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 · 昭公第十

公羊高 《春秋公羊傳》
【題解】 昭公,魯襄公與夫人齊歸之子。在位三十二年,然於二十五年謀逐季氏,反被季氏所逐,流亡國外,死後方歸魯國。按照《春秋》「三世」理論,昭公為「所見世」之始。 昭公篇主要的義理有:元年「秦伯之弟鍼出奔晉」條,見《春秋》篤母弟之義。十一年「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條,見「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予也」。十一年「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條,見「誅君之子不立」之旨。十三年「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谿」「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條,見受脅迫而立為國君者,當「效死不立」。十九年「許世子止弒其君買」「葬許悼公」條,見《春秋》「原心定罪」之旨。二十年「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條,見公子喜時讓國之賢。二十三年「雞父之戰」,明「中國亦新夷狄也」。二十五年「齊侯唁公於野井」條,見魯昭公之失國。三十一年「黑弓以濫來奔」條,見叔術讓國之賢。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1]。 【注釋】 [1]公即位:公,指魯昭公。為魯襄公與嫡夫人齊歸所生。上年子野居喪過哀去世,非被弒殺,故昭公仍書「公即位」。 【譯文】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君位。 【經】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酌、宋向戌、衛石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軒虎、許人、曹人於漷。 【傳】此陳侯之弟招也,何以不稱弟[2]?貶。曷為貶?為殺世子偃師貶。曰: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3]。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言將自是弒君也[4]。今將爾,詞曷為與親弒者同[5]?君親無將,將而必誅焉。然則曷為不於其弒焉貶[6]?以親者弒,然後其罪惡甚[7]。《春秋》不待貶絕而罪惡見者,不貶絕以見罪惡也。貶絕然後罪惡見者,貶絕以見罪惡也[8]。今招之罪已重矣,曷為復貶乎此?著招之有罪也。何著乎招之有罪?言楚之託乎討招以滅陳也[9]。 【注釋】 [2]何以不稱弟:案名例,母弟稱弟,母兄稱兄。經文中的「陳公子招」,為陳侯同母弟,卻不書「陳侯之弟招」,故而發問。 [3]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事在昭公八年,彼處經文即是「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下文是針對八年之經文發問。 [4]言將自是弒君也:世子為君之副貳,殺世子,則表明有弒君之心。故云「將自是弒君也」。又案昭公八年經傳之文,弒陳侯者為孔瑗,而招為主謀。 [5]今將爾,詞曷為與親弒者同:將,將要弒君,即只有弒君之動機。詞,指八年之經文「陳侯之弟招弒陳世子偃師」。親弒者,此處指弒君自立者,《春秋》之例,稱名氏弒君,為弒君自立之文辭。招弒世子,經書招之名氏,與弒君自立者之文辭相同。以此表明招弒世子,就有弒君之動機,一旦有動機,就與弒君之罪相同。 [6]然則曷為不於其弒焉貶:八年招弒世子偃師,未有貶招之文,故而發問。 [7]以親者弒,然後其罪惡甚:親,親親之人。陳侯之弟招,既是先君之子,又是今君同母弟,屬於親者,卻忍心弒殺世子偃師,又欲弒君,則罪惡更甚,不需貶絕,即可見其罪,故「不於其弒焉貶」。 [8]貶絕然後罪惡見者,貶絕以見罪惡也:即罪責不明顯,需要《春秋》貶絕,方能見其罪。如宣公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楚莊王為賢君,夏徵舒為弒君之賊,以賢君討重罪,大快人心,然莊公卻有「專討」之罪,若不貶之為「楚人」,則專討之罪不見。 [9]楚之託乎討招以滅陳:昭公八年,楚人假託為陳哀公討賊而滅陳。而招是弒君之主謀,應歸咎於招。如此則招之罪有二,第一,弒殺世子,圖謀弒君,這是不待貶絕而罪見者;第二,招致楚人滅陳之罪,此罪不顯,故於此處預先貶絕之。 【譯文】 【經】叔孫豹與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酌、宋向戌、衛石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軒虎、許人、曹人,在漷水之畔相會。 【傳】這裡的公子招是陳侯的母弟招,為何不稱弟?是貶抑他。為何貶抑?是為弒殺世子偃師之事而貶抑他,經文書「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大夫相殺稱人,殺世子為何稱招之名氏?表明招由此將要弒殺國君。現在招只是將要弒君,文辭為何與親手弒君而自立者相同?對於國君與至親,不能有將要弒殺的動機,一旦有將要弒殺的動機,就必定要誅殺。然則為何不在弒殺世子時貶抑招?以至親之人,行弒殺之事,那麼他的罪惡更甚。《春秋》對於不需要通過貶絕就能看見的罪惡,就通過不貶絕來彰顯罪惡。對於貶絕之後才能看見的罪惡,就通過貶絕來彰顯罪惡。如今招的罪惡已經很重了,為何又在此處貶抑他?是昭著招的罪惡。為何昭著招的罪惡?就是說楚國假託討伐招而滅亡了陳國。 【經】三月,取運。 【傳】運者何?內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聽也[10]。 【注釋】 [10]不聽也:何休云:「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故書取以起之。不先以文德來之,而便以兵取之,當與外取邑同罪,故書取。」 【譯文】 【經】三月,奪取運邑。 【傳】運是什麼地方?是魯國的城邑。經言「取」是為何?因為運邑反叛,諱叛言取。 【經】夏,秦伯之弟鍼出奔晉。 【傳】秦無大夫,此何以書?仕諸晉也。曷為仕諸晉?有千乘之國,而不能容其母弟,故君子謂之出奔也[11]。 【注釋】 [11]出奔:何休云:「弟賢當任用之,不肖當安處之,乃仕之他國,與逐之無異,故云爾。」 【譯文】 【經】夏,秦伯的同母弟鍼出奔到了晉國。 【傳】秦國沒有大夫,此處為何書鍼之名?因為鍼出仕晉國。為何出仕晉國?秦伯有千乘之國,卻容不下同母弟,所以君子稱鍼之出仕晉國,與出奔沒有區別。 【經】六月,丁巳,邾婁子華卒。 【譯文】 【經】六月,丁巳,邾婁子華去世了。 【經】晉荀吳帥師敗狄於大原[12]。 【傳】此大鹵也,曷為謂之大原?地、物從中國[13],邑、人名從主人[14]。原者何?上平曰原,下平曰隰。 【注釋】 [12]大原:地名,中國謂之大原,夷狄謂之大鹵。 [13]地、物從中國:地形、諸物之名,隨從中國的稱謂,使人易曉。 [14]邑、人名從主人:邑名、人名無形名可正,故隨從主人的命名。 【譯文】 【經】晉荀吳帥師在大原擊敗了狄。 【傳】這是大鹵,為何稱之為大原?地形、器物之名,遵從中國的稱謂。邑名、人名,遵從主人的稱謂。原是什麼?地勢高而平坦者,稱為原;地勢地而平坦者,稱為隰。 【經】秋,莒去疾自齊入於莒[15]。 【經】莒展出奔吳。 【注釋】 [15]莒去疾:即莒子密州之子,公子去疾。密州生公子展、公子去疾,本立公子展為嗣,後欲立去疾,而廢展。密州為君暴虐,展因民眾之不滿,而弒殺密州,去疾出奔齊國。事見襄公三十一年。如此則展與去疾,皆無即位之資格。故此處去疾得齊人之力,奪得君位,《春秋》書「莒去疾」,以當國之辭言之,見其篡位。下文書「莒展」,亦用當國之辭,見其與去疾爭篡。 【譯文】 【經】秋,莒去疾從齊國進入了莒國篡位。 【經】莒展出奔去了吳國。 【經】叔弓帥師疆運田[16]。 【傳】疆運田者何?與莒為竟也。與莒為竟,則曷為帥師而往?畏莒也[17]。 【注釋】 [16]疆:劃定疆界。 [17]畏莒也:莒國有公子去疾之亂,恐莒國轉侵魯國,故興兵與莒國劃定疆界。然而賊亂之人,自顧不暇,不需畏懼,故《春秋》書之,刺魯國之微弱。 【譯文】 【經】叔弓帥師劃定運田的疆界。 【傳】為何劃定運田的疆界?是與莒國劃定疆界。與莒國劃定疆界,為何帥師而往?是畏懼莒國。 【經】葬邾婁悼公。 【譯文】 【經】安葬邾婁悼公。 【經】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卷卒[18]。 【經】楚公子比出奔晉[19]。 【注釋】 [18]楚子卷卒:孔廣森以為,此處實為公子圍(後改名為虔,即楚靈王)弒君自立,經不書弒者,是為魯國避諱。下七年,魯昭公如楚,朝見楚靈王,有大惡,故此處避諱弒君之事。 [19]楚公子比出奔晉:公子比出奔是避內難。 【譯文】 【經】冬,十一月,己酉,楚子捲去世了。 【經】楚公子比出奔去了晉國。 【經】二年,春,晉侯使韓起來聘。 【譯文】 【經】二年,春,晉侯派遣韓起來魯國聘問。 【經】夏,叔弓如晉。 【譯文】 【經】夏,叔弓出使去了晉國。 【經】秋,鄭殺其大夫公孫黑。 【譯文】 【經】秋,鄭國殺了他的大夫公孫黑。 【經】冬,公如晉,至河乃復。 【傳】其言至河乃復何?不敢進也[20]。 【經】季孫宿如晉[21]。 【注釋】 [20]不敢進也:魯昭公前往晉國朝見,行至黃河邊上,聽聞晉侯要拘捕他,故畏懼折返。經書「至河乃復」,「乃」是難辭,好像是河水有難,不得渡河,故未去晉國,以此為昭公殺恥。 [21]季孫宿如晉:此處昭公不得入晉,而季孫宿得入。孔廣森云:「昭公之篇,屢言至河乃復,蓋皆季氏為之,使公不得志於晉。」 【譯文】 【經】冬,公去晉國,行至黃河邊,乃折返回國。 【傳】經言「至河乃復」是為何?是畏懼晉國,不敢繼續前行。 【經】季孫宿去了晉國。 【經】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 【譯文】 【經】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去世了。 【經】夏,叔弓如滕。 【譯文】 【經】夏,叔弓出使去了滕國會葬。 【經】五月[22],葬滕成公。 【注釋】 [22]五月:案時月日例,小國之君卒月葬時,此處書月者,因之前魯襄公薨沒,唯獨滕子前來會葬,此處滕子去世,魯昭公應親自會葬,卻派遣叔弓前往,失禮尤重,故書月責之。 【譯文】 【經】五月,安葬滕成公。 【經】秋,小邾婁子來朝。 【譯文】 【經】秋,小邾婁子來魯國朝見。 【經】八月,大雩。 【譯文】 【經】八月,舉行大雩祭。 【經】冬,大雨雹。 【譯文】 【經】冬,下大冰雹。 【經】北燕伯款出奔齊。 【譯文】 【經】北燕伯款出奔去了齊國。 【經】四年,春,王正月,大雨雪。 【譯文】 【經】四年,春,王正月,下大雪。 【經】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鬍子、沈子、小邾婁子、宋世子佐、淮夷會於申。楚人執徐子。 