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傳 · 恆公(元年~十八年)
【題解】
魯桓公(?—公元前694年在世,公元前721年—前694年在位),姬姓,名允,諡桓,魯國第十五代國君,魯惠公之子,魯隱公之弟,生母為魯惠公後立之夫人仲子,隱公十一年和公子翬合謀殺死隱公後即位。桓公即位後多次參與諸侯征伐會盟,與宋、齊、鄭均有交戰,其中桓公二年從宋國得到郜國大鼎置於太廟。
桓公三年,娶齊僖公之女、齊襄公之妹文姜為夫人。桓公十八年,齊襄公與文姜私通,指使公子彭生殺死魯桓公。
魯桓公嫡長子即位為魯莊公;庶長子為慶父,其後為孟孫氏;次子為叔牙,其後為叔孫氏;三子為季友,其後為季孫氏;此三家後來把持魯國國政,因其始祖為魯桓公之後,稱之為「三桓」。
元年
【經】元年,春,王[1]。
【傳】桓無王[2],其曰王,何也?謹始也。其曰無王,何也?桓弟弒兄,臣弒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3],以為無王之道,遂可以至焉爾[4]。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5]。正月,公即位。繼故不言即位,正也。繼故不言即位之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6],則子弟不忍即位也[7]。繼故而言即位,則是與聞乎弒也。繼故而言即位,是為與聞乎弒,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終,己正即位之道而即位,是無恩於先君也。
【注釋】
[1]王:此處疑有脫誤,《左傳》、《公羊傳》本條經文均作「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此處缺少「正月,公即位」這幾個字。在後文傳文中有此數字,可能是最初將經文和傳文合為一起的人出現失誤,也可能是傳抄過程中出現錯誤,將此數字位置抄錯。今從底本不改,僅標明。
[2]桓無王:按照經文書寫的慣例,記載魯桓公的時候不書寫「王」字。《穀梁傳》認為此處「無王」內涵豐富,既表示魯桓公目無王法之意,也表示當時王道已不行於天下。
[3]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這三句話的意思是,周天子應當約束和禁止魯桓公的行為,諸侯應當討伐魯桓公的這種行為,百姓應該離開魯桓公。可是這些現象都沒有發生,所以《穀梁傳》認為當時王道已經不行於天下了。定,安,停止。救,制止。去,離開。
[4]遂可以至焉爾:意思是於是到了弒兄弒君的地步。遂,於是。至,到了。焉,代詞,指前面的弒兄弒君。
[5]治:聲討的意思。經文中元年有王,是在大彰天下有王之義,以示對桓公的聲討。
[6]不以其道終:指不是在正常的情況下去世(指被弒、死於外)。
[7]子弟:子指兒子,弟指弟弟。
【譯文】
【經】桓公元年,春天,周天子在位。
【傳】對魯桓公不寫「王」字,經文又說了「王」,為什麼呢?是慎重地對待開始。這裡說「無王」,什麼意思呢?桓公是弟弟卻殺了哥哥,是臣子卻殺了國君,周天子不能約束他,各國諸侯不能制止他,百姓不能離他而去,因為魯桓公做事不講王道,於是到了弒兄弒君的地步。經文元年書寫「王」字,是在聲討魯桓公。正月,魯桓公登上國君的位置。繼承因故而亡的國君,對繼承君位者不說「即位」,是符合慣例的。繼承因故而亡的國君不說「即位」符合慣例,是為什麼呢?回答說因為先君不是在正常情況下去世的,子弟不忍心即位。繼承因故而亡的國君而說「即位」,那麼就是即位之君參與了弒君陰謀。繼承因故而亡的國君君位而說「即位」,就是說參與了弒君陰謀,為什麼呢?回答說,因為先君是非正常死亡的,繼承者自己卻按照常規即位舉行即位大典,這就是對先君一點情義也沒有了。
【經】三月,公會鄭伯於垂[8]。
【傳】會者,外為主焉爾。
【注釋】
[8]鄭伯:指鄭莊公。垂:衛地,在今山東曹縣北句陽店一帶。
【譯文】
【經】三月,魯桓公和鄭國國君在垂地會見。
【傳】之所以用「會」字,表明這次會見是外國主動要求的。
【經】鄭伯以璧假許田[9]。
【傳】假不言以[10],言以,非假也。非假而曰假,諱易地也[11]。禮:天子在上,諸侯不得以地相與也[12]。無田則無許可知矣,不言許[13],不與許也。許田者,魯朝宿之邑也。邴者,鄭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見魯之不朝於周而鄭之不祭泰山也。
【注釋】
[9]璧:古代禮器之一,玉質,圓形,扁平,中有孔,孔徑約為邊寬的二分之一。假:借。許田:許這個地方的田地。許,魯地,在今河南許昌東北五十一里許田村一帶。
[10]假不言以:這的意思是說,如果是借,就不需要說用什麼來借,直接說借就可以了。以,即經文裡的「以璧」。關於這裡魯、鄭易地的事,詳見隱公八年「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
[11]易地:交換土地。
[12]與:給予。
[13]不言許:不說「許」,意思是說經文裡沒有說「以璧假許」而說「以璧假許田」,因此只是給了鄭國許之田,而沒有給許之邑。
【譯文】
【經】鄭莊公用玉璧借許田。
【傳】借不說「以」,說「以」,就不是借。不是借而說是借,是避諱說交換土地。按照禮制:天子高高在上,諸侯之間不能夠把土地相互給予。沒有田地就不會有許這個小城,這是可想而知的,經文不說「許」,是沒有把許的小城給鄭國。許田,是魯國朝覲周天子時休息的小城。邴,是鄭伯受封於周天子用作陪同祭祀泰山的小城。可見魯國不去朝覲周天子了,而鄭國也不去祭祀泰山了。
【經】夏,四月,丁未[14],公及鄭伯盟于越[15]。
【傳】及者,內為志焉爾[16]。越,盟地之名也。
【注釋】
[14]丁未:為當年當月二日。
[15]越:衛地,約在今山東曹縣一帶。
[16]內為志:為魯國的想法。內,因經文以魯國紀年,故「內」指魯國,「外」則指魯國之外的諸侯國。
【譯文】
【經】夏天,四月,丁未(二)日,魯桓公和鄭國國君在越地結盟。
【傳】及,表明這次結盟是魯國主動發起的。越,是結盟地的名字。
【經】秋,大水。
【傳】高下有水災曰大水[17]。
【注釋】
[17]高下:高地和低地。
【譯文】
【經】秋天,大水成災。
【傳】高地和低地都水泛成災就稱作「大水」。
【經】冬,十月。
【傳】無事焉,何以書?不遺時也。《春秋》編年[18],四時具而後為年。
【注釋】
[18]編年:按年月日順序編寫史書的體制,即編年體。
【譯文】
【經】冬天,十月。
【傳】沒有事,為什麼還記載呢?是不遺漏一個季節。《春秋》是編年體,一年四季都記錄完了才是一年。
二年
【經】二年,春,王正月,戊申[19],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20]。
【傳】桓無王,其曰王,何也?正與夷之卒也[21]。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書尊及卑,《春秋》之義也。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弒君而恐不立[22],於是乎先殺孔父,孔父閒也[23]。何以知其先殺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稱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稱其名[24],以是知君之累之也[25]。孔,氏;父,字諡也。或曰,其不稱名,蓋為祖諱也。孔子故宋也。
【注釋】
[19]戊(wù)申:按曆法推算,魯桓公二年周曆正月沒有戊申,可能為誤記。
[20]督:人名,宋國太宰華父督。與夷:宋國國君,名與夷,諡殤,為宋殤公。孔父:名嘉,宋國大夫,託孤大臣,任掌管軍隊的大司馬,是孔子的六世祖。據《左傳》,華父督殺孔父,殤公怒,華父督害怕,遂弒殤公。
[21]正與夷之卒也:這裡的意思是說這個「王」字是為宋殤公用的,因為他是得到了周天子冊封的諸侯。也表明宋殤公是嫡長子,記載諸侯死亡並稱「卒」是符合禮的。正,為「卒」正名。
[22]立:成功。
[23]閒:原指馬廄中柵欄之類的遮擋物,這裡引申為妨礙,即孔父是保護殤公的屏障,妨礙了華父督。
