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 · 成公第八
【題解】
成公為宣公之子,名黑肱,其母為穆姜,公元前590年即位,前573年薨於位,與文公、宣公一樣,在位亦十八年。
魯成公在位時,諸侯爭霸之戰仍然在持續,成公二年,齊晉兩國發生鞌之戰,齊國大敗,某種程度上減輕了魯國的外部壓力;成公十六年,晉楚發生鄢陵之戰,楚國亦大敗,顯示這一時期晉國仍有較強實力。不過到成公晚期,晉國接連發生三郤與伯宗、晉厲公之間,晉厲公與欒書、中行偃之間的激烈衝突,導致厲公被殺,多家大夫遭滅門,顯示這一時期中原盟主晉國內外矛盾紛爭加劇,這些事件也部分波及了魯國內政。本篇主要的義理有:元年「王師敗績於貿戎」條,實為晉敗王師,而不言晉,是為了彰顯「王者無敵」之義。二年「鞌之戰」「齊侯使國佐如師」條,見大夫不敵君之義,亦表明齊頃公被獲逃遁,不能死位,為《春秋》所誅絕。十五年「仲嬰齊卒」條,見為人後者為之子之義,亦見大夫以下兄弟不可相後。十五年「鍾離之會」,見「夷夏之辯」與「大一統」的關係,即是「從近者始」。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1]。
【注釋】
[1]公:魯成公。據《史記》,成公名黑肱,為宣公之子。
【譯文】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經】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
【譯文】
【經】二月,辛酉,安葬我們的國君宣公。
【經】無冰。
【譯文】
【經】沒有結冰。
【經】三月,作丘甲[2]。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丘使也。
【注釋】
[2]作丘甲:丘,行政單位,四井為邑,四邑為丘。甲,鎧甲。作丘甲,即命令丘民自己製造鎧甲。案古制,兵器、鎧甲皆由國家製造,歸國家所有,出兵時頒兵甲,還師則收兵甲。且製作鎧甲需要有專門的人才,古有四民,士農工商,工負責製作鎧甲。此處使丘民作甲,一則加重民眾負擔,一則使得「四民相兼」,故《春秋》譏之。
【譯文】
【經】三月,命令丘民製作鎧甲。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譏刺什麼?譏刺開始命令丘民作甲。
【經】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
【譯文】
【經】夏,臧孫許與晉侯在赤棘結盟。
【經】秋,王師敗績於貿戎[3]。
【傳】孰敗之?蓋晉敗之。或曰貿戎敗之。然則曷為不言晉敗之?王者無敵,莫敢當也[4]。
【注釋】
[3]貿戎:地名。
[4]王者無敵,莫敢當也:敵,對等。案《春秋》之例,書「戰」則表示雙方的地位平等。此處交戰的雙方,周天子是君,晉是臣,兩者不對等,故《春秋》不書「戰」,以此正君臣之義。
【譯文】
【經】秋,王師在貿戎被擊敗了。
【傳】誰擊敗了王師?大概是晉國,有人說是貿戎。為何不說是晉國擊敗了王師?沒人能與王者匹敵,沒人配與王者交手。
【經】冬,十月。
【譯文】
【經】冬,十月。
【經】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譯文】
【經】二年,春,齊侯伐擊我國北部邊境。
【經】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
【譯文】
【經】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在新築與齊師交戰,衛師敗績。
【經】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鞌,齊師敗績。
【傳】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5]?憂內也[6]。
【注釋】
[5]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案《春秋》之例,傳聞世,小國無大夫,略而稱人;至所聞世,小國有大夫。然小國有大夫,僅書大夫之名,不書氏,以此區別與大國大夫之稱名氏。此處曹為小國,而公子手稱名氏,故而發問。
[6]憂內也:內,指魯國。擔憂魯國,故隨同魯國出戰。何休云:「《春秋》托王於魯,因假以見王法,明諸侯有能從王者,征伐不義,克勝有功,當褒之,故與大夫。」
【譯文】
【經】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子嬰齊帥師,會同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在鞌地與齊侯交戰,齊師敗績。
【傳】曹國沒有大夫,此處為何書公子手之名氏?因為他擔憂魯國。
【經】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於袁婁。
【傳】君不使乎大夫[7],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也[8]。其佚獲奈何?師還齊侯[9],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逢丑父者,頃公之車右也[10],面目與頃公相似,衣服與頃公相似,代頃公當左[11],使頃公取飲。頃公操飲而至,曰:「革取清者[12]。」頃公用是佚而不反。逢丑父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軍者,其法奈何?」曰:「法斮[13]。」於是斮逢丑父。己酉,及齊國佐盟於袁婁。曷為不盟於師,而盟於袁婁?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於齊。蕭同姪子者[14],齊君之母也,踴於棓而窺客[15],則客或跛或眇[16],於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二大夫出,相與踦閭而語[17],移日然後相去。齊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二大夫歸,相與率師為鞌之戰,齊師大敗。齊侯使國佐如師,郤克曰:「與我紀侯之甗[18],反魯衛之侵地,使耕者東畝,且以蕭同姪子為質,則吾舍子矣。」國佐曰:「與我紀侯之甗,請諾。反魯衛之侵地,請諾。使耕者東畝,是則土齊也;蕭同姪子者,齊君之母也,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請戰。壹戰不勝,請再。再戰不勝,請三。三戰不勝,則齊國盡子之有也,何必以蕭同姪子為質。」揖而去之。郤克魯、衛之使[19],使以其辭而為之請[20],然後許之。逮於袁婁而與之盟。
【注釋】
[7]君不使乎大夫:案國君與大夫地位不平等,故不向大夫派遣使者,即便有外交行為,也不書「使」文。如閔公二年,魯國無君,齊侯派遣高子來結盟,不書「齊侯使高子來盟」,而是書「齊高子來盟」。此處書「齊侯使國佐如師」,使得齊頃公與大夫對等,以此誅絕頃公。
[8]佚獲也:被俘而逃亡,此指鞌之戰時。
[9]還:繞也。
[10]車右:古代國君戰車上有三人,御者居中,國君居左,衛士居右,稱為車右。
[11]代頃公當左:即齊頃公與逢丑父身份互換。
[12]革取清者:何休云:「革,更也。軍中人多,水泉濁,欲使遠取清者,因亡去。」
[13]法斮(zhuó):依軍法當斬。
[14]蕭同姪子:蕭,國名,蕭君字叔同,因其為附庸之國,故稱字。姪子者,蕭君之侄女。
[15]踴於棓而窺客:踴,上也。棓,鋪於不平處的跳板。
[16]客或跛或眇:跛,有足疾,走路瘸拐,指郤克。眇,一目盲,此指臧孫許。
[17]相與踦閭而語:何休云:「閭,當道門。閉一扇,開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內,曰踦閭。將別,恨為齊所侮戲,謀伐之,而不欲使人聽之。」
[18]紀侯之甗:何休云:「齊襄公滅紀所得甗邑,其土肥饒,欲得之。」
[19](shùn):使眼色。