【譯文】 【經】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鬍子、沈子、小邾婁子、宋世子佐、淮夷,在申地相會。楚人拘捕了徐子。 【經】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鬍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 【傳】此伐吳也,其言執齊慶封何?為齊誅也。其為齊誅奈何?慶封走之吳[23],吳封之於防。然則曷為不言伐防[24]?不與諸侯專封也[25]。慶封之罪何?脅齊君而亂齊國也[26]。 【經】遂滅厲。 【注釋】 [23]慶封走之吳:慶封為齊國的亂臣,襄公二十八年,出奔至魯國,之後去了吳國。去吳國不書者,因為慶封從齊國出奔,則絕於齊國,又未在魯國當大夫,屬於絕賤之人,故略之。 [24]然則曷為不言伐防:吳國封慶封於防,則事實上等同於一個國家,此番楚子以下討伐的是防,並未真正伐擊吳國,故云「曷為不言伐防」。 [25]不與諸侯專封也:不贊同諸侯有封國之權。案禮制,只有天子才能封國。此處吳國封慶封於防,雖然事實上等同於一國,但因諸侯無封國之權,故不言「伐防」,而言「伐吳」。 [26]脅齊君而亂齊國也:案《春秋》之例,稱爵而討,為伯討之辭。慶封「脅齊君而亂齊國」,故楚子為伯討。值得注意的是,楚莊王討陳夏徵舒,《春秋》貶之為「楚人」,不與專討也。此處楚靈王也是專討,卻稱「楚子」。董仲舒認為,諸侯不得專討,已於楚莊王處說明白了,此處可以省略,而慶封罪大惡極,未有顯現,故以伯討之辭彰顯慶封之罪。 【譯文】 【經】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鬍子、沈子、淮夷伐擊吳國,拘捕了齊慶封,並殺了他。 【傳】這裡是伐擊吳國,經言拘捕齊慶封是為何?是為齊國誅討。為齊國誅討是怎麼回事?慶封出走到吳國,吳國將他分封在防邑。然則為何不言「伐防」?不讚許諸侯有專封之權。慶封有什麼罪過?脅持齊君而擾亂齊國政事。 【經】於是滅亡了厲國。 【經】九月,取鄫。 【傳】其言取之何[27]?滅之也。滅之,則其言取之何?內大惡諱也[28]。 【注釋】 [27]其言取之何:案《春秋》之例,邑言取,國言滅。此處鄫是一國,卻用取邑之辭,故而發問。 [28]內大惡諱也:案滅國為大惡,《春秋》內大惡諱,故為魯國避諱滅鄫之惡。案襄公六年,鄫子立外孫為嗣,經書「莒人滅鄫」,從字面上看,好像鄫國被莒國滅掉,而成了莒國的一個城邑,故此處書「取鄫」,好像魯國僅是奪取了一個城邑,是小惡而已。 【譯文】 【經】九月,取鄫。 【傳】經言「取」字是為何?實際上是滅亡了鄫國。滅亡了鄫國,那麼經言「取鄫」是為何?因為魯國的大惡,需要避諱。 【經】冬,十有二月,乙卯,叔孫豹卒。 【譯文】 【經】冬,十二月,乙卯,叔孫豹去世了。 【經】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 【傳】舍中軍者何?復古也[29]。然則曷為不言三卿[30]?五亦有中,三亦有中[31]。 【注釋】 [29]復古也:案古制,魯國只有二軍,襄公十一年「作三軍」,添加中軍,僭越王制,此處捨棄中軍,是恢復古制,故《春秋》善之。值得注意的是,據《左氏》所載,先前的「作三軍」,實為孟孫、叔孫、季孫三分公室,具體來說,季孫氏分得三分之一的軍隊及兵賦,孟孫氏分得六分之一,叔孫氏分得十二分之一。魯國公室尚有十二分之五的兵賦。此書舍中軍,實為四分公室,季孫氏占有二分之一,孟孫、叔孫各占四分之一,而公室全無兵賦。《公羊傳》未提及三分公室、四分公室之事,或許是借事明義,以為恢復古制本身,是值得讚許的。 [30]然則曷為不言三卿:襄公十一年「作三軍」,是為司馬添置中卿官,使得中軍備足上中下三卿,故《公羊傳》云:「三軍者何?三卿也。」此處則書「舍中軍」,未提及三卿官,故而發問。 [31]五亦有中,三亦有中:這是連帶回答為何襄公十一年書「作三軍」,而不書「作中軍」?因為五軍有中軍,三軍也有中軍。此處因為之前有「作三軍」之文,故言「舍中軍」,不會有歧義。 【譯文】 【經】五年,春,王正月,捨棄中軍。 【傳】捨棄中軍是為何?是恢復古制。然則為何不像「作三軍」時那樣,言及三卿?因為五軍也有中軍,三軍也有中軍。 【經】楚殺其大夫屈申。 【譯文】 【經】楚國殺了他的大夫屈申。 【經】公如晉。 【譯文】 【經】公去了晉國。 【經】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 【傳】莒牟夷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重地也[32]。其言及防茲來奔何?不以私邑累公邑也[33]。 【注釋】 [32]重地也:參見襄公二十一年「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條。 [33]不以私邑累公邑也:劉敞云:「私邑者,所受於君而食之者也。公邑者,非食之者也。」累,累次,並列也。《春秋》之例,以「及」字區別尊卑,如公與夫人言「及」,上下大夫言「及」。此處私邑與公邑有尊卑之差,不得並列,故以「及」字區別之。 【譯文】 【經】夏,莒牟夷帶著牟婁及防茲二邑來投奔魯國。 【傳】莒牟夷是什麼人?是莒國的大夫。莒國沒有大夫,此處為何書牟夷之名?是重視土地。經言「及防茲來奔」是為何?是不讓私邑與公邑並列。 【經】秋,七月,公至自晉。 【譯文】 【經】秋,七月,公從晉國歸來。 【經】戊辰,叔弓帥師敗莒師於濆泉。 【傳】濆泉者何?直泉也。直泉者何?湧泉也。 【譯文】 【經】戊辰,叔弓帥師在濆泉擊敗了莒師。 【傳】濆泉是什麼?是直泉。直泉是什麼?是向上噴涌之泉。 【經】秦伯卒。 【傳】何以不名?秦者,夷也,匿嫡之名也[34]。其名何[35]?嫡得之也[36]。 【注釋】 [34]匿嫡之名也:何休云:「嫡子生,不以名令於四竟,擇勇猛者而立之。」 [35]其名何:《春秋》之中,亦有記錄秦伯之名的,如文公十八年書「秦伯罃卒」,宣公四年書「秦伯稻卒」。 [36]嫡得之也:何休以為,秦伯罃、秦伯稻剛好是嫡子,故書其名。 【譯文】 【經】秦伯去世了。 【傳】為何不書秦伯之名?秦國是夷狄,隱匿嫡子之名,以便擇立勇猛者。《春秋》中有記錄秦伯之名的,是怎麼回事?因為所立者剛好是嫡子。 【經】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 【譯文】 【經】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擊吳國。 【經】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 【譯文】 【經】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去世了。 【經】葬秦景公。 【譯文】 【經】安葬秦景公。 【經】夏,季孫宿如晉。 【譯文】 【經】夏,季孫宿出使去了晉國。 【經】葬杞文公。 【譯文】 【經】安葬杞文公。 【經】宋華合比出奔衛。 【譯文】 【經】宋華合比出奔去了衛國。 【經】秋,九月,大雩。 【譯文】 【經】秋,九月,舉行大雩祭。 【經】楚薳頗帥師伐吳。 【譯文】 【經】楚薳頗帥師伐擊吳國。 【經】冬,叔弓如楚。 【譯文】 【經】冬,叔弓出使去了楚國。 【經】齊侯伐北燕。 【譯文】 【經】齊侯伐擊北燕國。 【經】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37]。 【注釋】 [37]暨齊平:案《春秋》之例,書「及」表示主動,書「暨」表示被動。平,和解。此處魯國不汲汲於齊國和解者,何休云:「時魯方結婚於吳,外慕強楚,故不汲汲於齊。」《春秋》書而譏刺之。 【譯文】 【經】七年,春,王正月,與齊國和解。 【經】三月,公如楚。 【譯文】 【經】三月,公去了楚國。 【經】叔孫舍如齊蒞盟。 【譯文】 【經】叔孫捨去齊國結盟。 【經】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譯文】 【經】夏,四月,甲辰,朔日,發生了日食。 【經】秋,八月,戊辰,衛侯惡卒。 【譯文】 【經】秋,八月,戊辰,衛侯惡去世了。 【經】九月,公至自楚。 【譯文】 【經】九月,公從楚國歸來。 【經】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孫宿卒。 【譯文】 【經】冬,十一月,癸未,季孫宿去世了。 【經】十有二月,癸亥[38],葬衛襄公。 【注釋】 [38]癸亥:案《春秋》之例,諸侯五月而葬,大國國君葬書月。此處衛襄公卒於八月,此時剛好滿五月,又書日,是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之所以有危,何休云:「世子輒有惡疾,不早廢之,臨死乃命臣下廢之,自下廢上,鮮不為亂,故危錄之。 【譯文】 【經】十二月,癸亥,安葬衛襄公。 【經】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39]。 【注釋】 [39]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詳細解釋參見昭公元年「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酌、宋向戌、衛石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軒虎、許人、曹人於漷」條傳文。 【譯文】 【經】八年,春,陳侯同母弟招弒殺了陳國世子偃師。 【經】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 【譯文】 【經】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去世了。 【經】叔弓如晉。 【譯文】 【經】叔弓出使去了晉國。 【經】楚人執陳行人於徵師,殺之。 【譯文】 【經】楚人拘捕了陳國的使者於徵師,並殺了他。 【經】陳公子留出奔鄭。 【譯文】 【經】陳公子留出奔去了鄭國。 【經】秋,蒐於紅[40]。 【傳】蒐者何?簡車徒也[41]。何以書?蓋以罕書也。 【注釋】 [40]蒐(sōu)於紅:參見桓公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條。 [41]簡車徒也:王引之認為,「車」字為衍文。 【譯文】 【經】秋,在紅地舉行蒐禮。 【傳】蒐是什麼?是檢閱士兵。為什麼記錄?以為罕見而記錄。 【經】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 【譯文】 【經】陳人殺了他們的大夫公子過。 【經】大雩。 【譯文】 【經】舉行大雩祭。 【經】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42],執陳公子招,放之于越,殺陳孔瑗,葬陳哀公[43]。 【注釋】 [42]壬午,楚師滅陳:案時月日例,滅國例月,此處書日者,見楚國假託討賊而滅陳國。 [43]執陳公子招,放之于越,殺陳孔瑗,葬陳哀公:案《春秋》之例,滅國為重,不應再書流放公子招,殺孔瑗,葬陳哀公三事,今書者,是楚國假託行此三事而滅陳國。孔瑗弒殺了陳哀公,故殺之。公子招雖是弒君之主謀,然歸罪於孔瑗,僅因殺世子偃師之罪,而流放至越國。 【譯文】 【經】冬,十月,壬午,楚師滅亡了陳國,拘捕了陳國的公子招,將其流放至越國,殺了陳國的孔瑗,安葬了陳哀公。 【經】九年,春,叔弓會楚子於陳。 