[24]「子既死」四句:意思是說子、臣活著的時候,父、君稱呼他們的名,死了,就不忍心稱呼他們的名而尊稱他們的字。
[25]累:接連。
【譯文】
【經】桓公二年,春天,周王的正月,戊申日,宋國的華父督殺了他的國君與夷和大夫孔父。
【傳】在魯桓公的記載中不用「王」字,這裡經文說「王」,為什麼呢?是為了按照合禮制的方式來記載宋殤公的去世。孔父先被殺死,經文卻說「及」,為什麼呢?因為書寫順序按照人物的由尊到卑,是《春秋》的義理。孔父先被殺害,為什麼呢?華父督想殺害國君又怕不成功,所以就先殺害了孔父,因為孔父是他殺害國君的障礙。怎麼知道孔父是先被殺害的呢?回答說:兒子已經死了,父親不忍心稱他的名;大臣已經死了,國君不忍心稱他的名,憑藉這點知道宋國君是跟在孔父之後死的。孔,是氏;父,是字,也是諡號。有人說:經文不稱孔父的名,大概是為先祖避諱。孔子的先祖是宋國人。
【經】滕子來朝[26]。
【注釋】
[26]滕子:滕國國君,隱公十一年稱「滕侯」,據《春秋穀梁傳註疏》,是被當時的天子降級。
【譯文】
【經】滕國國君來魯國朝見。
【經】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於稷[27],以成宋亂[28]。
【傳】以者,內為志焉爾。公為志乎成是亂也。此成矣,取不成事之辭而加之焉[29]。於內之惡,而君子無遺焉爾。
【注釋】
[27]齊侯:指齊僖公。陳侯:指陳桓公媯鮑,公元前744年—前707年在位。鄭伯:指鄭莊公。稷:宋地,約在今河南商丘境內。
[28]成:成就,促成。
[29]不成事之辭:沒能完成事情的說法。據《左傳》,本來魯、齊、陳、鄭四國是要去平定宋國內亂的,但是華父督對四國分別賄賂,於是四國立華父督為宋相,這是沒能完成平亂任務。所以傳文認為本應該用類似「不成功」這樣的言辭來記錄這件事,但是這裡用了「成」這樣的言辭,就隱含了諷刺之意。
【譯文】
【經】三月,桓公在稷地會見齊國國君、陳國國君、鄭國國君,來促成宋國的內亂。
【傳】「以」,表明這次會盟是魯國主動的。魯桓公有意促成這場內亂。這裡說的是「成」,其實是用「不成事「這樣的說法來用在桓公身上。對於桓公幹的壞事,君子的記錄沒有一點遺漏。
【經】夏,四月,取郜大鼎於宋[30]。戊申[31],納於太廟[32]。
【傳】桓內弒其君,外成人之亂,受賂而退[33],以事其祖,非禮也。其道以周公為弗受也。郜鼎者,郜之所為也。曰宋,取之宋也,以是為討之鼎也[34]。孔子曰:「名從主人,物從中國[35]。」故曰郜大鼎也。
【注釋】
[30]郜(gào):國名,姬姓,故都在今山東成武東南。周文王之子受封於郜,稱郜侯,建立郜國,鑄大鼎,後為宋國所滅,所以郜大鼎在宋國。
[31]戊申:為當年當月九日。
[32]太廟:周公廟。
[33]受賂:指華父督以郜大鼎賂桓公。
[34]討之鼎:即討伐宋亂所得。
[35]名從主人,物從中國:對夷狄國家的人名、國名,要按照他們自己的叫法來記載;而器物、地名要依照中原國家的叫法來記載。稱「郜」就是名從主人,稱「大鼎」就是物從中國。
【譯文】
【經】夏天,四月,魯國從宋國得到郜國的大鼎。戊申(九)日,安放進太廟中。
【傳】魯桓公在國內殺害了他的國君,在國外助成了別國的動亂,接受了賄賂然後回來了,用來供奉祖先,這是不合禮制的。他的做法是周公不能接受的。郜鼎,是郜國鑄造的。說是宋國的,因為是從宋國得到的,把這個作為討伐宋亂所得之鼎。孔子說:「對名稱要按照他們自己的叫法來記載,對器物要遵從中原國家的叫法來記載。」所以叫做「郜大鼎」。
【經】秋,七月,紀侯來朝[36]。
【傳】朝時,此其月,何也?桓內弒其君,外成人之亂,於是為齊侯、陳侯、鄭伯討,數日以賂[37]。己即是事而朝之[38],惡之[39],故謹而月之也。
【注釋】
[36]紀侯:紀國國君,姜姓。紀國此後二十年即為齊所滅,故址在今山東壽光境內。但《左傳》中「紀」作「杞」,紀、杞是兩個國家,從下面「九月,入杞」即九月魯國占領杞國的經文看,可能《左傳》作「杞」為是。
[37]數日:計著日期。
[38]己:即紀。
[39]惡之:指紀國國君在這種情況下還來朝見魯桓公,是令人厭惡的。
【譯文】
【經】秋天,七月,紀國國君前來魯國朝見。
【傳】諸侯朝見只記載季節,這裡記載了月份,為什麼呢?桓公在國內殺害了他的國君,在國外助成了別國的動亂,因此被齊國國君、陳國國君、鄭國國君聲討,計著日子要他交出受賄之物。紀國國君在這些事發生的時候卻來朝見魯桓公,令人厭惡,所以慎重地記錄這件事的月份。
【經】蔡侯、鄭伯會於鄧[40]。
【注釋】
[40]蔡侯:指蔡桓公姬封人,公元前714年—前695年在位。蔡國是周武王之弟姬叔度的封國,俗稱蔡叔,封國轄今河南上蔡一帶。鄭伯:指鄭莊公。鄧:蔡國地名,在今河南漯河東南十餘里的鄧店。
【譯文】
【經】蔡桓公、鄭莊公在蔡國鄧地會盟。
【經】九月,入杞[41]。
【傳】我入之也。
【注釋】
[41]杞:周初重封禹後之諸侯國,姒姓,後亡於楚,國都屢遷,春秋時遷移至今山東昌樂一帶,一雲仍在今河南杞縣境內。
【譯文】
【經】九月,魯國軍隊進入杞國。
【傳】是我國出兵進入杞國。
【經】公及戎盟於唐[42]。
【注釋】
[42]戎:國名,後其地入於衛,在今山東曹縣東南。唐:春秋時以唐為地名者有五處,此為何唐不詳,或不為魯之唐地,否則下文不應破例記載告祭祖廟。隱公二年有「公及戎盟於唐」,據《左傳》,此次會盟是恢復以往的友好關係。
【譯文】
【經】桓公和戎在唐結盟。
【經】冬,公至自唐[43]。
【傳】桓無會[44],而其致,何也?遠之也[45]。
【注釋】
[43]至:指回來告祭祖廟。國君外事活動,返回後要告於祖廟,稱作「至」,也作「致」。
[44]桓無會:意為在魯桓公的記載中不書會盟後告祭祖廟,即取消其告祭祖廟的資格,本傳認為魯桓公有弒逆之罪,以「桓無會」予以譴責。
[45]遠之也:是為了讓他遠離會盟之事。按舊注通常解作與戎會盟外出太遠,疑誤,唐為魯邑不遠。
【譯文】
【經】冬天,魯桓公從唐地回來。
【傳】魯桓公的記載中不書寫會盟後告祭祖廟,但是這裡經文寫了他會盟回來後舉行告祖廟的致禮,為什麼呢?為了讓他以後遠離會盟告廟之事。
三年
【經】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於嬴[46]。
【注釋】
[46]齊侯:指齊僖公。嬴:齊邑,在今山東萊蕪西北。
【譯文】
【經】桓公三年,春天,正月,魯桓公和齊僖公在嬴會盟。
【經】夏,齊侯、衛侯胥命於蒲[47]。
【傳】胥之為言猶相也[48]。相命而信諭[49],謹言而退,以是為近古也[50]。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51],何也?不以齊侯命衛侯也。
【注釋】
[47]衛侯:衛宣公姬晉。胥命:共同訂立盟會之辭。本傳中,是指諸侯們開會,大家平等參與,不簽約,不盟誓,口頭上達成協議即可。楊伯峻認為:「胥命者,諸侯相見,約言而不歃血。」蒲:衛邑,在今河南長垣。
[48]之為言猶:訓詁術語,用音同音近的同義詞解釋詞義。「之為言」表聲訓,此處即「胥」與「相」讀音相同,「猶」表意訓,此處即「胥」就是「相」的意思。後來到清代,一些訓詁學家也間或用「猶」表示聲訓。「之為言」與「猶」合用,其功能與「之為言」相同。相:相互。
[49]相:相互。信:誠。諭:使理解。
[50]近古:接近上古代時。
[51]以相言之:用「相互約定」來表述,即經文裡說「胥命」而不說「命」。
【譯文】
【經】夏天,齊國國君、衛國國君在蒲地相見,達成約定。
【傳】「胥」的讀音和意思都和「相」一樣。相互約定並且理解彼此的誠意,慎重地說定後就各自返回,這是接近上古時代的做法。這樣做,一定有一人先提出建議,經文卻說「相」,為什麼呢?為了避免引起齊侯命令衛侯的歧義。
【經】六月,公會杞侯於郕[52]。
【注釋】
[52]杞侯:指杞武公,姒姓,公元前750年—前704年在位,因此時杞已由公爵降為侯爵,故稱。郕(chéng):魯邑,在今山東寧陽東北小汶河附近。
【譯文】
【經】六月,魯桓公在郕會見杞國國君。
【經】秋,七月,壬辰[53],朔[54],日有食之,既[55]。
【傳】言日言朔[56],食正朔也[57]。既者,盡也,有繼之辭也[58]。
【注釋】
[53]壬辰:為當年當月十七日。
[54]朔:每月初一叫朔日。
[55]既:盡。指日全食。
[56]言日言朔:說了具體的「壬辰」日子,又說是「朔」日,指同時記了兩個日食的日子。
[57]正朔:每年的第一天正月初一,這裡當指初一。正為正月,朔為初一。按,以今曆法科學推算這年的日食發生在七月十七日。
