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穀梁傳 · 隱公(元年~十一年)
【題解】
魯國是周王分封國,姬姓,始封國君為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周公旦,建都曲阜(今山東曲阜)。
魯隱公(?—公元前712年在世,公元前722年—前712年在位),姬姓,名息姑,諡隱,魯國第十四代國君,魯惠公之子,生母為魯惠公繼室聲子。後惠公以宋女仲子為夫人,生世子允(魯桓公)。魯惠公去世時,允尚年幼,國人擁立息姑攝政,《春秋》記事始於隱公即位。
他在位期間曾與宋、齊、鄭等國會盟;與齊、鄭伐宋、伐許,皆勝;與鄭國交換土地,以許田交換鄭祭祀泰山的祊邑,標誌著土地歸周天子所有的制度開始瓦解,實際掌握政治權力的人不再是周天子而是諸侯,所謂「政在諸侯」。
隱公十一年,公子翬向隱公建議殺掉公子允被拒絕,遂轉而和允密謀殺害了隱公。
元年
【經】元年[1],春,王正月[2]。
【傳】雖無事,必舉正月,謹始也[3]。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4]。焉成之?言君之不取為公也。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也[5]。讓桓正乎?曰,不正[6]。《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7]。隱不正而成之,何也?將以惡桓也。其惡桓何也?隱將讓而桓弒之[8],則桓惡矣。桓弒而隱讓,則隱善矣。善則其不正焉,何也?《春秋》貴義而不貴惠[9],信道而不信邪[10]。孝子揚父之美,不揚父之惡。先君之欲與桓[11],非正也,邪也。雖然,既勝其邪心以與隱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與桓,則是成父之惡也。兄弟,天倫也[12]。為子受之父,為諸侯受之君[13]。已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曰小道也。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14],蹈道則未也[15]。
【注釋】
[1]元年:君王即位第一年稱元年,此為魯隱公即位執政第一年,周平王四十九年,公元前722年。
[2]王正(zhēng)月:指周曆正月,春秋時代各諸侯國所用曆法不盡相同,夏曆、殷歷、周曆並存,故有「三正」之說,夏曆以今農曆一月為正月,殷歷以今農曆十二月為正月,周曆以今農曆十一月為正月,《春秋》以魯史為據,魯是周最親近之國,奉周曆,故《春秋》用「王」字表示其記事用周曆。
[3]謹:慎重,鄭重。
[4]成公志:成全魯隱公的心愿。公,隱公,下文的「隱」也指隱公。志,志向,心愿。《春秋》有魯君即位年正月必書「公即位」的記事原則,而隱公、莊公、閔公、僖公、定公五君元年未書「公即位」,均屬特殊情況。《左傳》認為隱公是攝政,不以國君自居,未舉行即位儀式,所以史官不按常例記「公即位」。《穀梁傳》則認為是隱公謙讓,要把君位讓給弟弟,所以史官不記「公即位」,是為了成全他的心愿。
[5]桓:魯桓公,隱公同父異母的弟弟,魯惠公之子,名允。據《史記·魯世家》,惠公嫡夫人沒有生兒子,惠公之妾聲子生了隱公。後來,惠公夫人去世了,惠公又娶了宋武公的女兒仲子作夫人,仲子生了桓公。《左傳》認為聲子是妾,仲子是續弦夫人,桓公為世子,因惠公去世時他尚年幼,故由庶子隱公攝政。《穀梁傳》認為聲子和仲子都是後娶的夫人,隱長桓幼,讓位給桓公是不對的。
[6]不正:不符合正道。
[7]《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è):成人之美,成全別人的好事。惡(è),在此作名詞,壞事。下文「惡(wù)桓」之「惡」作動詞,憎恨。《論語·顏淵》有「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之言。
[8]弒(shì):下殺上也,特指臣殺君,子殺父母。隱公十一年冬,公子翬向隱公請求殺掉桓公,但隱公表示要讓位給弟弟,翬聽後感到害怕,便跑到桓公面前誣陷隱公,和桓公密謀殺死了隱公。
[9]惠:私施恩惠。
[10]信(shēn):伸張。
[11]先君:指魯惠公。
[12]天倫:兄先弟後,天之倫次。
[13]君:指周天子。
[14]乘(shèng):一車四馬叫乘,彼時一車四馬配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春秋後期,各諸侯國軍備競賽加劇,千乘之國已屬於小國家。故《論語·先進》子路曰:「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
[15]蹈道:履行正道。
【譯文】
【經】魯隱公元年,春天,周王的正月。
【傳】雖然沒有事,也一定記正月,是鄭重地對待新君紀年的開始。對魯隱公為什麼不說「即位」呢?是為了成全隱公的心愿。如何成全隱公呢?說隱公不想當國君。隱公不想當國君,是為什麼呢?他想把君位讓給異母弟弟桓公。讓給桓公合乎正道嗎?回答說是不合乎正道的。《春秋》經文都是成全別人的美德善行,不促成別人的惡行。隱公的做法不合乎正道卻又成全他,為什麼呢?是用來表現對桓公的貶斥。為什麼要貶斥桓公呢?隱公將要讓位給桓公,但桓公卻殺了他,這就是桓公的惡行了。桓公殺君,隱公謙讓,就是隱公的善行。認為隱公的行為是善行,卻又不合乎正道,為什麼呢?《春秋》的經文是崇尚道義,而不崇尚小恩小惠的,伸張道義而不伸張邪惡。孝子顯揚父親的善行,不顯揚父親的惡行。魯惠公想把君位傳給桓公,是不合乎正道的,是邪僻的。雖然這樣,最後還是克制了自己不正當的想法,將君位傳給了隱公。隱公已經探測到父親不正當的想法便要將君位讓給桓公,那麼這就是促成父親的惡行了。兄弟,是有兄先弟後的天然倫次的。作為兒子是受命於父親的,作為諸侯是受命於周天子的。隱公廢棄了兄弟長幼的倫次,忘記了君王和父親的任命,來行小恩小惠,這叫狹小的道義。像隱公這樣的人,可以說是把諸侯國的君位都能看得很輕的了,至於說履行正道,則並沒有做到。
【經】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眜[16]。
【傳】及者何?內為志焉爾[17]。儀,字也[18]。父猶傅也,男子之美稱也。其不言邾子何也?邾之上古微,未爵命於周也。不日[19],其盟渝也[20]。眜,地名也。
【注釋】
[16]公:魯隱公,凡經文單稱公者,均是指魯君。及:《春秋》記魯人與其他諸侯國之人相會或共做某事都記作「魯人及」或「魯人會」,以示符合魯國國家需要和主體意識,只有昭公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記作「暨」。邾(zhū)儀父:邾國國君,名克。邾,國名,在今山東曲阜東南,附庸於魯。盟:結盟。眜(miè):地名,約在今山東泗水東南。《左傳》作「蔑」。
[17]內:指魯國,《春秋》以魯史為本,記「內」多指魯國。
[18]儀,字也:指「儀」是邾國國君的字,邾國是魯附庸之國,國君沒有得到周王分封爵位,按照《春秋》記事的慣例應該稱呼其名,但此處為了表示對邾與魯結盟的讚許,就尊稱了他的字。
[19]日:記載日期。此處經文只記錄了年、月而沒有記日,是為了表示對後來盟約被違背的貶斥之意。
[20]渝:背棄。指隱公七年背盟伐邾。
【譯文】
【經】三月,魯隱公和邾國國君儀父在眜締結盟約。
【傳】「及」是什麼意思呢?表明這是魯國的意願。「儀」,是邾國國君的字。「父」相當於「傅」,綴在男子名後,是男子的美稱。為什麼不稱「邾子」呢?因為邾國在上古時地位卑微,沒有受到周天子命封爵位。不記載日期,是因為盟約後來被違背了。眜,是個地名。
【經】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21]。
【傳】克者何?能也[22]。何能也?能殺也。何以不言殺?見段之有徒眾也[23]。段,鄭伯弟也。何以知其為弟也?殺世子、母弟,目君[24]。以其目君,知其為弟也[25]。段,弟也,而弗謂弟;公子也[26],而弗謂公子,貶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27],賤段而甚鄭伯也[28]。何甚乎鄭伯?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於殺也。於鄢,遠也。猶曰取之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爾,甚之也。然則為鄭伯者宜奈何?緩追逸賊[29],親親之道也。