[20]使以其辭而為之請:其,國佐。國佐揖而去,則有傷郤克之威,故郤克給魯、衛大夫使眼色,讓他們為國佐求情,郤克方能再與國佐結盟,而不傷軍威。
【譯文】
【經】秋,七月,齊侯派遣國佐來到軍中。己酉,與國佐在袁婁結盟。
【傳】國君不向大夫派遣使者,此處為何向晉國大夫派遣使者?因為齊頃公被俘逃逸是被輕賤。他被俘逃逸是怎麼回事?鞌之戰時,軍隊包圍了齊侯,晉郤克仍去戟,向後退卻,在馬前再拜稽首。逢丑父,是頃公的車右,面目與頃公相似,衣服與頃公相似,替代頃公居於車左。命令頃公取水,頃公取水而至,又說:「換乾淨點的水來。」頃公於是逃逸不回來了。逢丑父說:「我們依靠著社稷的神靈,我們國君已經脫離危難了。」郤克說:「欺騙三軍,軍法如何處置?」回答說:「依軍法當斬。」於是斬殺逢丑父。己酉,與齊國佐在袁婁結盟。為何不在軍中結盟,而在袁婁結盟?鞌之戰以前,晉郤克與我國的臧孫許一起去齊國聘問。蕭同姪子,是齊頃公的母親。登上跳板窺視來客,來客有人跛腳有人偏盲,於是派遣跛腳之人去迎接跛腳之客,派遣偏盲之人去迎接偏盲之客。二大夫出來,偏倚在閭門內外談話,過了很長時間才離去。齊人都說:「禍患必從今日而起。」二大夫歸國,相約率領師眾打了鞌之戰,齊師大敗。齊侯派遣國佐前往敵軍處求和。郤克說:「割讓原來紀侯的甗邑給我國,歸返之前侵奪的魯、衛二國的土地,耕地都變為東西走向,並且以蕭同姪子作為人質,那麼我們就饒過你們。」國佐說:「『給我紀侯之甗』,答應你。『歸返魯衛侵地』,答應你。『使齊國耕地變為東西向』,則是以齊土為晉地;蕭同姪子,是我君之母,齊君之母,也就是晉君之母,這兩點不能答應。請開戰。一戰不勝,請再戰。再戰不勝,請三戰。三站不勝,則齊國全歸你們所有了,何必要以蕭同姪子作為人質。」作揖而去。郤克向魯衛大夫使眼色,讓他們為國佐求情,然後郤克許諾。追到袁婁才與國佐結盟。
【經】八月,壬午,宋公鮑卒。
【譯文】
【經】八月,壬午,宋公鮑去世了。
【經】庚寅,衛侯遬卒。
【譯文】
【經】庚寅,衛侯遬去世了。
【經】取汶陽田。
【傳】汶陽田者何?鞌之賂也[21]。
【注釋】
[21]鞌之賂也:鞌之戰的賄賂,取之於齊,即上文所云「反魯、衛之侵地」。依《春秋》之例,當書「取齊汶陽田」,不系屬於齊國者,何休云:「恥內乘勝脅齊,求賂得邑,故諱使若非齊邑。」
【譯文】
【經】奪取汶陽田。
【傳】汶陽田是什麼?是鞌之戰的賄賂。
【經】冬,楚師、鄭師侵衛。
【譯文】
【經】冬,楚師、鄭師侵責衛國。
【經】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22]。
【經】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婁人、薛人、鄫人盟於蜀。
【傳】此楚公子嬰齊也[23],其稱人何?得壹貶焉爾[24]。
【注釋】
[22]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案《春秋》之例,君不會大夫,此處不避諱公與嬰齊相會者(依例當書「及楚公子嬰齊會於蜀」),是為下文貶嬰齊張本。
[23]此楚公子嬰齊也:因上文「公會楚公子嬰齊於蜀」,此處蜀之盟又有「楚人」,則知楚人實為公子嬰齊。
[24]得壹貶焉爾:壹貶,專一於貶楚公子嬰齊。依《春秋》之例,若魯君與外諸侯大夫結盟,則避諱不書「公」。此處書「公」,則《春秋》之意不在公,而在於與會之人。聯繫上文書「楚公子嬰齊」。此處卻書「楚人」,則知此條是專一於貶嬰齊。之所以貶者,何休云:「嬰齊,楚專政驕蹇臣也,數道其君率諸侯侵中國,故獨先舉於上,乃貶之,明本在嬰齊,當先誅其本,乃及其末。」
【譯文】
【經】十一月,公與楚公子嬰齊在蜀地相會。
【經】丙申,公與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婁人、薛人、鄫人在蜀地結盟。
【傳】這裡是楚公子嬰齊,稱之為「楚人」是為何?是專一於貶抑他。
【經】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
【譯文】
【經】三年,春,王正月,公會同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擊鄭國。
【經】辛亥,葬衛繆公。
【譯文】
【經】辛亥,安葬衛繆公。
【經】二月,公至自伐鄭。
【譯文】
【經】二月,公從伐鄭之役歸國。
【經】甲子,新宮災,三日哭。
【傳】新宮者何?宣公之宮也[25]。宣宮則曷為謂之新宮?不忍言也[26]。其言三日哭何?廟災三日哭[27],禮也。新宮災,何以書?記災也。
【注釋】
[25]宣公之宮也:案文公十三年傳文「周公稱大廟,魯公稱世室,群公稱宮」,宣公之宮,即宣公之廟。
[26]不忍言也:案宗廟是先君精神所依之地,而發生火災,則傷痛鬼神無所依歸。且宣公為成公之父,禰廟有災,孝子不忍直言「宣宮」,因其屬於新立之廟,故變言「新宮」。
[27]三日哭:君臣服素縞哭三日,痛傷鬼神無所依歸。《禮記·檀弓下》云:「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
【譯文】
【經】甲子,新宮發生了火災,哀哭三日。
【傳】新宮是什麼?是宣公廟。宣公廟為何稱之為新宮?因為不忍正言。經書哀哭三日是為何?宗廟發生火災,哀哭三日,是合禮的。新宮發生火災,為何記錄?是記錄災害。
【經】乙亥,葬宋文公。
【譯文】
【經】乙亥,安葬宋文公。
【經】夏,公如晉。
【譯文】
【經】夏,公去了晉國。
【經】鄭公子去疾率師伐許。
【譯文】
【經】鄭公子去疾率師伐擊許國。
【經】公至自晉。
【譯文】
【經】公從晉國回來。
【經】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
【傳】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28]。其言圍之何[29]?不聽也[30]。
【注釋】
[28]汶陽之不服邑也:案去年,魯國取齊汶陽之田,而棘是其中的一個小邑,不服於魯國。
[29]其言圍之何:案《春秋》之例,封內兵不書,魯國已取汶陽之田,則此處屬於封內之兵,本不應書,故而發問。
[30]不聽也:何休云:「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為內諱。……不先以文德來之,而便以兵圍之,當與圍外邑同罪,故言圍也。」
【譯文】
【經】秋,叔孫僑如率師包圍了棘邑。
【傳】棘是什麼地方?是汶陽不臣服魯國的城邑。經書圍是為何?表明棘邑不聽順。
【經】大雩。
【譯文】
【經】舉行大雩祭。
【經】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將咎如。
【譯文】
【經】晉郤克、衛孫良夫伐擊將咎如。
【經】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
【經】衛侯使孫良夫來聘。
【經】丙午,及荀庚盟。
【經】丁未,及孫良夫盟。
【傳】此聘也,其言盟何[31]?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32]。
【注釋】
[31]此聘也,其言盟何:案《春秋》之中,「盟」重於「聘」,若因聘問而結盟,則僅書「盟」。此處盟而書聘,故而發問。
[32]尋舊盟也:尋繹舊盟。書尋繹舊盟者,是惡其不信也,何休云:「二國既修禮相聘,不能相親信,反覆相疑,故舉聘以非之。」
【譯文】
【經】冬,十一月,晉侯派遣荀庚來魯國聘問。
【經】衛侯派遣孫良夫來魯國聘問。
【經】丙午,(公)與荀庚結盟。
【經】丁未,(公)與孫良夫結盟。
【傳】這裡是聘問魯國,經書盟是為何?聘問而言盟的,是尋繹先前的盟約。
【經】鄭伐許[33]。
【注釋】
[33]鄭伐許:案《春秋》之例,諸夏之國稱爵,夷狄則單稱國號。此處單稱鄭,是將鄭國視為夷狄。何休云:「謂之鄭者,惡鄭襄公與楚同心,數侵伐諸夏,自此之後,中國盟會無已,兵革數起,夷狄比周為黨,故夷狄之。」
【譯文】
【經】鄭國伐擊許國。
【經】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
【譯文】
【經】四年,春,宋公派遣華元來魯國聘問。