[58]有繼:盡而復生的意思,即太陽在日食之後又重新出現了。
【譯文】
【經】秋天,七月,壬辰(十七)日,朔(初一)日,發生日食,太陽被完全遮住了。
【傳】說了七月十七日又說了是朔(七月初一)日,日食發生正當初一。「既」,是完全的意思,又有盡而復生的意思。
【經】公子翬如齊逆女[59]。
【傳】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注釋】
[59]公子翬(huī):魯國大夫,宗室,姬姓,名翬,字羽父。公子,諸侯之子的泛稱。如:往,去。逆女:指代魯桓公迎娶文姜。依禮,諸侯娶妻必親迎,但春秋時諸侯無出國境親迎例,多由宗親代迎,可能國君迎親於國界?逆,迎。女,指齊僖公之女、齊襄公異母妹文姜。
【譯文】
【經】公子翬去齊國迎親。
【傳】迎親,應該國君親自迎接。派大夫去,不合正禮。
【經】九月,齊侯送姜氏於[60]。
【傳】禮:送女,父不下堂[61],母不出祭門[62],諸母兄弟不出闕門[63]。父戒之曰:「謹慎從爾舅之言[64]。」母戒之曰:「謹慎從爾姑之言[65]。」諸母般申之曰[66]:「謹慎從爾父母之言[67]。」送女逾竟[68],非禮也。
【注釋】
[60]姜氏:齊僖公的女兒文姜,因為離開齊國,所以不能稱女,還沒嫁到魯國,不能稱夫人,只能稱娘家的姓姜氏。(huān):魯邑,在今山東寧陽北稍西三十里。
[61]堂:住宅正中的廳堂,一般作為家族集體活動的場所。
[62]祭門:祭祀先祖的家廟的廟門。
[63]諸母:庶母。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情況下,只有夫人為母,其餘均為庶母,即使是生母,也只能作為庶母。闕門:指宮門,因宮門前兩側起觀望高樓以示威儀,而中間缺門扇,故稱。
[64]舅:公公。
[65]姑:婆婆。
[66]般:小袋子,通常給男子的是用皮革做的,給女子的多用絲織成。
[67]申之:一再說明。
[68]竟:同「境」,邊境。
【譯文】
【經】九月,齊僖公把姜氏送到地。
【傳】按照禮制:諸侯送女兒出嫁,父親不走下大廳,母親不走出家廟廟門,庶母和兄弟不送出闕門。父親告誡女兒說:「要謹小慎微,遵從你公公的話。」母親告誡女兒說:「要謹小慎微,遵從你婆婆的話。」庶母拿著小絲囊一再地囑咐:「要謹小慎微,遵從你父母的話。」送女兒出了國境,這是不合禮制的。
【經】公會齊侯於。
【傳】無譏乎[69]?曰:為禮也。齊侯來也,公之逆而會之可也。
【注釋】
[69]譏:譏刺。
【譯文】
【經】魯桓公與齊僖公在地會面。
【傳】經文這樣寫沒有譏諷的意思嗎?回答說:這是履行禮節。齊國國君來到魯國,魯桓公去迎接並會見他是可以的。
【經】夫人姜氏至自齊[70]。
【傳】其不言翬之以來[71],何也?公親受之於齊侯也。子貢曰:「冕而親迎[72],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繼萬世之後,何謂已重乎?」
【注釋】
[70]夫人:指文姜,魯桓公已經迎親,所以稱夫人了。至:新婦娶至國,要先告祭祖先,也稱至。
[71]翬(huī):指代魯桓公到齊國迎娶文姜的公子翬。
[72]冕:穿著冕服。
【譯文】
【經】夫人姜氏從齊國來到魯國。
【傳】經文不說夫人是公子翬接來的,為什麼呢?因為是魯桓公親自在地齊國國君那裡迎接到夫人的。子貢說:「穿著冕服親自去迎親,不是太隆重了嗎?」孔子說:「將兩個不同姓氏的人合好成一家,來延續到子孫萬代,怎麼能說是太隆重了呢?」
【經】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73]。
【注釋】
[73]其弟年:即前文提到的齊僖公弟弟夷仲年。他兄弟二人關係密切,隱公七年夷仲年就曾受齊僖公委派來魯聘問。聘:聘問,訪問,用於諸侯國之間。
【譯文】
【經】冬天,齊僖公派他弟弟年作為使者來魯國問候。
【經】有年。
【傳】五穀皆熟,為有年也。
【譯文】
【經】豐收年。
【傳】五穀都豐收了,就是「有年」。
四年
【經】四年,春,正月,公狩於郎[74]。
【傳】四時之田[75],皆為宗廟之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76],冬曰狩。四時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為干豆[77],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78]。
【注釋】
[74]狩:打獵。郎:有兩處,一為魯邑,在今山東金鄉魚台鎮東北,一為魯國首都近郊之郎,在今山東曲阜近郊。依經文內容記魯桓公狩獵,似當在首都近郊。
[75]田:打獵。
[76]蒐(sōu):打獵的意思。
[77]干:風乾。豆:祭器名。
[78]庖(páo):廚房。
【譯文】
【經】桓公四年,春天,正月,魯桓公在郎地打獵。
【傳】四個季節的打獵習慣,都是為了宗廟祭祀的事。春天打獵叫做「田」,夏天打獵叫做「苗」,秋天打獵叫做「蒐」,冬天打獵叫做「狩」。四季打獵所得有三種用途,按照捕獲的先後順序來用,一是用來作祭祀的貢品,二是用來招待客人,三是用來充實國君的廚房。
【經】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79]。
【注釋】
[79]天王:周天子,指周桓王姬林,公元前719年—前697年在位。宰:官名。渠伯糾:人名,渠是氏,伯是排行,也用作字,糾是名。
【譯文】
【經】夏天,周桓王派宰官渠伯糾作為使者來魯國問候。
五年
【經】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80],陳侯鮑卒[81]。
【傳】鮑卒,何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義,信以傳信,疑以傳疑。陳侯以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82],故舉二日以包也。
【注釋】
[80]甲戌(xū):為上年桓公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己丑:為桓公五年正月六日。兩個不同年份的時間放在一起記事,只能選一個年份。
[81]陳侯鮑:陳國國君,姓媯名鮑,諡桓,即陳桓公。
[82]甲戌之日出,己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左傳》認為是陳桓公死後發了兩次訃告的原因。《公羊傳》則認為陳桓公是甲戌日癲狂出走,己丑日才找到屍體,不知道是哪天逝世的,所以記了兩天。《穀梁傳》的說法同《公羊傳》。
【譯文】
【經】桓公五年,春天,正月,甲戌日、己丑日,陳桓公媯鮑去世。
【傳】陳侯媯鮑去世,為什麼要用兩個日子來記錄他的去世呢?因為《春秋》記事的原則,確定的說法用來記載可信的事,懷疑的說法用來記載可疑的事。陳侯在甲戌(桓公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這天出走,己丑(桓公五年正月六日)這天被發現已經死了,不知道確切的死亡日期,所以兩個日子都記下來將其死亡日期包含在其中。
【經】夏,齊侯、鄭伯如紀[83]。
【注釋】
[83]齊侯、鄭伯:齊僖公、鄭莊公。如:到。紀:姜姓諸侯國,侯爵,在今山東壽光境內。
【譯文】
【經】夏天,齊僖公、鄭莊公去了紀國。
【經】天王使任叔之子來聘[84]。
【傳】任叔之子者,錄父以使子也。故微其君臣,而著其父子,不正父在子代仕之辭也[85]。
【注釋】
[84]天王:周天子,指周桓王姬林。任叔之子:任叔,周王室大夫。任叔之子,任叔的兒子。同隱公三年「武氏子」一樣,在朝中沒有爵位,父親年邁,由子代勞。
[85]代仕:代為擔任職務。
【譯文】
【經】周桓王派任叔的兒子作為使者來問候。
【傳】「任叔之子」這個說法,是通過記載父親來表明派的是他兒子。所以這裡隱藏君臣關係,顯示父子關係,是認為父親健在而由兒子代勞出使聘問的做法不合正道。
【經】葬陳桓公。
【譯文】
【經】安葬陳桓公。
【經】城祝丘[86]。
【注釋】
[86]祝丘:魯邑,故城在今山東臨沂稍東約三十五里處。
【譯文】
【經】魯國修築祝丘的城牆。
【經】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87]。
