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 · 宣公第七
【題解】
據何休《解詁》,宣公為僖公妾子,其母為頃熊。宣公通過弒殺子赤上台,在位共十八年。宣公在位期間的大事主要有十二年的晉楚邲之戰,晉國內部不和導致戰敗,楚莊王稱霸,魯國也派公孫歸父到楚言和;宣公十五年(前594),魯國實行著名的「初稅畝」,即不問土地面積和所有者身份,一律按畝徵稅,這標誌著井田制的崩壞,是中國古代經濟史上的重大改革。
宣公篇主要的義理有:涉及君臣之義者,有趙盾不討賊而認定為弒君,見二年「晉趙盾弒其君夷獋」、六年「晉趙盾、衛孫免侵陳」條;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條,見大夫去君,有三年待放之禮;八年「《萬》入去籥」條,見大夫卒,君為之廢一時之祭。涉及夷夏之辨者,見十二年「邲之戰」條、十八年「楚子旅卒」條。涉及「通三統」者,如十六年「成周宣謝災」條,見周不復興,《春秋》當新王之義。此外十一年「楚人殺陳夏徵舒」條,又發「實與而文不與」之傳,一方面肯定楚莊王之討賊,另一方面指出其僭越天子之處。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條,則涉及人道主義精神與君臣之義上的取捨。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1]。
【傳】繼弒君不言即位[2],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3]。
【注釋】
[1]公即位:即位者為魯宣公。何休以為,宣公為魯僖公之妾子。
[2]繼弒君不言即位:先君被弒,則於嗣君之元年不書「公即位」三字,此為《春秋》常例,其中之原因,是隱痛嗣君遭遇先君篡弒之禍。另一方面,無論是成君被弒,還是未逾年君被弒,《春秋》隱痛如一,故繼未逾年之君,亦不書即位。
[3]其意也:即「如其意也」。文公薨,本應由子赤繼位,公子遂欲立宣公,故而弒殺子赤,則宣公與公子遂為一黨,故《春秋》順遂宣公欲即位之意,書「公即位」以著其惡。
【譯文】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傳】繼承被弒殺的國君,依例不書嗣君之即位,此處為何書即位?是順遂宣公的心意。
【經】公子遂如齊逆女[4]。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5]。
【傳】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6]。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為貶?譏喪娶也。喪娶者公也,則曷為貶夫人?內無貶於公之道也[7]。內無貶於公之道,則曷為貶夫人?夫人與公一體也[8]。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9]。
【注釋】
[4]公子遂如齊逆女:此是公子遂為宣公迎娶齊女為夫人。然魯文公薨於上一年二月,則宣公有喪在身,故此處屬於喪娶。案《春秋》之例,喪娶則當貶去逆女大夫之氏,書「遂如齊逆女」,此處因公子遂有弒子赤之惡,《春秋》之例,內大夫弒君,亦貶去氏,兩者有嫌,故不去氏。
[5]遂:即公子遂。此處是省去「公子」之氏。
[6]卒名也:卒,竟也。卒名,即竟舉其名,省去其氏。因公子遂如齊逆女,與護送夫人至魯國,屬於一件事,故而省文。
[7]內無貶於公之道也:《春秋》以魯為內,不可將「公」貶稱「人」,之所以如此,何休云:「明下無貶上之義。」
[8]夫人與公一體也:案禮制,夫妻一體也,榮辱共之。
[9]有姑之辭也:媳婦稱婦,婆婆稱姑。案《春秋》之例,姑若存,則夫人以婦禮至,書「夫人婦姜氏」;若姑已沒,則以夫人之禮至,書「夫人姜氏」。經書「夫人婦姜」,無「氏」字,即是貶夫人之辭。
【譯文】
【經】公子遂為公去齊國迎接新娘。三月,公子遂帶著夫人婦姜自齊國來到魯國。
【傳】「遂」為何不稱「公子」之氏?一件事而第二次出現時,竟書其名。夫人為何不稱「姜氏」?是貶抑她。為何貶抑?為了譏刺喪中娶妻。喪中娶妻的是公,那麼為何要貶抑夫人?因為對於魯國來說,沒有貶抑國君的道理。魯國沒有貶抑國君的道理,那麼為何貶抑夫人。因為夫人與公夫妻一體,榮辱與共。經書「婦」是為何?「婦」是兒媳婦相對於婆婆的稱謂。
【經】夏,季孫行父如齊。
【譯文】
【經】夏,季孫行父出使去了齊國。
【經】晉放其大夫胥甲父於衛[10]。
【傳】放之者何?猶曰:無去是云爾。然則何言爾?近正也[11]。此其為近正奈何?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12]。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13]。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14]。已練可以弁冕[15],服金革之事[16]。君使之,非也,臣行之,禮也。閔子要絰而服事[17],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18]。」退而致仕。孔子蓋善之也[19]。
【注釋】
[10]放:流放。
[11]近正也:接近正法,正法指古代大夫去君,三年待放之禮。
[12]三年待放:案古代禮制,臣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若三諫不從,則可去之,此謂「大夫已去」。然非驟然離去,而是在郊外自我流放三年,等待國君用其言。國君則在此三年之中,不絕其祿,若欲其還,則賜之以環,若不欲其還,則賜之以玦,聽其所去,不得阻攔。此為三年待放之禮。
[13]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待放為大夫自重的體現,故晉侯命令胥甲父不可離開衛國,是非禮的。而胥甲父聽從國君之命,是符合正道的。
[14]君三年不呼其門:此指臣下有父母之喪,則君王三年不使之服事,顧全人子之情。以下所論,非三年待放之禮,而是就上文「君放之非也,大夫待放正也」,而申論喪禮奪情中的君臣之義。
[15]已練可以弁冕:練,親人去世一周年時舉行的小祥之祭。弁冕,指代吉服從政。即練祭之後,國君可奪情使臣下從政。何休以為,此是衰世之禮,故下文雲「君使之非也」。
[16]金革之事:兵事。
[17]閔子要絰而服事:閔子,閔子騫,孔子弟子,以孝聞。要絰,繫於腰間的喪帶。案禮制,練祭之後,男子仍系要絰。此處指閔子騫在喪中,而國君奪情,故穿著弔服,繫著要絰,服金革之事。
[18]古之道不即人心:古之道,此處指代國君金革奪情,實則此非古制,因不敢直言國君,故以「古之道」為辭。即,近也。
[19]孔子蓋善之也:孔子善之有三點:第一,閔子要絰服事,得事君之義。第二,退而服喪,不失親親之恩。第三,稱言「古之道」,不訕謗其君。
【譯文】
【經】晉國把他的大夫流放到了衛國。
【傳】「放之」是什麼意思?相當於說不準離開的意思。為何記錄此事?這種作法接近正道。接近正道是怎麼回事?古代大夫離開國君,三年待放。晉君命令胥甲父不准離開衛國,是非禮的。胥甲父待放,不離開衛國,是符合正道的。古代臣下有父母之喪,則國君三年不上門招喚。衰世之禮,練祭過後,可以服弁冕,從事軍政。國君奪情,是非禮的。臣子聽從國君奪情之命,是合禮的。閔子騫帶著要絰而從事軍政,事畢之後,說:「像這個樣子,古代的制度不近人情。」退身致仕。孔子對此是讚賞的。
【經】公會齊侯於平州。
【譯文】
【經】公與齊侯在平州相會。
【經】公子遂如齊。
【譯文】
【經】公子遂出使去了齊國。
【經】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傳】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為賂齊?為弒子赤之賂也[20]。
【注釋】
[20]為弒子赤之賂也:案子赤之母,是齊國大夫之女。宣公篡子赤之位,恐為齊所誅,故以濟西田賄賂齊國。值得注意的是,此處雖書「齊人取濟西田」,齊國只是口頭答應,並未取之。雖則如此,齊國仍坐受賂之罪。
【譯文】
【經】六月,齊人取得了濟西田。
【傳】魯國之外的取邑,例所不書,此處為何書?濟西田是魯國賄賂齊國的。為何賄賂齊國?是為弒殺子赤而賄賂。
【經】秋,邾婁子來朝。
【譯文】
【經】秋,邾婁子來魯國朝見。
【經】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
【譯文】
【經】楚子、鄭人侵責陳國,於是侵責宋國。
【經】晉趙盾帥師救陳。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斐林,伐鄭。