【注釋】
[21]鄭伯:指鄭莊公。鄭武公之子,名寤生。鄭,國名,姬姓,周宣王同母弟姬友之後,姬友即鄭桓公。最初的鄭地約在今陝西華縣東北,鄭桓公時將國中財產等遷往虢(今河南三門峽)和鄶之間,後鄭武公滅虢、鄶並定都於其偏東的地方,在今河南新鄭一帶。伯,爵位名,周朝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分封諸侯,鄭國是伯等爵位,故稱鄭伯。據《左傳》,鄭武公娶申(今河南南陽唐河縣一帶)侯之女為妻,稱武姜,生莊公和段。莊公出生時足先出,驚著了姜氏,遂取名為寤生。姜氏不喜歡寤生,喜歡段,想立段為太子,多次勸說武公,武公未同意。姜氏、寤生、段之間於是有了隔閡,後來武公去世,寤生即位為君。段封於京,並在姜氏的支持下準備發兵奪位。莊公將其打敗。克:攻克,擊敗。《穀梁傳》認為「鄭伯克段」即「鄭伯殺段」,不用「殺」字,是為了體現段有軍隊,鄭伯殺段,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國君殺大夫,而是使用戰爭手段打敗段而殺的他。段:鄭莊公同母弟。鄢:地名,在今河南鄢陵一帶。國君殺大夫一般不記載地點,此處記載「於鄢」,即是說段被打敗,已經逃到鄢地,莊公還去追殺,這樣對待同母弟弟,是過分了,不合親親之道。據《左傳》,段又從鄢地逃到了共(今河南輝縣),並未被殺,與本傳及《公羊傳》有異,司馬遷從《左傳》。
[22]能:有能力或有條件做某事,能夠。此指鄭莊公有能力打敗段。
[23]見(xiàn):顯示。
[24]殺世子、母弟,目君:目君,稱君,這裡是直稱「鄭伯」,隱有對國君的批評之意,認為國君做得過分了。世子,諸侯的嫡親長子,是當時的君位傳授制度下合法的國君繼承人。母弟,有同一個母親的弟弟。
[25]知其為弟也:如果是殺世子,會說「世子段」,此處只說「段」,於是知道段是弟弟。
[26]公子:諸侯之子,立為儲君者稱世子,其餘稱公子。
[27]失子弟之道:此處是對段的貶低之意,段作為母弟,帶兵與哥哥兵戎相見,是違背了做弟弟的準則。
[28]甚:認為……過分。此處也認為莊公處事過分,沒有做到親親之道。
[29]逸:釋放,使……逃逸。
【譯文】
【經】夏天,五月,鄭莊公在鄢打敗了段。
【傳】「克」是什麼意思?能夠的意思。能夠什麼?能夠殺人。為什麼不說「殺」呢?是為了顯示出段有眾多軍隊。段是鄭莊公的弟弟。怎麼知道他是弟弟的呢?國君殺了世子或者同母弟弟,經文記載時會直稱國君,因為此處經文直稱了「鄭伯」,所以知道段是弟弟。段是弟弟,卻不稱他為弟弟;是公子,卻不稱他為公子,這是在貶低他。段失去了作為公子和弟弟的道德準則,就貶低他,同時也認為鄭莊公做得過分了。認為莊公哪裡做得過分了呢?認為莊公處心積慮,最後殺掉自己的親弟弟,做得過分了。「於鄢」,就是說已經很遠了,這麼遠還去追殺,就好像從母親懷裡奪過嬰兒殺掉一樣,太過分了。既然這樣,那麼鄭莊公怎麼做比較合適呢?緩慢地追擊讓賊子逃掉,這就符合與親人相親相愛的道理了。
【經】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30]。
【傳】母以子氏[31],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禮,賵人之母則可,賵人之妾則不可。君子以其可辭受之。其志[32],不及事也。賵者何也?乘馬曰賵[33],衣衾曰襚[34],貝玉曰含[35],錢財曰賻[36]。
【注釋】
[30]天王:周王,此指周平王。經文對於周王,或稱「天子」、或稱「王」、或稱「天王」,都是一樣的意思。宰咺(xuān):名叫咺的家務總管。宰為官名,周天子家務總管。咺為人名。歸(kuì):饋贈。惠公仲子:下文認為仲子是魯惠公的母親,魯孝公的妾。作為諸侯的妾死了,是沒有資格接受周天子送助喪物品的,只有諸侯的母親死了才有此資格。此處稱「惠公仲子」是因為母以子氏,在「仲子」前加「惠公」是表明仲子是以惠公母親的身份來享受周王送助喪物品的待遇的。通常為死者送助喪物品是常規之事,常事不記,此處記此事是為了批評其饋贈「不及事」,即惠公母親仲子的葬事早已結束,此時再送喪禮太晚了。《左傳》則認為此處為「惠公、仲子」兩人,即分別為魯惠公及桓公的母親仲子。《公羊傳》亦認為此處仲子為桓公之母。這裡的仲子到底指誰,難以確認。另,若理解為惠公和仲子兩人,則此處斷句也當斷為「惠公、仲子」。賵(fèng):助喪的物品。
[31]母以子氏:母親用兒子的號為氏。
[32]志:記,記載。
[33]乘(shèng)馬:車馬。禮,大夫以上皆乘四馬,故賵用車馬。
[34]衾:棉被,此指屍體入殮時蓋屍的包被。襚(suì):送給死者的衣服被褥。
[35]含(hàn):放在死者口中的珠、玉、貝等物。
[36]賻(fù):助喪的錢財。
【譯文】
【經】秋天,七月,周平王派家務總管咺來為魯惠公的母親仲子饋送助喪物品。
【傳】母親用兒子的號為氏,仲子是誰?是魯惠公的母親,魯孝公的妾。按照禮的規定,諸侯國國君的母親死了,周天子饋送助喪物品是可以的,國君的妾死了,饋送助喪物品是不可以的。君子是可以依據禮的規定推辭或者接受的。經文記載這件事,是因為周平王饋送助喪物品沒有趕上仲子下葬之事。什麼是賵?車馬一類的助喪物品叫賵,衣被一類的叫襚,貝殼珠玉一類的叫含,錢財一類的叫賻。
【經】九月,及宋人盟於宿[37]。
【傳】及者何?內卑者也[38]。宋人,外卑者也[39]。卑者之盟不日。宿,邑名也。
【注釋】
[37]及:和,與。宋:國名,子姓。西周第一代封君是商紂王同父異母哥哥微子啟。周初武庚叛亂被平定後,周公旦將商族舊都的周圍地區分封給微子,以示不絕商朝宗祀,是為宋國,定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宿:國名,風姓,故都在今山東東平東二十里,莊公十年被宋吞併,後入齊為邑,此處認為宿是邑名有誤。
[38]卑:地位低的人,不是卿大夫這樣地位高的人。通常公卿之盟要記錄日期。
[39]外:《春秋》以魯史為據,「內」指魯國,「外」指魯國以外的國家。
【譯文】
【經】九月,魯國和宋國在宿這個地方結盟。
【傳】是誰去和對方結盟的呢?是魯國地位不高的人。稱「宋人」,表明宋國來參加這次會盟的人也是地位不高的人。地位低的人締結盟約,不記載日期。宿,是個小城的名字。
【經】冬,十有二月,祭伯來[40]。
【傳】來者,來朝也[41]。其弗謂朝何也?寰內諸侯[42],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會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與朝也。聘弓矢不出竟埸[43],束脩之肉不行竟中[44],有至尊者不貳之也[45]。
【注釋】
[40]祭(zhài)伯:祭國國君。祭,國名,姬姓,周公旦之子封國,原為畿內之國,後東遷至今河南鄭州東北一帶。伯,當指祭國國君為伯等爵位,一說指其兄弟排行老大。
[41]朝:訪問。小國來訪稱作「朝」,大國來訪稱作「聘」。
[42]寰內諸侯:采邑在距離周天子京城千里以內的王畿之內的諸侯稱作寰內諸侯。寰內,王都在中,諸侯四面繞之,故曰寰內。
[43]聘弓(hóu)矢不出竟埸(yì):這裡的意思是說卿大夫不准私自用弓箭作為聘禮,出國境去聘問。聘弓矢,以弓箭作出國聘問之禮。聘弓,古者以弓矢相聘問。聘,問,訪問。,箭名。據《爾雅·釋器》:「金鏃剪羽謂之。」竟埸,邊境。竟,本或作「境」,邊界。埸,疆界。因為「竟」是疆界之名,至此易主,故曰「竟埸」。
[44]束脩之肉不行竟中:這裡的意思是說王畿之內的大夫,如果沒有王命是不能私自進行社交活動的。束脩,十條幹肉叫束脩,是當時士大夫相互饋贈的禮物。脩,脯也,干肉的意思。
[45]不貳:沒有二心,不背離。
【譯文】
【經】冬季,十二月,祭伯前來魯國。
【傳】「來」,是來訪問的意思。經文中為什麼不說「朝」呢?因為采邑在王畿之內的卿士,沒有天子的命令,是不能外出朝見其他諸侯的。經文認為祭伯的外交行為是不正當的,所以不用「朝」字。用於禮聘的弓箭不能隨便拿出邊境,大夫之間不能將十條幹肉作為禮物在國境內互相饋贈,有周天子在上就不能有背離之心。
【經】公子益師卒[46]。
【傳】大夫日卒[47],正也[48]。不日卒,惡也[49]。
【注釋】
[46]公子益師:魯孝公之子,字眾父。卒:大夫死曰卒。
[47]日:記載日期。隱公五年「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僖公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都記載了日期,而此處益師死亡沒有記載日期。