【傳】舉從者之辭也。其舉從者之辭,何也?為天王諱伐鄭也。鄭,同姓之國也,在乎冀州[88],於是不服[89],為天子病矣[90]。
【注釋】
[87]王:周天子,指周桓王姬林。伐鄭:討伐鄭國,春秋期間天子親征只此一役。
[88]冀州:古九州之一,據楊士勛疏:「冀州者,天下之中州,自唐虞及夏殷皆都焉。則冀州是天子之常居,以鄭近王畿,則舉之以為說。」當時鄭國中心在新鄭,地處豫州,與周王室所在的洛陽十分接近,故此處是以「冀州」代指王畿之地,並非是說洛陽在冀州。
[89]於是:於,在。是,這裡,代指前面的冀州。
[90]病:侮辱、羞辱的意思。
【譯文】
【經】秋天,蔡國、衛國、陳國跟隨周桓王討伐鄭國。
【傳】這是突出跟隨周天子伐鄭的國家的寫法。經文用突出跟隨者的寫法,為什麼呢?是為了避諱提到周天子伐鄭的事。鄭國,是和周王室同姓的諸侯國,就在王畿之地附近,在這裡卻不服從周天子的統治,因此使周天子感到恥辱。
【經】大雩[91]。
【注釋】
[91]大雩(yú):天旱求雨的祭祀。大雩是大旱求大雨的祭祀,國君親臨國都南郊,謝過自責,使童男童女各八人邊舞邊呼雨。
【譯文】
【經】舉行大規模求雨儀式。
【經】螽[92]。
【傳】螽,蟲災也。甚則月,不甚則時。
【注釋】
[92]螽(zhōng):一種蝗蟲。
【譯文】
【經】螽蟲成災。
【傳】螽蟲,是蝗蟲成災。災害嚴重就記載發生的月份,不嚴重就記載發生的季節。
【經】冬,州公如曹[93]。
【傳】外相如不書[94],此其書,何也?過我也[95]。
【注釋】
[93]州公:州國國君。州,周封國名,姜姓,建都淳于(今山東安丘東北),後為杞所滅。曹:國名,姬姓,周武王封其弟振鐸於丘(今山東定陶),建都於陶,公元前487年為宋所滅。
[94]外:魯國以外的國家。相:相互。如:相互來往。
[95]過:經過。
【譯文】
【經】冬天,州國國君到曹國。
【傳】對外國相互來往不記載,這裡經文記載了,為什麼呢?因為路過魯國。
六年
【經】六年,春,正月,寔來[96]。
【傳】寔來者,是來也[97]。何謂是來?謂州公也。其謂之是來何也?以其畫我[98],故簡言之也。諸侯不以過相朝也[99]。
【注釋】
[96]寔:「實」的異體字,《穀梁傳》解釋作「是、此」的意思。據楊伯峻,古本經、傳是分開各自成書的,「寔來」本緊接上年經,全文為:「冬,州公如曹。六年春正月,寔來。」後來將經書不同的年份分開來之後,此一事分別記在了兩年。
[97]是:代詞,這,代指前文的州公。
[98]畫:路過的意思。《公羊傳》作「化我」,「畫」是「化」的同音通假。
[99]過:經過,路過。
【譯文】
【經】桓公六年,春天,正月,州國國君來到魯國。
【傳】「寔來」,是「是來」的意思。「是來」是說什麼呢?是說州公。說他「是來」是為什麼呢?因為他只是路過魯國,所以簡要地說一下。因為諸侯之間不能借路過的機會進行訪問。
【經】夏,四月,公會紀侯於郕[100]。
【注釋】
[100]紀侯:紀國國君紀武侯,姜姓。紀國都於紀,在今山東壽光,後為齊所滅。郕:《左傳》作「成」,古時「郕」、「成」通用,在今山東寧陽北。
【譯文】
夏天,四月,魯桓公在郕會見紀國國君紀武侯。
【經】秋,八月,壬午[101],大閱。
【傳】大閱者何?閱兵車也。修教明諭[102],國道也。平而修戎事[103],非正也。其日,以為崇武,故謹而日之。蓋以觀婦人也[104]。
【注釋】
[101]壬午:為該年八月的八日。
[102]修教明諭:修治教化,讓百姓知道。
[103]平:指和平時期。戎事:指習武練兵之事。戎,兵器。
[104]觀婦人:給夫人觀看。觀,示的意思,給……看。婦人,夫人。
【譯文】
【經】秋天,八月,壬午(八)日,舉行盛大的閱兵儀式。
【傳】「大閱」是什麼?指檢閱武器和戰車。修治教化,讓百姓知道禮義,是治國的正道。太平時期修治兵事,是不合常規的。經文中記載日期,因為閱兵表示崇尚武力,所以鄭重地記載日期。但大概這次檢閱是用來給夫人觀看的。
【經】蔡人殺陳佗[105]。
【傳】陳佗者,陳君也。其曰陳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稱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陳侯憙獵[106],淫獵於蔡[107],與蔡人爭禽。蔡人不知其是陳君也,而殺之。何以其是陳君也?兩下相殺[108],不道[109]。其不地,於蔡也。
【注釋】
[105]陳佗(tuō):陳桓公媯鮑的異母弟弟,在陳桓公病重時殺害了陳桓公的兒子免,使自己成為君位繼承人,在陳桓公死後成為陳國國君。
[106]憙:同「喜」。
[107]淫:過分沉溺。
[108]下:地位低的人,此處指與國君比起來地位低的人。
[109]道:說,此處指記載。
【譯文】
【經】蔡國人殺了陳國國君媯佗。
【傳】陳佗,是陳國國君。經文說「陳佗」,為什麼呢?他的行為像沒有教養的平民,所以用稱呼平民的稱呼稱他。他平民那樣的行為是什麼呢?他喜歡打獵,在蔡國恣意射獵,和蔡國人爭奪獵獲的飛鳥。蔡國人不知道他是陳國國君,就把他殺了。怎麼知道他是陳國國君呢?因為地位低的人兩相廝殺,是不予記載的。經文沒有記載他被殺的地點,說明是那是在蔡國。
【經】九月,丁卯[110],子同生[111]。
【傳】疑[112],故志之,時曰同乎人也[113]。
【注釋】
[110]丁卯:為當年九月的二十四日。
[111]子同:桓公嫡子,後來的魯莊公,名為同。據楊伯峻,魯國的公子,無論嫡庶,皆稱子,故稱子同。
[112]疑:懷疑這不是桓公的兒子。
[113]同乎人:跟別人長得相同,指不像桓公。
【譯文】
【經】九月,丁卯(二十四)日,桓公的兒子同出生。
【傳】《春秋》對此懷疑,所以記錄下來,當時人們說孩子長得像別人。
【經】冬,紀侯來朝。
【譯文】
【經】冬天,紀武侯前來朝訪。
七年
【經】七年,春,二月,己亥[114],焚咸丘[115]。
【傳】其不言邾咸丘,何也?疾其以火攻也[116]。
【注釋】
[114]己亥:為該年二月的二十八日。
[115]咸丘:地名,邾邑,在今山東巨野東南,晉杜預注為魯地。
[116]以火攻:《穀梁傳》、《公羊傳》都解「焚咸丘」作火攻之法,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認為「焚咸丘」是用火燒法田獵的意思。
【譯文】
【經】桓公七年,春天,二月,己亥(二十八)日,用火攻咸丘。
【傳】經文不說邾國的咸丘,為什麼呢?是憎惡魯國用火攻來攻擊咸丘。
【經】夏,穀伯綏來朝[117]。鄧侯吾離來朝[118]。
【傳】其名,何也?失國也[119]。失國則其以朝言之,何也?嘗以諸侯與之接矣[120]。雖失國,弗損吾異日也。
【注釋】
[117]穀伯綏:穀國國君嬴綏。穀,國名,嬴姓,故城在今湖北谷城西北。伯,谷國國君的爵位。綏,穀國國君的名。
[118]鄧侯吾離:鄧國國君曼吾離。鄧,國名,曼姓,公元前678年為楚所滅,故城在今河南鄧州,也有說在湖北襄陽鄧城。吾離,鄧國國君的名。
[119]失國:指國家被滅。穀國被滅,不見記載,不知何時被哪國所滅。鄧國被滅是在魯莊公十六年,此時鄧尚未滅國,這裡對經文的解釋恐怕有誤。據《左傳》:「名,賤之也。」
[120]嘗:曾經。
【譯文】
【經】夏天,穀國國君嬴綏來朝訪。鄧國國君曼吾離來朝訪。
【傳】經文稱呼了名字,為什麼呢?他們失去了國家。既然失去了國家,那麼經文又用「朝見」來說他們來訪,為什麼呢?魯國曾經用諸侯之禮對待他們。即使他們失去了國家,也不能降低魯國接待他們的禮儀。
八年
【經】八年,春,正月,己卯[121],烝[122]。
【傳】烝,冬事也。春興之,志不時也[123]。
【注釋】
[121]己卯:為當年正月的十四日。
[122]烝(zhēng):冬季的祭祀。
[123]志:記載。不時:不合時節。《穀梁傳》認為,經文記載這件事是因為在春天舉行烝祭是不對的,所以要記載下來。
【譯文】
【經】桓公八年,春天,正月,己卯(十四)日,舉行烝祭。
【傳】烝祭,是冬天的祭祀。但在春天舉行了,這是記載祭祀不按時令舉行。
【經】天王使家父來聘[124]。
【注釋】
[124]家父:天子的大夫。《春秋穀梁傳註疏》認為姓家名父。
【譯文】
【經】周天子派家父作為使者來魯國訪問。
【經】夏,五月,丁丑[125],烝。
【傳】烝,冬事也。春夏興之,黷祀也[126],志不敬也。
【注釋】
[125]丁丑:為當年五月的十三日。
[126]黷(dú):褻瀆。
