日。 [190]弗目:不記載死亡的地點。 【譯文】 【經】秋天,七月,戊戌(初五)日,魯桓公夫人文姜去世。 【傳】婦人不記載去世的地點。 【經】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安葬鄭厲公。 二十二年 【經】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191]。 【傳】肆,失也[192]。眚,災也[193]。災紀也[194],失故也。為嫌天子之葬也[195]。 【注釋】 [191]肆大眚(shěng):進行大赦。肆,放佚,赦免。眚,過失,罪過。 [192]失:赦免。 [193]災:罪惡,錯誤。 [194]紀:懲治。 [195]嫌:接近,迫於。指進行大赦是魯莊公為了使自己想做的事情符合禮制,也就是迫於禮制,不得不進行大赦。天子之葬:指周天子制定的喪葬制度。《穀梁傳》認為文姜有弒君之罪,按禮不該記載其安葬,於是莊公進行大赦,就是為了使安葬文姜符合禮制。 【譯文】 【經】莊公二十二年,春天,周王的正月,進行大赦。 【傳】肆,是赦免的意思。眚,是罪過的意思。有罪過是要懲治的,赦免了是有原因的。是為了符合天子制定的喪葬制度。 【經】癸丑[196],葬我小君文姜[197]。 【傳】小君,非君也。其曰君,何也?以其為公配[198],可以言小君也。 【注釋】 [196]癸丑:當為該年周王的正月二十三日。 [197]小君:對諸侯之妻的稱呼。 [198]公:指魯桓公。 【譯文】 【經】周王正月癸丑(二十三)日,安葬了我國國君魯桓公的夫人文姜。 【傳】小君,不是國君。經文說「君」,為什麼呢?因為她是魯桓公的配偶,可以稱小君。 【經】陳人殺其公子禦寇[199]。 【傳】言公子而不言大夫,公子未命為大夫也[200]。其曰公子,何也?公子之重視大夫[201],命以執公子[202]。 【注釋】 [199]禦寇:陳宣公的太子。 [200]命:任命,被任命。 [201]重:重要的。視:比照。 [202]執:執行。公子:這裡指公子之禮,是說受過命的大夫可以享受公子等級的禮遇。 【譯文】 【經】陳國人殺掉了他們的公子媯禦寇。 【傳】稱公子而不稱大夫,是因為公子沒有被任命為大夫。經文稱公子,為什麼呢?因為公子地位的重要性如同大夫一樣,大夫受到任命之後可以享受公子般的禮遇。 【經】夏,五月。 【譯文】 【經】夏天,五月。 【經】秋,七月,丙申[203],及齊高傒盟於防[204]。 【傳】不言公,高傒伉也[205]。 【注釋】 [203]丙申:當為該年七月的初九日。 [204]高傒(舊讀xí):齊國大夫。防:魯地,在今山東費縣東北。 [205]伉:匹敵,對等。魯莊公是諸侯,高傒是大夫,如果寫成「公及高傒……」就是高傒和莊公平等了,所以不寫。 【譯文】 【經】秋天,七月,丙申(初九)日,和齊國的高傒在防地會盟。 【傳】不說「公」,因為那樣就與高傒對等了。 【經】冬,公如齊納幣[206]。 【傳】納幣,大夫之事也。禮有納采[207],有問名[208],有納徵[209],有告期[210],四者備,而後娶,禮也。公之親納幣,非禮也,故譏之。 【注釋】 [206]納幣:又稱「納徵」,古婚禮六禮之一。男女雙方締婚之後,男方把聘禮送往女家。納幣不自往,所以傳文說非禮也。 [207]納采:採擇女也,就是選擇挑選女子的意思。 [208]問名:問女之姓氏歸以卜其吉凶。 [209]納徵:即納幣。 [210]告期:告知婚期。 【譯文】 【經】冬天,魯莊公到齊國去送定婚的聘禮。 【傳】送聘禮,是大夫的事情。根據婚嫁禮節,娶親有挑選女子,有問清姓氏,有饋贈聘禮,有告知婚期,四件事完備,然後迎娶,才合乎禮制。魯莊公親自去送聘禮,不合禮制,所以譏諷他。 二十三年 【經】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 【譯文】 【經】莊公二十三年,春天,魯莊公從齊國回來告祭祖廟。 【經】祭叔來聘[211]。 【傳】其不言使,何也?天子之內臣也[212]。不正其外交,故不與使也。 【注釋】 [211]祭(zhài)叔:周天子的大夫。 [212]內臣:宮廷內的臣僚。 【譯文】 【經】祭叔來魯國訪問。 【傳】經文不說使臣,為什麼呢?因為祭叔是天子王室內的大臣。他的外交不合正道,所以不給他使臣的身份。 【經】夏,公如齊觀社[213]。 【傳】常事曰視,非常曰觀。觀,無事之辭也,以是為屍女也[214]。無事不出竟。 【注釋】 [213]社:祭祀土地神。 [214]屍:主持。 【譯文】 【經】夏天,魯莊公到齊國觀看祭祀土地神。 【傳】符合慣例的事情就說「視」,不合慣例的就說「觀」。觀,是表示沒有要事的說法,認為這是為了去看主持儀式的女子。沒有重要的事情是不應該離開國境的。 【經】公至自齊。 【傳】公如[215],往時,正也。致月,故也。如,往月、致月,有懼焉爾。 