【傳】此晉趙盾之師也,曷為不言趙盾之師?君不會大夫之辭也[21]。
【注釋】
[21]君不會大夫之辭也:案斐林之會,宋公、陳侯、衛侯、曹伯實被趙盾所召,故經別言「會晉師於斐林」,若非趙盾所召,則當書「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晉趙盾會於斐林」。既然趙盾為會主,當書「晉趙盾、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於斐林」,然而趙盾是臣,以臣召君,干犯名義,故《春秋》不書「晉趙盾」而書「晉師」,此為君不會大夫之辭。
【譯文】
【經】晉趙盾帥師救援陳國。宋公、陳侯、衛侯、曹伯在斐林與晉師相會,伐擊鄭國。
【傳】這是晉國趙盾的師旅,為何不言是趙盾之師?這是國君不能被大夫所會的文辭。
【經】冬,晉趙穿帥師侵柳。
【傳】柳者何?天子之邑也[22]。曷為不系乎周[23]?不與伐天子也[24]。
【注釋】
[22]天子之邑也:案柳為天子之邑,有大夫守之,當時晉國與柳邑大夫有忿爭,故而侵之。
[23]系乎周:案《春秋》之例,邑皆系屬於國。此處柳為天子之邑,本當系屬於周。
[24]不與伐天子也:不贊同討伐天子。案《春秋》之例,侵的對象是國家,柳不系屬於周,好像柳是一個諸侯國,此處則是兩國相伐,非是伐天子。以此為周天子避諱。
【譯文】
【經】冬,晉趙穿帥師侵責柳。
【傳】柳是什麼地方?是天子的城邑。為何不系屬於周?是不贊同討伐周天子。
【經】晉人、宋人伐鄭。
【譯文】
【經】晉人、宋人伐擊鄭國。
【經】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25]。
【注釋】
[25]獲宋華元:案《春秋》之義,國君死社稷,大夫死眾,華元未能死眾而被俘,當絕賤之。經不書「獲華元」,而書「獲宋華元」者,明恥辱及宋國。
【譯文】
【經】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與鄭公子歸生帥師在大棘合戰,宋師敗績,宋華元被俘獲。
【經】秦師伐晉。
【譯文】
【經】秦師伐擊晉國。
【經】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譯文】
【經】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責鄭國。
【經】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其君夷獋[26]。
【注釋】
[26]晉趙盾弒其君夷獋(ɡāo):夷獋,即晉靈公。弒君者實為趙穿,《春秋》因趙盾不討賊,故云趙盾弒君,詳見宣公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條傳文。
【譯文】
【經】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弒殺了他的國君夷獔。
【經】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譯文】
【經】冬,十月,乙亥,天王(周匡王)駕崩。
【經】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27],牛死[28],乃不郊,猶三望[29]。
【傳】其言之何?緩也。曷為不復卜?養牲養二卜[30],帝牲不吉,則扳稷牲而卜之。帝牲在於滌三月[31]。於稷者,唯具是視[32]。郊則曷為必祭稷?王者必以其祖配[33]。王者則曷為必以其祖配?自內出者,無匹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34]。
【注釋】
[27]郊牛之口傷,改卜牛:郊牛,天帝享用的犧牲,即傳文之「帝牲」。卜牛,魯國郊天,以周之始祖后稷配食,卜牛為后稷享用的犧牲,即傳文中之「稷牲」。
[28]牛死:郊牛若有所損傷,則用卜牛替代,若牛再死,則不郊天。
[29]乃不郊,猶三望:參見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條。
[30]二卜:第一卜,選牛以為帝牲、稷牲,需要占卜。第二卜,帝牲若有毀傷,以稷牲充當帝牲時,需要占卜,若不吉,或牛再死,則不郊。
[31]帝牲在於滌三月:滌,滌宮,為養帝牲之處,言滌者,取蕩滌清潔之意。滌有三牢,外牢、中牢、明牢,每牢養一個月。案魯之郊祭,一般在周曆之正月(若占卜得吉),則於上年之十月、十一月、十二月,養天牲於滌宮。
[32]於稷者,唯具是視:稷牛不單獨養在滌宮,只要求完好無損。
[33]配:配食天帝。
[34]自內出者,無匹不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此為禮之通例,指自內而出,無所會合則不行;客自外來,若無主人,則無所依止。運用於祭祀之禮,自內出者,無主不止,孔廣森云:「若祔祭新鬼,必以昭穆之類。」自外至者,無主不止,即指以后稷配食,充當主人,使天帝有所依止。
【譯文】
【經】三年,春,郊牛之口有毀傷,改卜牛為郊牛。牛又死,乃不行郊天之祭,卻仍然祭祀三望。
【傳】經書「之」字是為何?表明養郊牛緩懈不謹敬。牛又死為何不再次占卜替代之牛?養犧牲只占卜兩次。帝牲若有災傷,則扳引稷牲,占卜是否可以替代帝牲。帝牲在滌宮中養三個月。稷牲則不養於滌宮,只看是否完好無損。郊天為何一定要祭祀后稷?因為王者尊本重始,一定要以始祖配食天帝。王者為何一定要以始祖配食天帝?好比自內而出,無所會合則不出行。自外而來,沒有主人,則客人無所依止。
【經】葬匡王[35]。
【注釋】
[35]葬匡王:案禮制,天子七月而葬,又據《春秋》之例,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上年十月,匡王崩,至此未滿七月,屬於不及時而葬,故書之。
【譯文】
【經】安葬周匡王。
【經】楚子伐賁渾戎。
【譯文】
【經】楚子伐擊賁渾戎。
【經】夏,楚人侵鄭。
【譯文】
【經】夏,楚人侵責鄭國。
【經】秋,赤狄侵齊。
【譯文】
【經】秋,赤狄侵入齊國。
【經】宋師圍曹。
【譯文】
【經】宋師包圍了曹國都城。
【經】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
【經】葬鄭繆公[36]。
【注釋】
[36]葬鄭繆公:案時月日例,大國之君卒日葬月,此處鄭繆公葬書時,何休云:「葬不月者,子未三年而弒,故略之也。」
【譯文】
【經】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去世了。
【傳】安葬鄭繆公。
【經】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傳】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辭取向也[37]。
【注釋】
[37]辭取向也:為取向避諱之文辭。案魯宣公本欲和解莒、郯二國,最終卻奪取了向邑,是以義始而以利終。故《春秋》恥其行義為利,故為之避諱,好像是莒國不接受調解,而宣公伐取其邑,以削弱莒國,如此則惡輕。值得注意的是,經書「平莒及郯」,表明是莒國汲汲要與郯國和解,非莒國不肯平。
【譯文】
【經】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和解莒國與郯國。莒人不肯和解,公伐擊莒國,奪取向邑。
【傳】此處是為莒國調解,經書「不肯」是為何?是為取向避諱之文辭。
【經】秦伯稻卒。
【譯文】
【經】秦伯稻去世了。
【經】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
【譯文】
【經】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弒殺了他的國君夷。
【經】赤狄侵齊。
【譯文】
【經】赤狄侵責齊國。
【經】秋,公如齊。
【經】公至自齊。
【譯文】
【經】秋,公去了齊國。
【經】公自齊國歸來。
【經】冬,楚子伐鄭。
【譯文】
【經】冬,楚子伐擊鄭國。
【經】五年,春,公如齊。
【經】夏,公至自齊。
【譯文】
【經】五年,春,公去了齊國。
【經】夏,公自齊國歸來。
【經】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38]。
【注釋】
[38]齊高固來逆子叔姬:子叔姬為宣公同母之妹,嫁於齊國大夫高固。案禮制,大夫不外娶,則高固娶子叔姬,且越境親迎為非禮。
【譯文】
【經】秋,九月,齊高固來迎娶子叔姬。
【經】叔孫得臣卒[39]。
【注釋】