【譯文】
【經】夏天,五月,丁丑(十三)日,舉行烝祭。
【傳】烝祭,是冬天的祭祀。在春天和夏天舉行了,是對祭祀的褻瀆,這是記載不敬重祭祀的行為。
【經】秋,伐邾[127]。
【注釋】
[127]邾(zhū):國名,即鄒,魯國的附屬國,戰國時為楚宣王所滅。故址在今山東曲阜東南。
【譯文】
【經】秋天,魯國攻打邾國。
【經】冬,十月,雨雪。
【譯文】
【經】冬天,十月,下雪了。
【經】祭公來[128],遂逆王后於紀[129]。
【傳】其不言使焉,何也?不正其以宗廟之大事即謀於我[130],故弗與使也。遂,繼事之辭也[131]。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或曰,天子無外[132],王命之則成矣。
【注釋】
[128]祭公:《春秋穀梁傳註疏》認為是「寰內諸侯,為天子三公者」的意思。楊伯峻認為或許是隱公元年提到的祭伯,此時稱公,或此時為天子三公。
[129]紀:國名,姜姓,都於紀,在今山東壽光。
[130]以宗廟之大事即謀於我:將宗廟大事與魯國商量。即,接近。宗廟之大事,指天子迎娶王后。即謀於我,《春秋穀梁傳註疏》認為「天子命祭公就魯共卜,擇紀女可中後者便逆之,不復反命」。
[131]繼事之辭:指後一件事接著前一件事的說法,表示順承關係。
[132]天子無外:對於天子來說,天下是沒有內外之分的。
【譯文】
【經】祭公來到魯國,然後一起到紀國迎接王后。
【傳】經文不說「使」(魯國去迎王后),為什麼呢?因為經文認為把社稷大事拿來和魯國商量是不合適的,所以不用「使」字。「遂」,是表示後一件事接著前一件事的說法。經文說「遂逆王后」,故意省略了「使」字。有人說:「對天子來說,天下不分內外,天子命令的事就一定會成功。」
九年
【經】九年,春,紀季姜歸於京師[133]。
【傳】為之中者[134],歸之也。
【注釋】
[133]紀季姜:即上文提到的王后。紀為紀國,季為其姊妹排行,姜為其姓。歸:嫁。京師:王都,指洛邑(今河南洛陽)。
[134]中:主婚。當時天子從諸侯國娶妻,由同姓諸侯為之主婚,當中間人。
【譯文】
【經】桓公九年,春天,紀國的季姜出嫁到了京城。
【傳】魯國是為婚事主婚的,將紀姜嫁到京城。
【經】夏,四月。
【譯文】
【經】夏天,四月。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天,七月。
【經】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135]。
【傳】朝不言使[136],言使非正也。使世子伉諸侯之禮而來朝[137],曹伯失正矣。諸侯相見曰朝。以待人父之道待人之子,以內為失正矣[138]。內失正,曹伯失正,世子可以已矣[139]。則是放命也[140]。《尸子》曰:「夫已,多乎道[141]。」
【注釋】
[135]曹伯:曹桓公。世子:太子,後來的曹莊公。射(yì)姑:世子的名。
[136]朝不言使:《穀梁傳》認為只有諸侯來訪用「朝」,士大夫來訪用「使」和「聘」。
[137]伉:對等,匹配。
[138]內:指魯國。
[139]已:停止。
[140]放命:違背命令。
[141]多乎道:合乎多方面的道義。
【譯文】
【經】冬天,曹國國君派他的太子射姑作為使者來訪問。
【傳】說「朝」就不說「使」,說「使」表示不合禮制。派太子作使者,用諸侯之禮來訪問,曹國國君的做法不合禮制。只有諸侯之間的相見才能說「朝」。用接待別國父親的禮節來接待他的兒子,這樣魯國的做法也不合禮制了。魯國做法不合禮,曹國國君的做法也不合禮,太子可以因此停止訪問。那麼這又是違背命令了。《尸子》說:「如果中止訪問,就合乎多方面的禮制了。」
十年
【經】十年,春,王正月,庚申[142],曹伯終生卒[143]。
【傳】桓無王,其曰王,何也?正終生之卒也[144]。
【注釋】
[142]庚申:為當年正月的六日。
[143]曹伯終生:曹國國君,名終生,諡桓,即曹桓公。
[144]正終生之卒也:見桓公二年春,傳文「正與夷之卒也」。
【譯文】
【經】桓公十年,春天,周王的正月,庚申(初六)日,曹桓公終生去世。
【傳】在魯桓公的記載中不用「王」字,這裡經文說「王」,為什麼呢?是為了按照合禮制的方式來記載曹桓公的去世。
【經】夏,五月,葬曹桓公。
【譯文】
【經】夏天,五月,安葬了曹桓公。
【經】秋,公會衛侯於桃丘[145],弗遇。
【傳】弗遇者,志不相得也。弗,內辭也[146]。
【注釋】
[145]衛侯:衛宣公。桃丘:衛國地名,在今山東陽穀東陶城鋪。
[146]內辭:為本國國君諱飾之辭。魯桓公本與衛宣公相約在桃丘會晤,但是衛侯背約不往,因而沒有相見。《春秋穀梁傳註疏》認為「倡會者衛,魯至桃丘而衛不來,故書『弗遇』以殺恥」。
【譯文】
【經】秋天,魯桓公要在桃丘會見衛宣公,沒有見到。
【傳】「弗遇」,是雙方心意不合的意思。「弗」,是為魯桓公諱飾之辭。
【經】冬,十有二月,丙午[147],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148]。
【傳】來戰者,前定之戰也。內不言戰,言戰則敗也[149]。不言其人,以吾敗也,不言及者[150],為內諱也。
【注釋】
[147]丙午:為當年十二月的二十七日。
[148]齊侯:指齊僖公姜祿父。衛侯:指衛宣公姬晉。鄭伯:指鄭莊公姬寤生。郎:魯國有兩個郎,一為隱公元年「費伯帥師城郎」之郎,距曲阜約二百里。一為隱公九年「夏,城郎」之郎,即此處的郎。在魯近郊,可見三國之師已至曲阜近郊。
[149]內不言戰,言戰則敗也:《春秋》記載魯國與別國作戰,一般不用「戰」字,如果用了「戰」字,就表明魯國戰敗了。《春秋》尊魯,不忍言魯敗,故以「戰」諱飾「敗」。
[150]「不言其人」三句:不言其人,不說魯國率兵的人。不言及者,不用「及」字。這兩句的意思就是不言何人與敵軍作戰,即沒有寫作「公及某某戰」而寫作「某某來戰」。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丙午(二十七)日,齊僖公、衛宣公、鄭莊公與魯在郎地交戰。
【傳】「來戰」的意思,是先前已商定了會戰。記載魯國不說「戰」,說「戰」就表明魯國戰敗了。不說領兵之人,因為魯國打了敗仗。不用「及」字,是為魯國避諱言敗。
十一年
【經】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惡曹[151]。
【注釋】
[151]惡曹:衛地,在今河南延津西南。
【譯文】
【經】桓公十一年,春天,正月,齊國、衛國、鄭國在惡曹結盟。
【經】夏,五月,癸未[152],鄭伯寤生卒[153]。
【注釋】
[152]癸未:為當年五月的七日。
[153]鄭伯寤生:鄭國國君,名寤生,諡莊,即鄭莊公。
【譯文】
【經】夏天,五月,癸未(初七)日,鄭莊公姬寤生去世。
【經】秋,七月,葬鄭莊公。
【譯文】
【經】秋天,七月,安葬鄭莊公。
【經】九月,宋人執鄭祭仲[154]。
【傳】宋人者,宋公也[155]。其曰人,何也?貶之也。
【注釋】
[154]宋人執鄭祭仲:在《左傳》里,本條經文和後面兩條經文是合併作一條經文的。執,捕捉,拘捕。祭仲,鄭國卿大夫。
[155]宋公:宋莊公,子姓,名馮。
【譯文】
【經】九月,宋國誘捕了鄭國大夫祭仲。
【傳】宋人,是宋國國君的意思。經文說「人」,為什麼呢?為了貶斥他的行為。
【經】突歸於鄭[156]。
【傳】曰突,賤之也。曰歸,易辭也[157]。祭仲易其事,權在祭仲也。死君難,臣道也。今立惡而黜正[158],惡祭仲也。
【注釋】
[156]突歸於鄭:鄭莊公死後,祭仲本立世子忽為國君,後來在宋國的威脅下,改立因謀殺祭仲失敗而在外流亡的公子突為國君,即鄭厲公。突,鄭國公子突,鄭莊公次子。歸,指祭仲將公子突從宋國帶回鄭國。
[157]易:輕視、輕慢的意思。
[158]立惡而黜正:公子忽是長子,且人品正,公子突是次子,人品惡,按禮應當立公子忽。
【譯文】
【經】公子突回到鄭國。
【傳】稱「突」,是貶低他。說「歸」,是輕視的說法。祭仲改變了國君更替的事,因為國家大權在他一人手中。國君有難的時候為國君而死,是做臣下應遵守的道義。現在祭仲立了不當立為國君的人,廢除了應當立為國君的人,經文這樣記載是為了表示對祭仲的厭惡。
【經】鄭忽出奔衛[159]。
【傳】鄭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國也。
【注釋】