【經】三月,壬申,鄭伯堅卒。
【譯文】
【經】三月,壬申,鄭伯堅去世了。
【經】杞伯來朝。
【譯文】
【經】杞伯來魯國朝見。
【經】夏,四月,甲寅,臧孫許卒。
【譯文】
【傳】夏,四月,甲寅,臧孫許去世了。
【經】公如晉。
【譯文】
【經】公去了晉國。
【經】葬鄭襄公。
【譯文】
【經】(四月)安葬鄭襄公。
【經】秋,公至自晉。
【譯文】
【經】秋,公從晉國歸來。
【經】冬,城運。
【譯文】
【經】冬,修築運邑。
【經】鄭伯伐許[34]。
【注釋】
[34]鄭伯伐許:鄭伯,即鄭伯費,為鄭襄公之子。襄公卒於三月,此時鄭伯費是未踰年君。以嗣君名例,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踰年即位,三年稱公。則本當書「鄭子」。此處書「鄭伯」者,因其在喪中用兵,全無思慕之心,樂成君位,故《春秋》書「鄭伯」,如其意以著其惡。
【譯文】
【經】鄭伯伐擊許國。
【經】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
【譯文】
【經】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被棄來歸。
【經】仲孫蔑如宋。
【譯文】
【經】仲孫蔑出使去了宋國。
【經】夏,叔孫僑如會晉荀秀於穀。
【譯文】
【經】夏,叔孫僑如與晉荀秀在穀地相會。
【經】梁山崩[35]。
【傳】梁山者何?河上之山也。梁山崩,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大也。何大爾?梁山崩,壅河,三日不[36]。外異不書[37],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38]。
【注釋】
[35]梁山崩:梁山,黃河邊上的山,在晉國境內。此時崩塌,阻斷黃河,三日不流。
[36](liú):「流」之古字。
[37]外異不書:《春秋》之例,僅為魯國與二王后記錄災異,梁山在晉國境內,晉又非二王后,本在外異不書之例。
[38]為天下記異也:何休以為,山是君之象,黃河為正道之象。梁山崩壅塞黃河,象諸侯失勢,王道絕,大夫專政。因其象徵著禮樂征伐自大夫出,天下皆如此,故為天下記異。
【譯文】
【經】梁山崩塌。
【傳】梁山是什麼?是黃河邊上的山。梁山崩塌,為何記錄?是記錄異象。有何異象?崩塌嚴重。嚴重到什麼地步?梁山崩塌,壅塞黃河,三日河水不流。魯國之外的異象,例所不書,此處為何記錄?是為天下記錄異象。
【經】秋,大水。
【譯文】
【經】秋,發大水。
【經】冬,十有一月,己酉,天王崩。
【譯文】
【經】冬,十一月,己酉,天王(周定王)駕崩了。
【經】十有二月,己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子、杞伯,同盟於蟲牢。
【譯文】
【經】十二月,己丑,公會同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子、杞伯,在蟲牢同心結盟(約備強楚)。
【經】六年,春,王正月[39],公至自會。
【注釋】
[39]王正月:案時月日例,公致例時,此處書月者,因之前鞌之戰,魯國大夫俘虜過齊侯,則此處公與齊侯見面有危。
【譯文】
【經】六年,春,王正月,公從蟲牢之會歸國。
【經】二月,辛巳,立武宮[40]。
【傳】武宮者何?武公之宮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宮,非禮也。
【注釋】
[40]立武宮:武宮,即魯武公之廟。此處立武宮者,鞌之戰前,臧孫許曾向魯武公祈禱,後得勝,故立武公之廟。然案禮制,諸侯立五廟,太祖廟不毀,其餘四廟,則親過高祖而毀。魯武公屬於毀廟之君,為之立廟為非禮。又據時月日例,失禮宗廟例日。
【譯文】
【經】二月,辛巳,立武宮。
【傳】武宮是什麼?是魯武公之廟。「立」是什麼意思?書「立」,表明不宜立。立武公之廟,是非禮的。
【經】取鄟。
【傳】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繫於邾婁?諱亟也[41]。
【注釋】
[41]諱亟也:亟,疾也。案去年十二月,魯侯與邾婁子都參加了蟲牢之盟,此時便取其城邑,則魯國之背信棄義,何其速也。《春秋》為魯國避諱,故不將鄟(專)邑系屬於邾婁國。
【譯文】
【經】奪取鄟邑。
【傳】鄟邑是什麼地方?是邾婁國的城邑。為何不系屬於邾婁國?是為魯國取邑之速。
【經】衛孫良夫率師侵宋。
【譯文】
【經】衛孫良夫率師侵責宋國。
【經】夏,六月,邾婁子來朝。
【譯文】
【經】夏,六月,邾婁子來魯國朝見。
【經】公孫嬰齊如晉。
【譯文】
【經】公孫嬰齊出使去了晉國。
【經】壬申,鄭伯費卒[42]。
【注釋】
[42]鄭伯費:即鄭悼公。《春秋》不書其葬者,鄭國作為蟲牢之盟的與會國,下文楚公子嬰齊伐鄭之喪,中國不能救援,之後晉國又伐其喪(晉欒書率師侵鄭),則中國有大惡。此處《春秋》為中國避諱,不書鄭伯費之葬,就好像晉欒書率師侵鄭,不是伐喪一般。
【譯文】
【經】壬申,鄭伯費去世了。
【經】秋,仲孫蔑、叔孫僑如率師侵宋。
【譯文】
【經】秋,仲孫蔑、叔孫僑如率師侵責宋國。
【經】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譯文】
【經】楚公子嬰齊率師伐擊鄭國。
【經】冬,季孫行父如晉。
【譯文】
【經】冬,季孫行父出使去了晉國。
【經】晉欒書率師侵鄭。
【譯文】
【經】晉欒書率師侵責鄭國。
【經】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43],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注釋】
[43]鼷(xī)鼠食郊牛角:鼷鼠,鼠名,小而有劇毒。郊牛、卜牛、免牛,參見宣公「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條注釋。
【譯文】
【經】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咬了郊牛的角。改換卜牛為郊牛,鼷鼠又食咬卜牛之角,於是將牛放掉。
【經】吳伐郯。
【譯文】
【經】吳伐擊郯國。
【經】夏,五月,曹伯來朝。
【譯文】
【經】夏,五月,曹伯來魯國朝見。
【經】不郊,猶三望。
【譯文】
【經】不行郊天之祭,卻仍舊祭祀三望。
【經】秋,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譯文】
【經】秋,楚公子嬰齊率師伐擊鄭國。
【經】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於馬陵。公至自會。
【譯文】
【經】公會同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杞伯救援鄭國。八月,戊辰,在馬陵同心結盟。公從馬陵之會歸國。
【經】吳入州來。
【譯文】
【經】吳國攻入州來國都城。
【經】冬,大雩。
【譯文】
【經】冬,舉行大雩祭。
【經】衛孫林父出奔晉。
【譯文】
【經】衛孫林夫出奔到了晉國。
【經】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44],歸之於齊。
【傳】來言者何?內辭也,脅我,使我歸之也[45]。曷為使我歸之?鞌之戰,齊師大敗,齊侯歸,吊死視疾,七年不飲酒,不食肉。晉侯聞之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飲酒,不食肉[46],請皆反其所取侵地。」
【注釋】
[44]汶陽之田:本為魯國領地,被齊國侵奪,成公二年鞌之戰後,齊國返還汶陽之田。
[45]脅我,使我歸之也:事實上,是晉國脅迫魯國將汶陽之田歸還齊國,然魯國受脅迫則有恥,故避諱。經書「來言」,好像是晉國派使者來與魯國商量歸還之事,未見脅迫,而魯國因佩服齊侯之義,而歸還汶陽之田。另一方面,如果真是魯國聞義自歸,當書「歸於齊」,而經書「歸之於齊」,則見魯國實受脅迫。