[39]叔孫得臣卒:案《春秋》三世之例,所聞世,大夫無罪,則卒書日;有罪則不書日。此處叔孫得臣卒不書日者,何休云:「知公子遂欲弒君,為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
【譯文】
【經】叔孫得臣去世了。
【經】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40]。
【傳】何言乎高固之來?言叔姬之來,而不言高固之來,則不可。子公羊子曰[41]:「其諸為其雙雙而俱至者與[42]。」
【注釋】
[40]齊高固及子叔姬來:此為子叔姬歸寧,高固與之俱來。案《公羊義疏》之意,大夫娶於國內,則其妻一歲一歸寧,大夫無境外之交,大夫不外娶。今高固外娶,則子叔姬不得歸寧,高固亦不可與之俱來。書其俱來者,婦人既嫁從夫,則子叔姬歸寧失禮,是高固失於教戒,非魯國失於教戒,以此為魯國殺恥。
[41]子公羊子:《公羊傳》著於竹帛前的先師。
[42]其諸為其雙雙而俱至者與:其諸,推測之辭。何休云:「言其雙行匹至,似於鳥獸。」
【譯文】
【經】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傳】為何書高固之來?書子叔姬之來,不書高固之來,則不可。子公羊子說:「大概是因為他們雙雙一起到來(近於鳥獸)之故。」
【經】楚人伐鄭。
【譯文】
【傳】楚人伐擊鄭國。
【經】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傳】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43]?親弒君者,趙穿也。親弒君者趙穿,則曷為加之趙盾?不討賊也。何以謂之不討賊?晉史書賊曰:「晉趙盾弒其君夷獋。」趙盾曰:「天乎,無辜[44]。吾不弒君。誰謂吾弒君者乎?」史曰:「爾為仁為義,人弒爾君,而復國不討賊,此非弒君如何?」趙盾之復國奈何?靈公為無道,使諸大夫皆內朝[45],然後處乎台上,引彈而彈之,己趨而辟丸[46],是樂而已矣。趙盾已朝而出,與諸大夫立於朝,有人荷畚,自閨而出者[47]。趙盾曰:「彼何也?夫畚曷為出乎閨?」呼之不至。曰:「子,大夫也,欲視之,則就而視之。」趙盾就而視之,則赫然死人也[48]。趙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熊蹯不熟[49],公怒以斗摮而殺之[50]。支解,將使我棄之。」趙盾曰:「嘻。」趨而入,靈公望見趙盾,愬而再拜[51]。趙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趨而出[52]。靈公心怍焉,欲殺之,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殺之。勇士入其大門,則無人門焉者。入其閨,則無人閨焉者。上其堂則無人焉。俯而窺其戶,方食魚飧[53],勇士曰:「嘻。子誠仁人也。吾入子之大門,則無人焉;入子之閨,則無人焉;上子之堂,則無人焉,是子之易也[54]。子為晉國重卿,而食魚飧,是子之儉也。君將使我殺子,吾不忍殺子也,雖然,吾亦不可復見吾君矣。」遂刎頸而死。靈公聞之怒,滋欲殺之甚,眾莫可使往者,於是伏甲於宮中,召趙盾而食之。趙盾之車右祁彌明者,國之力士也,仡然從乎趙盾而入[55],放乎堂下而立[56]。趙盾已食,靈公謂盾曰:「吾聞子之劍,蓋利劍也,子以示我[57],吾將觀焉。」趙盾起,將進劍,祁彌明自下呼之曰:「盾[58],食飽則出,何故拔劍於君所。」趙盾知之,躇階而走[59]。靈公有周狗,謂之獒,呼獒而屬之,獒亦躇階而從之。祁彌明逆而踆之,絕其頷。趙盾顧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然而宮中甲鼓而起,有起於甲中者,抱趙盾而乘之。趙盾顧曰:「吾何以得此於子?」曰:「子某時所食活我於暴桑下者也[60]。」趙盾曰:「子名為誰?」曰:「吾君孰為介[61]?子之乘矣,何問吾名。」趙盾驅而出,眾無留之者。趙穿緣民眾不說,起弒靈公,然後迎趙盾而入,與之立於朝,而立成公黑臀。
【注釋】
[43]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案《春秋》之例,弒君之賊不復見,為《春秋》所誅絕。宣公二年,經書「晉趙盾弒其君夷獔」,此處復見,故而發問。
[44]辜:罪也。
[45]內朝:路寢之廷,路寢門外為外朝。
[46]己:何休云:「己,己諸大夫也。」
[47]自閨而出者:閨,閨門。宮中之小門謂之閨。內朝在閨門之內,趙盾立於外朝,故見人從閨門而出。
[48]赫然:赫,分裂也。赫然,已肢解之貌。
[49]熊蹯:熊掌。
[50]公怒以斗摮(áo)而殺之:斗,酌酒之器,有柄。摮,旁擊頭項。
[51]愬而再拜:愬,驚貌。再拜,拜了兩拜。案禮制,臣當先拜君,在堂下再拜稽首,君答再拜。此處靈公先拜者,何休云:「知其欲諫,欲以敬拒之,使不復言也。」
[52]趙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趨而出:逡巡,退卻。稽首,拜頭至地。趙盾見靈公先拜,則靈公已知己意,故趨而出。
[53]飧:水泡飯。古人一日兩餐,重早餐,晚餐則食早上之剩飯。
[54]易:省也。
[55]仡然:壯勇之貌。
[56]放:至也。
[57]子以示我:案禮制,當以劍柄授君,劍鋒向己。靈公想屆時推劍殺死趙盾,故命趙盾示劍。
[58]盾:案祁彌明是趙盾的家臣,此書直呼盾名,因在晉靈公之前,所謂「君前臣名」也。
[59]躇階:下台階時,不暇以次。案禮制,升降台階,或是連步(即前腳升一階,後腳與前腳併攏),或是越等(即前腳升一階,後腳過前腳而再升一階)。此處緊急,故躇階而走。
[60]暴桑:蒲蘇桑,枝葉茂盛的大桑樹。
[61]吾君孰為介:何休云:「介,甲也。猶曰:我晉君誰為興此甲兵?豈不為盾乎?」
【譯文】
【經】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責陳國。
【傳】趙盾先前弒君,此處為何再次出現?親手弒殺國君的人是趙穿。親手弒殺國君的人是趙穿,那麼為何將弒君之文加於趙盾?因為趙盾不誅討弒君之賊。為何不討賊就被加弒君之文?晉國史官記錄弒君之賊云:「晉趙盾弒殺了他的國君夷獔。」趙盾說:「天吶,無罪!我沒有弒君,誰說我是弒君之賊?」史官說:「你為仁為義,有人弒殺了你的國君,而你回國後不討賊,這不是弒君是什麼?」趙盾回國是怎麼回事?晉靈公所行無道,使諸大夫在內朝朝見,然後自己登台,用彈弓彈射他們,他的大夫們為了躲避而四處逃散,晉靈公以此為樂。趙盾朝罷而出,與諸大夫一起立於外朝。有人扛著畚從內朝小門出來。趙盾問道:「那是什麼?畚為何從閨門出來?」呼叫那人,卻不過來,說:「您是大夫,想看的話,過來看就是了。」趙盾走進一看,則是被肢解的死人。趙盾問:「這是為何?」那人回答道:「這是膳宰,因為熊掌沒有燒熟,公怒,用斗擊打致死,肢解了,命我丟棄。」趙盾說:「哎!」小步急走入內廷。靈公望見趙盾,驚慌失措,朝趙盾拜了兩拜。趙盾退卻,朝北再拜稽首,小步快走而出。靈公惱羞成怒,欲殺趙盾。於是派了一個勇士去殺行刺。勇士進入大門,大門處沒有人;進入小門,小門處沒有人;上到廳堂,堂上也沒有人。俯首從門縫中窺望,見趙盾正在吃魚和水泡飯。勇士說:「哎。您真是仁義之人。我進入您家大門,沒人在那裡;進入您家小門,也沒有人;登上您家廳堂,也沒有人,這表明您很簡易。您作為晉國重卿,而吃魚和水泡飯,這表明您很簡樸。國君派我來殺您,我不忍心加害。雖然如此,我也不可以再見國君了。」於是刎頸而死。靈公聽說此事,大怒,愈加想要殺害趙盾,但無人可使。於是在宮中埋伏甲兵,召趙盾進宮赴宴。趙盾的衛士有叫祁彌明的,是國中的大力士。勇武的跟隨趙盾進宮,走至堂下侍立。趙盾食畢,靈公對趙盾說:「我聽聞說你的佩劍,是把利劍。你展示一下,我想看看。」趙盾起身,將要進劍。祁彌明從下面高呼:「趙盾!吃飽了就出來,為何在國君面前拔劍?」趙盾醒悟,匆忙走下台階。靈公有忠心之狗,被稱為獒。靈公呼獒追趕趙盾,獒也快速下階而去。祁彌明迎著踢了上去,踢斷了獒的面頷。趙盾回頭說:「國君的獒,不如臣下的獒啊。」然而宮中埋伏的甲士擂鼓而起。有人從甲士中衝出來,將趙盾抱到車上。趙盾回頭說:「我憑什麼能得您的救命之恩?」回答說:「您某時的施捨,在暴桑之下將我救活。」趙盾說:「您叫什麼名字?」回答說:「我們國君是為誰埋伏的甲士?您乘車就是了!問我名字作甚?」趙盾驅馳而出,宮中沒人阻攔。趙穿順著民眾不滿的情緒,起來弒殺了靈公,然後將趙盾迎回,使之立於朝堂之上恢復大夫之位,而擁立成公黑臀為君。
【經】夏,四月。
【譯文】
【經】夏,四月。
【經】秋,八月,[62]。
【注釋】
[62](zhōnɡ):發生了蝗災。
【譯文】
【經】秋,八月,發生了蝗災。
【經】冬,十月。
【譯文】
【經】冬,十月。
【經】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
【譯文】
【經】七年,春,衛侯派遣孫良夫來結盟。