[48]正:品行端正,指大夫的品格符合當時的道德標準。
[49]惡:有罪惡。《穀梁傳》認為魯國大夫去世而沒有記載去世的日期,就表明該大夫有罪惡。據《左傳》,沒有記載公子益師去世的日期是因為隱公沒有參加為其小殮的儀式。
【譯文】
【經】公子益師死了。
【傳】記載大夫去世的日期說明他品行端正。不記載去世的日期,是因為他有罪惡。
二年
【經】二年,春,公會戎於潛[50]。
【傳】會者,外為主焉爾[51]。知者慮[52],義者行[53],仁者守[54],有此三者,然後可以出會。會戎,危公也[55]。
【注釋】
[50]戎:國名,在今山東曹縣東南一帶,後其地入於衛。潛:魯地,在今山東濟寧西南。
[51]外為主:外國主動要求的。
[52]知者慮:智慧的人深謀遠慮。知,同「智」。
[53]義者行:有道義的人行事果斷。
[54]仁者守:有仁德的人能夠守護國土。
[55]危公:以隱公為危,即替魯隱公擔心。危,擔憂。
【譯文】
【經】魯隱公二年,春天,魯隱公跟戎國在潛會盟。
【傳】「會」,表明是外國主動要求會盟的。智慧的人深謀遠慮,有道義的人臨事決斷,有仁德的人固守國土,具備了這三種品質,之後國君才可以出境同諸侯會盟。說「會戎」,是為隱公感到擔憂。
【經】夏,五月[56],莒人入向[57]。
【傳】入者,內弗受也[58]。向,我邑也。
【注釋】
[56]五月:《春秋》經文對於入侵的行為通常是表示貶低的,記錄越詳細表示貶低之意越重,所謂「書日既為大惡,則書月者次惡,書時有小惡」。這裡記五月,乃視莒人入侵向國為次惡行為。
[57]莒(jǔ):國名,己姓,西周所封諸侯國,故城在今山東莒縣一帶,後為楚所滅。入:進入,指入侵。向:西周封國,姜姓,在今山東莒南東北,此時為莒所並,因地處莒、魯邊界,時常為兩國爭奪。
[58]內弗受:本國或當地人不願接受。
【譯文】
【經】夏天,五月,莒國人侵入向國。
【傳】「入」,表明當地人不接受。向,是附屬在魯國境內的一座小城。
【經】無侅帥師入極[59]。
【傳】入者,內弗受也。極,國也。苟焉以入人為志者,人亦入之矣。不稱氏者,滅同姓,貶也[60]。
【注釋】
[59]無侅(hài):魯國大夫,展氏。師:軍隊,此處可能指一個師的編制,依《周禮》,二千五百人曰師。極:國名,姬姓,當時魯國的附庸之國,在今山東金鄉南偏東二十五里。凡書「入某國」、「圍某國」,都是指進入了某國的國都,或者圍攻某國的國都。
[60]貶:貶低。指通過不稱其氏而直呼其名來貶低他。
【譯文】
【經】無侅率軍侵入極國。
【傳】「入」,表示當地人不接受。極,是國家。如果像這樣以入侵別國為自己的目的,別的國家也會入侵它。不提無侅的氏,是因為他滅掉了與自己同姓的國家,就以不提姓氏這種方式來貶低他。
【經】秋,八月,庚辰[61],公及戎盟於唐[62]。
【注釋】
[61]庚辰:專家推算,當月無庚辰,可能有錯字。及:見元年三月「公及邾儀父盟於眜」,據《左傳》,此次會盟是由戎主動提出。大約《春秋》中記載若是參加符合魯國國家利益的會盟,便書「及」。
[62]唐:魯地,在今山東魚台舊治東北三十里。
【譯文】
秋天,八月,庚辰這天,魯隱公和戎國在唐地締結盟約。
【經】九月,紀履來逆女[63]。
【傳】逆女,親者也[64]。使大夫,非正也。以國氏者[65],為其來交接於我,故君子進之也[66]。
【注釋】
[63]紀:國名,姜姓,故城在今山東壽光南。履(xū):紀國大夫,字子帛。《左傳》作「裂」。逆:迎,迎娶。女:魯隱公之女,嫁給紀國國君。
[64]親:親自。古代國君娶妻,禮應親自出境迎娶。但從《春秋》記錄的情況來看,大多數是由卿大夫代為國君迎娶。
[65]以國氏者:指在履的名字之前冠以國名。
[66]進:推崇、讚揚的意思。
【譯文】
【經】九月,紀國大夫履來魯國迎娶隱公的女兒。
【傳】諸侯娶妻,應親自迎娶。現在派大夫來,是不合正道的。在履名字前冠以國名,是因為他來到魯國行交接之禮,所以君子認為還是應該讚揚這件事的。
【經】冬,十月,伯姬歸於紀[67]。
【傳】禮:婦人謂嫁曰歸,反曰來歸,從人者也。婦人在家制於父[68],既嫁制於夫,夫死從長子,婦人不專行[69],必有從也。伯姬歸於紀,此其如專行之辭,何也?曰:非專行也,吾伯姬歸於紀,故志之也。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70],無足道焉爾[71]。
【注釋】
[67]伯姬:指魯隱公的長女。伯,古時以伯、仲、叔、季排行,伯是老大。姬,魯國姬姓,此處以父家的姓為名。歸:出嫁,古時出嫁稱「歸」,以為嫁到夫家是女子的人生歸宿。回娘家稱「來歸」。
[68]制於:受制於,被約束。制,約束,管束。
[69]專行:擅自行事。
[70]逆之道微:來迎娶的人地位低微。道,做法,方式。微,地位低微。按禮應國君親自來迎娶,但實際是大夫來迎娶的,與國君比起來地位低微了,所以說「道微」。
[71]無足道焉爾:不值得記載。道,說,記載,記錄。
【譯文】
【經】冬季,十月,魯隱公長女伯姬出嫁到紀國。
【傳】按照禮制:婦女出嫁叫「歸」,回娘家叫「來歸」,婦女應該是順從別人的。婦女在娘家的時候要受父親的約束,出嫁後受丈夫約束,丈夫死了便要聽從長子的話,婦女是不能擅自行事的,一定要有所順從。「伯姬歸於紀」,這句話像是說伯姬獨自決斷、擅自行事的意思,為什麼呢?回答說:不是說伯姬獨斷專行,我魯國的伯姬嫁到紀國去了,所以記載這件事。不提紀國派來的人,為什麼呢?因為紀國來迎娶的人地位低,不值得記載。
【經】紀子伯莒子盟於密[72]。
【傳】或曰,紀子伯莒子而與之盟[73]。或曰,年同爵同,故紀子以伯先也[74]。
【注釋】
[72]紀子伯:此為何人不確。據《左傳》:「冬,紀子帛莒子盟於密。魯故也。」杜預認為子帛是上文提到的紀國大夫履的字,紀子帛(伯)即紀國的子帛(伯)。《穀梁傳》認為是指紀國國君,「伯」作「年長」理解,然《春秋》別處經文中稱紀國國君皆稱「紀侯」,沒有稱「紀子」的。紀履字子帛,此處讀音正符,或許杜預的說法更有道理。莒子:莒國國君。密:國名,姬姓,在今河南新密一帶,春秋初期尚存。
[73]伯:年長,作動詞,以……為年長。
[74]「或曰」三句:這是《穀梁傳》就書寫人名的順序作出了解釋。此外,杜預據《左傳》的「魯故也」認為紀國既然和魯國聯姻,那此處紀和莒會盟,是為了調解魯莒兩國關係,所以《春秋》記載紀子帛的時候參考的是記載魯國大夫的標準,即凡是魯人與外國會盟,記魯國大夫於前。
【譯文】
【經】紀子伯和莒國國君在密這個地方會盟。
【傳】有人說,紀國國君認為莒國國君比自己年長而同他結盟。還有人說,紀國國君和莒國國君年齡一樣,爵位也一樣,但是紀國國君因為年長而排在前面。
【經】十有二月,乙卯[75],夫人子氏薨[76]。
【傳】夫人薨,不地[77]。夫人者,隱之妻也。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78]。
【注釋】
[75]乙卯:為當年當月的十五日。
[76]子氏薨:魯隱公夫人子氏去世。子氏,《左傳》認為是桓公之母,即前文的「惠公仲子」;《公羊傳》認為是隱公之母;《穀梁傳》認為是隱公的夫人。薨(hōng),諸侯死稱作薨,諸侯的夫人死也稱作薨。
[77]地:記載地點。古時婦人不能輕易出門,有固定居所,因此不必記載死的處所。
[78]從君者也:隨從君王的記法。隱公死沒有記載葬禮,所以夫人死也不記載。
【譯文】
【經】十二月,乙卯(十五)日,魯隱公夫人子氏去世。
【傳】夫人去世,不記載去世地點。經文中的「夫人」,是魯隱公的妻子。去世了而不記載葬禮,是因為夫人應遵守的道義,要隨從國君。
【經】鄭人伐衛[79]。
【注釋】
[79]鄭人伐衛:據《左傳》,此次伐衛是攻打公孫滑,公孫滑是鄭莊公之弟段之子,鄢地之戰失敗後,公孫滑逃到衛國,衛國助他攻鄭,占領了廩延,所以鄭國伐衛。伐,攻打。衛,國名,姬姓,始封國君是周武王之弟康叔,先後建都於今河南淇縣、滑縣、濮陽、沁陽。此處鄭人所伐之衛,國都在淇縣。
【譯文】
鄭國人討伐衛國。
三年
【經】三年,春,王二月,己巳[80],日有食之[81]。
【傳】言日不言朔[82],食晦日也[83]。其日有食之何也?吐者外壤[84],食者內壤[85]。闕然不見其壤[86],有食之者也。有,內辭也[87];或,外辭也。有食之者[88],內於日也。其不言食之者,何也?知其不可知,知也[89]。
【注釋】
[80]己巳:當年當月的初一日。
[81]日有食之:《漢書·五行志》推測此次日食發生在朔日,並說「貫中央,上下竟而黑」,可見是日全食。食,通「蝕」,即日食。
[82]朔:每月初一稱朔日。
[83]晦:每月最後一天稱晦日。
[84]壤:土地,東西。此處指太陽。