【注釋】 [215]如:去,往。 【譯文】 【經】魯莊公從齊國回來告祭祖廟。 【傳】魯莊公出行,去的時候記載季節,是符合常例的。歸來告祭祖廟的時候記載月份,是表示有變故。出行,去的時候記載月份、歸來告祭祖廟也記載月份,是表示有所擔憂。 【經】荊人來聘[216]。 【傳】善累而後進之[217]。其曰人,何也?舉道不待再[218]。 【注釋】 [216]荊人:楚國人。 [217]善:善行。累:積累。進之:指褒揚。 [218]舉:奉行。這句話指對於夷狄來說,只要奉行正道就要表彰,不必等待第二次。 【譯文】 【經】楚國人來訪問。 【傳】善行有所積累然後褒獎他。經文說「人」,為什麼呢?因為奉行正道不必等待第二次。 【經】公及齊侯遇於谷[219]。 【傳】及者,內為志焉爾。遇者,志相得也。 【注釋】 [219]谷:齊國地名,在今山東東阿境。 【譯文】 【經】魯莊公和齊桓公在谷地會面。 【傳】「及」,是說這次會面是出於魯國的意願。「遇」,就是說彼此的願望十分投合。 【經】蕭叔朝公[220]。 【傳】微國之君,未爵命者。其不言來,於外也。朝於廟,正也,於外,非正也[221]。 【注釋】 [220]蕭:宋的附屬國,在今安徽蕭縣一帶。 [221]朝於廟,正也,於外,非正也:在廟堂朝見,是符合禮制的。在國外朝見,是不合禮制的。 【譯文】 【經】蕭國國君來訪問魯莊公。 【傳】小國的國君,沒有得到周天子冊封的爵位。經文不說「來」,因為是在國外會面。在廟堂朝見,是符合禮制的。在國外朝見,是不合禮制的。 【經】秋,丹桓宮楹[222]。 【傳】禮:天子、諸侯黝堊[223],大夫倉[224],士黈[225]。丹楹,非禮也。 【注釋】 [222]丹:朱色。這裡用作動詞,塗為朱色。桓宮:魯桓公之廟。楹(yíng):廳堂前部的柱子。 [223]黝(yǒu):黑色,指把柱子塗成黑色。堊(è):白土,指把牆壁塗成白色。 [224]倉:塗為青色。 [225]黈(tǒu):塗為黃色。 【譯文】 【經】秋天,把魯桓公寢廟的柱子塗為朱色。 【傳】按禮,天子和諸侯用黑柱白牆,大夫的塗為青色,士塗為黃色。將柱子塗為朱色,不合禮制。 【經】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226]。 【注釋】 [226]曹伯射姑:曹國國君,姓姬,名射(yì)姑,諡莊,即曹莊公。 【譯文】 【經】冬天,十一月,曹莊公姬射姑去世。 【經】十有二月,甲寅[227],公會齊侯,盟於扈[228]。 【注釋】 [227]甲寅:當為該年十二月的初五日。 [228]扈(hù):齊地名,疑在今山東觀城廢縣境內。 【譯文】 【經】十二月,甲寅(初五)日,魯莊公和齊桓公會面,在扈地締結盟約。 二十四年 【經】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229]。 【傳】禮:天子之桷,斫之礱之[230],加密石焉[231]。諸侯之桷,斫之礱之。大夫斫之。士斫本。刻桷,非正也。夫人[232],所以崇宗廟也,取非禮與非正[233],而加之於宗廟,以飾夫人,非正也。刻桓宮桷,丹桓宮楹,斥言桓宮以惡莊也[234]。 【注釋】 [229]刻:雕刻。桷(jué):方形的椽子。 [230]斫(zhuó):砍,削。礱(lóng):磨。 [231]加密石:用細密的石頭磨。 [232]夫人:這裡用作動詞,迎娶夫人。 [233]取:同「娶」。非禮與非正:《春秋穀梁傳註疏》認為:「非禮謂娶仇女,非正謂刻桷丹楹也。」 [234]斥言:指稱。 【譯文】 【經】莊公二十四年,春天,周王的三月,雕刻魯桓公寢廟的方形椽子。 【傳】按禮:天子廟的方形椽子,削砍後要磨,然後還要用細石磨。諸侯廟的方形椽子,削砍後要磨。大夫的方形椽子,只要削砍。士的只要砍去樹根就可以了。雕刻方形椽子,是不合正道的。迎娶夫人,是用來尊重祖先的。娶妻不合禮制不合正道,又對宗廟施加不合禮制的做法,來向夫人誇耀,是不合正道的。雕刻魯桓公寢廟的方形椽子,塗紅桓公寢廟廳堂前部的柱子,經文直接指稱「桓宮」來表示對莊公的厭惡。 【經】葬曹莊公。 【譯文】 【經】安葬曹莊公姬射姑。 【經】夏,公如齊逆女。 【傳】親迎,恆事也[235],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親迎於齊也[236]。 【注釋】 [235]恆:平常的,普通的。 [236]不正其親迎於齊:認為親自到齊國迎娶不合正道,因為齊國與魯國有弒君之仇。 【譯文】 【經】夏天,魯莊公到齊國去迎娶夫人。 【傳】親自迎親,是普通事,不記載。這裡經文記載了,為什麼呢?因為經文認為魯莊公到齊國親自迎娶是不合正道的。 【經】秋,公至自齊。 【傳】迎者,行見諸[237],舍見諸[238]。先至,非正也。 【注釋】 [237]行:行走。諸:代詞,這裡指夫人。 [238]舍:住宿。 