【經】夏,公會齊侯伐萊。
【經】秋,公至自伐萊。
【譯文】
【經】夏,公會同齊侯伐擊萊國。
【經】秋,公從伐萊之役歸國。
【經】大旱。
【譯文】
【經】發生了大旱災。
【經】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於黑壤。
【譯文】
【經】冬,公與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在黑壤相會。
【經】八年,春,公至自會。
【譯文】
【經】八年,春,公從黑壤之會歸國。
【經】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63]。
【傳】其言至黃乃復何?有疾也。何言乎有疾乃復?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64]。
【注釋】
[63]至黃乃復:黃為齊地。公子遂奉命出使齊國,因有疾,故至黃地而折返回國。乃,難辭也,公子遂確實有疾,故書「乃」。
[64]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喪,指父母之喪。大夫奉命出使,聽聞有父母之喪,不忍疾行,君當使人代之,然大夫不得私自回國。引此者,表明聞父母之喪,尚且不能私自歸國,何況有疾。如此則公子遂廢君之命,當絕其身。
【譯文】
【經】夏,六月,公子遂出使去齊國,行至黃地,才折返回國。
【傳】經文為何書「至黃乃復」?因為公子遂有疾。說有疾才折返回國是為何?是譏刺他。為何譏刺?大夫奉君命出使,聽聞父母之喪,尚且緩慢前行而不敢折返,何況有疾卻私自折返。
【經】辛巳,有事於大廟[65]。
【經】仲遂卒於垂[66]。
【傳】仲遂者何?公子遂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為弒子赤貶[67]。然則曷為不於其弒焉貶?於文則無罪,於子則無年[68]。
【經】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傳】繹者何?祭之明日也[69]。《萬》者何?干舞也[70]。籥者何?籥舞也[71]。其言《萬》入去籥何?去其有聲者[72],廢其無聲者[73],存其心焉爾[74]。存其心焉爾者何?知其不可而為之也。猶者何?通可以已也[75]。
【注釋】
[65]辛巳,有事於大廟:有事,此處指宗廟四時之祭。又案時月日例,失禮宗廟例日。此處書日者,因公子遂卒,當廢繹祭(正祭第二日儐屍之祭),而宣公不廢,是失禮鬼神。
[66]仲遂卒於垂:仲遂,即公子遂。仲為公子遂之字。垂,齊地。先前公子遂出使齊國,有疾,至黃乃復,行至齊國垂地而卒,未及返回魯國。
[67]為弒子赤貶:《春秋》之例,魯國大夫如有弒君之罪,則貶去其氏。如公子翬弒隱公,故終隱公之篇貶稱「翬」,明其為隱公之罪人。公子遂弒子赤,在文公十八年,詳細情況見成公十五年「仲嬰齊卒」條傳文。
[68]於文則無罪,於子則無年:文,指文公。子,指子赤。據《春秋》終始之義,一年不二君,先君去世之年,仍屬於先君,故嗣君逾年即位。公子遂弒子赤,在文公十八年,若於弒時貶之,則嫌公子遂為文公之罪人,故云「於文則無罪」。子赤未逾年即被弒殺,無年可貶,故云「於子則無年」。故至其卒時方貶。另一方面,此處不貶稱「遂」,而書「仲遂」者,是為成公十五年「仲嬰齊卒」條張本,表明嬰齊以公子遂之字為氏。
[69]祭之明日也:祭,指宗廟正祭。諸侯宗廟正祭,以大夫為屍(代死者受祭之人),灌地降神。至第二日,因前日屍代祖受祭勞乏,故儐禮之,此為繹祭。繹祭為屍而設,故不灌地降神。
[70]干舞:干,盾牌。干舞,即持盾牌而舞,無樂,屬於武舞。《萬》為干舞的篇名,周武王以萬人取天下,故以《萬》為名。
[71]籥(yuè)舞:籥,一種樂器,如笛,三孔。籥舞,即持羽毛,吹籥而舞,屬於文舞,有樂。
[72]去其有聲者:有聲者,指籥舞。
[73]廢其無聲者:廢,置也,不去也。無聲者,指《萬》舞。
[74]存其心焉爾:即心猶存於樂舞。案大夫去世,本不應該舉行繹祭;即便正祭之時聽聞大夫去世,也要去掉樂舞,何況是繹祭;今宣公仍行繹祭,又不去《萬》舞,是其心猶存於樂舞,是一再失禮,無恩於大夫。
[75]通可以已也:與可以停止之意相通。
【譯文】
【經】辛巳,在太廟中舉行四時之祭。
【經】仲遂在垂地去世。
【傳】仲遂是什麼人?是公子遂。為何不稱「公子」之氏?是貶抑他。為何貶抑?為弒殺子赤而貶抑他。然則為何不在弒子赤之時貶抑?因為公子遂非文公之罪人,子赤又無年可貶。
【經】壬午,仍然舉行繹祭。《萬》舞入於宗廟,罷去籥舞。
【傳】繹祭是什麼意思?是正祭第二天所行的儐屍之祭。《萬》舞是什麼?是持盾牌的武舞。籥舞是什麼?是持羽吹籥的文舞。經書「《萬》入去籥」之是為何?是去掉了有聲之舞,保留了無聲之舞,心仍存於樂舞。心存於樂舞是什麼意思?是明知不可而仍行之。「猶」是什麼意思?與可以停止之意相通。
【經】戊子,夫人熊氏薨。
【譯文】
【經】戊子,夫人熊氏薨沒了。
【經】晉師、白狄伐秦。
【譯文】
【經】晉師、白狄伐擊秦國。
【經】楚人滅舒蓼。
【譯文】
【經】楚人滅亡了舒蓼。
【經】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譯文】
【經】秋,七月,甲子,發生了日食,食盡。
【經】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頃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傳】頃熊者何?宣公之母也。而者何?難也[76]。乃者何?難也[77]。曷為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78]。
【注釋】
[76]而者何?難也:難,為難之辭。經書「而」字,見魯國臣子之為難。小君頃熊因下雨不能下葬,至第二日中午方下葬,則臣子有大不忍,故而為難。
[77]乃者何?難也:《春秋》書「乃」字,亦是為難之辭。此處指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
[78]乃難乎而也:同為難辭,書「乃」要比書「而」更加為難。
【譯文】
【經】冬,十月,己丑,安葬我們的小君頃熊,下雨不能安葬。庚寅,至中午而下葬。
【傳】頃熊是誰?是宣公的母親。為何書「而」?是為難之辭。「乃」是什麼意思?是為難之辭。《春秋》為何有時書「而」,有時書「乃」?「乃」比「而」更要為難。
【經】城平陽。
【譯文】
【經】修築平陽城。
【經】楚師伐陳。
【譯文】
【經】楚師伐擊陳國。
【經】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
【經】公至自齊。
【譯文】
【經】九年,春,王正月,公去了齊國。
【經】公自齊國歸來。
【經】夏,仲孫蔑如京師。
【譯文】
【經】夏,仲孫蔑出使去了京師。
【經】齊侯伐萊。
【譯文】
【經】齊侯伐擊萊國。
【經】秋,取根牟。
【傳】根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系乎邾婁?諱亟也[79]。
【注釋】
[79]諱亟也:亟,疾也。上年魯有小君之喪,邾婁子使人來加禮,因其為常事,故《春秋》未書。此時距加禮尚不足一年,便攻取邾婁之邑,故為魯國避諱。
【譯文】
【經】秋,攻取了根牟邑。
【傳】根牟是什麼地方?是邾婁國的城邑。為何不系屬於邾婁國?是為魯國避諱過於急切。
【經】八月,滕子卒。
【譯文】
【經】八月,滕子去世了。
【經】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於扈。
【譯文】
【經】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在扈地相會。
【經】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譯文】
【經】晉荀林父帥師伐擊陳國。
【經】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80]。
【傳】扈者何?晉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卒於會[81],故地也。未出其地,故不言會也[82]。
【注釋】
[80]晉侯黑臀:即晉成公,宣公二年,晉趙盾弒晉靈公,而擁立成公黑臀。則黑臀屬於篡位,然之前無篡文,故此處不書其葬,以明其篡。
[81]卒於會:上文「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於扈」,晉侯黑臀卒於會上。當時多有伐喪之舉,故諸侯卒於會上有危。