[85]內(nà):通「納」,納入,吞食。
[86]闕然不見其壤:殘缺不見完整的太陽。闕,殘缺,虧損。
[87]有,內辭也;或,外辭也:此處意思即是說,如果是納入,用「有」字,如果是排出,用「或」字。辭,言辭。
[88]有食之者:表示下文對經文中「有食之」這三個字的解釋。
[89]知其不可知,知也:前兩個「知」是知道的意思,第三個「知」通「智」,明智。
【譯文】
【經】隱公三年,春天,周王的二月,己巳(初一)日,發生日食。
【傳】只說在己巳這一天而不說是朔日,因為日食發生在月末那天。經文裡「日有食之」是什麼意思?吐是排出東西,食是吞入東西。太陽殘缺了,看不見它的一部分,是因為有東西吃掉它了。「有」,是表示吞食的說法;「或」,是表示排出的說法。「有食之」,是有東西吞食掉了太陽。經文裡不說明是什麼吃掉太陽,為什麼呢?因為它知道那是搞不清楚的,所以不說,這是明智的做法。
【經】三月,庚戌[90],天王崩[91]。
【傳】高曰崩,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92],故不名也[93]。
【注釋】
[90]庚戌(xū):當年當月的十二日。
[91]天王:周天子,此為周平王,公元前770年—前720年在位,名宜臼,周幽王長子,後世所言東周的首位國君。崩:天子去世叫崩。
[92]大上:地位至高無上。大,同「太」。
[93]不名:不記載名。因為名是用來區別不同人的,而周天子的地位至高無上,旁人沒有任何可以跟他區分不開的地方,所以不需要用名來區分周天子和其他人了。
【譯文】
【經】三月,庚辰(十二)日,周平王去世。
【傳】非常高的山倒了稱作「崩」,非常厚的地塌了稱作「崩」,最為尊貴的人去世了稱作「崩」。周天子去世叫做「崩」,因為他的地位尊貴。稱天子的去世為「崩」,為什麼呢?因為他的地位在百姓之上,所以稱作「崩」。經文沒有記載周天子的名,為什麼呢?因為周天子的地位至高無上,所以不寫出他的名。
【經】夏,四月,辛卯[94],尹氏卒[95]。
【傳】尹氏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96],此何以卒之也?於天子之崩為魯主,故隱而卒之[97]。
【注釋】
[94]辛卯:當年當月的二十四日。
[95]尹氏:《左傳》此處記為「君氏」,認為是指隱公的母親聲子。《公羊傳》和《穀梁傳》記為「尹氏」,認為是周王室大夫。
[96]外大夫:指魯國以外的大夫。不卒:不記載去世之事。
[97]隱:悲痛,痛惜。
【譯文】
【經】夏天,四月,辛卯(二十四)日,尹氏去世了。
【傳】尹氏是誰呢?是周天子的大夫。魯國以外的大夫是不記載其去世之事的,這裡為什麼記載了呢?因為周天子上月駕崩的時候是他赴魯國詔訃並死在了魯國的,所以痛惜他而記載了他的去世之事。
【經】秋,武氏子來求賻[98]。
【傳】武氏子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天子之大夫,其稱武氏子,何也?未畢喪[99],孤未爵[100]。未爵使之,非正也[101]。其不言使,何也?無君也。歸死者曰賵[102],歸生者曰賻。曰歸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雖不求,魯不可以不歸。魯雖不歸,周不可以求之。求之為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辭也。交譏之[103]。
【注釋】
[98]武氏子:武氏之子,周王室的大夫。因周平王去世,周桓王尚在服喪,未正式即位,大夫未爵命,不得稱其字,故稱武氏子。賻(fù):助喪的錢財。
[99]未畢喪:周平王的喪事還沒有辦完。父親喪事沒有辦完,兒子不能即位稱天子,所以後文說「無君」。
[100]孤未爵:是說尚沒有即位的天子周桓王不能給武氏的兒子授予爵位。孤,沒有父親的孩子,此指周桓王。爵,授予爵位。
[101]非正也:不合乎正道,不符禮制。
[102]賵(fèng):助喪的物品。
[103]交譏:一併譏諷。本傳認為,賵、賻之類是饋贈之物,不能求取。經文用「求」字表述,是對魯國不想饋贈和周室怕得不到饋贈而前來求取行為的一併譏諷。
【譯文】
【經】秋天,周大夫武氏的兒子來魯國求取助喪的錢財。
【傳】武氏之子是誰呢?是周天子的大夫。既然是周天子的大夫,為什麼稱作「武氏子」呢?因為周平王的喪事還沒有結束,新的天子還沒有即位,不能授予他爵位。沒有授予爵位就派他出使,是不符合禮制的。經文為什麼不說「使」呢?因為新的天子還沒有即位。送給死人助葬的車馬等物品叫「賵」,送給活人治喪的錢財叫「賻」。是說饋贈這些物品,是符合禮制的;求取物品就是不合禮制的了。周王室即使不求取,魯國也不能不饋贈;魯國即使不饋贈,周王室也不應該去求取。用「求」字表述,就是最後能不能得到饋贈還不知道的說法。這是對周王室和魯國一併譏諷。
【經】八月,庚辰[104],宋公和卒[105]。
【傳】諸侯日卒,正也。
【注釋】
[104]庚辰:為當年當月的十五日。
[105]宋公和:宋國國君,因宋國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中的公爵,故稱宋公,子姓,名和,諡穆(mù),即宋穆公,公元前728年—前720年在位。卒:周時制度,天子死亡稱崩,諸侯死亡稱薨,大夫死亡稱卒。但是《春秋》經文據魯史而成,所以只稱魯國國君死亡為薨,外國諸侯死亡則稱卒,以示區別。
【譯文】
【經】八月,庚辰(十五)日,宋穆公子和去世。
【傳】諸侯死亡記載日期,表示他是嫡系正傳。
【經】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於石門[106]。
【注釋】
[106]齊侯:齊僖公(公元前731—前698年在位),姜姓,呂氏,名祿父,齊國為侯等爵位,故稱齊侯。鄭伯:鄭莊公(公元前743—前701在位),姬姓,名寤生,鄭國為伯等爵位,故稱鄭伯。石門:齊地,在今山東長清西南。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齊國國君、鄭國國君在石門會盟。
【經】癸未[107],葬宋繆公[108]。
【傳】日葬,故也[109],危不得葬也[110]。
【注釋】
[107]癸(guǐ)未:當為十二月二十日。
[108]繆(mù):《左傳》作「宋穆公」,「繆」、「穆」通用。
[109]故:有變故。
[110]危:遇到危難。
【譯文】
【經】癸未(十二月二十)日,安葬宋穆公。
【傳】記載安葬的日期,是發生變故,遇到了危難沒有及時安葬。
四年
【經】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111],取牟婁[112]。
【傳】傳曰:言伐言取,所惡也。諸侯相伐取地於是始,故謹而志之也。
【注釋】
[111]杞:商、周諸侯國,姒姓,因弱小常遭大國攻伐而屢屢東遷,初在雍丘(今河南杞縣),杞成公遷都緣陵(今山東昌樂東南七十里),杞文公又遷淳于(今山東安丘東北三十餘里),後為楚所滅。
[112]牟婁:杞地,在今山東新泰境內。
【譯文】
【經】魯隱公四年,春天,周王的二月,莒國討伐杞國,奪取了牟婁。
【傳】《傳》說:稱「伐」稱「取」,表示對所記行為的厭惡。諸侯之間相互攻伐來奪取領地從這時開始,所以慎重地記載下來。
【經】戊申[113],衛祝吁弒其君完[114]。
【傳】大夫弒其君,以國氏者[115],嫌也[116],弒而代之也。
【注釋】
[113]戊申:魯隱公四年二月無戊申,本條經文未記月,疑為三月,當為三月十六日。
[114]祝吁:也叫州吁,衛國大夫,衛莊公之子,衛桓公姬完之弟。據《史記》,祝吁乃衛莊公寵妾所生,衛莊公去世後衛桓公立,祝吁驕奢,桓公絀之,祝吁出奔,又聚集衛國逃亡之人襲擊了衛桓公,自立為君。開春秋以來臣殺君、子殺父、弟殺兄篡奪君位的先例。完:衛國國君,姬姓,衛氏,名完,諡桓,為衛桓公,公元前734年—前719年在位。
[115]以國氏:冠以國名,即姓名前加上國名。
[116]嫌:有篡奪君位的嫌疑。
【譯文】
【經】戊申(三月十六)日,衛國的祝吁殺死了他的國君姬完。
【傳】大夫殺國君,記載時在他的名字前冠以國名,表示有篡奪君位的嫌疑,殺了國君取而代之。
【經】夏,公及宋公遇於清[117]。
【傳】及者,內為志焉爾[118]。遇者,志相得也。
【注釋】
[117]宋公:宋殤公,子姓,名與夷,公元前719年—前710年在位。遇:會盟的意思。對於其內涵,本條傳文說是「志相得也」。後隱公八年的傳文說「不期而會曰遇。遇者,志相得也」。杜預則認為「遇者,草次之期,二國各簡其禮,若道路相逢遇也」。清:衛國地名,約在今山東東阿南。