[46]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飲酒,不食肉:齊侯吊死問疾,是勸死士;不飲酒食肉,則志在復仇,故晉侯高其義,畏其德,故返還齊之侵地。
【譯文】
【經】八年,春,晉侯派遣韓穿來商量汶陽之田,魯國將汶陽之田歸還給了齊國。
【傳】「來言」是什麼意思?是為魯國避諱之辭。實際是脅迫我國,使我國歸還汶陽之田。為何脅迫我國歸還汶陽之田?鞌之戰,齊師大敗。齊侯歸國,弔死問傷,七年不飲酒,不食肉。晉侯聽聞此事,說:「哎,怎麼能讓一國之君七年不飲酒,不食肉呢?請諸侯都返還齊國之前侵奪的土地。」
【經】晉欒書帥師侵蔡。
【譯文】
【經】晉欒書帥師侵責蔡國。
【經】公孫嬰齊如莒。
【譯文】
【經】公孫嬰齊出使去了莒國。
【經】宋公使華元來聘。
【譯文】
【經】宋公派遣華元來魯國聘問。
【經】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傳】納幣不書[47],此何以書?錄伯姬也[48]。
【注釋】
[47]納幣不書:納幣,參見隱公二年「紀履緰來逆女」條注釋[81]。納幣屬於常事,《春秋》常事不書。
[48]錄伯姬也:伯姬,魯女嫁為宋國夫人者,後守禮而死(詳見襄公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條)。《春秋》褒揚伯姬守節,故詳錄其嫁娶之禮。
【譯文】
【經】夏,宋公派遣公孫壽來納幣。
【傳】納幣是常事,例所不書,此處為何記錄?是詳錄伯姬嫁娶之禮。
【經】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
【譯文】
【經】晉國殺了他的大夫趙同、趙括。
【經】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
【傳】其稱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餘皆通矣[49]。
【注釋】
[49]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餘皆通矣:案禮制,當稱天子為「王」,故經文「元年春王正月」中的「王」字(即「春」下之「王」),為天子之正稱。其餘,指《春秋》中有稱「天王」、「天子」、「王」(非「春」下之「王」,如「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之類)者,皆為通稱。稱天王,因當時吳楚之君僭稱王,故周天子上繫於「天」,稱「天王」以正其義。天子,是爵稱,表明是天之子。值得注意的是,禮制上,以「王」為正稱;而時王之稱,則以「天王」為正,若稱「天子」或「王」(非「春」下之「王」),皆有譏刺,如此條。何休云:「此錫命稱天子者,為王者長愛幼少之義,欲進勉幼君,當勞來與賢師良傅,如父教子,不當賜也。」
【譯文】
【經】秋,七月,天子派遣召伯來賜予公加恩的詔命。
【傳】經稱「天子」是為何?「元年春王正月」中的「王」,是禮制上的正稱,其餘(天王、天子、非「春」下之「王」)都是通稱。
【經】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50]。
【注釋】
[50]杞叔姬卒:杞叔姬,為魯國嫁為杞國夫人者,成公五年被棄絕,回到魯國;此時去世,至下年春,魯國脅迫杞國迎回叔姬的靈柩,可謂窮凶極惡。案《春秋》之例,內女嫁為諸侯夫人,則書其卒;若棄絕而歸,則不書其卒。今書杞叔姬之卒者,是避諱下一年魯國脅迫杞國之事,好像杞伯姬尚為杞國夫人,故使杞國迎回其靈柩。
【譯文】
【經】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去世了。
【經】晉侯使士夑來聘。
【譯文】
【經】晉侯派遣士燮來魯國聘問。
【經】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婁人伐郯。
【譯文】
【經】叔孫僑如會同晉士燮、齊人、邾婁人伐擊郯國。
【經】衛人來媵[51]。
【傳】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注釋】
[51]衛人來媵:媵,動詞,送媵妾。案禮制,一國嫁女,而二國媵之,此處為媵伯姬。又案《春秋》之例,媵為常事,例所不書,此處伯姬有賢德,故詳錄之。
【譯文】
【經】衛人來送伯姬的媵妾。
【傳】送媵妾,例所不書,此處為何記錄?是詳錄伯姬嫁娶之禮。
【經】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
【傳】杞伯曷為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內辭也,脅而歸之也[52]。
【注釋】
[52]內辭也,脅而歸之也:案杞伯姬被棄,則與夫家已絕,夫無逆出妻之喪而葬者。則魯國脅迫杞國迎回靈柩,是窮凶極惡的表現。故《春秋》為之避諱,書「杞伯來逆叔姬之喪」,好像是杞伯自己要來,非受脅迫。另一方面書「以歸」,與「執」而「以歸」(表明被執者是受脅迫而去別的國家的)文辭相同,則表明事實上杞伯是被脅迫的。《春秋》諱文而不沒實。
【譯文】
【經】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迎叔姬的靈柩回國。
【傳】杞伯為何來迎叔姬的靈柩回國?這是為魯國避諱的文辭,實際上是脅迫杞國迎回叔姬的靈柩。
【經】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於蒲。
【經】公至自會。
【譯文】
【經】公會同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在蒲地同心結盟。
【經】公從盟會之地歸國。
【經】二月,伯姬歸於宋。
【經】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53]。
【傳】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錄伯姬也。
【注釋】
[53]致女:何休云:「古者,婦人三月而後廟見稱婦,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父母使大夫操禮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時足以別貞信,貞信著,然後成婦禮。」
【譯文】
【經】二月,伯姬嫁到宋國。
【經】夏天,魯國季孫行父到宋國送女方嫁妝等禮物。
【傳】經文沒有記錄致女的,這裡為什麼說送女?是為了詳細記錄伯姬嫁娶之禮。
【經】晉人來媵。
【傳】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
【譯文】
【經】晉人來送伯姬的媵妾。
【傳】送媵妾,例所不書,此處為何記錄?是詳錄伯姬嫁娶之禮。
【經】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
【譯文】
【經】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去世了。
【經】晉人執鄭伯。
【譯文】
【經】晉人拘捕了鄭伯。
【經】晉欒書帥師伐鄭。
【譯文】
【經】晉欒書帥師伐擊鄭國。
【經】冬,十有一月,葬齊頃公。
【譯文】
【經】冬,十一月,安葬齊頃公。
【經】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54],莒潰。
【經】楚人入運[55]。
【注釋】
[54]庚申:案時月日例,潰例月。此處書日者,何休云:「責中國無信,同盟不能相救,至為夷狄所潰。」
[55]楚人入運:孔廣森云:「文十二年,行父城運,則運本內邑,是時蓋已叛屬莒。內邑不言叛,故經無明文。」
【譯文】
【經】楚公子嬰齊帥師伐擊莒國,庚申,莒國潰散。
【傳】楚人攻入運邑
【經】秦人、白狄伐晉。
【譯文】
【經】秦人、白狄伐擊晉國。
【經】鄭人圍許。
【譯文】
【經】鄭人包圍了許國都城。
【經】城中城。
【譯文】
【經】修築中城。