[159]鄭忽:鄭莊公的嫡長子姬忽。
【譯文】
【經】鄭國的忽跑到衛國去了。
【傳】鄭忽,就是鄭國的太子姬忽。稱呼他的名字,因為他失去了國家。
【經】柔會宋公、陳侯、蔡叔[160],盟於折[161]。
【傳】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162]。
【注釋】
[160]柔:魯國大夫。宋公:宋莊公子馮。陳侯:陳哀公媯溺。蔡叔:蔡桓侯之弟,蔡國大夫。
[161]折:地名,不知今何地。
[162]未命:沒有分封任命。
【譯文】
【經】柔和宋莊公、陳哀公、蔡桓侯之弟,在折地結盟。
【傳】柔是誰?是我們魯國尚未正式任命的大夫。
【經】公會宋公於夫鍾[163]。
【注釋】
[163]夫(fú)鍾:魯地,約在今山東汶上東北。鍾,《公羊傳》作「童」,「童」、「鍾」兩字可通假。
【譯文】
【經】魯桓公和宋莊公在夫鍾會見。
【經】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於闞[164]。
【注釋】
[164]闞(kàn):魯地,當在今山東汶上西。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魯桓公和宋莊公在闞會見。
十二年
【經】十有二年,春,正月。
【譯文】
【經】桓公十二年,春天,正月。
【經】夏,六月,壬寅[165],公會紀侯、莒子[166],盟於曲池[167]。
【注釋】
[165]壬寅:當為該年六月的十二日。
[166]紀侯:紀國國君紀武侯。莒(jǔ)子:當指莒敖公。莒為西周封國,己姓,都於莒(今山東莒縣)。
[167]曲池:魯地,在今山東寧陽東北。
【譯文】
【經】夏天,六月,壬寅(十二)日,魯桓公會見紀國國君、莒國國君,在曲池結盟。
【經】秋,七月,丁亥[168],公會宋公、燕人[169],盟於谷丘[170]。
【注釋】
[168]丁亥:當為該年七月的十七日。
[169]宋公:宋莊公子馮。燕人:可能是指南燕國國君。燕國有二,一為北燕國,即為大家平常所熟知的燕國,建都於薊(今北京),《史記》有《燕召公世家》。一為南燕國,姞姓,小國無世家,不知其君號諡,其國都約在今河南延津東北四五十里。
[170]谷丘:宋地,約在今河南商丘東南四十里。
【譯文】
【經】秋天,七月,丁亥(十七)日,魯桓公會見宋莊公、南燕國國君,在谷丘結盟。
【經】八月,壬辰[171],陳侯躍卒[172]。
【注釋】
[171]壬辰:魯桓公十二年八月無壬辰,記時可能有誤。
[172]陳侯躍:陳國國君,侯爵,名躍,諡厲,即陳厲公。陳國都於宛丘(今河南淮陽)。
【譯文】
【經】八月,壬辰日,陳厲公陳躍去世。
【經】公會宋公於虛[173]。
【注釋】
[173]虛:宋地,約在今河南延津東。
【譯文】
【經】魯桓公和宋莊公在虛會面。
【經】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於龜[174]。
【注釋】
[174]龜:宋地,約在今河南睢縣。
【譯文】
冬天,十一月,魯桓公和宋莊公在龜會面。
【經】丙戌[175],公會鄭伯[176],盟於武父[177]。
【注釋】
[175]丙戎:當為該年十一月的十八日。
[176]鄭伯:鄭厲公姬突。
[177]武父:鄭地,在今山東東明西南。
【譯文】
【經】丙戌(十八)日,魯桓公會見鄭厲公,在武父結盟。
【經】丙戌,衛侯晉卒[178]。
【傳】再稱日[179],決日義也[180]。
【注釋】
[178]衛侯晉:衛國國君,姓姬名晉,諡宣,即衛宣公。
[179]再:兩次。
[180]決日義:這裡的意思是說,魯桓公與鄭厲公會盟和衛宣公去世這兩件事記載日期的含義有別,所以要分別記載。決,判斷、區別的意思。
【譯文】
【經】丙戌(十八)日,衛宣公姬晉去世。
【傳】兩次記載日期,是為了區別同一天發生兩件大事的含義。
【經】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181],戰於宋。
【傳】非與所與伐戰也[182]。不言與鄭戰[183],恥不和也。於伐與戰[184],敗也。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185]。
【注釋】
[181]丁未:當為該年十二月的十日。
[182]非:責難,責備。與:就是「及」的意思。所與伐:跟魯國一起攻打宋國的國家,即鄭國。戰:作戰。這裡是魯、鄭兩國共同伐宋,結果內部不和,內部相互打了起來。
[183]不言與鄭戰:指經文直接說「戰於宋」,沒有提到鄭國。
[184]於伐與戰:在伐宋的時候與(鄭)作戰。
[185]舉其可道者:即言戰不言敗。雖然與鄭國內訌不是好事,但內訌後還打了敗仗是更大的恥辱,所以經文寫相對較小的恥辱。
【譯文】
【經】十二月,和鄭軍一起討伐宋國。丁未(十)日,(魯鄭)在宋國交戰。
【傳】經文是在責備魯國與共同伐宋的國家作戰。不明說與鄭國作戰,是為內訌不和感到羞恥。在討伐宋國的過程中魯鄭內部又交戰,魯國打敗了。經文避諱說打敗仗,只說出一些可以說的話來。
十三年
【經】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186]。己巳[187],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188]。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傳】其言及者,由內及之也[189]。其曰戰者,由外言之也[190]。戰稱人,敗稱師,重眾也。其不地,於紀也[191]。
【注釋】
[186]紀侯:紀國國君紀武侯。鄭伯:鄭厲公姬突。
[187]己巳:當為該年二月的初三日。
[188]齊侯:齊僖公姜祿父。宋公:宋莊公子馮。衛侯:衛惠公姬朔。燕人:此處燕指南燕,燕人當是指其國君,因國家僻小,不稱爵位。
[189]由內及之:由魯國說起,指說魯國跟某國怎麼樣。
[190]由外言之:從外國說起,是強調與魯國作戰的另一方。
[191]紀:紀國,也有觀點認為此處「紀」當是「己」,指魯國。
【譯文】
【經】桓公十三年,春天,二月,魯桓公會見紀武侯、鄭厲公。己巳(初三)日,與齊僖公、宋莊公、衛惠公、南燕國國君作戰。齊軍、宋軍、衛軍、燕軍戰敗。
【傳】經文說「及」,因為是由魯國說起。說「戰」,因為是由外國說起。記載作戰稱「人」,戰敗稱「師」,是重視人數眾多的意思。經文不記載作戰地點,因為戰爭就發生在紀國的土地上。
【經】三月,葬衛宣公。
【譯文】
【經】三月,安葬衛宣公。
【經】夏,大水。
【譯文】
【經】夏天,發生大水災。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天,七月。
【經】冬,十月。
【譯文】
【經】冬天,十月。
十四年
【經】十有四年,春,正月,公會鄭伯於曹。
【譯文】
【經】桓公十四年,春天,正月,魯桓公與鄭厲公在曹國會面。
【經】無冰[192]。
【傳】無冰,時燠也[193]。
【注釋】
[192]無冰:周曆的正月春季相當於今天的冬季,故應該有冰,無冰就表明氣候反常,所以史官將其記錄下來。
[193]燠(yù):暖,熱。
【譯文】
【經】正月沒有冰。
【傳】沒有冰,因為時令反常變暖了。
【經】夏,五[194],鄭伯使其弟御來盟[195]。
【傳】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196]。其弟雲者,以其來我,舉其貴者也[197]。來盟,前定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孔子曰:「聽遠音者,聞其疾而不聞其舒。望遠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立乎定、哀以指隱、桓,隱、桓之日遠矣[198]。夏五,傳疑也。
【注釋】
[194]五:「五」字後面文字有缺,或指五月。
[195]其弟御:鄭厲公的弟弟,名姬御。隱公七年也有「齊侯使其弟年來聘」的記載。
[196]以屬通:作為親屬交往。即是說諸侯的兄弟與諸侯之間應是君臣關係。
[197]舉其貴者:弟弟和臣子兩個身份中,弟弟的身份更加尊貴,所以稱弟。
[198]隱、桓之日遠矣:指孔子生活在魯定公、魯哀公的時期,寫魯隱公、魯桓公時期的事情,相距時間太遠了,可能有不清楚的地方。
【譯文】