[118]內:指魯國,《春秋》以魯史為據,故稱魯為內,它國為外。
【譯文】
【經】夏天,隱公和宋國國君在清會盟。
【傳】「及」,是說這次會面是出於魯國的意願。「遇」,就是說彼此的願望十分投合。
【經】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119]。
【注釋】
[119]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據《左傳》,衛、鄭世有爭奪,祝吁自立為君之後為了討好諸侯,相與伐鄭。宋公,宋殤公。陳侯,陳桓公,媯(guī)姓,名鮑,公元前744年—前707年在位,因陳國是五等爵位中的侯爵,故稱陳侯。陳,國名,故城在今河南淮陽城關一帶。周武王克商紂,求帝舜之後,得媯滿封之於陳,以奉帝舜之祀。蔡人、衛人,蔡國人和衛國人,因為領軍的不是國君,故稱蔡人、衛人。蔡,國名,姬姓,侯爵。周武王同母弟叔度所封。叔度因與管叔挾武庚作亂,被周公旦承成王命討伐,殺管叔,放逐叔度(蔡叔)。後續封其子胡於蔡,以奉蔡叔之祀,是為蔡仲,子孫以國為氏。蔡國始建都上蔡(今河南上蔡),蔡平侯時徙新蔡(今河南新蔡),後蔡昭侯時又徙州來(今安徽鳳台)。
【譯文】
【經】宋國國君、陳國國君、蔡國人、衛國人討伐鄭國。
【經】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120]。
【傳】翬者何也?公子翬也。其不稱公子,何也?貶之也。何為貶之也?與於弒公[121],故貶之也。
【注釋】
[120]翬(huī):公子翬,字羽父,魯國宗室大夫。據《左傳》,諸侯再次伐鄭,宋國前來請求魯國出兵,隱公不同意,公子翬堅決要求帶兵前去,於是出兵,經文記載「翬帥師」是貶低他。
[121]與(yù)於弒公:指後來公子翬與桓公合謀殺害魯隱公的事。與,參與。
【譯文】
【經】秋天,翬率軍與宋國國君、陳國國君、蔡國人、衛國人會合攻打鄭國。
【傳】翬是誰?是公子翬。經文裡不稱他為公子,是為什麼呢?是貶低他。為什麼要貶低他呢?因為他參與了殺害隱公的事情,所以要貶低他。
【經】九月,衛人殺祝吁於濮[122]。
【傳】稱人以殺[123],殺有罪也。祝吁之挈[124],失嫌也[125]。其月,謹之也。於濮者,譏失賊也[126]。
【注釋】
[122]濮:陳地,即夷濮,不是衛國的濮水,在今安徽亳州東南。
[123]稱人:單書國名為稱國,國名加一「人」字為稱人。
[124]挈(jiá):提,指特用其名,稱名不稱族。這裡是說提到祝吁的名。
[125]失嫌:《春秋穀梁傳註疏》說是祝吁有「失當國之嫌」。就是說他篡位失敗。
[126]失賊:是指衛國沒有及時除掉祝吁,而讓他逃離了衛國,在衛國之外的地方才除掉他。據《左傳》,衛國殺祝吁於陳,其實是衛國大夫石碏(què)計劃好的,或許祝吁在衛國勢力頗大,誘使其離開衛國更容易將之除掉。《穀梁傳》認為記載地點是為了諷刺衛國讓亂賊逃到了國外。
【譯文】
【經】九月,衛國在陳國的濮地殺掉了祝吁。
【傳】經文稱以「人」的名義來殺,表示被誅殺者是有罪的人。提到祝吁的名,是說他篡位失敗而失去了主持國政的權力。經文記載月份,是鄭重地對待這件事。說「於濮」,是譏諷衛國人失誤,讓殺害國君的賊子逃出了國境。
【經】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127]。
【傳】衛人者,眾辭也。立者,不宜立者也。晉之名,惡也。其稱人以立之,何也?得眾也。得眾,則是賢也。賢則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義,諸侯與正而不與賢也[128]。
【注釋】
[127]立:立為國君的意思,《春秋穀梁傳註疏》認為《春秋》裡面,用「立」、「納」、「入」來記錄國君即位,都有暗示是篡位的意思,即名不正言不順。晉:公子晉,衛桓公之弟,衛宣公,曾因衛國混亂出奔邢國。據《左傳》,衛人殺了祝吁之後,從邢國迎立公子晉,此處即為記此迎立之事。
[128]正:嫡系正傳。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衛國人立晉為國君。
【傳】說「衛人」,是說人數眾多的意思。說「立」,表示不適合「立」的意思。稱晉的名,是表示憎惡。經文中說「人」立他,為什麼呢?說明他得到眾人的擁護。得到眾人的擁護,那麼說明他是賢能的。既然賢能那經文又說不適合立為國君,為什麼呢?因為《春秋》的大義,是諸侯的位置應該依據其是否嫡系正傳而不應依據其是否賢能。
五年
【經】五年,春,公觀魚於棠[129]。
【傳】傳曰:常事曰視[130],非常曰觀。禮:尊不親小事,卑不屍大功[131]。魚,卑者之事也,公觀之,非正也[132]。
【注釋】
[129]魚:捕魚。棠:魯地,在今山東魚台西北。
[130]常:正常的,常規的。
[131]屍:居,享。
[132]正:合禮儀。
【譯文】
【經】隱公五年,春天,魯隱公在棠地觀看捕魚。
【傳】《傳》說:做符合常規的事情稱作「視」,做非常規的事情稱作「觀」。按照禮制:地位尊貴的人不親做小事,身份卑微的人不能占有大的功勞。捕魚,是卑微的人做的事,魯隱公去觀看這件事,是不合禮制的。
【經】夏,四月,葬衛桓公。
【傳】月葬[133],故也[134]。
【注釋】
[133]月葬:記錄安葬的月份。
[134]故也:有變故。按照當時的禮制,諸侯去世後五月而葬。衛桓公死於隱公四年三月,此時下葬已經過了十三個月。之所以拖延,是有緣故的,在此期間,衛國發生了伐鄭戰爭、除掉祝吁等系列重大歷史事件。
【譯文】
【經】夏天,四月,安葬衛桓公。
【傳】記載下葬的月份,是有變故。
【經】秋,衛師入郕[135]。
【傳】入者,內弗受也。郕,國也。將卑師眾曰師[136]。
【注釋】
[135]郕(chéng):又作「成」或「盛」。國名,姬姓,周武王同母弟叔武始封於此,故城在今河南范縣東南。一說在今山東汶上西北二十里。據《左傳》:郕國曾乘衛國內亂時入侵衛國,此時衛國反擊,進入郕國。
[136]將卑:將領的地位卑微。師眾:軍隊人數眾多。
【譯文】
【經】秋天,衛國軍隊入侵郕國。
【傳】「入」,表示郕國國內不願意接受這樣的行為。郕,是一個國家。將領地位卑微而軍隊人數眾多便稱作「師」。
【經】九月,考仲子之宮[137]。
【傳】考者何也?考者成之也[138],成之為夫人也。禮:庶子為君[139],為其母築宮,使公子主其祭也[140]。於子祭,於孫止。仲子者,惠公之母。隱孫而修之,非隱也。
【注釋】
[137]考:古時宗廟宮室或重要器物初成,要舉行祭禮,叫做考。仲子:《左傳》和《公羊傳》認為是魯桓公的母親。《穀梁傳》認為是魯孝公之妾,魯惠公之母。宮:此指仲子的廟。《春秋》的慣例,周公的廟稱作太廟,其他人的廟都稱作宮。
[138]成:落成。
[139]庶子:妾所生的兒子。
[140]公子:諸侯之子稱為公子,這裡當是指庶君的弟弟。
【譯文】
【經】九月,仲子的廟落成,舉行祭禮。
【傳】「考」是什麼意思?「考」就是落成的意思,廟落成了就可以用夫人之禮來祭祀仲子了。按照禮制:庶子做了國君,為他的母親修築廟寢,可以派公子主持祭祀。作為兒子可以祭祀,作為孫子就該停止祭祀了。仲子,是魯惠公的母親。魯隱公作為孫子卻修建祭祀她的廟寢,經文這是在批評隱公。
【經】初獻六羽[141]。
【傳】初,始也。穀梁子曰:「舞《夏》[142],天子八佾,諸公六佾[143],諸侯四佾。初獻六羽,始僭樂矣[144]。」《尸子》曰[145]:「舞《夏》,自天子至諸侯皆用八佾。初獻六羽,始厲樂矣[146]。」
【注釋】
[141]六羽:六行四十八人的舞隊跳舞。羽,指野雞的翎毛,樹之於杆,執之而舞。六羽就是六佾(yì)。另據楊伯峻注,此獻六羽與考仲子之宮相關,但是兩件事。考仲子之宮是為廟成而舉行的落成之祭,所祭是廟。此處是仲子神主入廟,獻六羽樂舞。
[142]《夏》:禹樂名,其樂頌揚禹能發揚堯舜之德。
[143]諸公:公與侯對舉,此處是指爵位最高的公爵諸侯。佾:古代樂舞八人一行,稱作一佾。
[144]僭(jiàn):超越本分,下級冒用上級的名義。因為魯國是侯等爵位的諸侯國,應該用四佾,開始獻六佾是超越本分的僭越行為。
[145]《尸子》:先秦雜家著作,原書佚,今有清人輯本。尸子名佼,戰國魯人或魏人。
[146]厲:省減,降格。此處尸子和穀梁子對於諸侯用樂舞的看法相反,但是都認為此處初獻六羽是違反了禮樂制度的。所以都隱含了對隱公不遵守禮樂規格的批評之意。其實魯隱公獻六佾符合當時天子八佾、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的禮制。
【譯文】
【經】魯隱公開始獻上由六行舞隊所跳的舞蹈。