【經】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率師侵鄭。
【譯文】
【經】十年,春,衛侯同母弟黑背率師侵責鄭國。
【經】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
【傳】其言乃不郊何[56]?不免牲[57],故言乃不郊也。
【注釋】
[56]其言乃不郊何:案《春秋》之例,「乃」是為難之辭。若郊祭占卜不吉而廢郊,僅書「不郊」即可,不需雲「乃不郊」,故而發問。
[57]不免牲:牲,指郊天所用之牛。若卜郊不吉,則免去天牲。何休云:「卜郊不吉,則為牲作玄衣纁裳,使有司玄端放之於南郊,明本為天,不敢留天牲。」此處成公數次占卜皆不吉,心有怨恨,故不免牲。如此則屬於盜天牲,有大惡,需要避諱,故經文不明雲「不免牲」,而雲「乃不郊」,好像有什麼為難之事,故而不行郊祭。另一方面,魯國占卜郊祭之可否,當三卜,此處五卜亦是非禮;而郊祭當行於一二三月,此處四月行郊祭,亦為非禮。
【譯文】
【經】夏,四月,五次占卜郊祭之可否,不吉,乃不舉行郊祭。
【經】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58]。
【注釋】
[58]伐鄭:成公伐鄭,下未有致文(即「公至自伐」,或「公至自會」之文),何休以為,上文成公因數次卜郊不吉,而不免天牲,有大惡,此處不書致文,奪其臣子之辭,以見其惡。
【譯文】
【經】五月,公會同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擊鄭國。
【經】齊人來媵。
【傳】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59]。曷為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眾多為侈也[60]。
【注釋】
[59]三國來媵,非禮也:案禮制,諸侯娶於一國,而二國往媵之,今三國來媵(衛晉齊),故為非禮。
[60]婦人以眾多為侈也:何休云:「侈,大也。朝廷侈於妒上,婦人侈於妒下,伯姬以至賢,為三國所爭媵,故侈大其能容之。」
【譯文】
【經】齊人來送伯姬的媵妾。
【傳】送媵妾,例所不書,此書為何記錄?是詳錄伯姬嫁娶之禮。三國送來媵妾,是非禮的,為何仍舊以詳錄伯姬的文辭言之?是張大伯姬能容眾多婦人的賢德。
【經】丙午,晉侯獳卒[61]。
【注釋】
[61]晉侯獳(nòu)卒:《春秋》之例,外諸侯殺無罪之大夫,則不書葬。成公八年,晉侯殺無罪大夫趙同、趙括,故不書其葬。
【譯文】
【經】丙午,晉侯獳去世了。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公如晉[62]。
【注釋】
[62]公如晉:此事發生在冬季,案《春秋》編年,四時具,然後為年,本當書「冬,公如晉」。此處去冬者,因成公無事天之意,如上文之不免牲,此處去晉國奔喪,至明年三月而歸,又錯過了郊祭的時間。故《春秋》去冬,表明成公當被誅絕。
【譯文】
【經】公去了晉國奔喪。
【經】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
【譯文】
【經】十一年,春,王三月,公從晉國歸來。
【經】晉侯使郤州來聘。己丑,及郤州盟[63]。
【注釋】
[63]及郤州盟:案《春秋》之例,聘而書盟,是尋繹舊盟。
【譯文】
【經】晉侯派遣郤州來魯國聘問,己丑,公與郤州結盟。
【經】夏,季孫行父如晉。
【譯文】
【經】夏,季孫行父出使去了晉國。
【經】秋,叔孫僑如如齊。
【譯文】
【經】秋,叔孫僑如出使去了齊國。
【經】冬,十月。
【譯文】
【經】冬,十月。
【經】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晉。
【傳】周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64]?自其私土而出也[65]。
【注釋】
[64]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周天子是天下共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無所不包,故曰「王者無外」。此處書「出」奔,則是有外之辭,故而發問。
[65]私土:即周公之封國。何休云:「周公驕蹇,不事天子,出居私土,不聽京師之政,天子召之而出走,明當並絕其國,故以出國錄也。」
【譯文】
【經】十二年,春,周公出奔到了晉國。
【傳】周公是什麼人?是天子的三公。王者沒有境外,此處言「出」是為何?因為周公是從自己的封國出奔的。
【經】夏,公會晉侯、衛侯於沙澤。
【譯文】
【經】夏,公與晉侯、衛侯在沙澤相會。
【經】秋,晉人敗狄於交剛。
【譯文】
【經】秋,晉人在交剛擊敗了狄。
【經】冬,十月。
【譯文】
【經】冬,十月。
【經】十有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
【譯文】
【經】十三經,春,晉侯派遣郤錡來乞求援軍。
【經】三月,公如京師。
【經】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人、滕人伐秦。
【傳】其言自京師何?公鑿行也[66]。公鑿行奈何?不敢過天子也。
【注釋】
[66]公鑿行也:鑿,更造。孔廣森以為,鑿行是趁著間隙行他事。此處公本欲伐擊秦國,途經京師,不敢過天子而不朝,復生事修朝禮而後行。《春秋》書公之鑿行,善其有尊待天子之心。
【譯文】
【經】三月,公去了京師。
【經】夏,五月,公從京師出發,於是會同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人、滕人,伐擊秦國。
【傳】經言「自京師」是為何?因為公乘伐秦的間隙,更造朝見了天子。公為何在伐秦的間隙,去京師朝見?因為公不敢途經京師,而不朝見天子。
【經】曹伯廬卒於師。
【譯文】
【經】曹伯廬在師旅中去世。
【經】秋,七月[67],公至自伐秦。
【注釋】
[67]七月:案時月日例,致例時。此處書月者,何休云:「危公幼而遠用兵。」
【譯文】
【經】秋,七月,公從伐秦之役歸國。
【經】冬,葬曹宣公。
【譯文】
【經】冬,安葬曹宣公。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
【譯文】
【經】十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去世了。
【經】夏,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
【譯文】
【經】夏,衛孫林夫從晉國回到了衛國。
【經】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
【譯文】
【經】秋,叔孫僑如去齊國為公迎接新娘。
【經】鄭公子喜率師伐許。
【譯文】
【經】鄭公子喜率師伐擊許國。
【經】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68]。
【注釋】
[68]僑如:即叔孫僑如,此處僅書名者,《春秋》之例,一事而再見者,竟書其名。
【譯文】
【經】九月,僑如帶著夫人婦姜自齊國來到魯國。
【經】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
【譯文】
【經】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去世了。
【經】秦伯卒[69]。
【注釋】
[69]秦伯卒:案此處不書秦伯之名者,因秦國隱匿嫡子之名,擇勇力者而立之,故不知其名,詳參昭公五年「秦伯卒」條。
【譯文】
【經】秦伯去世了。
【經】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
【譯文】
【經】十五年,春,王二月,安葬衛定公。
【經】三月,乙巳,仲嬰齊卒。