【譯文】 【經】九年,春,叔弓與楚子在陳國相會。 【經】許遷於夷。 【譯文】 【經】許國將都城遷至夷邑。 【經】夏四月,陳火。 【傳】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44]?存陳也[45]。曰:存陳,悕矣[46]。曷為存陳?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殺人之賊,葬人之君,若是,則陳存悕矣。 【注釋】 [44]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災異為有國者戒,此處陳國已滅,不應再書陳國之火災,故而發問。 [45]存陳也:何休云:「陳已滅復火者,死灰復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從有國記災。」 [46]悕:悲憫。即楚人假託討賊而滅陳,上天悲憫陳國之滅,故降火災以存之。 【譯文】 【經】夏,四月,陳國發生了火災。 【傳】陳國已經滅亡了,經言「陳火」是為何?是為了留存陳國。說,這是上天留存陳國,是悲憫他。為何留存陳國?楚人滅亡了人家的國家,拘捕了人家的罪人公子招,殺了人家的弒君賊孔瑗,安葬了人家的國君陳哀公。像這樣,上天留存陳國,是悲憫他。 【經】秋,仲孫貜如齊。 【譯文】 【經】秋,仲孫貜出使去了齊國。 【經】冬,築郎囿。 【譯文】 【經】冬,修築郎囿。 【經】十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十年,春,王正月。 【經】夏,晉欒施來奔。 【譯文】 【經】夏,晉欒施來投奔魯國。 【經】秋,七月,季孫隱如、叔弓、仲孤貜帥師伐莒。 【譯文】 【經】秋,七月,季孫隱如、叔弓、仲孤貜帥師伐擊莒國。 【經】戊子,晉侯彪卒。 【譯文】 【經】戊子,晉侯彪去世了。 【經】九月,叔孫舍如晉。 【譯文】 【經】九月,叔孫捨出使去了晉國。 【經】葬晉平公。 【譯文】 【經】安葬晉平公。 【經】十有二月[47],甲子,宋公戌卒。 【注釋】 [47]十有二月:案《春秋》之例,此處當書「冬,十二月」,不書「冬」者,何休以為,此年魯昭公娶吳孟子,違反了同姓不婚的禮制,有大惡,故去天時(冬)以貶之。 【譯文】 【經】十二月,甲子,宋公戌去世了。 【經】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譯文】 【經】十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出使去了宋國。 【經】葬宋平公。 【譯文】 【經】安葬宋平公。 【經】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 【傳】楚子虔何以名[48]?絕。曷為絕之?為其誘討也[49]。此討賊也[50],雖誘之,則曷為絕之?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予也[51]。 【注釋】 [48]楚子虔何以名:楚子虔,即楚靈王,虔為名。案禮制,諸侯不生名,若生時書名,表明已被《春秋》誅絕。 [49]為其誘討也:「討」,阮本誤作「封」,今據余仁仲本《春秋公羊解詁》改正。楚靈王欲滅蔡國,詐稱願與蔡侯般相會,將其誘至申地,殺之,繼而討伐蔡國,至十一月,滅蔡。 [50]此討賊也:蔡侯般本弒君而立,參襄公三十年「蔡世子般弒其君固」條。 [51]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予也:懷惡,指楚靈王本懷滅蔡之心。不義,不義之人,指蔡侯般。予,贊同。 【譯文】 【經】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騙蔡侯般,在申地殺害了他。 【傳】《春秋》為何書楚子虔之名?是誅絕他。為何誅絕他?因為他用誘騙的手段行誅討之事。這裡是誅討弒君之賊,儘管用了誘騙的手段,為何要誅絕楚子虔?楚子虔心懷滅蔡之心而誅討不義之人,君子不贊同這種行徑。 【經】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譯文】 【經】楚公子棄疾帥師包圍了蔡國都城。 【經】五月,甲申,夫人歸氏薨。 【譯文】 【經】五月,甲申,夫人歸氏薨沒了。 【經】大蒐於比蒲[52]。 【傳】大蒐者何?簡車徒也。何以書?蓋以罕書也。 【注釋】 [52]大蒐於比蒲:參見桓公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條。 【譯文】 【經】在比蒲舉行大蒐禮。 【傳】大蒐禮是什麼?是檢閱兵車與士兵。為何記錄此事?以為罕見而記錄。 【經】仲孫貜會邾婁子,盟於侵羊[53]。 【注釋】 [53]仲孫貜會邾婁子,盟於侵羊:案《春秋》之例,此條蒙上文之「五月」。又據時月日例,盟例日,小信月,大信時。此處不書日者,因魯國有小君之喪,卻在喪中結盟,故褒為小信之辭,使若議結善事,以此為魯國避諱。 【譯文】 【經】仲孫貜會同邾婁子,在侵羊結盟。 【經】秋,季孫隱如會晉韓起、齊國酌、宋華亥、衛北宮佗、鄭軒虎、曹人、杞人於屈銀。 【譯文】 【經】秋,季孫隱如與晉韓起、齊國酌、宋華亥、衛北宮佗、鄭軒虎、曹人、杞人,在屈銀相會。 【經】九月,己亥,葬我小君齊歸[54]。 【傳】齊歸者何?昭公之母也。 【注釋】 [54]齊歸:胡女,歸為氏,齊為諡號,魯襄公嫡夫人,昭公之母。 【譯文】 【經】九月,己亥,安葬我們的小君齊歸。 【傳】齊歸是什麼人?是昭公的母親。 【經】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 【傳】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世子何[55]?不君靈公,不成其子也[56]。不君靈公,則曷為不成其子?誅君之子不立[57],非怒也[58],無繼也。惡乎用之?用之防也。其用之防奈何?蓋以築防也[59]。 【注釋】 [55]其稱世子何:案嗣君名例,君存稱世子,未逾年則稱子。此處蔡世子有是蔡侯般之子,今年四月,般被楚子虔誘殺,有即位未逾年,當稱蔡子,此處卻書「蔡世子有」,故而發問。 [56]不君靈公,不成其子也:靈公,即蔡侯般。般弒殺蔡侯固,已被《春秋》誅絕,故云「不君靈公」。未逾年君稱「子」者,有「以子繼父」之義,此處靈公被誅絕,意味著靈公後人都沒有繼承君位的資格,故云「不成其子」。 [57]誅君之子不立:先君被誅絕,其子不能即位為君,此為《春秋》通例。值得注意的是,「誅君之子不立」,於此處張義,其餘可從此例。 [58]怒:遷怒。 [59]蓋以築防也:防,堤防。何休云:「持其足,以頭築防,惡不以道。」 【譯文】 【經】冬,十一月,丁酉,楚師滅亡蔡國,拘捕了蔡世子有,將其帶回國內,用之。 【傳】這是未逾年的國君,為何稱之為「世子」?因為蔡靈公不得為君,所以有不得繼承君位。蔡靈公不得為君,為什麼有不得繼承君位?被誅絕的國君之子,是不能立為國君的。這不是遷怒於子,而是被誅絕的國君本不應有繼嗣。用在哪裡?用在堤防上。用在堤防上是怎麼回事?大概是把他築在了堤防里。 【經】十有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於陽。 【傳】伯於陽者何?公子陽生也[60]。子曰[61]:「我乃知之矣[62]。」在側者曰:「子苟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63],其會則主會者為之也[64],其詞則丘有罪焉爾[65]。 【注釋】 [60]公子陽生:北燕國之公子。此處經文當作「公子陽生」,而訛作「伯於陽」,即「伯」當為「公」字,「於」當為「子」字,「陽」字之後脫一「生」字。 [61]子:指孔子。 [62]我乃知之矣:何休云:「乃,乃是歲也。時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後作《春秋》。」 [63]其序則齊桓、晉文:序,會盟中諸侯的序列。齊桓公、晉文公能依照德之優劣、國之大小序列諸侯,孔子作《春秋》時,不改其序。 [64]其會則主會者為之也:主會者,即非齊桓、晉文充當主會者。那麼會盟的序列,不一定依照德之優劣、國之大小,孔子亦不改其序。 [65]其詞則丘有罪焉爾:詞,《春秋》貶絕譏刺之文辭。孔子作《春秋》,通過文辭的褒貶,彰顯王道,供後世取法。然《春秋》所行的,乃是天子之事,孔子有德無位,故云「有罪焉爾」。 【譯文】 【經】十二年,春,齊高偃帥師,將北燕伯送入陽邑。 【傳】經文「伯於陽」是什麼意思?其實當作「公子陽生」。孔子說:「我那個時候知道此事。」旁邊的人說:「您既然知道,為何不更改?」孔子說:「對於你們不知道的事情,又將如何呢?《春秋》是可信的史書。諸侯會盟,按照齊桓公、晉文公的排序;不是齊桓公、晉文公主持的會盟,則按照主會者所定的序列;而其中寓有貶絕譏刺的文辭,則是丘的罪過。」 【經】三月,壬申,鄭伯嘉卒。 【譯文】 【經】三月,壬申,鄭伯嘉去世了。 【經】夏,宋公使華定來聘。 【譯文】 【經】夏,宋公派遣華定來魯國聘問。 【經】公如晉,至河乃復。 【譯文】 【經】公去晉國,行至黃河邊上,乃折返回國。 【經】五月,葬鄭簡公。 【譯文】 【經】五月,安葬鄭簡公。 【經】楚殺其大夫成然。 【譯文】 【經】楚國殺了他的大夫成然。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 【譯文】 【經】冬,十月,公子整出奔到了齊國。 【經】楚子伐徐。 【譯文】 【經】楚子伐擊徐國。 【經】晉伐鮮虞[66]。 【注釋】 [66]晉伐鮮虞:案《春秋》之例,諸夏之國稱爵號,若單稱國名,則是夷狄之。此處將晉國視為夷狄,因為鮮虞與晉同姓,在楚國滅亡了陳、蔡,諸夏岌岌可危的情況下,晉國不思安定諸侯,卻討伐同姓之國,有大惡,故夷狄之。 【譯文】 【經】晉伐擊鮮虞。 【經】十有三年,春,叔弓帥師圍費。 【譯文】 【經】十三年,春,叔弓帥師包圍了費邑。 【經】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谿[67]。 【傳】此弒其君,其言歸何[68]?歸無惡於弒立也[69]。歸無惡於弒立者何?靈王為無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棄疾脅比而立之,然後令於乾谿之役曰:「比已立矣,後歸者不得復其田裡。」眾罷而去之,靈王經而死[70]。 【注釋】 [67]乾谿:楚地,楚靈王在此築台。案《春秋》之例,不書弒君的地點,此處書地者,見靈王遭遇篡弒之禍,由乾谿築台之故。 [68]其言歸何:案《春秋》之例,書「歸」,表明出入無惡。昭公元年,公子比為避內難而出奔,是出無惡;此處歸國,有弒君之文,入非無惡,故而發問。 [69]歸無惡於弒立也:弒立,指公子棄疾立公子比為君,因而弒君之事。依何休之意,公子棄疾詐告公子比,得晉人之力可以歸國,公子比到了楚國,被棄疾脅迫立為國君。可見公子比本無弒君之心,雲「歸無惡於弒立」。另一方面,《春秋》又將「弒君」之文加到公子比身上,認為公子比應「效死不立」,以此杜絕亂臣賊子坐享他人弒君之利。 [70]經:自縊。 【譯文】 【經】夏,四月,楚公子比從晉國回歸到楚國,在乾谿弒殺了他的國君虔。 【傳】這裡是弒殺了國君,經文為何言「歸」?因為公子比歸國,在弒立之事上沒有惡的動機。公子比歸國,在弒立之事上沒有惡的動機,是怎麼回事?楚靈王所行無道,築作乾谿之台,三年沒有建成。楚公子棄疾脅迫公子比,將其立為國君。