【譯文】 【經】秋天,魯莊公從齊國回來告祭祖廟。 【傳】迎親時,應該在行走的時候看著夫人,在住宿的時候也看著夫人。先回國告祭祖廟,是不合正道的。 【經】八月,丁丑[239],夫人姜氏入。 【傳】入者,內弗受也。日入,惡入者也。何用不受也[240]?以宗廟弗受也。其以宗廟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241],以薦舍於前[242],其義不可受也。 【注釋】 [239]丁丑:當為該年八月的初二日。 [240]用:由。 [241]娶仇人子弟:可知魯莊公迎娶的夫人姜氏當是齊襄公姜諸兒的女兒,齊襄公是魯莊公的舅父,因與魯莊公的母親文姜通姦而合謀殺害了莊公的父親魯桓公,故此處說迎娶仇人的女兒。 [242]薦:進獻,祭奠供奉。舍:置放。 【譯文】 【經】八月,丁丑(初二)日,夫人姜氏進入魯國。 【傳】入,表示魯國不願意接受。記載進入的日期,是厭惡進入的人。為什麼不接受呢?因為祖先不接受她。因為祖先不接受她,為什麼呢?娶仇人的女兒,讓她祭奠供奉,將供品放置在宗廟,按照道義是不能接受的。 【經】戊寅[243],大夫宗婦覿[244],用幣[245]。 【傳】覿,見也。禮:大夫不見夫人,不言及,不正其行婦道,故列數之也[246]。男子之贄[247],羔、雁、雉、腒[248]。婦人之贄,棗、栗、鍛修[249]。用幣,非禮也。用者,不宜用者也。大夫,國體也[250],而行婦道,惡之,故謹而日之也。 【注釋】 [243]戊寅:當為該年八月的初三日。 [244]大夫宗婦:同姓大夫之婦。《穀梁傳》認為這裡是指大夫和他的妻子,似有誤。覿(dí):相見,會見。 [245]幣:玉帛之類禮品。 [246]列:並列。數:數說,稱說。這裡指把「大夫」、「宗婦」並列稱說,而不說「大夫及宗婦」。 [247]贄:初見尊長時帶的禮物。 [248]羔、雁、雉、腒:小羊、大雁、野雞、干鳥肉。 [249]棗、栗、鍛修:棗子、栗子、干肉。 [250]國體:國家的主體。指大夫是國家的輔佐之臣。 【譯文】 【經】八月戊寅(初三)日,同姓大夫的妻子相見,互贈禮品。 【傳】「覿」,是見面的意思。按照禮制:大夫不能見國君的夫人,不說「及」,是認為他實行婦女的做事準則不合正道,所以並列稱說他們。男子間的見面禮,有小羊、大雁、野雞、干鳥肉。女子間的見面禮,有棗子、栗子、干肉。使用玉帛之類的禮品,不合禮制。「用」的意思,就是說不適合用。大夫,是國家的輔佐之臣,卻按照婦女的準則來做事,厭惡他,所以慎重地記載這件事的日期。 【經】大水。 【譯文】 【經】發生水災。 【經】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251]。 【注釋】 [251]曹羈(jī):據《公羊傳》,曹羈是曹國大夫。據賈逵,是曹國國君。據杜預,是曹國世子。闕疑。 【譯文】 【經】冬天,戎國入侵曹國,曹羈出逃到陳國。 【經】赤歸於曹[252]。郭公[253]。 【傳】赤蓋郭公也,何為名也?禮:諸侯無外歸之義,外歸,非正也。 【注釋】 [252]赤:按照本傳的解釋,赤是郭公的名。 [253]郭公:郭國國君,姓任,名赤。歸附於曹。 【譯文】 【經】任赤歸附於曹國。是郭國國君。 【傳】赤是郭國國君,為什麼稱呼他的名字?按照禮制:諸侯沒有歸附他國的道理,歸附他國,是不合正道的。 二十五年 【經】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254]。 【傳】其不名,何也?天子之命大夫也。 【注釋】 [254]陳侯:指陳宣公媯杵臼,公元前692年至前648年在位。女叔:陳國大夫,女是其氏,叔是其字。 【譯文】 【經】莊公二十五年,春天,陳宣公派女叔作為使臣來訪問。 【傳】經文不說名字,為什麼呢?因為他是天子任命的大夫。 【經】夏,五月,癸丑[255],衛侯朔卒[256]。 【注釋】 [255]癸丑:當為該年五月的十二日。 [256]衛侯朔:衛國國君,姓姬,名朔,諡惠,即衛惠公。 【譯文】 【經】夏天,五月,癸丑(十二)日,衛惠公姬朔去世。 【經】六月,辛未[257],朔[258],日有食之。 【傳】言日言朔,食正朔也。 【注釋】 [257]辛未:當年當月初一日。 [258]朔:指每月的初一日。 【譯文】 【經】六月,辛未(初一)日,朔(初一)日,發生日食。 【傳】說了「日」又說「朔」,日食發生在初一是符合規律的。 【經】鼓[259],用牲於社[260]。 【傳】鼓,禮也。用牲,非禮也。天子救日,置五麾[261],陳五兵、五鼓[262],諸侯置三麾,陳三鼓、三兵。大夫擊門,士擊柝[263]。言充其陽也[264]。 【注釋】 [259]鼓:擊鼓。 [260]牲:用於祭祀的家畜。社:社壇,祭祀土地神的場所。 [261]五麾(huī):五種顏色的旗幟,置於東西南北中五個方位,旗幟顏色為青、赤、白、黃、黑。 [262]五兵:五種兵器,矛、戟、鉞、楯、弓矢。五鼓:不知是五種不同的鼓還是同一種鼓塗不同顏色,闕疑。 [263]柝(tuò):木梆子。 [264]陽:陽氣。 【譯文】 【經】擊鼓,殺牲祭祀土地神。 【傳】擊鼓,符合禮制。使用牲畜,不合禮制。天子舉行救日儀式,樹立五色的旗幟,陳列五種兵器、五門鼓,諸侯樹立三色的旗幟,陳列三門鼓、三種兵器。大夫敲擊門,士敲打木梆。說這樣可以充實陽氣。 【經】伯姬歸於杞[265]。 【傳】其不言逆,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注釋】 [265]伯姬:魯莊公長女。杞:國名,姒姓,此時的杞國已從河南東遷到今山東昌樂東南,是一個在夾縫中生存的小國。 【譯文】 【經】魯莊公長女伯姬嫁到杞國。 【傳】經文不說迎娶的事,為什麼呢?因為來迎娶的人地位太低,不值得說。 【經】秋,大水。鼓,用牲於社、於門。 【傳】高下有水災,曰大水。既戒鼓而駭眾[266],用牲可以已矣。救日以鼓兵,救水以鼓眾。 【注釋】 [266]戒鼓:擊鼓使大家警覺。 【譯文】 【經】秋天,大水災。擊鼓,用牲畜在社壇、城門祭祀。 【傳】高處和低處都水災泛濫,叫做大水。已經擊鼓報警而驚起了眾人,殺牲畜就不必了。救日需要擊鼓、陳列兵器,救水需要擊鼓、驚動眾人。 【經】冬,公子友如陳[267]。 【注釋】 [267]公子友:魯大夫,又稱季子、季友、公子季友,魯桓公姬允的幼子,魯莊公姬同的弟。 【譯文】 【經】冬天,公子姬友到陳國去。 二十六年 【經】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268]。 【注釋】 [268]戎:國名,戎姓,春秋時代戎人所建戎國當在今山東曹縣附近,是齊國的附屬國。 【譯文】 【經】莊公二十六年,春天,魯莊公率軍討伐戎人。 【經】夏,公至自伐戎。 【譯文】 【經】夏天,魯莊公討伐戎人歸來告祭祖廟。 【經】曹殺其大夫[269]。 【傳】言大夫而不稱名姓,無命大夫也[270]。無命大夫而曰大夫,賢也,為曹羈崇也。 【注釋】 [269]大夫:此大夫為何人不詳,《穀梁傳》認為是曹羈。 [270]無命大夫:指沒有受到周王冊封的大夫。 【譯文】 【經】曹國殺害了它的大夫。 【傳】說是大夫卻不稱呼他的名字和姓氏,因為是沒有受到周王冊封的大夫。沒有受到冊封的大夫而稱他為大夫,因為他是賢明的,這是在推崇曹羈。 【經】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271]。 【注釋】 [271]徐:國名,嬴姓,在今安徽泗縣西北。一說在今江蘇泗洪一帶。 【譯文】 【經】秋天,魯莊公會同宋國人、齊國人討伐徐國。 【經】冬,十有二月,癸亥,朔[272],日有食之。 【注釋】 [272]癸亥,朔:當為該年十二月初一日,距今曆法推算,陽曆十一月十日。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癸亥(初一)日,朔(初一)日,發生日食。 二十七年 【經】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於洮[273]。 【注釋】 [273]杞伯姬:莊公二十五年嫁到杞國去的魯莊公長女。洮(táo):魯地,在今山東泗水東南。 【譯文】 【經】莊公二十七年,春天,魯莊公和嫁往杞國的長女在洮地會面。 【經】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274],同盟於幽[275]。 【傳】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於是而後授之諸侯也。其授之諸侯,何也?齊侯得眾也。桓會不致[276],安之也[277]。桓盟不日,信之也[278]。信其信[279],仁其仁[280]。衣裳之會十有一[281],未嘗有歃血之盟也[282],信厚也。兵車之會四[283],未嘗有大戰也,愛民也。 【注釋】 [274]齊侯、宋公、陳侯、鄭伯:齊桓公姜小白、宋桓公子御說、陳宣公媯杵臼、鄭文公姬踕(jié)。 [275]幽:宋地名,在今河南蘭考。 [276]桓會不致:指與齊桓公會面歸來不記載其告祭祖廟的儀式。 [277]安之也:認為與齊桓公會面是安全的。襄公二十九年傳文說:「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返。」 [278]信:認為守信用。 [279]信:前一個「信」作動詞,「相信、信任」的意思。後一個「信」作名詞,「信義」的意思。 [280]仁:以……為仁。仁:仁義,泛指仁愛、正義、寬厚等道德規範。 [281]衣裳之會:指國與國之間以禮交好的盟會。 [282]歃(shà)血之盟:諸侯會盟,盟者微飲牲血,或以牲血塗口旁,表示信誓。舉行過此類儀式的會盟叫歃血之盟。若互相信任,則不必舉行此類儀式。 [283]兵車之會:謂諸侯帶領軍隊來協商戰事的盟會。 【譯文】 【經】夏天,六月,魯莊公和齊桓公、宋桓公、陳宣公、鄭文公會面,共同在幽地結下盟約。 【傳】同,就是有共同之處的意思,是共同尊奉周王室。在這之後就授予齊桓公領導諸侯的權力。授予他領導諸侯的權力,為什麼呢?因為齊桓公得到眾諸侯擁護。與齊桓公會盟歸來不記載其告祭祖廟的儀式,因為對與齊桓公會盟感到安心。與齊桓公會盟不記載日期,因為認為齊桓公是守信用的。相信齊桓公的信義,認為他的仁義行為是符合道德標準的。齊桓公主持的衣裳之會十一次,沒有出現過歃血為盟的情況,因為他的信義深厚。齊桓公主持兵車之會四次,沒有發生過大的戰鬥,是愛惜百姓啊。 【經】秋,公子友如陳[284],葬原仲[285]。 【傳】言葬不言卒,不葬者也。不葬而曰葬,諱出奔也[286]。 【注釋】 [284]公子友:魯大夫,又稱季子、季友、公子季友,魯桓公幼子,魯莊公幼弟。 [285]原仲:陳國大夫。 [286]諱出奔:據《公羊傳》,公子慶父、公子牙、公子友都是魯莊公的同母弟弟,慶父、子牙與莊公夫人私通,友欲治其罪而無權,坐視不理又不忍與莊公的同胞之情,於是向莊公請求去陳國參加原仲的葬禮。外國大夫去世本來不記載下葬的,這裡用作公子友前往陳國的藉口記載了,表明公子友前往陳國實際是有其他原因的。 【譯文】 【經】秋天,公子姬季友前往陳國,安葬原仲。 【傳】說安葬不說去世,因為通常不記載外國大夫安葬的。不記載安葬而又說了安葬,是公子季友為出逃避諱。 【經】冬,杞伯姬來[287]。 【注釋】 [287]來:諸侯的女兒出嫁後回來探親稱作「來」。 【譯文】 【經】冬天,嫁到杞國的莊公長女伯姬回國。 【經】莒慶來逆叔姬[288]。 【傳】諸侯之嫁子於大夫,主大夫以與之[289]。來者,接內也[290]。不正其接內,故不與夫婦之稱也[291]。 【注釋】 [288]莒(jǔ)慶:莒國大夫,名慶。叔姬:魯莊公之女,嫁予莒慶。 [289]主大夫以與之:指由主婚的大夫將諸侯之女嫁給莒慶。因為這裡莒慶是大夫,不當由莊公親自與之行婚嫁之禮。 [290]接內:指與莊公行婚嫁之禮,大夫與諸侯直接行禮,不合禮制,所以不正。 [291]不與夫婦之稱:指不稱莒慶與叔姬為夫婦。 【譯文】 【經】莒國的大夫慶來魯國迎娶叔姬。 【傳】諸侯嫁女給大夫,由主婚的大夫把女子嫁給他。來,是與魯莊公直接接觸。經文認為莒慶與莊公直接接觸是不合正道的,所以不以夫婦稱呼。 【經】杞伯來朝[292]。 【注釋】 [292]杞伯:當指杞國國君杞德公,姒姓,伯爵,名不詳,公元前672年—前655年在位。 【譯文】 【經】杞國國君來訪問。 【經】公會齊侯於城濮[293]。 【注釋】 [293]城濮:衛地,在今山東鄄城西南臨濮集。 【譯文】 【經】魯莊公和齊桓公在城濮會面。 二十八年 【經】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294],齊人伐衛[295],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傳】於伐與戰,安戰也[296]?戰衛[297],戰則是師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為微之也?今授之諸侯,而後有侵伐之事,故微之也。其人衛,何也?以其人齊,不可不人衛也。衛小齊大,其以衛及之[298],何也?以其微之,可以言及也。其稱人以敗,何也?不以師敗於人也。 【注釋】 [294]甲寅:依曆法推算,該年三月無甲寅,記載疑有誤。 [295]齊人伐衛:據《左傳》,莊公十九年子頹作亂,攻打周惠王,失敗之後逃往衛國,衛國為其提供庇護,此時齊國討伐衛國即是為此。 [296]安:哪裡。 [297]衛:指衛國都城朝歌,在今河南淇縣縣城。 [298]以衛及之:指把衛放在「及」前面。通常放前面的都是尊者或大者。 【譯文】 【經】莊公二十八年,春天,周王的三月,甲寅日,齊國人討伐衛國,衛國人和齊國人戰鬥,衛國人戰敗了。 【傳】在討伐時與衛國戰鬥,在哪裡戰鬥呢?在衛國都城戰鬥,既然是戰鬥,那麼這就是軍隊了。經文說「人」,為什麼呢?為了表示輕視齊國。為什麼要輕視它呢?因為現在給了它領導諸侯的權力,而後就發生了侵略攻打的事情,所以輕視它。經文稱衛也用「人」,為什麼呢?因為經文用「人」稱了齊,不能不用「人」稱衛了。衛國是小國齊國是大國,經文把衛放在「及」之前,為什麼呢?因為經文輕視齊國,所以可以說衛及齊。經文說「衛人」打敗了,為什麼呢?不能說「師」被別人打敗了。 【經】夏,四月,丁未[299],邾子瑣卒[300]。 【注釋】 [299]丁未:當為該年四月的二十三日。 [300]邾子瑣:邾國國君,姓曹名瑣。 