【傳】仲嬰齊者何?公孫嬰齊也。公孫嬰齊,則曷為謂之仲嬰齊?為兄後也。為兄後,則曷為謂之仲嬰齊?為人後者為之子也[70]。為人後者為其子,則其稱仲何?孫以王父字為氏也[71]。然則嬰齊孰後?後歸父也。歸父使於晉而未反[72],何以後之?叔仲惠伯[73],傅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願與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弒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者[74],相也。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為之?」諸大夫皆雜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然後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踴,反命於介,自是走之齊。魯人徐傷歸父之無後也[75],於是使嬰齊後之也[76]。
【注釋】
[70]為人後者為之子也:過繼給某人,就要成為某人的兒子。此處公孫嬰齊與公孫歸父均為公子遂之子,嬰齊後歸父,則視為歸父之子,故案孫以王父字為氏之例,稱公孫嬰齊為仲嬰齊。
[71]孫以王父字為氏也:王父,即祖父。此是諸侯子孫得氏的法則,諸侯之子氏「公子」,諸侯之孫氏「公孫」,公孫之子則以祖父的字為氏。此處「仲」為公子遂之字,公孫嬰齊為歸父之後,則為公子遂之孫,故以「仲」為氏。
[72]歸父使於晉而未反:宣公十八年「公孫歸父如晉。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
[73]叔仲惠伯:即叔彭生。「叔」為氏,稱「叔仲」者,因「仲」為其父武仲之字,故連言之,猶言叔氏之仲也,此為私稱。惠為諡號。伯為字。
[74]臧宣叔者:即臧孫許,宣為諡號,叔為字。
[75]魯人徐傷歸父之無後也:何休云:「徐者,皆共之辭也,關東語。」弒子赤者為公子遂,歸父本人無罪,又歸父雖全家被放逐,仍然哭君成禮,然後出奔,故魯人皆傷之。
[76]於是使嬰齊後之也:嬰齊後歸父,屬於兄弟相後,大夫以下兄弟相後,是非禮的。何休云:「弟無後兄之義,為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如臧孫、季孫之類),明不與子為父孫。」
【譯文】
【經】三月,乙巳,仲嬰齊去世了。
【傳】仲嬰齊是什麼人?是公孫嬰齊。公孫嬰齊,那麼為何稱之為仲嬰齊?因為被立為兄長的後嗣。成為兄長的後嗣,那麼為何稱之為仲嬰齊?立為別人的後嗣,就成為別人的兒子。立為別人的後嗣,就成為別人的兒子,那麼為何稱「仲」?孫子以祖父的字為氏。那麼嬰齊繼承誰?繼承歸父。歸父出使去晉國卻沒有歸國,為什麼繼承歸父?叔仲惠伯,是子赤的師傅。魯文公死,子赤年幼。公子遂對叔仲惠伯說:「國君年幼,怎麼辦?願與你一起謀劃。」叔仲惠伯說:「你輔佐國君,老夫抱著國君,哪有什麼幼君?」公子遂知道他不可能參加謀劃,回去就殺了叔仲惠伯,弒殺了子赤,而擁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年幼,臧宣叔為輔佐大臣。國君去世後不哭,聚集眾大夫說:「以前叔仲惠伯之事,是誰所為?」眾大夫紛紛說:「是仲氏所為,難道不是嗎?」於是放逐歸父全家,然後哀哭國君。歸父出使去了晉國,正從晉國歸來,途經檉地,聽聞國君薨沒,全家被放逐,就掃地張帷幕,哀哭國君,行三日五辟踴之禮,讓介回國復命,然後才逃至齊國。魯國人都閔傷歸父絕後,於是使嬰齊繼嗣歸父。
【經】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婁人,同盟於戚。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77]。
【經】公至自會。
【注釋】
[77]晉侯執曹伯,歸之於京師:曹伯,即曹成公負芻。此處執之者,曹伯廬去世,負芻篡公子喜時之君位(詳見昭公二十年,「夏,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條傳文),故晉侯執之,為伯討。
【譯文】
【經】癸酉,公會同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婁人,在戚地同心結盟。晉侯拘捕了曹伯,送去京師治罪。
【經】公從戚之會歸國。
【經】夏,六月[78],宋公固卒。
【注釋】
[78]六月:案時月日例,大國之君卒書日。此處書月者,何休云:「多取三國媵,非禮,故略之。」
【譯文】
【經】夏,六月,宋公固去世了。
【經】楚子伐鄭。
【譯文】
【經】楚子伐擊鄭國。
【經】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
【譯文】
【經】秋,八月,庚辰,安葬宋共公。
【經】宋華元出奔晉。
【經】宋華元自晉歸於宋[79]。
【經】宋殺其大夫山[80]。
【經】宋魚石出奔楚[81]。
【注釋】
[79]宋華元自晉歸於宋:《春秋》之例,書「歸」者,出入無惡。案宋共公卒,華元為大夫山所譖,出奔晉國。後晉人理其罪,而宋人迎回華元,誅殺山。《春秋》書「歸」,表明華元出入無惡。
[80]宋殺其大夫山:山,《公羊義疏》以為是盪山。此處不書氏者,是為了說明宋君是為了華元之事,而殺山的。若書其氏,則是平常君殺大夫之辭。
[81]宋魚石出奔楚:魚石與山有親,恐被殃及,故而出奔。
【譯文】
【經】宋華元出奔去了晉國。
【經】宋華元從晉國回到了宋國。
【經】宋國殺了他的大夫山。
【經】宋魚石出奔去了楚國。
【經】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鰌、邾婁人,會吳於鍾離。
【傳】曷為殊會吳[82]?外吳也。曷為外也?《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83]。王者欲一乎天下[84],曷為以外內之辭言之?言自近者始也。
【注釋】
[82]殊會吳:殊,分別也。即用「會」字分別諸夏與吳。若不殊會,當書「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鰍、邾婁人、吳於鍾離」。
[83]《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此為《春秋》異內外的思想,《春秋》假託魯國為王者,彰顯王者治理天下的次序。在傳聞世,治起於衰亂之中,則先治其國,故以魯國為內,以諸夏為外。至所聞世,見治昇平,則治諸夏,故以諸夏為內,以夷狄為外。此處殊會吳,即是內諸夏而外夷狄的體現。至所見世,則天下大同,故遠近大小若一。下文所言之「自近者始」,也就是這個意思。
[84]王者欲一乎天下:此據大一統而言,《春秋》以元之氣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之治。王者之澤遍乎四海,此處卻分別魯國、諸夏與夷狄,故而發問。
【譯文】
【經】冬,十一月,叔孫僑如會同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夫、鄭公子鰌、邾婁人,在鍾離與吳國相會。
【傳】為何單獨列出「會吳」?是以吳為外。為何以吳為外?《春秋》以魯國為內,而以諸夏為外;以諸夏為內,而以夷狄而外。王者欲一統於天下,為何要用內外之辭來記錄呢?意思是王者治理天下從近者開始。
【經】許遷於葉。
【譯文】
【經】許國遷都到了葉邑。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85]。
【傳】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何以書?記異也[86]。
【注釋】
[85]木冰:樹木枝條上結冰。劉尚慈先生云:「雨而木冰的成因是:天空雲層溫度較高,故下雨而不降雪;此時,地面溫度低,雨著木而凝結成霧松。」
[86]記異也:何休云:「木者,少陽,幼君、大臣之象。冰者,疑陰,兵之類也。冰脅木者,君臣將執於兵之徵也。」
【譯文】
【經】十六年,春,王正月,下雨,樹木結冰。