然後命令乾谿的役夫們:「公子比已經立為國君了,後回去的不能恢復他的田地家園。」大家都停罷離去,靈王自縊而死。 【經】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 【傳】比已立矣,其稱公子何[71]?其意不當也。其意不當,則曷為加弒焉爾[72]?比之義,宜乎效死不立[73]。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弒何[74]?言將自是為君也[75]。 【注釋】 [71]比已立矣,其稱公子何:上文公子棄疾立公子比為君,此處又弒殺之,與齊公子商人先立公子舍為君,再弒殺之相似。彼處書「弒其君舍」,此處書「公子」,兩者不同,故而發問。 [72]曷為加弒焉爾:此處討論上文「楚公子比自晉歸於楚,弒其君虔於乾谿」的書法。既然公子比本意不想當國君,《春秋》為何要加弒君之文。 [73]比之義,宜乎效死不立:公子比在受脅迫時,應誓死不立。公子比未能如此,導致了楚子虔被弒,《春秋》為了防止後世亂臣賊子坐享他人弒君之利,故將弒文加在公子比身上。 [74]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弒何:經文書「弒公子比」,不書「弒其君」,表明公子比沒有當國君之心。那麼這裡就是大夫相殺,依《春秋》之例,大夫相殺稱人,本應書「楚人殺其公子比」,此處卻書公子棄疾之名氏,故而發問。 [75]言將自是為君也:案《春秋》之例,弒君自立者,書名氏以弒,如「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今公子棄疾弒比自立,故與弒君自立者同文,不同於一般的大夫相殺。 【譯文】 【經】楚公子棄疾弒殺了公子比。 【傳】比已經被立為國君了,此處為何稱其為「公子」?因為公子比本意不想當國君。公子比本意不想當國君,為何將弒君之文加到他身上?公子比的道義,應該寧死也不立為國君。大夫相殺稱人,此處書公子棄疾的名氏,又書弒,是為何?表明公子棄疾從此成為了國君。 【經】秋,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平丘。八月,甲戌,同盟於平丘,公不與盟。晉人執季孫隱如以歸。公至自會。 【傳】公不與盟者何?公不見與盟也[76]。公不見與盟,大夫執,何以致會[77]?不恥也。曷為不恥?諸侯遂亂,反陳、蔡[78],君子不恥不與焉。 【注釋】 [76]公不見與盟也:何休云:「時晉主會,疑公如楚,不肯與公盟,故諱,使若公自不肯與盟。」 [77]公不見與盟,大夫執,何以致會:案《春秋》之例,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此處公不見與盟,大夫被執,是不得意,卻致會,故而發問。 [78]諸侯遂亂,反陳、蔡:諸侯相會,本為誅討楚公子棄疾,棄疾恐懼,使陳、蔡復國,諸侯不復討楚,成就了楚國之亂。順遂楚亂,為不道義之事,故公雖不見盟,亦無恥辱。 【譯文】 【經】秋,公與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在平丘相會。八月,甲戌,在平丘同心結盟。公未參與結盟。晉人拘捕了季孫隱如,將其帶回國內。公從平丘之會歸國。 【傳】公未參加結盟是為何?實際公欲結盟而不被接納。公結盟不被接納,大夫被拘捕,為何致會?因為沒有恥辱。為何沒有恥辱?諸侯成就了楚國公子棄疾弒君之亂,棄疾使陳、蔡復國,君子未參與其中,是沒有恥辱的。 【經】蔡侯廬歸於蔡。 【經】陳侯吳歸於陳。 【傳】此皆滅國也,其言歸何[79]?不與諸侯專封也[80]。 【注釋】 [79]其言歸何:案《春秋》書「歸」,是有國之辭。此處陳、蔡被滅,已無國可言,經書「歸於蔡」、「歸於陳」,故而發問。 [80]不與諸侯專封也:諸侯,指楚子棄疾。案禮制,唯天子方有封國之權。此處陳、蔡已滅,棄疾使其復國,則是擅自封國。《春秋》不贊同楚之專封,故書「蔡侯廬歸於蔡」、「陳侯吳歸於陳」,好像陳、蔡二國尚存,二君只是歸國而已。同時陳、蔡二君接受專封,亦有罪,故書名以絕之。 【譯文】 【經】蔡侯廬回到了蔡國。 【經】陳侯吳回到了陳國。 【傳】這都是被滅亡的國家,經言「歸」是為何?是不贊成諸侯擅自封國。 【經】冬,十月,葬蔡靈公[81]。 【注釋】 [81]葬蔡靈公:蔡靈公,即蔡侯般。般弒父而立,後被楚人誘殺。案《春秋》之例,君弒賊不討,則不書國君之葬,以為無臣子也。此處蔡侯般被殺,卻書葬者,因般弒父而立,被《春秋》誅絕,已無臣子可言,故不責臣子討賊。 【譯文】 【經】冬,十月,安葬蔡靈公。 【經】公如晉,至河乃復。 【譯文】 【經】公去晉國,行至黃河邊上,折返回國。 【經】吳滅州來。 【譯文】 【經】吳滅亡了州來。 【經】十有四年,春,隱如至自晉[82]。 【注釋】 [82]隱如:即季孫隱如,此處不書其氏者。上年平丘之會,被晉國所執,現在歸國,屬於一事而再見者,竟書其名。 【譯文】 【經】十四年,春,隱如從晉國歸來。 【經】三月,曹伯滕卒。 【譯文】 【經】三月,曹伯滕去世了。 【經】夏,四月。 【譯文】 【經】夏,四月。 【經】秋,葬曹武公。 【譯文】 【經】秋,安葬曹武公。 【經】八月,莒子去疾卒。 【經】冬,莒殺其公子意恢[83]。 【注釋】 [83]莒殺其公子意恢:公子益恢,去疾之庶兄弟。案《春秋》之例,莒國無大夫,略稱人,此處書「公子意恢」之名氏,是表明意恢公子之身份,又見莒國嗣君尚未逾年,便殺父親之庶兄弟,不孝尤甚。又據《公羊義疏》之意,嗣君不孝,故不書去疾之葬。 【譯文】 【經】八月,莒子去疾去世。 【經】冬,莒國殺了他的公子意恢。 【經】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吳子夷昧卒。 【譯文】 【經】十五年,春,王正月,吳子夷昧去世了。 【經】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84],籥入[85],叔弓卒,去樂卒事[86]。 【傳】其言去樂卒事何?禮也。君有事於廟,聞大夫之喪,去樂,卒事。大夫聞君之喪,攝主而往[87],大夫聞大夫之喪,屍事畢而往[88]。 【注釋】 [84]有事於武宮:武宮,魯武公之廟。有事,指祭祀。 [85]籥(yuè):一種樂器,如笛,三孔。此處指宗廟中之籥舞,即持羽毛,吹籥而舞,屬於文舞,有樂。 [86]去樂卒事:撤去樂舞,而卒竟祭祀之事。國君在祭祀時聽聞大夫之喪,去樂卒事,表明國君恩痛不忍舉樂。 [87]攝主而往:攝,代理。主,主祭者。何休云:「臣聞君之喪,義不可以不即行,故使兄弟若宗人攝行主事而往。不廢祭者,古禮也。」 [88]屍事:屍,替代死者受祭之人,屍事,指儐屍之事。在宗廟正祭中,屍代替死者受祭。正祭完畢,念及屍之辛勞,故以賓禮待之,此為儐屍之禮。大夫之祭,正祭與儐屍在同一天,故聞大夫之喪,待儐屍之禮卒竟,方才前往。 【譯文】 【經】二月,癸酉,在武宮舉行祭祀之事。羽舞上場後,聽聞叔弓去世,撤去樂舞,卒竟祭祀之事。 【傳】經言「去樂卒事」是為何?這是合禮的。君有宗廟祭祀之事,聽聞大夫去世,撤去樂舞,卒竟祭祀之事。大夫聽聞國君去世,使人代為祭祀,自己前往奔喪。大夫聽聞大夫去世,待儐屍之禮完成,前往奔喪。 【經】夏,蔡昭吳奔鄭[89]。 【注釋】 [89]蔡昭吳奔鄭:昭吳,蔡國大夫。案《春秋》之例,此處當書「出奔」而字,今不書「出」字,因有國方能言「出」,蔡受楚之專封而復國,未有天子之命,故奪其有國之辭。 【譯文】 【經】夏,蔡昭吳逃到了鄭國。 【經】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譯文】 【經】六月,丁巳,朔日,發生了日食。 【經】秋,晉荀吳帥師伐鮮虞。 【譯文】 【經】秋,晉荀吳帥師伐擊鮮虞。 【經】冬,公如晉。 【譯文】 【經】冬,公去了晉國。 【經】十有六年,春,齊侯伐徐。 【譯文】 【經】十六年,春,齊侯伐擊徐國。 【經】楚子誘戎曼子,殺之。 【傳】楚子何以不名[90]?夷狄相誘,君子不疾也。曷為不疾?若不疾,乃疾之也[91]。 【注釋】 [90]楚子何以不名:此據昭公十一年夏「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書楚子之名。 [91]若不疾,乃疾之也:疾,憎恨。誘殺是使詐之行為,故為人所憎。此處夷狄相誘,不憎恨之者,非真的不憎恨,而是以為夷狄無知,不用中國之禮義責之。 【譯文】 【經】楚子誘騙戎曼子,將其殺害。 【傳】為何不書楚子之名?夷狄互相誘騙,君子不憎恨。為何不憎恨?說是不憎恨,實際是憎恨的,只是因其無知而薄責之。 【經】夏,公至自晉。 【譯文】 【經】夏,公從晉國歸來。 【經】秋,八月,己亥,晉侯夷卒。 【譯文】 【經】秋,九月,己亥,晉侯夷去世了。 【經】九月,大雩。 【譯文】 【經】九月,舉行大雩祭。 【經】季孫隱如如晉。 【經】冬,十月,葬晉昭公。 【譯文】 【經】季孫隱如去晉國。 【經】冬,十月,安葬晉昭公。 【經】十有七年,春,小邾婁子來朝。 【譯文】 【經】十七年,春,小邾婁子來魯國朝見。 【經】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譯文】 【經】夏,六月,甲戌,朔日,發生了日食。 【經】秋,郯子來朝。 【譯文】 【經】秋,郯子來魯國朝見。 【經】八月,晉荀吳帥師滅賁渾戎。 【譯文】 【經】八月,晉荀吳帥師滅亡了賁渾戎。 【經】冬,有星孛於大辰。 【傳】孛者何?彗星也。其言於大辰何?在大辰也。大辰者何?大火也[92]。大火為大辰,伐為大辰[93],北辰亦為大辰[94]。何以書?記異也。 【注釋】 [92]大火:二十八宿中的心宿。 [93]伐:參宿中一字斜排的三顆小星。 [94]北辰:北極星。古人以大火、伐星定季節,又以北極星定方向,故均稱之為大辰。 【譯文】 【經】冬,有星孛出現在大辰之中。 【傳】孛是什麼?是彗星。經言「入於大辰」是什麼意思?是出現在大辰中。大辰是什麼?是大火。大火是大辰,伐星是大辰,北極星也是大辰。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楚人及吳戰於長岸。 【傳】詐戰不言戰[95],此其言戰何?敵也[96]。 【注釋】 [95]詐戰不言戰:案《春秋》之例,詐戰則書「某敗某師於某地」,書「敗」不書「戰」。 [96]敵也:未分勝負。故不可書「敗」字,只能書「戰」。 【譯文】 【經】楚人與吳國在長岸合戰。 【傳】詐戰不書「戰」字,此處為何書「戰」?因為沒有分出勝負。 【經】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須卒。 【譯文】 【經】十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須去世了。 【經】夏,五月,壬午,宋、衛、陳、鄭災。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異其同日而俱災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 【譯文】 【經】夏,五月,壬午,宋國、衛國、陳國、鄭國發生了火災。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有何怪異之處?怪其同一天一起發生災害。魯國之外的災害,例所不書,此處為何記錄?是為天下記錄異象。 【經】六月,邾婁人入鄅。 【譯文】 【經】六月,邾婁人攻入了鄅國都城。 【經】秋,葬曹平公。 【譯文】 【經】秋,安葬曹平公。 【經】冬,許遷於白羽。 【譯文】 【經】冬,許國遷都到了白羽邑。 