【譯文】 【經】夏天,四月,丁未(二十三)日,邾國國君曹瑣去世。 【經】秋,荊伐鄭。 【傳】荊者,楚也。其曰荊,州舉之也。 【譯文】 【經】秋天,楚國攻打鄭國。 【傳】荊,是楚國。經文說「荊」,是用州名稱呼它。 【經】公會齊人、宋人救鄭。 【傳】善救鄭也。 【譯文】 【經】魯莊公會同齊國人、宋國人救援鄭國。 【傳】經文讚許去救援鄭國。 【經】冬,築微[301]。 【傳】山林藪澤之利[302],所以與民共也。虞之[303],非正也。 【注釋】 [301]微:魯國邑名,在今山東陽穀南壽張鎮。 [302]藪(sǒu):表示草多水少的濕地。利:資源。 [303]虞:官名,帝舜曾命伯益為虞,掌管山澤的草木鳥獸。這裡作動詞,意為設置虞官控制它。 【譯文】 【經】冬天,修築微邑。 【傳】山野森林草地湖泊的資源,是用來與百姓共享的。設置虞官控制它,是不合正道的。 【經】大無麥、禾。 【傳】大者,有顧之辭也[304],於無禾及無麥也[305]。 【注釋】 [304]顧:等待。意思是說之前麥子沒有收穫,後來稻子也沒有收穫,就將兩件災害記在一起。 [305]於無禾及無麥:這裡的先後順序有誤,當是無麥在前,無禾在後。 【譯文】 【經】麥子和稻子都沒有收成。 【傳】大,是表示等待的說法,從稻子沒有收成到麥子沒有收成。 【經】臧孫辰告糴於齊[306]。 【傳】國無三年之畜[307],曰國非其國也。一年不升[308],告糴諸侯。告,請也。糴,糴也。不正,故舉臧孫辰以為私行也[309]。國無九年之畜曰不足。無六年之畜曰急。無三年之畜曰國非其國也。諸侯無粟,諸侯相歸粟,正也。臧孫辰告糴於齊,告然後與之,言內之無外交也。古者稅什一,豐年補敗,不外求而上下皆足也。雖累凶年[310],民弗病也[311]。一年不艾而百姓飢[312],君子非之。不言如,為內諱也。 【注釋】 [306]臧孫辰:魯國大夫,姓臧孫,名辰,字文仲。糴(dí):買糧食。 [307]畜:通「蓄」,指糧食積蓄。 [308]升:成,指收成。 [309]舉臧孫辰:意思是只說「臧孫辰」而不說「使」,這是為莊公避諱。 [310]累:連續。凶年:荒年,指收成不好。 [311]病:睏乏,行而無資謂之乏,居而無食謂之困。 [312]艾(yì):同「刈」,收穫。 【譯文】 【經】臧孫辰到齊國請求購買糧食。 【傳】國家沒有三年的糧食積蓄,可以說這個國家算不上國家了。一年沒有收成,就向諸侯請求購糧。告,是請求。糴,是買糧。不合正道,所以只是說了臧孫辰,把這當做他的私人行為。國家沒有九年的糧食積蓄就可以說不足了。沒有六年的糧食積蓄就可以說緊急了。沒有三年的糧食積蓄就可以說國家算不上國家了。諸侯沒有糧食,別的諸侯就給他糧食,這是合於正道的。臧孫辰到齊國請求購買糧食,請求之後才給他,這是說魯國沒有搞好外交。古時候抽收成的十分之一為稅,用豐年彌補荒年,不向外國求助而全國糧食都足夠。即使連續荒年,百姓也不睏乏。一年沒有收穫而百姓就挨餓,君子批評這樣的現象。不說「如」,是為莊公避諱。 二十九年 【經】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廄[313]。 【傳】延廄者,法廄也[314]。其言新,有故也[315]。有故則何為書也?古之君人者,必時視民之所勤[316]。民勤於力[317],則功築罕[318]。民勤於財,則貢賦少[319]。民勤於食,則百事廢矣。冬築微,春新延廄,以其用民力為已悉矣[320]。 【注釋】 [313]延:廄名。廄:馬圈。 [314]法廄:按照禮制修建的馬圈。 [315]故:舊。 [316]時:按時,時時。勤:苦,勞累。 [317]力:勞役。 [318]功築:土木工程。 [319]貢賦:賦稅。 [320]悉:盡。 【譯文】 【經】莊公二十九年,春天,修繕了延廄。 【傳】延廄,是按照禮制修建的馬廄。經文說「新」,因為有舊的。有舊的那為什麼要記載呢?古時候統治百姓的人,一定要時時查看百姓所勞累的事情。百姓苦於勞役,那麼土木工程就減少。百姓苦於無錢,那麼賦稅就減少。百姓苦於無糧,那所有的事情都停止。冬天修築微邑,春天修繕延廄,所以記載是因為魯國使用民力已經用盡了。 【經】夏,鄭人侵許。 【譯文】 【經】夏天,鄭國人入侵許國。 【經】秋,有蜚[321]。 【傳】一有一亡曰有。 【注釋】 [321]蜚(fěi):食稻花的小飛蟲。 【譯文】 【經】秋天,有蜚蟲成災。 【傳】時有時無的叫做「有」。 【經】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322]。 【注釋】 [322]紀叔姬:當為魯隱公之幼女,隱公七年,叔姬陪嫁到紀。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嫁到紀國去的魯隱公幼女叔姬去世。 【經】城諸及防[323]。 【傳】可城也[324]。以大及小也[325]。 