【傳】「雨木冰」是什麼意思?是下雨而樹枝上結冰。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夏,四月,辛未,滕子卒。
【譯文】
【經】夏,四月,辛未,滕子去世了。
【經】鄭公子喜帥師侵宋。
【譯文】
【經】鄭公子喜帥師侵責宋國。
【經】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
【譯文】
【經】六月,丙寅,朔日,發生了日食。
【經】晉侯使欒黶來乞師。
【譯文】
【經】晉侯派遣欒黶來請求援軍。
【經】甲午,晦[87]。
【傳】晦者何?冥也。何以書?記異也。
【注釋】
[87]晦:晝晦,白天昏暗。
【譯文】
【經】甲午,晝晦。
【傳】「晦」是什麼意思?是白天冥晦昏暗。為何記錄此事?是記錄異象。
【經】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楚子、鄭師敗績。
【傳】敗者稱師[88],楚何以不稱師?王痍也。王痍者何?傷乎矢也。然則何以不言師敗績?末言爾[89]。
【注釋】
[88]敗者稱師:案偏戰之例,若有勝負,當書某日,某及某戰於某地,某師敗績。
[89]末言爾:末,無也。案《春秋》之例,國君重於師眾,此處楚王為流矢所傷,重於師敗績,既然王痍,就不需要再言「師敗績」。
【譯文】
【經】(甲午)晉侯與楚子、鄭伯在鄢陵合戰,楚子、鄭師敗績。
【傳】戰敗者稱「師」,楚國為何不稱「楚師敗績」?因為楚王受傷了。楚王怎麼受傷的?被箭射傷。然則為何不言「楚師敗績」?國君受傷,就不用再言「楚師敗績」。
【經】楚殺其大夫公子側。
【經】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婁人於沙隨,不見公。公至自會。
【傳】不見公者何?公不見見也[90]。公不見見,大夫執,何以致會[91]?不恥也。曷為不恥?公幼也[92]。
【注釋】
[90]公不見見也:即公不被會見。原因是上「晉侯使欒黶來乞師」,魯國並未答應,故而晉侯怨懟,欲執公。
[91]公不見見,大夫執,何以致會:大夫執,即季孫行父代公被晉人所執。經不書「執季孫行父」者,以「公不見見」為重。案《春秋》之例,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此處公不見見,大夫執,是不得意,卻致會,故而發問。
[92]公幼也:案禮制,有不與童子為禮的規定,《白虎通·爵》云:「童子當受爵命者,使大夫就其國而命之,明王者不與童子為禮也。」此處成公年少,不被諸侯會見,正合「不與童子為禮」的規定,故而可以殺恥。
【譯文】
【經】秋,公與晉侯、齊侯、衛侯、宋華邾婁人在沙隨相會,不會見公。公從沙隨之會歸國。
【傳】「不見公」是什麼意思?是公不被諸侯會見。公不被諸侯會見,魯國大夫被拘捕,為何致會?因為沒有恥辱。為何沒有恥辱?因為公年幼。
【經】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人伐鄭[93]。
【注釋】
[93]尹子:案名例,諸侯入為天子大夫,稱子。
【譯文】
【經】公會同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人伐擊鄭國。
【經】曹伯歸自京師。
【傳】執而歸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復歸於曹何[94]?易也[95]。其易奈何?公子喜時在內也。公子喜時在內,則何以易?公子喜時者,仁人也,內平其國而待之,外治諸京師而免之。其言自京師何?言甚易也[96],舍是無難矣。
【注釋】
[94]執而歸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復歸於曹何:案《春秋》之例,諸侯有罪被執,而天子釋放之,則書諸侯之名,又書復歸,如僖公二十八年「曹伯襄復歸於曹」。書諸侯之名,表明天子釋放有罪之人,賞罰不明。書復歸,則表示「出有惡,歸無惡」,即之前被執,是執當其罪,歸國則有天子之命,故無惡。此處曹伯負芻因篡公子喜時之位而被執,是執當其罪,卻不書名,又不書「復歸於曹」,故而發問。
[95]易:容易。
[96]其言自京師何?言甚易也:依《春秋》之例,有罪諸侯被釋放,本當書「曹伯負芻復歸於曹」,此處書「歸自京師」,與「公至自京師」一般,像平常的自京師歸國,非是被釋之辭,故言甚易也。值得注意的是,經文言「易也」、「甚易也」是從公子喜時的角度講的,喜時不願意看到曹伯有罪,故《春秋》緣喜時之心而書之,並非曹伯真的無罪。
【譯文】
【經】曹伯從京師歸國。
【傳】諸侯有罪被執,釋放時書名,曹伯為何不書名?為何不書「復歸於曹」?因為被釋放很容易。為何容易?因為公子喜時在國內。公子喜時在國內,那麼為何容易?公子喜時,是仁義之人,對內,治理好國家,而等候曹伯歸來;對外,治訟於京師而免除曹伯之罪。經書「自京師」是為何?表明釋放曹伯非常容易,除了從京師回來之外,沒有其他困難了。
【經】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招丘[97]。
【傳】執未有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98],曰:在招丘,悕矣[99]。執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執也。其代公執奈何?前此者,晉人來乞師而不與。公會晉侯[100],將執公,季孫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執季孫行父。成公將會晉厲公[101],會不當期,將執公。季孫行父曰:「臣有罪,執其君,子有罪,執其父,此聽失之大者也[102]。今此臣之罪也[103],舍臣之身,而執臣之君,吾恐聽失之為宗廟羞也。」於是執季孫行父。
【注釋】
[97]舍:釋放。
[98]仁之也:凌曙以為,「仁」與「人」通,《方言》「凡相憐哀,……九疑湘潭之間謂之人兮」。
[99]悕(xī):悲憫。
[100]公會晉侯:此指上文沙隨之會。
[101]成公將會晉厲公:此指上文「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人伐鄭」。
[102]聽:聽獄。
[103]今此臣之罪也:何休云:「過則稱己,美則稱君。」
【譯文】
【經】九月,晉人拘捕了季孫行父,在招丘釋放了他。
【傳】被拘捕未有言及釋放的,此處言及釋放是為何?哀憐季孫行父。說,季孫行父在招丘,可悲啊。被拘捕沒有言及哀憐他的,此處言及哀憐他是為何?因為他代替公被拘捕。他代替公被拘捕是怎麼回事?先前,晉人來乞求援軍,魯國沒有答應,公(在沙隨)與晉侯相會,晉侯將要拘捕公。季孫行父說:「這是微臣的罪責。」於是拘捕了季孫行父。魯成公將要會同晉厲公伐鄭,成公延誤了會期,將要拘捕公。季孫行父說:「臣下有罪,卻拘捕國君;兒子有罪,卻拘捕父親,這是聽獄中的大失誤。如今,這是微臣的罪過,捨去微臣,而拘捕微臣的國君,我恐怕聽獄的失誤,會使宗廟蒙羞。」於是拘捕了季孫行父。
【經】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
【譯文】
【經】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到了齊國。
【經】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州盟於扈。
【譯文】
【經】十二月,乙丑,季孫行父與晉郤州在扈地結盟。
【經】公至自會。
【譯文】
【經】公從會盟之地歸國。
【經】乙酉[104],刺公子偃。
【注釋】
[104]乙酉:案《春秋》之例,內諱殺大夫,而書「刺之」。又案時月日例,內殺大夫,有罪者不日,無罪者日。則此處公子偃為無罪。
【譯文】
【經】乙酉,殺公子偃。
【經】十有七年,春,衛北宮結率師侵鄭。
【譯文】
【經】十七年,春,衛北宮結率師侵責鄭國。
【經】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婁人伐鄭。
【經】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