【經】夏天,五月,鄭厲公派他弟弟姬御作為使者來魯國結盟。
【傳】諸侯地位尊貴,他的兄弟也不能以親屬關係與之交往。經文裡說「弟」,因為他來的是魯國,所以要特別舉出他尊貴的身份。來盟,就是說這次結盟事先已經約定過了。不記載日期,因為事前約定的結盟照例是不記載日期的。孔子說:「聽遠處的聲音,能聽到激揚的而聽不到舒緩的。看遠處的事物,能看到大體形貌而看不到面色姿容。」生活在魯定公、魯哀公時期來記述魯隱公、魯桓公時代的事情,時代距今太遠了。「夏,五」,就是存疑的寫法。
【經】秋,八月,壬申[199],御廩災[200]。乙亥[201],嘗[202]。
【傳】御廩之災不志,此其志,何也?以為唯未易災之餘而嘗可也[203],志不敬也。天子親耕,以共粢盛[204],王后親蠶,以共祭服[205]。國非無良農工女也,以為人之所盡事其祖禰[206],不若以己所自親者也。何用見其未易災之餘而嘗也?曰:甸粟而內之三宮[207],三宮米而藏之御廩[208],夫嘗,必有兼甸之事焉[209]。壬申,御廩災,乙亥,嘗,以為未易災之餘而嘗也[210]。
【注釋】
[199]壬申:當為該年八月的十五日。
[200]御廩(lǐn):儲存祭祀所用穀物的倉庫。
[201]乙亥:當為該年八月的十八日。
[202]嘗:秋祭名。
[203]未易:沒有改換。用火災之後剩餘的糧食祭祀是不合禮制的,也就是傳文說的「不敬」。
[204]粢盛(zīchéng):指盛放在祭器內的穀類祭品。
[205]祭服:祭祀時穿的禮服。
[206]禰(nǐ):父親的意思。父親去世,牌位進入宗廟後就稱作禰,「生稱父,死稱考,入廟稱禰」。
[207]甸:甸師的省稱,甸師是當時官名,掌管公田耕種等事。粟:指未去皮的稻穀,這裡用作動詞,指收上來的糧食。內:同「納」,收納、保存的意思。三宮:諸侯夫人的代稱。
[208]米:指去皮的稻穀,這裡也用作動詞,指舂米。
[209]兼甸:即兼旬,二十日。「甸」當為「旬」字之誤。兼旬是指三宮的夫人親自將粟舂成米,大約要二十日,所以用兼旬來指夫人親自舂米這一過程。
[210]以為未易災之餘:《穀梁傳》認為壬申日受災,乙亥日就舉行嘗祭,時間太近,不足兼旬,所以認為沒有更換新的糧食就直接用火災剩餘的糧食舉行了嘗祭。
【譯文】
【經】秋天,八月,壬申(十五)日,儲存祭祀所用穀物的倉庫發生火災。乙亥(十八)日,舉行嘗祭。
【傳】儲存祭祀所用穀物的倉庫發生火災是不用記載的。這裡經文記載了,為什麼呢?因為使用了火災之後剩餘的糧食舉行嘗祭,所以要記載這種對神不敬的行為。天子親自種田,來供用祭祀的糧食,王后親自養蠶,來供用祭祀穿的衣服。國中不是沒有好的農夫和手巧的女子,因為用別人盡心盡力做的東西來侍奉祖先,不如自己親自動手做的好。怎麼看出來是用火災剩餘的糧食進行嘗祭的呢?回答是,甸師收上來的穀物保存到三宮,三宮舂好的米儲存到御廩。嘗祭,一定要有三宮夫人舂米這二十日的工序。壬申(十五)日,御廩火災,乙亥(十八)日,就舉行了嘗祭,因此知道沒有更換火災剩餘的糧食就舉行了嘗祭。
【經】冬,十有二月,丁巳[211],齊侯祿父卒[212]。
【注釋】
[211]丁巳:當為該年十二月的初二日。
[212]齊侯祿父:齊國國君,名祿父,一作祿甫,諡僖,即齊僖公。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丁巳(十二)日,齊僖公姜祿父去世。
【經】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213]。
【傳】以者,不以者也[214]。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
【注釋】
[213]以:率領的意思。
[214]不以者:不該率領的意思,指四國不應該把本國軍隊交給宋國率領。《穀梁傳》認為經文用「以」字有反諷的意思。
【譯文】
【經】宋國率領齊軍、蔡軍、衛軍、陳軍討伐鄭國。
【傳】經文用「以」字,是說不該率領的意思。百姓,是國君的根本。驅使百姓去作戰送死,是不合正道的。
十五年
【經】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215]。
【傳】古者諸侯時獻於天子,以其國之所有,故有辭讓,而無徵求[216]。求車,非禮也。求金,甚矣。
【注釋】
[215]家父:天子周桓王時期的大夫,見桓公八年「天子使家父來聘」。
[216]故有辭讓,而無徵求:《左傳》中說「諸侯不貢車、服,天子不求私財」。
【譯文】
【經】桓公十五年,春天,二月,周天子派大夫家父作為使者來魯國求取車輛。
【傳】古時候諸侯按時向天子獻上他的國家產出的物品,所以天子只有推辭謙讓的事,而沒有徵收索取的事。求取車輛,不合禮制。求取金錢,就更過分了。
【經】三月,乙未[217],天王崩[218]。
【注釋】
[217]乙未:當為該年三月的十一日。
[218]天王:周天子,這裡是周桓王姬林,公元前719—前697年在位。
【譯文】
【經】三月,乙未(十一)日,周桓王去世。
【經】夏,四月,己巳[219],葬齊僖公。
【注釋】
[219]己巳:當為該年四月的十五日。
【譯文】
【經】夏天,四月,己巳(十五)日,安葬齊僖公姜祿父。
【經】五月,鄭伯突出奔蔡[220]。
【傳】譏奪正也[221]。
【注釋】
[220]出奔蔡:逃到蔡國。據《左傳》記載,鄭厲公不滿祭仲專權,欲除掉他,計謀敗露,於是出逃往蔡國。
[221]譏:譏諷。奪正:鄭莊公死後,本來應該是身為世子的姬忽(鄭昭公)即位,但是由於宋國的干涉,公子姬突即位為鄭厲公。所以說公子姬突即位為奪正。
【譯文】
【經】五月,鄭厲公姬突逃往蔡國。
【傳】這是譏諷姬突篡奪了鄭昭公姬忽的君位。
【經】鄭世子忽復歸於鄭[222]。
【傳】反正也[223]。
【注釋】
[222]鄭世子忽:即鄭昭公,名忽。諸侯的兒子裡面,長子稱世子,是正統的君位繼承人。
[223]反正:指姬忽又重新得到本應由他繼承的君位。
【譯文】
【經】鄭國世子姬忽回到鄭國。
【傳】這是姬忽重新得到了本應屬於他的君位。
【經】許叔入於許[224]。
【傳】許叔,許之貴者也,莫宜乎許叔[225]。其曰入[226],何也?其歸之道,非所以歸也[227]。
【注釋】
[224]許叔:許莊公的弟弟。隱公十一年魯、齊、鄭三國入侵許國,許莊公姜弗逃到衛國,鄭莊公就讓許叔居住在許城東部。
[225]莫宜乎許叔:沒有比許叔更合適的了。這裡指沒有人比許叔更適合作為許國復國的國君。
[226]其曰入:《穀梁傳》認為經文裡面對於回歸,用「入」字是惡辭,用「歸」字是善辭。
[227]非所以歸:《春秋穀梁傳註疏》認為他「進無王命,退非父授」,所以不合禮制。
【譯文】
【經】許莊公之弟許叔從許國東部回到許都。
【傳】許叔,是許國身份尊貴的人,沒有比許叔更合適的了。經文說「入」,為什麼呢?他回國都的方式,不是應該有的方式。
【經】公會齊侯於蒿[228]。
【注釋】
[228]齊侯:指齊襄公姜諸兒,乃前注齊僖公姜祿父的長子。蒿(hāo):地名,今在何處不詳,疑在齊、魯之間,似當在今山東新泰一帶。
【譯文】
【經】魯桓公和齊襄公在蒿會面。
【經】邾人、牟人、葛人來朝[229]。
【注釋】
[229]邾(zhū)人:指邾國國君,國都在鄒(今山東鄒縣),故稱鄒。牟(móu)人:指牟國國君,牟國是周朝分封子爵國,故城在今山東萊蕪城東。葛人:指葛國國君,葛國故城在今河南寧陵一帶。因邾、牟、葛三國都是魯國的附屬國,故輕稱其國君為「人」。朝:訪問。
【譯文】
【經】邾國、牟國、葛國的國君前來魯國訪問。
【經】秋,九月,鄭伯突入於櫟[230]。
【注釋】
[230]櫟(lì):鄭國別都,在今河南禹州,位於鄭國國都西南九十里。
【譯文】
【經】秋天,九月,鄭厲公姬突進入櫟。
【經】冬,十有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231],伐鄭[232]。
【傳】地而後伐,疑辭也[233],非其疑也。
【注釋】
[231]宋公、衛侯:指宋莊公、衛惠公,見前注。陳侯:指陳莊公媯林。袲(yí):鄭地,在今安徽宿州城西。
[232]伐鄭:此時是鄭昭公在位,伐鄭實際是攻打鄭昭公姬忽。但是《穀梁傳》認為這是討伐鄭厲公姬突,所以後文說不應遲疑。
[233]疑辭:疑,遲疑的意思。據《左傳》和《史記》的記載,這次諸侯國伐鄭是為了幫助姬突,而《穀梁傳》認為是討伐姬突,故說不應遲疑。
【譯文】
【經】冬天,十一月,魯桓公和宋莊公、衛惠公、陳莊公在袲會面,討伐鄭國。