【注釋】 [323]諸:魯國邑名,在今山東諸城西南。防:魯國邑名,在今山東費縣東北。 [324]可城:似指冬季無農事,可以築城。 [325]以大及小:指先說諸再說防,因為諸比防大。 【譯文】 【經】修築諸邑和防邑的城牆。 【傳】可以修築城牆。從大邑說到小邑。 三十年 【經】三十年,春,王正月。 【譯文】 莊公三十年,春天,周王的正月。 【經】夏,師次於成[326]。 【傳】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也[327]。不言公,恥不能救鄣也。 【注釋】 [326]成:魯國地名,在今山東寧陽北。 [327]鄣(zhāng):據楊伯峻,鄣地乃紀國的遠邑,紀亡已二十七年,紀季仍兼保鄣邑,此年齊桓公始降鄣而有之。當在今江蘇贛榆舊城北七十五里處。 【譯文】 【經】夏天,魯國軍隊駐紮在成地。 【傳】次,是停留的意思,因為有所畏懼。想要救鄣地但是又做不到。不提魯莊公,因為他不能救鄣地感到恥辱。 【經】秋,七月,齊人降鄣[328]。 【傳】降猶下也[329]。鄣,紀之遺邑也。 【注釋】 [328]降:使……投降。 [329]下:攻陷。 【譯文】 【經】秋天,七月,齊國人使鄣地投降。 【傳】降相當於攻陷。鄣,是紀國遺留下來的小城。 【經】八月,癸亥[330],葬紀叔姬。 【傳】不日卒而日葬,閔紀之亡也[331]。 【注釋】 [330]癸亥:當為該年八月的二十三日。 [331]閔(mǐn):憐憫,哀傷。 【譯文】 【經】八月,癸亥(二十三)日,安葬紀叔姬。 【傳】不記載去世的日期而記載下葬的日期,是憐憫紀國的滅亡。 【經】九月,庚午朔[332],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注釋】 [332]庚午朔:依曆法推算當在八月二十八日。 【譯文】 【經】九月,庚午(初一),朔日,發生日食,擊鼓,在祭祀土地神的廟裡殺牲祭神。 【經】冬,公及齊侯遇於魯濟[333]。 【傳】及者,內為志焉爾。遇者,志相得也。 【注釋】 [333]魯濟:魯國境內的濟水。濟水流經齊、魯,在魯為魯濟,在齊為齊濟。 【譯文】 【經】冬天,魯莊公和齊桓公在魯國境內的濟水邊上會面。 【傳】及,表示是魯國主動的。遇,表示雙方意見是一致的。 【經】齊人伐山戎[334]。 【傳】齊人者,齊侯也。其曰人,何也?愛齊侯乎山戎也[335]。其愛之何也?桓內無因國[336],外無從諸侯[337],而越千里之險,北伐山戎,危之也。則非之乎?善之也。何善乎爾?燕,周之分子也[338],貢職不至[339],山戎為之伐矣[340]。 【注釋】 [334]山戎:北方少數民族名,也叫北戎。 [335]愛:愛護,顧惜。這裡是指不把「齊侯」和「山戎」並稱。 [336]內無因國:指沒有山戎周邊國家作為內應。 [337]外無從諸侯:指沒有其他諸侯國跟隨討伐。 [338]分子:支庶的子孫。燕國的第一代君主是周初擔任太保的召公,姬姓。 [339]貢職:諸侯向朝廷繳納的稅賦。 [340]山戎為之伐:意思是說山戎常年攻打燕國,使燕國與朝廷隔絕,齊桓公就是為此去討伐山戎的。 【譯文】 【經】齊國人討伐山戎。 【傳】齊人,就是齊桓公。經文說「人」為什麼呢?愛惜齊侯,不讓「山戎」與「齊侯」並稱。經文為什麼愛惜齊桓公呢?桓公既沒有山戎周邊的國家作為內應,也沒有其他諸侯國跟隨,而翻越幾千里的險地,向北去討伐山戎,為他感到擔憂。那麼是批評他嗎?是褒揚他,為什麼褒揚他呢?燕國,是周朝的分支子孫,向朝廷的稅賦不能繳納,討伐山戎就是為了這件事。 三十一年 【經】三十有一年,春,築台於郎[341]。 【注釋】 [341]郎:魯地,在魯都城南郊,今山東曲阜附近。 【譯文】 【經】莊公三十一年,春天,在郎地修築高台。 【經】夏,四月,薛伯卒[342]。 【注釋】 [342]薛伯:薛國國君任伯勤,諡宣,即薛宣侯,公元前685年至前660年在位。薛,詳見隱公十一年注。 【譯文】 【經】夏天,四月,薛宣侯任伯勤去世。 【經】築台於薛。 【譯文】 【經】在薛地修築高台。 【經】六月,齊侯來獻戎捷[343]。 【傳】齊侯來獻捷者,內齊侯也[344]。不言使,內與同,不言使也。獻戎捷,軍得曰捷。戎菽也[345]。 【注釋】 [343]戎捷:伐戎所得的戰利品。 [344]內:以……為自國人。據《春秋穀梁傳註疏》:「齊桓內救中國,外攘夷狄,親倚之情,不以齊為異國,故不稱使,若同一國也。」 [345]戎菽:胡豆,以其產于山戎而得名。 【譯文】 【經】六月,齊桓公來送上伐戎所得的戰利品。 【傳】說「齊侯來獻捷」,是把齊桓公當成自己國家的人。不說「使」,因為當做同一國家的人了,就不說「使」了。獻上伐戎所得戰利品,通過軍事行動得到的叫做戰利品。送來的是胡豆。 【經】秋,築台於秦[346]。 【傳】不正罷民三時[347],虞山林藪澤之利。且財盡則怨,力盡則懟[348]。