[82]未出其地,故不言會也:扈為晉國之邑,故言「未出其地」。不言會,即不書「晉侯黑臀卒於會」。諸侯去世於不同的地方,危險程度不一樣,何休以為,死於出師用兵最危險,死於會盟(地點在他國)次之,死於別國又次之,死於本國危險罪輕,因為左右皆是臣民。
【譯文】
【經】辛酉,晉侯黑臀在扈地去世。
【傳】扈是什麼地方?是晉國的城邑。諸侯在境內去世,《春秋》不書具體的地點,此處為何記錄地點?因為在扈之會上去世,故而記錄地點。由於未出境,所以不書「卒於會」。
【經】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83]。
【注釋】
[83]衛侯鄭卒:此處不書其葬,因其在僖公三十年,殺無罪之大夫公子瑕。《春秋》之例,外諸侯殺無罪大夫,則去其葬。
【譯文】
【經】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去世了。
【經】宋人圍滕。
【譯文】
【經】宋人包圍了滕國都城。
【經】楚子伐鄭。
【譯文】
【經】楚子伐擊鄭國。
【經】晉郤缺帥師救鄭。
【譯文】
【經】晉郤缺帥師救援鄭國。
【經】陳殺其大夫泄冶。
【譯文】
【經】陳國殺了他的大夫泄冶。
【經】十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齊人歸我濟西田。
【傳】齊已取之矣[84],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絕於我也。曷為未絕於我?齊已言取之矣[85],其實未之齊也。
【注釋】
[84]齊已取之矣:此指宣公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宣公弒子赤,故以濟西田賄賂齊國。
[85]齊已言取之矣:已,同以。即宣公六年,齊人只是口頭答應取濟西田,人民貢賦尚屬於魯國,故下文雲「其實未之齊也」。此處齊侯見宣公事齊有禮,故歸還之。因其未之齊,故不言「取濟西田」而書「齊人歸我濟西田」,則魯國無取邑之惡。
【譯文】
【經】十年,春,公去了齊國。公從齊國歸來。齊人來歸還我們的濟西田。
【傳】齊國已經取得了濟西田,經書「我」是為何?書「我」,表明濟西田沒有與我國斷絕。沒有與我國斷絕是怎麼回事?齊國僅是口頭答應取濟西田,其實沒有真正歸屬齊國。
【經】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譯文】
【經】夏,四月,丙辰,發生了日食。
【經】己巳,齊侯元卒。
【譯文】
【經】己巳,齊侯元去世了。
【經】齊崔氏出奔衛。
【傳】崔氏者何?齊大夫也。其稱崔氏何[86]?貶。曷為貶?譏世卿[87]。世卿,非禮也。
【注釋】
[86]其稱崔氏何:案名例,大國大夫稱名氏,此處書氏而未書名,故而發問。
[87]譏世卿:參見隱公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條。
【譯文】
【經】齊崔氏出奔去了衛國。
【傳】崔氏是什麼人?是齊國的大夫。經稱之為「崔氏」是為何?是貶抑他。為何貶抑?是譏刺他家世代為卿。世代為卿,是不合禮的。
【經】公如齊。
【經】五月,公至自齊。
【譯文】
【經】公去了齊國奔喪。
【經】五月,公從齊國歸來。
【經】癸巳,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88]。
【注釋】
[88]平國:即陳靈公。
【譯文】
【經】癸巳,陳夏徵舒弒殺了他的國君平國。
【經】六月,宋師伐滕。
【譯文】
【經】六月,宋師伐擊滕國。
【經】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
【譯文】
【經】公孫歸父出使去了齊國,安葬齊惠公。
【經】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譯文】
【經】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擊鄭國。
【經】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傳】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89]。其稱王季子何?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90]。
【注釋】
[89]天子之大夫也:案名例,天子上大夫稱字。經書「王季子」,「季」為其字,故知是天子之大夫。
[90]母弟也:即是當今天子之同母弟,故地位尊貴。又案名例,「王季子」之稱謂,即知是天子母弟。「王子」,表明是先王之子,稱字則表明是母弟。非母弟之王子,庶長則稱且字,如「王札子」,其餘王子則稱名,如「王子虎(叔服)」。詳參文公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條注釋。
【譯文】
【經】秋,天王派遣王季子來魯國聘問。
【傳】王季子是什麼人?是天子的大夫。稱之為「王季子」是為何?因為他尊貴。因何尊貴?他是天子的同母弟。
【經】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婁,取蘱。
【譯文】
【經】公孫歸父帥師伐擊邾婁國,攻取了蘱邑。
【經】大水。
【譯文】
【經】發大水。
【經】季孫行父如齊。
【譯文】
【經】季孫行父出使去了齊國。
【經】冬,公孫歸父如齊。
【譯文】
【經】冬,公孫歸父出使去了齊國。
【經】齊侯使國佐來聘。
【譯文】
【經】齊侯派遣國佐來魯國聘問。
【經】飢。
【傳】何以書?以重書也[91]。
【注釋】
[91]以重書也:民食不足,百姓不可復興,危亡將至,故重而書之,明當自省減,開倉廩,贍振乏。
【譯文】
【經】發生了饑荒。
【傳】為何記錄此事?因性質嚴重而記錄。
【經】楚子伐鄭。
【譯文】
【經】楚子伐擊鄭國。
【經】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譯文】
【經】十一年,春,王正月。
【經】夏[92],楚子、陳侯、鄭伯盟於辰陵。
【注釋】
[92]夏:案時月日例,盟例日,惡其不信也,小信書月,大信書時。此處書時者,陳夏徵舒弒君,楚莊王為討伐夏徵舒,為辰陵之盟,故書大信之辭。
【譯文】
【經】夏,楚子、陳侯、鄭伯在辰陵結盟。
【經】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譯文】
【經】公孫歸父會同齊人伐擊莒國。
【經】秋,晉侯會狄於欑函[93]。
【注釋】
[93]晉侯會狄於欑(cuàn)函:兩國相會,稱為離會。案《春秋》三世之例,傳聞世僅書魯國之離會,如隱公二年「公會戎於潛」,不書外諸侯之離會;至所聞世,書外諸侯之離會,此條即是。
【譯文】
【經】秋,晉侯與狄在欑函相會。
【經】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傳】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外討也[94]。不與外討者,因其討乎外而不與也。雖內討,亦不與也[95]。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96]。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諸侯之義不得專討,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為無道者,臣弒君,子弒父,力能討之,則討之可也。
【注釋】
[94]不與外討也:不與,不贊同。外討,即至外國誅討該國弒君之賊。案禮制,弒君之賊,國內人人能討,方伯奉天子之命,亦能誅討之。此處陳國之弒君,與楚國無涉,而楚莊王殺夏徵舒,又無天子之命,是專天子之權,故不與也。且莊王為賢君,以賢君討重罪,若不貶抑莊王,則不知其有非禮之處。
[95]雖內討,亦不與也:內討,即專殺大夫。案禮制,大夫是國之股肱,是天子命與諸侯治國者,故諸侯不得專殺大夫。
[96]實與,而文不與:實際上贊同,而文辭上不贊同。反映在書法上,經書「楚人殺陳夏徵舒」與討賊之辭(陳人殺夏徵舒)相似,此為實與;同時貶「楚子」為「楚人」,則是文不與。
【譯文】
【經】冬,十月,楚人殺了陳夏徵舒。
【傳】這是楚子,為何稱之為「楚人」?是貶抑他。為何貶抑?因為不贊成外討。不贊成外討,是因誅討的是外國的弒君賊(與本國無涉),所以不贊同。即是在國內專殺大夫,也是不贊同的。為何不贊同?實際上贊同,而文辭上不贊同。文辭上為何不贊同?諸侯之義,不得擅自征討。諸侯之義不得擅自征討,那麼說實際上贊同是為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無道之行的,臣弒殺君王,兒子弒殺父親,有能力征討的,征討是可以的。