【經】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婁。 【譯文】 【經】十九年,春,宋公伐擊邾婁國。 【經】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97]。 【注釋】 [97]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案《春秋》之例,弒君例日,若諸夏之國有世子弒君之事,則不忍書日。此處許世子並非真的弒君,「弒」文是《春秋》所加(詳見下文),故書日。 【譯文】 【經】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殺了他的國君買。 【經】己卯,地震。 【譯文】 【經】己卯,發生了地震。 【經】秋,齊高發帥師伐莒。 【譯文】 【經】秋,齊高發帥師伐擊莒國。 【經】冬,葬許悼公。 【傳】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於弒也。曷為不成於弒?止進藥而藥殺也。止進藥而藥殺,則曷為加弒焉爾[98]?譏子道之不盡也。其譏子道之不盡奈何?曰:樂正子春之視疾也[99],復加一飯則脫然愈[100],復損一飯則脫然愈,復加一衣則脫然愈,復損一衣則脫然愈。止進藥而藥殺,是以君子加弒焉爾。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101]。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102]。赦止者,免止之罪辭也[103]。 【注釋】 [98]加弒:許世子實未弒君,故上文書「許世子弒其君買」,是《春秋》所加。 [99]樂正子春:曾子弟子,以孝聞。 [100]脫然:何休云:「脫然,疾除貌也。言消息得其節。」 [101]聽止:治止之罪。 [102]赦止:寬恕止。案《春秋》之例,君弒賊不討不書葬,此處書許悼公之葬,則表明許世子止並非真的弒君,而被《春秋》寬恕。 [103]免止之罪辭也:寬恕許世子止,僅是免除了他的弒君之罪,止不能再繼承君位。按照《穀梁傳》的記載,許世子止非但沒有繼位,而且傷痛自責而死。反過來說,許世子止不繼承君位,才能證實他無弒君之心。 【譯文】 【經】冬,安葬許悼公。 【傳】弒君賊未被誅討,為何書葬?因為許世子止不是真的弒君。為何不是真的弒君?止進奉藥,而藥殺了許悼公。止進奉藥,藥殺了許悼公,那麼為何《春秋》將弒君之文加到止身上?是譏刺止沒有盡到人子之道。譏刺沒有盡到人子之道是怎麼回事?說:樂正子春探視父母的疾病,再加一些飯就馬上痊癒,再減少一些飯就馬上痊癒,再添些衣服就馬上痊癒,再減少些衣服就馬上痊癒。止進奉藥,而藥殺了許悼公,所以君子將弒君之文加到了他身上。經文說,「許世子弒其君買」,是君子治他的罪;經文書「葬許悼公」,是君子赦免了他。赦免止,是免去他弒君之罪的文辭。 【經】二十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二十年,春,王正月。 【經】夏,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104]。 【傳】奔未有言自者,此其言自何?畔也。畔則曷為不言其畔[105]?為公子喜時之後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公子喜時?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曹伯廬卒於師[106],則未知公子喜時從與[107]?公子負芻從與?或為主於國,或為主於師[108]。公子喜時見公子負芻之當主也[109],逡巡而退。賢公子喜時,則曷為為會諱?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110]。賢者子孫,故君子為之諱也。 【注釋】 [104]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鄸,公孫會之封地。此處實是公孫會以鄸邑投奔宋國。 [105]畔則曷為不言其畔:案《春秋》之例,據邑投敵,當書「曹公孫會以鄸出奔宋」,今書「自鄸」,好像公孫會僅是從鄸邑出奔,無據邑投敵之事。 [106]曹伯廬卒於師:事在成公十三年。 [107]公子喜時:曹伯廬母弟,廬無子嗣,喜時當即君位。下句「公子負芻」為喜時之庶兄,即後來的曹成公。 [108]或為主於國,或為主於師:主於國,即守國。主於師,即隨從國君出征。案禮制,國君出征,使世子守國,其次宜為君者隨從出征。此處本應由喜時守國,負芻隨從,可能負芻有疾病,兩者互換,故云「或為主於國,或為主於師」。 [109]當主:即擔當喪主。案禮制,國君去世,世子擔當喪主,表明宜即君位。今曹伯廬去世,本應由喜時擔當喪主,負芻欲即位,故自為喪主。 [110]惡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春秋》對待惡人,僅處罰本人,不遷怒於子孫;對於善人,則可恩及子孫。此處以公子喜時讓國之功,抵消公孫會出奔之惡,即是一例。 【譯文】 【經】夏,曹公孫會從鄸邑出奔到宋國。 【傳】出奔沒有說「自」何地的,此處言「自鄸出奔宋」是為何?實際是以鄸邑反叛曹國。是反叛,為何不言「畔」?是為公子喜時的後人避諱。《春秋》為賢者避諱,公子喜時有何賢德?有讓國之賢。公子喜時讓國是怎麼回事?當年曹伯廬死於師旅之中,不知是公子喜時隨從?還是公子負芻隨從?其中一人守國,一人隨從出征。公子喜時見到公子負芻當了喪主,便恭順退讓。認為公子喜時有賢德,那麼為何要為公孫會避諱?君子褒揚善行,褒揚的長遠;憎惡惡行,憎惡的短暫。憎惡惡行,僅限於本人;褒揚善行,恩澤延及子孫。公孫會是賢者的子孫,所以君子為他避諱。 【經】秋,盜殺衛侯之兄輒。 【傳】母兄稱兄,兄何以不立[111]?有疾也。何疾爾?惡疾也[112]。 【注釋】 [111]兄何以不立:案禮制,立嫡以長。 [112]惡疾也:何休云:「惡疾謂瘖、聾、盲、癘、禿、跛、傴,不逮人倫之屬也。書者,惡衛侯兄有疾,不憐傷厚遇,營衛不固,至令見殺,失親親也。」 【譯文】 【經】秋,盜殺了衛侯同母兄輒。 【傳】同母兄稱為「兄」,有兄長,為何不立為國君?因為輒有疾病。有何疾病?是惡性的疾病,不能侍奉宗廟。 【經】冬,十月[113],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 【注釋】 [113]十月:案時月日例,外大夫出奔例時,此處書月者,何休云:「危三大夫同時出奔,將為國家患,明當防之。」 【譯文】 【經】冬,十月,宋華亥、向甯、華定出奔陳國。 【經】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卒。 【譯文】 【經】十有一月,辛卯,蔡侯廬去世了。 【經】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譯文】 【經】二十一年,春,王三月,安葬蔡平公。 【經】夏,晉侯使士鞅來聘。 【譯文】 【經】夏,晉侯派遣士鞅來魯國聘問。 【經】宋華亥、向甯、華定自陳入於宋南里以畔。 【傳】宋南里者何?若曰因諸者然[114]。 【注釋】 [114]因諸:齊國關押犯人之地。此處宋國的南里,亦是關押犯人之地。依《春秋》之例,若是一般的據邑以叛,書「南里」即可,此處是三人劫獄散囚以抗君,於國家尤危,故書「宋南里」。 【譯文】 【經】宋華亥、向甯、華定從陳國進入宋國的南里,反叛國君。 【傳】宋國的南里是什麼地方?與齊國的因諸一樣,是關押囚犯之地。 【經】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譯文】 【經】秋,七月,壬午,朔日,發生了日食。 【經】八月,乙亥,叔痤卒。 【譯文】 【經】八月,乙亥,叔痤去世了。 【經】冬,蔡侯朱出奔楚[115]。 【注釋】 [115]冬,蔡侯朱出奔楚:此處蔡侯朱是被東國篡位,故而出奔。又案時月日例,大國之君出奔例月,此書時者,因其投奔楚國,故略之。 【譯文】 【經】冬,蔡侯朱出奔去了楚國。 【經】公如晉,至河乃復。 【譯文】 【經】公去晉國,行至黃河邊上,乃折返回國。 【經】二十有二年,春,齊侯伐莒。 【譯文】 【經】二十二年,春,齊侯伐擊莒國。 【經】宋華亥、向甯、華定自宋南里出奔楚。 【譯文】 【經】宋華亥、向甯、華定從宋南里,出奔去了楚國。 【經】大蒐於昌奸。 【譯文】 【經】在昌奸舉行大蒐禮。 【經】夏,四月,乙丑,天王崩。 【譯文】 【經】夏,四月,乙丑,天王(周景王)駕崩了。 【經】六月,叔鞅如京師。 【經】葬景王。 【譯文】 【經】六月,叔鞅去京師。 【經】安葬周景王。 【經】王室亂[116]。 【傳】何言乎王室亂[117]?言不及外也[118]。 【注釋】 [116]王室亂:此指周景王死後,敬王即位,劉子、單子擁立王子猛作亂之事。 [117]何言乎王室亂:案《春秋》之例,天子之居當稱「京師」。 [118]言不及外也:案「京師」之稱,京者,大也;師者,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此處王子猛作亂,無諸侯之救,如一家之亂,故變「京師」而言「王室」。 【譯文】 【經】周王室發生動亂。 【傳】經言「王室亂」是為何?是說天子衰微,如一家之亂,影響不及家外。 【經】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 【傳】其稱王猛何?當國也[119]。 【注釋】 [119]當國也:把持國政,謀奪篡位。王猛即王子猛,因其欲當國,故以當國之辭言之,去掉「王子」之氏,冠以國氏,稱為「王猛」。時王猛年幼,篡位之謀發自劉子、單子,故經書「劉子、單子以王猛居於皇」。 【譯文】 【經】劉子、單子帶著王猛居於皇邑。 【傳】此為王子猛,經文稱「王猛」是為何?表示他想要把持國政。 【經】秋,劉子、單子以王猛入於王城。 【傳】王城者何?西周也[120]。其言入何?篡辭也[121]。 【注釋】 [120]西周也;案《公羊傳》及何休之意,王城與成周為兩地,王猛進入王城,自號為西周主,後人因此稱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 [121]篡辭也:何休云:「時雖不入成周,已得京師地半,稱王置官,自號西周,故從篡辭言入,起其事也。」 【譯文】 【經】秋,劉子、單子帶著王猛進入了王城。 【傳】王城是什麼地方?是西周。經言「入」是為何?是篡位的文辭。 【經】冬,十月,王子猛卒。 【傳】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王子猛卒何[122]?不與當也。不與當者,不與當父死子繼,兄死弟及之辭也[123]。 【注釋】 [122]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王子猛卒何:案嗣君名例「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未逾年稱子」,篡位成功者,亦適用此名例。此處王猛若篡成,則當書「王子卒」。又案《春秋》之例,外未逾年君卒不書。此處稱之為「王子猛」,又書其卒,異於常例,故而發問。 [123]不與當父死子繼,兄死弟及之辭也:案《春秋》之例,若篡位成功,則以嗣君之名例稱之,此為「父死子繼、兄死弟及之辭」。若依此例,當書「王子卒」。而王猛僅入於王城,未入於成周,篡位未成,故不以「父死子繼、兄死弟及之辭」稱之。 