【傳】先記載地點再記載討伐,是表示諸國有遲疑,經文是在批評這種遲疑態度。
十六年
【經】十有六年,春,正月,公會宋公、蔡侯[234]、衛侯於曹[235]。
【注釋】
[234]蔡侯:指蔡桓侯姬封人。蔡國國都在今河南上蔡一帶。
[235]曹:曹國,姬姓,伯爵,建都陶丘(今山東定陶境)。
【譯文】
【經】桓公十六年,春天,正月,魯桓公和宋莊公、蔡桓侯、衛惠公在曹國會面。
【經】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236]。
【注釋】
[236]陳侯、蔡侯:《春秋穀梁傳註疏》認為「蔡常在衛上,今序陳下,蓋後至」。說明五國是先後出兵的。
【譯文】
【經】夏天,四月,魯桓公和宋莊公、衛惠公、陳莊公、蔡桓侯一起攻打鄭國。
【經】秋,七月,公至自伐鄭[237]。
【傳】桓無會[238],其致何也[239]?危之也[240]。
【注釋】
[237]至:國君外出回國告祭祖廟。自:來自。
[238]桓無會:意為在魯桓公的記載中不會記載會盟後告祭祖廟。
[239]致:通「志」,記載。
[240]危:為……感到憂懼。
【譯文】
【經】秋天,七月,魯桓公攻打鄭國歸來,舉行告祭祖廟的典禮。
【傳】在魯桓公的記載中不會記載會盟後告祭祖廟,這裡經文為什麼記載了呢?是為他感到擔憂。
【經】冬,城向[241]。
【注釋】
[241]向:小國,先依附於莒,現依附於魯。
【譯文】
【經】冬天,修築向邑的城牆。
【經】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242]。
【傳】朔之名,惡也。天子召而不往也。
【注釋】
[242]衛侯朔出奔齊:衛惠公,姓姬名朔。姬朔當初是殺掉太子伋而即位的,為公子泄和公子職怨恨,後來此二位公子攻打衛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為君,衛惠公遂逃往齊國。
【譯文】
【經】十一月,衛惠公逃往齊國。
【傳】直接稱呼他的名字「朔」,是憎惡他。周天子曾經召見他,他竟拒絕前往。
十七年
【經】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243],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黃[244]。
【注釋】
[243]丙辰:當為該年正月的十三日。
[244]黃:齊地,今在何處不詳,疑在今山東淄博之淄川區一帶。
【譯文】
【經】桓公十七年,春天,正月,丙辰(十三)日,魯桓公與齊襄公、紀國國君會面,在黃地結盟。
【經】二月,丙午[245],公及邾儀父盟於趡[246]。
【注釋】
[245]丙午:該年二月無丙午日,此處可能有誤。
[246]趡(cuǐ):魯地,在今山東泗水和鄒城之間。
【譯文】
【經】二月,丙午日,魯桓公和邾國國君儀父在趡會盟。
【經】夏,五月,丙午[247],及齊師戰於郎[248]。
【傳】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249]。不言其人[250],以吾敗也。不言及之者[251],為內諱也。
【注釋】
[247]丙午:該年五月的初五日。
[248]郎:魯地,在今山東魚台東北。
[249]舉其可道者也:即言戰不言敗。
[250]其人:率領魯軍的人。
[251]及之者:率領齊軍的人。
【譯文】
【經】夏天,五月,丙午(初五)日,和齊國軍隊在郎地交戰。
【傳】經文避諱說戰敗,只說可以說出來的話。不說率領魯軍的人,是因為魯國打了敗仗。不說與之交戰的將帥,是為魯國避諱。
【經】六月,丁丑[252],蔡侯封人卒[253]。
【注釋】
[252]丁丑:當為該年六月的初六日。
[253]蔡侯封人:蔡國國君,姓姬名封人,諡桓,即蔡桓侯。
【譯文】
【經】六月,丁丑(初六)日,蔡桓侯姬封人去世。
【經】秋,八月,蔡季自陳歸於蔡[254]。
【傳】蔡季,蔡之貴者也。自陳,陳有奉焉爾[255]。
【注釋】
[254]蔡季:蔡桓侯的弟弟,名獻武,繼位為哀侯。
[255]奉:幫助。指陳國幫助蔡季回國。
【譯文】
【經】秋天,八月,蔡季從陳國回到蔡國。
【傳】蔡季,是蔡國身份尊貴的人。從陳國回來,因為陳國對此有幫助。
【經】癸巳[256],葬蔡桓侯。
【注釋】
[256]癸巳:當為該年八月的二十三日。
【譯文】
【經】癸巳(八月二十三)日,安葬蔡桓侯。
【經】及宋人、衛人伐邾。
【譯文】
【經】魯國和宋國、衛國攻打邾國。
【經】冬,十月,朔[257],日有食之。
【傳】言朔不言日[258],食既朔也[259]。
【注釋】
[257]朔:每月第一天。
[258]言日:指記載干支日期。
[259]既朔:朔日後一天,即初二。
【譯文】
【經】冬天,十月,朔(初一)日,發生日食。
【傳】說了朔日而不說日期,是因為日食發生在初二。
十八年
【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於濼[260]。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
【傳】濼之會,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261],弗稱數也。
【注釋】
[260]齊侯:指齊襄公姜諸兒,公元前698年—前686年在位。濼(luò):魯地,今山東濟南西北的洛口。
[261]伉:驕縱。
【譯文】
【經】桓公十八年,春天,周王正月,魯桓公和齊襄公在濼會面。魯桓公與夫人姜氏接著就去了齊國。
【傳】在濼的會盟中,沒有說到夫人,為什麼呢?因為夫人驕縱,就沒有算上她。
【經】夏,四月,丙子[262],公薨於齊[263]。
【傳】其地,於外也。薨稱公,舉上也[264]。
【注釋】
[262]丙子:當為該年四月的初十日。
[263]薨(hōng):周代天子死稱崩,諸侯死稱薨,大夫死稱不祿,一般人死稱死。據說這些稱呼,是從聲音角度依死者之死所產生的影響力而定的。也都統稱卒。
[264]舉上:稱「公」以表示尊貴,公是五等爵位中最高的了。
【譯文】
【經】夏天,四月,丙子日,魯桓公在齊國去世。
【傳】經文記載地點,因為是在外國。魯桓公去世稱「公」,是用最上等的爵位表示尊重。
【經】丁酉[265],公之喪至自齊[266]。
【注釋】
[265]丁酉(yǒu):當為該年的五月初一日。
[266]喪:指靈柩。
【譯文】
【經】丁酉(五月初一)日,魯桓公的靈柩從齊國運回到魯國。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天,七月。
【經】冬,十有二月,己丑[267],葬我君桓公。
【傳】葬我君,接上下也[268]。君弒,賊不討,不書葬[269],此其言葬,何也?不責逾國而討於是也[270]。桓公葬而後舉諡,諡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271]。知者慮,義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備,然後可以會矣。
【注釋】
[267]己丑:當為該年十二月的十七日。
[268]接上下:全國上下。就是說「我君」是對全國上下的人而言的。
[269]君弒(shì),賊不討,不書葬:國君被殺,弒君的人沒有被討伐,就不能記載安葬的事。這是《春秋》記事的原則,也是表明當時臣子有為君父報仇的責任和義務。魯桓公是被夫人姜氏和齊襄公合謀害死的,所以傳文有此一說。
[270]不責:不要求。逾國而討:越過國境去討伐兇手。於是:於此時。齊國比魯國強大,去找齊國為魯桓公報仇不現實。
[271]卒事:死後。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己丑(二十七)日,安葬我們的國君魯桓公。
【傳】經文說安葬我們的國君,是就全國上下而說的。國君被殺害,兇手還沒有被討伐,是不能記載安葬的,這裡記載安葬,是為什麼呢?在這種時候是不能要求越過國境去討伐兇手的。桓公安葬了之後確定他的諡號,定諡號是用來表彰君主生前的功業美德的,只有在他死後才能加贈。有智慧的人深謀遠慮,講道義的人行事果斷,有仁德的人能守護國家,有了這三種品質,這樣之後才可以外出會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