【經】丁亥,楚子入陳[97],納公孫甯、儀行父於陳。
【傳】此皆大夫也,其言納何?納公黨與也[98]。
【注釋】
[97]丁亥,楚子入陳:楚莊王殺夏徵舒後,生貪利之心,占領了陳國,後幡然悔悟,不取其國而存陳。案時月日例,入例時,傷害多則月。此處書時者,是惡楚莊王有貪利之心。仍書「楚子」而不貶抑者,因其幡然悔悟,保存陳國。
[98]納公黨與也:公,指陳靈公。黨與,指公孫甯、儀行父。何休云:「徵舒弒君,甯、儀行父如楚訴徵舒,徵舒之黨從後絕其位,楚為討徵舒而納之。本以助公見絕,故言納公黨與。」楚莊王納公黨與於陳,則見其終無取陳之心。
【譯文】
【經】丁亥,楚子攻入了陳國都城,把公孫甯、儀行父送入陳國。
【傳】此二人都是大夫,經書「納」是為何?是送入陳靈公的黨羽。
【經】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
【傳】討此賊者,非臣子也,何以書葬?君子辭也[99]。楚已討之矣,臣子雖欲討之,而無所討也。
【注釋】
[99]君子辭也:君子寬恕之辭。案《春秋》之例,君弒,臣子不討賊,則不書國君之葬。此處楚國已為陳國討賊,則臣子無賊可討,《春秋》寬恕之,故書陳靈公之葬。
【譯文】
【經】十二年,安葬陳靈公。
【傳】此處誅討弒君賊之人,不是陳國臣子,為何書葬?這是君子寬恕之辭。楚國已經誅討弒君賊了,陳國臣子即使想要討賊,也無賊可討了。
【經】楚子圍鄭。
【譯文】
【經】楚子包圍了鄭國都城。
【經】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
【傳】大夫不敵君[100],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101]。曷為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也?莊王伐鄭,勝乎皇門,放乎路衢[102]。鄭伯肉袒[103],左執茅旌,右執鸞刀[104],以逆莊王,曰:「寡人無良邊垂之臣[105],以干天禍,是以使君王沛焉,辱到敝邑。君如矜此喪人[106],錫之不毛之地,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107],請唯君王之命。」莊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為言[108],是以使寡人得見君之玉面,而微至乎此。」莊王親自手旌,左右撝軍[109],退舍七里。將軍子重諫曰:「南郢之與鄭[110],相去數千里,諸大夫死者數人,廝、役、扈、養死者數百人[111]。今君勝鄭而不有,無乃失民臣之力乎。」莊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蠧,則不出於四方[112]。是以君子篤於禮,而薄於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告從,不赦,不詳。吾以不詳道民,災及吾身,何日之有。」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曰請戰。莊王許諾。將軍子重諫曰:「晉,大國也,王師淹病矣[113]。君請勿許也。」莊王曰:「弱者吾威之,強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無以立乎天下。」令之還師而逆晉冦。莊王鼓之,晉師大敗,晉眾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114]。莊王曰:「嘻。吾兩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之還師而佚晉寇。
【注釋】
[100]大夫不敵君:敵,對等。案書「戰」,則表明雙方的地位是對等的。若大夫與君交戰,則將大夫貶稱人,以明君臣之分。如僖公二十八年,楚國大夫子玉得臣與晉文公戰於城濮,《春秋》將其貶稱「楚人」。此處楚子是君,荀林父是臣,未將荀林父貶稱「晉人」,故下傳發問。
[101]不與晉而與楚子為禮:與,讚許。禮,知禮。案下文,楚莊王勝鄭而不有,有君子之行,是為知禮。荀林父無善善之心,在鄭圍已解的情況下,還挑起戰爭,是為不知禮。
[102]勝乎皇門,放乎路衢:勝,攻克。皇門,鄭國都城之郭門。放,至於。路衢,郭內的大道。
[103]肉袒:此為受刑右袒,即脫去內外衣之右袖而露臂。
[104]左執茅旌,右執鸞刀:何休云:「茅旌,祀宗廟所用迎道神,指護祭者。……鸞刀,宗廟割切之刀,環有和,鋒有鸞。執宗廟器者,示以宗廟不血食自歸首。」
[105]寡人無良邊垂之臣:寡人,鄭伯自稱。良,善也。邊陲之臣,此指楚國邊境之臣。鄭伯以為自己得罪了楚國邊垂之臣,使得兩國交兵。言邊陲之臣者,是謙辭,不敢直言楚莊王。
[106]喪人:喪亡之人,鄭伯自稱。
[107]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何休云:「六十稱耋,七十稱老。綏,安也。謙不敢多索丁夫,願得主帥一二老夫以自安。」
[108]君之不令臣交易為言:令,善也。交易,往來也。莊王以為,因鄭伯不善之臣往來有惡言,故而兩國交兵。不指稱鄭伯,亦是莊王之謙辭。
[109]撝:指揮。
[110]南郢:楚國都城。
[111]廝、役、扈、養:何休云:「艾草為防者曰廝。汲水漿者曰役。養馬者曰扈。炊烹者曰養。」
[112]古者杅不穿,皮不蠧,則不出於四方:杅,飲水器。穿,敗也。皮,裘也。蠹,壞也。孔廣森云:「杅積而穿,器有餘也。皮藏而蠹,幣有餘也……言師出則廢財,故國必余富,然後敢從四方之事。以明今伐鄭致有損喪,固其所也。」
[113]淹:久也。
[114]舟中之指可掬矣:掬,雙手捧取。何休云:「時晉乘舟渡邲水戰,兵敗反走,欲急去,先入舟者斬後板舟者指,指墮舟中,身墮邲水中而死。」
【譯文】
【經】夏,六月,晉荀林父帥師與楚子在邲水之畔交戰,晉師敗績。
【傳】大夫與國君不對等,經書荀林父之名,使之與楚子對等,是為何?是不讚許晉而讚許楚子為知禮。不讚許晉而讚許楚子為知禮,是為何?楚莊王討伐鄭國,功克了鄭國的皇門,至於郭內的大道。鄭伯袒露右臂,左手持茅旌,右手持鸞刀,迎接莊王,說:「我得罪了貴國的邊陲之臣,招致了天禍,使得您怒不可遏,屈辱到敝邑。您如果哀矜我這個喪國之人,賜予我不毛之地,使我領著一兩個老臣而自安。我將唯命是聽。」莊王說:「是您有不善之臣往來為惡言,使我見到了您的玉面,還不至於到這個地步。」莊王親自手持旌旗,左右指揮軍隊,後退了七里。將軍子重進諫道:「南郢與鄭國,相距數千里。好幾個大夫戰死了,各類雜役死傷不計其數。現在國君您戰勝了鄭國,卻不占有,豈不是白白損失了民臣之力嗎?」莊王說:「古時候,杅不積壓而穿,皮裘不累積而毀壞,則不出兵征戰。所以君子篤厚禮義,而薄賤利益,降服其人,而不強占他們的土地。鄭國已經宣告服從,不赦免,則居心不善。我用不善的居心來引導人民,災禍逮及我自己,用不了多少時間。」之後晉國救援鄭國的軍隊到了,說:「請戰。」莊王許諾。將軍子重進諫道:「晉,是大國。我軍已經困頓很久了。君王請不要許諾。」莊王說:「弱小的人,我就威懾他們。強大的人,我就躲避他們,這樣怎麼能使我在天下立足。」命令軍隊調轉,迎戰晉寇。莊王擂鼓,晉師大敗。晉國逃亡的士兵爭搶扒船,船中被砍斷的手指,可以用雙手捧起。莊王說:「哎。我們兩個國君不相好,百姓有何罪過。」下令回師,放晉軍逃亡。
【經】秋,七月。
【譯文】
【經】秋,七月。
【經】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譯文】
【經】冬,十二月,戊寅,楚子滅亡了蕭國。
【經】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
【譯文】
【經】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在清丘同心結盟。
【經】宋師伐陳。
【譯文】
【經】宋師伐擊陳國。
【經】衛人救陳。
【譯文】
【經】衛人救援陳國。
【經】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衛。
【譯文】
【經】十三年,春,齊師伐擊衛國。
【經】夏,楚子伐宋。
【譯文】
【經】夏,楚子伐擊宋國。
【經】秋,。
【譯文】
【經】秋,發生了蝗災。
【經】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譯文】
【經】冬,晉國殺了他的大夫先縠。
【經】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譯文】
【經】十四年,春,衛國殺了他的大夫孔達。
【經】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115]。