【譯文】 【經】冬,十月,王子猛去世了。 【傳】這是未逾年之君,為何稱其為「王子猛」?是不贊成他當未逾年之君。不贊成他當未逾年之君,是不用父死子繼,兄死弟及的文辭書其卒。 【經】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譯文】 【經】十二月,癸酉,朔日,發生了日食。 【經】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叔孫舍如晉。 【譯文】 【經】二十三年,春,王正月,叔孫捨出使去了晉國。 【經】癸丑,叔鞅卒。 【譯文】 【經】癸丑,叔鞅去世了。 【經】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 【譯文】 【經】晉人拘捕了我國的使者叔孫舍。 【經】晉人圍郊。 【傳】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為不繫於周[124]?不與伐天子也[125]。 【注釋】 [124]曷為不繫於周:案《春秋》之例,邑皆系屬於國。此處郊為天子之邑,本當系屬於周。 [125]不與伐天子也:天子是君,晉國是臣,地位不對等,故不贊同討伐天子。案《春秋》之例,「圍」的對象是國都,此處郊不系屬於周,好像把郊當成一個諸侯國,如此則像兩國相伐,非是伐天子,以此為周天子避諱。 【譯文】 【經】晉人包圍了郊。 【傳】郊是什麼地方?是天子的城邑。為何不系屬於周?是不贊同晉人討伐天子。 【經】夏,六月[126],蔡侯東國卒於楚。 【注釋】 [126]六月:案時月日例,大國諸侯卒書日,此處書月者,因蔡侯東國背叛中國,附從楚國,故略之。又蔡侯東國是篡蔡侯朱之君位(事在昭公二十一年),而無篡辭,故此處不書其葬,明其篡位。 【譯文】 【經】夏,六月,蔡侯東國在楚國去世。 【經】秋,七月,莒子庚輿來奔。 【譯文】 【經】秋,七月,莒子庚輿來投奔魯國。 【經】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鬍子髡、沈子楹滅,獲陳夏齧。 【傳】此偏戰也,曷為以詐戰之辭言之[127]?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128]。然則曷為不使中國主之[129]?中國亦新夷狄也[130]。其言滅獲何?別君臣也。君死於位曰滅,生得曰獲;大夫生死皆曰獲。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其言獲陳夏齧何[131]?吳少進也[132]。 【注釋】 [127]此偏戰也,曷為以詐戰之辭言之:案《春秋》之中,戰爭分為兩類,一為偏戰,一為詐戰。偏戰是兩軍各據一邊,約定時間,堂堂正正廝殺;詐戰則是偷襲。《春秋》對此有不同的書法,偏戰則書:「某日,某及某戰於某地,某師敗績」;若詐戰則書:「某敗某師於某地」,不書日期。此處書「戊辰」,表明是偏戰,又書「敗」字,則是詐戰的書法,兩者矛盾,故而發問。 [128]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主,指偏戰中的主客。如書「某日,甲及乙戰於某地」,則甲為主,乙為客。《春秋》譴責挑起戰爭者,故以反抗者為主,表明正義所在。此處頓、胡等六國師眾,實為楚國伐擊吳國,若案偏戰之例,當以吳國為主,書「戊辰,吳及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戰於雞父」。然《春秋》又重夷夏之辨,吳是夷狄,不可以主中國,故不以偏戰之辭書之。 [129]然則曷為不使中國主之:若使中國主之,當書「戊辰,頓、胡、沈、蔡、陳、許之師及吳戰於雞父」。 [130]中國亦新夷狄也:何休云:「中國所以異乎夷狄者,以其能尊尊也。王室亂,莫肯救,君臣上下壞敗,亦新有夷狄之行,故不使主之。」 [131]則其言獲陳夏齧(niè)何:案《春秋》又有「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之文,參見莊公十年「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條注釋[150]。此處卻書「獲陳夏齧」,故而發問。 [132]吳少進也:少,稍微。何休云:「能結日偏戰,行少進,故從中國辭治之。」 【譯文】 【經】戊辰,吳國在雞父擊敗了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滅亡了鬍子髡、沈子楹,俘獲了陳夏齧。 【傳】這裡是結日偏戰,為何用詐戰的文辭言之?不贊成夷狄與中國打仗,以夷狄為主。然則為何不使中國主戰?中國也是新的夷狄。經言「滅」、「獲」是什麼意思?是區別君臣。國君死在位上稱滅,被生擒稱獲;大夫生擒戰死皆稱獲。不贊成夷狄與中國打仗,以夷狄為主,為何經書「獲陳夏齧」?因為吳國稍有進步,能結日偏戰,故能用中國之文辭言之。 【經】天王居於狄泉[133]。 【傳】此未三年,其稱天王何[134]?著有天子也[135]。 【經】尹氏立王子朝[136]。 【注釋】 [133]天王居於狄泉:天王,指周敬王。周景王駕崩,敬王當即位,而尹氏擁立王子朝為君,故敬王出奔至狄泉。 [134]此未三年,其稱天王何:案禮制,天子三年然後稱王。周景王於昭公二十二年四月崩,至此未滿三年,則敬王尚在喪中,不應稱其為「天王」,故而發問。 [135]著有天子也:何休云:「時庶孽並篡(指王子猛、王子朝),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號,明天下當救其難而事之。」 [136]尹氏立王子朝:時王子朝年幼,罪在尹氏,故經不書當國之辭「王朝」,而書「王子朝」。 【譯文】 【經】天王居於狄泉邑。 【傳】此處未服滿三年喪,經稱其為「天王」是為何?是為了強調有天子。 【經】尹氏擁立王子朝。 【經】八月,乙未,地震。 【譯文】 【經】八月,乙未,發生了地震。 【經】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 【傳】何言乎公有疾乃復?殺恥也[137]。 【注釋】 [137]殺恥也:此處魯昭公實為畏懼晉國,故不敢前往,有大惡。經託言「公有疾」,以殺畏晉之恥。 【譯文】 【經】冬,公去晉國。行至黃河邊,公生病了,乃折返回國。 【傳】為何說「公有疾」?是以此減殺畏懼晉國之恥。 【經】二十有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孫貜卒。 【譯文】 【經】二十四年,春,王二月,丙戌,仲孫貜去世了。 【經】叔孫舍至自晉[138]。 【注釋】 [138]叔孫舍至自晉:案上年春,叔孫舍被晉人拘捕,至此放回。王引之《經義述聞》以為,「叔孫」二字為衍文,因為按照《春秋》之例,一事而再見者卒名。 【譯文】 【經】叔孫舍從晉國歸來。 【經】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譯文】 【經】夏,五月,乙未,朔日,發生了日食。 【經】秋,八月,大雩。 【譯文】 【經】秋,八月,舉行大雩祭。 【經】丁酉,杞伯郁釐卒。 【譯文】 【經】丁酉,杞伯郁釐去世了。 【經】冬,吳滅巢。 【譯文】 【經】冬,吳滅亡了巢國。 【經】葬杞平公。 【譯文】 【經】安葬杞平公。 【經】二十有五年,春,叔孫舍如宋。 【譯文】 【經】二十五年,春,叔孫捨出使去了宋國。 【經】夏,叔倪會晉趙鞅、宋樂世心、衛北宮喜、鄭游吉、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於黃父。 【譯文】 【經】夏,叔倪與晉趙鞅、宋樂世心、衛北宮喜、鄭游吉、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在黃父相會。 【經】有鸛鵒來巢。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禽也,宜穴又巢也[139]。 【注釋】 [139]非中國之禽也,宜穴又巢也:鸛鵒,非中國之鳥,宜穴居,今卻來作巢。何休以為,鸛鵒之讀音與「權欲」相同,本該穴居,卻來作巢,象權臣欲國,自下居上之徵,其後魯昭公被季氏驅逐。 【譯文】 【經】有鸛鵒來作巢。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有何奇異之處?不是中國的禽鳥,本宜穴居,卻來作巢。 【經】秋,七月,上辛[140],大雩。季辛[141],又雩。 【傳】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142],聚眾以逐季氏也[143]。 【注釋】 [140]上辛:古人以天干地支記日,上辛,即七月上旬之辛日。 [141]季辛:即下辛,七月下旬之辛日。 [142]又雩者,非雩也:又雩,指季辛日之雩祭。案雩為求雨之祭,《春秋》之例,一個季度不雨,方舉行雩祭。此處上辛日已行雩祭,故知季辛日非行雩祭,而另有其事。 [143]聚眾以逐季氏也:魯昭公欲驅逐季氏,故依託上辛日之雩祭,聚集師眾,至季辛日,行驅逐之事,事敗,出奔齊國。故《春秋》為昭公避諱,不書「逐季氏」,而書「又雩」。 【譯文】 【經】秋,七月,上辛日,舉行大雩祭。季辛日,又舉行雩祭。 【傳】又舉行雩祭是為何?又行雩祭,不是真的行雩祭,而是公聚眾驅逐季氏。 【經】九月,己亥,公孫於齊,次於楊州。 【譯文】 【經】九月,己亥,公遜遁至齊國,止次在楊州。 【經】齊侯唁公於野井[144]。 【傳】唁公者何?昭公將弒季氏[145],告子家駒曰:「季氏為無道,僭於公室久矣。吾欲弒之,何如?」子家駒曰:「諸侯僭於天子,大夫僭於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僭矣哉?」子家駒曰:「設兩觀,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禮也[146]。且夫牛馬,維婁委己者也而柔焉[147]。季氏得民眾久矣,君無多辱焉。」昭公不從其言,終弒之而敗焉,走之齊。齊侯唁公於野井,曰:「奈何君去魯國之社稷。」昭公曰:「喪人不佞[148],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以羞[149]。」再拜顙[150]。慶子家駒曰[151]:「慶子免君於大難矣。」子家駒曰:「臣不佞,陷君於大難,君不忍加之以鈇鑕[152],賜之以死。」再拜顙。高子執簞食,與四脡脯,國子執壺漿[153],曰:「吾寡君聞君在外,餕饔未就[154],敢致糗於從者[155]。」昭公曰:「君不忘吾先君,延及喪人,錫之以大禮。」再拜稽首,以衽受[156]。高子曰:「有夫不祥[157],君無所辱大禮。」昭公蓋祭而不嘗[158]。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159],敢以請。」昭公曰:「喪人不佞,失守魯國之社稷,執事以羞,敢辱大禮,敢辭。」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敢固以請。」昭公曰:「以吾宗廟之在魯也,有先君之服,未之能以服;有先君之器,未之能以出,敢固辭。」景公曰:「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請以饗乎從者。」昭公曰:「喪人其何稱[160]?」景公曰:「孰君而無稱?」昭公於是噭然而哭,諸大夫皆哭。