【傳】「初」是開始的意思。穀梁子說:「跳《夏》之舞,天子用八行舞隊,諸公用六行舞隊,諸侯用四行舞隊。開始獻上六行舞隊的舞蹈,就是侯等爵位的魯國開始僭越樂舞規格的意思。」《尸子》說:「跳《夏》之舞,從天子到諸侯都享用八行舞隊。開始獻上六行舞隊的舞蹈,就是開始降低樂舞規格的意思。」
【經】邾人、鄭人伐宋[147]。
【注釋】
[147]邾人、鄭人伐宋:據《左傳》,伐宋是因為宋國奪取了邾國的田地,邾國向鄭國求援。
【譯文】
【經】邾國人、鄭國人攻打宋國。
【經】螟[148]。
【傳】蟲災也。甚則月,不甚則時[149]。
【注釋】
[148]螟(míng):螟蛾的幼蟲,是一種蛀食稻心的害蟲。
[149]時:記載季節。
【譯文】
【經】有螟蟲。
【傳】是發生了蟲災。災害很嚴重就記載月份,不很嚴重就記載季節。
【經】冬,十有二月,辛巳[150],公子彄卒[151]。
【傳】隱不爵命大夫[152],其曰公子彄,何也?先君之大夫也[153]。
【注釋】
[150]辛巳:為當年當月的二十九日。
[151]公子彄(kōu):魯國大夫,魯孝公之子,魯惠公之弟。
[152]爵命:冊封任命。
[153]先君:前代已故國君,這裡指魯惠公。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辛巳(二十九)日,公子彄去世。
【傳】隱公沒有冊封任命過大夫,經文裡稱「公子彄」,為什麼呢?因為彄是前代國君的大夫。
【經】宋人伐鄭[154],圍長葛[155]。
【傳】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久之也[156]。伐不逾時[157],戰不逐奔[158],誅不填服[159]。苞人民、毆牛馬曰侵[160]。斬樹木、壞宮室曰伐[161]。
【注釋】
[154]宋人伐鄭:據《左傳》,是宋國人對邾國、鄭國伐宋的報復。
[155]長葛:鄭地,在今河南長葛東北二十餘里。
[156]久之:指此次圍長葛的時間很長,直到六年冬天才攻下長葛。
[157]時:季節。
[158]奔:逃兵。
[159]填服:殺戮降服的人。填,通「殄」,殺戮的意思。服,被降服的人。
[160]苞(fú):同「俘」,俘獲。毆:通「驅」,驅趕。
[161]伐:對於「侵」和「伐」的區別有多種說法。《左傳》認為是「有鐘鼓曰伐,無曰侵」,《公羊傳》認為是「觕(cū)者曰侵,精者曰伐」,觕指騷擾邊界,精指深入其國。
【譯文】
【經】宋國人攻打鄭國,圍攻長葛。
【傳】攻打一國通常不說圍攻城邑,這裡說了,為什麼呢?因為圍攻得太久了。攻打一國的時間不應超過一個季節,作戰時不應該追趕逃兵,誅殺敵人不應該殺害已經降服的人。俘獲百姓、驅趕牲畜叫做「侵」。砍倒樹木、毀壞房屋叫做「伐」。
六年
【經】六年,春,鄭人來輸平[162]。
【傳】輸者,墮也[163];平之為言以道成也[164]。來輸平者,不果成也[165]。
【注釋】
[162]輸平:改變舊關係,來講和。輸,《左傳》作「渝」,輸、渝二字當時通用,表示變、改變的意思。「渝平」與「渝盟」不同,「渝盟」表示毀棄盟約,「渝平」表示捐棄前嫌而修新好。魯、鄭本有舊怨,此則表示重修於好。平,講和,和而不盟曰平。
[163]墮(huī):用同「隳(huī)」,毀壞,破壞。《穀梁傳》認為「輸平」是破壞和平的意思,因為到最後也沒有講和。《穀梁傳》此處可能是曲解了經文。
[164]以道成:按照道義講和。道,道義。成,講和。
[165]果:結果,結局。
【譯文】
【經】隱公六年,春天,鄭國人來魯國破壞和平。
【傳】「輸」,就是破壞的意思;「平」是用來表示按照道義講和的說法。那麼「來輸平」就是結果沒有講和成功。
【經】夏,五月,辛酉[166],公會齊侯盟於艾[167]。
【注釋】
[166]辛酉(yǒu):為當年當月十二日。
[167]齊侯:齊僖公。艾:地名,在今山東新泰西北約五十里。位於齊、魯之間,不清楚彼時屬魯還是屬齊。
【譯文】
【經】夏天,五月,辛酉(十二)日,魯隱公和齊國國君在艾地會盟。
【經】秋,七月[168]。
【注釋】
[168]七月:按照《春秋》經的書寫慣例,若某個季節沒有什麼事需要記錄,就記一下該季節的第一個月,不遺漏季節。
【譯文】
【經】秋天,七月。
【經】冬,宋人取長葛。
【傳】外取邑不志[169],此其志,何也?久之也。
【注釋】
[169]外:魯國以外的國家。
【譯文】
【經】冬天,宋國人攻占了長葛。
【傳】按照慣例,外國攻占城邑是不記載的,這裡經文記載了,為什麼呢?因為圍攻得太久了。
七年
【經】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170]。
【傳】其不言逆[171],何也?逆之道微[172],無足道焉爾。
【注釋】
[170]叔姬:隱公二年出嫁到紀國的伯姬的妹妹。春秋時諸侯的女兒外嫁,她的妹妹和侄女要陪嫁,叫媵妾。可能伯姬出嫁時叔姬還年幼,未能隨行,故五年後才歸於紀國。
[171]逆:迎娶。這裡指經文沒有像伯姬出嫁時那樣專門用一條來記載紀國派人來迎娶。
[172]道微:指迎娶的規格太低,前來迎娶的人地位太卑微。道,方式,規格。微,低,小,指前來迎娶的人地位太低,不是卿大夫。
【譯文】
【經】隱公七年,春天,周王的三月,叔姬嫁到紀國。
【傳】經文沒有記載前來迎娶的事,為什麼呢?是因為迎娶的規格太低,來迎娶的人地位太卑微,不值得記載。
【經】滕侯卒[173]。
【傳】滕侯無名,少曰世子,長曰君,狄道也[174]。其不正者名也[175]。
【注釋】
[173]滕(téng):周初封國,姬姓,周文王子叔繡所封,故城在今山東滕州市區西南十二華里。
[174]狄道:此指北方少數民族的習俗。狄,古代對北方少數民族的泛稱。道,作法,方式。
[175]不正:不是正妻所生。
【譯文】
【經】滕國國君去世。
【傳】對滕侯不稱名,少年時稱「世子」,即位後稱「君」,這是北方少數民族的習俗。不是正妻所生的兒子才稱名。
【經】夏,城中丘[176]。
【傳】城為保民為之也。民眾城小則益城,益城無極[177]。凡城之志,皆譏也[178]。
【注釋】
[176]城:修築城牆。中丘:魯地,在今山東臨沂一帶。
[177]益:擴建。無極:沒有窮盡。
[178]譏:譏諷的意思。《春秋穀梁傳註疏》認為此處傳文的意思是「刺公不修勤德政,更造城以安民」,指應當以德保民,國人眾志成城,國無危殆,如果只是一味恃城池以為固,則修城無終止,國家無寧日。所以譏之。
【譯文】
【經】夏天,魯國擴建中丘城的城牆。
【傳】城池是為保護百姓而修築的。百姓多城池小就要擴建城池,擴建城池就沒有窮盡。經文凡是對於修築城池的記載,都有譏諷的意思。
【經】齊侯使其弟年來聘[179]。
【傳】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180]。其弟雲者,以其來接於我,舉其貴者也[181]。
【注釋】
[179]年:齊僖公的弟弟,名年。據《左傳》,此指齊侯同母弟夷仲年。來聘:前來魯國聘問。聘,訪問的意思。
[180]屬:親屬關係。通:交往。此處意思是說,諸侯地位很尊貴,其他人跟他應該以君臣關係相稱,這樣才體現出上下高低的地位,而「兄弟」這樣的稱呼,有暗含同等的意思,不合禮制。
[181]貴:弟是臣子中的親貴者,所以稱弟顯示出他的尊貴身份。
【譯文】
【經】齊國國君派他的弟弟年作為使者來魯國聘問。
【傳】以諸侯地位的尊貴,兄弟之間也不能以親屬關係來交往。這裡經文說「弟」,是因為他是來與魯國接洽的,要舉出使他顯得尊貴的稱呼。
【經】秋,公伐邾[182]。
【注釋】
[182]公伐邾(zhū):此條無傳文。據《左傳》,此前鄭、邾伐宋,此處隱公伐邾,即為宋國報此宿怨。邾,魯國的附屬國,在今山東曲阜東南一帶。
【譯文】
【經】秋天,魯隱公攻打邾國。
【經】冬,天王使凡伯來聘[183]。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184]。
【傳】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國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大天子之命也[185]。戎者,衛也。戎衛者,為其伐天子之使,貶而戎之也。楚丘,衛之邑也。以歸,猶愈乎執也[186]。
【注釋】
[183]天王:此處指周桓王,姬姓,名林。東周第二位國君,公元前719年—前697年在位。凡伯:人名,周王室的大夫。
[184]戎伐凡伯:據《左傳》,此前戎人朝見周王時,凡伯未能待之以禮,故結怨。《穀梁傳》認為此處是指衛國,貶稱為戎。戎,春秋時對北方族群的統稱,戰國以後則改為對西方各少數民族的統稱,界曹國與宋國之間,在今山東成武西南、曹縣東南三十里,注為衛地者乃誤注。楚丘:衛地,在今山東曹縣東南、成武西南一帶。