【注釋】
[115]壬申,曹伯壽卒:曹伯壽,即曹文公,為公子喜時之父。案時月日例,小國之君卒月葬時,此處書日者,因公子喜時有讓國之功(參見昭公二十年「夏,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條傳文),故褒揚其父。而下文之「葬曹文公」,也當蒙「九月」。
【譯文】
【經】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去世了。
【經】晉侯伐鄭。
【譯文】
【經】晉侯伐擊鄭國。
【經】秋,九月,楚子圍宋[116]。
【注釋】
[116]九月,楚子圍宋:案時月日例,圍例時。此處書月者,何休云:「惡久圍宋,使易子而食之。」
【譯文】
【經】秋,九月,楚子包圍了宋國都城。
【經】葬曹文公。
【譯文】
【經】(九月)安葬曹文公。
【經】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
【譯文】
【經】冬,公孫歸父在穀地與齊侯相會。
【經】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
【譯文】
【經】十五年,春,公孫歸父與楚子在宋國相會。
【經】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117]。
【傳】外平不書,此何以書?大其平乎己也[118]。何大乎其平乎己?莊王圍宋,軍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於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窺宋城[119]。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司馬子反曰:「子之國何如?」華元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120]。」司馬子反曰:「嘻。甚矣憊。雖然,吾聞之也,圍者鉗馬而秣之[121],使肥者應客,是何子之情也[122]。」華元曰:「吾聞之,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吾見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於子也。」司馬子反曰:「諾。勉之矣。吾軍亦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揖而去之。反於莊王,莊王曰:「何如?」司馬子反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莊王曰:「嘻,甚矣憊。雖然,吾今取此,然後而歸爾。」司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軍有七日之糧爾。」莊王怒曰:「吾使子往視之,子曷為告之?」司馬子反曰:「以區區之宋,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是以告之也。」莊王曰:「諾。舍而止。雖然,吾猶取此,然後歸爾。」司馬子反曰:「然則君請處於此,臣請歸爾。」莊王曰:「子去我而歸,吾孰與處於此?吾亦從子而歸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己也。此皆大夫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平者在下也[123]。
【注釋】
[117]平:和解。
[118]大其平乎己也:己,自己,此處指楚國的司馬子反與宋國的華元。此處兩國之和解是二大夫擅自訂立的,故云「平乎己」。《春秋》因二大夫有仁心,故褒揚之。具體的書法,是魯國之外的和解,例所不書,此處書楚、宋之平,即為褒揚之文。
[119]堙:為攻城而堆積的土山。
[120]析骸而炊之:析,破也。骸,人之骨。
[121]鉗馬而秣之:何休云:「秣者,以粟置馬口中。鉗者,以木銜其口,不欲令食粟。示有畜積。」
[122]情:實情,此處為透漏實情。
[123]平者在下也:下,指大夫。司馬子反與華元私下和解,雖然發自仁心,然而畢竟傷害了君臣之義,故貶抑之,不書名氏而稱「人」。
【譯文】
【經】夏,五月,宋人與楚人和解。
【傳】魯國之外的和解,例所不書,此處為何書?是褒揚大夫私下和解。為何褒揚大夫私下和解?楚莊王包圍宋國都城,軍隊只有七天的糧草了,如國七天內不勝,就要撤兵歸國了。於是派司馬子反登上攻城的土山去窺望宋城。宋國的華元也登上土山來見他。司馬子反問道:「你們國中現在怎麼樣了?」華元說:「極其睏乏了。」問:「到什麼程度?」說:「交換孩子食以充飢,劈裂人骨當柴燒。」司馬子反說:「哎!的確睏乏極了。但是我聽說,被包圍的人,在馬口中放置木銜,然後餵馬,派肥胖的人來接待客人(表示糧草充裕)。您為何透露實情?」華元說:「我聽聞,君子見人困厄則憐憫,小人見人困厄則慶幸。我見您是君子,所以以實情相告。」司馬子反說:「好。努力吧。我軍也只有七天的糧草了,七天不勝,就要退兵歸國了。」作揖而去,回報給莊王。莊王說:「宋國怎麼樣了?」司馬子反說:「已經極度睏乏了。」說:「具體怎樣?」說:「交換孩子食以充飢,劈裂人骨當柴燒。」莊王說:「哎,的確睏乏極了。即使這樣,我要奪取宋國,然後再回國。」司馬子反說:「不行。臣已經告訴他們,我軍只有七天的糧草了。」莊王發怒道:「我是派你去刺探宋國,為什麼告訴他們?」司馬子反說:「以小小的宋國,猶有不欺騙人的臣子,楚國可以沒有嗎?所以告訴他了。」莊王說:「好吧。築舍駐紮下來。即使(宋國知道我軍糧少),我也要攻取宋國,然後回去。」司馬子反說:「那麼請國君留在此處,臣請求歸國。」莊王說:「你離開我而歸國,我和誰留處此地?我也和你一起回去吧。」率領軍隊離開了。所以君子褒揚二大夫私下和解。這裡司馬子反和華元是大夫,為何稱之為「人」?是貶抑他們。為何貶抑?因為畢竟和解的是臣子(未稟告國君,有失君臣之義)。
【經】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124],以潞子嬰兒歸[125]。
【傳】潞何以稱子?潞子之為善也躬[126],足以亡爾。雖然,君子不可不記也。離於夷狄,而未能合於中國。晉師伐之,中國不救,狄人不有,是以亡也。
【注釋】
[124]赤狄潞氏:此為夷狄。案名例,《春秋》對於夷狄有「州、國、氏、人、名、字、子」七等進退之法。此處稱「氏」,即是夷狄之號。
[125]潞子嬰兒:此為赤狄潞氏之君,名嬰兒。然此處不稱「氏」,而稱「子」,是因其有向中國之心,而褒進之。
[126]潞子之為善也躬:為善,即去夷狄之俗而向中國。躬,王引之《經義述聞》以為:「古『躬』與『窮』通。潞子去俗歸義,而無黨援,遂至於窮困。下文雲『離於夷狄,而未能合於中國,晉師伐之,中國不能救,狄人不有』,是其窮於為善之事也。」
【譯文】
【經】六月,癸卯,晉師滅亡了赤狄潞氏,將潞子嬰兒俘虜了回去。
【傳】潞為何稱「子」?潞子為善道,窮困孤立,導致了滅亡。即是這樣,君子不可以不記錄。離棄夷狄之俗,卻未能與中國合同禮義,晉師討伐他,中國不救援,夷狄不護佑,所以滅亡了。
【經】秦人伐晉。
【譯文】
【經】秦人伐擊晉國。
【經】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傳】王札子者何?長庶之號也[127]。
【注釋】
[127]長庶之號也:即是當今周天子之庶長兄。案名例,天子庶長兄不稱名,稱且字,此處之「札」,即為且字。詳參文公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條注釋。
【譯文】
【經】王札子殺了召伯、毛伯。
【傳】王札子是什麼人?是天子庶長兄的稱號。
【經】秋,。
【譯文】
【經】秋,發生了蝗災。
【經】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牟婁。
【譯文】
【經】仲孫蔑與齊高固在牟婁相會。
【經】初稅畝[128]。
【傳】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初稅畝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履畝而稅也。何譏乎始履畝而稅?古者什一而藉[129],古者曷為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130],寡乎什一,大貉小貉[131]。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
【注釋】