既哭,以人為菑[161],以幦為席[162],以鞍為幾,以遇禮相見。孔子曰:「其禮與其辭足觀矣[163]。」 【注釋】 [144]唁:慰問失國之人。 [145]昭公將弒季氏:弒,殺也,有姑且試之的含義,其語上下通用,故此處雲「昭公將弒季氏」。 [146]此皆天子之禮也:指上文之「設兩觀,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揭示魯國僭越天子之禮。具體來說。觀,指宮門口的高台望樓,亦稱為象魏、闕。案禮制,天子外闕兩觀,諸侯內闕一觀。大路,路,車也。案禮制,天子乘大路,諸侯乘路車。朱干,紅色的盾牌。玉戚,玉制斧頭。《大夏》,樂舞名,為夏代之樂。八佾,佾,樂舞之行列,八佾,即八八六十四人。案禮制,天子八佾,諸侯四佾。《大武》,樂舞名,為周武王之樂。案周公有大德,故魯國祭祀周公能用天子之禮,然而後世國君將其用於群公之廟,僭越天子而不自知。 [147]且夫牛馬,維婁委己者也而柔焉:案王引之《經義述聞》的解釋,「維」通「惟」,僅僅之意。「婁」同「屢」,屢次之意。「委」,通「餧」,餵食之意。「柔」,順也。即牛馬僅對屢次餵食給它的人柔順,比喻季氏得民眾久矣。 [148]喪人不佞:喪人,喪國之人,此為魯昭公自稱。佞,善也。 [149]執事以羞:依徐彥之意,魯昭公以自己尊卑比於齊國的執事,舉措不善,而失守魯國社稷,由是之故,恥辱累及齊侯。 [150]再拜顙:顙,叩頭,即頓首、稽顙,為凶禮之拜。此處魯昭公失國,故以喪禮自處。 [151]慶:慶賀。 [152]鈇鑕:鈇,斧。鑕,鐵砧。鈇鑕為古代的刑具。 [153]高子執簞食,與四脡脯,國子執壺漿:國子、高子,皆為齊國尊貴的大夫。簞,竹製的圓形器皿。食,指下文的「糗」,是稻黍製成的糕。脡脯,直的干肉。此處為招待魯昭公進食。 [154]餕饔(jùn yōnɡ)未就:餕,熟食。饔,熟肉。 [155]敢致糗於從者:糗,稻黍製成的糕。從者,魯昭公隨從之人,此處不敢直指昭公本人,故言致糗於從者。 [156]以衽受:衽,在衣下兩旁,掩裳際,形如燕尾者。當時魯昭公謙不敢求索器物,故用衽接受飯食。 [157]有夫不祥:何休云:「猶曰人皆有夫不善。」 [158]祭而不嘗:古人飲食時,前取一點食物置於籩豆之間,以祭典先人,示不忘本。此處魯昭公先祭典先人,而不嘗飯食,因為飲食之禮,尚有禮讓之節。 [159]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未之敢服,有不腆先君之器,未之敢用:何休云:「腆,厚也。服謂齊侯所著衣服也。言未敢服者,見魯侯乃敢服之,謙辭也。」器,指上文的簞、壺等器。亦謂此等器皿,見魯侯乃敢用之,以此勸昭公飲食。 [160]喪人其何稱:何休云:「行禮,賓主當各有所稱。時齊侯以諸侯遇禮接昭公,昭公自謙失國,不敢以故稱自稱,故執謙問之。」 [161]以人為菑(zì):矮牆。以人充當矮牆,以便行遇禮時分別內外。 [162]以幦(mì)為席:幦,覆於車軾上的皮革。遇禮中以此為席。 [163]其禮與其辭足觀矣:孔子讚許魯昭公此處全然守禮,文辭得體。何休云:「言昭公素能若此,禍不至是。」 【譯文】 【經】齊侯在野井慰問公。 【傳】為何要慰問公?昭公將要弒殺季氏,告訴子家駒說:「季氏為臣無道,僭越公室很久了,我想要除掉他,怎麼樣?」子家駒說:「諸侯僭越天子,大夫僭越諸侯已經很久了。」昭公說:「我有何僭越之處?」子家駒說:「設立兩觀,乘坐大路,用朱干、玉戚舞《大夏》,用八佾舞《大武》,這些都是天子的禮制。況且牛馬僅對經常給它餵食的人柔順,季氏得民心已經很久了。國君請不要自取其辱。」昭公不聽從他的諫言,終究去弒殺季氏,後失敗而出走齊國。齊侯在野井慰問公,說:「您怎麼離開了魯國的社稷?」昭公說:「我這個喪國之人不善,失守了魯國的社稷,讓您蒙羞了。」再拜稽顙。齊侯慶賀子家駒道:「慶賀您使國君倖免大難。」子家駒說:「微臣不善,使國君陷於大難,是國君不忍心加我刑罰,賜我一死。」再拜稽顙。高子手執盛有飯食的簞器,四條幹肉,國子手執酒壺,說:「我們國君聽聞您在外,還沒有飲食,敢致糗於您的隨從。」昭公說:「您不忘卻我國先君,恩惠延及到我,賜以大禮。」再拜稽首,用衽接受。高子說:「人都有不善之時,您不要行此折辱的大禮。」昭公一概先祭祀,卻不嘗食物。齊景公說:「我有不豐厚的先君之服,平時不敢穿,見到魯侯您才敢穿。我有不豐厚的先君的器皿,平時不敢用,見到魯侯您才敢用,敢請您用膳。」昭公說:「我這喪國之人不善,失守魯國的社稷,使您蒙羞,不敢當此大禮,敢推辭。」景公說:「我有不豐厚的先君之服,平時不敢穿,見到魯侯您才敢穿。我有不豐厚的先君的器皿,平時不敢用,見到魯侯您才敢用,再次敢請您用膳。」昭公說:「因為我的祖廟在魯國,有先君的衣服,卻不能穿,有先君的器皿,卻不能拿出來用,敢再次推辭。」景公說:「我有不豐厚的先君之服,平時不敢穿,見到魯侯您才敢穿。我有不豐厚的先君的器皿,平時不敢用,見到魯侯您才敢用,敢請招待您的隨從。」昭公答應以遇禮相接,問道:「我這喪國之人,當用何種稱呼?」景公說:「哪個國君沒有稱呼呢?」昭公於是嚎啕大哭,諸大夫都哭。哭罷,以人作為矮牆,以幦作為蓆子,以馬鞍作為几案,以遇禮相見。孔子說:「昭公此處的禮節與文辭可觀。」 【經】冬,十月,戊辰,叔孫舍卒。 【譯文】 【經】冬,十月,戊辰,叔孫捨去世了。 【經】十有一月,己亥,宋公佐卒於曲棘。 【傳】曲棘者何?宋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憂內也[164]。 【注釋】 [164]憂內也:即擔憂魯國。何休云:「時宋公聞昭公見逐,欲憂納之,至曲棘而卒,故恩錄之。」 【譯文】 【經】十有一月,己亥,宋公佐在曲棘去世。 【傳】曲棘是什麼地方?是宋國的城邑。諸侯在其封內去世,依例不記錄地點,此處為何記錄?因為宋國擔憂魯國,故詳錄之。 【經】十有二月,齊侯取運[165]。 【傳】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為公取之也。 【注釋】 [165]齊侯取運:運為魯國之城邑。案外國奪取內邑之例,當書「伐」,又書「圍運」。此處未有伐文,是齊侯以言語取於季氏,使魯昭公居之。 【譯文】 【經】十一月,齊侯奪取了運邑。 【傳】外諸侯的奪取城邑,例所不書,此處為何記錄?因為是為公奪取的。 【經】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宋元公。 【譯文】 【經】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安葬宋元公。 【經】三月,公至自齊,居於運。 【譯文】 【經】三月,公自齊國歸來,居於運邑。 【經】夏,公圍成[166]。 【注釋】 [166]公圍成:魯昭公居於運邑,意圖復國,故率軍包圍了成邑。《春秋》書「公圍成」,是譴責魯昭公不修文德,煩擾民眾。 【譯文】 【經】夏,公包圍了成邑。 【經】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婁子、杞伯盟於鄟陵。公至自會,居於運[167]。 【注釋】 [167]公至自會,居於運:何休云:「致會者,責臣子,明公已得意於諸侯,不憂助納之,而使居於運。」 【譯文】 【經】秋,公會同齊侯、莒子、邾婁子、杞伯,在鄟陵結盟。公從會盟歸來,居於運邑。 【經】九月,庚申,楚子居卒。 【譯文】 【經】九月,庚申,楚子居去世了。 【經】冬,十月,天王入於成周。 【傳】成周者何?東周也[168]。其言入何[169]?不嫌也[170]。 【注釋】 [168]東周也:昭公二十二年,王猛圖謀篡位,進入王城,自號為西周主,後人因此稱王城為西周,成周為東周。 [169]其言入何:案《春秋》之例,「入」為篡位之辭。 [170]不嫌也:沒有篡位的嫌疑。案《春秋》之中,「入」字有二義,重難言「入」(如莊公二十四年「夫人姜氏入」);篡位亦言「入」。昭公二十三年,周敬王因王子朝之亂,出奔鄭國,《春秋》書「天王出居鄭」,著明有天子。此處禍亂平定,敬王返回成周,書「入」表明返國不易,不嫌篡位。 【譯文】 【經】冬,十月,天王進入了成周。 【傳】成周是什麼?是東周。經言「入」是為何?天王沒有篡位的嫌疑,故可言「入」。 【經】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 【譯文】 【經】尹氏、召伯、毛伯帶著王子朝出奔去了楚國。 【經】二十有七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居於運。 【譯文】 【經】二十七年,春,公去了齊國。公從齊國歸來,居於運邑。 【經】夏,四月,吳弒其君僚[171]。 【注釋】 [171]吳弒其君僚:此處實為闔閭(即公子光)派專諸刺殺了吳王僚(詳見襄公二十九年「吳子使札來聘」條),依例當書「吳光弒其君僚」,此處未言闔閭弒君者,是為吳季子避諱。季子不忍父子兄弟相殺,而讓國於闔閭,欲使闔閭享國。 【譯文】 【經】夏,四月,吳國弒殺了他們的國君僚。 【經】楚殺其大夫郤宛。 【譯文】 【經】楚國殺了他的大夫郤宛。 【經】秋,晉士鞅、宋樂祁犂、衛北宮喜、曹人、邾婁人、滕人會於扈。 【譯文】 【經】秋,晉士鞅、宋樂祁犂、衛北宮喜、曹人、邾婁人、滕人,在扈地相會。 【經】冬,十月,曹伯午卒。 【譯文】 【經】冬,十月,曹伯午去世了。 【經】邾婁快來奔。 【傳】邾婁快者何?邾婁之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172]。 【注釋】 [172]以近書也:因為治近太平而書。參見襄公二十三年,「夏,邾婁鼻我來奔」條,彼處是因治近昇平而書。此處則是表明太平世之法。 【譯文】 【經】邾婁快來投奔魯國。 【傳】邾婁快是什麼人?是邾婁國的大夫。邾婁國沒有大夫,此處為何書快之名?是因治近太平而書。 【經】公如齊。公至自齊,居於運。 【譯文】 【經】公去了齊國。公從齊國歸來,居於運邑。 【經】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173],葬曹悼公。 【經】公如晉,次於乾侯[174]。 【注釋】 [173]王三月:案《春秋》之例,一月有二事,則月份記在第一件事上,又比較二事之輕重,上事重,則上事蒙月;下事重,則上事不蒙月,下事蒙月。此處之「王三月」即為下文「公如晉」而出。葬曹悼公,實為書時,正合小國之君卒月葬時之例。 [174]公如晉,次於乾侯:乾侯,晉國之邑。又案時月日例,朝聘例時,此處「公如晉」實書月,何休云:「月者,閔公內為強臣所逐,外如晉不見答,次於乾侯。」 【譯文】 【經】二十八年,春,王三月,安葬曹悼公。 【經】公去晉國,止次在乾侯。 【經】夏,四月,丙戌,鄭伯甯卒。 【經】六月,葬鄭定公。 【經】秋,七月,癸巳,滕子甯卒。 【經】冬,葬滕悼公。 【譯文】 【經】夏,四月,丙戌,鄭伯甯去世了。 【經】六月,安葬鄭定公。 【經】秋,七月,癸巳,滕子甯去世了。 【經】冬,安葬滕悼公。 【經】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175],居於運。 【注釋】 [175]公至自乾侯:何休云:「不致以晉者,不見容於晉,未至晉。」 【譯文】 【經】二十九年,春,公自乾侯歸來,居於運邑。 【經】齊侯使高張來唁公。 【譯文】 【經】齊侯派遣高張來慰問公。 【經】公如晉,次於乾侯。 【譯文】 【經】公去晉國,止次在乾侯。 【經】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譯文】 【經】夏,四月,庚子,叔倪去世了。