[185]大天子之命:以天子的命臣為大,表示對天子的尊重。大,意動用法,以之為大。命,命臣,指凡伯。
[186]以歸,猶愈乎執也:指說「帶回去」比說直接說「抓了」要委婉。愈,好過。執,抓獲,擒獲。
【譯文】
【經】冬天,周天子派凡伯作為使者來魯國聘問。戎人在楚丘攻擊了凡伯然後把他帶回國了。
【傳】凡伯是誰?是周天子的大夫。攻打國家才說「伐」,這裡對於一個人卻說「伐」,為什麼呢?為了表示對天子的尊重。戎,是衛國。把衛國稱作「戎」,是因為他攻擊天子的使者,要貶低他,因而稱作「戎」。楚丘,是衛國的城邑。說「以歸」,還比說「執」要委婉一點。
八年
【經】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187]。
【傳】不期而會曰遇[188]。遇者,志相得也[189]。
【注釋】
[187]宋公:宋殤公。衛侯:衛宣公,姬姓,名晉,公元前718年—前710年在位。遇:會面的意思。見隱公四年「夏,公及宋公遇於清」。垂:衛地,在今山東曹縣北的句陽店。一說在今山東鄄(juàn)城東南十五里。
[188]不期:沒有預先約定。
[189]相得:相合。
【譯文】
【經】隱公八年,春天,宋國國君、衛國國君在垂地會面。
【傳】沒有預先約定而會面叫做「遇」。「遇」,就是雙方的意願相合的意思。
【經】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190]。
【傳】名宛,所以貶鄭伯,惡與地也[191]。
【注釋】
[190]宛:人名,鄭國大夫。邴(bǐng):為鄭國在泰山祭祀時的湯沐之邑。此處是鄭國想用邴和魯國交換許田。鄭國第一任國君鄭桓公姬友是周宣王姬靜的異母弟弟,周天子祭祀泰山時,鄭國國君需前往助祭,邴是周天子賜給鄭國國君作為其助祭時的暫居之地,邴地離魯國近。許田則是周王賜給魯國國君作為其朝覲周天子時的暫居之地,靠近鄭國。到了春秋,周王不再祭祀泰山,邴對於鄭來說也無用處,於是鄭莊公打算用邴交換魯國的許田。
[191]惡與地:厭惡這種交換土地的行為。諸侯的土地,仍屬周天子所有,而鄭莊公不通過天子,就把土地給別人,這是不合禮制的。
【譯文】
【經】三月,鄭國國君派大夫宛作為使者來魯國交付邴地。
【傳】直呼宛的名,是用來貶低鄭國國君的,憎惡他私自把土地交換給別人。
【經】庚寅[192],我入邴[193]。
【傳】入者,內弗受也[194]。日入[195],惡入者也。邴者,鄭伯所受命於天子而祭泰山之邑也[196]。
【注釋】
[192]庚寅:為當年三月的二十一日。
[193]入:進入。
[194]內弗受:指邴地當地人不接受。
[195]日:記載日期。
[196]鄭伯所受命:指鄭國始封君鄭桓公所受任命。命,冊封任命。
【譯文】
【經】庚寅(二十一)日,我國進入邴地。
【傳】「入」,就是邴地的人不願意魯國進入的意思。記載進入的日期,是表示憎惡進入者。邴,是鄭國國君受到周天子的任命來參與祭祀泰山沐浴暫居的地方。
【經】夏,六月,己亥[197],蔡侯考父卒[198]。
【傳】諸侯日卒,正也[199]。
【注釋】
[197]己亥:為當年當月二日。
[198]蔡侯考父:蔡國國君,姬姓,名考父,公元前749年—前715年在位,諡宣,即蔡宣公。
[199]正:表明該諸侯的身份是嫡系正傳的意思。
【譯文】
【經】夏天,六月,己亥(二)日,蔡宣公姬考父去世。
【傳】諸侯去世記載日期的,表示他是嫡系正傳。
【經】辛亥[200],宿男卒[201]。
【傳】宿,微國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202]。
【注釋】
[200]辛亥:為當年六月十四日。
[201]宿:國名,風姓,後為齊國的邊邑,約在今山東東平東南一帶。男:爵位,在公、侯、伯、子之後,為第五等。
[202]男卒也:只記載爵位「男」而不記載其名。
【譯文】
【經】辛亥(六月十四)日,宿國國君去世。
【傳】宿,是個小國家。魯國沒有與它結盟,所以只記爵位「男」去世。
【經】秋,七月,庚午[203],宋公、齊侯、衛侯盟於瓦屋[204]。
【傳】外盟不日[205],此其日,何也?諸侯之參盟於是始[206],故謹而日之也。誥誓不及五帝[207],盟詛不及三王[208],交質子不及二伯[209]。
【注釋】
[203]庚午:為當年當月三日。
[204]宋公:宋殤公。齊侯:齊僖公,姜姓,呂氏,名祿父,公元前731—前698年在位。衛侯:衛宣公。瓦屋:周地,確址待考,疑在今河南溫縣境內。
[205]外盟:指魯國之外的諸侯國之間的會盟。
[206]參(sān):三的意思。
[207]誥誓不及五帝:意思是五帝的時候不需要誥誓這種東西。誥誓,古代君王訓誡勉勵民眾的文告或誡告軍中將士的言辭。及,到的意思。五帝,傳說中的五位上古帝王,《史記》認為是黃帝、顓頊、帝嚳、唐堯、虞舜。
[208]盟詛不及三王:意思是夏商周三代開國之君的時候,人人誠信,會盟不需要簽署盟誓、誓約之類的東西。意謂春秋時期諸侯盟誓是因為人們互不信任,沒有公認的領袖的緣故,是世風日下的表現。盟詛,又稱「盟誓」、「誓約」。大事曰盟,小事曰詛。三王,指夏、商、周三代的三位君王,大禹、商湯、周武王。
[209]交質子不及二伯:意思是齊桓公的召陵之盟,晉文公的踐土之盟,都不需要以兒子作人質。交,交換。質,以……作為人質。子,兒子。春秋時諸侯締結盟約,為表誠意,通常以各自的公室子弟送往對方作為人質。二伯,此指齊桓公和晉文公。
【譯文】
【經】秋天,七月,庚午(三)日,宋國國君、齊國國君、衛國國君在瓦屋會盟。
【傳】魯國之外的諸侯國之間的會盟是不記載日期的,這裡經文記載了,為什麼呢?三個國家的諸侯參與結盟是從這時開始的,所以慎重地記載了這件事的日期。發布誥誓這樣的事追溯不到五帝治理天下的時候,盟誓之事不能追溯到夏商周三代的開國之君,交換人質這樣的事在齊桓公、晉文公引領諸侯的時候也用不上。
【經】八月,葬蔡宣公。
【傳】月葬,故也[210]。
【注釋】
[210]故:有變故。具體為何變故不詳。
【譯文】
【經】八月,安葬蔡宣公。
【傳】記載下葬的月份,表示有變故。
【經】九月,辛卯[211],公及莒人盟於包來[212]。
【傳】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
【注釋】
[211]辛卯:為當年當月二十五日。
[212]包來:莒地,在今山東沂源東南,或以為在今莒縣西浮來山。
【譯文】
【經】九月,辛卯(二十五)日,魯隱公和莒國人在包來會盟。
【傳】可以說魯國國君和某國的人,不可以說魯國國君和某國的大夫。
【經】螟。
【譯文】
【經】螟蟲成災。
【經】冬,十有二月,無侅卒[213]。
【傳】無侅之名[214],未有聞焉[215]。或曰,隱不爵大夫也[216]。或說曰:故貶之也[217]。
【注釋】
[213]無侅(hài):《左傳》作「駭」,二字可通用。
[214]名:直接記載名字而不記載爵位。
[215]未有聞:沒有聽說過。穀梁子說沒有從自己的老師那兒聽說過。
[216]隱不爵:魯隱公沒有冊封過爵位。
[217]故:有緣故。
【譯文】
【經】冬天,十二月,無侅去世。
【傳】為什麼直接稱呼無侅的名,沒有從老師那兒聽說過。有人說,是因為魯隱公沒有冊封任命過大夫。也有解釋說,是有其他緣故而貶低他。
九年
【經】九年,春,天王使南季來聘[218]。
【傳】南,氏姓也。季,字也。聘,問也。聘諸侯,非正也。
【注釋】
[218]南季:人名,周王室大夫。聘:聘問,訪問。
【譯文】
【經】隱公九年,春天,周天子派南季作為使者來訪問魯國。
【傳】南,是氏。季,是字。聘,是訪問的意思。天子派使者來訪問諸侯,不合禮制。
【經】三月,癸酉[219],大雨震電[220]。
【傳】震,雷也。電,霆也[221]。
【注釋】
[219]癸酉(guǐyǒu):為當年當月十日。
[220]雨:下雨。震電:打雷閃電。
[221]霆:疾雷,劈雷。
【譯文】
【經】三月,癸酉(十)日,下大雨,雷電大作。
【傳】震,是打雷。電,是閃電。
【經】庚辰[222],大雨雪[223]。
【傳】志疏數也[224]。八日之間[225],再有大變[226],陰陽錯行[227],故謹而日之也。雨月,志正也。
【注釋】
[222]庚辰:為當年當月十七日。
[223]雨(yù)雪:下雪。雨,作動詞,落下的意思。
[224]疏數(cù):稀疏與緊密。這裡指兩次氣象相隔的日子的遠近。
[225]八日:癸酉到庚辰日相隔八天。
[226]再:兩次。
[227]陰陽錯行:古人認為,雷電是陽,雪是陰。在這個季節不應該有雷電,卻有了雷電,既然已經有了雷電,就不應該再有雪了,結果雷電之後八天卻又下雪了。就認為是陰陽錯行。