君子危之,故謹而志之也。或曰,倚諸桓也[349]。桓外無諸侯之變,內無國事[350],越千里之險,北伐山戎,為燕闢地。魯外無諸侯之變,內無國事,一年罷民三時,虞山林藪澤之利,惡內也。 【注釋】 [346]秦:魯國地名,在今河南范縣東南舊城。 [347]罷:用同「疲」,使……疲勞。三時:這裡指春、夏、秋三季農忙時節都耗費民力營建高台。 [348]懟(duì):怨恨。 [349]倚:靠近,意思是說莊公是將自己的行為向齊桓公靠攏。 [350]國事:國家大事,指祭祀、征討等。 【譯文】 【經】秋天,在秦地修築高台。 【傳】認為在春、夏、秋三季農忙時節都驅使百姓服勞役疲勞不堪,又設置虞官控制山野森林草地湖泊的資源,是不合正道的。況且民眾財物窮盡,就會產生怨恨,民力又竭盡,民眾就會憤怒。君子為此感到擔憂,所以慎重地記載下來。有人說:「這是依附齊桓公。」齊桓公在外沒有諸侯侵擾,在內沒有國家大事,跨越千里的險境,向北討伐山戎,為燕國開疆闢地。魯莊公在外沒有諸侯侵擾,在內沒有國家大事,一年之中使百姓三個季節都很疲勞,又設虞官控制山野森林草地湖泊的資源,厭惡魯莊公的這些做法。 【經】冬,不雨。 【譯文】 【經】冬天,沒有下雨。 三十二年 【經】三十有二年,春,城小谷[351]。 【注釋】 [351]小谷:魯地,在今山東曲阜西北。但是《左傳》認為此處小谷是齊邑,齊桓公修築小谷,把它作為管仲的采邑。 【譯文】 【經】莊公三十二年,春天,修築小谷的城牆。 【經】夏,宋公、齊侯遇於梁丘[352]。 【傳】遇者,志相得也。梁丘在曹、邾之間,去齊八百里。非不能從諸侯而往也,辭所遇[353],遇所不遇[354],大齊桓也。 【注釋】 [352]梁丘:魯地,在今山東菏澤成武東北。 [353]辭所遇:這裡指齊桓公沒有會見去梁丘沿途的諸侯。 [354]遇所不遇:指遇到宋桓公。這裡的意思是宋、齊正常交往是不會經過梁丘的,二人在此相會,足見齊桓公是專門赴會。 【譯文】 【經】夏天,宋桓公、齊桓公在梁丘會面。 【傳】遇,表示雙方的志趣相同。梁丘在曹地、邾地之間,距離齊地八百里。不是不能讓諸侯跟從而前往,推辭了沿路的諸侯,專門會見宋桓公,這是褒揚齊桓公。 【經】秋,七月,癸巳[355],公子牙卒[356]。 【注釋】 [355]癸巳:當為該年七月的初四日。 [356]公子牙:叔牙,據《左傳》,魯莊公有三個弟弟,由長至幼分別是慶父、叔牙、季友。莊公就君位繼承人的人選徵求叔牙和季友的意見,叔牙推薦慶父,季友支持莊公的兒子子般。後來季友知道叔牙支持慶父後派人毒死了叔牙。 【譯文】 【經】秋天,七月,癸巳(初四)日,公子牙去世。 【經】八月,癸亥[357],公薨於路寢[358]。 【傳】路寢,正寢也。寢疾居正寢,正也。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以齊終也[359]。 【注釋】 [357]癸亥:當為該年八月的初五日。 [358]寢:寢室。天子有六寢,路寢一,小寢五,諸侯有三寢,正寢一,燕寢二。正寢又叫路寢、大寢,燕寢叫小寢。平時居燕寢,齋戒或疾病居路寢。當時以為諸侯或夫人死於路寢為得其正。 [359]齊:通「齋」,指清心潔身。 【譯文】 【經】八月,癸亥(初五)日,魯莊公在正寢去世。 【傳】路寢,是正寢。臥病居住在正寢,是合乎禮制的。男子不能死於女色,要清心潔身而死。 【經】冬,十月,乙未[360],子般卒[361]。 【傳】子卒日,正也。不日,故也。有所見則日[362]。 【注釋】 [360]乙未:當為該年十月的初二日。 [361]子般:魯莊公的兒子,莊公死後,公子友(即季友)扶他上位,公子慶父指使人殺害子般,公子友出逃到陳,公子慶父立子啟為閔公。 [362]見(xiàn):顯現。 【譯文】 【經】冬天,十月,乙未(初二)日,子般去世。 【傳】公子去世記載日期,合正道。不記載日期,是有變故。如果想有所顯現那麼就要記載日期。 【經】公子慶父如齊。 【傳】此奔也,其曰如,何也?諱莫如深[363],深則隱[364]。苟有所見,莫如深也[365]。 【注釋】 [363]諱:為國隱諱。 [364]深:重大,意思是說為國隱諱沒有比弒君、賊奔更深重的事了。隱:隱諱。 [365]莫如深也:沒有像這麼重大的了。意思是說如果有人看到這件事,就知道沒有什麼比這個更重大的了。 【譯文】 【經】公子慶父到齊國去。 【傳】這是出逃,經文說「如」,為什麼呢?為國隱諱沒有什麼比這更深重的事了,事情重大就要隱諱。如果要顯示什麼,沒有比這重大的了。 【經】狄伐邢[366]。 【注釋】 [366]狄:泛稱北方少數民族。邢:國名,姬姓,始封君為周公之子。初封地在今河北邢台境。魯僖公元年遷於夷儀(今山東聊城西南)。魯僖公二十五年滅於衛。 【譯文】 【經】狄人攻打邢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