【經】秋,公至自會。
【譯文】
【經】夏,公會同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婁人,伐擊鄭國。
【經】六月,乙酉,以上諸人在柯陵同心結盟。
【經】秋,公從柯陵之會歸國。
【經】齊高無咎出奔莒。
【譯文】
【經】齊高無咎出奔去了莒國。
【經】九月,辛丑,用郊。
【傳】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105]。然則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106]。或曰:用,然後郊[107]。
【注釋】
[105]九月,非所用郊也:案魯國郊祭之制,占卜周曆一月、二月、三月郊祭,其他時間則是非禮。詳見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條注釋。
[106]郊用正月上辛:古人用天干地支記日,正月上辛,指周曆正月上旬之辛日。案周天子郊天,用夏曆正月(周曆三月)上辛。魯國是諸侯,因周公之德,而能郊祭,然下周天子一等,則需占卜周曆一、二、三月上辛之日,得吉,方能郊祭。此處言「郊用(周曆)正月上辛」者,是《春秋》規定的後世百王之法。
[107]或曰:用,然後郊:這是對於經文「用郊」的另外一種解釋,以「用」為祭祀后稷的名稱,即先祭祀后稷,再舉行郊祭。此處當以第一種解釋「用者不宜用」為正。
【譯文】
【經】九月,辛丑,用郊。
【傳】用是什麼意思?書用,就表示不宜用。九月,不是舉行郊祭的時間。那麼郊祭在何時舉行?郊祭用正月上辛日。另有一種說法,祭祀了后稷,方舉行郊祭。
【經】晉侯使荀罃來乞師。
【譯文】
【經】晉侯派遣荀罃來乞求援軍。
【經】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婁人伐鄭。
【經】十有一月[108],公至自伐鄭。
【注釋】
[108]十有一月:案時月日例,公致例時,此處書月,是為了下條「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軫」而出,詳下文注釋[109]。
【譯文】
【經】公會同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婁人,伐擊鄭國。
【經】十一月,公從伐鄭之役歸國。
【經】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軫。
【傳】非此月日也[109],曷為以此月日卒之?待君命,然後卒大夫[110]。曷為待君命,然後卒大夫?前此者,嬰齊走之晉[111]。公會晉侯[112],將執公,嬰齊為公請,公許之反為大夫,歸至於貍軫而卒[113]。無君命,不敢卒大夫。公至,曰:「吾固許之反為大夫。」然後卒之。
【注釋】
[109]非此月日也:即公孫嬰齊之卒,非在十一月之壬申日。案下條,丁巳為十二月之朔日,逆推之,則壬申為十月十六日。故云非此月日也。
[110]待君命,然後卒大夫:等待君命達到,方書大夫之卒。案《春秋》之例,只記錄內大夫之卒。公孫嬰齊先前出奔,被絕,不為大夫;因沙隨之會,為魯成公請命,故成公許諾他復為魯國大夫;然嬰齊卒於十月十六日,成公歸國在十一月,君命未達魯國,故不敢在「十一月,公至自伐鄭」之前,書公孫嬰齊之卒。故顛倒時間順序,在公致之後,方書「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軫」。之所以「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是因大夫無自爵之義。
[111]嬰齊走之晉:先前嬰齊出奔晉國。然《春秋》未記錄此事,因嬰齊為公請命有功,抵消了出奔之罪。
[112]公會晉侯:此指上年的沙隨之會。
[113]貍軫:魯地。
【譯文】
【經】壬申,公孫嬰齊在貍軫去世了。
【傳】十一月沒有壬申日,為何以十一月之壬申日記錄公孫嬰齊之卒?等待君命到達之後,才記錄大夫之卒。等待君命到達之後,才記錄大夫之卒,是為何?先前,嬰齊出奔至晉國。公與晉侯在沙隨相會,將要拘捕公。嬰齊為公請命,公許諾讓他回國後復為大夫。嬰齊歸國,十月十六日行至貍軫就去世了。當時沒有君命,不敢以大夫之例記錄嬰齊之卒。十一月公歸國,說:「我是答應他歸國後復為大夫的。」於是以大夫之例書嬰齊之卒。
【經】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譯文】
【經】十二月,丁巳,朔日,發生了日食。
【經】邾婁子貜且卒。
【譯文】
【經】邾婁子貜且去世了。
【經】晉殺其大夫郤錡、郤州、郤至。
【譯文】
【經】晉國殺了他的大夫郤錡、郤州、郤至。
【經】楚人滅舒庸。
【譯文】
【經】楚人滅亡了舒庸。
【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
【譯文】
【經】十八年,春,王正月,晉國殺了他的大夫胥童。
【經】庚申[114],晉弒其君州蒲[115]。
【注釋】
[114]庚申:庚申,為二月之日。經不書「二月,庚申」而使上繫於正月者,何休以為,以此說明,州蒲正月被幽禁,二月被弒殺。又案時月日例,弒君例時,此處書日者,亦為表明正月被幽禁,二月被弒殺。
[115]晉弒其君州蒲:州蒲,即晉厲公。案《春秋》之例,大夫弒君稱名氏,士弒君則稱人;稱國以弒,眾弒君之辭,表明一人弒君,國中人人歡喜,見國君之失眾。厲公連殺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被殃及,故稱國以弒。又案時月日例,弒君例時,此處書日者,為了表明厲公濫殺大夫,故致此禍。
【譯文】
【經】庚申,晉國弒殺了他們的國君州蒲。
【經】齊殺其大夫國佐。
【譯文】
【經】齊國殺了他的大夫國佐。
【經】公如晉。
【譯文】
【經】公去了晉國。
【經】夏,楚子、鄭伯伐宋。
【經】宋魚石復入於彭城[116]。
【注釋】
[116]宋魚石復入於彭城:魚石,宋國大夫,成公十五年,宋殺其大夫山,魚石與山有親,故畏懼出奔。彭城,宋邑。案史實,是楚子、鄭伯伐擊宋國,取彭城,使魚石居之。然案《春秋》之義,諸侯不得專封,不能直書楚子封魚石於彭城。故《春秋》書「復入」,仍將彭城視為宋國之邑,好像魚石僅是據邑背叛國君,並未接受楚國的專封。另一方面,若真是據邑叛國,當書「宋魚石入於彭城以叛」,經無「以叛」二字,上又有楚子伐宋之文,可見實為魚石受楚之專封。
【譯文】
【經】夏,楚子、鄭伯伐擊宋國。
【經】宋魚石復入於彭城。
【經】公至自晉。
【譯文】
【經】公從晉國歸來。
【經】晉侯使士匄來聘[117]。
【注釋】
[117]晉侯:此為晉侯周,即晉悼公。案禮制,此時悼公屬於未逾年之君,本應稱「子」,然居喪期間,派遣使者聘魯,下文又有派遣大夫乞師,親自出會同盟於虛朾,故《春秋》如其意,書「晉侯」。士匄(ɡài):晉大夫。
【譯文】
【經】晉侯派遣士匄來聘問魯國。
【經】秋,杞伯來朝。
【譯文】
【經】秋,杞伯來魯國朝見。
【經】八月,邾婁子來朝。
【譯文】
【經】八月,邾婁子來魯國朝見。
【經】築鹿囿[118]。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有囿矣,又為也[119]。
【注釋】
[118]鹿囿:囿,遊獵之地。
[119]有囿矣,又為也:何休云:「刺奢泰妨民。」
【譯文】
【經】築造鹿囿。
【傳】為何記錄此事?是譏刺。為何譏刺?已經有園囿了,卻又建造新的。
【經】己丑,公薨於路寢。
【譯文】
【經】己丑,公在路寢薨沒。
【經】冬,楚人、鄭人侵宋。
【譯文】
【經】冬,楚人、鄭人侵責宋國。
【經】晉侯使士彭來乞師。
【譯文】
【經】晉侯派遣士彭來乞求援軍。
【經】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婁子、齊崔杼,同盟於虛朾。
【譯文】
【經】十二月,仲孫蔑會同晉侯、宋公、衛侯、邾婁子、齊崔杼,在虛朾同心結盟。
【經】丁未,葬我君成公。
【譯文】
【經】丁未,安葬我們的國君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