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十月,運潰[176]。 【傳】邑不言潰[177],此其言潰何?郛之也[178]。曷為郛之?君存焉爾。 【注釋】 [176]運潰:先前魯昭公發動運邑之民包圍成邑,此處民眾不堪擾亂,叛變昭公。昭公出走,之後居於晉國乾侯邑。 [177]邑不言潰:案《春秋》之例,國言潰,邑言叛。 [178]郛(fú)之也:郛,外城,古代城郭外圍的大城。郛之,即國之。因魯昭公居於運,故將運邑視為一國。又案《春秋》之例,國潰,則國君當絕,此處書「運潰」,表明魯昭公當被誅絕。 【譯文】 【經】冬,十月,運邑潰散。 【傳】城邑不言潰散,此處說運邑潰散是為何?是將運邑視為一國。為何將其視為一國?因為國君在裡面。 【經】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179]。 【注釋】 [179]王正月,公在乾侯:案禮制,正月是一年周而復始之月,臣子喜其君父與歲月相終始,故執贄見之,此為「正月存君」之禮。此處魯昭公失國,臣子不能執贄見之,故書「公在乾侯」以存之,表明當「憂納公」。 【譯文】 【經】三十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經】夏,六月,庚辰,晉侯去疾卒。 【經】秋,八月,葬晉頃公。 【譯文】 【經】夏,六月,庚辰,晉侯去疾去世了。 【經】秋,八月,安葬晉頃公。 【經】冬,十有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禹奔楚。 【譯文】 【經】冬,十二月,吳國滅亡了徐國,徐子章禹出奔去了楚國。 【經】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譯文】 【經】三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經】季孫隱如會晉荀櫟於適歷[180]。 【注釋】 [180]季孫隱如會晉荀櫟於適歷:何休云:「時晉侯使荀櫟責季氏不納昭公,為此會也。季氏負捶謝過,欲納昭公。昭公創惡季氏,不敢入。」 【譯文】 【經】季孫隱如與晉荀櫟在適歷相會。 【經】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 【譯文】 【經】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去世了。 【經】晉侯使荀櫟唁公於乾侯。 【譯文】 【經】晉侯派遣荀櫟到乾侯慰問公。 【經】秋,葬薛獻公。 【譯文】 【經】安葬薛獻公。 【經】冬,黑弓以濫來奔[181]。 【傳】文何以無邾婁[182]?通濫也[183]。曷為通濫?賢者子孫,宜有地也。賢者孰謂?謂叔術也。何賢乎叔術?讓國也。其讓國奈何?當邾婁顏之時,邾婁女有為魯夫人者,則未知其為武公與?懿公與[184]?孝公幼[185],顏淫九公子於宮中,因以納賊[186],則未知其為魯公子與?邾婁公子與?臧氏之母,養公者也[187]。君幼,則宜有養者,大夫之妾、士之妻。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為者也?養公者,必以其子入養[188]。臧氏之母聞有賊,以其子易公,抱公以逃。賊至,湊公寢而弒之。臣有鮑廣父與梁買子者,聞有賊,趨而至。臧氏之母曰:「公不死也,在是。吾以吾子易公矣。」於是負孝公之周,訴天子,天子為之誅顏,而立叔術,反孝公於魯。顏夫人者,嫗盈女也,國色也,其言曰:「有能為我殺殺顏者,吾為其妻。」叔術為之殺殺顏者,而以為妻,有子焉,謂之盱。夏父者[189],其所為有於顏者也。盱幼而皆愛之,食必坐二子於其側而食之,有珍怪之食,盱必先取足焉。夏父曰:「以來,人未足,而盱有餘[190]。」叔術覺焉[191],曰:「嘻。此誠爾國也。」夫起而致國於夏父。夏父受而中分之,叔術曰:「不可。」三分之,叔術曰:「不可。」四分之,叔術曰:「不可。」五分之,然後受之。公扈子者,邾婁之父兄也[192],習乎邾婁之故,其言曰:「惡有言人之國賢若此者乎[193]!誅顏之時天子死,叔術起而致國於夏父。當此之時,邾婁人常被兵於周,曰:何故死吾天子[194]?」通濫,則文何以無邾婁?天下未有濫也[195]。天下未有濫,則其言以濫來奔何?叔術者,賢大夫也,絕之,則為叔術不欲絕;不絕,則世大夫也[196]。大夫之義不得世,故於是推而通之也[197]。 【注釋】 [181]黑弓以濫來奔:黑弓為邾婁國大夫,濫為黑弓的封邑,這裡是黑弓帶著封邑投奔魯國。黑弓為叔術的後裔。叔術為邾婁顏公的同母弟,或是庶弟,生活之時代當魯武公、懿公、孝公之時,在春秋之前。 [182]文何以無邾婁:文,指《春秋》之文辭。《公羊傳》由歷代經師口耳相授,在口傳中,此條經文為「(邾婁)黑弓以濫來奔」,然文辭中無「邾婁」二字,故而發問。 [183]通濫也:通濫為國,即將濫視為一個國家,不系屬於邾婁國,故文辭中無「邾婁」二字。 [184]則未知其為武公與懿公與:武公,魯武公,名敖。懿公,魯懿公,名戲,為武公之子。邾婁顏公有女,嫁於魯國,不知嫁於魯武公,還是魯懿公。 [185]孝公:魯孝公,名稱,為魯懿公之弟。 [186]因以納賊:賊,欲弒殺孝公之賊。據《史記·魯世家》記載,魯懿公兄子伯御,圖謀篡位,弒殺了懿公。《列女傳》記載,伯御又欲殺公子稱(魯孝公),則此處之賊人,或是伯御。然《公羊傳》下文云:「則未知其為魯公子與?邾婁公子與?」則未能確定賊人是魯國公子,還是邾婁公子。因此處《公羊傳》主要是強調邾婁顏公之罪行,故略於魯國之事。 [187]公:指魯孝公。 [188]必以其子入養:何休云:「不離人母子,因以娛公也。」 [189]夏父:嫗盈女與邾婁顏公之子。上文之盱為嫗盈女與叔術之子。 [190]以來,人未足而盱又余:何休云:「以來,猶曰以彼物來置我前。人,夏父自謂也。」 [191]叔術覺焉:叔術覺察到,小時爭食,大必爭國,故有讓國於夏父之事。 [192]公扈子者,邾婁之父兄也:公扈子,孔子作《春秋》時邾婁國君父兄輩的人,熟悉邾婁國的掌故。 [193]惡有言人之國賢若此者乎:賢,指賢者叔術。若此,指上文所言,妻嫂感兒爭食而讓國之事。公扈子認為,賢者哪有妻嫂之事,上文純屬無稽之談。 [194]何故死吾天子:即違背天子生時之命,是「死蓄吾天子」。邾婁國之史實,是天子殺了邾婁顏公,而立叔術為君。叔術本欲讓國於夏父,奈何殺顏公的天子(周宣王)還在,等到宣王駕崩,方讓國於夏父。然此舉違背了宣王生時之命,故邾婁國經常被周討伐。值得注意的是,顏公被誅絕,「誅君之子不立」,而夏父不能享國,之所以賢叔術者,劉逢祿云:「致國夏父,雖以家事干王事,而意合於讓,夫子追進之,以救末世不讓之禍。」 [195]天下未有濫也:《春秋》通濫邑為國,天下實無濫國。 [196]絕之,則為叔術不欲絕;不絕,則世大夫也:此是解釋經文書「黑弓以濫來奔」且口系「邾婁」的原因。絕之,即不口系「邾婁」,而書「濫黑弓來奔」,則使濫邑真的成為一個國家,而與邾婁國決絕,這是叔術不願看到的。不絕,即口系「邾婁」,而書「濫黑弓來奔」,則「(邾婁)濫黑弓」這種表達方式,表示黑弓是邾婁國世襲的大夫,故以封邑為氏,這與《春秋》「譏世卿」的精神違背,亦不可。 [197]推而通之:即推大夫以邑來奔之文,而通濫為國,以此為叔術避諱。案此處史實,是黑弓竊邑叛國,本當書「邾婁黑弓以濫來奔」,《春秋》為叔術避諱,在書法上,通濫為國,書「黑弓以濫來奔」,又考慮到天下實無濫國,叔術又不欲絕於邾婁國,故口系「邾婁」。 【譯文】 【經】冬,黑弓以濫來投奔魯國。 【傳】文辭中為何沒有「邾婁」二字(而口傳中有)?是將濫邑通為一個國家。為何通濫為國?因為賢者的子孫,宜有封地。賢者指的是誰?指的是叔術。叔術有何賢德?有讓國之賢。他讓國是怎麼回事?在邾婁顏公的時代,邾婁女有嫁為魯國夫人的,不知是嫁於魯武公?還是魯懿公。魯孝公年幼,顏公在魯國宮內與九位公主淫亂,因而招致了弒君的賊人。不知賊人是魯國的公子?還是邾婁國的公子?臧氏之母,是撫養孝公之人。(案禮制)國君年幼,宜有撫養之人,選用大夫的妾,或是士的妻子。那麼不知道臧氏之母,是什麼身份?撫養國君之人,一定要攜帶自己的兒子進宮一起撫養。臧氏之母聽聞有賊人,用自己的兒子替換了孝公,抱著孝公逃走了。賊人到了,湊近孝公的寢室,弒殺了那孩子。魯國大臣中有鮑廣父與梁買子二人,聽聞有賊,疾走而至。臧氏之母說:「公沒有死,在這裡。我用我的兒子替代了公。」於是二人背負著孝公去周天子處控訴。天子為他們誅殺了邾婁顏公,另立叔術為國君,又將孝公送回魯國。邾婁顏公的夫人,是嫗盈的女兒,是國色,她聲稱:「有能為我殺掉害死顏公的人(鮑廣父、梁買子),我就嫁給他。」叔術為她殺了害死顏公的人,從而以她為妻。生了個兒子,名叫盱。夏父,是嫗盈女與顏公所生的兒子。盱年幼,叔術與嫗盈女都很疼愛他,吃飯時必定讓兩個孩子坐在身旁,照顧他們的飲食。有什麼珍貴新奇的食物,盱必定先取足吃夠。夏父說:「把食物拿過來,人家沒有吃飽,盱卻多有剩餘。」叔術有所警覺,說:「哎。這誠然是你的國家。」起來將國家交給夏父。夏父接受後,將國家分出一半,交與叔術,叔術不接受。分出三分之一,叔術不接受。分出四分之一,叔術不接受。分出五分之一,然後叔術接受。公扈子,是邾婁國君父兄輩的人,熟悉邾婁國的掌故,他說:「哪有這麼說一個國家的賢者的?當誅殺顏公的天子去世後,叔術才起來將國家交給夏父。在那時,邾婁國經常遭受周朝軍隊的攻擊,他們問罪道:『為何死蓄我們天子!』」通濫為國,文辭中為何沒有「邾婁」二字?因為天下實無濫國。天下實無濫國,那麼經言「以濫來奔」是為何?因為叔術是賢大夫,若不口系「邾婁」二字,是將濫邑與邾婁國斷絕,那麼叔術是不欲如此的;若口系「邾婁」二字,不將濫邑與邾婁國分開,就表明黑弓是濫邑世襲的大夫。大夫的道義,不能世襲,所以推演大夫竊邑出奔之文,而通濫為國。 【經】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譯文】 【經】十二月,辛亥,朔日,發生了日食。 【經】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譯文】 【經】三十二年,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經】取闞。 【傳】闞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系乎邾婁?諱亟也[198]。 【注釋】 [198]諱亟也:亟,疾也。上文魯國剛接受了邾婁國的濫邑,此處又奪取闞邑,貪利之心過於急切,故為之避諱。 【譯文】 【經】奪取闞邑。 【傳】闞邑是什麼地方?是邾婁國的城邑。為何不系屬於邾婁國?是為魯國避諱取邑之心過於急切。 【經】夏,吳伐越。 【譯文】 【經】夏,吳國伐擊越國。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邾婁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城成周[199]。 【注釋】 [199]城成周:修築成周城。案《春秋》之例,天子之居稱京師,此處稱成周者,是將周天子降為列國。 【譯文】 【經】冬,仲孫何忌會同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邾婁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修築成周。 【經】十有二月,己未,公薨於乾侯。 【譯文】 【經】十二月,己未,公在乾侯薨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