【譯文】
【經】庚辰(十七)日,下大雪。
【傳】這是記載不同氣象相隔的遠近。八天之間,氣象兩次有大的變化,陰陽錯行,所以經文慎重地記載發生的日期。記錄下雨的月份,是合乎常例的。
【經】俠卒[228]。
【傳】俠者,所俠也。弗大夫者,隱不爵大夫也。隱之不爵大夫,何也?曰:不成為君也。
【注釋】
[228]俠:人名,魯國大夫。
【譯文】
【經】俠去世。
【傳】俠,就是所俠。沒有稱他為大夫,因為魯隱公沒有冊封過大夫。隱公不冊封大夫,是為什麼呢?回答說:魯隱公不想成為國君。
【經】夏,城郎[229]。
【注釋】
[229]城:修城。郎:魯地,魯有兩處郎地,此處的郎地在曲阜近郊。
【譯文】
【經】夏天,修築郎的城牆。
【經】秋,七月。
【傳】無事焉,何以書[230]?不遺時也[231]。
【注釋】
[230]書:記錄。
[231]時:季節。據《春秋穀梁傳註疏》:「四時不具,不成年也。」
【譯文】
【經】秋天,七月。
【傳】沒有什麼事情,為什麼還要記錄呢?因為不能遺漏一個季節。
【經】冬,公會齊侯於防[232]。
【傳】會者,外為主焉爾。
【注釋】
[232]齊侯:齊僖公。防:魯地,在今山東費(bì)縣東北。魯有二防,此為靠近齊國的東防,此時西防尚未為魯所有。
【譯文】
【經】冬天,魯隱公和齊國國君在防會面。
【傳】會的意思,強調是外國主動提出的會見。
十年
【經】十年,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於中丘[233]。
【注釋】
[233]鄭伯:鄭莊公。中丘:隱公七年「城中丘」之中丘,魯地,在今山東臨沂。
【譯文】
【經】隱公十年,春天,周王的二月,隱公和齊國國君、鄭國國君在中丘會盟。
【經】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234]。
【注釋】
[234]翬:公子翬。
【譯文】
【經】夏天,翬率軍會同齊國人、鄭國人討伐宋國。
【經】六月,壬戌[235],公敗宋師於菅[236]。
【傳】內不言戰,舉其大者也[237]。
【注釋】
[235]壬戌:為當年當月七日。敗:戰勝。
[236]菅(guān):宋地,在今山東單縣北。
[237]內不言戰,舉其大者也:意思是記載魯國與別國作戰,一般不用「戰」字,而是舉其重要的記載,即記載勝敗結果。內,魯國自指。
【譯文】
【經】六月,壬戌(七)日,魯國在菅地打敗宋軍。
【傳】記載魯國的戰事不說「戰」,只說重要的方面。
【經】辛未[238],取郜[239]。
【注釋】
[238]辛未:當為該年六月十六日。
[239]郜(gào):原為西周封國,封周文王之子於此,姬姓,《春秋》記事之前即為宋國所滅,此時已成宋地,在今山東成武東南十八里郜鼎集。
【譯文】
【經】辛未(十六)日,魯國占領了宋國郜地。
【經】辛巳[240],取防[241]。
【傳】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不正其乘敗人而深為利[242],取二邑,故謹而日之也。
【注釋】
[240]辛巳:當為該年六月二十六日。
[241]防:此指西防,宋地,在今山東金鄉西南。
[242]不正其乘敗人而深為利:《穀梁傳》認為魯國趁宋國戰敗而進入宋國國境奪取利益是不合道義的。不正其,以其為不正,即認為魯國這種行為不合正道。深為利,深入國內奪取利益。據《左傳》,郜、防二地是鄭國奪取,然後歸於魯國的。
【譯文】
【經】辛巳(二十六)日,魯國占領了宋國防地。
【傳】占領城池不記載日期,這裡經文記載了日期,為什麼呢?經文認為:魯國趁打敗別國的時候極力謀取利益是不合道義的,奪取兩座城池,所以慎重地記載這件事的日期。
【經】秋,宋人、衛人入鄭[243]。
【注釋】
[243]宋人、衛人入鄭:據《左傳》,此是鄭國從郜、防班師,尚在本國遠郊時,宋、衛乘虛而入。
【譯文】
【經】秋天,宋國人、衛國人侵入鄭國。
【經】宋人、蔡人、衛人伐載[244]。鄭伯伐取之[245]。
【傳】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246],故主其事也[247]。
【注釋】
[244]載:國名,姬姓,在今河南民權東北四十五里。
[245]鄭伯伐取之:宋、蔡、衛三國合兵攻鄭,連帶攻擊鄭國的屬國載,鄭國於是入載作戰,擊敗三國,同時也奪取了載。
[246]取:滅國的意思。說「取」不說「滅」,表明很容易就滅掉載國了,參見昭公二十五年「齊侯取鄆」傳文。
[247]主其事:以其為事主,即以鄭莊公為這件事的罪魁。
【譯文】
【經】宋國人、蔡國人、衛國人攻擊載國。鄭國國君率軍討伐並攻取了載國。
【傳】經文認為鄭國國君藉助別國的力量而攻取了載國不合道義,所以把鄭莊公記成這件事的罪魁。
【經】冬,十月,壬午[248],齊人、鄭人入郕[249]。
【傳】入者,內弗受也。日入,惡入者也。郕,國也。
【注釋】
[248]壬午:為當年當月二十九日。
[249]郕(chéng):周初封國,姬姓,周武王封弟叔武於此,在今山東寧陽東北。
【譯文】
【經】冬天,十月,壬午(二十九)日,齊國人、鄭國人侵入郕國。
【傳】「入」,是郕國人不願意接受的意思。記載「入」的日期,是表示對入侵者的厭惡。郕,是一個國家。
十一年
【經】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250]。
【傳】天子無事,諸侯相朝,正也。考禮修德[251],所以尊天子也。諸侯來朝,時,正也。犆言[252],同時也。累數[253],皆至也。
【注釋】
[250]滕(téng)侯:滕國國君。滕,西周封國,始封君為周王文之子錯叔繡,姬姓,在今山東滕州市區西南十二華里。薛侯:薛國國君。薛,周初分封的異性諸侯國,任姓。相傳始祖奚仲乃黃帝之後,在夏朝做過車正,封之於薛,春秋時常依附於魯、宋、齊、晉之間,戰國初為齊所滅,為齊邑。在今山東滕州東南。
[251]考:了解、學習、研究的意思。修:培養的意思。
[252]犆(tè)言:犆,單獨,分別。如桓公七年「谷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同一個季節來的,但不是同日到的。
[253]累數:籠統地說。如「滕侯、薛侯來朝」,同一個季節來,同日到。
【譯文】
【經】隱公十一年,春天,滕國國君、薛國國君來魯國訪問。
【傳】天子沒事,諸侯間互相朝見,是合乎禮制的。了解禮制培養道德,是用來尊重周天子的。諸侯來魯國訪問,記載季節,是合於正道的。分別記載,是兩個國君在同一季節先後到來。統一記載,就是兩個國君同日到的。
【經】夏,五月,公會鄭伯於時來[254]。
【注釋】
[254]鄭伯:指鄭莊公。時來:鄭地,在今河南鄭州西北。據《左傳》,這次會面是為了商議伐許之事。此條無傳文。
【譯文】
【經】夏天,五月,魯隱公與鄭國國君在時來會面。
【經】秋,七月,壬午[255],公及齊侯、鄭伯入許[256]。
【注釋】
[255]壬午:為當年七月三日。
[256]齊侯:指齊僖公。許:國名,姜姓,男爵,周武王封伯夷的後人文叔於此,故城在今河南許昌東三十六里。此條無傳文。
【譯文】
【經】秋天,七月,壬午(三)日,隱公和齊國國君、鄭國國君進入許國。
【經】冬,十有一月,壬辰[257],公薨[258]。
【傳】公薨不地,故也。隱之[259],不忍地也。其不言葬,何也?君弒[260],賊不討,不書葬,以罪下也[261]。隱十年無正[262],隱不自正也[263]。元年有正,所以正隱也。
【注釋】
[257]壬辰:為當年當月十五日。
[258]薨(hōng):諸侯死亡的稱呼。周代,天子死稱崩,諸侯死稱薨,大夫死稱卒或不祿,士以下人死稱死,據說是從聲音角度對死者的死亡所產生的影響度來概括的。
[259]隱:悲痛的意思。
[260]君弒(shì):指魯隱公被刺殺而死。據《左傳》,公子翬向隱公請求殺掉桓公,但隱公表示要讓位給弟弟,翬聽了感到害怕,便跑到桓公面前誣陷隱公,並和桓公密謀殺死了隱公。
[261]下:下臣,臣子。
[262]無正:指沒有記載「王正月」。
[263]不自正:不為自己正名,指魯隱公認為自己並不宜立,是攝政。
【譯文】
【經】冬天,十一月,壬辰(十五)日,隱公去世。
【傳】魯隱公去世而不記載去世的地方,因為有變故。痛惜他的死,不忍心記載地點。經文不說安葬的事,為什麼呢?國君被殺,亂臣賊子沒有被討伐,不記載安葬的事,是用來譴責他的臣子的。經文中記載魯隱公的歷史中有十年都沒有寫「正月」,是因為他不認為自己應該是國君。元年有「正月」,就是用來為魯隱公正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