[128]初稅畝:周代諸侯實行貢法井田制,一井八家,共九百畝,其中一百畝為公田,每家私田一百畝。八家共耕公田,以勞役為地租,即傳文所說的「藉」。此處魯宣公打破貢法井田制,不再設公田,而收取私田收入的十分之一作為地租,並且以收成最好的一塊私田作為標準。此為初稅畝。
[129]古者什一而藉:案《公羊義疏》的講法,井田制中,一井九百畝,私田為八百畝,公田一百畝,其中二十畝作為八家之廬舍,則八家實耕公田八十畝,如此則是十一而稅。今宣公以私田收成最好的一塊為標準,收取十一稅,則超過了井田制中十一而稅的標準,故為《春秋》所譏。
[130]多乎什一,大桀小桀:桀,夏桀。稅收超過井田制中的十一稅,則是奢泰比於夏桀,故稱「大桀小桀」。
[131]寡乎什一,大貉小貉:貉,蠻貉。何休云:「蠻貉無社稷、宗廟、百官制度之費,稅薄。」故低於十一稅,則是蠻貉之行。
【譯文】
【經】初次實行稅畝的制度。
【傳】「初」是什麼意思?是開始的意思。「稅畝」是什麼意思?是履畝收稅。初次實行稅畝的制度,為何記錄?是譏刺。譏刺什麼?譏刺開始履畝收稅。為何譏刺開始履畝收稅?古時候借民力耕田,十中取一。古時候為何要十一而藉?十一而稅,是天下最合理的制度。超出十一,好比是大桀小桀。不足十一,好比是大貉小貉。
【經】冬,蝝生[132]。
【傳】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蝝生不書,此何以書?幸之也[133]。幸之者何?猶曰:受之云爾[134]。受之云爾者何?上變古易常[135],應是而有天災,其諸則宜於此焉變矣。
【注釋】
[132]蝝(yuán):未生翅的蝗蟲。
[133]幸之也:幸,僥倖,慶幸。
[134]受之云爾:受,接受。即慶幸接受這個天災。此處涉及到《公羊》學對於災異的態度。案天人感應的思想,國家有失,則天先降災以譴告之;譴告而不變,則降怪異之象以驚駭之,災異的目的是期望人君改過自新,是天意之仁。故此處雖有天災,當慶幸天意之仁,而接受之。
[135]上變古易常:上,指魯宣公。變古易常,指上文之「初稅畝」。
【譯文】
【經】冬,出現了未生翅的蝗蟲。
【傳】《春秋》中沒有記錄未生翅的蝗蟲的,此處記錄是為何?出現未生翅的蝗蟲是不記錄的,此處為何記錄?是慶幸有天災。為何慶幸?好比是說,應該接受天災。接受天災是什麼意思?國君變亂古制常法,因此而有天災,大概應該就此機緣而有所改變。
【經】飢。
【譯文】
【經】發生了饑荒。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吁。
【譯文】
【經】十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亡了赤狄甲氏以及留吁。
【經】夏,成周宣謝災。
【傳】成周者何?東周也[136]。宣謝者何?宣宮之謝也[137]。何言乎成周宣謝災?樂器藏焉爾。成周宣謝災,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新周也[138]。
【注釋】
[136]東周:案何休之意,昭公二十二年,周景王駕崩,敬王即位,而王子猛與之爭立。王子猛入居王城,自號西周,因而天下之人稱成周為東周。《公羊傳》稱「東周」,是據後世之稱謂。
[137]宣宮之謝也:宣公,即周宣王之廟。宣王有中興之功,故不毀其廟。謝,屋之無室者。
[138]新周也:即把周當成新的「二王后」。《春秋》當新王,則周為《春秋》之二王后,故依為二王后記災之例,記錄周的災異。
【譯文】
【經】夏,成周宣謝發生了火災。
【傳】成周是什麼地方?是東周。宣謝是什麼?是周宣王廟的謝。成周宣謝發生了火災,為何記錄?因為宣王所作的樂器藏在裡面。成周宣謝發生了火災,為何記錄?是記錄災害。魯國之外的災害,例所不書,此處為何記錄?是將周朝視為新的二王后。
【經】秋,郯伯姬來歸[139]。
【注釋】
[139]郯伯姬來歸:郯伯姬,即魯女嫁於郯國者。案郯伯姬起初是作為媵妾嫁去的,故《春秋》未書其嫁,後被立為嫡。婦人被棄稱「來歸」。案時月日例,有罪被棄書時,無罪則書月。
【譯文】
【經】秋,郯伯姬被棄來歸。
【經】冬,大有年。
【譯文】
【經】冬,大豐收。
【經】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
【經】丁未,蔡侯申卒。
【經】夏,葬許昭公。
【經】葬蔡文公[140]。
【注釋】
[140]葬蔡文公:案時月日例,大國之君卒日葬月。此處蔡文公之葬不書月者,何休云:「齊桓、晉文沒後,先背中國與楚,故略之。」
【譯文】
【經】十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去世了。
【經】丁未,蔡侯申去世了。
【經】夏,安葬許昭公。
【經】安葬蔡文公。
【經】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譯文】
【經】六月,癸卯,發生了日食。
【經】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婁子,同盟於斷道。
【經】秋,公至自會。
【譯文】
【經】己未,公會同晉侯、衛侯、曹伯、邾婁子在斷道同心結盟。
【經】秋,公自斷道會盟歸國。
【經】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141]。
【注釋】
[141]公弟叔肸卒:此為魯宣公同母弟公子肸,「叔」為其字。何休云:「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祿,終身於貧賤。……《春秋》公子不為大夫者不卒,卒而字者,起其宜為天子上大夫也。」
【譯文】
【經】冬,公弟叔肸去世了。
【經】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譯文】
【經】十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擊齊國。
【經】公伐杞。
【譯文】
【經】公伐擊杞國。
【經】夏,四月。
【譯文】
【經】夏,四月。
【經】秋,七月,邾婁人戕鄫子於鄫[142]。
【傳】戕鄫子於鄫者何?殘賊而殺之也。
【注釋】
[142]邾婁人戕鄫子於鄫:戕,戕害,此處是肢解殺人。書「於鄫」者,刺鄫國無守備。
【譯文】
【經】秋,七月,邾婁人在鄫國戕害了鄫子。
【傳】在鄫國戕害了鄫子,是什麼意思?是殘賊殺害之。
【經】甲戌,楚子旅卒[143]。
【傳】何以不書葬?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144]。
【注釋】
[143]楚子旅:即楚莊王。
[144]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號,王號。時吳楚之君僭稱王。案《春秋》之例,卒從正,葬從臣子辭(詳參隱公八年「八月,葬蔡宣公」條),此處若書葬,當書「葬楚莊王」,則是書其僭號。《春秋》為避其僭號,故不書其葬。
【譯文】
【經】甲戌,楚子旅去世了。
【傳】為何不書葬?《春秋》不書吳楚之君的葬禮,是為了規避他們僭越的王號。
【經】公孫歸父如晉。
【譯文】
【經】公孫歸父出使去了晉國。
【經】冬,十月,壬戌,公薨於路寢。
【譯文】
【經】冬,十月,壬戌,公在路寢薨沒。
【經】歸父還自晉,至檉[145],遂奔齊。
【傳】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歸父使於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146],墠帷[147],哭君成踴[148],反命乎介[149],自是走之齊[150]。
【注釋】
[145]檉(chēnɡ):魯地。
[146]君薨家遣:君薨,指魯宣公薨沒。遣,放逐。公孫歸父為公子遂之子,公子遂有弒殺子赤之惡,罪及歸父,故全家被放逐。
[147]墠(shàn)帷:掃地曰墠。帷,張帷幕。因要哭君,故掃地張帷幕。
[148]哭君成踴:踴,辟踴,即男子跺腳,女子捶胸,表示哀痛至極。成踴,成三日五哭踴之禮。案此為奔喪之禮,初聞喪之日、第二日皆朝夕二哭踴,第三日朝哭踴。歸父因家遣,不得歸魯,故行奔喪之禮,得禮之變。
[149]介:出聘時的副使。
[150]自是走之齊:哭君成踴後,出奔到了齊國。書此者,見歸父臨難,仍能守君臣之禮。值得注意的是,案時月日例,內大夫奔,有罪者不書日,無罪者書日。此處歸父出奔,不書日者,因公子遂弒君,依王法,當被誅絕,則公孫歸父本不當立為大夫,故此處雖有小善,仍從有罪之例。
【譯文】
【經】歸父自晉國歸還,行至檉地,遂出奔至齊國。
【傳】「還」是什麼意思?是歸國之善辭。歸父有何善行?歸父出使聘問晉國,正從晉國歸來,行至檉地,聽聞國君薨沒,全家被放逐,就掃地張帷幕,哀哭國君,行三日五辟踴之禮,讓副使回國復命,然後才逃至齊國。